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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閱讀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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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陽科技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程序表

會議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

會議程序 內 容 使用及

起迄時間 備註

簽 到 10 分鐘

13:50

| 14:00

一、主席致詞 10 分鐘

14:00

| 14:10

二、提案討論

一、本校「共同助學措施免費住宿施行要點」修正 案。(p. 2)

二、本校「實習就業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

(p. 5)

三、本校「學生實習辦法」修正案。(p. 8)

四、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p. 14) 五、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p. 17) 六、本校「工業設計與產品創新技術研發中心設置

要點」修正案。(p. 20)

七、本校「產業學程中心設置要點(草案)」審議 案。( p. 23)

八、申請「99 年度教育部獎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 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審議案。

(資料另發)

70 分鐘

14:10

| 15:20

三、工作報告 與建議

教務處(p. 25) 學生事務處(p. 26) 總務處(p. 27) 研究發展處(p. 28)

管理學院、理工學院(p. 29)

設計學院、人文暨社會學院(p. 30) 資訊學院(p. 31)

通識教育中心、人事室(p. 32) 會計室、電子計算機中心(p. 33) 圖書館(p. 34)

軍訓室、體育室(p. 35) 進修部(p. 36)

企業創新總中心、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p. 37)

40 分鐘

15:20

| 16:00

四、臨時動議 05 分鐘

16:00

| 16:05

五、主席結語 主席指示與建議案裁示 05 分鐘

16:05

| 16:10 六、散 會

(2)

朝陽科技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閱讀權限

編號 第 1 案

„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z訪客

(任何人均可參閱)

{本校教職員生 {本校教職員

…不需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案由 本校「共同助學措施免費住宿施行要點」修正案。

說明

一、本案修正條文係依據教育部 98 年 3 月 3 日台高通字第 0980033473 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修訂。

二、本修正案於 98 年 11 月 27 日經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務處第 6 次 處務主管會議及本學期第 4 次法規小組會議(98.12.29)討論通過。

辦法 如附件 審查

意見 提會討論

決議

備考

(3)

朝陽科技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免費住宿施行要點」

條文修正對照表

9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訂定(94.08.10) 9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94.09.14)

修正後法規名稱 原法規名稱 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免費住宿 實施要點

朝陽科技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免費住宿 施行要點

依教育部來文台高通字 第 0980033473 號函「大 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 畫」,變更要點名稱為「弱 勢學生助學免費住宿實 施要點」,以使其要點名 稱與依據計畫名稱相符。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 學生助學計畫,為協助本 校低收入戶家庭之學生安 心就學,提供免費住宿學 生宿舍,訂定「朝陽科技 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免費住 宿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公私立大專校院 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為 協助本校低收入戶家庭之學 生安心就學,提供免費住宿 學生宿舍,特訂定朝陽科技 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免費住宿 施 行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一、原條文名稱修正。

二、依教育部計畫訂定 更改要點名稱。

第二條 凡就讀本校日間部四技一 年級之新生,符合低收入 戶家庭(須出具縣、市政 府核定低收入戶證明),可 於入學第 1 學年度時,依

「 新 生 申 請 宿 舍 床 位 須 知」,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住 宿申請。

第二條 凡就讀本校日間部四技一年 級、二技三年級之新生,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 須 出 具 縣、市政府核定低收入戶證 明),可於入學第 1 學年度 時,依「新生申請宿舍床位 須知」,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住 宿申請。

補助對象修正。

第三條 符合第二條申請資格之學 生,寢室床位之分配依相 關作業規定辦理之,並予 以優先核准分配於第一宿 舍 8 人房寢室,減免金額 以 8 人房住宿費為基準。

除特殊原因學生如身心障 礙者以外,核准住宿以第 1 學年為限。

第三條 符合第二條申請資格之學 生,寢室床位之分配依相關 作業規定辦理之,並予以優 先核准床位;因宿舍床位分 配 限 制 僅 提 供 一 年 級 使 用,除特殊原因學生如身心 障礙者以外,核准住宿以第 1 學年為限。

一、文字修正。

二、新增床位分配方式 及減免金額。

第四條 為符合宿舍床位分配公平原 則,凡家住台中市、台中縣 大里、太平、烏日、霧峰,

南投縣南投、草屯、中興新

一、本條文刪除。

二、床位申請資格已於

「 申 請 宿 舍 床 位 須知」中說明。

(4)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村等地,不符合申請宿舍床

位,不得辦理住宿申請,但 特殊原因學生如身心障礙者 不在此限。

第四條 同原條文。 第五條 依本要點住宿之學生應依規 定填具「住宿申請書」,於住 宿期間須遵守「學生宿舍管 理實施要點」相關規定。

條次異動。

第五條 同原條文。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

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條次異動。

(5)

朝陽科技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閱讀權限

編號 第 2 案

„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z訪客

(任何人均可參閱)

{本校教職員生 {本校教職員

…不需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案由 本校「實習就業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案。

說明

一、配合教育部 98 年 11 月 3 日公布之「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 課程作業要點」,修正相關條文。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修正組織成員並增列委員會職掌。

三、本修正案業經本處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 次處主管會議(98.12.16)

審議並經本學期第 4 次法規小組會議(98.12.29)討論通過。

辦法 如附件

審查

意見 提會討論

決議

備考

(6)

朝陽科技大學「實習就業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條文修正對照表

8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訂定(90.01.03) 9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90.08.22) 9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92.11.19)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98.08.26)

修正後法規名稱 原法規名稱 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實習就業指導委員 會設置辦法

朝陽科技大學實習就業諮詢委員會設置 辦法

修正本法規名 稱。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增進本校學生對校外實習 課程、就業規劃以及生涯規 劃 等 相 關 事 項 之 認 識 與 發 展,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 生實習就業指導委員會設置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一條 為 增 進 本 校 學 生 對 實 習 課 程、就業規劃以及生涯規劃等 相關事項之認識與發展,訂定

「朝陽科技大學實習就業諮 詢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修正文字。

第二條 學生實習就業指導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會)置當然委員 7 人,由副校長、教務長、學 生事務長、研發長、會計主 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學 生事務處學生發展中心主任 擔任之,由副校長擔任召集 人,並置選任委員若干人,

由校長就各系(所、中心)

推派之專任教師名單中選聘 之。任期為 1 學年,連選得 連任。

本會得視需要,邀請參與本 校實習之機構代表列席提供 諮詢。

第二條 實習就業諮詢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置當然委員 6 人,由 副校長、學生事務長、會計主 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生 事務處學生發展中心主任及 課外活動組組長擔任之,由副 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置選任委 員若干人,由學生事務處就各 系(所、中心)推派之專任教 師名單中,簽請校長選聘之,

任期為 1 學年,連選得連任。

修 訂 當 然 委 員 組成。

第三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 協助各系(所、中心、

學位學程)建立學生校 外實習相關作業機制。

二、 協助校外實習相關糾紛 或爭議之處理。

三、審議學生專業技能優異 獎勵事宜。

四、 協助本校與公民營企業 交流及資訊交換等業務 之推展。

五、提供本校規劃學生生涯

第三條 本會之職掌:

一、 本校學生專業技能優異 獎勵事宜之審議。

二、本校與公民營企業交流 及 資 訊 交 換 等 業 務 之 推 展。

三、 本校學生實習課程的發 展及生涯、職涯方面之諮 詢。

四、 其他有關本校實習就業 輔導事宜之諮詢。

增 列 委 員 會 職 掌。

(7)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及 職 涯 發 展 措 施 之 諮

詢。

六、 提 供 其 他 有 關 本 校 實 習、就業輔導與規劃事 宜之諮詢。

前項第二款糾紛或爭議,應 先由各系(所、中心、學位 學程)之實習相關委員會進 行處理,如仍未能解決,再 提送本會研議處理。

第四條 本會以每學期召開會議 1 次 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 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始可決議。

第四條 本會以每學期召開會議 1 次為 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

增 列 會 議 召 開 及 決 議 之 委 員 人數門檻。

第五條 同原條文。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8)

朝陽科技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閱讀權限

編號 第 3 案

„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z訪客

(任何人均可參閱)

{本校教職員生 {本校教職員

…不需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案由 本校「學生實習辦法」修正案。

說明

一、配合教育部 98 年 11 月 3 日公布之「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 課程作業要點」,修正相關條文。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增列辦理校外實習課程之系(所、學位學程)應 建立之實習作業相關規範。

三、本修正案業經本處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 次處主管會議(98.12.16)

審議並經本學期第 4 次法規小組會議(98.12.29)討論通過。

辦法 如附件

審查

意見 提會討論

決議

備考

(9)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實習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表

8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9 次行政會議訂定(84.01.18)

8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87.01.07)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95.10.11)

修正後法規名稱 原法規名稱 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實習辦法 修正本法規名 稱。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 使 學 生 透 過 實 務 印 證 所 學,以提早體驗職場,增加 就業適應力與競爭力,並能 縮短產學人才培育之差距,

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校 外實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

第一條 為輔導學生在實習課程內,使 用校內之工廠、實驗室或進入 校外相關機構實習,以培養學 生手腦並用及勤勞樸實之習 慣,加強學生對工作職場及實 務技術之認知,特訂定「朝陽 科技大學學生實習辦法」(以下 簡稱本辦法)。

修改文字內容。

第二條 本校學生利用校內之設備與 場地實習者,屬校內實習課 程,其相關規定由各系(所)

配合課程內容與性質自行規 劃之。

本條刪除。

第二條 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由 教務處、各系(含系、所、

學 位 學 程 , 以 下 簡 稱 「 各 系」)、學生事務處與校外實 習機構共同輔導,其分別負 責事項如下:

一、教務處:推動與協調各 系實習課程之開設。

二、 各系:負責接洽實習機 構、學生實習之督導、

指定實習輔導教師、實 習成績之評定、實習成 效之檢討及協調實習生 各項有關業務。

三、 學生事務處:協助提供 校外實習資訊、彙整學 生校外實習相關資料,

以及各系校外實習機制 之建立與檢討。

四、 校外實習機構:參與學 系課程規劃、負責學生 實 習 工 作 之 分 派 、 訓 練、專業指導、生活與

第三條 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由 各系(所)、學生事務處與提 供校外實習單位共同輔導,其 分別負責事項如下:

一、 各系(所):負責學生實 習之督導、實習成績之評 定、實習成效之檢討及協 調實習生各項有關業務。

二、 學生事務處:協助提供校 外實習資訊並彙整學生 校外實習相關資料。

三、 校外實習單位:負責學生 實習工作之分派、訓練、

指導及成績考核等事宜。

1.條次變更 2.增 列 教 務 處

參與校外實習 相關事務之規 劃及相關單位 之權責。

(10)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工作輔導,並對學生進

行成效考核等事宜。

第三條 本校學生校外實習機構須經 政府登記核准,且具有良好 制 度 , 合 於 學 生 專 長 之 公 司、工廠。

各系應建立實習機構之評估 與篩選機制。

第四條 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單位須經 政府登記核准,且具有良好制 度,合於學生專長之公司、工 廠。

實 習 機 構 之 資 格條件與篩選。

第四條 學生實習依分組或個人專長 方式實施,分組實習採建教 合 作 、 專 題 或 專 案 方 式 進 行;實習工作性質應與就讀 學系之專長領域相關。

第五條 學生實習依分組或個人專長 方式實施,分組實習採建教合 作、專題或專案方式進行。

實習進行方式。

第五條 本校學生校外實習應以學校 名義與實習機構簽訂建教合 作或專題、專案、實習合約 書。

第六條 本校學生校外實習應取得實 習單位建教合作或專題、專 案、實習合約書。

實 習 應 簽 訂 合 約。

第六條 學生校外實習應給與學分為 原則;實習期間,得安排於 學期中、寒暑假、全學期或 全學年,由各系依其實習方 式與課程性質列入課程規劃 並經課程委員會審定之。

為達實習成效,實習學分數 及期間以符合以下條件為優 先考量:

一、 暑 期 課 程 : 2 學 分 以 上,且在同一機構連續 實習 8 週,並不得低於 320 小時為原則。(包含 定 期 返 校 之 座 談 會 或 研習活動等)。

二、 學 期 課 程 : 9 學 分 以 上,至少為期 4.5 個月。

三、 學年課程:18 學分以 上,至少為期 9 個月。

前項第二、三款,修讀實習 課程期間,除依各系訂定定 期 返 校 之 座 談 會 或 研 習 活 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 機構實習。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規 劃 應邀請實習機構參與。

第七條 學生實習時間,由各系(所)

依其實習方式與性質經系院 課程委員會審定。課程規劃之 校外實習時間須配合實習單 位之要求;若該單位主管及學 校指導老師認為必要時,得延 長實習時間。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規劃。

(11)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八條 學 生 實 習 應 給 與 學 分 為 原

則,其標準由各系(所)依其 課程性質列入課程規劃,並送 課程委員會審議之。

併 入 修 正 後 條 文第 6 條。

第七條 各系須建立實習媒合機制,

有關學生校外實習之登記與 分發,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自行選擇實習機構 者,該機構須經學系評 估合格,始可辦理實習 登記。

二、學生經由各系分派至各 實習單位者,則由各系 統籌規劃分發、媒合作 業。

第九條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之 登 記 與 分 發,應以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 者,須經系(所)主任同 意,始可辦理實習登記。

二、學生經由系(所)分派至 各實習單位者,則由系

(所)統籌規劃分發作 業。

實 習 媒 合 與 分 發機制。

第十條 各系(所)對學生實習成績之 評核標準,得依其實習方式與 性質,自行訂定之。

本 條 併 入 修 正 後條文第 12 條 第 2 項。

第八條 各系應建立實習輔導機制:

一、校外實習前,實習輔導教 師應向全班進行職前輔 導;必要時由各系舉辦行 前說明會。

二、實習期間,應定期安排實 習輔導教師赴實習機構 輔導學生,並交報告予所 屬學系核備。

第十一條 學生於校外實習前,導師應 向全班作職前輔導。必要時 由各系(所)舉辦行前說明 會。

1.實 習 輔 導 機 制。

2.修 正 後 條 文 第 2 款由原條 文第 18 條移 列。

第九條 各系於學生校外實習期間,

應安排人員定期赴實習機構 訪視學生作業情形,並與實 習機構交換意見,訪視人員 應根據實際訪視狀況填寫訪 視紀錄表送交各系核備,以 瞭解實習成效。

1. 定 期 訪 視 實 習成效。

2. 由 原 條 文 第 17 條 移 列 本 處。

第十條 實習分發,應基於實習期間 交通、住宿負擔及安全,以 居住於實習地點所在鄉鎮地 區之學生為優先考量;如有 學生選擇非居住地之校外實 習機構地點時,需徵得家長 同 意 , 有 關 交 通 及 食 宿 安 排,依校外實習機構之規定 辦理,或經協商另訂之。

學生實習期間,所需相關費

第十二條 學生實習期間,所需相關費 用,由學生自行負責。

新 增 學 生 實 習 期間之交通、住 宿安排。

(12)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用 , 除 實 習 機 構 同 意 負 擔

外,由學生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學生在校內實習期間須受接 受任課老師之指導,並遵守 校內實習工廠或實驗室之各 項規定。

本辦法修正以 規範校外實習 為主,本條文刪 除。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應遵 守實習機構之人事規則,

並接受該機構單位主管之 指導。實習機構得依勞動 基準法管理學生。

第十四條 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應遵守 實習單位之人事規則,並接 受該單位主管之指導。實習 單位 得依勞動基準法管理 學生。

第十二條 學生實習結束後,應繳交實 習報告或發表實習成果,相 關作業由各系自訂。

各系對學生實習成績之評 核標準,得依其實習方式與 性質,自行訂定之。

第十五條 學生實習結束後,應繳交實 習報告或發表實習成果,相 關作業由各系(所)自訂。

1.實習成效考 評。

2.第 2 項由原 條文第 10 條 移列本處。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校外實習期間,各 系應協助學生辦理意外保 險,並由系洽商實習機構依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保險。

第十六條 學生參加校外實習期間,系

(所)應協助學生辦理意外 保險,並由系(所)洽商實 習單位辦理勞工保險。

學生保險事宜。

第十七條 本校指導老師於學生校外實 習期間,須不定期親赴實習 單位訪視,以瞭解或評估學 生狀況。

本條移列修正 後條文第 9 條。

第十八條 各系(所)得不定期安排導 師赴實習單位訪問,以輔導 學生校外實習活動及相關實 習事宜。

本條移列修正 後條文第 8 條 第 2 款。

第十九條 本校對於提供校外實習之單 位,得視狀況致贈感謝狀或 感謝牌,以感謝實習單位之 協助。

各系自行評估 辦理,本條刪 除。

第二十條 學生事務處得會同各系(所)

就實習之各項事務,不定期 協調、檢討,俾學生校外實 習成效更臻完善。

本條併入修正 後條文第 2 條,原條文刪 除。

第十四條 辦理校外實習之學系應訂 定實習作業要點,並成立實 習委員會,作為實習作業之 依循及爭議處理之機制。

前項相關規章經各系務會 議通過後施行。

1.本條新增。

2.辦理校外實 習系所應訂 定作業要點 及成立實習 委員會。

(13)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 同原條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14)

朝陽科技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法規小組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企業創新總中心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閱讀權限

編號 第 4 案

„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訪客

(任何人均可參閱)

{本校教職員生 z本校教職員

…不需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案由 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說明

一、因應組織變更,推廣教育中心於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起,併入企業 創新總中心,並取消設置組別。

二、本案業經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9 次總中心會 議及本學期第 4 次法規小組會議(98.12.29)討論通過。

辦法 如附件

審查

意見 提會討論

決議

備考

(15)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表

8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87.06.17)

修正後法規名稱 原法規名稱 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設置 要點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設置 辦法

因應組織名稱調整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一條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一 之 規 定 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推 廣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組織規 程第二十條之規定訂定。

依本校法規條文第 1、2 條之一致寫法。

第二條 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任務如 下:

一、規 劃 辦 理 各 種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業 務。

二、規 劃 辦 理 各 種 推 廣 教 育 非 學 分 班 業務。

三、受 託 辦 理 各 種 推 廣 教 育 非 學 分 班 業務。

四、受 託 介 聘 校 外 講 座 師 資 或 課 程 之 規劃設計。

五、提 供 各 種 與 推 廣 教 育 業 務 相 關 諮 詢服務。

六、其 他 有 關 推 廣 教 育之業務。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規劃辦理各種推廣 教育學分班業務。

二、規劃辦理各種推廣 教 育 非 學 分 班 業 務。

三、受託辦理各種推廣 教 育 非 學 分 班 業 務。

四、受託介聘校外講座 師資或課程之規劃 設計。

五、提供各種與推廣教 育業務相關諮詢服 務。

六、其他有關推廣教育 之業務。

依本校法規條文第 1、2 條之一致寫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 1 人,綜理 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 教師或職級相當之人員 兼任或由職員擔任,由 教師兼任者,任期 3 年 為原則,得連任 1 次。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 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副 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任期 三年為原則,得連任一 次。

依組織規程第三十條訂 定之。

第四條 本中心依業務性質設置下 列各組:

一、企劃組:辦理課程設 計、接洽新班、廣 告文宣、招生事務 等業務。

1. 依組織規程第二十三 條之一訂定之。

2. 合併後取消中心設置 各組,原條文刪除。

(16)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二、課務組:辦理櫃檯服

務 、 學 員 資 料 管 理、課務聯繫等業 務。

三、總務組:辦理文書處 理、財務行政、庶 務行政等業務。

四、前項各組,於必要時 得增減或合併之。

第五條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

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人 士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 任之,職員若干人,就校 內現有編制員額內聘(派) 兼之。

1. 依組織規章第二十三 條之一訂定之。

2. 合併後取消中心設置 各組,原條文刪除。

第四條 同原條文。 第六條 本 中 心 為 應 研 究 發 展 之 需,得由中心主任薦請校 長聘任校內外推廣教育相 關專才若干人,組成推廣 教育審查小組,依法令規 定執行業務。

條次更動。

第五條 同原條文。 第七條 本中心為應社會各級產業 提昇人力素質之需要,得 由中心主任薦請校長聘任 校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

組成推廣教育課程規劃委 員會,由中心主任定期召 集,研議規劃本中心各類 推廣教育班次課程。

條次更動。

第 六 條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條次更動。

(17)

朝陽科技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企業創新總中心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閱讀權限

編號 第 5 案

„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訪客

(任何人均可參閱)

{本校教職員生 z本校教職員

…不需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案由 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說明

一、配合學校組織規程及創新育成中心組織人員現行架構修正。

二、由於本校「創新育成中心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將廢除,故修正 部分條文。

三、本案業經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總中心會議(98.10.13)及本學 期第 4 次法規小組會議(98.12.29)討論通過。

辦法 如附件

審查 意見

提會討論

決議

備考

(18)

朝陽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表

8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通過(89.05.24) 8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7 次行政會議追認(89.06.14)

修正後法規名稱 原法規名稱 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要點 朝陽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 因 應 組 織 名 稱 調整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產學合作與回饋 產業之政策,運用本校充沛之 專業人力資源、空間與設備,

