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上的差異分析與討論
本節重點是在分析與討論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學童家庭功能之差異情形,據以 回答研究問題二。
首先以t 考驗分別探討受試者的年級、性別、家庭結構在家庭功能的差異情 形;再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受試者的家中排行、兄弟姊妹數、學業成績、
社經地位在家庭功能之差異情形,若檢定的結果達到顯著水準,則進一步以Scheffé 事後比較法,確定組別間的差異情形,以考驗本研究所提之研究假設。茲就各變 項分別敘述如下:
壹、 不同年級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 t 考驗來探討不同年級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各層面及整體層面間 的差異情形,結果如表 4-5 所示。
表4-5 不同年級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之差異分析摘要表(n=739)
層面名稱 年級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差異
五年級 364 35.94 7.59 1.049 ─
問題解決
六年級 375 35.36 7.35
五年級 364 38.16 6.79 -.561 ─
角色責任與任務
六年級 375 38.43 6.55
五年級 364 35.02 7.81 .569 ─
溝通
六年級 375 34.70 7.12
五年級 364 32.78 7.97 .812 ─
情感反應
六年級 375 32.31 7.62
五年級 364 31.78 10.51 .841 ─
行為控制
六年級 375 31.14 9.98
五年級 364 173.67 21.15 1.004 ─
整體家庭功能
六年級 375 172.12 20.90
由表4-5統計分析表得知,年級不同在家庭功能各層面與整體層面均未達顯著 差異,故假設1-1 「不同年級之國小學童,其家庭功能達顯著差異」未獲得支持。
貳、不同性別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 t 考驗來探討不同性別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各層面及整體層面間 的差異情形,結果如表 4-6 所示。
表4-6 不同性別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之差異分析摘要表(n=739)
層面名稱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差異
男 379 35.51 7.34 -.523
問題解決
女 360 35.79 7.61
男 379 37.77 6.52 -2.240* 女>男
角色責任與任務
女 360 38.86 6.78
男 379 34.50 7.12 -1.323 ─
溝通
女 360 35.23 7.80
男 379 32.29 7.72 -.908 ─
情感反應
女 360 32.81 7.87
男 379 31.68 10.04 .619 ─
行為控制
女 360 31.22 10.46
男 379 171.91 20.65 -1.297 ─
整體家庭功能
女 360 173.91 21.39
* P< .05
由表 4-6 統計分析表得知,性別不同在「角色責任與任務」層面呈現顯著差異
(t=-2.240, p<.05),經比較後發現女童得分(M=38.86)較男童(M=37.77)高,
顯示女童所知覺到家中角色責任與任務較男童所知覺到家中角色責任與任務較 多。而不同性別國小學童在整體的家庭功能未達顯著差異,故假設1-2 「不同性 別之國小學童,其家庭功能達顯著差異」獲得部份支持。
叁、不同排行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探討不同家中排行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各層 面及整體層面間的差異情形,結果如表 4-7 所示。
表 4-7 不同排行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之差異分析摘要表(n=739)
肆、不同家庭結構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差異情形
伍、不同兄弟姊妹數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差異情形
表4-9 不同兄弟姐妹數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之差異分析摘要表(n=739)(續)
