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張銘峰(2011)探討交通法規問題,利用因果交叉分析,分析高齡者事故當事 人特性、道路與環境特性、對照當事人特性,接著進行問卷調查,用單因子變異 分析及 t 檢定分析法規認知情形與支持度的差異,結果得知:高齡者事故與年齡 關係成正比,男性比例亦偏高許多,高齡者事故中死亡比例偏高。其建議是應從 監理、交通工程、法規修改、執法、教育宣導與智慧型運輸六大面向來訂定相關 交通政策,降低高齡者事故。

洪麒鈞(2007)做了一篇全英文的高齡者事故探討,利用問卷探訪者第一手意 見,進行交叉及群組分析討論,得知緊張、夜間行駛、轉彎與控制車身平衡為駕 駛之主要障礙情況,注意力分散、視力退化、緩慢的反應時間及平衡感失調為受 訪者中歸結得主要造成障礙經驗的因素。對於缺乏安全駕駛的高齡者建議採取安 全及省力的駕駛行為,對高齡者使用的交通工具面向進行改善。

周長志(2005)針對台灣高齡者的機車使用風險感認探論,衡量量表以驗證潛 在因果關係假設是否成立。以敘述統計、多變量分析、結構方程式、羅吉特模式 和 Logistic 迴歸等數量方法進行數據資料分析,發現風險感認除了影響高齡者交 通行為,也影響交通工具的選擇。性別、年齡、駕駛經驗、生理機能、認知功能、

外來訊息刺激、焦慮性、謹慎性,會影響高齡者之風險感認態度。結構方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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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高齡者之自主式之運具風險感認會受到外來訊息刺激、生理機能、認知功 能、焦慮性、謹慎性之正向影響;非自主式運具風險感認則會受到外來訊息刺激、

認知功能、焦慮性、謹慎性之正向影響。

劉霈、葉名山、艾嘉銘等學者(2011)利用警政署 2007 至 2010 年傷亡程度 A1 及 A2 類交通事故資料,將高齡者事故分成少老、中老、老老,而後採採羅吉斯 特回歸模式進行資料分析,探討事故特性,另外透過問卷訪談方式,以瞭解潛在 高齡者交通特性與探討高齡者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能接受引進 三輪機車及要求高齡者進行安全訓練,或針對其年紀與年齡狀況限制其換照。經 歸納完成後召開專家座談會,分各個層面進行研擬策略。

陳品帆(2013)利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分析高齡者機車駕駛於路段的事 故,以瞭解高齡者駕駛於路段發生事故的主要特性。更進一步分析雙車事故碰撞 分析,結果發現路段主要三種事故型態為:同向擦撞、側撞和追撞,利用車輛行 動狀態和車損位置推估事故狀況,用分類樹分析。高齡機車駕駛者路段交通事故 共計 22,861 人次(32.3%),其中以雙車事故 17,813 人次(78%)比例最高。依分析 結果,彙整高齡者在路段駕駛須特別注意的交通安全觀念,提高他們機車安全駕 駛觀念。

張勝雄等人(2011)研究中發現高齡者主要運輸安全問題依序為機車、行人和 自行車。其中在民國 95-99 年共有 3,072 位高齡者死於車禍,平均每年有超過六 百位高齡者死於車禍中。約 52%是騎機車,14%是走路,11%是騎自行車。

陳菀蕙等人(2004)研究調查高齡者的旅運特性、交通安全問題以及對交通安 全設施的觀感。結果得知高齡者事故地點以發生在彎路或郊區道路造成傷害較為 嚴重,高齡者最感到困擾的機車安全問題為前方汽車會突然右轉,步行安全問題 為夜間怕車子沒注意到。

麥朗澂(2013)利用問卷資料分析高齡者非醫療旅次之移動力,有效樣本為 1,273 人。非醫療旅次包括:運動、與鄰居聊天、購物或逛街、下田工作、休閒、

宗教、去看親朋好友及外出聚餐。研究結果顯示,高齡者的移動力存在於性別、

地區別及腳移動力的差異,且高齡者近距離及遠距離旅次頻率及活動範圍會受到 生心理因素及運具使用之影響,特別是大眾運輸不方便地區之高齡者更需使用汽 機車到更遠的目的地活動。