以服務進駐創新育成中心或 接受該中心培育之中小企 業,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創新 育成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產學合作與回饋產 業之政策,運用本校充沛之專 業人力資源、空間與設備,參 酌經濟部相關辦法設置朝陽 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以服務進駐或 接受培育之中小企業。

依本校法規條 文第 1、2 條之 一致寫法。

第二條 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 心)任務包括:

一、辦理進駐中小企業之全 方位培育工作。

二、推動進駐或接受培育之 中小企業與本校間之交 流與產學合作。

三、引進政府相關之產業輔 導資源。

四、招商與推廣。

五、辦理策略聯盟、同業交流 及異業交流等活動。

六、執行技術轉移工作。

七、執行、管理與控制經濟部 創新育成計畫。

八、其他相關事宜。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包括:

一、 辦理進駐中小企業之全方 位培育工作。

二、 推動進駐或接受培育之中 小企業與本校間之交流與 產學合作。

三、 引進政府相關之產業輔導 資源。

四、 招商與推廣。

五、 辮理策略聯盟、同業交流及 異業交流等活動。

六、 執行技術轉移工作。

七、 執行、管理與控制經濟部創 新育成計畫。

八、 其他相關事宜。

依本校法規條 文第 1、2 條之 一致寫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專案經理 1 人,專案秘 書、助理若干人。主任及副主 任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 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 職員擔任,由教師兼任者,任 期 3 年為原則,得連任 1 次,

專案經理由校長聘請專門人 才擔任。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執行秘書 一人,專案經理一人,專案助 理若干人,並設置推動委員 會。主任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 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兼任,任期 三年為原則,得連任一次。執 行秘書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 教師兼任,任期與主任同。專 案經理由校長聘請專門人才 擔任。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另 訂之。

一、將廢除「朝 陽科技大學 創新育成中 心推動委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二、創新育成中

心組織人員 變動。

(19)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四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校務 會議通過,教育部核定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本 辦 法 於 民 國 89 年 11 月 7 日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備,經教育部於 民國 89 年 11 月 16 日 函 覆 由 學 校依權責自行妥 處。

(20)

朝陽科技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企業創新總中心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閱讀權限

編號 第 6 案

„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訪客

(任何人均可參閱)

{本校教職員生 z本校教職員

…不需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案由 本校「工業設計與產品創新技術研發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

說明

一、因承辦業務由原先工業設計與產品創新技術研發中心改由創新育成中 心承辦,故將「以及規劃相關技術移轉與訓練」刪除,以及將辦法 中有關「企業創新學院」名稱,修正為「企業創新總中心」 。 二、本案業經民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總中心

會議及本學期第 4 次法規小組會議(98.12.29)討論通過。

辦法 如附件

審查

意見 提會討論

決議

備考

(21)

朝陽科技大學「工業設計與產品創新技術研發中心設置要點」

條文修正對照表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行政會議訂定(93.11.10)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9 次院務會議修正(96.10.02)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96.11.07)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校為有效整合與運用資 源,推動產品設計、創新與評 估分析之研發、教學及服務事 宜;並依據 93 年度教育部辦 理技專校院「技術研發中心」

申請及補助原則,訂定「朝陽 科技大學工業設計與產品創 新技術研發中心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一條 依據 93 年度教育部辦理技 專校院「技術研發中心」申 請及補助原則,本校設置「工 業設計與產品創新技術研發 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以有效整合與運用資源,推 動產品設計、創新與評估分 析之研發、教學及服務事 宜,並訂定設置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

為配合一致性敘 述條文內容修正

第二條 本校「工業設計與產品創新技 術研發中心」(以下簡稱本中 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相關人力及設備,

與 產 業 界 進 行 合 作 研 究,開發市場導向之應 用性科技與高附加價值 產品。

二、提 昇 本 校 技 術 研 發 能 力,拓展本校專業服務 領域,建立本校實務研 究特色。

三、培 育 相 關 技 術 專 業 人 才,協助產業界建立核 心技術,提昇競爭力。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相關人力及設備,

與 產 業 界 進 行 合 作 研 究,開發市場導向之應 用 性 科 技 與 高 附 加 價 值產品,以及規劃相關 技術移轉與訓練。

二、提昇本校技術研發能 力,拓展本校專業服務 領域,建立本校實務研 究特色。

三、培育相關技術專業人 才,協助產業界建立核 心技術,提昇競爭力。

因承辦業務由原 先「工業設計與產 品創新技術研發 中心」改由「創新 育成中心」承辦,

故刪除「以及規 劃相關技術移 轉與訓練」。

第三條 同原條文。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 1 人,綜理中 心事務,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 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之,任期以 3 年為原則,得連任 1 次。本 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設專案經 理及助理若干人,由本中心主 任遴選適當專業人才,簽請校 長聘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置發展諮詢委員會,

負責提供技術研發諮詢與建 議本中心之發展規劃。發展 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由企業 創新總中心訂定,陳校長核 定後實施。

第四條 本中心設置發展諮詢委員會,

負責提供技術研發諮詢與建 議本中心之發展規劃。發展諮 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由企業創 新學院訂定,陳校長核定後實 施。

「企業創新學 院」更名為「企 業創新總中 心」。

(22)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五條 同原條文。 第五條 本中心各項產學合作計畫及

技術服務等事項之執行,悉依 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相關 規定辦理。

第六條 同原條文。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3)

朝陽科技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提案表

提案單位:企業創新總中心 提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閱讀權限

編號 第 7 案

„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訪客

(任何人均可參閱)

{本校教職員生 z本校教職員

…不需列入全校法規彙編 案由 本校「產業學程中心設置要點(草案)」審議案。

說明

一、依據企業創新總中心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6 次會議決議訂定本校

「產業學程中心設置要點」 。

二、本案業經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7 次總中心會議(98.11.10)及本學期 第 4 次法規小組會議(98.12.29)討論通過。

辦法 如附件

審查

意見 提會討論

決議

備考

(24)

朝陽科技大學產業學程中心設置要點(草案)

第一條 依據本校企業創新總中心設置辦法,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產業學程中心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產業學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以產學合作模式開設訓練課程或專班,增強教學之深度及廣度。

二、擔任系所與民營企業產學合作媒合平台,執行或協辦產學合作與服務計畫,拓 展產學合作之深度與廣度。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 1 人,綜理中心事務,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 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由教師兼任者,任期以 3 年為原則,得連任 1 次。本中心因 業務需要得設專案經理及助理若干人,由本中心主任遴選適當專業人才,簽請校長 聘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各項產學合作計畫及產學服務等事項之執行,悉依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相 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5)

教務處工作報告

一、98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生總人數及休退學人數統計(資料統計日期:民國 99 年 1 月 6 日止):

(一)學生總人數

全校共 15,452 人(不含休學人數),其中日間部研究所博士班 40 人,碩士班 1,155 人,四年制 10,042 人,二年制 57 人,小計 11,294 人(含研究所延修生 272 人、大 學部延修生 290 人);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 636 人,四年制 2,995 人,二年制 527 人,

小計 4,158 人(含研究所延修生 115 人、大學部延修生 142 人)。

(二)休學人數

共計 544 人,較去年同期增加 108 人(97 年學度第 1 學期 436 人),其中日間部 303 人,較去年同期增加 73 人,因經濟因素 41 人、非經濟因素 262 人;進修部 241 人,

