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探討國高中學生之關懷向度表現是否因不同學業成績而有差異,茲將 不同學業成績學生之關懷行向度得分情形,其描述性統計以及單因子變異數檢定 結果,摘要於下表:
表 4-6-5 不同學業成績學生「關懷行向度」整體與各分面向之 F 檢定表 優等 154 130.4093 16.8918 1.3612
甲等 395 126.9880 14.1884 .7139 乙等 377 124.9473 15.8097 .8142 丙等 239 121.9380 16.3051 1.0547 整體
丁等 70 116.5521 19.2597 2.3020
13.316*** .000 優>乙、丙、
丁
甲>丙、丁 乙>丁
***p<.001 **p<.01 *p<.05
一、 關懷行向度整體層面
由上表可知,不同學業成績學生之關懷行向度整體層面得分,有顯著差異存 在(F=13.316,p<.001),以 Scheffe 事後比較得知,五個組別之差異情形為:學 業成績為優等(M=130.41)之學生其關懷行為,顯著優於乙等(M=124.95)、丙 等(M=121.94)及丁等(M=116.55)學生,甲等(M=126.99)顯著優於丙、丁 等學生,以及乙等學生顯著優於丁等。
二、 關懷行向度各分面向
在分面向比較上,「對家庭成員」(F=5.280)、「對生活周遭他人」(F=5.516)
與「對師長與校園環境」(F=17.019)以及「對學習及信念」(F=19.583)之關懷 面向,各自均達.01 顯著水準差異。
經事後比較方法得知,於「對家庭成員」關懷面向中,差異情形為:優等學 生(M=26.51)對家人付出之關懷行為,較丙等(M=24.81)、丁等(M=23.81)
學生良好。於「對生活周遭他人」面向,則是成績為丁等之學生(M=29.04),
在對應同儕或生活中接觸人群之關懷行為上,表現顯著劣於優等(M=31.40)、
甲等(M=31.62)、乙等(M=31.34)與丙等(M=31.21)之學生。而在「對師長 與校園環境」之關懷中,則是成績優等學生(M=20.33)對學校人員與環境表現 之關懷行為,明顯較乙等(M=19.26)、丙等(M=18.16)與丁等(M=17.60)之 學生良好,又甲等(M=19.67)、乙等學生均顯著優於丙、丁兩組。於「對學習 及信念」之關懷行為表現,係成績為優等之學生(M=36.63),對學習知識及追 求信念表現的行為熱誠,明顯較其他等第組別之學生正向,又甲等(M=34.91)
學生明顯優於丙等(M=33.25)、丁等(M=31.09),而乙等(M=33.96)、丙等學 生均顯著優於丁等學生。
此外,於「對社會、自然與人為世界」(F=1.948,p>.05)關懷面向,則未 見不同學業成績學生於其關懷行向度上呈現顯著差異。
陸、 結果歸納
根據前述研究結果,茲將學生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在關懷行向度上的差異情形
,歸納為數點分述於下。
一、 不同性別學生在關懷行向度整體,及除「對學習及信念」關懷行為以外的 各分面向,皆有顯著差異存在,且均為女生關懷行為顯著較男生積極。即研究 假設 3-1 獲得大部分支持。
二、 不同教育階段學生在關懷行向度整體上並無顯著差異。但於「對家庭成 員」、「對社會、自然與人為世界」關懷行向度分面向上,達顯著差異水準,且 均為國中學生之關懷表現顯著優於高中學生。即研究假設 3-2 獲得部分支持。
二、 不同家庭組成學生於關懷行向度整體未見顯著差異,分面向僅於「對家庭 成員」之關懷行為有顯著差異存在,其中以與父母再婚家庭同住之學生,對家 庭成員之關懷行為顯著較以父母以外他人同住者積極。即研究假設 3-3 獲得部
分支持。
四、 不同社經地位學生在關懷行向度整體,及除「對社會、自然與人為世界」
外的各分面向,皆有顯著差異存在。大致差異情形為中、高社經地位學生之 關懷行為顯著優於低社經地位者。即研究假設 3-4 獲得部分支持。
五、 不同學業成績學生於關懷行向度整體,及除「對社會、自然與人為世界」
外的各分面向,皆有顯著差異存在。大致差異情形為學業表現較佳學生其關懷 行為,顯著較成績較差之學生更為積極。即研究假設 3-5 獲得部分支持。
柒、 綜合討論
以下就學生之性別、教育階段、家庭組成、社經地位,以及學業成績各個人 背景變項,依序進行討論。
一、 就性別方面
本研究結果顯示,國高中女學生關懷行為在整體與諸多面向,皆較男性學生 來得理想,呼應多數抱持女性利社會行為顯著優於男性之研究結果(羅瑞玉,
1996;林清湫,1998;鄭麗鳳,2003;賴敏慧,2003;郭怡汎,2004;楊惠婷,
2004;黃大峰,2005;蘇蕙芳,2005;林玉萍,2005;吳玉梅,2005;陳亞檸,
2005;林佳瑩,2006;郭玉燕,2006;謝佳鳳,2006),同時也符合 Noddings、
Gilligan 主張女性擅長關懷之假定。
早期 Piaget、Kohlberg 以正義為中心,進行人類道德推理序階理論的建構時,
