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 Harel & Sowder (1998)並未強調證明應該要形式化,而是以更寬 廣的觀點來看待學生所寫下的回答。他們讓選修不同數學主題的大學生 回答與其課程相關的證明問題,從學生的回答中進行適當的分類,將學 生的回答分成 3 種不同認知層次的證明基本策略(proof schemes)。依照 認知層次由低而高,依序為:外在信念證明基本策略(External conviction proof scheme)、經驗證明基本策略(Empirical proof schemes)及分析證明 基本策略(Analytical proof schemes)。
1. 外在信念證明基本策略(External conviction proof scheme):
當學生評斷證明過程是否正確時,所依據的是證明的格式。
或是在寫下證明的過程傾向於遵循某些準則,而不是依照題目已 知的性質進行合理的演繹推論。以下可分為三種類型:
(1) 儀式證明基本策略(Ritual proof scheme):
學生評判一段數學論述所依據的是格式,而不是這段數 學論述內容的正確與否。
(2) 權威證明基本策略(Authoritarian proof scheme):
當學生評判一段數學論述所依據的是「老師上課講過」
或「教科書有提到」,如此證明的概念稱為「權威」
(authoritarian)。
(3) 符號證明基本策略(Symbolic proof scheme):
學生透過符號的操作完成證明,然而卻沒有注意這些符
2. 經驗證明基本策略(Empirical proof schemes):
學生證明的過程是透過實際數據驗證當成證據、或是利用舉 例的方式因而歸納出結論、或利用直觀的方式完成證明。以下分 為二種類型:
(1) 歸納證明基本策略(Inductive proof scheme):
當學生針對一個或多個例子進行實際數值的驗證當成證 據來說服他人,則稱之為歸納證明基本策略。
例,而忽略該物件的變換性,以直觀的方式(或演繹推理) 作為論述的理由。
3. 分析證明基本策略(Analytical proof schemes):
證明的過程,學生所利用的是合理的邏輯演繹方式,則稱為 分析證明基本策略。
(1) 轉換證明基本策略(transformational proof scheme):
當學生證明的過程,能考慮到該物件的變換性,而討論 所有可能狀況,或利用演繹推理的方式完成證明。
(2) 公理化證明基本策略(axiomatic proof scheme):
學生的證明過程是由「未定義項」及「公理」作為出發,
學生及教師在數學證明的表現及看法
Liu & Manouchehri (2012)以 4 大數學主題(數論、幾何、機率、代數) 設計了一連串的問卷,利用 Harel & Sowder (1998)所發展的證明基本策 略(proof schemes)架構,探討各主題間學生所擁有(own)的證明基本策略 與偏好(preferred)的證明基本策略的情形,研究對象為經濟相關課程的 41 位學生。研究結果指出:(一) 數論類有 35 位學生擁有經驗證明基本 策略(Empirical proof scheme)、偏好經驗證明基本策略者亦達 32 位,相 較於擁有及偏好分析證明基本策略(Analytical proof schemes)者分別只有
(五) 不論哪一類的題目,外在證明基本策略(External conviction proof schemes)皆只有少數學生擁有,而在證明上使用,同時皆無學生偏好此 種證明基本策略的內容、方式。
表 2‐2‐1 Liu & Manouchehri (2012)的研究結果
數論 幾何 機率 代數 合計
擁有 偏好 擁有 偏好 擁有 偏好 擁有 偏好 擁有 偏好 無 4 2 8 1 15 10 1 37 4 外在 5 3 8
從上結果可知,學生在數論類的證明多數人會使用經驗證明基本策
一般性與嚴謹性也是學生喜歡的證明特徵,此結果亦與 Liu &
Manouchehri (2012)的研究結果相似。另外一方面,想法難、步驟多則
Porteous(1990)的研究中發現,只有 15%的學生會提供具有一般性的
Hoyles(2000)亦指出:(1) 學生對「敘述」形式的證明的喜歡程度高 於「代數」形式;(2) 學生對證法的喜歡程度與「老師的背景」、「老師
Bayazit(2012)針對 6 位中學數學職前教師(prospective secondary mathematics teachers)對數學證明的看法進行研究。研究結果指出,這 6 位職前教師皆認為證明即為一種呈現「某事是對的」的方法。而在證明 的結構上,這 6 位職前教師認為他們的證明都是從已知條件出發,然後 進行某些動作而得到結論。針對證明的有效性的部份,這 6 位職前教師 認為一個證明是否有效,其標準在於「邏輯演繹」。這些看法都與數學 家對於證明的看法一致,亦顯示職前教師對證明的看法與學生已不同。
綜觀本節所述,學生所喜歡的證明與他們所呈現的證明與數學家認 為的證明存在有一定的落差。再者,利用證明基本策略(proof schemes) 來探測學生具備與偏好的證明型態,目前僅只於國外有相關研究(Liu &
Manouchehri,2012)。因此,本研究以「四邊形中點連線」性質、「n邊 形內角和」及「三角形大邊對大角」性質為例,探討學生在證明上的相 關表現情形。
第參章 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