較去年同期增加 35 人,因經濟因素 38 人、非經濟因素 203 人。

(三)退學人數

共計 559 人,較去年同期減少 65 人(97 年學度第 1 學期退學人數 624 人),其中日 間部 300 人,較去年同期減少 11 人,退學原因前 3 名分別為:轉學 101 人、休學過 期未註冊 75 人、學業成績不及格 66 人;進修部 259 人,較去年同期減少 54 人,退 學原因前 3 名分別為:休學過期未註冊 103 人、轉學 54 人、過期未註冊 37 人。

二、98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程補救教學以開班授課輔導方式,由教師、研究生或品學兼優之同儕 進行課業輔導,其中基礎數理課程辦理共計 17 門,累計 1,656 人次參與,專業課程辦理共 計 34 門,累計 3,430 人次參與,總計補救教學辦理 51 門,參與人數 5,086 人次,開課課程 數量及參與人數眾多。

三、統計本校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學期與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缺曠記錄,學生缺、曠單科 達課程時數 1/3 之扣考標準(即該科成績為零分),分別為 57 人次、200 人次與 312 人次,

有增加之趨勢,值得關注,歸咎原因,可能為:(1)97 學年度起學生缺曠課不扣操行成績,

(2)98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可由線上點名,授課教師登錄缺曠數增加,(3)學生對於課程不重 視的程度增加。

四、本學期共有 5 所高中職校蒞校參觀,分別為國立暨大附中、國立水里商工、曙光女中、義 民高中及大慶商工,參觀學生人數共計 472 人。

五、派員參加義民高中、曾文家商、新民高中、大安高工、新興高中、曙光女中、正德高中、

東勢高工、彰化高商、南投高商等 10 校之高中職升學博覽會或升學講座,及研究所暨就業 博覽會 1 場。

六、教育部核定本校 99 學年度技職繁星計畫甄選入學之學生名額為幼兒保育系 10 名。

七、統計至民國 99 年 1 月 3 日止,本校教師教材上網率為 96%。

八、98 學年度「獎助教師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及「獎助教師製作教具」已於民國 98 年 12 月 9 日經本(98)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獎補助審核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獎助教師編製 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獲獎件數計 56 件,「獎助教師製作教具」獲獎件數計 7 件,將依獎 審會會議通過之獎勵方案,各致贈獎金及獎狀乙紙。

九、97 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已經本(98)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獎補助審核委員會會議評定,校 級教學優良教師計有楊文華老師等 10 名,院級教學優良教師計有陳聰賢老師等 14 名,合 計 24 名。

十、本校「知識在轉角」自主學習區自民國 98 年 2 月 27 日開幕以來至民國 98 年 12 月止共計 有 78,302 人次入場使用,平均 1 天進出人數約為 426 人次。

(26)

學生事務處工作報告

一、98 學年度第 1 學期莫拉克風災補助於 11 月 30 日截止,共計 39 位學生提出申請,補助 金額計新台幣 738,000 元。

二、本學期學生申辦就學貸款人數共計 4,523 人,金額計新台幣 251,194,310 元,溢貸學生之 退費作業於 98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共計退費新台幣 17,720,279 元。

三、本校 98 年度急難扶助基金截至 98 年 12 月止,計有 213 位教職員工參與捐款,捐款金額 總計新台幣 1,219,190 元;98 年度截至 98 年 10 月 19 日止,共計扶助 75 位學生,扶助 金額總計新台幣 795,000 元。

四、本學期生活服務學習系列活動-心靈講座,共計辦理 4 場及榮民之家 1 日志工活動,共 計約 600 人次參與,成效良好。

五、本校獲邀於 12 月 6 日(日)前往總統府南苑表演,由學務擔任總領隊,徐先勤先生擔任 帶隊老師,生輔組黃志傑組長、課外組張有恒組長、蔡淑如小姐共同出席,表演社團有 音躍管樂社、華笙國樂社、魔術社、心言手語社、龍魂康輔社、原野風青社,共計 97 人,

表演內容生動精彩,獲得總統府主辦單位及參觀民眾讚賞。

六、98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外獎助學金,本校學生共計 115 人獲獎,總計獲得新台幣 1,409,000 元。

七、本校新型流感陽性確診病例共計 170 位(截至民國 99 年 1 月 6 日中午 12 時止),前面 169 位學生均已康復並返校上課。敬請持續配合注意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個人 勤洗手等衛生保健事項,若有類流感症狀者,請務必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以維護全校教 職員生健康。

八、99 年 1 月 8 日舉辦學務傳承研討會。

九、98 學年度第 1 學期自 8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尋求個別諮商共計 129 人、341 人次,

其中以人際關係、情緒困擾、學業困擾位居前 3 名。為協助學生探索自我生涯方向,辦 理大二線上生涯興趣量表心理測驗、線上生活彩虹量表及相關生涯測驗,至 98 年 12 月 底止共辦理 38 場次,計 1,312 人次進行施測與解釋。大一新生心理測驗人數共計 3,422 人,所篩選出之高關懷學生共計 522 人,已透過學生發展中心諮商心理師電話追蹤並提 供需關懷名單請導師協助輔導。為協助外籍學生探索自我之潛能,於 98 年 12 月 6 日(日)

在文山休閒農場,結合自然環境,並透過團體方式進行,共計 20 人次參與,且反映良好,

讓其更瞭解自我。

十、98 年 12 月 25 日承辦「教育部 98 年度大專校院跨委員會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 理、懲處及申訴救濟案例研討會」,共計參加人數為 119 人;98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 日辦理第 1 階段:「青春 DIY-種子志工培訓營」,98 年 11 月 28 辦理第 2 階段:「青 春 DIY-中區 5 校自然體驗營」,2 階段共計 300 位師生參與。本校承辦教育部「98 年 度生命教育典範學習計畫-全國生命教育徵文競賽」,目前已完成評審工作,得獎名單 並已陳報教育部,進入最後結案階段。

十一、「學生生涯與學習歷程檔案」系統,截至 1 月 5 日止,計有 10,431 位學生上線使用,

其中「投資我的就業力」單元,登錄筆數共計 36,770 筆。本學期就業輔導已辦理或規 劃中之業務包括:(1)本學期補助各系所辦理升學、就業講座及校友返校座談會共計 27 場次;(2)本學期 10~12 月份補助學生專業證照報名費,共新台幣 1,321,710 元,

總計 1,763 人次;(3)獎勵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獲獎,共 48 件 103 人次申請,持 續受理申請中;(4)申請青輔會「99 年度協助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實施計畫」

案,共計 4 案及勞委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99 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 助計畫」案,共計 8 案;(5)98 年度學生校外實習滿意度調查,問卷回收率為 81.58%,

各題項整體平均數為 4.23 分。

十二、明新科大及南台科大宿舍輔導師長暨學生宿舍幹部分別於 98 年 12 月 11 日、98 年 12

(27)

