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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銀行海外擴張的策略對當地銀行的影響及金融中心的吸引力(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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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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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1,000 銀行海外擴張的策略對當地銀行的影響及金融中心的

吸引力(I)

研究成果報告(精簡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5-2416-H-004-034- 執 行 期 間 : 95 年 08 月 01 日至 96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金融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沈中華 共 同 主 持 人 : 黃台心、陳業寧、陳家彬、陳俊忠 計畫參與人員: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李起銓、林美榕、謝子雄、李立璿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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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銀行海外擴張的策略對當地銀行的影響及金融中心的吸引力(2) : 多國籍

銀行在亞洲城市直接投資的決定因素

沈中華:

Chung-Hua Shen Department of Fina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摘 要

本 文 是 首 篇 針 對 十 個 亞 洲 國 家 , 探 討 多 國 籍 銀 行 直 接 投 資 的 研 究 , 除 分 析 1990 至 2005 年 , 在 亞 洲 城 市 直 接 投 資 的 多 國 籍 銀 行 家 數 及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外 , 並 以 引 力 模 型 探 討 影 響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直 接 投 資 的 決 定 因 素 。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 母 國 與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對 外 國 銀 行 投 資 家 數 及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有 正 面 影 響 , 兩 國 的 距 離 則 會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 皆 符 合 引 力 模 型 的 預 期 ; 另 外 , 母 國 與 地 主 國 的 雙 邊 貿 易 額 愈 大 、 地 主 國 的 銀 行 業 經 濟 自 由 度 愈 高 或 法 規 品 質 愈 佳 , 及 母 國 的 大 銀 行 家 數 愈 多 , 到 地 主 國 投 資 的 多 國 籍 銀 行 愈 多 ,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愈 多 。 資 料 顯 示 ,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的 直 接 投 資 未 因 1997 年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而 減 少,但 區 位 選 擇 因 素 在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略 有 差 異 , 主 要 是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 經 濟 自 由 度 的 影 響 變 顯 著 , 而 地 主 國 政 府 部 門 執 行 力 在 風 暴 前 有 正 面 影 響 , 但 風 暴 後 重 要 因 素 則 是 地 主 國 政 府 對 貪 污 的 控 管 程 度 。 本 文 實 證 結 果 , 可 做 為 推 動 城 市 成 為 國 際 或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政 策 制 訂 的 參 考 。 關鍵詞:銀行業對外直接投資、多國籍銀行、引力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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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terminant factors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of multinational

banks in Asian cities

Abstract

This paper is the first attempt to study multinational bank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in ten Asian cities from 1990 to 2005. The detailed data of multinational banks’ FDI in Asian cities has been collected and divide into foreign bank number (the number of multinational banks) and foreign bank office (the number of overseas offices by multinational banks). We analyze the pattern and investigate the determinants factors of multinational banks’ FDI in Asian cities by using gravity model. Our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economic sizes of home and host countries a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foreign bank number and the foreign bank office. And the distance between home and host countries is nega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foreign bank number and foreign bank office. These result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prediction of gravity model. By extending the model, we also find that bilateral trade value between home and host countries, fewer restrictions in banking and sound regulation quality of host country and a relatively larger number of international large banks from the home country are also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foreign bank number and foreign bank office. The data shows that the FDI of multination banks did not decrease significantly because of the Asia financial crisis in 1997. But the determinant factors of FDI had been changed slightly. The major differences are the economic freedom in banking and the governance of host country. The economic freedom becomes significantly positive after crisis. As for the governance of host country, the dimension of government effectiveness is important before the crisis, but the dimension of control of corruption is the determinant factor after the crisis. Those results can be a reference for policy makers while planning polices to promote a city to be an international or regional financial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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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 G15, 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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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多 國 籍 銀 行 (multinational banks) 的 海 外 擴 張 (overseas e x p a n s i o n )是 金 融 產 業 國 際 化 的 重 要 趨 勢 之 一,這 個 趨 勢 引 起 學 者 對 銀 行 業 海 外 擴 張 決 定 因 素 的 研 究 興 趣 , 早 期 的 研 究 多 探 討 美 國 銀 行 到 海 外 擴 張 的 決 定 因 素 , 如 Fieleke (1977), Goldberg 與 Saunders ( 1 9 8 1 ) , G o l d b e rg 與 J o h n s o n ( 1 9 9 0 ) 和 S a g a r i ( 1 9 9 2 ) , 或 外 國 銀 行 擴 張 到 美 國 的 因 素,如 Goldberg 與 Saunders (1981), Hultman 與 McGee ( 1 9 8 9 ) , G r o s s e 與 G o l d b e rg ( 1 9 9 1 ) 和 Ts c h o e g l ( 2 0 0 4 ) 。 近 期 的 研 究 將 研 究 對 象 擴 大 到 其 他 國 家 , 如 日 本 (Tschoegl (1988), Ursacki 與 Ve r t i n s k y ( 1 9 9 2 ) , Ya m o r i ( 1 9 9 8 ) ),南 韓 ( U r s a c k i a n d Ve r t i n s k y ( 1 9 9 2 ) ) , 希 臘 (Hondroyiannis and Papapertrou (1996)) , 義 大 利 (Piscitello ( 2 0 0 3 ) , M a g r i , M o r i a n d R o s s i ( 2 0 0 4 ) , F e l i c i a n d P a g n i n i ( 2 0 0 5 ) ) , 德 國 (Buch (2000))和 澳 大 利 亞 (Williams (1998))。 而 跨 國 的 研 究 也 逐 漸 獲 得 重 視 , 例 如 , Brealey 與 Kaplanis (1996)分 析 雙 邊 貿 易 對 37 個 國 家 的 銀 行 到 82 個 地 主 國 (host countries)設 立 分 支 機 構 (offices)的 影 響 ; Focarelli 與 Pozzolo (2000)探 討 影 響 29 個 OECD 國 家 的 銀 行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 以 及 選 擇 到 那 個 國 家 擴 張 的 決 定 因 素 ; Outreville ( 2 0 0 7 ) 針 對 全 球 5 0 大 金 融 集 團 , 分 析 其 全 球 營 運 據 點 及 影 響 區 位 選 擇 的 因 素 。 然 而 , 即 使 這 個 議 題 引 起 熱 烈 討 論 , 但 研 究 對 象 多 著 重 於 已 開 發 國 家 (developed countries), 針 對 亞 洲 這 個 新 興 金 融 市 場 的 研 究 很 少 , 僅 Mathieson 與 Roldós (2001)探 討 新 興 市 場 中 , 外 國 銀 行 進 入 當 地 後 , 對 當 地 銀 行 的 影 響 , 但 即 使 該 文 研 究 對 象 為 新 興 國 家 , 他 們 的 文 章 中 也 僅 包 括 亞 洲 的 馬 來 西 亞 、 南 韓 和 泰 國 。 文 獻 對 外 國 銀 行 在 亞 洲 國 家 擴 張 的 研 究 較 少,可 能 原 因 之 一 是 1997 年 金 融 風 暴 之 前 , 亞 洲 國 家 的 金 融 市 場 對 核 准 外 國 銀 行 進 入 當 地 市 場 , 以 及 外 國 銀 行 在 當 地 營 業 活 動 的 法 規 與 限 制 較 多 , 因 此 使 得 外 國 銀 行 在 地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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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的 直 接 投 資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相 對 較 少 , 因 此 相 關 研 究 較 為 困 難 ; 另 一 個 原 因 , 則 是 缺 乏 外 國 銀 行 在 亞 洲 國 家 直 接 投 資 的 完 整 資 料 庫 , 因 此 , 研 究 者 需 要 自 行 蒐 集 初 級 資 料 , 才 能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 在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 許 多 亞 洲 國 家 放 寬 對 外 國 銀 行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限 制 , 並 將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逐 步 自 由 化 , 希 望 藉 由 吸 引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銀 行 到 當 地 , 將 這 些 銀 行 較 為 先 進 的 營 運 管 理 技 術 及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導 入 當 地 金 融 市 場 , 以 提 升 當 地 銀 行 的 經 營 績 效 ; 再 者 ,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發 展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成 功 經 驗 , 亦 激 起 其 他 亞 洲 城 市 競 相 仿 效 ,1例 如 , 2004 年 台 灣 進 行 第 二 次 金 融 改 革 , 其 目 標 是 建 構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金 融 環 境 與 法 制 , 推 動 台 灣 成 為 區 域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2而 中 國 在 1992 年 確 定 的 一 項 國 家 戰 略 , 即 是 發 展 上 海 成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3 因 此 , 本 文 的 目 的 在 探 討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國 家 直 接 投 資 的 狀 況 及 其 區 位 選 擇 的 決 定 因 素 , 希 望 能 藉 此 研 究 補 充 實 證 文 獻 之 不 足 , 並 提 供 實 務 決 策 之 參 考 。 而 在 實 證 研 究 中 , Montgomery (2003)指 出 , 許 多 關 於 亞 洲 銀 行 的 研 究 , 對 外 國 銀 行 進 入 亞 洲 金 融 市 場 的 程 度 有 低 估 的 現 象 , 因 為 這 些 研 究 忽 略 了 外 國 銀 行 進 入 亞 洲 市 場 主 要 透 過 分 行 (via branching) 形 式 , 而 非 子 公 司 或 合 資 方 式 。 為 了 更 適 切 地 呈 現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的 直 接 投 資 , 本 文 將 蒐 集 十 個 亞 洲 城 市 的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與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offices) ,4 1 雖然東京是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但因為其有日本境內強大的經濟體為發展後盾,此為其他亞 洲城市所無法複製或模仿的。 2 詳見「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方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 3 詳見中國人民銀行,網址:http://www.pbc.gov.cn/。 4 分支機構的形式包括:分行、辦事處、代表辦事處和代理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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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曼 谷 (Bangkok)、香 港 (Hong Kong)、雅 加 達 (Jakarta)、吉 隆 坡 (Kuala L u m p u r ) 、 馬 尼 拉 ( M a n i l a ) 、 首 爾 ( S e o u l ) 、 上 海 ( S h a n g h a i ) 、 新 加 坡 ( S i n g a p o r e ) 、 台 北 ( Ta i pe i ) 和 東 京 ( To k y o ) , 並 應 用 引 力 模 型 ( g r a v i t y m o d e l ) , 探 討 影 響 外 國 銀 行 這 十 個 城 市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決 定 因 素 。 有 別 於 之 前 的 跨 國 研 究 , 本 文 除 了 是 第 一 篇 廣 泛 探 討 外 國 銀 行 在 亞 洲 主 要 城 市 直 接 投 資 的 研 究 外 , 亦 是 第 一 篇 同 時 使 用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與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為 外 國 銀 行 直 接 投 資 代 理 變 數 的 文 章 ,5 藉 此 比 較 影 響 外 國 銀 行 到 地 主 國 直 接 投 資 與 其 在 地 主 國 擴 張 程 度 之 因 素 的 異 同;除 此 之 外,本 文 為 動 態 研 究,研 究 期 間 由 1990 至 2005 年 , 可 呈 現 外 國 銀 行 在 亞 洲 城 市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變 化 。 另 外,考 量 1997 年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對 亞 洲 金 融 市 場 的 衝 擊,本 文 也 將 探 討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外 國 銀 行 在 這 些 城 市 的 直 接 投 資 是 否 改 變 ? 影 響 區 位 選 擇 的 因 素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本 文 共 分 為 五 節 , 下 一 節 簡 略 回 顧 相 關 文 獻 , 第 3 節 分 析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城 市 直 接 投 資 的 狀 況 , 第 4 節 實 證 分 析 多 國 籍 銀 行 直 接 投 資 時 , 影 響 其 區 位 選 擇 的 主 要 因 素 , 第 5 節 為 本 文 結 論 。 2 . 文 獻 回 顧 Ti n b e rg e n ( 1 9 6 2 ) 最 早 應 用 「 引 力 模 型 」 分 析 雙 邊 貿 易 流 量 的 變 化 , 主 要 意 涵 是 : 跨 國 雙 邊 貿 易 流 量 (bilateral trade flows), 會 與 兩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economic size) 成 正 向 關 係 , 但 與 兩 國 之 間 的 地 理 (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 或 文 化 ( c u l t u r a l ) 距 離 成 反 向 關 係。後 經 A n d e r s o n ( 1 9 7 9 )

