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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電機電子職群(基本電子應用主題)實施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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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109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技 藝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實 施 計 畫 ( 草 案 )

一、依據: (一)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 業原則」附件三「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生技藝競賽及成果發表活動 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加強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昇技能水準。 (二)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跨領域技能等能力,建立學生之自我成就感。 (三)藉由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及技藝競賽活動,相互觀摩、分享教學經驗,以提昇教 學品質。 (四)提供技藝成績優良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 定升讀高中職學校,擴大國中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更多具實作性向之國民中學 學生參與。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競賽職群(主題):電機電子職群(基本電子應用主題)。 五、參加對象: (一)本市各國中選讀技藝教育課程之九年級學生(包含技藝專班、合作式技藝班、自辦 式技藝班及技藝教育中心)。 (二)參賽職群以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核定後之「技藝教育班」為單位,每生以報名一職 群一主題為限。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獎項,學校須負相關行政責任。 (三)參賽選手以「技藝教育班」為單位進行報名,並由辦理合作班之高中職、自辦班之 國中及技藝教育中心學校辦理初賽篩選擇優推薦報名,並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 四)下午 5 時前上傳推薦名單至「新北市國中技藝競賽及技職宣導資訊系統網站」 (http://203.72.44.243)。 (四)參賽報名競賽具有身心障礙、學習障礙考生,如需特殊協助申請者,應於報名時提 出協助申請表(如附表 1),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核用)及影本(黏貼用),未 提出申請或證明文件未完備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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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 (一)採網路報名方式,由各國中端於報名期限內至「新北市國中技藝競賽及技職宣導資 訊系統網站」(http://203.72.44.243)報名,再列印報名總表(附表 2)核章後,紙 本報名資料於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前掛號郵寄至新北市立新北高工業職業學 校 資訊科 收」地址:【23663】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信封(附表 3) 請註明「電機電子職群-基本電子應用主題」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職群(基本電子應用主題)報名名額每班 2 人。 (三)承辦人:資訊科 陳偉峰主任,聯絡電話:(02)2261-2483 分機 74。 七、報名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 八、競賽日期:110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 九、競賽地點:新北市立新北高工業職業學校圖書館大樓(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 十、競賽內容:依職群特性採實際操作、創意設計等方式競賽,包含學科及術科。 (一)學科考題內容以職群概論為主,佔 20%。 (二)術科考題依照各職群課程架構及主題命題,佔 80%。 十一、競賽規則與評審標準: (一)競賽規則與競賽項目等由承辦學校訂之,並事先公布。 (二)競賽分學科筆試及術科實作,成績採合併計算,其分數比例筆試 20%、實作 80%。 十二、評審委員: (一) 由試務中心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並陳報教育局核備。 (二) 評審委員之聘任,以大專院校教授、非承辦學校教師及非與本市國中合作之高職學 校教師及相關群科業界專業人士為原則,並應注意迴避原則。 十三、成績複查時間: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至下午 4 時,複查以一次為限,由 國 中 參 賽 學 校 承 辦 人 填 具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表 4) 傳 真 (02)2801-0164 及 E-mail(geodabao@gmail.com)方式至試務中心學校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十四、成績公告時間:110 年 3 月 3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公告。 十五、頒獎典禮及成果展:暫定於 110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辦理,由承辦學校將競賽獲獎 之作品(實物、照片或影片等),配合頒獎典禮辦理成果展示。 十六、錄取名額及獎勵:每一主題各錄取 1 至 6 名各 1 名,佳作數名為原則,總錄取名額 佔該主題實際參賽人數 30%為上限。獲獎之獎勵如下: (一)學生: 1. 參與競賽獲獎學生,由本市頒發獎狀,並於獎狀內註記參賽職群名稱、主題及

(3)

