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研究 第60期 民國103年5月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Research No.60, MAY 2014 DOI: 10.6234/JGR.2014.60.04
從地方建構區域:以東港為核心的新區域地理觀點
Construct Region from the Place: Donggang As The nucleus, in the
Perspective of New Regional Geography
蔡淑真
a李素馨
bShu-Chen Tsai Su-Hsin Lee
Abstract
This study focused on the econo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places and regions in the perspective of a new regional geography. We constructe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gion of South North Shore Donggang River by historical backtracking, and applied a new geographic location to understand the local and regional economic linkage. Donggang history shows an economic linkage between east-south of China and west coast of Taiwan in the 16th, and the basic structure of regional economic transit trade
network were established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the 17th (Netherlands occupation period), and the
economic structure was carried forward in Ming and Qing dynasty, resulting a successful extension of the basin economic. Economic condensation nucleus was formed in Donggang by linkage, and all commodities along the basin will continue to be attracted into the network as long as the linkage stayed connected. Economy can be regarded as the dominant factor for the formation of Donggang River upper stream region, besides ethnic, cultural or political factors, and the economic inherit rights around 1701 was also a key point. We propose a regional study shall consider the dynamic nature of the region itself, but not limited to the rigid paradigm.
Base on regional economic reality,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became the main economic purpose in the 16th, the constructed system exploited the demand and supply of goods, eventually leading to the
local response of resource depletion within the region, replacement of ethnicity, class mobility.
本文感謝兩位匿名審查者對文章內容的指正與寶貴建議使之更加完整。
a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email protected]
