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理論回顧與分析
第一節 歷史空間再利用相關文獻回顧
壹、歷史空間之涵構與發展沿革
二十世紀著名的建築師 Carlo Scarpa(卡羅.史卡帕)曾說:「空間的展示是 一種文化的閱讀,生命的沉思,它將沉寂的歷史帶出生命,將遺忘的塵封重新注
歷史空間再利用與都市更新永續發展執行機制探討
一、歷史(history)
廣義上,「歷史」可以指過去發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類社會發生聯繫
2。大英百科全書寫道,歷史一詞在使用中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含義:第一,指構 成人類往事的事件和行動;第二,指對此種往事的記述及其研究模式。前者是實 際發生的事情,後者是對發生的事件進行的研究和描述3。歷史為往事、前人的 一切,當中包含了知識智慧、藝術紀念、政治戰爭與科技文化皆屬於歷史。人類 探討歷史找尋「根」,將心靈寄情過去,期望未來,進而豐富生活的內涵並深化 人心。
歷史知識的原始資料分為三種:文字記載的、口頭流傳的、保留下來的歷史 遺跡4,歷史即是過往的生活的足跡,族群文化的象徵,透過彼此的交流創造浩 浩歷史文化的網絡。
二、空間(space)
空間的意義在不同論點下會有不同範圍大小的界定。「空間」的界說,其涵 蓋面堪稱小至蕞爾區塊,大及浩瀚宇宙,範疇廣袤,似無焦點5。人與空間的對 談經由生活脈動,點滴記載於城市中。本研究則將空間範疇定義在城市的範圍,
藉由城市的規劃復興讓過往的記憶與未來發展共同並存,促使整個都市社會的文 化紋理更加完整,因此人的文化得以不斷的延伸。
三、歷史空間(history space)
讓環境訴說城市的歷史,而文化資產的存在就是見證環境發展的最佳元素,
因此當一個城市中缺少了這些不同元素的交疊,便容易顯得單調與乏味。所以文 化資產保存的真正意涵,應該要能涵蓋其周邊的環境、傳統聚落生活,甚至是城 市空間的歷史紋理,如此才能真正的照顧到整體生活中人文性的空間資源6。
諾伯舒茲(1979)又說:「人類的居所,不應只是庇護功能而已;它尚包含著 共同生活的場所特性、清晰和富有意義的地方感"genius loci"」7。即生活發生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D%B7%E5%8F%B2
3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歷史的謎底·6.1 節 歷史是什麼》
http://philosophyol.com/dept/sophia/course/content/history/200410/367.html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D%B7%E5%8F%B2
5 陳財發,宜蘭縣歷史空間保育發展之研究,中原大學文件資產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P7。
6 洪愫璜(2002),當前台灣「歷史空間」的再利用:從資源運作的觀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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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空間就是場所。具有特性意義的地方即會牽引出人類的情感,人是群居類的生 物,由聚落到都市。歷史如洪流將人類世代的變遷刻劃在城市的每個角落,文化 情懷也深注於地方上。
記載歷史的方式隨著人類的知識與多元化的想法不斷改變,由口述的傳承演 變至數位媒體儲存,但這只局限於圖文的記載,並無法記載藝術文物、空間場所 或浩瀚建築給人類帶來的情感。故以廣義的歷史空間範圍保存,並將歷史空間傳 承之文化推廣融合於生活中。
貳、歷史空間之執行方式
一、再利用(REUSE)對於更小規模的建築物或幾塊土地所進行的調整工作,往往是以建物保存或 整修的方式進行。對於土地或建物使用重新調整則是reuse,如工業區變商業區,
工場變商場。再利用相關議題在1990 年代之後的台灣開始多元,不但再利用的 形式愈來愈豐富,在思考上也趨於活化,但卻也因此使得台灣在再利用的爭議上 愈來愈多8。
再利用也可視為活化保存的一種手段,其目的就是使凋零之歷史性建築因再 利用而重獲生機。其近年關於再利用之相關研究論述可整理如下:
表 2- 2「再利用」相關論述整理
出處 定義
李清泉,1993,歷史性建築再 利用計畫程序初探-以台灣日 據時期建築為例
「再利用」之意涵乃是在建築物的生命周期間,
改變原有之使用用途或是重新組構建築物使其 能延續下去。
洪愫璜,2002,當前台灣「歷 史空間」的再利用:從資源運 作的觀點來看,p31
作者將歷史空間再利用方式分為四種:
1、以展示為主之再利用經營。
2、藝文活動使用之再利用經營。
3、休閒遊憩結合之再利用經營。
4、餐飲消費之再利用經營。
林淑惠,2003,從意識形態與 文化霸權解析歷史建築展示之 研究-以台南州廳為例,p20
為建築之調適或修改,建築再利用使得人們可以 捕捉建築的過去價值並將其開發新生命之能力
(漢寶德,1989)
再利用為一種改造之課題,目的是對建築與環境 之再利用,以一種和緩且無衝突性的方式改變原 有建築之使用形式。
沈雅萍,2004,台中 20 號倉庫 再利用與廠所精神之論述,
p9-10 認為再利用之範疇可分為建築範疇、環境範疇、
心理認知層面三種層面。