5

文獻上對於多國籍銀行的海外擴張行為,大多採用銀行在當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數目和資產額為 代理變數,如 Goldberg 與 Johnson (1990)、Grosse 與 Goldberg (1991)、Hondroyiannis 與 Papapetrou(1996)、Miller 與 Parkehe (1998)及 Esperanca 與 Gulamhussen (2001)皆使用以上兩種 代理變數;Choi, Tschoegl 與 Yu (1986)、Choi, Park 與 Tschoegl (1996, 2000)使用外國銀行家數, Brealey 與 Kaplanis (1996)使用分支機構數,Giovanni (2005)使用購併資料,Sabi (1995)、Buch (2000)及 Moshirian (2001)使用資產額為代理變數,Fisher 與 Molyneux (1996)則使用銀行家數與 外國銀行的員工人數為代理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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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後 續 學 者 發 展 更 完 整 的 理 論 架 構 , 使 引 力 模 型 被 廣 泛 地 應 用 在 分 析 兩 個 不 同 位 置 間 流 量 變 化 的 分 析 , 如 移 民 、 通 勤 和 直 接 投 資 等 。 實 證 上 應 用 引 力 模 型 分 析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FDI) 的 文 章 , 如 B a l a s u b r a ma n y a m , S a p s f o r d 與 G r i ff i t h s ( 2 0 0 2 ) 以 引 力 模 型 探 討 1 9 9 5 年 EU 和 NAFTA 區 域 整 合 協 定 (regional integration agreements)對 雙 邊 FDI 的 影 響 。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 FDI 與 地 主 國 的 GDP 高 低 有 顯 著 正 相 關,與 兩 國 距 離 顯 著 負 相 關,二 者 的 結 果 皆 與 引 力 模 型 預 期 相 符 ; L e v y - Ye y a t i , St e i n 與 D a u d e ( 2 0 0 3 ) 同 樣 以 引 力 模 型 分 析 區 域 整 合 協 定 對 雙 邊 FDI 的 影 響 , 但 研 究 對 象 為 1982 至 1999 年 OECD 國 家 的 雙 邊 FDI, 作 者 發 現 延 伸 市 場 (extended markets)的 大 小 對 FDI 存 量 有 影 響 ,6且 延 伸 的 地 主 國 市 場 愈 大 , FDI 愈 大 , 而 延 伸 的 來 源 國 市 場 愈 大 , FDI 反 而 愈 小 ; 至 於 距 離 的 影 響 不 顯 著 , 此 與 引 力 模 型 預 期 不 完 全 相 符 。 Giovanni (2005) 以 跨 國 購 併 資 料 為 雙 邊 資 本 移 動 的 代 理 變 數 , 分 析 影 響 金 融 深 化 對 1990 至 1999 年 跨 國 購 併 的 影 響 ,7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購 併 國 的 金 融 深 化 程 度 對 購 併 有 正 面 影 響 , 且 實 質 G D P 與 距 離 對 資 本 移 動 的 影 響 符 合 引 力 模 型 的 預 期 。 至 於 多 國 籍 銀 行 的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研 究 , Choi, Tschoegl 與 Yu ( 1 9 8 6 ) 應 用 引 力 模 型 分 析 多 國 籍 銀 行 的 對 外 直 接 投 資,探 討 影 響 全 球 資 產 排 名 前 三 百 大 銀 行 在 十 四 個 金 融 中 心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因 素 ,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金 融 中 心 的 吸 引 力 與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有 正 向 關 連 , 且 當 其 他 外 國 銀 行 在 母 國 設 立 據 點 後 , 母 國 銀 行 也 會 傾 向 到 該 外 國 銀 行 所 在 城 市 設 立 據 點 , 隱 含 跨 國 銀 行 間 具 有 敵 意 的 策 略 行 為 , 至 於 兩 城 市 間 的 距 離 則 沒 有 顯 著 影 響 。 Galindo 等 人 (2002)的 文 章 則 著 眼 於 法 規 系 統 不 同 對 多 國 籍 銀 行 FDI 的 影 響 ,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 外 國 銀 6 延伸的地主國市場大小,以地主國 GDP 加上與地主國簽訂免稅協定等國家的 GDP 為代理變 數;延伸的來源國市場大小,以來源國及其他會員 GDP 的加總為代理變數。 7

作者以實質股票市場資本化(real stock market capitalization)及銀行部門提供給私人部門的實質 信用為代理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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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控 制 的 資 產 與 兩 國 的 距 離 顯 著 負 相 關 , 且 來 源 國 與 地 主 國 間 法 律 制 訂 (legal setup)及 基 本 制 度 (basic institutions)的 差 異 , 對 外 國 銀 行 進 入 當 地 國 有 負 面 影 響 。

3 .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城 市 的 直 接 投 資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海 外 的 直 接 投 資 , 可 採 用 在 當 地 投 入 資 產 , 設 立 經 營 據 點 (greenfield investment) 的 方 式 , 或 以 跨 國 購 併 (merger and a c q u i s i t i o n s , M & A ) 的 方 式 , 取 得 已 經 在 當 地 的 銀 行 為 經 營 據 點 。 考 量 前 述 亞 洲 金 融 市 場 的 特 性 , 本 文 只 衡 量 多 國 籍 銀 行 投 入 資 產 , 在 當 地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投 資 方 式 。

