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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物環境風場評估準則研議 專家諮詢會議

一、 時間: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早上 9 時 30 分 二、 地點:本所會議室

三、 主席:丁副所長育群 記錄:

四、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 主席致詞:(略)

六、 出席人員發言要點:

溫教授國忠:

1. 風洞實驗模型的製作與模型材質是否有關連,可否提出模型材質之標 準。

2. 有關舒適度之擬定,可否以目前的大樓風場,實做現場調查、訪問做 進一步探討。

3. 有關設計後、施工中及使用中之監測,可否擬定於評估準則中。

4. 建議能有建築物設計形式的改善方式與設計規範之擬定,提供建築師 針對不合格之處做改善。

5. 可否將此研究結果推導致有效通風處改善之評估,如地下大型停車場 或密閉空間。

蕭教授葆羲:

2. 行人風之標準訂定,建議應廣泛搜集各地風速資料分析,以符合本土 化特性,並考慮各地區之地形條件。

3. 風洞模型試驗,其模型阻塞比建議可採用較鬆之條件,例如為 10%,

有利於複雜地形試驗。

4. 相關資料文獻搜集十分完備。

鄭教授啟明:

1. 應做個案比較。

2. 建議以平均風速加上一因子,非只以陣風。

3. 地形影響應考慮。

4. 模型不應大於風洞斷面之 5%應可再放寬;且雷諾數為 105應可再進一 步討論。

陳教授瑞華:

1. 建議將表 2.3、2.4 與結論中風速定義清楚(平均風速、陣風、k 值)。

2. 建議結論中大於及小於的符號,宜以範圍界定。

3. 應說明台北風速站之資料有多少樣本點。

4. 建議附一評估範例。

鄭教授政利:

1. 本研究對其“環評“作業有其迫切的需要及重要價值,以課題“評估 準則研議“而言,本研究的內容似乎包含了技術規範之內容,工作上 可能需要適當釐清。

2. 都市環境的構成十分複雜,除了“使用分區“的分類評估外,能否從 環境型態或建築型式上做簡化分類,對設計者會有直接幫助。

建立具體參考依據。

4. 參考文獻上,建議可以再多收集日本方面的資料,國內成功大學之研 究成果可提供參考。

周教授鼎金:

1. 建議增加將相關研究資料彙整出一章,以條例式研擬出準則架構。

2. 準則架構之建議如下:

一、 目的

二、 適用範圍(規模、高度、風場範圍)

三、 評估方法(應具備的資料等)

四、 評估準則

五、 預測方法(風洞試驗之相關條件與原則)

六、 改善方式

七、 實驗單位與諮詢單位 八、範例(評估流程等)

陳組長正改:

1. 氣象預報之目的主要是著重於防災及減災;至於進一步應用氣象資訊 在各行各業,中央氣象局樂觀期成,並願意協助及提供相關資料。

2. 在國外,有關環境評估、都會及社區之開發、建築規範之研訂及審議 等等,均會考慮氣象因素及條件,所以氣象學者及專家亦會共同參與。

3. 依台北捷運系統行車規章:

(1) 木柵線(中運量)-當風速達每小時 60 公里(7 級風),列車應駛 回動物園站;風速達每小時 80 公里(9 級風),列車則停於當地之 車站。

四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平均風力可達 7 級以上或陣風可達 11 級以 上時,即達全面停止上班及上課;但平均風力可達 6 級以上或陣風可 達 10 級以上時高級中學以下學生可先行停止上課。

5. 風速為風的速度,即在單位時間內風的行程。世界氣象組織規定其單 位為每秒公尺(m/s),但目前亦有以每小時浬(knot)計算者;其關係 為 1.0 m/s=1.9424 kts。

6. 因風有陣性,故風速不能保持長時間而不變。世界氣象組織規定採用 10 分鐘之平均速度,即觀測時間正時之前 10 分鐘內之平均風速。(美 國 JTWC 及我國空軍氣象單位採 1 分鐘平均值、中國大陸氣象單位採 2 分鐘平均值、我國中央氣象局及日本氣象廳係根據世界氣象組織規 定,採用 10 分鐘之平均值。)

7. 瞬間風速:在某一短暫時間(約 5 至 20 秒間,依儀器構造及性能而不 同)內之風速,稱為瞬間風速。瞬間風速與當時平均風速之比,隨風 速大小及變動周期而改變,必要時可以 1.5~1.7 倍加以估計。

8. 陣風:10 分鐘平均風速與在此 10 分鐘內所出現之最大瞬間風速之差,

如大於 5m/s 時,即為有陣風現象。平均風速與最大瞬間風速之差在 5~10m/s 者稱為小陣風,在 10m/s 以上者稱為大陣風。

9. 根據蒲福風級估計風速時,須注意各該目標物是否受障礙物之影響。

蒲福風級與風速之關係為:

V=0.836B3/2 V 為風速(m/s) B 為蒲福風級

10. 規範台灣地區的「住宅區及風害敏感區和商業區及工業區之環境風場 標準」(第四章之 4-1 評估標準之表)時,應考慮國人之體格、體形及 身高(均比歐美為瘦小)。

11. 正值政府全力重建中部震災地區之時,建議內政部建研所將「環境風 場的評估標準」之理念加以推廣及應用。

陳組長瑞鈴:

1. 綜合大家所提出之問題做整理,應該考慮風速、氣候、地形與地物,

且要本土化。

3. 國內風洞設備是否都能達到評估需求,且成本是否會過高。

4. 應有後續監控研究。

丁副所長育群:

1. 邊界條件的不同(如複雜的山坡地形)應考慮。

2. 舒適度範圍的給定應多區分幾個程度。

3. 負風壓是否應考量。

4. 多用圖表,有利建築師參考。

5. 是否有相關法規須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