表4-10 不同學業成績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之差異分析摘要表(n=739)(續)
層面名稱 學業成績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比較
優等 318 30.48 10.34 4.153* 乙>優
甲等 306 31.65 9.54
行為控制
乙等以下 115 33.64 11.43
優等 318 176.11 19.87 12.732*** 優>乙
甲等 306 172.58 20.70 甲>乙
整體家庭功能
乙等以下 115 164.77 22.86
* P< .05 *** P< .001
由表4-10統計分析表得知,學業成績不同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問題解 決」、「角色責任與任務」、「溝通」、「情感反應」、「行為控制」的五個分層面及整 體家庭功能上的差異均達顯著水準(F=6.695,P<.001;F=17.478,P<.001;F=8.545, P<.001;F=11.124,P<.001;F=4.153,P<.05;F=12.732,P<.001);再經Scheffé 法 事後比較結果發現,除了在「行為控制」層面的家庭功能是學業成績乙等以下高 於優等之外,其餘在「問題解決」、「角色責任與任務」、「溝通」、「情感反應」四 個分層面及整體家庭功能上均是優等高於乙等以下、甲等高於乙等以下。故假設 1-6 「不同學業成績的國小學童,其家庭功能達顯著差異」獲得支持。
柒、不同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探討不同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各層 面及整體層面間的差異情形,結果如表 4-11 所示。
表 4-11 不同社經地位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之差異分析摘要表(n=739)
層面名稱 社經地位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比較
低社經地位 376 34.70 7.53 6.430** 中>低 中社經地位 243 36.82 7.19
問題解決
高社經地位 120 36.23 7.51
表4-11 不同社經地位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之差異分析摘要表(n=739)(續)
層面名稱 社經地位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事後比較
低社經地位 376 37.91 6.68 2.069 ─ 中社經地位 243 39.00 6.40
角色責任與任務
高社經地位 120 38.10 7.08
低社經地位 376 33.89 7.35 6.552** 中>低 中社經地位 243 35.96 7.26
溝通
高社經地位 120 35.65 7.89
低社經地位 376 31.78 8.07 4.150* 中>低 中社經地位 243 33.61 7.06
情感反應
高社經地位 120 32.76 8.10
低社經地位 376 32.17 10.00 2.659 ─ 中社經地位 243 30.24 10.61
行為控制
高社經地位 120 31.68 10.08
低社經地位 376 170.46 21.31 5.349** 中>低 中社經地位 243 175.88 19.78
整體家庭功能
高社經地位 120 174.41 21.82
* P< .05 ** P< .01
由表4-11統計分析表得知,社經地位不同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角色責任 與任務」、「行為控制」層面未達顯著水準,然而在「問題解決」、「溝通」、「情感 反應」的三個分層面及整體家庭功能上的差異均達顯著水準(F=6.430,P<.01; F=6.552,P<.01;F=4.150,P<.05;F=5.349,P<.01);再經Scheffé 法事後比較結果 發現,在「問題解決」、「溝通」、「情感反應」三個分層面及整體家庭功能上均是 中社經地位高於低社經地位。故假設1-7 「不同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童,其家庭功能 達顯著差異」獲得支持。
捌、綜合討論
的研究結果相同;但與林文聰(2004)、林佳敏(2005)、黃淑芳(2005)、陳 曉蕙(2000)的研究結果不同。究其原因,可能是現代社會兩性日趨平等,父母 對待孩子不會因性別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管教方式,使男童與女童均能在家中感受 到被尊重與關愛。
三、 排行方面
