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22 有配偶或同居

在文檔中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 (頁 71-143)

肆、調查結果分析

1.22 有配偶或同居

喪偶

離婚或分居

未婚

0 10 20 30 40 50 60 70

102年(N=2,035) 98年(N=329)

單位:%

(五)子女人數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大多數有子女,占 97.80%;沒有子女者僅 為 2.20%(詳見表 4-4、統計結果表-表 14)。

若以婚姻狀況來看,未婚者有收養子女之比例相對較高,占 24.18%。

表 4-4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子女數

項目別

總計

沒有 子女

有 子女

有親生子女 有收養子女

樣本 數

百分

比 小計 0 人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及 以上

小計 0 人 1 人 2 人 3 人

總計 2,035 100.00 2.20 97.80 97.80 0.68 2.71 14.78 31.09 28.61 19.93 97.80 96.82 0.74 0.18 0.06

婚姻狀況 *a

有配偶或同居 1,259 100.00 1.20 98.80 98.80 0.35 2.16 14.27 33.82 31.45 16.74 98.80 98.30 0.27 0.13 0.09 喪偶 685 100.00 0.68 99.32 99.32 0.53 2.89 15.16 28.44 24.96 27.33 99.32 98.17 0.97 0.17 - 離婚或分居 68 100.00 10.11 89.89 89.89 - 12.09 25.39 18.08 23.02 11.30 89.89 89.89 - - - 未婚 24 100.00 75.82 24.18 24.18 24.18 - - - - - 24.18 - 20.40 3.78 -

(六)是否能獨立自我照顧情形及照顧者 13.84),其次為兒子(重要度 12.61)及外籍看護工(重要度 10.34)。

以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分析,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之身心障礙

(七)無法獨立自我照顧者其主要照顧者年齡、工作情形與照顧時間 高雄市 65 歲以上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之老人之主要照顧者年齡,

以未滿 55 歲(56.29%)最多,其次為 65 歲以上(26.91%),而 55~64 歲照顧者占 13.83%。主要照顧者有工作者超過半數(55.92%),平均 每日照顧時間以 10~未滿 16 小時(33.01%)及全天(30.02%)最多,

平均每日照顧時數為 12.97 小時(詳見表 4-6)。

(八)有身心障礙老人之發生年齡、類別與障礙等級

表 4-7 有身心障礙老人之發生年齡、類別與等級(續)

(九)社會福利身分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之社會福利身分以一般戶占 92.69%為最 多,其次為中低收入戶(5.27%)及低收入戶(2.04%)(詳見表 4-9)。

就不同基本特性分析,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對社會福利 身分別達到顯著差異。在族群、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含收養)及 居住狀況雖達到顯著差異,但其組間期望值小於 5 的比例皆超過 25%,故分析結果僅供參考(詳見統計結果表,表 23)。

以族群分,原住民老人為中低收入戶的比例較其他族群高,占 11.38%。

以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來看,身心障礙者為中低收入戶 及低收入戶的比例皆相對高於非身心障礙者,分別占 15.86%及 6.20%。

以 婚 姻 狀 況 而 言 , 離 婚 或 分 居 者 為 中 低 收 入 戶 的 比 例 占 21.01%,未婚者為低收入戶的比例占 38.43%,相對高於其他婚姻狀 況者。

以是否有子女(含收養)說明,沒有子女者為中低收入戶及低收 入戶的比例皆相對高於有子女者,分別占 12.72%及 25.30%。

以居住狀況區分,住機構者為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的比例皆相 對高於居住在其他地點者,分別占 10.92%及 9.32%。

表 4-9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社會福利身分別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人;%

項目別 總計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樣本數 百分比

總計 2,035 100.00 92.69 5.27 2.04

族群 *a

本省籍 1,677 100.00 92.11 5.71 2.17 外省籍 204 100.00 97.54 2.46 - 客家人 119 100.00 94.65 3.24 2.11 原住民 22 100.00 88.47 11.38 0.15 不知道/拒答 13 100.00 79.49 - 20.5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247 100.00 77.93 15.86 6.20 1,788 100.00 94.72 3.81 1.47