PhD student, Dept. of Geography,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b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email protected]
國立金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教授兼院長,[email protected] Professor, Dept. of Geography,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Professor,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Arts , National Quemoy University
Donggang’s mullet, deer and rice were the main commodity linkage between Donggang and Tayuan. During the Netherlands occupation period, Taiwan was the trade center of East Asia, and Tayuan was the center of regional economic of Taiwan. By constructing regional economic by multiscale shows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of geographic location, which could be a medium for interaction, and in long-term and taxation establishment, regardless of mullet fisheries, fish tax, port tax, port of soldier's pay or mullet flag, the unique nature of resource will be the focus of approve when the location was insignificance.
Keywords: Dynamic, the process of regionalization, economic condensation nucleus
摘 要
本研究利用歷史回溯的方式,以東港為經濟樞紐,連結商品出口點成為線狀的經濟鍊,建構 出東港溪流域南北岸與國際經濟的區域,再利用新區域地理的觀點關注地方與區域的經濟關係。 從東港歷史的回溯可以看出,十六世紀已經形成候鳥經濟連結中國東南與台灣西部沿海,而十七 世紀上半葉在荷蘭時期建立的轉口貿易網絡已經架構了經濟區域的基本形態,明鄭與清康熙的經 濟形態均承襲於此時期,延續的結果僅是流域經濟的向內延伸,重點是運輸網絡已經在東港形成 經濟凝結核,只要網絡不斷裂,位於網絡周邊的商品都會被吸引入內。因此東港溪上游區域的形 成,除了族群、文化或政治因素之外,經濟可視為背後最大的區域形成主導力,且清康熙四十年 前後的經濟權繼承行為是關鍵點,並認為區域地理的研究須考量區域自身的動態本質,不侷限於 已經僵化的區域範型。 以經濟現實為區域基礎的研究顯示:十六世紀開始以資本積累為主要目的,建構起商品需求 與供給兩地之間的層層剝削制度,最終導致區域內的資源枯竭、族群取代、階級流動等地方回應; 荷蘭時期以台灣做為東亞的轉口貿易中心,再以大員為區域經濟的中心,東港獨特的鯔魚、鹿製 品與稻穀是經濟鏈上的主要商品,多尺度的建構區域經濟,顯示出地理區位的重要功能,這個地 理區位成為區域互動的媒介。區域經濟網絡的長期建構,開啟稅制的承襲,就漁業項目來說,不 管是鯔漁、魚稅、港稅、港餉銀或烏魚旗,當區位不再重要時,資源的獨特性就會成為區域維繫 者認同的焦點。 關鍵字:動態、區域化過程、經濟凝結核前 言