本 文 研 究 的 十 個 城 市 為 東 亞 各 國 的 首 都 或 金 融 中 心 , 因 為 無 現 成 的 資 料 庫 提 供 外 國 銀 行 在 這 十 個 城 市 完 整 的 直 接 投 資 資 料 , 因 此 我 們 蒐 集 The Bankers’ Almanac 年 鑑 中 所 登 錄 的 各 國 銀 行 在 特 定 城 市 的 聯 絡 地 址 , 將 每 個 聯 絡 地 址 視 為 一 個 分 支 機 構 , 若 一 家 銀 行 在 當 地 有 5 個 分 行,2 個 辦 事 處,則 該 銀 行 在 當 地 有 7 個 分 支 機 構。再 根 據 年 鑑 中 的 銀 行 資 料 ,交 叉 查 詢 其 總 部 (headquarter)地 址,判 斷 該 銀 行 的 國 籍 。 如 此 彙 整 所 有 銀 行 的 資 料 , 便 可 獲 得 各 國 在 特 定 城 市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銀 行 家 數 (foreign bank number, FBN)及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目 (foreign bank office, FBO) 。 例 如 , 2005 年 荷 蘭 的 ABN AM RO B A NK NV 在 台 北 設 有 3 個 分 行,I N G B a n k N V 有 1 個 分 行 , R a b o b a n k N e d e r l a n d 設 立 1 個 辦 事 處 , 則 2 0 0 5 年 荷 蘭 籍 銀 行 到 台 北 直 接 投 資 的 銀 行 家 數 (FBN)為 3, 荷 蘭 銀 行 在 台 北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 F B O ) 為 5。 為 了 瞭 解 外 國 銀 行 在 亞 洲 城 市 直 接 投 資 的 動 態 變 化 , 我 們 蒐 集 1990 、 1 9 9 6 、82 0 0 0 及 2 0 0 5 年 的 資 料 , 因 為 銀 行 設 立 據 點 需 投 入 相 8 因無法取得 1995 年的紙本資料,因此使用 1996 年,而非 1995 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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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的 成 本 , 且 需 要 較 嚴 格 的 申 請 過 程 , 因 此 不 會 在 短 期 間 內 隨 意 進 出 , 因 此 以 四 至 六 年 的 時 間 為 分 析 間 隔 應 屬 合 理 。 經 統 計 , 在 十 個 城 市 設 立 經 營 據 點 的 外 國 銀 行 共 309 家 , 分 別 來 自 63 個 國 家 , 研 究 期 間 內 各 城 市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的 變 化 如 圖 1。 圖 1 依 2 00 5 年 各 城 市 的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排 序 , 第 一 名 為 香 港 , 其 次 為 新 加 坡 與 東 京 , 而 排 名 最 後 的 是 馬 尼 拉 。 其 中 香 港 、 新 加 坡 、 首 爾 、 台 北 與 曼 谷 的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在 2000 年 達 到 最 多 , 之 後 2005 年 呈 現 下 降 趨 勢 ; 東 京 的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則 在 這 15 年 間 呈 現 逐 年 下 降 的 趨 勢 ; 而 上 海 呈 現 獨 特 的 大 幅 增 加 的 趨 勢 , 顯 示 上 海 因 為 大 陸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開 放 , 吸 引 許 多 外 國 銀 行 至 上 海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 0 50 100 150 200 250 銀行家數 香港 新加坡 東京 上海 首爾 台北 曼谷 雅加達 吉隆坡 馬尼拉 城市 圖1 亞洲城市外國銀行家數 1990 1996 2000 2005 圖 2 顯 示 外 國 銀 行 在 亞 洲 城 市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 趨 勢 大 致 與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相 似 , 主 要 差 異 有 二 , 首 先 , 在 排 序 方 面 , 外 國 銀 行 在 雅 加 達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排 名 第 六 , 超 越 台 北 和 曼 谷 ; 其 次 , 外 國 銀 行 在 吉 隆 坡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 在 15 年 間 呈 現 逐 年 下 滑 趨 勢 , 尤 其 1990 至 1996 年 大 幅 降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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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分支機構數 香港 新加坡 東京 上海 首爾 雅加達 台北 曼谷 吉隆坡 馬尼拉 城市 圖2 亞洲城市外國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數 1990 1996 2000 2005 由 圖 1 及 圖 2 顯 示,1997 年 的 金 融 風 暴 未 導 致 外 國 銀 行 大 量 撤 離 亞 洲 , 甚 至 還 呈 現 正 成 長 , 所 以 在 1996 至 2000 年 間 ,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及 其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皆 增 加 。 各 國 籍 銀 行 在 十 個 城 市 直 接 投 資 的 平 均 銀 行 家 數 列 於 表 1, 十 個 城 市 中 , 香 港 吸 引 最 多 的 外 國 銀 行 , 共 214 家 銀 行 到 香 港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 其 次 是 新 加 坡 (173 家 )及 東 京 (145 家 ), 其 他 各 城 市 遠 遠 落 後 這 三 個 領 先 城 市 , 雖 然 東 京 是 一 般 認 定 的 「 三 大 (Big Three) 」 金 融 市 場 , 且 Sassen (1999)認 為 香 港 與 東 京 為 了 成 為 第 二 層 網 路 的 金 融 中 心 (secondary network financial center)僵 持 不 下 ,9而 香 港 擁 有 的 商 業 專 業 人 才 (expertise)與 東 京 擁 有 的 資 源,使 新 加 坡 無 法 與 這 兩 個 城 市 競 爭 。 但 就 吸 引 外 國 銀 行 方 面 , 這 三 個 領 先 城 市 的 競 爭 態 勢 與 S a s s e n ( 1 9 9 9 ) 的 分 析 不 同 , 在 東 京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外 國 銀 行 明 顯 少 於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 可 能 原 因 有 二 , 其 一 是 日 本 境 內 除 了 東 京 外 , 還 有 另 一 個 金 融 重 鎮 —— 大 阪 (Osaka) , 但 我 們 未 考 慮 一 國 有 雙 城 市 的 狀 況 , 因 此 未 計 入 大 阪 的 外 國 銀 行 ; 其 二 是 日 本 對 外 國 銀 行 到 日 本 9 Sassen 指出第一層網路的城市是倫敦與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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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相 關 法 規 與 限 制 仍 多 , 因 此 在 東 京 的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僅 排 名 第 三 。 上 海 因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及 政 策 推 動 成 為 金 融 中 心 的 影 響 ,10吸 引 的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排 名 第 五 , 平 均 71 家 外 國 銀 行 , 高 於 台 北 的 60 家 ; 至 於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最 少 的 城 市 分 別 為 馬 尼 拉 與 吉 隆 坡 , 這 兩 個 城 市 的 外 國 銀 行 僅 41 家 。 若 以 來 源 國 家 分 析 , 排 名 前幾名 的 皆 為 已 開 發 國 家 , 依 序 為 日 本 、 美 國 、 法 國 、 德 國 和 英 國 , 而 且 這 些 國 家 的 銀 行 在 十 個 亞 洲 城 市 都 有 分 支 機 構 。 其 中 , 日 本 銀 行 在 亞 洲 城 市 的 直 接 投 資 高 於 其 他 國 家 的 銀 行 , 平 均 148 個 銀 行 直 接 投 資 次 數 , 也 是 亞 洲 城 市 最 重 要 的 銀 行 業 對 外 (outward) 投 資 國 家 , 而 除 了 台 北 和 馬 尼 拉 外 , 各 目 的 地 城 市 的 外 國 銀 行 中 , 以 日 本 籍 銀 行 最 多 , 例 如 香 港 有 40 家 日 本 銀 行 , 新 加 坡 有 24 家 日 本 銀 行 ; 但 日 本 卻 不 是 亞 洲 區 銀 行 的 主 要 直 接 投 資 地 點 , 例 如 到 日 本 設 立 據 點 的 香 港 籍 銀 行 僅 2 家 , 新 加 坡 籍 銀 行 為 5 家 。 10 相關政策說明,詳見中國人民銀行,網址:http://www.p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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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平 均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目的城市 來源國家 香港 新加坡 東京 首爾 上海 雅加達 台北 曼谷 吉隆坡 馬尼拉 總和 日本 40.0 23.8 -- 16.0 20.3 12.5 4.0 14.0 10.5 6.5 147.5 美國 18.5 17.3 24.3 15.3 7.8 10.8 16.3 10.8 6.3 12.8 139.8 法國 8.8 11.3 10.5 7.3 6.0 8.8 5.8 7.8 6.0 4.0 76.0 德國 11.8 8.3 10.0 3.8 5.0 4.3 3.0 3.3 1.3 1.8 52.3 英國 8.8 10.0 8.3 5.5 3.0 2.8 3.8 2.8 4.3 2.0 51.0 瑞士 15.5 9.8 7.3 1.8 0.8 0.8 2.3 0.5 0.8 39.3 義大利 17.0 6.8 6.0 1.8 4.3 1.0 0.8 0.5 38.0 南韓 10.3 6.5 12.3 -- 2.3 1.0 1.0 1.3 34.5 澳大利亞 5.3 4.8 5.3 2.8 1.3 4.0 1.5 3.0 3.0 0.8 31.5 荷蘭 3.8 5.0 4.3 2.0 2.5 4.0 4.0 2.0 1.8 1.5 30.8 新加坡 5.0 -- 4.5 3.5 2.3 4.0 3.3 3.5 2.5 1.0 29.5 加拿大 5.3 5.8 5.3 3.3 0.8 3.8 1.0 0.5 0.8 26.3 台灣 5.3 4.8 4.0 0.3 2.0 -- 2.8 0.5 2.8 22.3 香港 -- 2.5 1.8 1.0 6.3 1.5 2.8 1.3 1.3 1.3 19.5 印度 3.0 6.0 2.0 1.0 0.8 3.5 1.0 0.8 18.0 中國大陸 6.8 3.8 3.5 1.5 0.3 0.8 0.3 16.8 印尼 5.3 6.3 2.8 0.3 0.5 1.0 0.5 16.5 比利時 3.5 2.5 2.3 0.5 1.5 2.0 1.5 1.0 0.5 1.0 16.3 泰國 4.8 2.8 1.3 1.3 1.0 1.0 1.0 0.8 13.8 菲律賓 3.8 3.0 1.8 0.5 2.3 0.3 11.5 其他 31.5 32.8 28.3 4.3 4.3 1.8 3.5 2.3 0.3 1.0 109.8 總和 214 173 145 72 71 65 60 60 41 41 940.5

註 : 表中數值是 1990, 1996, 2000 及 2005 的平均值。資料來源:The Bankers’ Almanc.

若 以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排 序 (如 表 2),和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的 統 計 一 樣,外 國 銀 行 設 立 最 多 分 支 機 構 的 城 市 仍 然 是 香 港、新 加 坡 和 東 京 , 但 上 海 和 首 爾 排 序 有 所 不 同 , 上 海 排 名 第 四 (81 個 分 支 機 構 ), 高 於 首 爾 (78 個 分 支 機 構 ), 此 結 果 顯 示 , 雖 然 選 擇 到 首 爾 的 銀 行 家 數 較 多,但 是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上 海 的 擴 張 程 度 較 大,設 立 較 多 的 分 支 機 構 , 隱 含 多 國 籍 銀 行 選 擇 進 入 一 個 市 場 與 在 該 市 場 內 佈 局 的 考 量 可 能 不 同 。 至 於 曼 谷 、 吉 隆 坡 與 馬 尼 拉 仍 排 名 最 後 。 至 於 來 源 國 家 部 分 , 排 名 也 略 有 變 化 , 美 國 與 日 本 籍 銀 行 遙 遙 領 先 其 他 國 家,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達 166 個 與 159 個。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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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排 名 最 後 的 其 他 , 包 括 古 巴 、 捷 克 、 埃 及 、 希 臘 、 巴 拿 馬 、 斯 洛 伐 克 與 越 南 等 , 平 均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數 為 0.3, 即 只 在 一 個 抽 樣 時 間 點 設 有 分 支 機 構,而 他 們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城 市 僅 分 佈 在 新 加 坡、東 京 、 上 海 和 雅 加 達 , 排 名 第 一 的 香 港 不 是 這 些 國 家 的 銀 行 在 亞 洲 直 接 投 資 時 的 首 要 選 擇 。 由 表 1 與 表 2 交 叉 分析來 源 國 與 目 的 地 , 可 發 現 兩 個 顯 示 文 化 距 離 (cultural distance)可 能 影 響 多 國 籍 銀 行 區 位 選 擇 的 例 子 ,首 先 , 13 家 美 國 銀 行 在 馬 尼 拉 設 立 1 4 個 分 支 機 構,遠 高 於 其 他 國 家 至 馬 尼 拉 的 直 接 投 資, 這 可 能 與 二 國 間 的 歷 史 淵 源 有 關;11其 次 是 馬 來 西 亞 籍 銀 行 的 海 外 擴 張 大 多 集 中 在 新 加 坡,平 均 有 5 家 馬 來 西 亞 籍 銀 行,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31 個 分 支 機 構 , 佔 海 外 總 分 支 機 構 (37 個 )的 84%, 可 能 原 因 是 二 者 同 屬 馬 來 西 亞 聯 邦,12且 為 邊 境 相 連 的 國 家,因 此 文 化 與 地 理 上 的 距 離 較 近,使 得 馬 來 西 亞 銀 行 的 海 外 擴 張 集 中 於 新 加 坡。 但 另 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日 本 統 治 台 灣 五 十 年 的 歷 史 關 係 , 並 未 使 日 本 銀 行 在 台 灣 的 直 接 投 資 高 於 其 他 國 家 , 甚 至 遠 低 於 日 本 銀 行 對 其 他 亞 洲 城 市 的 直 接 投 資 , 或 許 是 考 量 兩 岸 敏 感 政 治 關 係 , 因 此 日 本 籍 銀 行 選 擇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 而 直 接 到 上 海 投 資 , 使 得 上 海 成 為 日 本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投 資 排 名 第 三 的 城 市 , 僅 次 於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 11 菲律賓曾為美國殖民地,於 1946 年 7 月 4 日脫離美國獨立。 12 新加坡於 1965 年 8 月 9 日脫離馬來西亞聯邦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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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目的城市 來源國家 香港 新加坡 東京 上海 首爾 雅加達 台北 曼谷 吉隆坡 馬尼拉 總和 美國 25.5 20.8 29.5 8.3 17.8 14.3 18.5 11.0 6.3 14.0 165.8 日本 42.0 25.3 -- 21.3 16.3 13.5 4.3 15.0 13.8 7.3 158.5 法國 9.3 11.5 11.8 7.0 8.8 9.0 6.8 8.0 7.3 4.0 83.3 英國 19.8 24.3 8.3 3.3 5.5 3.8 3.8 2.8 6.8 2.0 80.0 德國 12.5 10.0 11.5 5.5 3.8 4.5 3.3 3.5 1.8 2.0 58.3 香港 -- 10.5 2.5 11.3 2.8 5.0 3.5 1.8 10.3 2.3 49.8 瑞士 16.0 10.0 7.5 1.0 1.8 0.8 2.3 0.5 0.8 40.5 荷蘭 4.5 6.3 5.0 3.0 2.0 6.8 4.5 2.5 2.0 2.0 38.5 義大利 17.0 6.8 6.0 4.3 1.8 1.0 0.8 0.5 38.0 馬來西亞 2.8 31.3 1.0 0.5 1.0 -- 0.3 36.8 南韓 10.5 6.5 12.3 2.8 -- 1.0 1.0 1.3 35.3 中國大陸 21.5 6.8 3.5 -- 1.5 0.3 0.8 0.3 34.5 新加坡 6.8 -- 4.5 2.8 3.5 4.0 3.3 3.5 4.0 1.0 33.3 澳大利亞 5.8 4.8 5.3 1.8 2.8 4.0 1.5 3.0 3.0 0.8 32.5 加拿大 6.0 5.8 5.3 0.8 3.3 3.8 1.0 0.5 0.8 27.0 台灣 5.5 4.8 4.0 0.3 2.0 -- 2.8 0.5 2.8 22.5 印度 3.0 7.5 2.0 0.8 1.0 3.5 1.0 0.8 19.5 比利時 5.3 2.5 2.5 1.5 0.5 2.0 1.5 1.0 0.5 1.0 18.3 印尼 5.5 6.8 2.8 0.3 -- 0.5 1.5 0.5 17.8 菲律賓 6.3 4.5 1.8 0.5 2.3 0.3 -- 15.5 其他 35.3 30.8 29.3 5.5 4.3 2.8 4.5 1.3 1.3 1.5 116.3 總和 261 237 156 81 78 78 65 63 60 45 1122

