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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總體執行成效評估與探討

九二一震後發生迄今已逾四年,根據行政院九二一重委會網站截至 92 年 10 月 17 日最新公布之震損集合式住宅修復補強進度,築巢專案之 震損大樓修復補強計畫計辦理

53

棟(合計七、一九○戶)第一、二階段 細部設計規劃報告(已完成者),由政府及九二一基金會補助公共設施 修復補強經費及協助辦理發包施工以完成修復補強作業。目前已有

41

棟震損集合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依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向縣市政府提出 補助申請,其中

37

棟縣市政府已完成初審送由營建署複審,營建署已 審查完竣

37

棟(已核發同意函

35

件<已開工有

8

件、已完工

21

件>、需 修正預算書後再核發同意函

2

件),審查中

0

件。

根據臺灣營建研究院網站公告資料,原登記參加築巢專案之震損大 樓修復補強計畫共計有

71

棟(詳表3.1),顯示其中因故未完成第一、

二階段細部設計規劃報告者計有

18

棟,約佔原登記總數

25%。如以實

際完成第一、二、三階段之

21

棟大樓(已完工者)計算,則約佔原登 記總數

30%。

另一方面,如就臺灣營建研究院原規劃時程,估計震損大樓自申請 至完工可搬入居住約需

13.5

個月(詳圖6.7)。惟以本計畫分析及探討之 震損大樓中,經蒐集或求證之實際完成時程統計資料詳如表6.2 所示,

平均約需至少

32

個月以上時程,以超出原估算之

18.5

個月。由此顯見,

震損集合住宅修復補強工作困難度相當高,如再以對照本計畫實際訪談 與分析結果(6.5 節內容所述)後,應可證實其總體執行成效受非工程 因素影響甚廣且鉅。

(圖 6.7)

表6.2 築巢專案之震損大樓修復補強計畫實際執行時程統計資料表

第六章 震損集合式住宅修復補強過程非工程因素初 步分析與探討

6-1 研究動機

依據當前工程技術與環境,有關震損建物之修復補強技術,實已廣 泛應用於實務工程界中多年,且無論是在設計工法或施工技術方面,均 已日趨成熟。如前述九二一震後由臺灣營建研究院所承辦之築巢專案之 震損大樓修復補強計畫,其自專業設計單位遴選及後續各階段設計成果 等,均經標準作業流程及第三公正單位審查制度,就震損大樓之修復補 強作業作最完善規劃設計與示範。

事實上,根據第三章資料蒐集成果之內容得知,原登記參加上述築 巢專案之震損大樓修復補強計畫共計有

71

棟大樓,然震後迄今已將近 四年時間中,實際已完成修復補強施工者僅

21

棟(截至 92 年 10 月 17 日之統計資料),僅約佔原登記總數

30%,其總體執行成效似未如預期

理想。

此外,從本計畫訪談震損各大樓與相關業務承辦人之紀錄、及實際 蒐集震後迄今之報章雜誌報導與相關資料得知,震損大樓修建或震後整 體重建工作,似已超越專業工程技術層面之範疇,其層面應包括政策體 制、法令規範、社會結構、住戶認知與凝聚力等,綜觀震後人文與社會 環境可能變遷之各項因素,本計畫統稱為非工程因素影響因子。

基上所述,本章主要目的即在初步分析與探討有關非工程因素對震 損集合式住宅重建過程中之影響性,並希望從中汲取本次震災重建之寶 貴經驗。

6-2 震後總體環境分析與探討

九二一強震造成了台灣地區近百年以來最嚴重的震災損害,猶記地 震發生當時,全台供電系統全部中斷,強震威力導致許多建物崩塌或受 損,瞬間許多居民身陷其中、傷亡慘重,短短不到幾分鐘歷程,卻對台 灣社會造成嚴重創痛。

事實上,九二一強震不僅造成國家重大災難危機,就當時地理、人 文與社會環境而言,實已造成不小衝擊。本節主要目的即在於初步分析 與探討九二一震後總體環境變化現象,期希歸納出國家社會於遭逢類似 重大災難後,可能出現與需面臨之環境變遷因素,或可提供後續研究者 另類重新檢視與思維之方向。

一、自然地理環境方面

九二一強震威力,造成了災區地理環境風貌大改變,諸如山崩 地裂、地盤隆起等現象慣見於災區,在在凸顯出大自然力量反撲之 無情與震撼。

然而,由於臺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斷層帶遍佈於全台各 地,活躍的地殼運動造成地震災害發生的疑慮持續存在,縱使以當 前新穎的科技技術,對於地震災害預測及預防仍屬有限,實為現實 生活之一大隱憂。

此外,由於人類過渡膨脹與開發,造成自然生態環境嚴重破壞 與無法彌補的傷害,如本次九二一強震震央所在南投縣,縣境內近 年來大規模開發及廣植淺根性農作物(如檳榔樹),在遭遇到強震 及風災等大自然災害時,往往造成慘重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是以 人類文明與科技積極發展同時,如何與大自然環境取得生態平衡,

