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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工業局甄選簡章.pdf(已下載:7,5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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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101 年度新進

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試務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10088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 轉分機 704-711 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

(2)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101 年度新進

年度新進

年度新進

年度新進約僱

約僱

約僱

約僱人員甄選

人員甄選

人員甄選

人員甄選

重要日程表

重要日程表

重要日程表

重要日程表

試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1 年 3 月 12 日 09:00 至 3 月 22 日 18:00 止 報名期間共計 11 天,採網路報名,逾期 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101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

應考人可於 101 年 4 月 2

09:00 起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網

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

本院並

輔以郵寄通知。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101 年年 4 月年 月月月 8 日日日日(星期日星期日星期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

僅設台北考區

僅設台北考區

僅設台北考區

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

者不得入場應試。

各科試題及 選擇題解答公告 101 年 4 月 9 日(星期一)

應考人可於 101 年 4 月 9 日 12:00 起

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1 年 4 月 9 日 12:00 至 4 月 10 日 18:00

應考人至本院網站登錄申請,不須付

費,逾期及其他方式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

應考人可於 101 年

4 月 30 日

09:00 起

於本院網站公告開放查詢

,並輔以郵寄 通知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101 年 4 月 30 日 09:00 至 5 月 1 日 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

績以 1 次為限。

第 一 試 : 筆 試

寄發複查結果

101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

複查結果以限時掛號寄發並輔以簡訊

通知。

網 路 查 詢 測 驗 入 場

通知書

10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

應考人可於 101 年

4 月 30 日

09:00 起

至本院網站查詢口試測驗入場通知

書、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行注意

事項,測驗入場通知書

並輔以郵寄通知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101 年年年年 5 月月 6 日月 日日(星期日日星期日星期日星期日)

應考人應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

類別之時間及地點。

第 二 試 : 口 試

寄 發 甄 選 結 果 通 知

10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

寄發甄選結果成績單,相關錄取人員

名單將於

101 年 5 月 11 日

09:00 起公

告於本院網站並移請經濟部工業局辦

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經濟部工業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之之之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3)

壹 壹 壹 壹、、、、辦理依據辦理依據辦理依據辦理依據 本次甄選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所需職務為行政 服務組及環保組等共 23 名,經甄選合格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分發各工業 區管理機構僱用之。 貳 貳 貳 貳、、、、錄取名額錄取名額錄取名額錄取名額

組別

職缺

服務地區(單位)

正取

備取

北部地區 9 18 花東地區 2 4 行政服務組 約僱人員 中部地區 2 4 化驗 約僱人員 北中南區 5 10 環保組 操作維護 約僱人員 北中南區 5 10

合 計

23 46 北部地區包含: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 (縣)市、新竹縣、宜蘭縣 花東地區包含:花蓮縣、台東縣 中部地區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市、雲林縣 南部地區包含: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市 參 參 參 參、、、、報名資格報名資格報名資格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符合下列甄選組別及職缺報名資格條件 者,均可報考(男性須役畢或免役,或可於 101 年年 4 月年 月月月 30 日前日前日前退伍,並請檢附證明)。 日前

甄選類別

資格條件

行政服務組

約僱人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 立大專院校大專院校大專院校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無。 化驗 約僱人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 立大專院校大專院校大專院校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必須具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管 渠系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或 乙級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若同時具有多項證 照可作為口試評分參考。 環 保 組 操作維護 約僱人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 立大專院校大專院校大專院校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必須具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管 渠系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或 乙級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若同時具有多項證 照可作為口試評分參考。

(4)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者。 (四)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 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 症狀」者,不在此限。 三、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於第二試(口試)當日繳交審核,不符報名資格 者請勿報考。 肆 肆 肆 肆、、、、甄選方式甄選方式甄選方式甄選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 第一試(筆試):

筆試科目

組別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行政服務組

1.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 賃第二章第五節)、政府採購 法。以上佔 70%,35 題選擇題, 每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及第 十一章。 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 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 使用規範辦法。 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 法。 5.共 5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化驗 1.環保法規(下水道法、水污染防 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 防制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政府 採購法,以上佔 70%,35 題選 擇題,每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1. 環 境 水 質 標 準 檢 驗 方 法 (3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環境水質檢驗法規(20 題 選擇題,每題 2 分)。 環保組 操作維護 1.環保法規(包括下水道法、水污 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 污染防制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整治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政府採購法,以上佔 70%,35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1.環工概論(含污水處理廠 操作與維護,30 題選擇 題,每題 2 分)。 2.機電概論(20 題選擇題, 每題 2 分)。 (二)第二試(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月月 30 日日日日

09:00

起至

(5)