3 2. 獲佳作以上者得依「基北區 110 學年度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 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進入高中職就讀。或依據「高中職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規定輔導分發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3. 獲佳作以上者,參加本市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書面審查階段,得依其規 定採計技藝競賽成績,取得相對應之分數,納入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之計算。 (二)指導教師: 1. 凡學生獲獎第 1 名至第 3 名之指導教師(以報名表上之指導教師為準),教育局 頒發獎狀,市屬學校教師得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7 目規定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 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 13 項第 4 款第 1 目規定辦理敘獎(指導各項 第 1 名者嘉獎 2 次,第 2、3 名者嘉獎 1 次),非市屬學校建議依上開原則比照 辦理。 2. 若為同一指導老師指導多位學生獲獎者,請擇優敘獎。 (三)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給予敘獎,敘獎額度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 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規定給予工作人員(含校長) 嘉獎1次以4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十七、競賽須知: (一)競賽分學科與術科: 1. 學科佔總成績 20%,以學科題庫內容為主。選擇題 50 題,每題 2 分。 2. 術科佔總成績 80%,術科競賽題目及術科競賽須知,如附件 1。 3. 名次計算:以學、術科比例合計為個人總成績,依參賽者總成績高低決定名次, 若總成績相同則以術科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名次。若術科成績相同,則以完成時 間為決定名次標準。 (二)學、術科競賽規則:如附件2。 (三)承辦單位場地機具設備表暨準備材料清單:如附件3。 (四)參賽選手自備器具清單:如附件4。 (五)術科試場配置圖:如附件5。 (六)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如附件6。 (七)術科評分表:如附件7。 (八)地理位置與交通動線圖:如附件8。 十八、因故如需臨時更換競賽選手,請務必於110年1月18日(星期一)前通知教育局技職教育 科張瓊文科員(2960-3456分機2697),並備妥更換選手專用報名表(如附表5)及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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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聲明書(如附表6),正式行文至教育局,經核准後,始能進行選手更換。 十九、如有申訴,應由國中參賽學校領隊或承辦人於 110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競賽當日至隔 日 110 年 2 月 21 日(星期日)中午 12 時止,向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輔 導處提出申訴申請書(附表 8) ,並請參賽學生、領隊或承辦人簽章(如以傳真(02)2261-0957 或電子信箱 61@ntvs.ntpc.edu.tw 方式申請,應向本校實習輔導處(02)2261-2483 分機 61 確認收訖),倘未向本校確認或逾時提出,則不予受理,相關原則及表件另行 公布。教育局受理各職群競賽主題承辦學校提送之申訴案件後,暫定於 110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召開申訴審議會議後,將申訴結果函覆申訴學校。 二十、競賽辦理期間如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請依照「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 賽防疫注意事項」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各競賽人員(各選手、帶隊、指導教師及競 賽工作人員等)應於競賽當日繳交健康聲明表(如附表 9),各競賽人員凡發燒者不得 進入校園,亦不得應試,須戴上口罩,簽署切結書(如附表 10)。 二十二、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及市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相關籌備會議經費由市府 相關經費支應。 二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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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 北 市

109 學年度國 民 中 學 技 藝 競 賽

電 機 與 電 子 職 群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術科競賽題目及術科競賽須知

【術科競賽試題】

壹、第一站:

一、名稱:零件識別與三用電表量測。

二、本站分數比例:佔術科總成績

20%。

三、零件識別與量測要求:

(一) 作業時限共 10 分鐘。

(二) 題目共 10 題,分為三部分。

1.電阻識別及量測

(1) 請用原子筆將 R

1

~R

3

各電阻之電阻識別值及誤差值寫在答案格上,

例如:R

1

= 100Ω±5% ,電阻單位(Ω)必須寫,否則該題不給分。

(2) 請用指針式三用電表測量 R

4

~R

6

,並將

R

4

~R

6

各電阻之量測值,寫

在答案格上,其各題量測誤差值不可超過±20%,且電阻單位(Ω)必

須寫,否則該題不給分,例如:R

6

= 2kΩ 。

2.二極體檢測

(1) 請用指針式三用電表分別檢測電路板上 D

1

、D

2

二極體,並將標示

1、2 的二個電極之正確名稱(陰極或陽極)寫在答案格上,二個電極

名稱須完全正確才給分。

(2) 請於答案格上分別寫出 D

1

、D

2

二極體的材質(矽或鍺)。

3.電晶體檢測

(1) 請用指針式三用電表分別檢測電路板上 Q

1

、Q

2

電晶體,於答案格

上寫出電晶體類型(NPN 型或 PNP 型)