王志華,2005,歷史建築再利 用方案優先順序評比之研究-以台中放送局為例,p28
再利用之基礎是建立在成本角度上,考量「歷史 建築所具有的美感之獨特性」及低廉的開發成 本,而提升了「歷史建築」的現實價值。(吳光 庭,2002)
蕭靜萍,2006,古蹟再利用後 的博物館休閒,p7
作者分類後歸納出國內外對於古蹟再利用的觀 念中針對字面解釋即包括了「整修」、「修復」、
「改造」、「再循環」、「改修」、「環境重塑」、
「延續使用」、「再生」及「可適性再利用」等 字眼。(邱銘珠,2003)
資料來源:毛犖(2007)等人,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法規整合計畫,內政部建築研 究所 96 年度研究計畫
綜合以上學者所說,再利用的目的在於「生命週期」中找出事與物的新用途,
或是重新組構空間的形式,使其原來的用途得以延續在新的形式中,以滿足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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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的需求。又或是為空間規劃新的使用方式,適宜於時代發展的趨勢,再度擁有 時代中存在的價值,注入更廣泛的空間定義與新的活力。
大部分之相關論文以探討建築群體之保存架構、空間發展、建築體之構造發 展與再利用理論歸納為主,對象則以「公有」之「歷史建築」再利用的發展為多,
即使部分研究略涉之經營管理,仍偏重於探討政策與空間上的經營,非全面性地 探討以財源支撐的「再利用經營」發展9。在物質生活達滿足之後,人自然開始 嚮往心靈的寄託,再利用由建築物凍結式保存,進而演變為活化為主的再利用方 式而創造新的空間場域關係。保存的方式演變由物質保護到精神融入場所,心靈 的依歸深入人內心的保留。
二、整建(REMODEL)
21 世紀起能源危機的情況日益嚴重,環境節能觀念的覺醒促成延續老舊建築 物生命週期的方式,以「整建」與「維護」的手段為主要考量,並可透過智慧型 系統確實精密的對設備之控制及管理,達到節省能源、節省人力,以創造建築新 經濟價值。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黃世孟教授表示,建築物應以「使用」為原 點,首先落實「維護」才推展到「整建」,從「整建」後才擴大到「重建」的思 路。以建築物之生命週期角度為考量,除「私有空間」改善與維護之重要性外,
更重視如何兼顧提升「公共空間」環境品質,藉由修繕、維護與管理方式達成永 續的目標。
有關「生活」的永續,台灣社會人口的發展已經進入成熟的社會,人口成長 已然減緩,為滿足人類居住需求的住宅擴張,逐漸從「量」轉換到「質」的擴張。
在這個連結上,未來城鄉發展土地供給的需求,也進入一種全新的邏輯。10以大 面積的整體考慮都市的規劃,不再限制於建築物本體的整建,改善因應時代需求 下產生的髒亂窳陋的地區,將有人文特色的歷史空間加以發揚,創造有傳統人文 價值與時代機能的都會空間。
9 洪愫璜(2002),當前台灣「歷史空間」的再利用:從資源運作的觀點來看。
10 曾 梓 峰 ( 2006), 國 土 空 間 願 景 及 政 策 落 實 執 行 機 制 之 建 立 -設 置 公 營 開 發 公 司 開 發 公 地 或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公 地 之 可 行 性 及 方 式 :德 國 魯 爾 國 際 建 築 展 的 經 驗 分 析 。
整修建物賦予新用途稱之為 remodel。積極運用都市更新基金,讓融資整宅 的弱勢住戶,權利變換搭配信託,臺北市整宅住宅的未來,因為更新重建的啟動,
重現希望的曙光11。
三、再利用(REUSE)/整建(REMODEL)
Reuse 或 remodel 往往並不牽涉到大規模的街廓系統調整或都市交通系統的 改變(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2002)。又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第二款 說明,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 施。
已顯然無法順應社會經濟重大變革及居住條件的需要,刻正面臨必須辦理都 市更新的狀況,整建住宅的更新是市政府施政重點之一環12。
11 台北市政府台北市都市更新處(2006),台北市都市開發更新實錄。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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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歷史空間之相關法規
圖 2- 1 歷史空間法規架構圖
歷史空間
古蹟
歷史建築
聚落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古蹟及歷史建築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 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 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
古蹟及歷史建築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