註 : 表中數值是 1990, 1996, 2000 及 2005 的平均值。資料來源:The Bankers’ Almanc.

4 . 區 位 選 擇 的 決 定 因 素 4 . 1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4 . 1 . 1 模 型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如 方 程 式 (1)所 示 ,

Yi j t=β0+β1ESizeit+β2ESizejt+β3Distij+εijt

被 解 釋 變 數 Y 是 i 國 銀 行 到 j 城 市 的 直 接 投 資 , 本 文 使 用 兩 個 代 理 變 數 , 分 別 為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FBN) 與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 F B O) , t 表 時 間 。

解 釋 變 數 包 括 兩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與 地 理 距 離 , 經 濟 規 模 變 數 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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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S i z e 表 示,過 去 的 研 究,如 B e v a n , E s t r i n 與 M e y e r ( 2 0 0 4 ) 及 B r e a l e y

與 Kaplanis (1996)以 GDP 為 經 濟 規 模 的 代 理 變 數 ; Miller 與 Parkhe ( 1 9 9 8 ) 及 Buc h 與 D e Lo n g ( 2 0 0 1 ) 以 信 用 市 場 規 模 ( c r e d i t / G D P ) 為 經 濟 規 模 的 代 理 變 數 ; Sabi (1988)、 Buch (2000)及 Focarelli 與 Pozzolo ( 2 0 0 0 ) 以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為 經 濟 規 模 的 代 理 變 數。為 求 完 整 表 達 , 我 們 分 別 使 用 實 質 境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 信 用 市 場 規 模 ( 對 私 部 門 債 權 佔 GDP 比 例 , claims on private sector/GDP, Credit)及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per capita, GDPper) 三 個 代 理 變 數 衡 量 。 Dist 代 表 距 離 變 數 , 本 文 以 母 國 首 都 到 亞 洲 城 市 的 大 圓 距 離 (great-circle d i s t a n c e ) 為 代 理 變 數 。εijt為 誤 差 項 。 根 據 引 力 模 型 的 預 期 , 母 國 與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對 銀 行 的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有 正 面 影 響 , 兩 國 間 的 距 離 會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 因 此預 期 係 數 β1與 β2為 正 值 , β3為 負 值 。 4 . 1 . 2 資 料 來 源 與 基 本 統 計 量 多 國 籍 銀 行 的 來 源 城 市 及 目 的 地 城 市 資 料 來 源 為 The Bankers’ Al manac, 由 R e e d B u s i n e s s I n f o r ma t i o n L i m i t e d 發 行 , 該 年 鑑 每 年 1 月 和 7 月 發 行 , 本 文 使 用 1 月 版 本 的 資 料 。 GDP、 信 用 市 場 (對 私 部 門 債 權 )、人 口、匯 率 資 料 來 自 IMF 發 行 的 IF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 a t i s t i c s ) 資 料 庫 。 城 市 距 離 是 根 據 美 國 C I A 網 站 中 T h e Wo r l d F a c t b o o k 提 供 的 經 緯 度 加 以 計 算 。 為 了 配 合 本 文 外國銀 行 資 料 時 間 間 隔 為 五 年 , GDP 、 信 用 市 場 規 模 及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 採 用 各 時 間 點 前 五 年 的 平 均 值 , 且 G D P 數 值 經 過 對 數 轉 換 。 表 3 列 示 各 變 數 的 基 本 統 計 量 , 在 亞 洲 城 市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的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平 均 值 為 3 家 , 平 均 設 立 4 個 分 支 機 構 , 最 大 值 是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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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4 家 日 本 銀 行 在 香 港 設 立 59 個 分 支 機 構。而 母 國 的 境 內 生 產 毛 額 (GDP)與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per)高 於 地 主 國,因 為 直 接 投 資 亞 洲 城 市 的 多 國 籍 銀 行 , 大 多 來 自 已 開 發 國 家 , 因 此 平 均 經 濟 發 展 高 於 這 十 個 亞 洲 國 家 的 平 均 值 。 表 3 基 本 統 計 量 樣本數 平均值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外國銀行家數 1156 3.2509 4.8463 0 54 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 1156 3.8806 6.1392 0 59 GDPi 1019 910554 1810198 968.46 10151006 GDPj 1156 878653 1440085 28664 4507155 Crediti (%) 1028 72.96 38.34 6.48 164.90 Creditj (%) 1110 93.01 37.95 16.81 163.14 GDPperi 1019 18008 16120 227.93 278998 GDPperj 1156 13780 11809 681.35 35732 Distance (英哩) 1152 4851.6 2561.6 442.1 11627 註 1:變數定義:GDP 為實質境內生產毛額,Credit 表示信用市場規模,GDPper 為平均每人國 內生產毛額。下標i 表示母國,j 為地主國。 註 2:GDP 的單位為百萬美元,GDPper 單位為千美元。 4 . 1 . 3 實 證 結 果

本 文 首 先 以 傳 統 最 小 平 方 法 (Ordinary Least Square Method, OL S) , 對 基 礎 的 引 力 模 型 設 定 進 行 線 性 估 計 , 實 證 結 果 列 於 表 4 。 表 4 左 半 邊 的 解 釋 變 數 是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FBN),右 半 邊 的 解 釋 變 數 為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FBO)。 結 果 顯 示 母 國 經 濟 規 模 與 擴 張 至 亞 洲 城 市 的 多 國 籍 銀 行 家 數 以 及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連 , 且 此 結 果 非 常 穩 健 , 不 管 以 G D P 、 信 用 市 場 規 模 或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為 經 濟 規 模 的 代 理 變 數 , 三 個 變 數 的 係 數 皆 顯 著 為 正 , 此 與 Bevan, Estrin 與 Meyer ( 2 0 0 4 ) 、 B r e a l e y 與 K a p l a n i s ( 1 9 9 6 ) 、 F o c a r e l l i 與 P o z z o l o ( 2 0 0 0 ) 及 G i o v a n n i ( 2 0 0 5 ) 的 實 證 結 果 相 符 , 隱 含 當 母 國 的 經 濟 實 力 較 強 時 , 多 國 籍 銀 行 較 容 易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 至 於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 當 以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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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市 場 規 模 與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為 代 理 變 數 時 , 對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與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有 顯 著 正 的 影 響 , 此 結 果 與 Bevan, Estrin 與 M e y e r ( 2 0 0 4 )、 B u c h ( 2 0 0 0 )、 G i o v a n n i ( 2 0 0 5 ) 及 S a b i ( 1 9 8 8 ) 相 符 , 顯 示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愈 大 , 潛 在 市 場 與 機 會 愈 大 , 因 此 會 吸 引 更 多 外 國 銀 行 到 當 地 直 接 投 資,但 以 GDP 為 代 理 變 數 時,其 係 數 不 顯 著。 距 離 變 數 的 係 數,在 經 濟 規 模 以 GDP 及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為 代 理 變 數 的 設 定 下 , 顯 著 為 負 , 此 估 計 結 果 和 Bevan, Estrin 與 M e y e r ( 2 0 0 4 ) 、 F i s h e r 與 M o l y n e u x ( 1 9 9 6 ) 及 G i o v a n n i ( 2 0 0 5 ) 的 實 證 相 符,顯 示 地 理 距 離 愈 遠,擴 張 到 亞 洲 城 市 的 多 國 籍 銀 行 家 數 愈 少 , 且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也 愈 少 。 綜 上 , 母 國 與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 對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城 市 的 直 接 投 資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 而 二 國 的 距 離 會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 二 種 影 響 皆 符 合 引 力 模 型 的 預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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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__最 小 平 方 法

迴歸模型:Yijt=β0+β1ESizeit+β2ESizejt+β3Distij+εijt。被解釋變數 Yijt指 t 時點,i 國(母國)銀

行到 j 城市(地主國)的直接投資,分別以外國銀行家數與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為代理變數;ESize 為經濟規模變數,分別以實質境內生產毛額(GDP)、信用市場規模(Credit)及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 額(GDPper)為代理變數;Dist 代表距離變數,以母國首都到亞洲城市的大圓距離為代理變數。εijt 為誤差項。 被解釋變數 解釋變數 外國銀行家數 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 常數項 -17.028 (-8.899)*** -0.253 (-0.511) 2.006 (4.216)*** -15.857 (-6.127)*** -0.447 (-0.680) 2.882 (4.861)*** GDPi 1.653 (12.596)*** 1.861 (12.093)*** GDPj 0.038 (0.429) -0.169 (-1.411) Crediti 2.147 (5.617)*** 2.750 (5.979)*** Creditj 2.029 (4.154)*** 2.615 (4.459)*** GDPperi 0.085 (2.867)*** 0.094 (2.885)*** GDPperj 0.064 (4.564)*** 0.081 (4.756)*** Dist -0.0002 (-2.680)*** 0.00003 (0.535) -0.0002 (-2.760)*** -0.0003 (-3.503)*** -0.00001 (-0.184) -0.003 (-3.637)*** R square 0.2753 0.0487 0.0831 0.2248 0.0533 0.0695 樣本數 1019 989 1019 1019 989 1019 註:*表示 10%顯著水準,**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顯著水準,括號內為 White t 值。 考 量 本 文 的 被 解 釋 變 數 是 間 斷 的 計 數 資 料 (count data), 使 用 最 小 平 方 法 可 能 產 生 偏 誤 (biased), 因 此 我 們 再 使 用 Poisson 迴 歸 模 型 ( P o i s s o n R e g r e s s i o n M o d e l , P o i s s o n ) 重 新 估 計 , 所 得 到 的 估 計 結 果 如 表 5。利 用 Poisson 迴 歸 模 型 估 計 的 結 果,各 係 數 的 正 負 號 與 顯 著 性, 與 OLS 法 大 致 相 同,僅 地 主 國 GDP 對 外 國 銀 行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產 生 負 的 影 響 , 但 顯 著 水 準 僅 為 95%, 因 此 , 實 證 結 果 大 致 上 支 持 引 力 模 型 的 預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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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__Poisson

