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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電子郵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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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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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電子郵件管理辦法

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本校第 91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管理本校教職員生電子郵件帳號,確保電子郵件(e-mail)之正確使 用,以保障個人權益,避免因他人之不當行為而受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期限與申請辦法) 教職員工使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 3 個月止,新進同仁報到時向圖 書資訊館(本館)申請專屬帳號,離職同仁須於離職前向本館註銷帳號。 教職員工係指本校之專任教師、專任職員工、專任行政助理、專任教學 助理及經學校認可之計畫助理。 學生使用期限自入學日起至畢業年度 8 月 31 日止,依教務處公告之學 生名單由本館統一建立,如中途因故離校,依教務處公告之名單註銷。 兼任教師使用期限自每學期初至期末止,學期初由各系所統一造冊向本 館申請,若於下學期初如未繼續服務則由本館自動註銷。 學分班學生若因上課需要得由授課單位造冊,向本館提出申請,學分班 學生僅限於修習期間使用。 第三條 (使用規範) 為維持全校電子郵件之正常運作,各帳號擁有人有配合電子郵件相關規 定之義務。 各帳號擁有人不得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如因帳號借予他人或不當使用 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時,由帳號擁有人負完全之責任。 帳號擁有人應定期清理其過期郵件,若其郵件超過系統規定的信箱容量 或該帳號 90 天未登入使用,本館有權清除之,以確保整個電子郵件系 統之正常運作與順暢。 如因他人之濫用,導致個人權益受損之被害人,有權將該封郵件傳給本 館處理之。 郵件內容應以善意之使用為原則;商業性之公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 為其傳播媒介。 帳號擁有人應妥為保護其個人帳號及密碼,帳號遭他人盜用時,應儘速 通知本館停止該帳號,並更換新密碼。 為防範不可抗拒之因素或重建帳號而導致資料遺失,重要資料請自行備 份,本館將不負任何保管及賠償責任。 為維護系統安全考量的特殊情況下,例如惡意電腦病毒、或郵件炸彈 等,本館有權對帳號擁有人之資料做緊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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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懲戒) 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電子郵件系統如有下列不當之行為,學生部份送請 學務處處理,教職員工部份送請人事室處理,若情節嚴重涉及刑責者, 移交檢警機構辦理: 一、於公開性文件中使用煽動或毀謗性文字者。 二、盜用他人帳號者。 三、未善盡保護個人帳號及密碼之責,遭他人盜用者。 四、其他不當使用之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損者。 上述情節如經查證屬實,將停止其電子郵件帳號之使用權,關閉帳號期 間之一切損失或紛爭,由其自行負責。 第五條 (附則)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六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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