婚姻狀況 *a

有配偶或同居 1,259 100.00 94.73 4.15 1.12 喪偶 685 100.00 92.07 5.67 2.26 離婚或分居 68 100.00 74.91 21.01 4.08 未婚 24 100.00 53.65 7.92 38.43 是否有子女(含收養) *a

1,990 100.00 93.38 5.10 1.52 沒有 45 100.00 61.98 12.72 25.30

居住狀況 *a

一般住宅 1,832 100.00 94.10 4.65 1.25 住機構 201 100.00 79.76 10.92 9.32 住其他共同事業戶 2 100.00 98.62 1.38 -

三、居住一般住宅老人之居住狀況

(一)住宅環境

居住一般住宅老人的住宅環境在物品堆放方面多數為整齊,占 57.51%;其次為非常整齊,占 21.74%(詳見圖 4-10、統計結果表-表 25)。

圖 4- 10 老人住宅環境-物品堆放狀況(N=1,832)

非常整齊

21.74%

整齊 57.51%

稍亂 18.03%

非常零亂 1.70%

無法判斷 1.03%

居住一般住宅老人的住宅環境在清潔狀況方面多數為無異味,占 87.89%;其次為稍有異味,占 9.19%(詳見圖 4-11、統計結果表-表 26)。

圖 4- 11 老人住宅環境-清潔狀況(N=1,832)

無異味

87.89%

稍有異味 9.19%

明顯有異味 1.23%

味道難以 忍受 0.02%

無法判斷 1.68%

(二)住宅所有權

居住一般住宅的老人其住宅所有權以自有為最多,占 92.45%;其 次為租賃(4.67%)及借(寄)居(2.65%)(詳見表 4-10)。

就不同基本特性分析,住宅所有權在不同族群、身分別、婚姻狀況 及是否有子女(含收養)達到顯著差異;但其組間期望值小於 5 的比例 皆超過 25%,故分析結果僅供參考(詳見統計結果表-表 27)。

以族群分,原住民老人之住宅為租賃的比例占 16.44%,相對高於 其他族群之老人。

以身分別來看,榮民之住宅為租賃的比例占 8.25%,榮眷之住宅為 借(寄)居的比例占 8.48%,皆相對高於其他身分別之老人。

就婚姻狀況而言,離婚或分居者之住宅所有權以借(寄)居占 14.44%相對較高;未婚者之住宅所有權以租賃(16.16%)及借(寄)居

(20.83%)相對高於其他婚姻狀況者。

依是否有子女(含收養)來說,沒有子女者之住宅所有權為租賃及 借(寄)居的比例皆相對高於有子女者,分別占 18.16%及 20.83%。

表 4-10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住宅所有權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人;%

項目別 總計

自有 租賃 借(寄)居 不知道/

拒答 樣本數 百分比

總計 1,832 100.00 92.45 4.67 2.65 0.23

族群 *a

本省籍 1,505 100.00 92.57 4.69 2.54 0.19 外省籍 177 100.00 89.23 5.73 5.05 - 客家人 116 100.00 97.80 1.03 - 1.17 原住民 22 100.00 83.40 16.44 0.16 - 不知道/拒答 12 100.00 88.92 - 11.08 -

身分別 *a

一般民眾 1,754 100.00 92.74 4.58 2.43 0.24 榮民 63 100.00 84.50 8.25 7.25 - 榮眷 15 100.00 91.52 - 8.48 -

婚姻狀況 *a

有配偶或同居 1,183 100.00 93.38 4.67 1.60 0.36 喪偶 593 100.00 91.98 4.53 3.49 - 離婚或分居 42 100.00 82.69 2.87 14.44 - 未婚 14 100.00 63.01 16.16 20.83 - 是否有子女(含收養) *a

