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圖書期刊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規範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圖書期刊設備借用、有 效運用及維護,特訂本要點。 二、本系圖書期刊、設備器材借用對象開放為本系為主,若其他單用欲借用則依 本要點第五點優先順序辦理,然本系保有圖書期刊、設備器材最終借用決定 權。 三、圖書期刊、設備器材開放借用之時間為上班日(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 之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四、圖書期刊、設備器材原則上以提供教學研究、學生上課之用,並以研究教學 用途為最優先考量。 五、圖書期刊、設備器材借用依下列優先順序辦理: (一)本系辦理之課程、演講、教學研究及學術交流等相關活動。 (二)本系其他單位執行本校公務者。 (三)其他情況借用者。 六、辦理圖書期刊、設備器材借用登記申請時,應填具本系圖書期刊、設備器材 之借用申請,經本系同意後,始得辦理借用。若有多個單位借用同一時段則 以借用時間先後順序為基準,然本系得依當天使用情形,保留異動之權利。 七、供上課用途之圖書期刊、設備器材的借用,借用與歸還由同一位同學辦理, 且應於下課或活動結束後立即歸還,若課程或活動時間超過當日下班時間, 則應於次個工作日早上九點前辦理歸還。 八、學生個人辦理圖書期刊、設備器材之借用時,應親自簽收,借期最長為五個 工作日。歸還圖書期刊、設備器材時,須經本系確認圖書期刊、設備器材妥 適完善。逾期未還達三次者,將停止其借用之權利。學生個人不得外借電腦、 單槍投影機與當期雜誌。 九、借用人於借用期間有保管圖書期刊、設備器材之義務,若發現相關圖書期刊、 設備器材非自然因素損壞或遺失,則須由該借用單位及借用人恢復原狀或照 價賠償。 十、本系各圖書期刊、設備器材維護,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儀器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更改、加裝、拆卸或搬移,且為遵守智慧財產權相 關法令規定,電腦硬碟中之軟體嚴禁拷貝,並不可任意更改電腦系統設定、 安裝下載非法及盜版軟體、或拆裝硬體配件,如違反相關規定由使用者自行 負責。 (二)不得毀損該圖書期刊、設備器材設備器材上所貼之標示貼紙等。 (三)若設備器材使用上發現任何問題,請立刻向本系保管人員反應。 (四)各設備器材使用人,請依正常模式操作相關視聽儀器及相關設備,以免折損 其使用壽命。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