(2) 將標示 1、2、3 的三個電極之正確名稱(射極、基極、集極)寫在答

案格上,三個電極名稱須完全正確才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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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貳、第二站:

一、名稱:強迫交通號誌電路(作業時限:70 分鐘)。

二、本站分數比例:佔術科總成績 80%。

三、功能要求:

(一)開電源時電源指示燈(L1)要亮。

(二)平時人行道是亮紅燈,如 L2 所示,而 L3 綠燈要暗。車道是閃紅燈,如

L4 所示,表示警告通行車輛。

(三)當行人按強迫通行鈕開關(SW1)時,則人行道改亮綠燈,如 L3 所示,且

有聲音響起。表示行人可快速通行。手放開後,約 5~8 秒讓行人通行。

(四)當人行道時間結束後,則恢復如第(二)項說明。

四、結構方塊圖:

通行時間 設定電路 燈光及聲音控制電路 閃爍控制電路 閃樂顯示器電路 聲音顯示 電路

(8)

五、電路圖:如下圖所示

R1 R2 R5 R7 R8 R9 BZ1 BUZZER D2 Q1 D1 R3 R4 SW1 L1 U1A R6 U1B L2 L3 L4 U1C U1D R10 R11 Vcc=9V C1 C2 C E B U1:第14腳接電源Vcc 第7腳接地

六、主要元件參考腳位:

元件名稱 電路符號 元件實體及參考腳位 電晶體 蜂鳴器 CD4093 積體電路 7:接地、14:接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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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七、萬用電路板規格如下:

(一)銅箔面

(10)

【術科競賽須知】

☆主要元件配置圖及注意事項:

一、裝配規則:

(一)元件佈置應平均分佈於電路板上,並且不可小於電路板面積的一半。

(二)元件裝配應與電路板密貼;其 IC 要接 IC 座,唯電晶體、發光二極體(LED)、

陶瓷電容與電路板之間必須有

3~5mm 空間。

(三)元件接腳彎後不得延伸至本身銅箔圓點邊緣外。

(四)元件面及銅箔面均不可跳線。

(五)電阻、電容、電晶體、二極體應以垂直或水平擺放。

(六)電阻、二極體、電解電容應平貼板面。

(七)電阻器安裝於電路板時,色碼之讀法必須由左而右,由上而下且方向一

致。

(八)電阻、二極體的長度應為 3 孔~5 孔,二邊裸露接腳應相等長度,差距

≦1mm。(如下圖)

| A−B |≦1mm

(八)電源及電源指示燈(L1)限佈置於萬用電路板元件面左側框內,電源 Vcc

之正電位在上半部,負電位在下半部。輸出

LED 燈限佈置於萬用電路板

元件面右上側框內,而蜂鳴器不限制位置。如下圖所示。

Vcc 9V 輸出指示燈 L1 電 源 及 指 示 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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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銲接規則:

(一)銲接面必須使用裸銅線,在兩相鄰銅箔之間不得走線。

(二)銲錫應佈滿銅箔面之元件接腳圓點內,裸銅線轉折處應焊接,且直線部

份兩焊點間之空點不得超過

4 個。

(三)裸銅線轉折處之夾角須為 90°或 135°。

正確範例 不良範例 空點超過4個 轉折處未銲接

(四)銲接時不得使銅箔圓點脫落、或浮翹。

(五)銲接可採用先焊後剪接腳,或先剪接腳再焊,但接腳餘長不得超過 0.5mm;