1980 年代新區域地理開啟新的研究路徑,關注資本主義社會中「人」所扮演的特殊作用與「區 域特性」的建構過程,同時也存在著資本主義作用過程的地方回應、認同的焦點與社會互動的媒 介等新區域主義的特性。1990 年代開始,台灣主體意識的高漲使大家將目光聚焦於差異性的存 在,借由區域特性來彰顯台灣的多樣性成為建構新台灣的研究方法論,但因為過分的從內部視角 強調文化、族群主體性,深化了主體意識,卻忽略了開放性的多種可能,地方的建構絕非單一背 景單一因素,多方論證應該更有助於接近真實。多數的地方研究傾向於特定族群作為區域形成的主要因素,在建構區域的過程中帶有先驗的歷史範型,忽略當下所見的空間定型有累積的過程。 本研究的觀點認為台灣處於環中國海、太平洋島鏈的位置上,從十六世紀開始就是海上經濟 自由貿易的重要交易地點,這樣的貿易遠因而建立地方與國際的經濟鍊結,荷蘭時期以累積資本 為主要目的的商業化治理,已經建立資本主義社會的雛形,之後明鄭與清康熙時期的延續治理, 當漢人大量來台灣開墾時,已經成形的經濟凝結核將流域周邊的商品吸引進來,另一方面,跨國 貿易讓上下流域整合形成經濟區,一級產業的商品化讓上游的生產者因貿易獲利而成為資產階 級,並以經濟的條件參與社會的平衡過程,產生區域社會結構的改變。當貿易鍊產生斷裂,區域 的範圍縮小成為島內的經濟、人群互動,又形成另一個地方經濟區域概念,整個動態區域化 (dynamic regionalization)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見空間不斷再尺度(rescale)的過程,也就是目前 所認知或被定義的固定區域,事實上是經由動態的區域化過程而來,而且空間所具有的經濟性質, 其實才是理解地方社會的關鍵。 本研究以台灣南部由港口、流域、族群的人地互動關係作為描述與解釋的案例,藉由歷史文 獻的梳理,時間範圍從十六世紀台灣做為海上轉口貿易的重要連接點到清康熙六十年(1721)朱 一貴事件前的社會狀態;地理空間範圍則以東港為建構的核心,建構的過程中呈現區域的形成。 再以新區域地理的研究取徑參與建構以東港為核心的區域獨特性,焦點於如何從地方連結至區域 經濟的因素。
經濟視角的新區域觀點-向六堆發問
「區域」一直以來是地理學研究的傳統之一,當我們想了解人地之間的複雜關係,絕大部分 的研究均須清楚界定區域再進行研究。“區域地理的研究立足於區域之間既存有的差異性,而非起 始於某種區域範型”(黃素真,2006) 。傳統的區域研究以描述為主,缺乏與理論的連結,區域的 形成不是僅靠著完整描述範圍內的景物就是區域,1980 年代後期興起的新區域地理學考量人參與 的動態性,將資本主義社會作為研究對象,“側重人在區域性質的產生、延續與演變時所起的作 用”( 顧 朝 林 等 編 , 2008 : 236) , 且 區 域 的 重 要 性 就 是 在 沒 有 實 體 邊 界 的 空 間 中 對 區 域 化 (regionalization)過程的理解,從過程中建立「區域」的概念。雖然通常的情況下,研究者都會 將「區域」視為一個明確的、無庸置疑的理論前提,努力的從不同的學科角度還原區域的真實面 貌,但取自歷史文獻的區域範型,因其無疑的先驗特徵反而形成矛盾的研究侷限,侷限來自於對 事件或時間點的特別聚焦,而模糊了長遠的時代背景,這樣的研究是把區域當成容器,而非建構 自區域的獨特性。 台灣南部的平原區是一個受關注的研究場域,因為山、平原、海的自然地理條件豐富,空間 上分布著歧異度高的族群,從高山原住民、平埔族到閩粵籍的漢人,尤其東港溪流域的南北岸地 區,人地互動的多樣性吸引了不同領域的學者進行探討。但目前活動在流域上幾乎只剩下閩粵族 群,且以粵籍族群的研究最活躍,大多以東港溪流域南北岸為研究範圍,並以「堆」開展研究議 題,對地理空間的界定多以清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事件後文獻所載的大小莊範圍為基礎2,主 2 例如一、人文方面,內容包括有族群特質(利天龍,2007; 劉相宜,2008)、宗教信仰(李瑞聲,2011; 賴要的理由就是基於社會的穩定狀態,如果是從這樣脈絡下要進行區域研究,取自歷史文獻的先驗 範圍就如同行政範圍一樣,會切斷時空的整體脈絡,也會阻礙認知建構的完整性。對社會區域的 理解假設只針對族群身分、文化屬性、政治組織等方面,匱乏對經濟主題的討論,這樣無法解釋 究竟是何種力量可以支持當時的社會環境,在動亂發生時可以組織人群進行團練發揮作用,且社 會穩定後仍維持群體的結構性,反應出目前對此區域的理解尚有待發展。 施雅軒(2008)釐清朱一貴事變後的空間變化,從中建立武裝防衛體系的區域獨特性,並認為 嘉慶十年(1805)後才跳脫原本以組織為本質的空間認知,其研究揭示了區域形成的歷史動態性, 提醒我們歷史的回溯可以做為區域建構的方法。洪馨蘭(2012)梳理了以客家族群為主題的幾種區 域觀點,其中分析梁肇庭(1982)與 Skinner(1964)對客家地區研究所採用的大區域史及市場體系可 以對族群研究提供良好的解釋力,且提醒我們區域的經濟性是區域研究不可忽視的面向,雖然兩 位研究者是以中國的客家農業社會為研究場域,但是研究架構可為區域與族群的連結提供研究的 範例。 