月 13 日蒞校參訪,分別安排宿舍導覽及綜合座談等,雙方交換輔導心得。

十三、於 98 年 12 月 12 日辦理「921 十週年宿舍防震講座暨重建觀摩」活動,學生參加踴躍,

反映熱烈。

十四、於 98 年 12 月 9 日辦理「房東座談會暨優良房東表揚」活動,共計約 90 位房東參加。

十五、於 98 年 12 月 24 日辦理「宿舍聖誕節報佳音」活動,由學務長率二級主管逐一向每位 住宿生分送糖果,傳達祝福。

總務處工作報告

一、結合「內政部補助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完成「綠色永續管理中心」之建置(位 於行政大樓 5 樓),統合校園用電用水管理系統、校區監視管理系統、門禁管理系統、化 學品管理系統、消防監控管理系統及綠色宣導管理系統等,以強化校園安全及綠色永續。

(本計畫獲「內政部補助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評比節能類第 1 名)

二、完成財產管理資訊系統「線上簽核」子系統建置,並於 98 年 12 月 18 日及 21 日分別辦 理 3 場次教育訓練,該子系統已於 98 年 12 月 25 日正式上線使用,目前各單位財產異動、

報廢等行政作業均可直接線上申請簽核。

三、新增行政大樓前、大門口管制哨、汽車第四停車場前高畫質影像監視攝影機共 10 組。

四、完成更新植物解說牌及植栽綠美化。

五、持續追蹤新增校地(二校區)開發變更案相關進度,完成地目編定事宜。

六、積極規劃開放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等)通路繳交學雜費,預計於 99 學 年度起開放繳款通路。

七、修繕裝潢工程之規劃設計係屬採購之範圍,請各單位勿自行洽請廠商設計,以免產生採 購行政困擾。若有修繕裝潢工程之需求應先連絡營繕組選擇適當廠商設計。

八、本校學雜費代收銀行調整,自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調整:

(一)舊作法:以舊生、新生區分,舊生代收銀行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生代收銀 行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考量舊生包含轉學生等特殊身分,銀行金流區分不易。

(二)新作法:以日間部、進修部區分,日間部代收銀行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修 部代收銀行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九、已完成工作:

(一)98 年度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室內環境改善、雨水及再生水利用。

(二)校區鐵件養護工程、大樓油漆工程及消防設備更新。

(三)設計、資訊及教學大樓電梯門噴漆保養工程。

(四)資訊大樓及理工、設計大樓部分逃生方向及出口燈更換成 LED 燈具。

(五)教學大樓防火標章延續申請以及人文大樓實驗室排氣改善工程。

(六)太陽能熱水系統以及校區紅磚廣場地坪紅磚等修復工程。

(七)內政部補助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以及電梯語音(客語)播放系統安裝工程。

(八)創意設計中心外牆整修與裝潢工程以及建築系綠色建材試驗組。

(九)行政大樓 3 樓簡報室空間改善工程以及環境監視系統工程。

十、進行中工作:

(一)用水用電監控系統第 3 期工程。

(二)教育部 98 年度綠色大學示範學校補助-小型水力發電系統。

(28)

研究發展處工作報告

一、台灣評鑑協會於 99 年 1 月 4、5 日蒞校實施之「98 學年度科技大學評鑑實地訪評」作業 已圓滿結束,第 1 天進行專業類系所評鑑,蒞校訪評之委員(含助理)共計 122 人,第 2 天進行行政類暨專業類學院、學位學程評鑑,蒞校訪評之委員(含助理)共計 59 人。

二、辦理 98 年度執行民營機構建教合作案之獎勵金核發事宜。

三、98 年度民營機構建教合作案 (98/01/01~98/12/31),共計承接 164 案,總金額計新台幣 22,096,297 元整,較去年同期件數增加 29 件,成長 21.48%,金額增加新台幣 1,747,128 元整,成長 8.56%。

四、進行 99 學年度各學術單位基礎經費概算作業。

五、參與 99 年 2 月 8 日假台中技術學院辦理之「99 年度 2 月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系統 分區說明會議」。

六、本校申請 98 年度國科會一般專題研究計畫共 218 件,獲核定 109 件,產學合作計畫申請 22 件,共獲核定 16 件(包括應用型 11 件,先導型 1 件,開發型 4 件)。

七、99 年度國科會一般專題研究計畫截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計申請 176 件。

八、已於民國 98 年 12 月 9 日召開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獎補助審核委員會議,審核通過 本校教師進修補助、教師參加國內研習補助、行政人員參加國內研習補助、教學優良教 師獎助、教師製作教具獎助、教師編製教材及參考資料獎助、教職員學術研究建教合作 獎勵、97 年度研究講座作業基金提撥、教師申請補助出席國際會議或展覽會補助及專任 教職員著作創作獎勵等 10 案,共支付獎補助經費計新台幣 10,498,907 元整,本項獎助金 額亦於 98 年 12 月 31 日匯入獲獎勵教職員之帳戶內。

九、完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相關機關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糧署、農業試驗所、

臺灣省農會等 21 個計畫案之核結作業。

十、近期來訪外賓共 6 團,分別為:12 月 16 日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參訪團一行 5 人至資訊學 院參訪;12 月 24 日馬來西亞新紀元學院(New Era Collage)戲劇與影像系師生一行 9 人來 訪;12 月 30 日印度跨國企業學院(Multinational Business Academy) Dr. Mohan Agarwal 來 訪;99 年 1 月 6~7 日越南河內經營與工藝大學(Hanoi University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Vietnam)黎克朵副校長來訪;1 月 11 日至 21 日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陳建忠黨委副書記 等一行 6 位預計至本校見習參訪 3 天;1 月 12 日寧波大學科學與技術學院王愛琦院長等 一行 6 人至本校參訪。

十一、辦理本校國際學生歲末耶誕聯歡晚會,邀請全體國際學生暨接待家庭師長共同參與,

各國學生分別展現特色節目,並由本校接待家庭師長提供禮物摸彩,活動圓滿順利。

十二、辦理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大陸各校交換生相關作業:預計有北京科技大學出來訪各 6 位、南京工業大學來訪 3 位、嶺南職業技術學院來訪 8 位、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來 訪 3 位及廈門華天涉外職業技術學院預計來訪數位。

十三、本校辦理申請教育部 99 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擬請各院遴選至少 3 名成績優異或優秀清寒學生參加甄選計畫,並請於 99 年 3 月 5 日前將名單送交研發處 國際事務中心彙辦。

十四、本校辦理 98 學年度至美國加州工藝波莫那大學(California State Polytechnic University, Pomona)交換學生事宜,目前有 2 位建築系及 1 位景觀及都市設計系的同學通過甄選,

已開始著手辦理後續出國研修事宜。

十五、本校外國學生寒假期間留宿人數約 30 多位,農曆過年期間亦有少數學生留宿,國際事 務中心已規劃協助相關用餐及交通事宜。

十六、本處預計於 99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舉行外國學生(含陸生)系所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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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工作報告

一、本院於民國 98 年 12 月 26 日於天生廳舉辦「EMBA 校友回娘家」活動並邀請中央大學洪蘭 教授蒞校演講,獲校友熱烈迴響。本院預計透過 EMBA 平台建立溝通管道,提升本校知名 度。

二、本院企管系於民國 98 年 12 月 26 日舉辦「第四屆飛鷹創意創業競賽」,本次參賽學生除 了本校學生外,尚有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及國立聯合大學之學生一同 參與競賽活動,本校學生並獲得第 1 名及第 2 名的佳績。