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正取名額

擇優錄取

4 倍之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伍 伍 伍 伍、、、、報名期間報名期間報名期間報名期間 101 年年年年 3 月月月月 12 日日日日 09::::00 至至 3 月至至 月月月 22 日日日日 18::00 止:: 止止止,,,報名期間共計 11 天,採網路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陸 陸 陸 陸、、、、報名費用報名費用報名費用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800 元整。 二、報名費收據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 2 日月 日日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開放應考人下載列印。 日 柒 柒 柒 柒、、、、報名方式報名方式報名方式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同時建置於經濟部工業局(http://www.moeaidb.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 院之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

早上網報

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 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與服務地區(單位)報考,請慎重考 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更改類組與 服務地區。 五、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一)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華南銀行信用卡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1 年 3 月 22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 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選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詢)。 (二)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1 年 3 月 22 日 24: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 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甄選類科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每一位完成網路報每一位完成網路報每一位完成網路報 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 轉帳成功 轉帳成功轉帳成功 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匯款行:兆豐銀行,銀行代號:017。 (三)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 101 年 3 月 22 日 15:30 止,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分行代碼:0170309

(6)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四)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不 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另因 ATM 轉帳需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再至本院報名網頁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狀態。 捌 捌 捌 捌、、、、測驗日期測驗日期測驗日期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時間及應攜帶時間及應攜帶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繳交證件資料繳交證件資料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月月 8 日日(星期日日星期日星期日星期日)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時間 第一節 專業科目(一) 08:50 09:00~10:30 第二節 專業科目(二) 11:00 11:10~12:1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僅設台北考區僅設台北考區僅設台北考區,應考人員請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 2 日月月 日日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台灣金融研台灣金融研台灣金融研 訓院 訓院 訓院 訓院之網站之網站之網站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之網站 測驗入場通知書,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三)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 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未攜帶身分未攜帶身分未攜帶身分 證件 證件 證件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1 年年年年 5 月月 6 日月 日日(星期日日星期日星期日星期日) (一)集中於台北市舉辦,應考人可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 30 日月 日日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之台灣金融研訓院之之之 網站 網站 網站 網站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二二)攜帶及繳交證件二攜帶及繳交證件攜帶及繳交證件: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限新式國民身分限新式國民身分證證證證、、、駕、駕駕駕 照 照 照 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卡卡卡,,,,四者擇一四者擇一;四者擇一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其中駕照其中駕照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且須繳交下列表件且須繳交下列表件且須繳交下列表件且須繳交下列表件(各壹式各壹式各壹式各壹式 3 份份份份,,,,請直接以請直接以請直接以請直接以 影印或粘貼於 影印或粘貼於 影印或粘貼於 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空白紙張上空白紙張上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審查後恕不退還審查後恕不退還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貿易貿易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 認可之機構 認可之機構認可之機構 認可之機構驗證驗證。驗證驗證。。。目前無中文譯本者目前無中文譯本者目前無中文譯本者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申請,,請及早申請請及早申請,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以免損及自身權益以免損及自身權益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3.兵役證明: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 位出具可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 30 日月 日日日(含含)以前含以前以前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4.志願表。 5.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從網站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

(7)

或依入場通知書所附表件填寫)。 6.相關證照影印本。 7.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 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 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 玖 玖 玖 玖、、、、試場規則試場規則試場規則試場規則(詳細規範另請詳細規範另請詳詳細規範另請詳細規範另請詳詳詳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 (一)請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1.答案卡:限用2B鉛筆劃記,違者不予計分。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 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劃記於該題號之框線內並完全塗 滿,不可塗出框線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2.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不得使用鉛筆作

答,

違者不予計分。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 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如答案卡上之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 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如未照規定作答,或 因劃記顏色過淡或劃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不得提出異議。 (四)請勿於答案卡或答案卷上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編號或符號,違反者該節成績以零 分計。 (五)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按鍵不得發出聲響);不得使用財務型或工 程用計算機。 ※若應考人測驗時於桌面上放置或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經勸阻無效,仍 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六)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或其他舞弊行為等違規情事, 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 (七)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 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八)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個 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 報時功能等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九)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8)

(十)應考人於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十一)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 9 日月 日日日 12:00 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 公布。應考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月月 9 日日日 12:00 至 24:00日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之網站之網站

申請

,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二、第二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 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定繳 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測。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台灣金融研訓院 告,應考人可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月月 30 日日日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拾 拾 拾 拾、、、、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一)第一試一第一試第一試(筆試第一試筆試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成績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比例:專業科目(一) 佔第一試(筆試)成績 50%,專業科目(二)佔第一試(筆試)成 績 50%。 3.凡有筆試科目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4.依第一試(筆試)成績取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正取名額之 4 倍,通知參加第二 試(口試);成績相同時,以第一試(筆試)專業科目(二)原始成績高者優先,再 相同者增額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二)第二二第二第二試第二試(口試試試口試口試)成績口試成績成績成績::: 口試以 100 分計,係針對下列項目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5.與工作相關聯之人格特質。 (三三) 甄選總成績計算三 總成績計算總成績計算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第一試第一試(筆試第一試筆試筆試筆試)成績佔成績佔甄選總成績成績佔成績佔 總成績總成績總成績 70%,,,,第二試第二試(口試第二試第二試口試口試)成口試成成成績佔績佔績佔績佔甄 選總成績總成績總成績總成績 30%;;;;兩者相加為兩者相加為兩者相加為甄選總成績兩者相加為 總成績總成績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依據各組別服務地區各組別服務地區各組別服務地區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單位單位)單位))甄選總成績及志願順序辦理錄取,同分錄取原則: ) 1.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加權後成績高者優先; 2.第一試(筆試)成績加權成績再相同時,以專業科目(二)原始成績高者優先;

