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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公民教育與公民與社會課程

本節透過對高中公民教育的探討,了解公民教育的目的、功能與 發展歷程,進而體認到公民類教科書對國家認同形塑之重要性,以及 對九五暫綱和現行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對國家認同的刻劃,對其下 將進行的教科書國家認同內容的分析,能有清楚之觀念與認識。

壹、公民教育

一、公民教育的目的與功能

凱伊(V.O.Key)曾說過:「所有國家的教育制度,都在灌輸未來公 民有關政治秩序的基本概念與價值」。一個國家想要有怎樣的民主社 會,就需要怎樣的公民社會作為支持,這也就是為何在民主社會中,

特別強調教育的重要性,因為教育具有「有意識的社會再造」(conscious

social reproduction)19的功能(Guttman,1999:287),透過民主的公民教 育,有些人被賦予制訂教育政策的權力,並從而塑造未來公民的政治 態度、價值與行為模式(陳文俊、黃志呈,2000:348),這也是培養 民主公民、再造美好社會的一種重要歷程。一個良好的公民社會需要 良好公民資質的教育,因此,公民的教育與培養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

視為一重要工作。一代教育哲學大師杜威曾於「民主與教育」(Democracy

19

and Education)一書中指出教育有助於民主的實踐,因為:

(一)民主政治的運作有賴人民普遍接受民主教育。

(二)民主需要透過教育,進而培養人民自願的態度與興趣。

(三)民主的實踐需要全民有均等的教育機會。

理想的公民教育,自國小-中學-大學應有其一貫性,在學生求 學的每一階段應各有重點,我國當前公民教育面臨最大的問題即是價 值系統尚未達成共識,尤其是國家認同及統獨爭議部分,使公民教育 成為飽受攻擊的對象(周繼祥,1998:375-377)。

二、解嚴後高中公民教育的發展與現況

本文研究範圍限定於解嚴後所發展的公民教育課程中,關於其政 治教材中的國家認同內涵分析,是故,在探討我國公民教育的發展歷 程時,將只探討解嚴後之政治教材發展概況,解嚴前的公民教育政治 教材發展歷程,將略過不論。

依據陳光輝教授之〈近百年來我國高級中學公民課程發展〉一文 的分類,將戰後的台灣高中公民教育分成:(一)斷層時期

(1948--1951);(二)重建時期(1952--1961);(三)落實時期

(1962--1982);(四)擴充時期(1983--1989);(五)轉型時期

(1990--1995);(六)教改時期(1996--至今)(郭嘉惠,2004:55);

本文從陳光輝見解起始,簡述解嚴後轉型時期及教改時期的公民科政

治教材的發展情形及內容。

(一) 轉型時期(1990--1995):

此一時期可以說是以《民國八十四年高中公民科課程標準》為主 要標準,茲分述如下:

1、課程標準

由於國際環境的急遽變化,海峽兩岸的互動頻繁,促使價值觀與 世界觀成為當前公民教育發展的主軸(教育部:1997:890)。此次修 訂之課程標準為能培育學生具有現代公民的素養,在目標中除了學生 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外,同時兼顧發展道德認知、陶冶健全品格,建 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與世界觀(教育部:1997:890-891)。

《民國八十四年高中公民科課程標準》為 1995 年由教育部發布實 施,此項修訂工作起於 1993 年十月,根據教育部總綱組所規劃之教學 時數與教學時段,並依循「民主化、適切性、連貫性、統整性及彈性 化」原則,展開修訂,為了避免與高中新設之「現代社會」課程重疊,

並期望和高三「三民主義」課程銜接,課程架構因而作了調整:「第一 冊:社會、文化;第二冊:道德、法律;第三冊:政治、國際關係;

第四冊:經濟、世界展望」分別於高二、高三四個學期實施,不僅要 培養學生公民素養,具備正確國家意識,成為健全之現代公民,並將 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理念融入課程,使學生具備世界公民應有

之態度和修養。

由於政治的民主化,社會的多元化及學術自由化的結果,部分民 意代表、民間學術團體及少數教育行政體系不時呼籲教育當局制定開 放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書的「審定版」辦法。因此,新編的「審 定版」高級中學公民科教科用書於後來的 2000 年問世,至今仍活耀於 市場的廠商計有三民、南一、龍騰等三家(郭嘉惠,2004:80)。

1995 年頒布的高級中學公民科課程教學目標,在於培養學生公民 素質,使其具有國家意識,成為健全的現代公民。其分項目標如下(教 育部:1997:21):

(1)增進現代公民應具備有關社會、文化、法律、政治與經濟的 能力。

(2)發展道德判斷知能,陶冶健全人格。

(3)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

2、政治教材大綱

表 2-4-1 1995 年高中公民科政治教材大綱整理表

資料來源:郭嘉惠(2004:81)

1995 年的高中公民科課程標準的分項概念,相較以往簡略,只有 單元的大標題而已。政治教材部分(含國際關係)的比重,在所有的 八大單元中占了四分之ㄧ,比起以往在份量上多了許多。內容方面:「政 治文化」、「兩岸關係演變概況」、「我國的外交現況」、「增進我國的國 際地位」等,都是新的單元內容。而「政府體制」、「我國政治發展的 過去與未來」的份量也都增加了(郭嘉惠,2004:82)。