三、本院預計於民國 99 年 1 月 19 日至 1 月 23 日舉辦「國際企業發展」課程海外移地教學,

由管理學院 EMBA 朱瑞淵執行長、財金系洪志興老師帶領 EMBA 學生 36 人參訪團,參 訪韓國清州大學(Cheongju University)、韓國現代汽車集團及三星集團愛寶樂園,並針對 首爾城市規劃進行座談。

四、本院會計系預計於民國 99 年 1 月 22 日舉辦 2010 寒假高中職學生「會計職涯向前行研習 營」,預計研習名額 30 名,已有 140 人報名,報名情況踴躍。

五、本院保險系將於民國 99 年 2 月 22 日至 5 月 21 日進行企業實習,實習學生共 41 人,配 合之內勤合作廠商有 2 家公司 3 個單位;外勤合作廠商有 5 家公司 8 個單位,並於 1 月 7 日召開企業實習說明會。

六、本院預計於民國 99 年 5 月 4 日舉辦「第十一屆管理學域學術研討會」,目前已規劃完成 教師各項工作時程與分配事宜並開放投稿平台予各界投稿。

七、本院財金系四年級畢業生參加「98 學年度最後一哩就業學程-財金職場專業見習」面試 及甄選,共計 11 人面試合格,並於民國 99 年 1 月 6 日辦理職場見習行前講習,預計於 民國 99 年 2 月 22 日至 5 月 21 日至產學合作機構參加為期 3 個月的實習。

理工學院工作報告

一、本院及所屬系所於 99 年 1 月 4~5 日完成 98 學年度科技大學評鑑實地訪評事宜,圓滿閉幕。

二、本院營建系鄭家齊老師、應化系石燕鳳老師通過升等教授,營建系王淑娟老師通過升等 副教授,營建系蕭文達老師通過升等助理教授。

三、本院營建系於 12 月 17 日負責舉辦「理工學院教師教學精進工作坊」,會中邀請中正大 學胡夢鯨教授專題演講,會議共計 80 人參加,並圓滿閉幕。

四、本院營建系於 98 年 12 月 24 日辦理台中縣政府工程查核品質輔導會結案報告暨評鑑,並 獲得 99 年台中縣政府工程查核新約,已於 1 月 6 日簽約。

五、本院營建系於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聘任顏聰老師為學門講座教授。

六、本院工管系於 11 月 19 日與薪威科技合辦「作業研究最佳化建模軟體 AIMM 研討會」。

七、本院工管系於 11 月 28 日辦理「發展工程與工業品質檢技術特色計畫成果說明會」暨「六 標準差管理實務探討會」。

八、本院工管系於 12 月 8 日協助接待大慶商工師生並進行系上專業實驗室導覽。

九、為施行本院之教育目標及特色,本院委請環管系於 98-99 學年度協助規劃環境永續發展 相關課程,98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規劃開設「綠色材料」課程,並由環管系兼任教師王 瑜瑋老師負責該課程之授課。

十、本院應化系石燕鳳老師於 11 月 27 日~12 月 1 日,率領大學部專題生 3 人赴大陸漳州職 業技術學院參加「『萬利達』杯海峽兩岸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學生專業技能邀請賽」,成 績 表 現 優 異 , 其 中 1 人 榮 獲 壹 等 獎 , 另 2 人 榮 獲 參 等 獎 。

十一、本院應化系於 9 月 23 日至 11 月 10 日舉辦「98 學年度化學乙級學科輔導班」,共計輔 導 8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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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生科所於 98 年 12 月 22 日舉行「98 學年度科技大學評鑑-師生評鑑座談會」。

十三、本院生科所講座教授曾耀銘老師於 98 年 12 月 28 日舉行演講,演講題目:牛樟芝的研 究開發。

設計學院工作報告

一、本院系所、學位學程配合 98 學年度科技大學評鑑,陸續舉辦師生座談會宣導及意見交 流,並於 1 月 4、5 日完成實地訪評工作。

二、本院積極推動學生參與大型國際競賽「2010iF concept award」,各系篩選優秀學生設計作 品 77 件。

三、本院視傳系於民國 98 年 12 月 28 日至 99 年 1 月 15 日邀請王盈發老師及美可特創意團隊 在設計演藝工坊 Yellow Box(D-416)舉辦展覽「《台灣擔露品牌設計》-王盈發與美可 特創意團隊設計展」。

四、本院視傳系於 1 月 4~8 日在設計大樓 1 樓禮堂藝廊舉辦「2010 朝陽科大視傳系教師作品 聯展」。

五、本院工設系畢業專題設計期末展,日間部於 1 月 4~5 日、進修部四年級於 1 月 7~8 日、

五年級於 1 月 11~12 日在設計大樓 5 樓展演廳(D-505)舉行。

六、本院建築系執行 98 學年度台中(一)區「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建立策略聯盟計畫」,於 1 月 7 日進行一年級基本設計空間專題及三年級建築設計專題,1 月 11 日進行二年級建 築設計專題,並邀請策略聯盟校科參與專題製作研習與成果觀摩。

七、本院建築系所訂於 1 月 22 日辦理高中職學生寒假研習營(創意行旅-建築札記研習營), 目前有 65 名學生報名。

八、本院景都系「景觀教學實習場地」規劃在第四汽車停車場旁,已著手採購、施工作業,

預計寒假前完成建置。

九、本院學生近期參加校外競賽獲獎訊息如下:

(一)建築系學生參加雲林縣政府舉辦「雲林縣政府第一屆『農業首都獎-創意城巿』城 鄉景觀競圖」,榮獲創意金獎 1 名;創意銀獎 2 名;創意銅獎 2 名;創意佳作獎 2 名;入選獎 5 名。

(二)視傳系學生參加海峽兩岸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中心舉辦「『萬利達』杯海峽兩岸高等 職業技術教育學生專業技能邀請賽」,杜玉文及許瑋荃各獲二等獎。

(三)視傳系張禕琪參加鬍鬚張股份有限公司舉辦「我的鬍鬚張最 KUSO-創意 LOGO 暨吉祥物徵選活動」,榮獲創意 LOGO 組優選。

人文暨社會學院工作報告

一、本院及本院各系分別於民國 99 年 1 月 4、5 日接受教育部進行 98 學年度科技大學評鑑,

已順利落幕。

二、本院發行之「朝陽人文社會學刊」第 7 卷第 2 期已送印刷廠印製,預定民國 99 年 1 月 15 日出版,並分送國家圖書館、國立教育資料舘及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圖書館典藏;第 8 卷第 1 期目前徵稿中。

三、本院辦理「TQC 電腦簡報考照加強班」,於民國 98 年 12 月 27 日(日)辦理檢定考試,

通過率達 84%。

四、本院應用外語系日間部大四學生於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一)在本校朝陽劇場舉行第 11 屆畢業戲劇公演,並於 12 月 19 日(六)假台中市文英館舉行校外公演,兩場都受到 校內外人士的青睞。

(31)