(9)

3.專業科目(二)成績再相同時,以公文寫作成績高者優先。 (二二)凡口試成績未達二凡口試成績未達凡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凡口試成績未達 分者不予錄取分者不予錄取分者不予錄取。。。 拾 拾 拾 拾壹壹壹壹、、、、測驗測驗測驗測驗結果結果結果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應考人可於 101 年年年年 4 月月 30 日月 日日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之 網站查詢,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二、台灣金融研訓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 101 年年 5 月年 月月 11 日月 日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查詢甄試總成績及錄日 取人員名單。 拾貳 拾貳 拾貳 拾貳、、、、筆試成績複查筆試成績複查筆試成績複查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1 年年 4 月年 月月 30 日月 日日日 09:00 至至 5 月至 月月 1月 日 日 日 日 18:00 前前前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元元元,,,, 複查二科為 複查二科為 複查二科為 複查二科為 125 元元元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5 月月月月 1 日日日日 18: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繳款期限至 5 月月月月 1 日日日日 24:00 止。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3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 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台灣金融研訓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 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公文寫作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別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 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 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 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1 年年年年 5 月月月月 3 日日日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輔以手日 機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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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 拾參 拾參 拾參、、、、工作內容工作內容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甄選組別 職缺 工作內容 行政 服務組 約僱人員 1.辦理工業區管理機構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相關事宜。 2.公有土地、建物及設施之巡查、維護及管理事宜。 3.工商服務事宜。 4.工業區安全維護事宜。 5.其他工業區管理相關事項。 約僱人員 (化驗) 1.廢水水質檢驗分析工作。 2.污水處理使用費水量水質登錄及異常計徵。 3.文書報表處理。 4.檢驗室品保品管作業相關事宜。 5.輪值日夜班操作工作。 6.其他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環保組 約僱人員 (操作維護) 1.污水處理廠操作管理工作。 2.工廠水質、採樣及查驗工作。 3.管線、機電、儀表等維護工作。 4.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巡查檢視及維護管理工作。 5.輪值日夜班操作工作。 6.其他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拾肆 拾肆 拾肆 拾肆、、、、錄取人員錄取人員錄取人員錄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之權利與義務之權利與義務之權利與義務 一、正取人員:依各類組及服務地區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錄取分發服務單位;錄取人員 應於收到錄取通知書所載日期內,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 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逾期 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 間報到且經『經濟部工業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 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備取人員:本甄選備取名冊至 101 年年年年 12 月月 31 日有效月 日有效日有效,各類組正取人員全數分發後,日有效 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工業區管理機構聘用人員出缺時,由本局視需要依備取名冊分 數高低順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收到遞補通知後,應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 或拒絶分發,未經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再分發 求再分發 求再分發 求再分發。。。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於有效期間後不於有效期間後不於有效期間後不於有效期間後不 再分發 再分發 再分發 再分發。。。。 四、經進用人員到職後,應先試用 6 個月,期滿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試用期間經考評品 行不良或工作不力者,應即解僱。 五、進用人員到職分發至管理機構後進用人員到職分發至管理機構後,進用人員到職分發至管理機構後進用人員到職分發至管理機構後,,,除因業務需要外除因業務需要外除因業務需要外,除因業務需要外,,,應任職滿一年應任職滿一年應任職滿一年(應任職滿一年(含試用期((含試用期含試用期)含試用期))),,,,始始始始 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之其他管理機構 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之其他管理機構 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之其他管理機構 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之其他管理機構;;;在原錄取服務地區任職滿;在原錄取服務地區任職滿在原錄取服務地區任職滿一年六在原錄取服務地區任職滿一年六一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者個月個月者者(者(((含含含含 試用期 試用期 試用期 試用期)))),,,,始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以外管理機構任職始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以外管理機構任職始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以外管理機構任職始得調任原錄取服務地區以外管理機構任職。。。 六、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服務單位之勞工保險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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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健康保險。 七、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八、管理機構人員係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晉用,相關 待遇、福利皆依前述辦法之規定辦理。新進約僱人員均自 230 薪點起敘,月薪約 2 萬 7 千元。 拾伍 拾伍 拾伍 拾伍、、、、附註附註附註附註 一、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通知單,由經濟部工業局通知錄取人員攜帶甄選資格證明文件正 本報到;如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台 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 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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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