迴歸模型:Yijt=β0+β1ESizeit+β2ESizejt+β3Distij+εijt。被解釋變數 Yijt指 t 時點,i 國(母國)銀

行到 j 城市(地主國)的直接投資,分別以外國銀行家數與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為代理變數;ESize 為經濟規模變數,分別以實質境內生產毛額(GDP)、信用市場規模(Credit)及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 額(GDPper)為代理變數;Dist 代表距離變數,以母國首都到亞洲城市的大圓距離為代理變數。εijt 為誤差項。 被解釋變數 解釋變數 外國銀行家數 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 常數項 -5.567 (-12.420)*** 0.101 (0.638) 1.001 (9.603)*** -4.202 (-6.399)*** 0.221 (1.223) 1.271 (11.410)*** GDPi 0.554 (20.292)*** 0.532 (17.952)*** GDPj -0.007 (-0.283) -0.071 (-2.166)** Crediti 0.604 (6.321)*** 0.654 (6.607)*** Creditj 0.606 (4.375)*** 0.666 (4.736)*** GDPperi 0.011 (3.608)*** 0.011 (3.713)*** GDPperj 0.016 (4.655)*** 0.018 (4.972)*** Dist -0.0001 (-5.681)*** 0.00001 (0.598) -0.0001 (-2.252)*** -0.0001 (-6.602)*** -0.00002 (-0.128) -0.0001 (-3.172)*** R square 0.4517 0.0511 -0.0381 0.3549 0.0567 -0.0122 樣本數 1019 989 1019 1019 989 1019 註:*表示 10%顯著水準,**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顯著水準,括號內為 White t 值。 4 . 2 延 伸 的 引 力 模 型 雖 然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的 估 計 結 果 顯 示 母 國 與 地 主 國 經 濟 規 模 對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與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有 正 向 關 係 , 與 兩 國 距 離 有 反 向 關 係 , 皆 與 模 型 的 預 期 相 符 , 但 若 以 判 定 係 數 (R square)衡 量 模 型 的 配 適 度 , 則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的 解 釋 力 尚 待 加 強 。 因 此 本 文 增 加 可 能 對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與 分 支 機 構 數 產 生 影 響 的 解 釋 變 數 , 延 伸 的 引 力 模 型 如 方 程 式 (2)所 示 :

Yi j t=β0+β ESize1 it+β ESize2 jt+β3Distij+β Trade4 ijt+β5BFIjt

+β6Governancejt+β7Top300it+εijt

解 釋 變 數 Trade 是 母 國 與 地 主 國 的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 加 入 此 變 數 (2)

(21)

是 考 量 多 國 籍 銀 行 到 海 外 擴 張 , 可 能 是 「 追 隨 顧 客 」 (Follow the c u s t o m e r s )的 策 略 行 為 。 根 據 「 追 隨 顧 客 」 理 論 , 銀 行 面 對 不 完 全 競 爭 市 場 , 若 能 保 持 與 客 戶 的 長 期 關 係 , 提 供 國 際 企 業 所 需 要 的 金 融 服 務 , 除 了 可 避 免 長 期 建 立 的 顧 客 關 係 被 破 壞 , 也 可 降 低 銀 行 的 訊 息 成 本 , 因 此 銀 行 會 追 隨 國 際 企 業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 而 文 獻 上 多 以 兩 國 貿 易 總 額 與 直 接 投 資 (FDI) 金 額 為 多 國 籍 銀 行 顧 客 的 代 理 變 數 ,13 但 因 詳 細 的 國 家 間 相 互 直 接 投 資 的 資 料 無 法 取 得 , 因 此 本 文 使 用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為 多 國 籍 銀 行 顧 客 的 代 理 變 數 , 若 多 國 籍 銀 行 追 隨 顧 客 到 海 外 進 行 擴 張 , 則 係 數 β 為正。 4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環 境 與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會 影 響 多 國 籍 銀 行 的 投 資 意 願 , 因 此 加 入 地 主 國 銀 行 產 業 的 自 由 度 (BFI) 與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 G o v e r n a n c e ) 兩 個 變 數 , 前 者 以 T h e H e r i t a g e F o u n d a t i o n 提 供 的 指 標 為 代 理 變 數 ,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限 制 愈 多 , 愈 不 利 外 國 銀 行 進 入 當 地 金 融 市 場,因 此 預 期 係 數 β5為 負 值;政 府 治 理 能 力 則 以 KKZ(Kaufman, K r a a y a nd Z o i d o - L o b a t ó n ) 指 標 為 代 理 變 數 , 共 包 含 五 個 代 理 變 數 ,14 分 別 為 政 治 穩 定 程 度 (Political Stability, KKZ_PS), 政 府 部 門 執 行 力 ( G o v e r n m e n t E ff e c t i v e n e s s , KKZ_GE) 、 法 規 品 質 ( R e g u l a t o r y Q u a l i t y, KKZ_RQ), 法 律 規 則 ( R u l e o f L a w, KKZ_RL)及 貪 污 的 控 管 ( Co n t r o l o f C o r r u p t i o n , KKZ_CC),當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愈 佳 , 愈 能 吸 引 外 國 銀 行 , 因 此 預 期 這 五 個 變 數 的 係 數 為 正 。 至 於 多 國 籍 銀 行 的 母 國 若 擁 有 較 多 的 大 銀 行 , 則 該 國 相 對 其 他 國 家 會 更 有 海 外 擴 張 的 比 較 優 勢 (comparative advantage) , 如 F o c a r e l l i 與 P o z z o l o( 2 0 0 0 , 2 0 0 1 ) 發 現 銀 行 的 總 資 產 愈 大,其 國 際 化 程 度 愈 高 , 因 此 本 文 以 母 國 擁 有 的 全 球 排 名 300 大 銀 行 家 數 (Top300) 13

例如:Grosse 與 Goldberg (1991)、Budzeika (1991)、Fisher 與 Molyneux (1996)、Miller 與 Parkhe (1998)、Buch (2000)及 Moshirian (2001)。

14

該指標有六個分數,分別代表六個構面的成績,本研究僅取與投資環境相關的五個構面,而 第六個構面是人民言論自由(Voice and 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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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代 理 變 數 , 預 期 當 大 銀 行 愈 多 , 該 國 銀 行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的 銀 行 家 數 與 分 支 機 構 數 會 增 加 , 因 此 係 數 β7為 正 值 。

雙 邊 貿 易 資 料 來源為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 亦 由 IMF 發 行 。 銀 行 業 經 濟 自 由 度 指 標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in b a n k i n g ) 由 T h e H e r i t a g e F o u n d a t i o n 提 供,該 指 標 的 分 數 由 1 至 5 分, 分 數 愈 低 表 示 對 銀 行 業 經 營 的 限 制 愈 少 , 因 此 愈 自 由 。 而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的 指 標,資 料 來 源 為 世 界 銀 行 網 站,每 一 個 構 面 的 數 值 介 於 -2.5 至 2.5,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當 地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愈 佳 。全 球 300 大 銀 行 資 料 來 源 為 The Banker 雜 誌 , 由 Financial Time Business 公 司 發 行 。

考 量 OLS 與 Poisson 迴 歸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係 數 正 負 號 與 顯 著 性 大 致 相 同 , 但 Poisson 迴 歸 模 型 的 判 定 係 數 較 高 , 因 此 延 伸 的 引 力 模 型,我 們 僅 列 出 Poisson 迴 歸 模 型 的 估 計 結 果。表 6 的 被 解 釋 變 數 為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 表 7 的 被 解 釋 變 數 為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 由 表 6, 母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係 數 顯 著 為 正 , 不 管 以 GDP、 信 用 市 場 規 模 或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為 代 理 變 數 的 結 果 都 相 同 , 因 此 當 母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愈 大 , 到 亞 洲 城 市 直 接 投 資 的 多 國 籍 銀 行 愈 多 ; 至 於 地 主 國 經 濟 規 模 變 數 的 係 數 不 顯 著 , 甚 至 在 某 些 設 定 下 變 成 負 值 , 表 示 亞 洲 國 家 的 經 濟 規 模 對 多 國 籍 銀 行 到 當 地 直 接 投 資 的 影 響 不 明 確 。 兩 國 距 離 係 數 的 估 計 結 果 , 也 隨 著 模 型 設 定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因 此 , 僅 部 分 支 持 引 力 模 型 的 預 期 。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的 係 數 在 所 有 的 設 定 中 皆 顯 著 為 正 , 而 雙 邊 貿 易 額 為 銀 行 顧 客 的 代 理 變 數 , 因 此 這 個 結 果 隱 含 多 國 籍 銀 行 會 追 隨 顧 客 到 海 外 進 行 擴 張 , 藉 著 提 供 顧 客 所 需 的 服 務 , 維 持 長 久 的 顧 客 關 係 , 亦 即 多 國 籍 企 業 (multinational business)的 海 外 擴 張 , 是 多 國 籍 銀 行 海 外 擴 張 的 原 因 之 一 , 此 結 果 符 合 「 追 隨 顧 客 」 理 論 的 預 期 。

(23)