五、本院幼兒保育系學生於 99 年 1 月 6 日參加「亞洲大學童言童語說故事競賽」,由吳鷰儀 老師及孫扶志老師共同指導,共獲得 2 個獎項,成果豐碩:

(一)日間部四技二 B 學生何宛珊榮獲個人組第 1 名。

(二)日間部四技四 A 學生陳慧玲榮獲個人組第 3 名。

六、本院社會工作系承接勞委會 98 學年度「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家庭與兒 少服務就業學程」計畫,分別與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勵馨社 會福利基金會及社團法人中華好家庭關懷協會簽訂策聯盟,除開設社工相關實務課程 外,並落實於該系「社會工作實習(三)-方案規劃與執行」課程中,以培育家庭及兒 少服務領域之專業人才,總經費為新台幣 497,500 元。

七、本院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陳運星老師通過教育部 98 年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於民 國 98 年 12 月 11 日下午在本校舉辦中區五校聯合期中報告;另外,並已於 12 月 18 日上 午在本校舉行「教育部顧問室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99 年度計畫徵件說明會(中 區)」,下午舉行「98 年度教育部顧問室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教學研究創新方法 推廣討論工作坊(中區)」。

八、本院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強化學生技能認證及就業競爭力,於第 2 學期開設「照顧服務 員訓練班」。

九、本院師資培育中心 98 學年度實習分發作業,分別於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12 月 19 日 完成分發,幼教學程實習分發人數 100 人,中教學程實習分發人數 32 人。

十、為提升本校學生英檢通過率,本院外語中心陸續辦理多益校園考試,本學期共舉辦 2 場,

計 527 人報名參加,97 學年度之通過率雖自 96 學年度之 4.5%提升為 6.4%,但仍有相當 大之成長空間,因此,98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將推動「大學院校英語能力測驗(CSEPT)」

專案考試,希冀藉由多元之專案考試計畫,有效提高本校學生英文檢定報考率及通過率。

十一、本院外語中心執行英語能力畢業審查制度,藉由「外語證照登錄系統」,建立學生個人 外語證照歷程,並開設英檢課程及相關活動,以協助學生通過英檢考試,提升學生就 業競爭力。

資訊學院工作報告

一、資通系黃永發主任榮獲本校 97 學年度績效特優教師。(得獎日期:98/12/18)

二、資管系學生卓蕙鈴、黃男磬、彭巧妘、林渝翔、游智涵及薛欽璜,榮獲「RFID Tendency Cup 2009 應用創新組第二名」,指導老師為陳榮靜。(得獎日期:98/12/16)

三、資通系學生柯彥麒、張皓鈞、翁若崴及高富斌,榮獲 RFID Tendency Cup 2009 技術發展 組佳作」,指導老師為黃永發。(得獎日期:98/12/16)

四、資工系研究生蕭宇良「榮獲 2009 年 IEEE 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國際研討會榮譽論文獎」,

指導老師為洪士程。(得獎日期:98/12/8-12/11)

五、資工系學生馮天應、楊庭綸、劉晏菘,榮獲「經濟部工業局與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 2009 第 14 屆全國大專院校資訊服務創新競賽佳作獎」,指導老師為陳金鈴。(得獎日期:

98/12/5)

六、資管系李麗華老師及李富民老師獲教育部核定「99 年南投縣數位機會中心輔導計畫」,

總經費為新台幣 636 萬 7 仟元。

七、本院提報教育部 99 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建立特色典範計畫-I-Services 計畫,於 1 月 13 日參與複審簡報。

八、本院資工系 5 位學生獲日本會津大學(University of Aizu)核定通過短期修業申請,將配合 教育部 98 學年度學海飛颺計畫,於今年 4 至 6 月赴日。

九、本院已於 12 月份出版「資訊科技國際期刊(IJAIT)」第 3 卷第 2 期。

十、完成 98 學年度科技大學評鑑實地訪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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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工作報告

一、98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設近 500 門通識課程,現階段輔導學生進行初選作業,並於通識中 心網頁最新消息公布選課注意事項及說明,以降低學生選課疑慮。

二、教育部補助本校辦理「98 年度中區通識課程教師工作坊計畫」已執行結束,現階段陳文 教育部進行結案。

三、12 月 11 日舉辦「98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中區六校聯合期中報 告」,分享中區六校獲得教育部補助之整合型、個別型計畫之執行經驗與教學成果。

四、12 月 18 日舉辦「教育部顧問室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99 年度計畫徵件說明會」

及「教育部顧問室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教學研究創新方法推廣討論工作坊」。

五、本中心 98 年度校務發展計畫之行動方案-強化溝通協調能力,培養敬業樂群精神,已執 行完成並編撰成果報告,本年度成果十分豐碩,學生反映熱絡。

六、本校通識教育成效研究第 2 年計畫已執行完成,並編撰研究計畫報告;現將進行第 3 年 計畫,本年重點在擴大學生施測,檢視課程規劃與學生需求,提供通識課程規劃與教師 教學之參考。

七、1 月 4 日至 8 日舉辦「意•象-2010 朝陽視傳系教師作品聯展」,計 15 位教師展出作品。

本次展覽以視覺藝術與設計為主軸,「意」作為每個創意人對應外在環境所引發內在思 維的反思,「象」所帶出的是這無限的創思在有形無形之間,轉化為豐富具體可見的藝 術/設計語言。

八、12 月 18 日舉辦 2009 年通識教育學術研討會,主題為通識教育與科際整合,計校內、外 10 篇論文發表。

九、12 月 17 日舉辦莫札特喜歌劇「費加洛婚禮」,由東海大學音樂系歌劇團蒞校演出,將 歌劇以舞台表演方式,結合佈景、服裝、燈光及道具演出。有幻燈片的字幕翻譯歌詞,

還有詳盡的劇情解說。

十、12 月 14 日至 25 日舉辦「忍冬纈緙-陳美合、賴美智雙人展」,此次展覽創作者以原始 的紡紗、織線、織布及染色著手,複合植物藍染及模擬宋朝緙絲傳統技藝,體會製作漢 服的樂趣,透過傳統服飾時代背景的研究介紹,希望能讓觀賞者對中華文化有更深層的 體悟。

十一、完成製作 95-97 學年度 81 場次教學活動(含藝文展覽、音樂會、專題演講等)及 21 場次學術研討會成果報告及活動光碟製作,本中心近年來成果豐碩,學生參與踴躍。

十二、99 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本中心共計 5 位教師申請。

人事室工作報告

一、教育部函示為建置「臺灣高等教育師生問卷調查資料庫」,將於 99 年 1 月中旬至 99 年 4 月中旬間辦理,請鼓勵教師上網填答問卷;該問卷調查目的在瞭解教師之工作狀況、教 學方式、課程設計等現況,作為學校教學改進與政府相關部門政策規劃之參考,有關教 師資料之蒐集、保管、釋出及使用,將妥善保障個別填答者隱私。

二、98 年度歲末聯歡餐會訂於民國 99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6 時 30 分,假中港路長 億婚宴會館舉辦。

三、本學期排定之最後一次校教評會會期在民國 99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該次 會議提案資料繳交截止日為 1 月 13 日,請各教學單位把握教師聘任時程。

四、至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校離退職基金參加總人數為 177 人,基金提存總額新台幣 80,284,112 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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