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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TS 營運模式之一般性設計架構

第四章 需求回應運輸系統營運模式之規劃與設計

4.1 DRTS 營運模式之一般性設計架構

有關DRTS 的經驗發展的最重要計畫是 SAMPLUS (System for Advanced Management of Public Transport Operations Plus),是歐盟的六個國家從 1998 年 3 月到 1999 年 11 月止,

於偏遠地區發展的詳細計畫(Nelson and Mageean, 1999)。SAMPLUS 曾對 DRTS 的服務型 態、停靠站及路線彈性做以下之定義:

(1) 服務型態:

1. 及門服務(Door-to-door & flexible):屬於完全彈性的服務,車輛接送乘客從起點 到目的地,路線完全由需求決定。

2. 半彈性(Semi-flexible):車輛可以從乘客要求的起點運送到乘客選擇固定的目的地 下車。

3. 支線服務(Feeder service):屬半彈性需求回應式服務,乘客由固定起訖點接送至 某支線點,或是接送至大眾運輸場站。

4. 走廊服務(Corridor service):營運二端點停靠點間,為典型的營運方式。

5. 區域服務(Area service):起訖點為同一端點停靠點,或營運無端點停靠點。

(2) 停靠站:

1. 端點停靠點(End stop points):為路徑的起點或終點。

2. 中途固定停靠點(Fixed intermediate stop points):類似一般常見之公車停靠站。

3. 事先(已)規劃停靠點(Predefined stop points):為已確認之約定地點,通常設有指 示牌。

4. 臨時(未)規劃停靠點(Non-predefined stop points):為不固定的停靠點,通常為乘 客的住家。

5. 若需求事先預約,車輛只停靠於事先規劃停車點(stop-to-stop)或臨時規劃停靠點 (door-to-door)。

(3) 路線彈性:

1. 固定路線(Fixed routes):屬於傳統客運之服務路線。

2. 半固定路線(Semi-fixed routes):為 DRT 之服務特性,路線包含雨端點與一些中 途固定點停靠點。車輛於規定時間及端點出發,中途需停靠於例行之固定停靠 點,若事先規劃停靠點有預約服務,則順向開往搭載。

3. 彈性路線(Flexible routes):路線包含兩端點與事先規劃停靠點,無中途固定點停

靠點。車輛於規定時間及端點出發,只停靠於有預約服務之事先規劃點停靠。

4. 虛擬彈性路線(Virtual flexible routes):沒有端點、固定中途停靠站或事先規劃停 靠點,類似計程車,任何停靠點沒有固定時間,車輛只前往有需求服務之停靠點。

路線有彎繞,有起訖點,有中途 固定停靠站

彎繞路線接送事先規劃與臨時 規劃的停靠點,有起訖點,沒 有中途固定停靠點

路線彎繞停靠於臨時規劃停靠 點(及門服務),有一固定停 點,沒有固定中途停靠點

走廊服務-彈性路線 區域服務-彈性路線

沒有彎繞,有起訖點,固定路線 每停靠站皆停,沒有中途固定停 靠站

走廊服務-固定路線

區域服務-虛擬路線

臨時規劃停靠點(及門服務),

只有在乘客有預約時才停靠

停靠點

臨時規劃停靠點(只停靠 事先預約點)

中途固定停靠點(大都為 需求量輸大之停靠站)

:起點與訖點(如場站)

走廊服務-半彈性路線

資料來源:Nelson and Mageean (1999)、本研究修正。

圖4-1 SAMPLUS 計畫之 DRTS 服務路線型式 二、DRTS 營運模式之設計架構

本研究參酌國外文獻與案例提出之 DRTS 分類架構與設計要素,將影響 DRTS 的設計 因素歸納為兩大類,並提出DRTS 模式之一般性設計架構。

(1) 需求面:考慮服務地區之民眾需求特性,例如人口密度(一般會在低需求密度的地 區提供DRTS 服務)、需求強度(頻率及期間)、旅次目的(含目的地)、目標市場(主 要服務的對象)、地理環境特性(平地或山地)、行政區特性(都市或鄉里)、道路路 網結構,以及當地的運輸資源(既有的公共運輸體系)。

(2) 供給面:考慮多樣性的服務型態,設計因素包含

1. 車輛(Vehicle):計程車型式(Taxi-based),座位數 4~9 位,可單獨搭乘也可共乘;