傾向認為男性比女性得以展現更後期、成熟的道德推理層次。然而,於 Gilligan 及 Noddings 提出女性擁有不同正義之關懷取向道德後,女性又成為談論關懷道 德時較有利的一方。許多先前探討道德中性別議題之實徵研究,對於不同性別個 體之道德推理與行為究竟是否呈現顯著差異,一直未有一致的共識產生。研究者 認為,這是由於不同研究者在界定道德內涵時已有差異,而道德本來就是一個複 雜、多面向且動態性的抽象概念,故從不同界定角度與研究方法切入後,所獲得 之研究結論也多只能各自表述,較難尋求同一立基點加以比較。而本研究選擇以
「關懷」此視野切入談論道德,亦並不能代表道德全貌,即便某性別確實於關懷 行為上展現出優勢,也不能概論該性別之道德水準較優越,只能說單就關懷行為 檢視兩性於日常生活中實踐現況為何。即便道德不能由個人對外界關懷付出與否 來全面界定,但關懷行為之培養,確實可視為邁向抽象道德理想的起始站。因此,
如何透過教育強化男性學生對外界展現更多珍視、幫助、同理、聆聽與陪伴等關 懷行為,其實是家庭教育與學校德育可積極努力的一個方向。
二、 就教育階段方面
本研究結果與郭怡汎(2004)發現相似,獲得年級較低學生之正向、利他行 為付出,相較於高年級學生更為良好。以先前諸多理論與研究來看,大致主張年 齡提升應會伴隨道德認知發展的成熟,因此,學生年級或教育階段愈高,其道德 知能與推理表現理當愈加理想。但為何本研究結果中,係國中階段學生於「對家 庭成員之關懷」與「對社會、自然與人為世界之關懷」面向中,其關懷行為皆顯 著優於高中階段學生。研究者推論,高中學生於課業繁重壓力下,與家人的互動 與接觸時間減少,導致對家庭成員的關懷行為頻率降低。此外,將注意力重心皆
置放在課業上的緊繃狀態,也可能使高中學生對學業以外的社會議題、自然環境 與人為世界,較無法付出充足的關注。因此研究者認為,相較於傳統道德認知發 展學說,較強調道德認知將隨年齡成熟而有更高層次的發展,關懷能力是否能發 揮,或許更取決於該個體自身當時所處的情境脈絡而定。
三、 就家庭組成方面
數個以國小學童為樣本之利社會相關研究,傾向支持單親家庭背景對兒童之 利社會行為發展較為不利(羅瑞玉,1996;郭怡汎,2004;郭玉燕,2006),本 研究則未見單親家庭學生其關懷行為格外不理想,可說與上述研究結論不一致,
反而較貼近賴敏慧(2003)以國中學生為對象,獲得「學生並未因家庭型態不同 而在利社會行為有顯著差異」之論點。
然而,本研究於「對家庭成員」關懷行為此分面向,有顯著差異存在,由描 述性統計結果來看,是「與父或母再婚家庭同住」此組學生其關懷行為最佳,並 顯著優於「與父母以外他人同住」之學生。國內探討學生家庭類型與利社會行為 相關之研究,多將探討焦點放在學生來自雙親或單親家庭,對與父母再婚家庭同 住此類型學生,則較少額外區分出來討論。由本研究結果來看,當中或許存在進 一步探討的空間。至於為何與父母再婚家庭同住之學生,對家人成員之關懷行為 特別積極,研究者推論,這可能與前述探討「關懷行向度現況」提及的思考類似,
即「關懷行為與關係密切程度未必成正比」的概念。學生與親生父母、血親家人 間的關係乃先在的穩固設定,即便學生忽略對家庭成員展現關懷行為,彼此的關 係聯繫也不會就此中斷。反之,與父母再婚家庭同住的學生,本身在家庭中所處 地位可能較為特別,使他們更敏於覺察積極經營自己與家人關係的重要性。但 是,關係過於密切可能蒙蔽關懷行動,關係過於疏淡同樣不可行,此由「與父母 以外他人同住」此組學生對家人的關懷行動顯著不理想的情形加以窺知。由此可 見,Noddings(1984)認為關係愈密切愈容易激發關懷情感、甚至關懷行動的想法,
落實到現實上並非通盤契合。且關懷付出不當全仰賴情意向度為基礎,適當地帶 入某些關懷信念價值的認同與知性理解,諸如本研究提及體認責任、不傷害原
則、互惠、尊重信念等知向度成分,尚更有利喚起及鞏固關懷的實現,使關懷無 論處於何種關係位置、又或情感聯繫與同理移情對應可否確實彰顯前,皆支持最 基礎的關懷表現能夠存在。
四、 就社經地位方面
本研究發現與羅瑞玉(1996)、賴敏慧(2003)、鄭麗鳳(2003)一致,即主 張社經地位較具優勢之學生,對外界展現增益其福祉之正向行為,明顯較社經地 位不利之學生更為積極。為何關懷行為與社經地位有所關聯,研究者推論有可能 原因,回想 Gilligan(1982)提到關懷最初始階段,即「個人生存的道德」時期,
此時,個人感受自己在關係網絡上的孤立無援,因而會將關注重心放在自我身 上,以自身需求與存活作為首要考量。由此可見,對外在人、事、物的正向關懷 思考與實際付出,必須在關注自己有餘力外尚有利於發生。身處中、高社經背景 的學生,無論在物資或精神上通常受到較好的看顧,進而較容易安心朝實現「善」
的方向努力。然而,低社經地位學生有更多時間必須面對現實層面的困境衝擊,
故「利己」與「利他」必須擇一取捨時,他們將傾向以照應個人福祉為優先。
故「利己」與「利他」必須擇一取捨時,他們將傾向以照應個人福祉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