至 於 經 濟 環 境 與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方 面,銀 行 產 業 自 由 度 (BFI)的 係 數 顯 著 為 負 , 此 與 Buch 與 DeLong (2001)結 果 相 符 , 表 示 地 主 國 對 銀 行 產 業 的 限 制 愈 少 , 愈 能 吸 引 多 國 籍 銀 行 ; KKZPS 的 係 數 顯 著 為 負 , 顯 示 地 主 國 的 政 治 穩 定 度 愈 低 ,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反 而 愈 高 , 此 與 預 期 不 符,可 能 是 (大 型 )多 國 籍 銀 行 較 佳 的 聲 譽 比 較 容 易 受 到 當 地 居 民 的 青 睞 (Grubel, 1977), 且 本 身 具 備 的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較 佳 , 因 此 雖 然 政 治 穩 定 度 較 差 , 外 國 銀 行 還 是 選 擇 到 當 地 直 接 投 資 。 法 規 品 質 ( KKZR Q) 的 係 數 在 多 個 設 定 中 顯 著 為 正 , 表 示 地 主 國 的 法 規 品 質 愈 高 , 愈 能 吸 引 外 國 銀 行 。 變 數 Top300 的 係 數 顯 著 為 正,顯 示 母 國 擁 有 的 大 銀 行 愈 多,到 亞 洲 直 接 投 資 的 銀 行 愈 多 , 此 結 果 符 合 預 期 , 隱 含 大 銀 行 的 國 際 化 能 力 較 強 , 較 易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 因 此 到 亞 洲 投 資 的 銀 行 家 數 增 加 。 表 7 列 示 被 解 釋 變 數 為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的 估 計 結 果 , 除 了 地 主 國 經 濟 規 模 變 數 外 , 其 他 變 數 對 外 國 銀 行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數 的 影 響 與 表 6 的 結 果 相 似 。 而 地 主 國 GDP 及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的 係 數 顯 著 為 負 值,表 示 地 主 國 的 GDP 或 平 均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愈 低,外 國 銀 行 在 當 地 的 擴 張 反 而 愈 多 , 與 引 力 模 型 的 預 期 不 符 ,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相 對 母 國 較 慢 , 因 此 多 國 籍 銀 行 容 易 具 有 競 爭 優 勢 , 所 以 擴 張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較 多 。 而 將 此 結 果 與 表 6 中 , 地 主 國 GDP 高 低 對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的 影 響 不 明 確 的 結 果 相 結 合 , 隱 含 外 國 銀 行 選 擇 進 入 亞 洲 城 市 時 , 地 主 國 的 GDP 影 響 不 大 , 而 一 旦 進 入 之 後 , 地 主 國 的 G D P 較 低 , 外 國 銀 行 會 設 立 較 多 的 分 支 機 構 。

(24)

表 6 延 伸 的 引 力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__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迴歸模型:

Yijt=β0+β1ESizeit+β2ESizejt+β3Distij+β4Tradeijt+β5BFIjt+β6Governancejt+β7Top300itijt

。被解釋變數 Yijt指 t 時點,i 國(母國)銀行到 j 城市(地主國)的直接投資,以外國銀行家數為代理

變數;ESize 為經濟規模變數,分別以實質境內生產毛額(GDP)、信用市場規模(Credit)及平均每 人國內生產毛額(GDPper)為代理變數;Dist 代表距離變數,以母國首都到亞洲城市的大圓距離為 代理變數;Trade 是母國與地主國的雙邊貿易總額;BFI 為銀行產業的自由度;Governance 表示 政府治理能力,分別以政治穩定程度(KKZ_PS),政府部門執行力(KKZ_GE)、法規品質(KKZ_RQ), 法律規則(KKZ_RL)及貪污的控管(KKZ_CC)為代理變數;Top300 表示母國擁有的全球排名 300 大 銀行家數。εijt為誤差項。 常數項 -3.520 (-8.820)*** -3.708 (-18.16)*** -3.147 (-21.30)*** -5.256 (-8.58)*** -3.321 (-11.24)*** -3.165 (-12.25)*** -3.237 (-5.59)*** -1.804 (-7.60)*** -1.574 (-6.52)*** GDPi 0.275 (8.24)*** 0.356 (10.72)*** 0.173 (5.20)*** GDPj -0.144 (-6.270)*** -0.012 (-0.35) 0.022 (0.71) Crediti 0.320 (3.54)*** 0.345 (3.92)*** 0.411 (4.91)*** Creditj -0.0002 (-0.001) -0.417 (-3.18)*** 0.037 (0.32) GDPperi 0.010 (3.06)*** 0.011 (3.37)*** 0.007 (2.91)*** GDPperj 0.002 (0.07) -0.028 (-4.78)*** -0.007 (-1.32) Dist 0.000003 (0.02) 0.0001 (7.59)*** 0.0001 (3.76)*** -0.00003 (-1.78)* 0.0001 (8.49)*** 0.0001 (4.26)*** -0.00001 (-1.07) 0.00005 (3.65)*** 0.00001 (1.08) Trade 0.359 (15.56)*** 0.509 (27.31)*** 0.479 (25.13)*** 0.290 (10.69)*** 0.564 (25.16)*** 0.539 (24.97)*** 0.249 (10.16)*** 0.310 (13.65)*** 0.328 (15.41)*** BFI -0.239 (-4.07)*** -0.335 (-4.78)*** -0.219 (-3.25)*** -0.245 (-4.22)*** -0.282 (-4.72)*** -0.236 (-4.01) KKZ_PS -0.322 (-3.66)*** -0.213 (-1.52) -0.447 (-4.56)*** -0.309 (-3.87)*** -0.320 (-3.33)*** -0.344 (-4.23)*** KKZ_GE 0.119 (0.66) 0.252 (1.23) -0.179 (-0.83) 0.056 (0.33) 0.100 (0.62) -0.068 (-0.38) KKZ_RQ 0.241 (1.72)* 0.579 (4.10)*** 0.482 (3.52)*** 0.263 (2.01)** 0.176 (1.51) 0.289 (2.54)** KKZ_RL 0.163 (1.18) -0.007 (-0.047) 0.398 (2.56)** 0.135 (1.10) 0.178 (1.68)* 0.232 (1.78)* KKZ_CC -0.061 (-0.49) -0.432 (-3.02)*** 0.022 (0.14) 0.007 (0.06) -0.042 (-0.37) 0.054 (0.41) Top300 0.018 (7.76)*** 0.026 (13.05)*** 0.022 (11.21)*** R square 0.5262 0.3988 0.3987 0.6268 0.4615 0.5096 0.6919 0.6990 0.6870 樣本數 974 947 974 974 947 974 974 947 974 註 1:使用 Poisson 迴歸模型估計。 註 2:*表示 10%顯著水準,**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顯著水準,括號內為 White t 值。

(25)

表 7 延 伸 地 引 力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__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迴歸模型:

Yijt=β0+β1ESizeit+β2ESizejt+β3Distij+β4Tradeijt+β5BFIjt+β6Governancejt+β7Top300itijt

。被解釋變數 Yijt指 t 時點,i 國(母國)銀行到 j 城市(地主國)的直接投資,以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

為代理變數;ESize 為經濟規模變數,分別以實質境內生產毛額(GDP)、信用市場規模(Credit)及 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per)為代理變數;Dist 代表距離變數,以母國首都到亞洲城市的大圓 距離為代理變數;Trade 是母國與地主國的雙邊貿易總額;BFI 為銀行產業的自由度;Governance 表示政府治理能力,分別以政治穩定程度(KKZ_PS),政府部門執行力(KKZ_GE)、法規品質 (KKZ_RQ),法律規則(KKZ_RL)及貪污的控管(KKZ_CC)為代理變數;Top300 表示母國擁有的全 球排名 300 大銀行家數。εijt為誤差項。 常數項 -1.608 (-2.82)*** -3.852 (-16.30)*** -3.090 (-16.04)*** -3.403 (-4.08)*** -3.571 (-11.97)*** -3.325 (-11.64)*** -2.210 (-2.67)*** -2.497 (-8.29)*** -2.408 (-7.64)*** GDPi 0.164 (4.08)*** 0.247 (6.36)*** 0.138 (3.16)*** GDPj -0.252 (-7.96)*** -0.116 (-2.42)** -0.097 (-2.06)** Crediti 0.357 (3.53)*** 0.376 (3.99)*** 0.420 (4.47)*** Creditj 0.021 (0.16) -0.507 (-4.01)*** -0.190 (-1.37) GDPperi 0.009 (3.03)*** 0.010 (3.55)*** 0.008 (3.17)*** GDPperj 0.003 (0.13) -0.037 (-5.60)*** -0.025 (-3.40)*** Dist 0.00002 (0.85) 0.0001 (5.74)*** 0.00004 (2.40)** -0.00002 (-0.99) 0.0001 (6.93)*** 0.00004 (2.81)*** -0.00001 (-0.54) 0.0001 (3.45) 0.00001 (0.89) Trade 0.480 (13.28)*** 0.540 (28.14)*** 0.502 (23.89)*** 0.403 (11.06)*** 0.604 (25.64)*** 0.573 (25.21)*** 0.384 (10.34)*** 0.428 (11.99)*** 0.455 (13.82)*** BFI -0.218 (-3.23)*** -0.315 (-4.26)*** -0.174 (-2.33)** -0.221 (-3.39)*** -0.276 (-4.20)*** -0.184 (-2.73)*** KKZ_PS -0.304 (-3.28)*** -0.195 (-1.65)* -0.438 (-4.54)*** -0.298 (-3.24)*** -0.264 (-2.70)*** -0.378 (-3.94)*** KKZ_GE 0.153 (0.74) 0.275 (1.27) -0.248 (-1.09) 0.110 (0.55) 0.157 (0.08) -0.179 (-0.85) KKZ_RQ 0.189 (0.13) 0.714 (5.08)*** 0.580 (4.33)*** 0.210 (1.41) 0.451 (3.49)*** 0.475 (3.93)*** KKZ_RL 0.105 (0.68) -0.217 (-1.58) 0.321 (2.11)** 0.084 (0.57) -0.094 (-0.80) 0.219 (1.51) KKZ_CC 0.010 (0.07) -0.293 (-1.97)** 0.227 (1.14) 0.051 (0.36) -0.019 (-0.13) 0.238 (1.54) Top300 0.011 (3.56)*** 0.018 (6.62)*** 0.013 (4.87)*** R square 0.4879 0.4059 0.3932 0.5726 0.4999 0.5471 0.5935 0.6173 0.5977 樣本數 974 947 974 974 947 974 974 947 974 註 1:使用 Poisson 迴歸模型估計。 註 2:*表示 10%顯著水準,**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顯著水準,括號內為 White t 值。

(26)