魏健宏、陳乃郡(2013)透過台南市老人福利團體為媒介,發放日常行為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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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台南市高齡駕駛者之家庭成員填寫,並以統計驗證方法得到假設驗證成立之結 果。問卷有兩個單元分別為前在交通事故次數與潛在受傷程度,影響交通事故次 數之因素依重要性由高到低依序為:認知、聽力、反應、視力因素;而影響潛在 受傷程度因素由高到低重要性排序為:認知、反應、聽力因素。

林豐福、張開國、賴靜慧(2005)分析全國之人口結構與死亡特徵趨勢,利用 羅機迴規模式探討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之風險,以及研析事故發生後所涉入相關 事故特徵和傷亡結果,再由問卷訪談調查,探索事故發生之可能用路行為特徵。

初步明白高齡者在日常運輸行為特徵,了解在交通事故中,高齡涉案者與年輕涉 案者的涉入風險和傷亡風險差異。共計 519 件有效問卷,結果顯示:年齡越高者 發生事故比例越低,但發生事故後容易受傷、步行和騎乘腳踏車為多。

曾貴楷(2007)蒐集台中市地區計程車參與交通事故資料,透過羅吉斯特迴歸 構建計程車交通事故雙方肇事嚴重程度模式。結果顯示,羅吉斯特迴歸適用於以 個體觀點構建肇事嚴重程度模式;而對方駕駛在事故傷亡率約為計程車駕駛者之 11 倍,此外在雙方駕駛中,男性駕駛比女性駕駛在事故中較不容易傷亡;男性 駕駛較容易造成對方駕駛之傷亡;而在所有車種的駕駛中,最安全的為大客(貨) 車駕駛,最危險的為腳踏車騎士與行人,其次為機車騎士。

李訓誠(2010)在影響自行車交通事故傷亡程度之敘述統計分析方面發現,自 行車當事人屬被害者角色、男性、青少年學生及高齡者比例偏高;死亡者主要受 傷部位為頭部;酒測值越高傷亡之比例亦越高;事故地點道路型態已交岔路為 多;速限越高之路段死亡比例也越高;事故類型以側撞為最多;在夜間、晨或暮 之死亡比例較高。在資料探勘分析方面,以較高正判率和較低標準差為評估準 則,擇定六個主成份組合分六群為最佳組合進行分析,能看出危險等級。最後從 文獻回顧、現況問題、法令缺失之探討輔以敘述統計分析及各群落之事故特性,

研擬自行車事故防制策略。

詹子儀(2004)蒐集花東地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事故資料,其中與小 型車有關之資料為分析樣本,針對人、車、路、環境等變數進行因子分析,並配 合其結果進行群落分析,將事故樣本數 885 件分成數個群落,作為區分事故嚴重 程度之依據,最後利用多元羅吉特模式,建構各樣本群落之事故嚴重程度預測模 式,討論各樣本區落間嚴重程度模式之異同,以及分析影響各群落嚴重程度的主 成份與其影響幅度,釐清其間因果關係。群落一年紀越大、教育程度低、酒測值 越高趨於有死亡,群落二年紀越大、教育程度低、駕駛資格不合、動作越趨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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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於有死亡,天候無雨、速限低、道路等級低趨於無傷。

曾平毅等人(2013)透過一問卷,調查分析國道公路警察處理事故時面對的風 險因素及其危險程度等級。於 102 年 4、5 月期間共取得 832 份有效問卷。研究 結果顯示,員警於處理事故時之天候、事故地點之平曲線、車道位置、縱曲線、

照明情形及車流量,為較重要的事故處理風險因子。而處理事故時最危險情境前 三名分別為:(1)雨天、車流量正常、行車速率超過 100km/h 處理發生在主線內 側車道的事故;(2)濃霧、車流量正常、行速超過 90km/h 處理發生於彎道的事故;

(3)雨天、車流量正常、行速超過 90km/h 處理下坡路段的事故。

張學孔、沈芳瑜、陳雅雯(2013)在量化風險評估的架構下,透過汽、機車駕 駛人行為傾向問卷調查,分析其直行、右轉、左轉對於自行車安全之風險機率。

以台北市重要路口為案例,應用敏感度分析評估各情境因子對於「直行情境」、「右 轉情境」及「左轉情境」衝突風險之影響程度。研究結果顯示:當路口車道數較 少且設置自行車相關設施,可有效降低自行車與機動車輛之衝突風險、提升自行 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