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981~1990 年的台灣高爾夫運動發展
第三節 1981~1990 年台灣的高爾夫場地
由於民間的需求及時勢所趨,行政院於 1981 年 9 月 3 日通過「高爾夫球場管 理規則」386,1981 年 9 月 30 日行政院以臺(70)參字第 33809 號令發布高爾夫球 場管理規則387,以為今後高爾夫球場管理之依據,明定高爾夫球場為體育活動場 所,比照社會教育機構之規定管理,其主管機關中央為教育部,省(市)為省(市)
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在此之前,球場之建造處於管制時期,非經國 防部之同意,不得擅自設立388。教育部奉行政院核示,依據發布之「高爾夫球場 管理規則」規定,會同有關部會,辦理國內高爾夫球場申請設立審查業務;高爾 夫球場之設立及管理,依規定除教育部主管之「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外,尚涉 及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 機關主管之多項法令及權責;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施行前已獲許可設立之高爾夫 球場,其設立事項與規定有不符者,應於規則施行後一年內,依照規定予以補正,
逾期不補正者,由主管機關撤銷其許可;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發布施行前,未獲 許可設立之高爾夫球場,應於規則施行後一年內,依照有關規定補辦申請許可及 法人登記389。至此台灣高爾夫運動的發展有了明確的規則,新的球場相繼成立,
同年成立的有霧峰、興農和彰化球場390。這個規則的發佈,讓台灣高爾夫球場的 闢建與有效管理,終於有了法律依據。依據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1967 年 11 月 14 日前已設置之 16 處球場,依規定須向教育部申辦設立補正手續,以後興建者則 應依據管理規則有關規定循序申辦設立許可手續。
1982 年以後,台灣地區整體經濟發生急遽的變化,帶動國民所得提昇,社會 大眾喜愛高爾夫這項接觸大自然的運動,促使一些財力雄厚的財團或企業組織紛 紛開闢球場,新球場如雨後春筍般的設立391。1983 年長庚球場開始動工,1986 年
386 1.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分類評鑑管理及地理區位資訊系統之研究》。2001 年。
2. 何敏、何金樑。〈我國高爾夫球場之管理與營運〉《運動管理》第 1 期。2001 年。50-51
387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頁。 《高爾夫球場管理有關法令彙編》。台北:教育部體育司。1983 年 7 月。
3 頁。
388 杜 璽。〈我國高爾夫運動 32 週年會務之回顧〉《高爾夫年鑑》第 14 期。台北:中華民國高爾 夫協會。1988 年 9 月。174-179 頁。
389 1.行政院第 1746 次會議通過。1982 年 9 月 3 日。2.台 70 叁字第 33809 號令發布。1982 年 9 月 30 日。
390 杜 璽。〈我國高爾夫運動 32 週年會務之回顧〉《高爾夫年鑑》第 14 期。台北:中華民國高爾 夫協會。1988 年 9 月。174-179 頁。
391 沈莉青。〈高爾夫球場經營型態之介紹〉《台灣體育》第 73 期。1994 年。35-38 頁。
南寶、統帥球場成立;1987 年,高雄觀音山、信誼和林口第一球場也陸續成立,
這段期間可以說是財團的投資熱潮,其中第一信託投資的林口第一球場,聘請國 際級的球場設計大師阿諾・帕瑪(Arnold Palmer)設計高難度的球場。永豐餘關係 企業信誼球場、大順機構的統帥球場、台塑集團的長庚球場,都是具有國際水準 的標準球場392。
台灣由於經濟的進步,國民所得的提高,以及國人對健康休閒運動需求提高 的影響,使高爾爾夫運動發展快速,球場在1980 年代顯著增加,1981 年公佈的高 爾夫球場管理規則因不盡合理,球場業者不斷反應改善,因之教育部自1988 年 6 月開始研商修正。1989 年 4 月,提出舉辦球場評鑑,以了解球場設立經過、土地 使用、環保措施以及經營管理實況,做為修正依據。
1988 到 1989 年間,股匯市及房地產狂飆,帶動了高爾夫會員證的大漲,1988 年設立之球場有北海、幼獅、長安、東方名人(現改為啟寶)、東洋棕櫚湖、台鳳 球場6 座,1989 年間則有南一、楊梅、鴻禧大溪、永漢、永安、礁溪、南峰、大 崗山和保富名人(現已關閉)等座9 球場成立興建393。
此時期,隨著台灣經濟起飛以及對球場品質觀念的提升,企業界開始重金禮 聘國際知名的日本、美國高爾夫球場設計大師或公司來台設計。日本的球場設計 師在設計風格上,大都偏重於整體景觀、造景上的細膩功夫,而且球道較窄;美 國設計師的作風大膽、豪放,球道寬廣但也處處暗藏玄機394。
1989 年,第一球場興建期間爆發關說弊案,因為申請高爾夫球場許可證需經 358 名承辦人員的印章,困難重重,造成申請人必須行賄才能申請的貪瀆亂象395。 從1988 年台灣高爾夫俱樂部與台北縣政府的糾葛開始,到第一球場弊案……,台 灣球場正遭遇多事之秋。1989 年 8 月 21 日,台灣省旅遊局長林基王接受訪問時說
396:
高爾夫球逐漸普遍後,將會走向全家休閒式活動,而球場用地又必須是遊 憩用地,基於未來整體休閒育樂事業的推展及土地合理的開發,對於高爾夫球場
392 杜 璽。〈我國高爾夫運動 32 週年會務之回顧〉《高爾夫年鑑》第 14 期。台北:中華民國高爾 夫協會。1988 年 9 月。174-179 頁。
393 王麗珠等。〈台灣經濟起飛高球運動邁入國際化〉《台灣高爾夫發展史》。台北:中華民國高爾夫 協會。1999 年 10 月。60 頁。
394 王麗珠等。〈台灣球場風格的演進〉《台灣高爾夫發展史》。台北: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1999 年10 月。182-185 頁。