IC 座接腳不需剪除。

(六)銲接時銲錫量應適中,如下圖所示,不得有焦黑、焊面不光滑、冷焊、

針孔、氣泡等現像。

(a)銲錫量過多 (b)銲錫量適中 (c)銲錫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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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新 北 市

109 學年度國 民 中 學 技 藝 競 賽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學、術科競賽規則

一、參賽學生請於指定時間攜帶學生證報到,如未於時間內報到,以棄權論,不得異議;未 帶證件者,另簽具選手身分切結書(附表7)及拍照方式存查以備查驗。術科順序由承辦單 位亂數排定並事先公告,報到當日,於比賽前開始10分鐘開始報到,比賽開始10分鐘後, 不得再報到;比賽如因故延誤,得由評審議決後重新訂定。 二、學科競賽:參賽學生請穿著各校制服(運動服)參加學科筆試準時入場應試,服儀不合者, 不得入場應試,並不得異議。逾時10 分鐘不得入場,未滿 20 分鐘不得出場,違者該科 不予計分。 三、術科競賽:參賽學生請穿著各校制服(運動服)準時入場應試,服儀不合者,不得入場應 試,並不得異議。 四、競賽使用器具設備,除非有損壞,不得要求更換。 五、競賽所需材料,由承辦單位提供,不得攜帶任何材料入場應試,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六、未能於考試時間內完成功能或未依電路圖製作者不予評分。 七、術科競賽第二站術科評分表之「實作時間」係依參賽學生完成試題所有功能要求並由座 位起立舉手時由專人登錄之時間。 八、競賽期間,參賽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依規定扣分: (一)大聲喧嘩,扣總分 10 分。 (二)傳遞、夾帶或與其他參賽者談話者,扣總分 20 分。 (三)未經評審同意,擅自更換器具或調換作業位置者,扣總分 20 分。 (四)經評審認定有重大不法情事或危及其他參賽學生安全或權益者,得令其出場,取消 資格。 九、參賽選手於競賽時,如因故需離開試場,需經評審同意,並由承辦單位派人陪同,時間 繼續計算,不另折計。 十、比賽會場遇有重大事故,由評審議決處理之,承辦單位協助。 十一、競賽時間截止時,即應立即出場,違者該術科不予計分。 十二、競賽成品需依評審指示,置於評審室,不得攜出。 十三、各校領隊、指導教師或參賽同學不得在試場外逗留窺探,違者該組(校)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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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新 北 市

10 9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競 賽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承辦單位場地機具設備表暨準備材料清單

元件編號 名稱 規格 數量 單位 R1 電阻 1.2KΩ,1/4W 1 只 R2、R3 電阻 10KΩ,1/4W 2 只 R4 電阻 100KΩ,1/4W 1 只 R5 電阻 100Ω,1/4W 1 只 R6 電阻 47KΩ,1/4W 1 只 R7~ R9 電阻 1KΩ,1/4W 3 只 R10~R11 電阻 1MΩ,1/4W 2 只 C1 電解電容 47μF/25V 1 只 C2 電容器 0.1μF 1 只 D1 二極體 1N4001 1 只 D2 二極體 1N4148 1 只 L1、L2、L4 發光二極體 紅色(R)Led 3 只 L3 發光二極體 綠色(G)Led 3 只 Q1 電晶體 2SC1815 1 只 U1 積體電路 4093(含 14p IC 座) 1 只 SW1 微型按鍵開關 2P 6*6*4.3 mm 1 只 BZE 有源式蜂鳴器 DC=6V 1 只 其他 細牙六角塑膠柱 20mm 4 只 其他 螺帽 3mm 4 只 其他 單面萬用電路板 (檢定板) FR4 KT-112F-1 (160mm × 100mm ×2mm) 1 片 其他 銲錫 60% RH60A-W0.8 100 cm 其他 裸銅線 0.4mmφ 鍍錫 100 cm 其他 9V 電池 1 顆 其他 9V 電池扣 1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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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新 北 市

10 9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競 賽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參賽選手自備器具清單