李文良(2011)認為閩粵社會的緊張關係建構東港溪上游的客家社會,其填補區域建構最大的 空白是將地理空間從平原擴大到府城的政治、經濟關係,拉長了對區域認識的景深,可惜的是著 重於社會結構因素,因此我們只看到族群做為區域形成的背景,但他對經濟因素的提示:“以六堆 地區的單一稻作、封閉的地表景觀與社會關係,應該是建立在順暢的商品流通基礎上”,是擴大此 區域研究的新起點;簡炯仁(2000)認為是府城內人口的壓力促使東港溪上游拓墾區域的發生,文 中否定林正慧所持的族群觀點為區域形成的主要因素,認為除了人口等外部因素之外,應有內部 的社會或經濟等因素維繫團結,提示圳路是“超地域性的合作網路與管理結構”的經濟因素;吳玲 青(2013)認為下淡水地方的墾拓是受到康熙四十年(1701~)台灣米榖運往華南地區所帶動的島內經 濟熱絡所影響,資本家與拓墾者投入資本,且住在東港溪上游湧泉帶的粵民成為稻穀經濟的受益 者,更精確的指出粵籍佃戶經濟地位的提升是閩粵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而朱一貴事件是粵民政 治地位翻轉的關係事件。從這裡可以進一步看出:農產的出口貿易讓東港溪上游的生產者經濟地 位提升才引發社會階級的流動。其他研究也提出最早在康熙五十年(1711)最晚乾隆六十年(1796) 間,此一地區已經逐漸脫離了移墾的開發型態而轉向穩定的社會秩序,且是台南府城重要的糧食 生產基地(李文良,2011:126; 林正慧,2008:158; 陳秋坤,2009:3; 蔡淵洯,1986:46),顯然 在這85 年間,穩定的區域也已經形成,如果是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事件發生前 10 年就已經 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那表示朱一貴事件做為區域形成的主因程度就大大的減少,穩定的社會秩 序應立基於穩定的經濟秩序,因此須從關鍵的時間點往前回溯,也就是從清康熙六十年(1721)往 前建構東港溪流域社會的經濟秩序。 蔡淵洯(1986)的研究指出流域經濟的連結性,認為台灣四面環海的地理環境,水運的便利可 以提供農商發展的良好基礎,對商品經濟的發展,有極大促進作用,可以藉此和島外的市場銜接 起來,並以諸羅地區的44 個港口作為證明,所以要討論內陸社會的經濟建構,東港溪流域下游的 旭貞,1999)、聚落建築景觀(林淑瑛,2010; 邱永章,1989; 夏雯霖,1994; 蔡淑真,2006);二、自 然方面,內容包括水文、地質(李俊宏,1997);三、社會方面,六堆組織(林正慧,2008; 林竹貞, 2010)、產業經濟等(黃瓊慧,2001)
港口「東港」會是一個好的出發點。 根據林玉茹(1996)對於清代台灣港口的空間結構研究,清領台前東港就出現於全台 31 個港口 之一的紀錄上,但其研究的擴張、穩定到巔峰期(1683-1895)除了圖示與文字說明四級港的東港 3、阿里港與鄰近五級港組成小系統之外,都沒有提及溯東港溪流域而上的內港口調查,更沒有論 述港口扮演的經濟性角色;但在近期的研究中,已經注意到因為地域性而有以港口城市為中心的 不同規模經濟體系,四級港的東港在1683-1710 年間的對外貿易與正口港是從屬關係4,是地區性 的吞吐口(林玉茹,2010:5)。蔡淑真(2012)針對東港溪流域上游以內埔、竹田、萬巒等客家核心 區的水運調查顯示有 16 個港口做為對外連結點,田野調查的內容深化林玉茹在港口結構上的細 分,尤其是對東港溪流域的空白填補,但內容缺乏對水運經濟的描述與解釋。其他以荷蘭及明鄭、 清代時期的與台灣相關的貿易研究,李蕾(2003); 邱欣怡(2002); 徐曉望(2003, 2012); 徐曉望 (2013); 陳國棟(1994, 2003); 黃耀榮(2002); 楊彦杰(1988); 厲益(2012); 蘭雪花(2009); Ng(1983)等 人,雖從荷蘭、東印度公司、米穀或帆船等主題深入探討台灣的對外貿易關係,卻絕少論及東港, 顯然東港並不在主要經濟的角色中,但在中村孝志(1997, 2001); 韓家寶(2002)等人的研究中,下 淡水溪以南及東港溪流域南北岸的番社對政治體來說卻是重要的經濟來源,以十六世紀運輸多依 賴水路的基本條件來判斷,缺少對東港做為水陸媒介的理解,很顯然的對這區域的經濟鏈結認知 是有缺陷的,因此建構東港內外的經濟鏈結是本文意圖填補的歷史空白,但這並不是本研究最主 要的目的,問題是對荷蘭、明鄭與清康熙時期來說,當時位於府城南北兩側的番社與環境幾乎是 沒有差異的,差異在於當社會穩定發生危機時,社會結構的相應變化,因此在這裡進一步探討的 問題是:社會結構穩定前東港所扮演的區域核心角色。 本研究重要視角關注於經濟的作用,因為在島嶼特性與地理區位的雙重背景下,台灣在 16 世紀以前就引起海上商人的注意而進入全球貿易經濟鏈中(林昌華,2012:94),在此階段利用經 濟的視角看全球與地方經濟的發展脈絡,更有助於理解小尺度的地方與區域的連結。本研究從流 域經濟的概念建構區域的形成,認為一個流域就是一個經濟區,雖然流域是固定的,但是流域的 資源與生產力卻不是均質的分布,生產力才是經濟的所在,因此流域是經濟流動的網絡,本研究 主要以台灣南部東港港口做為內外互動的媒介,利用歷史回溯的方式來建構區域的形成與範圍, 並討論流域與海洋上流動的經濟性之間的聯結。
