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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廠緊急應變組織及運作

第二章 高科技廠自我救災能力探討

2.3 高科技廠緊急應變組織及運作

緊急應變是工廠防救災之最後ㄧ道防線,當工廠遇到緊急事件時,如 果有緊急應變組織迅速的進行,可以減低災害的負面影響。高科技廠主要 災害為火災、爆炸、氣災、化災、震災、跳電、空污,其中加以歸納後,

需要成立動員緊急應變小組,概分為火災、氣災、化災三種。在應變過程 中,由於化學品種類繁多,須配備查詢用參考資料,如緊急應變指南與物 質安全資料表(MSDS),此為高科技廠一大特色。更由於科技發達,此類資 料更進ㄧ部轉化為電腦查詢軟體,以使運作方式能更正確而快速。運作方 式多會根據化學物質的不同,將災區劃分為熱區、暖區、冷區。

2.3.1 國內相關法規規定

1.現行法令要求緊急應變組織之規定如下:

(1)消防法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 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 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 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 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防火管 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2)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 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 措施。

(3)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八條: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檢送該毒 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送請當地主管 機關備查,並公開供民眾查閱。

(4)民防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工作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 編組防護團。但其人數未達一百人,而在同一建築物或工業區內 者,應編組聯合防護團。

(5)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五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甲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並檢 附下列資料: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製程 修改安全計畫、緊急應變計畫、稽核管理計畫。

(6)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六條:

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引起職業災害,雇主應致力確認所使用物質之 毒性,尋求替代物之使用、建立適當作業方法、改善有關設施與作 業環境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2.為因應上述法規有關緊急應變之規定,且須符合工廠本身防災需求,緊 急應變組織建置時,考量項目如下:

(1)整合並滿足各法規要求項目。

(2)將消防、工安、民防之各項組織、職責合一,使應變時不致混淆。

如消防之滅火班即工安之救災班,消防之通報班即工安之聯絡班,

消防之避難引導班與安全防護班即是工安之安全管制班。

(3)消防部份之應變演練依規定每年至少兩次,與工安部份之每年至少 一次,合併舉辦。

(4)工安、消防、環保之緊急通報合而為一。

(5)整合性文件中增加災害種類及危害等級之相關文件與表格,以鑑別 出危害原因。

2.3.2 高科技廠緊急應變組織

高科技廠設置緊急應變組織 ERT(Emergency Response Team),參

照消防法規並強化其功能,期使各廠依不同狀況採取有效之應變措施,使 災害得以迅速控制,降低對人員及環境之衝擊及降低財務損失、防止災害 擴大。其組織含指揮官、助理、災害搶救組、後勤支援組、通報管制組及 醫護組。運作為指揮官依災害類型召集各組成員,集合在事故應變指揮中 心,在進行各組緊急應變作業,包括受傷人員優先搶救及災害撲滅。並將 指揮系統隨發生時間與規模區分成不同期段之指揮系統。

自衛編組各組或成員由廠區內相關工程師或主管擔任,此功能性組織 有其明確之任務職掌。平時各組成員定期接受各式相關訓練與模擬演練,

透過不預警方式進行演習,以提升整體應變能力與熟練救災技能。整體包 括指揮體系、救災救人、救災防護器材提供與傷患救護等等工作分派與執 行。訓練員工進行事故先期事故應變。透過對員工加強潛在危害的認識,

救災應變訓練,並定時舉行實地演習訓練,爭取時效侷限火勢,減低潛在 損失。各成員執掌如下:

1.聯合指揮中心 (1)聯合指揮官:

c

由總經理(或代理人)擔任,負責緊急應變災害處理統籌指揮及調 度之相關事宜。

d

聽取報告下達正確緊急應變措施。

e

指揮災後復建工作。

(2)安全官:

c

由環安衛主管擔任,具專業知識,了解事件可能對救災人員的威 脅,並建議行動策略。

d

監督與評估是否有安全上的危害或不安全的情形。

e

協助緊急事故發生時現場之應變。

f

若災害造成死亡事件或罹災人數達 3 人以上,則應於 24 小時內報 告檢查機構。若放流水質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飲用水 及水源時,應於 3 小時內通報環保主管機關。

(3)連絡官:

c

由管理部主管(或代理人)擔任,成立協調中心,受總指揮之命,

負責公司內外救災人力之調配與協調。

d

協助現場指揮官指揮現場救災工作。

e

協調多個支援機構聯合運作。

(4)資訊官:

c

負責對外向政府有關單位發佈事故原因或應變對策訊息(透過媒 體發佈新聞稿或口頭報告)。

d

媒體、來賓人員之招呼/接待。

e

隨時瞭解災情。

(5)現場救災指揮官:

c

由受過ERT訓練之主管或資深人員擔任。成立廠區ERT小組,實際 指揮災害現場救災工作。

d

隨時向總指揮官報告災害處理狀況及傷亡情形,並依總指揮官之 指示下達現場緊急應變措施。

2.搶救組:

(1)利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消防設備從事滅火活動。滅絕可(易) 燃危害物質。

(2)傷患救離災區。

(3)化學物質外洩偵測、氣體洩漏偵測、處理後環境偵測。

(4)外洩物發生源處理、對洩出物之緊急處理及危害殘留物處理。以各 種洩漏處理器材/裝備防止洩漏之擴大。

3.後勤支援組:

(1)負責廠務電氣、消防、水、排風系統之控制。

(2)救災器材之供給管理。

(3)友廠提供救災器材之清點交接。

(4)支援救災工作、堆高機駕駛操作。

(5)重要文件及物品之搬運搶救及財產保管。

4.醫療救護組:

(1)傷患送醫前之急救、傷患搬運。

(2)傷患之送醫途中隨同之醫護。

(3)統計傷亡人數。

5.通報管制組:

(1)交通管制

c

指揮救護、消防、檢查人員車輛進出。

d

維持災區外之人車秩序。

(2)人員疏散

c

引導人員疏散。

2.3.3 高科技廠緊急應變動員方式

廠內員工必須充份了解緊急事故的通報程序,若通報遲延,可能會造 成人員、財產、營運或環境的重大損失。緊急事故通報,應注意下列事項:

(1)建立事故通報專線號碼,並標示於每一電話機上。

(2)員工均應熟記專線號碼及緊急應變啟動人員及組織。

(3)建立廠內人員緊急疏散之廣播系統與操作訓練。

(4)確認緊急通報送達相關單位。

緊急應變中心接獲事故通報,便立即前往確認,若事故無法立即控 制,且有擴大之虞,則迅速通知應變中心並廣播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緊急 應變小組之動員人力方式,主要有下列三種:

1.第一種方式:

廠務值班室為應變中心,現場發現災害人員執行第一時間應變與通 報;或偵測器動作時,由部門值班人員立即至現場做確認與應變。若災害 擴大無法處理,則以廠為單位,動員全廠各部門有受過緊急應變訓練人 員,成立 ERT,廠長為最高指揮官,現場指揮官為資深主管或工程師。其 裝備由廠內工安人員保管維護。

2.第二種方式:

廠務值班室以外,另設有緊急應變中心(ERC),發生事故時,由 ERC 人員至現場確認與應變。若災害擴大無法處理,由發生災害地點之責任部 門為單位成立 ERT,該區附近其他部門為第二線支援協助單位,必要時動 員全廠。廠長為最高指揮官,現場指揮官為責任部門主管或資深工程師,

ERC 人員為指揮官幕僚。其裝備由責任部門保管維護。

3.第三種方式:

各棟別(區域)設有 ERT 專門人員,以發生災害棟(區域)之 ERT 成員為 搶救隊伍,其他人員不必參予,第二線搶救人員為其他棟(區域)之 ERT 人 員。現場指揮官為事故區域 ERT 專門人員。其裝備為個人專屬。

表 5 各類型 ERT 動員方式

圖 10 緊急應變演練流程

緊急應變演練之目的,為模擬災害發生時,動員緊急應變組織,進行 ㄧ連串之搶救動作,以減少災害損失。包括使應變成員熟悉現場中危害之 辨識與災情評估、擬定應變行動方案、災區安全管制方法、建立緊急應變 管理組織、執行應變之步驟、應變資源取得與分配及災後復原等。各演練 步驟之情形如下所述。

1.事故通報:事故發生時,正確的經由事故通報系統啟動火災緊急應變組 織。事故現場人員或目擊者應立即以廠內火災或工安專線,通報至應 變值班人員,以期立即做適當之處置。通報內容應力求簡明扼要,但 應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1)人:通報人單位、姓名、分機。

(2)事:事故狀況描述,為火災、氣體或液體洩漏…等。

(3)時:事故發生時間。

(4)地:事故發生地點。

(5)物:人員傷害與財產損失狀況。

(6)其他:緊急處置情形、需要之協助。

2.緊急應變組織集結:應變值班中心發佈緊急廣播,緊急應變編組人員依 廣播內容,迅速攜帶必要裝備至指定地點集合待命。非應變編組人員 則疏散至安全地帶。

3.人員疏散:依事故層級疏散事故危險區域內不必要之人員。

(1)運用視覺上及聽覺上的緊急廣播系統,安全疏散非必要人員。

(1)運用視覺上及聽覺上的緊急廣播系統,安全疏散非必要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