公車型式(Bus-based),座位數 10~21 位,屬共乘型態。

2. 停靠點(Stops):固定站牌,有場站及沿線中途停靠點;彈性站點,顧客要事先預 約,可在預定點或非預定點(臨時停靠點或住家)上下車。

3. 路線(Route):固定路線,其繞行路線、起訖點及中途停靠點都是固定的,路線可 為走廊式(有起點跟終點)及全區式(起迄為同一點),如圖 4-2(a);偏離路線,其繞 行路線基本上是固定式的,但有些點可以因為乘客預約而稍微偏離,如圖4-2(b);

彈性路線,除了起訖點及特定的中繼點外,車輛也可運行在非預定路線上的臨時 站點間去服務事前預約的顧客,如圖4-2(c);自由路線,所有點及路線皆非固定 式,又可分三種型式:多到多、多到少、少到少,如圖4-2(d)。

Fixed-route

Corridor service Area-wide service

Fixed-route

Corridor service Area-wide service

(a) 固定路線 Deviated-route

Corridor service Area-wide service

Deviated-route

Corridor service Area-wide service

(b) 偏離路線 Flexible-route

Corridor service Area-wide service

Flexible-route

Corridor service Area-wide service

(c) 彈性路線 Free-route

Many-to-many Many-to-few

Few-to-few End stop Intermediate stop

Predefined point Non-predefined point Pre-established path

Non pre-established path Free-route

Many-to-many Many-to-few

Few-to-few End stop Intermediate stop

Predefined point Non-predefined point Pre-established path

Non pre-established path (d) 自由路線

圖4-2 四種 DRTS 之路線基本型式

4. 時刻表(Schedule):固定班表,業者提供特定的時刻或發車頻率;彈性班表,在 特定期間內時刻表不照規定(如尖峰時間),以及根據使用者需求調整離峰時刻;

自由班表:依照預約者要求的時間。

然後,本研究再提出設計DRTS 營運模式的一般架構,共分成六個步驟:(1) 回顧現有 的公共運輸服務,(2) 確認目標市場與潛在需求,(3) 了解目標使用者的需求特性與型態,

(4) 決定 DRTS 服務形式以反應使用者需求,(5) 設計 DRTS 系統之內容與組成元素,(6) 發 展執行計畫。

在此,本研究亦提出四種DRTS 的基本營運型式與服務特性(如表 4-1),分別為:(1) 連 結型(Connection),提供社區至大眾運輸場站(如機場、鐵路車站、捷運車站等)之接駁服 務;(2) 通勤型(Commutation),提供偏遠地區上班族與學生之通勤服務;(3) 社區型 (Community),提供社區巡迴巴士或隨停公車服務;(4) 社福型(Charity),提供高齡者或身 障者之撥召服務。表4-2 則列舉出應用上述DRTS基本營運型式之四種營運模式範例。

表4-1 DRTS 之基本營運型式與服務特性 營運型式

服務特性

連結型 (Connection)

通勤型 (Commutation)

社區型 (Community)

社福型 (Charity) 功能描述  提供社區至大

眾運輸場站之 接駁服務

 提供偏遠地區 上班族與學生 之通勤服務

 提供社區巡迴 或隨停公車之 服務

 提供高齡者或 身障者之撥召 服務

目標市場  一般民眾  通勤者、學生  一般民眾  高齡或身障者 需求型態  中低人口密度

 特定目的地

 上、下午尖峰

 特定目的地

 低人口密度

 時間地點分散

 時間地點分散

 特定目的地 服務範圍  市區、社區  市區、城際  社區  市區、城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4-2 DRTS 之營運模式應用範例 應用範例

系統要素

捷運接駁公車 (MRT feeder)

通勤公車 (Shuttle bus)

隨停公車 (Jitney)

撥召計程車 (Dial-a-ride taxi) 營運型式  連結型  通勤型  社區型  社福型

車輛  公車型式

 共乘

 公車型式

 共乘

 公車或計程車

 共乘

 計程車型式

 獨乘或共乘 停靠點  固定站牌及彈

性站點

 固定站牌  固定站牌及彈 性站點

 彈性站點

路線  偏離路線  固定路線  彈性路線  自由路線 時刻表  彈性班表  固定班表  彈性班表  自由班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國內現行副大眾運輸服務方式及其費率制訂機制