4 . 3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比 較 為 比 較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 外 國 銀 行 的 區 位 選 擇 因 素 是 否 改 變 , 我 們 將 樣 本 分 為 兩 個 子 樣 本 (1990-1996 與 2000-2005)重 新 估 計 , 結 果 如 表 8 及 表 9,表 中 左 半 邊 列 示 金 融 風 暴 前,右 半 邊 為 金 融 風 暴 後 的 估 計 結 果 。 由 表 8, 在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 影 響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的 因 素 有 三 個 主 要 差 異 , 首 先 , 地 主 國 經 濟 規 模 的 係 數 在 金 融 風 暴 前 顯 著 為 負 值 , 但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這 種 負 面 影 響 變 得 不 顯 著 , 且 變 成 正 值 , 顯 示 金 融 風 暴 之 前 , 地 主 國 相 對 落 後 的 經 濟 發 展 , 隱 含 著 未 來 經 濟 成 長 潛 力 較 大 , 因 此 吸 引 多 國 籍 銀 行 到 地 主 國 直 接 投 資 , 但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 亞 洲 國 家 的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對 多 國 籍 銀 行 至 地 主 國 投 資 不 再 是 重 要 因 素 。 其 次 , 銀 行 業 經濟自 由 度 指 標 (BFI) 在 金 融 風 暴 之 前 影 響 不 顯 著 , 金 融 風 暴 後 則 顯 著 為 負 值 , 表 示 經 濟 限 制 愈 少 , 自 由 度 愈 高 , 進 入 地 主 國 投 資 的 外 國 銀 行 愈 多 ; 這 反 應 了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 許 多 亞 洲 國 家 放 寬 對 金 融 市 場 的 法 規 管 制 , 加 速 金 融 市 場 的 自 由 化 , 因 而 吸 引 國 際 金 融 機 構 進 入 當 地 市 場 的 現 象 。 最 後 是 代 表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的 五 個 代 理 變 數 , 其 係 數 的 正 負 號 與 顯 著 性 有 明 顯 改 變 , 其 中 政 治 穩 定 程 度 (KKZ_PS) 與 法 規 品 質 ( KKZ_ R Q ) 的 係 數 由 顯 著 為 負 值 變 成 不 顯 著 , 政 府 部 門 執 行 力 ( K K Z _ G E ) 由 顯 著 正 值 變 成 負 值,而 貪 污 的 控 管 ( K K Z _ C C) 在 金 融 風 暴 之 前 與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關 連 不 大,但 金 融 風 暴 之 後,二 者 顯 著 正 相 關 。 這 些 結 果 顯 示 在 金 融 風 暴 之 前 , 多 國 籍 銀 行 偏 好 政 府 部 門 執 行 力 佳 的 國 家 , 且 因 為 本 身 通 常 為 規 模 較 大 或 聲 譽 較 佳 的 大 銀 行 , 因 此 面 對 政 治 穩 定 度 較 差 或 法 規 品 質 下 降 的 國 家 , 仍 然 選 擇 到 當 地 投 資 , 因 此 KKZ_GE 係 數 為 正 值 , 而 KKZ_PS 與 法 規 KKZ_RQ 的 係 數 為 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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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 但 至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 外 國 銀 行 到 當 地 投 資 的 重 要 考 量 是 地 主 國 政 府 對 貪 污 的 控 管 程 度 , 因 此 , 當 政 府 部 門 的 運 作 愈 透 明 , 愈 有 利 於 吸 引 外 國 銀 行 。 至 於 在 外 國 銀 行 設 立 分支機 構 數 部 分 (參 閱 表 9),地 主 國 經 濟 規 模 、 銀 行 業 自 由 度 及 政 府 部 門 對 貪 污 的 控 管 三 個 變 數 的 影 響 , 與 上 述 對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的 影 響 相 同 , 另 有 兩 個 變 數 在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有 所 不 同 , 其 一 是 當 母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以 GDP 為 代 理 變 數 時 , 由 顯 著 為 正 值 變 成 不 顯 著;其 二 為 母 國 全 球 排 名 300 大 銀 行 家 數 (Top300),在 金 融 風 暴 之 前 與 外 國 銀 行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數 無 顯 著 關 係 , 但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顯 著 為 正 值 。 整 合 此 變 數 對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與 對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的 影 響 , 顯 示 母 國 大 銀 行 愈 多 , 愈 可 能 到 亞 洲 國 家 直 接 投 資 的 現 象 不 受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 但 在 金 融 風 暴 後 , 會 因 母 國 大 銀 行 較 多 , 而 在 當 地 設 立 更 多 的 分 支 機 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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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估 計 結 果 比 較 表 _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迴歸模型:

Yijt=β0+β1ESizeit+β2ESizejt+β3Distij+β4Tradeijt+β5BFIjt+β6Governancejt+β7Top300itijt

。被解釋變數 Yijt指 t 時點,i 國(母國)銀行到 j 城市(地主國)的直接投資,以外國銀行家數為代理

變數;ESize 為經濟規模變數,分別以實質境內生產毛額(GDP)、信用市場規模(Credit)及平均每 人國內生產毛額(GDPper)為代理變數;Dist 代表距離變數,以母國首都到亞洲城市的大圓距離為 代理變數;Trade 是母國與地主國的雙邊貿易總額;BFI 為銀行產業的自由度;Governance 表示 政府治理能力,分別以政治穩定程度(KKZ_PS),政府部門執行力(KKZ_GE)、法規品質(KKZ_RQ), 法律規則(KKZ_RL)及貪污的控管(KKZ_CC)為代理變數;Top300 表示母國擁有的全球排名 300 大 銀行家數。εijt為誤差項。 金融風暴前 金融風暴後 常數項 -2.732 (-2.24)** -3.023 (-1.37) -1.669 (-1.64) -2465 (-3.63)*** -1.616 (-4.81)*** -1.538 (-4.80)*** GDPi 0.318 (5.40)*** 0.120 (2.58)*** GDPj -0.229 (-2.81)*** 0.032 (0.81) Crediti 0.563 (4.38)*** 0.282 (2.67)*** Creditj -0.338 (-1.03) 0.249 (1.59) GDPperi 0.028 (5.70)*** 0.017 (4.47)*** GDPperj -0.025 (-2.82)*** -0.012 (-1.53) Dist -0.00002 (-0.86) 0.0001 (3.84)*** 0.00003 (1.90)* -0.00002 (-1.33) 0.00002 (1.06) -0.00001 (-0.70) Trade 0.255 (5.76)*** 0.356 (9.99)*** 0.361 (12.09)*** 0.250 (6.70)*** 0.291 (9.68)*** 0.337 (11.53)*** BFI 0.028 (0.07) -0.031 (-0.03) -0.551 (-1.32) -0.213 (-2.57)*** -0.196 (-2.39)** -0.155 (-1.90)* KKZ_PS -2.131 (-3.89)*** -1.221 (-1.56) -1.366 (-2.86)*** -0.040 (-0.26) -0.174 (-1.09) -0.051 (-0.345) KKZ_GE 3.241 (4.20)*** 1.708 (2.49)** 2.828 (3.49)*** -0.503 (-2.25)** -0.500 (-2.39)** -0.862 (-3.30)*** KKZ_RQ -2.803 (-3.26)*** -0.793 (-1.19) -1.372 (-2.11)** 0.190 (1.20) 0.113 (0.68) 0.252 (1.68)* KKZ_RL 0.993 (2.48)** 0.482 (0.66) 0.453 (1.24) -0.330 (-1.61) -0.229 (-1.20) -0.206 (-0.96) KKZ_CC -0.079 (-0.16) -0.318 (-0.34) -0.852 (-1.87)* 0.678 (3.74)*** 0.695 (3.74)*** 0.913 (4.17)*** Top300 0.007 (1.84)* 0.022 (7.55)*** 0.014 (5.36)*** 0.024 (6.56)*** 0.030 (11.44)*** 0.020 (6.38)*** R square 0.6970 0.6864 0.7018 0.7264 0.7413 0.7355 樣本數 513 468 513 486 479 486 註 1:使用 Poisson 迴歸模型估計。 註 2:*表示 10%顯著水準,**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顯著水準,括號內為 White t 值。

(29)

表 9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估 計 結 果 比 較 表 _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迴歸模型:

Yijt=β0+β1ESizeit+β2ESizejt+β3Distij+β4Tradeijt+β5BFIjt+β6Governancejt+β7Top300itijt

。被解釋變數 Yijt指 t 時點,i 國(母國)銀行到 j 城市(地主國)的直接投資,以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

為代理變數;ESize 為經濟規模變數,分別以實質境內生產毛額(GDP)、信用市場規模(Credit)及 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per)為代理變數;Dist 代表距離變數,以母國首都到亞洲城市的大圓 距離為代理變數;Trade 是母國與地主國的雙邊貿易總額;BFI 為銀行產業的自由度;Governance 表示政府治理能力,分別以政治穩定程度(KKZ_PS),政府部門執行力(KKZ_GE)、法規品質 (KKZ_RQ),法律規則(KKZ_RL)及貪污的控管(KKZ_CC)為代理變數;Top300 表示母國擁有的全 球排名 300 大銀行家數。εijt為誤差項。 金融風暴前 金融風暴後 常數項 -0.223 (-0.15) -5.030 (-2.21)** -2.104 (-1.72)* -2.192 (-3.00)*** -2.265 (-5.28)*** -2.277 (-5.38)*** GDPi 0.233 (3.39)*** 0.058 (1.32) GDPj -0.558 (-4.95)*** -0.005 (-0.11) Crediti 0.548 (3.79)*** 0.325 (2.82)*** Creditj -0.845 (-2.46)** 0.193 (1.14) GDPperi 0.019 (3.77)*** 0.018 (4.97)*** GDPperj -0.040 (-4.03)*** -0.016 (-1.70)* Dist -0.00001 (-0.58) 0.0001 (2.86)*** 0.00002 (0.82) 0.00001 (0.34) 0.00004 (1.96)* 0.00001 (0.36) Trade 0.496 (9.52)*** 0.509 (10.43)*** 0.534 (11.75)*** 0.382 (6.97)*** 0.394 (8.54)*** 0.448 (9.98)*** 0 190 BFI 0.522 (0.78) 0.500 (0.50) -0.712 (-1.22) -0.250 (-2.73)*** -0.254 (-2.68)*** -0.190 (-2.09)** KKZ_PS -2.686 (-4.11)*** -1.391 (-1.77)* -0.866 (-1.63) -0.193 (-1.34) -0.329 (-2.16)** -0.247 (-1.74)* KKZ_GE 3.555 (3.73)*** 1.494 (1.98)** 2.492 (2.22) -0.393 (-1.45) -0.318 (-1.20) -0.782 (-2.32)** KKZ_RQ -4.051 (-3.95)*** -0.601 (-0.89) -0.670 (-0.95) 0.205 (1.18) 0.159 (0.86) 0.315 (1.87)* KKZ_RL 1.444 (2.35)** 0.554 (0.717) 0.096 (0.21) -0.414 (-1.90)* -0.342 (-1.60) -0.266 (-1.19) KKZ_CC 0.637 (0.845) 0.091 (0.09) -1.022 (-1.62) 0.775 (3.39)*** 0.756 (2.99)*** 1.060 (3.60)*** Top300 -0.005 (-1.12) 0.011 (2.84)*** 0.003 (0.86) 0.020 (4.94)*** 0.024 (6.91)*** 0.014 (3.60)*** R square 0.6057 0.5981 0.5892 0.6619 0.6772 0.6837 樣本數 513 468 513 486 479 486 註 1:使用 Poisson 迴歸模型估計。 註 2:*表示 10%顯著水準,**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顯著水準,括號內為 White t 值。

(30)