地方向外建構區域:真實的經濟領域
黃叔璥來台所撰寫的《台海使槎錄》描述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朱一貴事件後的台灣,當 時的東港是台灣三個可行大舟的港口之一且同時可行哨船,冬至前後有漁人來捕撈烏魚,甚至在 前一年的六月,因為臺灣府內的米不敷民食,原本應從打狗販運的南路米由東港直接運至台灣府 (黃叔璥,1996:5,22-23,33)。從以上的描述可以知道漁業及農業是東港對外連接的兩種產業,且 設有軍事組織。 2 曾於 1784-1830 年晉升為三級港 4 1683-1710 年間唯一的正口港為鹿耳門烏魚是冬至前後開始捕撈,範圍從鹿仔港到琅嶠海腳,從澎湖或廈門來捕撈者須有烏魚旗插 在船頭,才能合法捕撈。顯示東港季節性的漁業資源已經有固定的漁民及相應的稅制。 由東港所運輸的南路米,應該來自流域上墾民所生產,下淡水地區是清代台灣最早而普遍收 獲早稻、雙冬水田的地區(林正慧,2008:148,157; 施添福,1998:37-38; 黃瓊慧,2001:21), 研究也指出台灣的稻穀是輸出中國華南沿海的商品(林仁川,2002:7; 邱欣怡,2002:12; 馬波, 1995; 黃耀榮,2002; 楊彦杰,1988; 蘭雪花,2009:67)。一推一拉之間,助長外來移民不斷循 著流域開墾,逐漸形成一個稻穀的生產專區,才有能力從東港販運南路米直達府城。以上大約是 清康熙40 年(1701)前後的情形,在這之前有一段移民的歷史,就是這期間入墾並完成土地產權及 族群取代的漢人,這在諸多研究中已經被討論 (李文良,2009:230; 2011; 施添福,2001; 陳泉甫, 2005:51; 陳秋坤,2002:83; 2004a:3; 楊鴻謙,2003:64; 楊鴻謙,2005:60-68),在以上的 研究裡面,均認為有先天優良的自然條件“河道水源地區,屬於沖積扇地形,地質相對良好,適合 農耕”所以稻穀的生產力更顯得突出。既然優良的地理條件是固定的,所以我們可以判斷在漢人之 前的族群應該也有相同的農耕表現。台灣初入清版圖,鳳山八社是唯一“不捕禽獸專以耕種為務計 丁輸米于官”,也就是徵稅賦以丁口米繳納的番社(高拱乾,1958:129; 詹素娟,2003:124; 蔣毓 英等,1985:103),且在清領台之初,「唯有鳳(山)、諸(羅)二邑出產米谷」(周元文,1960)。 文獻證實東港溪南北岸適於農耕的地理條件,不論族群是否有差異,都能有優秀的農業生產能力。 能夠不斷的累積資本依靠的是交換體系,漁業與農業是東港向外連接的商品,且當時“陸運每 牛車止五、六石…腳價數倍水運”,依賴水運應該是清康熙年間最合理且最經濟的運輸方式,林玉 茹(1996, 2010); 與蔡淵洯(1986)的研究都指出清代港口與運輸的興盛。但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 季麒光餉稅文5中說明因為入清版圖後富商大賈都歸內地,奉旨開洋,外番船隻都開往閩粵大澳, 台灣沒有商船載貨入港因而合請豁除稅;顯示入清版圖前,台灣原是一個商船往來的的貿易地點, 因入版圖後中國沿海開放而失去地理優勢與外來貿易關係,但顯然東港輸出的功能並沒有消失, 才能有南路米的出現。 文獻記載明永曆二十三年 (清康熙八年,1669)時,台灣仍“課耕種,安撫土番,貿易外國, 通魚鹽”6 ,且對沿海一帶仍持續收港稅、罟罾 網縺統蠔、烏魚旗、鹽埕等稅來判斷,顯示整個 台灣的經濟制度已經建立,以安平鎮為對外貿易核心,根據曹永和(1979:283)轉錄的開墾區域圖 顯示,在明鄭時期東港溪南北岸僅有點狀發展,且止於中下游一帶,另根據簡蕙盈(2000:52)的 研究顯示此時輸出的商品中並沒有稻穀的項目,因為軍糧的需求在此時都還向暹羅及菲律賓輸入 稻穀,由此可知台灣對外輸出稻穀的可能性不大。已有烏魚旗及港稅顯示東港的漁業在稅制底下 運行,但農業僅止於平埔族活動的範圍。鄭成功承襲荷蘭人在台灣的一切成為治理的基礎;但荷 蘭 人 來 台 灣 之 前 , 島 上 只 有 1000-1500 名 的 中 國 人 居 住 在 島 上 的 村 落 裡 (L.Blusse' & M.P.H.Roessingh,1984:77),究竟在荷蘭時期的 38 年間,以大員為經營核心跟東港是怎樣的關 係呢?
一張由Pieter Jansz Middelburgh 於 1636 年繪製的地圖顯示出以大員為核心的西部海岸線輪
5 福建通志臺灣府,康熙中諸羅縣知縣季麒光覆議二十四年餉稅文 pp.168-170