綜合國外文獻與案例可知,DRTS 基本上有兩種功能定位:(1) 作為幹線運輸(大眾 運輸)系統的接駁運具,以服務偏遠或需求密度低的地區民眾;(2) 作為弱勢用路人(如高 齡者、身障者)的運輸服務方式,以彌補大眾運輸服務機能與設施之不足。然而,我國由 於尚未針對 DRTS 或副大眾運輸進行完備的法律規範,因此目前僅有各縣市依社會福利 目標所提供之復康巴士(即撥召公車)服務,可算是DRTS 的一種營運型態(即上述之第 二種功能定位),但大多是以服務身障者為主,較少以服務高齡者為目的。

目前規範我國大眾運輸系統之相關法規,主要有【公路法】、【汽車運輸管理規則】

和【大眾捷運法】。儘管本研究嘗試提出適合我國國情與需求的DRTS基本營運型式與系 統規劃要素,但是目前我國並無任何專門針對DRTS 或副大眾運輸系統(計程車除外)的管 理法規與辦法,且相關的法規亦未考慮各種 DRTS 營運型式的適用性。舉例而言,公路 汽車客運或市區汽車客運皆須為固定路線與固定站牌,依法業者不能提供偏離路線、彈 性路線及彈性站點之服務方式。再者,根據【公路法】第三章第34 條規定可知,汽車運 輸業中僅計程車業可屬副大眾運輸系統,雖然在復康巴士之營運上開放由小客車租賃業 來經營,但這只是權宜之用,DRTS 仍缺乏一個明確的法律定位與規範。當初在推動復 康巴士時,業者僅能以小客車租賃業來申請承接業務,徒增行政管理之困擾。

除了法規定位不明外,DRTS 的費率制訂機制也是付之闕如,目前僅有復康巴士訂 有費率制訂辦法。根據行政院身心障礙促進委員會(2001)規定,復康巴士若有共乘則為計 程車費率 1/3,但各縣市政府之規定並未統一。以新北市為例,其為計程車費率 1/2;高 雄市之規定為,一般費率為計程車費率1/2,有共乘則為計程車費率 1/3 等。

就國外的案例而言,英國撥召公車費率的估算主要將旅客的旅次目的,進行路線規 劃,再根據不同的起訖點計算出費率,並結合票證系統進行扣款。美國德州 ADART 系 統之費率為變動且由預約時間、旅次使用頻率及時間限制三項條件決定。

此外,Lau (1998)則針對費率訂定機制,依服務型態的不同提出三個基本條件:(1) 預 約到實際接送時間(Reservation Time to Actual),包含先前預約、當天預約、一個小時前。

(2) 旅次的頻率(Trip Frequency),包含例行性(一個禮拜有數次旅次為相同的起點,相同 的訖點),偶發性的旅次。(3) 時間限制(Time Constraint),包含設定時間間距,到達目的 地的時間,使用者可以接受設定的時間間距,為標準時間;若使用者限定到達時間,則 需收較高的費用。

本研究根據DRTS 使用之運具與服務型態,提出兩種基本的 DRTS費率制訂機制:

(1) 路線基礎(Route-based)費率:係參考市區公車之費率與收費方式,以路線別為收費 基準,每次搭乘收取固定票價(依高齡者優惠費率),適合固定路線或半彈性路線(偏 離路線)之公車型DRTS 系統。

(2) 距離基礎(Distance-based)費率:參考計程車與復康巴士之費率與收費方式,並考慮 共乘者之優待費率,適合彈性路線或自由路線之計程車型DRTS 系統。

四、DRTS系統之營運成本分析與績效評估指標

本研究參考【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中對客運業者營運成本估算之規範,將 其成本項目分為:(1) 固定成本,包含車隊建置成本(車輛費用、折舊、稅捐、保險費用),

通訊設備成本,駕駛員薪資,派遣/客服人員薪資;(2) 變動成本,包含,燃油成本,附

屬油料,輪胎,維修,通訊費用。根據上述成本項目可計算出「每車公里合理成本」,

而每延人公里之基本運價費率即可以每車公里合理成本為基礎,加上合理經營報酬率 後,再除以乘客人數求得。

在績效評估指標方面,Lau (1998)曾提出一 DRTS 系統的服務水準架構(如圖 4 所 示),包含四個構面:預約時間點、旅次次數、時間限制、費率結構,但是此架構仍缺 乏可操作性的評估指標。因此,本研究從三個角度來設計績效評估指標:(1) 使用者(高 齡者),以滿意度為主;(2) 營運者(客運業者),營運生產力或效率;(3) 監督者(地方政府),

搭乘人次、滿意度。

圖4-3 DRTS 服務水準架構 (Lau,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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