395 梁基恩。〈平心靜氣看高爾夫與環保〉《高爾夫年鑑》第17 期。台北: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1992 年。138-144 頁。
396 楊克華。〈球場申請程序應全盤檢討〉《聯合報》。1989 年 8 月 22 日。15 版。
的申請程序及核准主管單位應全盤檢討,以符合實際狀況,杜絕流弊。
被一般民眾認為高不可攀的高爾夫球,興建球場申請程序也異於一般由下而 上的申請作業,而是由教育部主控核准與否的大權,下層及相關單位僅止於會簽 而已。第一高爾夫球場弊案發生,暴露出高爾夫球場申請制度的不健全,由上而 下的核准開發方式不予改善,只怕問題會越來越多。主管審核大權的教育部,對 於後續的開發管理,既不懂也不會,相關的各級農業、地政及觀光旅遊主管單位 只能受命「會同蓋章」;再者,繁瑣的會勘程序,密密麻麻的 3、5 百個會同章很 難不讓人懷疑,在長達2、3 年的申請程序中,業者不會對承辦人員誘之以利,動 之以情。正因為高爾夫球場的申請,只要教育部核准,後續的一切也就沒人過問 了。為了保證、輔導業者能完善的進行後續計畫,主管官署究竟應否仍由教育部 負責,實在有檢討的必要。
由上述台灣省旅遊局長林基王的訪談可知,到 1980 年代末期,實施將近 9 年 的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已經不符合時代變遷的問題浮現。興建高爾夫球場需要的 是更完善的建造及管理制度,更嚴格的審查監督,而不是弊端叢生的印章文化。
第一高爾夫球場弊案發生後,教育部於 1990 年 1 月 1 日暫停受理高爾夫球場 新設立申請。同時委託全國體育總會設立專案小組,執行「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修正工作,1990 年 5 月,全國體育總會邀集各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高爾夫球 場評鑑小組,對當時營運中的26 家球場逐一實施評鑑工作。依據全國體育總會修 訂完成之「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草案」為基礎,經過6 次審查會議,教育部於 1991 年9 月送行政院審核397。已經不合時宜的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教育部自1988 年 6 月就已經開始研商修正,但是修正步調緩慢,一再拖延,等到弊案發生到了不可 收拾的局面,才又正視這個問題。1981~1990 年,台灣地區開場營運的高爾夫球場 如下表2-1:
397 張正昉。〈修正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一拖 5 個年頭〉《高爾夫年鑑》第19 期。台北:中華民國高 爾夫協會。1994 年。152 頁。
表2-1 台灣地區的高爾夫球場(1981~1990 年開場營運者)
開場年 球場名稱 設計者 球洞數 所在縣市 備註
1981 桃園高爾夫俱樂部 李錦雄(台) 27 桃園縣 由 18 洞擴建 為3 區 27 洞 1981 台豐高爾夫俱樂部 渡邊弘(日) 18 彰化縣
1981 彰化高爾夫俱樂部 - 18 彰化縣 1984 年增建為 18 洞。
1981 觀音山高爾夫俱樂部 - 18 高雄縣 1985 年增建為 18 洞。
1982 台中高爾夫俱樂部 渡邊弘(日) 27 台中縣
1982 霧峰高爾夫俱樂部 - 18 台中縣 1988 年增建為 18 洞,並開放 夜間
1983 南寶高爾夫俱樂部 - 18 台南縣
1983 長庚高爾夫俱樂部 渡邊弘(日) 27 桃園縣 1987 年增建為 27 洞
1984 國際高爾夫俱樂部 蕭啟德建築師事 務所(台)
18 桃園縣 現改名為統帥 高爾夫俱樂部 1986 礁溪高爾夫俱樂部 陳金獅(台) 18 宜蘭縣
1988 北海高爾夫俱樂部 PACKARD 公司
(美)
18 台北縣
1988 台中國際高爾夫俱樂部 Dave Thomas
(英)
27 台中市
1988 立益高爾夫鄉村俱樂部 加藤俊輔(日) 18 新竹縣 1989 信誼高爾夫俱樂部 - 18 高雄縣 1990 大衛營高爾夫俱樂部 - 18 高雄縣 1990 第一高爾夫俱樂部 Arnold Palmer
(美)
36 桃園縣
資料來源:1.《高爾夫年鑑》第 1、7、9、14、22 期。台北: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2.《台 灣高爾夫發展史》。台北: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由上表可知,1980 年代開場營業的台灣高爾夫球場有 16 處,設計者來自台灣、
日本、美國及英國,其中第一高爾夫俱樂部,請來1960 年代美國知名球星阿諾帕 瑪設計(Arnold Palmer,也就是知名品牌雨傘牌的創造者),是台灣第二座36 洞的 球場(第一座是台北高爾夫俱樂部);而桃園高爾夫俱樂部,是高爾夫教練李錦雄 設計。此時期設立的球場以北部最多,共有7 座;中部 5 座;南部 4 座。1988 年 開始,台灣的球場雖然是非多,但還是陸續有6 家在 1988 年之後開場營業。
1980 年代末,台灣打球的人口約 40 萬人398,這時候開放使用的球場是33 座,
以平均數的觀點來看,平均每座球場要負荷約1 萬 2 千人,若每人每月下場一次,
平均每座球場每天約400 人;若每人每週下場一次,平均每座球場每天約 1600 人,
打一場球約要四個小時,這時的球場數確實不足。
1981 年,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頒布後,台灣的高爾夫球場興建進入有法可依
1981 年,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頒布後,台灣的高爾夫球場興建進入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