編號 工具名稱 規 格 數量 單位 備註 1 尖嘴鉗 2 支 2 斜口鉗 1 支 3 剝線鉗 電子用 1 支 20~30 AWG 4 電烙鐵 20W~40W 1 支 5 烙鐵架 1 個 含海綿 6 吸錫器 1 支 7 三用電錶 指針式 1 個 請預先校準完畢 8 一字起子 精密用 1 支 2~3mm 9 原子筆 藍色或是黑色 1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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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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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10 9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競 賽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術科試場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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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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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用 備 用 備 用 出入 口 出入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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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新 北 市

10 9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競 賽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

競賽日期: 110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

備註:1.競賽當日提供代訂便當服務。 2.成績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公告。 3.各場次時間得依現場狀況修正,考生應隨時準備。

時間

項目

地點

08:00~08:30

評審會議

08:00~08:30

選手報到

圖書館六樓

08:40~09:00

抽籤(術科工作崗位序號)

及選定術科場次

圖書館六樓

09:00~09:10

領隊會議

圖書館六樓

09:10~09:20

學科考試

試場規則說明

圖書館三樓

09:20~10:10

學科考試

圖書館三樓

10:30~12:10

術科考試(上午場)

說明、工具、零件檢查

圖書館二樓

電學實習工場

12:10~13:10

中午用餐時間

圖書館三樓

13:30~15:10

術科考試(下午場)

說明、工具、零件檢查

圖書館二樓

電學實習工場

15:40~17:00

成績彙整作業及場地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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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新 北 市

10 9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競 賽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術科評分表

第一站:

□上 □下 午場 考生編號 題號 □A □B □C □D □E □F 崗位號碼 項目 評分標準 扣分 事由 (打勾) 考生簽名 一 、 重 大 缺 失 1.提早棄權離場者。 離場時間: 時 分 100 2.違反競賽規則,且態度惡劣者。 100 項目 評分標準 每處扣分 扣分 上限 扣分小計 二 、 功 能 要 求 電 阻 識 別 及 量 測 識 別 值 R1= 每題 10 分 30 分 R2= R3= 三 用 電 表 量 測 值 R4= 每題 10 分 誤差不能 超過±20% 30 分 R5= R6= 二 極 體 檢 測 D1 1: 極 材質: 每題 10 分 電極名稱 5 分 材質名稱 5 分 20 分 2: 極 D2 1: 極 材質: 2: 極 電 晶 體 檢 測 Q1 1: 極 類型: 型 每題 10 分 電極名稱 5 分 類型名稱 5 分 20 分 2: 極 3: 極 Q2 1: 極 類型: 型 2: 極 3: 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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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扣分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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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站:

□上 □下 午場 考生編號 實作時間 分鐘 崗位號碼 項目 評分標準 扣分 事由 (打勾) 考生簽名 一 、 重 大 缺 失 1.提早棄權離場者。離場時間: 時 分 100 2.未能於時間內完成功能或未依電路圖製作者。 100 3.自行攜帶任何材料入場應試。 100 3.違反競賽規則,且態度惡劣者。 100 項目 評分標準 每處 扣分 最高 扣分 扣分 配分 扣分 小計 二 、 功 能 要 求 1.電源指示燈、紅綠燈號、閃爍警告燈無法正常 動作者。 10 30 40% 2.按下按鈕開關時,紅綠燈號未能轉換或蜂鳴器 無聲者。 10 30 3.行人通過時間超過 5~8 秒者。 10 10 三 、 元 件 佈 置 及 銲 接 1.電路板整體外觀情形(如元件佈置面積小於板 面1/2、整齊性、一致性等) 10 20 20% 2.於元件面或銅箔面進行跳線。 10 20 3.銲點銅箔脫落或浮翹者 5 20 4.裸銅線銲接點間隔距離及轉折處未銲接等。 2 20 5.其他不合『裝配規則』、『銲接規則』規定者。 1 20 四 、 工 作 安 全 與 習 慣 1.因遺失、損壞而補發元件。(每件) 5 20 20% 2.自備工具未帶而借用者。(每件) 10 20 3.離場前未清理工作崗位者。 10 20 五 、 時 間 計 時 標 準 扣分標準 20% 功能正常者且於40'00"內完成 0 功能正常者且於40'01"至 50'00"完成 5 功能正常者且於50'01"至 60'00"完成 10 功能正常者惟超過60 分鐘完成 20 總計 扣分 得分 評審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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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新 北 市