1,802 100.00 93.07 4.45 2.24 0.24 沒有 29 100.00 53.80 18.16 28.04 -

(三)同住家人

註 2:98 年選項設計為獨居(13.20%)、與家人同住(84.10%)、與親友同住(1.50%)。

(四)老人無法照顧自己時,希望的居住方式

四、健康與就醫狀況

(二)與去年相較健康狀況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認為健康狀況與去年相較以普通較多,占 39.44%;其次為還算好,占 30.34%(詳見表 4-14、統計結果表-表 31)。

以年齡分析,認為健康狀況與去年相較為普通者以 65~69 歲的比 例相對較高,占 43.25%;與去年相較健康狀況為不太好者以 85 歲以 上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27.35%。

依族群而言,客家人認為自己健康狀況與去年相較健康狀況為很 好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15.63%;原住民認為自己健康狀況與去年相 較健康狀況為不太好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39.85%。

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區分,沒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認 為自己健康狀況與去年相較為還算好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32.69%;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認為自己健康狀況與去年相較為不太好的 比例相對較高,占 33.97%。

表 4-14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與去年相較健康狀況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人;%

項目別 總計

很好 還算好 普通 不太好 很不好 樣本數 百分比

總計 2,035 100.00 6.60 30.34 39.44 20.50 3.11

年齡 *

65~69 歲 644 100.00 7.18 34.26 43.25 13.60 1.71 70~74 歲 547 100.00 8.61 32.11 35.68 21.36 2.24 75~79 歲 383 100.00 7.54 25.01 40.81 23.11 3.54 80~84 歲 270 100.00 2.48 30.05 36.13 26.70 4.65 85 歲以上 191 100.00 2.82 23.13 39.37 27.35 7.33

族群 *

本省籍 1,677 100.00 6.04 30.43 39.93 20.48 3.11 外省籍 204 100.00 5.29 35.47 36.92 18.91 3.41 客家人 119 100.00 15.63 26.68 36.99 17.20 3.49 原住民 22 100.00 5.55 13.14 40.97 39.85 0.49 不知道/拒答 13 100.00 18.35 - 35.65 46.00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247 100.00

(三)與同齡者相較健康狀況

(四)是否患有慢性或重大疾病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患有慢性或重要疾病比例為 83.05%,較 98 年調查時的 72.95%高出 1 成左右。以循環系統疾病為最多,占 57.78%,其次為骨骼肌肉系統及結締組織之疾病,占 26.53%(詳見 表 4-16、統計結果表-表 33)。與 98 年調查對照,循環系統疾病如高 血壓、心臟病等仍是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的主要慢性疾病。

以年齡分析,患有慢性或重大疾病者以 80~84 歲的受訪者比例相 對較高,占 94.05%;患有耳及乳突之疾病者以 85 歲以上受訪者的比 例相對較高,占 21.82%;患有循環系統疾病者以 80~84 歲的受訪者 比例相對較高,占 69.53%。

就族群分,患有慢性或重大疾病者以原住民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99.33% ; 患 有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者 亦 以 原 住 民 的 比 例 相 對 較 高 , 占 65.91%;患有內分泌及代謝疾病者以本省人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26.21%。

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來看,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患有 慢性或重大疾病者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96.02%;患有循環系統疾病 者亦以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74.00%。

表 4-16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是否患有慢性或重大疾病

(五)生病時的治療方式

(六)外出就醫的交通方式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平常外出就醫方式以親友開車接送為較多,

占 39.74%;其次為自己騎機車,占 33.72%;其中也有 12.07%的老人搭 乘計程車(詳見圖 4-13、統計結果表-表 35)。

五、就業狀況

(二)退休年齡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已退休年齡以 60~64 歲為較多數,占 33.14%;其次為 65~69 歲,占 16.89%,已退休平均年齡為 60.72 歲。