實為當前重大課題之一,否則即使滿足了人類短暫使用目的,卻可

能因為大自然難以抗衡或非預期性的反撲力量,造成人類無法彌補之 更大災難發生。

二、城鄉發展環境方面

九二一強震震央位於臺灣中部山區,強大威力對大自然風貌形 成顯著改變。事實上,震後發生同時許多學者及媒體輿論界即慶幸 本次震央未發生於人口集中之都市或近郊,否則造成之人員傷亡將 更加慘重。

由此可見,類似震災或天然災害等,很可能因為城市與鄉村發 展環境與背景不同,相對造成程度不一的災害。鄉村部分,因為週 邊緊鄰山水等自然環境,人口密度較鬆,如能加強水土保持、生態 保護,或個人住家使用安全,應能有效防範災害。反觀人口聚集之 都市,建築物安全性、民眾危機意識及緊急疏散與應變措施等,應 為災害防範之重點。

三、社會經濟方面

一般而言,重大災害發生後亟需龐大經費以重建社會秩序。然 而,根據相關財經指數及相關報導,九二一震前國內經濟即出現市 場萎縮及不景氣情況,間接導致政府財政困難。九二一震後,由於 造成臺灣近百年以來最重大震災災害,龐大重建經費再次重創國內 經濟,讓原本已衰退之社會經濟無異是雪上加霜,並面臨更為嚴酷 考驗。

事實證明,震後發生至今,企業投資環境惡化、投資意願低落、

失業率居高不下,政府財政稅收更逐年減少,顯示震後社會經濟的 確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有關震災後社會經濟變化、影響過程與重

建經驗,實為政府相關單位所應重視,並作為後續災難應變重要 課題之一。

四、人文環境方面

九二一強震發生迄今已逾四年,就多數社會大眾心理層面而 言,從地震發生當時的極度恐懼、害怕與悲傷,逐漸轉變為同情、

憐憫,而後隨著時間演變,慢慢地淡忘和適應震後現實社會。期 間震災後政府各項重建工作推動與執行,勢需考量各階段民眾心 理、情緒反應、民意接受度及社會輿論嚴酷考驗。因此,縱使具 有絕對專業或時效性考量之政策、法令,仍需經歷當時人文環境 與社會價值之挑戰或調整後,方能持續推展,由此顯見人文環境 對災後重建過程之重要性。

五、政治環境方面

九二一地震後半年,國內適逢歷史上第一次政黨輪替,政治背 景亦相對改變。然而影響所及,諸如震後即採行之各項緊急應變政 策與措施,以及總體重建策略與方向等,均可能作局部變更,甚至 大幅度修正。

6-3 重建策略與政策制訂過程回顧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集集強震發生後,總統於九月二十五日 頒佈「緊急命令」,成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統籌整合各方救災、

安置與重建的資源與力量。同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頒訂「災後重建計 畫工作綱領」,次年五月,趕在政權交替之際,行政院經建會完成「災 後重建計畫白皮書」,連同二月間立法院通過的「九二依震災重建暫行 條例」,此四者形成了災後重建規劃中,救災與安置之四大機制,其關 係說明如圖

6.1 所示。然此機制因總統大選及國內歷史首次政黨輪替,

而面臨了轉型或調整的需要【38】。

圖6.1 九二一震災災後救災及安置機制示意圖

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新政府上台,再度成立「行政院九二一 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並自六月一日正式揭牌運作,期間因為政 黨輪替而造成震後近半年資源使用的偏差與政策青黃不接的重建窘 境,在新執政者全力推動下逐漸改善,並就震後所衍生各項社會問題,

有制度地規劃並嘗試克服。針對此後各項災後重建策略與政策制訂過 程中,有關本計畫相關之政府住宅重建策略與實施之架構,茲說明如下:

資料來源: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圖6.2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架構示意圖

此外,有關本計畫實際分析與探討之築巢專案之震損大樓修復補 強計畫部分,其規劃原始目的主要係針對九二一震災受損的建物中,部 份損壞情形並不嚴重,只要經過適當的修繕補強後,即可恢復應有的承 載能力,特別在當前補強材料與技術都已大幅增進之下,更可藉由適當 的補強設計與施工,來提高建物的耐震能力到新修訂的法規要求,如此 一來,不僅能符合災後重建資源有效利用的要求,更可減少國家整體資 源的耗損。

由於集合式住宅的補強加固設計與分析所需專業技術層次頗高,其 困難度與工作量均高於新設計,並非一般工程人員所能擔負,因此九二 一重建基金會結合行政院九二一重委會、臺灣營建研究院及其遴選之專 業單位,以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協助受損住戶早日達成修繕補強之目的

由於集合式住宅的補強加固設計與分析所需專業技術層次頗高,其 困難度與工作量均高於新設計,並非一般工程人員所能擔負,因此九二 一重建基金會結合行政院九二一重委會、臺灣營建研究院及其遴選之專 業單位,以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協助受損住戶早日達成修繕補強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