10 9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競 賽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 基 本 電 子 應 用 主 題 )

地理位置與交通動線圖

◎校址:236 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 一段 241 號 ◎總機:(02)22612483 ◎捷運藍線(土城南港線往永寧)於 海山站下車,1 號出口直走至明 德路左轉,步行約 5 分鐘即可抵 達。 ◎公車路線: 265(經土城紅線)新北高工站下車 262 及 706 新北高工站下車 231(經土城)新北高工站下車 656(經裕民路副線)新北高工站下車 開車路線 ◎南下: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下往土 城連城路、金城路方向約 5-8 分鐘。 ◎北上:北二高土城交流道下右轉 往中和金城路方向於明德路 左轉約 3-5 分鐘。

(21)

21

【附表

1】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學校: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日) (手機) (E-mail) 競賽主題名稱: 障礙類別 □聽障 □視障 □學習障礙 □其他_____________

學科需協助項目(請勾選) 1.□學科不需要協助 2.□申請延長測試時間 20 分鐘 3.□申請使用放大試題

□學科全部核准 □學科不核准項次: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學習障礙…等 13 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之鑑定證 明影本或鑑輔會證明影本

【正反面影本】

【不分障別一律延長學科 20 分鐘】 【非屬本表所列障礙別者另視實際狀況給予協助】 備註:競賽選手於網站報名後填寫本申請表,並經核章後寄至競賽承辦學校辦理。

國中學校承辦人核章: 單位主管: 校長:

高中職承辦學校核章: 單位主管: 校長:

本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學習 障礙…等 13 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 條障礙類別之鑑 定證明或鑑輔會證明,視同一般學生不予提供特殊協 助。

(22)

【附表

2】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職群(○○○○主題)報名總表

編 號 學 校 名 稱 班級 姓 名 性別 出年 月 日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學 號 第選 修 職 群 1 學 期 第選 修 職 群 2 學 期 實 際 指 導老 師 姓 名 指 導 老 師 服 務 單 位 代訂便當 01 ○○國中 901 王小明 男 94.01.01 A123456789 355001 電機與電子 餐旅 張冠軍 ○○高職 ■葷□素 02 ○○國中小 03 ○○高中(國 中部) 04 以下空白 05 06 07 08 09 10 ◎共計:__________人 承辦組長: 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分機: ◎請依各職群競賽主題分別建立表單並經核章後,郵寄各競賽承辦學校。 ◎本報名總表請影印一份交予高職端合作學校,並請再次檢視資料之正確性,以避免疏漏。(若無高職合作學校則免)

(23)

23

【附表

3】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電機電子職群(基本電子應用主題)報名資料-郵寄信封封面

寄件單位:新北市立

OO 國中輔導處 OO 組

地 址:(OOO) 新北市 OO 區 OO 路 O 段 OO 號

聯絡電話:(02)OOOO-OOOO 分機 OOO

新北高工

(23677)

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

陳偉峰主任 收

(24)

【附表

4】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申請學校勿填)

就讀學校

申請學生

申請類別 職群 主題 選手編號:

學校聯絡人

職 稱:

姓 名:

聯絡方式

(電話)

(傳真)

原始成績 總分: 學科分數: 術科分數:

備註 (如有其他須查詢細 項請在備註欄提出)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請於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至下午 4 點前,核章後傳真至(02)2801-0164,

並同時 E-mail 至 geodabao@gmail.com 試務中心正德國中進行成績複查申請。

(25)