(二)教改時期(1995 年—至今)

這一時期可以說以《普通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九五課程暫 行綱要》的頒布為軸心,由於知識經濟的興起,網路社會的形成,

以及全球化、市場化的衝擊,使得台灣當前的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必須面對社會急遽變遷的挑戰,無論在學校教育目標、功能與類 型等,都必須有所調整。此外由於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已於九十 學年度起實施,為了因應將來國中畢業生進入高級中學後,課程 銜接能更為順暢,因此,高級中學課程大綱的大幅修訂乃勢在必 行。隨著教育政策將從九年一貫邁向十二年一貫,教育部從 2001 年著手進行高中課程的修訂,依照 2004 年 8 月 31 日公布之《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總綱規定,我國高中公民教育之科目 名稱訂為「公民與社會科」,教育部於 2005 年發布命令:「修正『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依照暫行綱要所編輯之教科用書,自 2006 年八月一日起由一年級逐年實施。」

1、教學目標

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的教學目標,依據課程綱要所言,在於 養成學生適應現代社會生活應有的公民資質,使其成為健全的現代公 民,其欲達成的目標如下:

(1) 充實了解現代社會現象的公民知識和現實感。

(2) 培養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公民德性和關懷心。

(3) 增進現代社會生活的公民參與能力和未來觀。

1995 年所公布的高級中學公民課程教學目標主要培養學生公民素 養,使其具有國家意識,成為健全的現代公民;而在九五暫時課程綱 要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的教學目標,則強調培養學生具備適應現 代生活應有的公民素質,使其成為健全的現代公民。在 1995 年修訂的 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之目標是以「發展青年身心」,並為「研究高深學術 及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在九五暫綱中,則是以「繼續實施 普通教育、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生涯發展、奠定研究學術及學習專門 知能之基礎」為目的,當前教育目標已由過去的「人才預備」或「英 才教育」轉變為「普通教育」(蔡昀珍,2007:63-64)。總之九五暫綱 強調當前生活的「適應性」及「現實性」部分,尤其結合新的命名「公 民與社會科」,在目標上,我們可以清楚了解其欲將課程與「現代社會」

做結合的企圖。

2、核心能力

依據「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其課程欲培養的核心能力如下:

(1)認識心理、社會、文化、教育、倫理、法律、政治、經濟以 及環境等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的基本知識。

(2)培養對於個人、人際。社區、制度、國家以及全球等現代社 會範疇互動應具有的公民素養。

(3)增進人與己、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人與世界等 相關問題的解決能力。

(4)培養對自我的肯定、對鄉土的關懷、對國家的認同並具有地 球村的意識。

(5)建立正確的生命觀、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國際觀和永 續發展的理念。

以往的課程由於「學科本位主義」觀念作祟,以致於學生所學到 的都是零碎的、較低層的記憶性知識。為了落實課程的統整和均衡,

編輯委員將「課程標準」改為「課程綱要」,其目的是以「人」為中心,

列出新世紀公民所需具備的「基本能力」,做為發展學科課程的依據。

因此,現行的「課程綱要」與以往的「課程標準」在內涵上有很大的 不同,同時強調學校和教師應享有課程決定空間。

過往,歷年來的課程標準並未詳細列出希望培養學生的核心能力 為何;而在九五暫綱,卻明白列出希望培養學生的核心能力是什麼,

而且核心能力的發展,不管是知識、公民素養、價值觀及解決問題的 能力,均是從個人(小我)出發,進而延伸進入家庭、社區、社會、

國家甚至全世界等(大我)層面,強調「自己」和「人我關係」的建 立,不僅較全方位,更是符合我國教育傳統上的進程:修身、齊家、

治國、平天下(蔡昀珍,2007:65)。

3、命名由來

依據先前研究者之研究文獻(蔡昀珍,2007:160)及其與課程綱 要編輯委員的訪談紀錄得知,編輯委員當時對高中公民教育的目標 是:給予公民應具備的知識、現實感及公民概念應包含的十個面向(心 理、社會、文化、教育、道德、法律、政治、國際關係、經濟和永續 發展)。編輯委員期待「公民與社會科」課程是一個全方位且實用的一 門學科,而不只是單純的群性教育;課程應注重一個公民在社會中要 如何面對及運作人際及群己關係。為了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以領域劃分的精神,採取科目減併之原則,將原來高中之三民主義、

依據先前研究者之研究文獻(蔡昀珍,2007:160)及其與課程綱 要編輯委員的訪談紀錄得知,編輯委員當時對高中公民教育的目標 是:給予公民應具備的知識、現實感及公民概念應包含的十個面向(心 理、社會、文化、教育、道德、法律、政治、國際關係、經濟和永續 發展)。編輯委員期待「公民與社會科」課程是一個全方位且實用的一 門學科,而不只是單純的群性教育;課程應注重一個公民在社會中要 如何面對及運作人際及群己關係。為了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以領域劃分的精神,採取科目減併之原則,將原來高中之三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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