4.4 穩 健 性 檢 定 G r o s s e s 與 G o l d b e rg ( 1 9 9 1 ) 在 探 討 外 國 銀 行 是 否 追 隨 顧 客 到 美 國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時 , 發 現 採 用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為 代 理 變 數 , 與 使 用 出 口 額 與 進 口 額 為 代 理 變 數 的 結 果 略 有 不 同,15其 他 文 獻 使 用 出 口 額 與 進 口 額 的 實 證 結 果 也 有 所 不 同 。16為 了 檢 驗 使 用「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和 「 進 、 出 口 額 」 為 銀 行 顧 客 的 代 理 變 數 , 其 實 證 結 果 是 否 不 同 , 我 們 改 以 出 口 額 和 進 口 額 為 顧 客 的 代 理 變 數,重 新 估 計 的 結 果 如 表 10。 出 口 額 或 進 口 額 的 係 數 皆 顯 著 為 正 , 顯 示 母 國 與 地 主 國 間 的 貿 易 往 來 與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及 分 支 機 構 數 都 有 正 向 關 連 , 此 結 果 與 使 用 雙 邊 貿 易 總 額 的 結 果 相 同 , 且 符 合 追 隨 顧 客 理 論 的 預 期 。17 15 Grosse 與 Goldberg (1991)將雙邊貿易額分別以出口到美國與自美國進口代替時,係數皆顯著 為正,與原來結果一致;但進口額與出口額一起放入迴歸式時,出口到美國仍為正顯著,自美 國進口變成負顯著。 16 例如 Fisher 與 Molyneux (1996)發現母國出口到英國增加,會使母國在當地的員工人數顯著減 少;母國自英國進口增加會使母國在當地的辦公室與員工顯著增加;Esperanca 與 Gulamhussen (2001)文中發現母國到美國的進口增加,對該國籍銀行在美國的分支機構數目的影響顯著為 正,而母國到美國的出口增加,其影響則顯著為負。 17 將進口額與出口額單獨加入迴歸式中重新估計,其係數仍然顯著為正值。

(31)

表 10 以 出 口 額 與 進 口 額 為 銀 行 顧 客 代 理 變 數 的 估 計 結 果 迴歸模型:

Yijt=β0+β1ESizeit+β2ESizejt+β3Distij+β4Tradeijt+β5BFIjt+β6Governancejt+β7Top300itijt

。被解釋變數 Yijt指 t 時點,i 國(母國)銀行到 j 城市(地主國)的直接投資,分別以外國銀行家數與 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為代理變數;ESize 為經濟規模變數,分別以實質境內生產毛額(GDP)、信 用市場規模(Credit)及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per)為代理變數;Dist 代表距離變數,以母國 首都到亞洲城市的大圓距離為代理變數;Trade 是母國與地主國的貿易,以母國出口額(EX)及進 口額(IM)為代理變數;BFI 為銀行產業的自由度;Governance 表示政府治理能力,分別以政治穩 定程度(KKZ_PS),政府部門執行力(KKZ_GE)、法規品質(KKZ_RQ),法律規則(KKZ_RL)及貪污 的控管(KKZ_CC)為代理變數;Top300 表示母國擁有的全球排名 300 大銀行家數。εijt為誤差項。 外國銀行家數 外國銀行分支機構數 常數項 -2.955 (-5.06)*** -1.650 (-7.13)*** -1.416 (-6.12)*** -1.755 (-2.12)** -2.212 (-7.75)*** -2.097 (-7.10)*** GDPi 0.154 (4.55)*** 0.119 (2.70)*** GDPj 0.024 (0.75) -0.095 (-2.04)** Crediti 0.404 (5.01)*** 0.423 (4.55)*** Creditj 0.038 (0.33) -0.189 (-1.36) GDPperi 0.007 (2.81)*** 0.008 (3.196)*** GDPperj -0.066 (-1.28) -0.024 (-3.41)*** Dist -0.00001 (-0.32) 0.0001 (3.96)*** 0.00002 (1.58) -0.00001 (-0.43) 0.0001 (3.36)*** 0.00001 (0.68) EX 0.072 (2.06)** 0.100 (3.04)*** 0.105 (3.23)*** 0.215 (5.63)*** 0.215 (6.13)*** 0.240 (6.77)*** IM 0.194 (5.35)*** 0.222 (6.54)*** 0.235 (6.84)*** 0.177 (4.08)*** 0.218 (5.64)*** 0.219 (5.16)*** BFI -0.248 (-4.38)*** -0.282 (-4.76)*** -0.237 (-4.08)*** -0.220 (-3.39)*** -0.274 (-4.17)*** -0.181 (-2.71)*** KKZ_PS -0.322 (-4.12)*** -0.331 (-3.53)*** -0.357 (-4.50)*** -0.297 (-3.18)*** -0.264 (-2.69)*** -0.377 (-3.94)*** KKZ_GE 0.069 (0.41) 0.108 (0.67) -0.053 (-0.30) 0.111 (0.55) 0.162 (0.83) -0.176 (-0.84) KKZ_RQ 0.267 (2.06)** 0.174 (1.50) 0.287 (2.56)** 0.232 (1.57) 0.460 (3.57)*** 0.489 (4.07)*** KKZ_RL 0.133 (1.09) 0.178 (1.71)* 0.230 (1.80)* 0.066 (0.46) -0.103 (-0.87) 0.205 (1.42) KKZ_CC -0.004 (-0.04) -0.046 (-0.39) 0.046 (0.35) 0.050 (0.35) -0.019 (-0.13) 0.241 (1.57) Top300 0.018 (7.62)*** 0.025 (12.24)*** 0.021 (10.27)*** 0.011 (3.77)*** 0.018 (6.20)*** 0.012 (4.55)*** R square 0.6983 0.7055 0.6955 0.5957 0.6203 0.6038 樣本數 974 947 974 974 947 974 註 1:使用 Poisson 迴歸模型估計。 註 2:*表示 10%顯著水準,**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顯著水準,括號內為 White t 值。

(32)

5. 結 論 本 文 蒐 集 多 國 籍 銀 行 在 亞 洲 十 個 城 市 (曼 谷 、 香 港 、 雅 加 達 、 吉 隆 坡、馬 尼 拉、首 爾、上 海、新 加 坡、台 北 和 東 京 ) 的 直 接 投 資 資 料 , 並 以 引 力 模 型 分 析 影 響 多 國 籍 銀 行 選 擇 投 資 城 市 及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數 的 因 素 。 來 自 63 個 國 家,309 家 銀 行 直 接 投 資 在 這 些 城 市,其 中 到 香 港、 新 加 坡 和 東 京 直 接 投 資 的 銀 行 最 多 ,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也 最 多 , 而 到 馬 尼 拉 與 吉 隆 坡 的 銀 行 及 其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最 少 。 另 外 ,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未 導 致 外 國 銀 行 大 量 撤 離 亞 洲 , 隱 含 多 國 籍 銀 行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是 較 為 長 期 的 規 劃 , 較 不 受 短 期 衝 擊 的 影 響 。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的 實 證 顯 示 , 母 國 與 地 主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對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及 外 國 銀 行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有 正 面 影 響 , 而 兩 國 距 離 會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 皆 符 合 預 期 。 而 延 伸 的 引 力 模 型 顯 示 , 兩 國 間 的 貿 易 往 來 會 增 加 多 國 籍 銀 行 的 直 接 投 資 , 隱 含 多 國 籍 銀 行 追 隨 顧 客 進 行 海 外 擴 張;其 次,地 主 國 的 經 濟 環 境 愈 自 由,對 銀 行 業 務 限 制 愈 少 , 愈 能 吸 引 外 國 銀 行 ; 至 於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方 面 , 地 主 國 的 政 治 穩 定 度 較 低 ,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與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較 多 , 而 地 主 國 的 法 規 品 質 愈 高 , 愈 能 吸 引 外 國 銀 行 。 另 外 , 母 國 的 大 銀 行 愈 多 , 愈 有 能 力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 因 此 到 亞 洲 直 接 投 資 的 銀 行 家 數 較 多 ,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亦 較 多 。 金 融 風 暴 前 後 , 影 響 外 國 銀 行 區 位 選 擇 的 因 素 略 有 差 異 , 主 要 差 異 是 經 濟 自 由 度 與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 經 濟 自 由 度 在 金 融 風 暴 前 影 響 不 顯 著 , 可 是 金 融 風 暴 後 , 地 主 國 的 銀 行 業 自 由 度 愈 高 , 吸 引 的 外 國 銀 行 與 設 立 的 分 支 機 構 數 都 顯 著 增 加 ; 而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方 面 , 金 融 風 暴 前 多 國 籍 銀 行 偏 好 政 府 部 門 執 行 力 佳 的 國 家 , 但 風 暴 之 後 , 地 主 國 政 府 對 貪 污 的 控 管 程 度 愈 佳 ,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與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33)

數 愈 多 。 本 文 的 實 證 結 果 , 可 供 政 策 制 訂 的 參 考 , 首 先 , 要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或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必 須 有 實 質 的 經 濟 活 動 為 基 礎 , 例 如 擴 大 經 濟 規 模 以 及 加 強 對 外 的 貿 易 往 來 : 經 濟 規 模 大 , 對 外 國 銀 行 而 言 , 潛 在 市 場 機 會 大 , 而 貿 易 往 來 愈 多 , 外 國 銀 行 在 地 主 國 的 顧 客 愈 多 , 吸 引 他 們 追 隨 顧 客 的 誘 因 愈 大 ; 其 次 , 地 主 國 的 法 規 設 計 愈 完 善 , 對 銀 行 業 的 限 制 愈 少 , 愈 能 吸 引 外 國 銀 行 。 因 此 , 要 成 為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 在 政 策 規 劃 上 , 除 了 相 關 金 融 法 規 的 修 正 外 , 在 推 動 過 程 中 也 應 加 強 實 質 經 濟 活 動 , 並 創 造 合 適 的 銀 行 經 營 環 境 , 才 能 成 為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海 外 擴 張 優 先 考 慮 的 投 資 地 點 。

數據

表 1  平 均 外 國 銀 行 家 數   目的城市  來源國家 香港  新加坡  東京  首爾  上海  雅加達 台北  曼谷  吉隆坡  馬尼拉 總和 日本  40.0   23.8  --  16.0  20.3  12.5  4.0   14.0   10.5   6.5   147.5  美國  18.5   17.3  24.3   15.3  7.8   10.8  16.3  10.8   6.3   12.8  139.8  法國  8.8   11.3  10.5   7.3   6.
表 2  外 國 銀 行 分 支 機 構 數   目的城市  來源國家 香港  新加坡  東京  上海  首爾  雅加達 台北  曼谷  吉隆坡  馬尼拉 總和 美國  25.5 20.8 29.5  8.3 17.8 14.3 18.5 11.0  6.3 14.0  165.8  日本  42.0 25.3  --  21.3 16.3 13.5  4.3 15.0 13.8  7.3  158.5  法國  9.3  11.5  11.8 7.0 8.8 9.0 6.8 8.0 7.3 4.0  83
表 4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__最 小 平 方 法
表 5  基 礎 引 力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__Poi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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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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