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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真相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歷史的真相

任何機制想要維持良好狀況,就必須控制其成員的記憶。(Any institution that is going to keep its shape needs to control the memory of its

members)(瑪麗。道格拉斯 Mary Douglas 1921-2007)

新歷史主義為歷史主義的反動,跳脫傳統框架下思考,不循規蹈矩,大膽跨 越歷史學、人類學、藝術學、政治學、文學、經濟等各學科的界線,因此也有人 泛稱其為「跨學科研究」。針對文本中的描寫內容視為是文化本文相互關係 (cultural intertextuality)的一個隱喻,企圖找出文本與社會流通的蹤跡是如何被抹 擦掉的,或者說是被改變、重構的,另外,也提醒人們必須要注意產生文學本文 的歷史語境,可以經由閱讀不同文類的作品、文件以及史料,以便重新估價規範 文學最初產生時的社會和文化,各個學者透過結合歷史背景、理論方法、政治參 與、作品分析,去解釋作品與社會相互推動的過程,才不會導致以文學文本為主 要相信歷史的依據。

新歷史主義認為,一部文學史與其說是追溯文學發展和流變,不如說是 總結一代人對以往文學的見解,重喚歷史性和意識型態是新歷史主義的 本質所在。(王岳川 398)

相同地,放置在歷史文學的場域當中,也是如此。我們是否自己建構出屬於 自己的歷史,並且愉快的徜徉在其中,享受著這樣的環境,而大眾也跟著接受了 這些虛構的幻想。當歷史文學成為了灌輸某種意念的文字遊戲,透過意識形態傳 達意識形態,其中那些無形的重要訊息,也就成為了歷史虛假意識。此處指的歷

史虛假意識在解構中所現出人為虛假性,表明歷史是元化語整合支配的共時體,

因其形而上學的宏偉的敘事模式而在現時喪失了合法性根基,使得歷史與主體同 時消隱,只有結構存在。(王岳川 400)

作品並非與人存在和社會存在隔絕,作品是為了讀者和社會而存在的。

作品一經"生產"出來,就開始尋找自己的理解者。(王岳川 311)

當「自己的理解者」變得繁雜且意見不合時,作品仍是處於無聲的狀態,無力替 自己辯白或是選邊站。在《史元》一書中,史家和小說家的差別,作者認為「發 現」(find)故事即是史家主要的工作,而小說家則為「創作」(invent)故事。不僅 在生產的位置不同,而理解的高度也有所區分外,一般的大眾讀者以及稱作知識 份子的讀者,在理解上的層面便理所當然的有很大的差異性存在。創作在史家工 作範疇中,亦扮演相當角色,是故有關史家任務之概念,難免有所曖昧。這樣看 來史家和小說家之間的關係,就像是文式圖(Venn diagram)般,可以各自為一主體,

也可交集作為二合一的結合體;亦或也能將同樣一個敘述記錄看做是「歷史」, 或者是「小說」。令筆者回溯過去的閱讀經驗,往往也在「報導文學」或是「小 說」之間來回摸索,或許重點並不在於答案為何,而是意識的過程中,覺察到觀 點的形塑以及問題的思考。

"再現"歷史的同時,闡釋者必須顯露出自己的聲音和價值觀,也就是 在此處,闡釋者試圖參與和建構關於未來(而不是關於過去)的對話。

(張京媛 7)

不禁讓筆者思索歷史寫的到底是過去還是未來?在小說中的場域裡,讀者看 見什麼?理解什麼?獲得什麼?這些小說是帶有目的性的創作嗎?有太多值得 深究並且釐清的問題需要解決,除了書中的每個鋪陳的橋段外,還必須考量到後

續帶給社會的意義和影響為何,格林布拉特將研究社會與文化之間的協商、處理

都會使事件產生不同的意義。(Standford 169)作者則認為所謂歷史客觀知識,

不過是史家公認的若干描述。(Standford 170)就筆者而言,客觀的歷史知識一 定是必然存在的,但是,當它被文字化後,其中的客觀性也就隨之消失了。眾說

著或小說,即在於著述內容係「確實發生之事」,抑或「可能發生之事」。

規律,而且希望在科學實證的基礎上,注意史料的蒐集、整理與批判。(王晴佳 18) 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的《1984》為例子,書中以諷刺的手法呈現極權統治 下的社會情形,真理已不再具有真理的價值,作者這樣刻意性的書寫,為了是要

(Appleby, Joyce.、 Hunt, Lynn. & Jacob, Margaret 185)

當歷史成為擁有權力的支配性產物時,所有那些被稱為是知識的學科,都應一一

也就最容易忽略了例外或意外。(Standford 158)至於處於當代的我們,再透過 二手、三手,甚至改寫的故事或小說中,能否經由間接性的推論和集結成冊的作 是攸關自然界、宗教、兩性關係等。(Standford 164)這是否也能拿來思考史家 或是小說家在進行歷史的藍圖規劃時,容易犯的迷思呢?在重構歷史的過程中,

會不會產生「新構」的現象而不自知呢?這些答案我們也都的確無法得知,對筆 者而言,這就像是莊子和惠施之間的思辨般,沒有正確解答可供參考。這和馬克 思所認為的「歷史特殊性的原理」有著相同的論點:

馬克思所謂的「歷史特殊性的原理」 (principle of historical specificity),

首先所指的是一條準則:要理解任何一個社會,必須落實到其所處的特 定時期。不論「時期」的定義為何,任何既定時期中所盛行的制度、意 識形態、男人與女人的類型等共同形成了某種獨一無二的模式。(Mills 204)

存在於時代性的差異絕不止僅於看的到的表面證據,人無法全面的考量到所有的 影響分子,不論是史家或是創作者在進行史料的蒐集或試圖還原成過去時,作者 本身即占了頗大的「故事成分」於其中,比如說:作者的成長經驗以及社會背景 等等造成的價值判斷或是推論的邏輯,也都足以在他個人的作品中寫出屬於個人 對於過去產生的思維。而,一部史著,不論在寫作或是搜集資訊功力上如何正確 無誤,若是留下偏見根苗,導致誘使讀者支持或反對某一團體或民族,應該嗎?

另一方面言,是否可以避免這種問題卻又不違反真相呢?(劉世安 63)在此書 中並無將最後的問題提出結論或是應該怎麼做,也許是沒有絕對的解答,但是,

應該就由思考的方式,逐漸找出適合社會多元的歷史價值觀,絕對不可否認的則 是,所有的一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的影響是無法船過水無痕的消逝,而社會與人 們也必須有這樣的消耗力與接受度承擔。筆者認為「偏見」二字,即是再多一點 意識形態,只是用詞上稍微嚴厲一點,若是要從書中完全抹滅,機率近乎是零,

畢竟,每個作者皆是處於「有意識」的狀態下蒐集資料、閱讀、以及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