本研究發現,排行不同在家庭功能各層面與整體層面均未達顯著差異,此一 結果與柯惠香(2004)以高職生為研究對象的研究結果相同。唯目前國內尚無學者 以國小為研究對象並將排行納入研究變項中,故本研究的初步結果,可以做為日 後相關研究的參考。
四、 家庭結構方面
本研究發現,不同家庭結構的國小學童在「行為控制」層面未達顯著差異,
表示在行為控制上,雙親家庭與非雙親家庭沒有存在明顯的差異。然而在家庭功 能的五個分層面中的「問題解決」、「角色責任與任務」、「溝通」、「情感反應」四 層面及整體家庭功能上的差異卻達顯著水準。而從平均數來看,發現雙親家庭在
「問題解決」、「角色責任與任務」、「溝通」、「情感反應」方面及整體家庭功能上 均高於非雙親家庭;但「行為控制」層面是非雙親家庭高於雙親家庭。此一結果 與王玉梅(2003)、林文聰(2004)、陳曉蕙(2000)、黃淑芳(2005)的研究 結果相同;但與余齊君(2006)、姚雅云(2006)的研究結果不同。究其原因,
可能是非雙親家庭中的家長面對喪偶或離婚的巨變,自己本身極需調適,因此對 於孩子情感上的支持會比較缺乏,而對孩子的管教也漸趨於不當,不是使用高壓 式,就是採用溺愛式;而在家庭破碎重組過程中,家庭角色、規則、管教溝通方 式也都要隨之改變,但單親父母需獨撐家庭經濟壓力,無法立即負荷如此大的轉 變,上述這些雙重的內外壓力可能導致非雙親家庭的家庭功能較雙親家庭差。
五、 兄弟姐妹人數方面
本研究發現,兄弟姐妹數不同在家庭功能各層面與整體層面均未達顯著差
異,此一結果與龔玫勳(2007)的研究結果相同。唯目前國內尚無學者以國小為 研究對象並將兄弟姐妹人數納入研究變項中,故本研究的初步結果,可以做為日 後相關研究的參考。
六、 學業成績方面
本研究發現,學業成績不同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問題解決」、「角色責 任與任務」、「溝通」、「情感反應」、「行為控制」的五個分層面及整體家庭功能上 的差異均達顯著水準,顯示國小學童的家庭功能會因學業成績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此一結果與廖秀萍(2006)的研究結果不同。再經Scheffé 法事後比較結果發現,
除了在「行為控制」層面的家庭功能是學業成績乙等以下高於優等之外,其餘在
「問題解決」、「角色責任與任務」、「溝通」、「情感反應」四個分層面及整體家庭 功能上均是優等高於乙等以下、甲等高於乙等以下。
究其原因,可能是廖秀萍(2006)的研究對象為高中職生,因自主能力強,
父母對其約束減少;而本研究對象為國小學童,是非判斷能力與自主性還未完全 建立,還需父母從旁督導,並且父母會視每個孩子成績優劣而有不同的管教方式,
當成績較差時,約束就變多,管教較嚴格,另外成績差的孩子也反映出父母無力 督導,可能忙於工作或學歷不高無法教導孩子,可能因此導致各層面及整體家庭 功能變低。
七、 社經地位方面
本研究發現,社經地位不同的國小學童在家庭功能的「角色責任與任務」、「行 為控制」層面未達顯著水準,然而在「問題解決」、「溝通」、「情感反應」的三個 分層面及整體家庭功能上的差異均達顯著水準。再經Scheffé 法事後比較結果發 現,在「問題解決」、「溝通」、「情感反應」三個分層面及整體家庭功能上均是中 社經地位高於低社經地位。此一結果與王玉梅(2003)的研究發現家庭經濟貧困 拮据者,其家庭功能程度障礙最嚴重,特別的是在富裕家庭的青少年其家庭功能 並不是最好的,反而是小康家庭的家庭功能是最高的研究結果相同。並與陳曉蕙
(2000)、廖秀萍(2006)與龔玫勳(2007)的研究發現社經地位愈高,其家庭 功能愈高的研究結果不同;也與姚雅云(2006)的研究發現低社經地位家庭其家 庭功能高於高社經地位家庭的研究結果不同。
究其原因,可能是本研究低社經地位的學童佔了50.9%之多,而中社經地位與 高社經地位的學童分別佔32.9%與16.2%,人數比例相差懸殊可能是影響其研究結 果的原因之一。另外高社經地位家庭可能父母都將工作的需求放第一,家庭經營 放第二,疏於經營的結果,導致家庭功能偏低,因此對於孩子的照顧不能只重視 物質層面而忽略情感精神層面的需求。再者本研究的社經地位高低是依父母的教 育程度與職業等級來決定,因此推論可能是低社經地位家庭父母的教育程度與職 業等級較低,因此獲得較少的家庭教育知能、社會資源與人際網絡,導致家庭功 能偏低。因此應多給予低社經地位家庭相關協助與資源,提升其家庭適應能力。
究其原因,可能是本研究低社經地位的學童佔了50.9%之多,而中社經地位與 高社經地位的學童分別佔32.9%與16.2%,人數比例相差懸殊可能是影響其研究結 果的原因之一。另外高社經地位家庭可能父母都將工作的需求放第一,家庭經營 放第二,疏於經營的結果,導致家庭功能偏低,因此對於孩子的照顧不能只重視 物質層面而忽略情感精神層面的需求。再者本研究的社經地位高低是依父母的教 育程度與職業等級來決定,因此推論可能是低社經地位家庭父母的教育程度與職 業等級較低,因此獲得較少的家庭教育知能、社會資源與人際網絡,導致家庭功 能偏低。因此應多給予低社經地位家庭相關協助與資源,提升其家庭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