25

【附表

5】

更換選手專用報名表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前與公文函一併郵寄至教育局,郵戳為憑)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職群(○○○○主題)報名表

校 名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校全銜)

原學生

新學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號 碼

1 0 9 學 年 度

1 學 期

選 修 職 群

○○職群

○○職群

1 0 9 學 年 度

2 學 期

選 修 職 群

○○職群

○○職群

指 導 教 師

指導教師

(限填寫實際指導之教師1 人)

教師姓名:

服務單位:

指導教師

(限填寫實際指導之教師1 人)

教師姓名:

服務單位:

注意事項﹕

1.本表請國中核章後,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前正式行文,同時以傳真

(2960-2334)與電子郵件方式(E-mail:AK8166@ntpc.gov.tw)逕向教育局技職

教育科張瓊文科員(2960-3456 分機 2697)及各職群競賽主題承辦學校辦

理報名手續(詳見各職群主題競賽實施計畫)。

2.請附更換選手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公立醫院證明)。

承辦組長: 主任: 校長:

(26)

【附表

6】

放棄推薦聲明書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前與公文函一併郵寄至教育局,郵戳為憑)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職群(○○○○主題)

校 名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校全銜)

本人 ,因另有學習規劃,放棄新北市

109 學

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推薦資格,特立此書,以茲切結。

立書人(學生)簽章:

家長(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承辦人: 單位主管:

(27)

27

【附表

7】

選手身分切結書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職群(○○○○主題)

校 名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校全銜)

本人 ,確實參加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

技藝競賽,因未攜帶學生證參賽,以此切結書證明本人身

分。如有不實情況,當即放棄參賽權且不得列入排名,並願

負相關連帶法律責任,特立此書為憑。

立書人(學生)簽章:

身分證字號:

領隊(或指導)老師: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28)

【附表

8】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申訴申請書

填表日期:110 年 月 日

申請學校

(參賽國中)

申請人

(領隊或承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人 E-mail

參賽職群主題

競賽日期

參賽學生姓名

崗位編號

(請以條列式簡述)

本人 所提申訴內容均屬實,如有不實,本人願意負相關法

律責任,特立此書,以茲切結。

參賽學生簽章:

領隊或承辦人簽章:

備註 由國中參賽學校領隊或承辦人於該主題競賽當日至隔日中午 12 時前(含例假日), 向各職群競賽主題承辦學校提出本申訴申請書,以傳真或電子信箱方式申請,並應 向承辦學校確認收訖。倘未向承辦學校確認或逾時提出,則不予受理。

(29)

29

【附表

9】

新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健康聲明表

身分別: □參賽學生 □監評人員 □帶隊老師 □其他______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1. 手機: 2. 市話: 生理性別: □男 □女 測量體溫:

一、 參加活動日期:110 年 月 日

二、 有無身體不適症狀:

□是:□咳嗽 □呼吸急促 □發燒

(額溫≥37.5℃或耳溫≥38℃)

□否

註:如有服藥者以減緩上述徵狀者,請填「是」;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

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集會活動。

三、 是否屬於自主健康管理者

□是

□通報個案但已採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 □具「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旅遊史

□否

四、 是否曾出國/國外旅遊、居住史:

□無出國

□有出國,國家:_______

五、 接觸史調查:

1.是否曾接觸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否 □是(續填以下欄位,可複選)

接觸場所為:□同住□同處工作□醫療院所□其他,請註明

2.是否曾接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極可能或確定病例

□否 □是(續填以下欄位,可複選)

接觸場所為:□同住□同處工作□醫療院所□其他,請註明

接觸起迄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簽名:

填寫日期:110 年 月 日

*本資料利用為防疫而有必要性,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 及聯繫使用。

(30)

【附表

10】

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職群(○○○○主題)

參賽選手放棄參賽切結書

校 名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校全銜)

本人 ,因有發燒 38 度 C 以上,為避免影響其

他應試者,同意放棄新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參

賽資格,特立此書,以茲切結。

立書人(學生)簽章:

帶隊人員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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