至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計畫退休年齡以 65~69 歲及 70~74 歲為較 多,分別占 0.34%及 0.35%;其次為 75~79 歲,占 0.24%。計畫退休 平均年齡為 73.00 歲,而尚無退休計畫者也有 12.24%(詳見表 4-18、

統計結果表-表 39)。

表 4-18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退休年齡

項目別 總計

人數 1,334

已退休年齡

未滿 50 歲 2.65

平均年齡 60.72 50~54 歲 6.47

55~59 歲 12.88 60~64 歲 33.14 65~69 歲 16.89 70~74 歲 5.78 75~79 歲 1.06 80 歲以上 0.55

不知道/拒答 0.15

計畫退休年齡

65~69 歲 0.34

平均年齡 73.00 70~74 歲 0.35

75~79 歲 0.24 80 歲以上 0.14

尚無計畫 12.24

不知道/拒答 7.14

(三)有工作者目前/曾經從事工作

(四)有工作者目前從業身分

六、經濟狀況

(一)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以兒子為多數,占 45.30%;其次為自己,占 39.12%(詳見圖 4-16、統計結果表-表 40)。

45.30

39.12

6.39 6.33

0.19 1.57

子 自

己 配

偶 或 同居 人

兒 其

不 知 道/ 拒 答 0

10 20 30 40 50

單位:%

圖 4-16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N=1,334)

(二)收入來源

(三)平均每月收支情形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平均每月收支情形以大約剛好足夠(收支 平衡)為較多,占 57.11%;其次為不敷實際需要(不夠用),占 26.66%

(詳見表 4-19、統計結果表-表 42)。與 98 年調查結果相較,認為家 庭收入不敷實際需要比例由 34.20%下降了 7.54 的百分點,顯示整體 高雄市老人家庭的經濟狀況已較有改善。

以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區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平均每月收支以不敷實際需要的比例相對較高,占 43.50%;未領身 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平均每月收支以大約剛好足夠的比例相對較高,

占 58.28%。

表 4-19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平均每月收支情形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人;%

項目別

總計 大約剛好

足夠(收支 平衡)

足夠且有餘

(有儲蓄)

不敷實際 需要

(不夠用)

負債

不知道 / 樣本數 百分比 拒答

98 年調查 329 100.00 47.40 17.10 34.20 - 1.30 102 年調查 1,832 100.00 57.11 15.45 26.66 0.73 0.05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169 100.00 45.52 10.98 43.50 - - 1,663 100.00 58.28 15.90 24.95 0.80 0.06

(四)目前生活最大花費/支出項目

七、日常及社會活動狀況

表 4-20 高雄市 65 歲以上老人日常生活狀況(續)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單位:人;%

項目別

行動稍有不便,生活可自理,

使用輔具

行動不便,部 分生活無法自 理,使用輔具

行動不便,生活無法 自理,無法使用輔具

手杖 四角拐 輪椅 助行器 輪椅

可起坐,

站需要 有人協助

臥床完全 無法主動 活動 總計 42.37 27.99 24.78 14.97 98.28 58.22 37.69

年齡 *

65~69 歲 32.49 13.30 45.65 24.57 100.00 68.40 23.80 70~74 歲 41.67 36.09 18.39 14.97 95.98 31.34 56.68 75~79 歲 39.91 37.85 23.30 12.25 100.00 59.52 40.48 80~84 歲 42.92 36.05 15.85 11.71 95.80 64.65 35.35 85 歲以上 49.88 13.46 28.80 15.05 100.00 55.77 39.2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27.29 25.77 37.29 20.62 96.13 58.48 36.21 48.84 28.95 19.42 12.55 100.00 57.95 39.18

居住狀況 *a

一般住宅 49.49 29.71 17.60 13.74 97.64 51.57 42.49 住機構 18.66 22.37 48.68 19.03 98.65 72.99 27.01 住其他共同事業戶 73.97 - - 26.03 - 50.00 50.00

註:使用輔具情形僅呈現比例高於 5%之項目,詳見統計結果表-表 44。

在文檔中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 (頁 71-143)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