廓,經由韓家寶(2002:99-102)的翻譯,可知道範圍是大目降社以南到林邊溪口以北的的範圍, 東港以Dolatok7的名字出現在地圖上,高屏溪以Tamsuij River 的名字出現,另外一張是 Valentijn
在1726 年出版的《新舊東印度誌》內的地圖,是荷蘭時期刊印台灣地圖最詳細的一張,其內對放 索河北的河流註記為“Dollattock 河或稱 Cattia 河,河口成一海灣” (曹永和,1979:362),可以從 這兩張古地圖推測出東港的位置並知道荷蘭人稱的淡水或下淡水就是以高屏溪、東港溪流域及出 海口為主的範圍8;此兩張地圖可以做為荷蘭人對東港調查、紀錄的佐證,也可能此時東港在荷蘭 對外貿易的經濟鏈上,因此特別標註。從韓家寶對地圖與史料的互相解釋得知,東港並不在1647 年公告授予土地權狀的範圍內,所以不是荷蘭人的農業生產中心,但出現在地圖上一定有其價值。 中村孝志(1997:129-133,145)根據《大員城日記》在 1632-1637 年間往返大員及打狗的船舶 表指出:“打狗、堯港、淡水是漁業中心”,且來自中國的戎克船或漁船出入都須經過大員取得許 可證及繳稅,而此時最高經濟的漁獲是於每年12 月下旬迴游於南部沿海高雄、東港、枋寮一帶產 卵的鯔魚9。從中村孝志10翻譯出的船舶往來資料可知,每年11 到翌年 1 月往返捕撈鯔魚的活動是 固定的,且往來的戎克船有80-100 艘以上。鯔魚漁場是荷蘭人的經濟領域,漁業中心是快艇巡守 跟監視的範圍11,主要是臨檢執照防止私下補魚。由此可以解釋1636 年的地圖,是一張結合農業 與漁業的經濟領域圖,東港此時以鯔漁12連接在荷蘭人的經濟鏈上,鯔漁的的魚稅為荷蘭東印度 公司獲取莫大了利益,且《巴達維亞城日記》曾記載1653 年時中國商人將烏魚卵出口到巴達維亞 (轉引自楊彥杰,2000:151-153),顯示東港以鯔魚除了連接中國市場,也連接到印尼市場。 且東港的經濟價值除了海上的之外,還有來自內陸的輸出,熱蘭遮城日記中記載1634 年“戎 克船自淡水載來30 捆土產藤、稻穀及 75 張鹿皮”,“至放索運來鹿皮 300”張(轉引自中村孝志, 1997:89-91),而這些山產的資源,應該都是來自東港溪及高屏溪流域的上游,屬番社,但 1635 年末、1636 年後這兩個流域上的大小放索13 、淡水14、大木連等社15才歸順荷蘭人受到支配16,可 推測這些山產在1634 年的輸出應是由中國商人向蕃社收購後再轉運至大員,鹿肉的市場在中國, 鹿皮將東港連接至日本市場。 7 另有一說,簡炯仁認為 Dolatok 是一個社名,在 1643 年為荷治當局強令合併於力力社,於 1644 年參 與當年的南方會議後消失(簡炯仁,?) 。或許是因社得名,但不管是不是社名,在後續的文獻上都已 成為地名及河名。 8 本文內所稱淡水或下淡水皆指同一地理範圍 9 就 是 烏 魚 10 資料時間是表格統計的 1633、1634、1636、1637 年以及文字描述的 1638 年(中村孝志,1997:129-131)。 11 根據中村所翻譯的《國姓爺攻略台灣島記》中<一般之記述>:”距離 25 哩西南岸之 Farbrou 有兵 士30 人及 1 中尉駐屯“,與<南部之遠征對照>,距大員 25 哩的地方應是放索(現在的林邊鄉田墘 厝),是否為東港附近的駐軍有待考證(中村孝志,2001:191)。 12 鯔魚意思為烏魚,鯔漁 則 表 示 捕 魚 及 貿 易 13 林邊 14 阿猴(屏東) 15 萬丹上社皮 16 番 社 歸 順 後 荷 蘭 人 才 將 大 員 以 南 約 15 哩 都 被 預 估 為 獵 鹿 的 區 域 範 圍 內 , 根據中村所翻譯的 《國姓爺攻略台灣島記》中<南部的遠征>:放索距大員約25 哩(現在的林邊鄉田墘厝)(中村孝志, 2001:202),可以知道 15 哩內的範圍仍未超過高屏溪,也就是鹿場範圍在 1636 年時未及東港。
1638 年東港溪北岸地區17 附近已經是稻田了,1642 年到東港溪南北岸勸導番社種稻(林仁川, 2002),在此時稻穀主要做為荷蘭人的生活糧食而非商品,直到 1640 年後才樂觀的認為稻穀產量 在將來可以輸出(中村孝志,1997:55,64)。1640 年因為中國的鋒火四起,漢人湧進台灣直接促進 農耕發展,稻作面積大為增加,但之後從大員進出口的稻穀顯然不是同一批,因為自1643 年稻穀 的獎勵已見成效,隔年開始向承包商開徵米作什一稅,而這些中國商人把稻穀都賣到發生糧食危 機的福建沿海一帶,賺取利潤,因為中國商人手上的米價昂貴,荷蘭人才需要向暹羅進口作為糧 食(楊彥杰,2000:195-198)。這些承包商的米大部份來自東港溪流域的南北岸,據 1648 年公布 的村落承包稅權與規定物價表中顯示稻穀是這區域番社的主要交易物,而其他的是鹿製品,顯示 此地區的稻作能力優於其他,是輸出的主要產地(黃瓊慧,2008:37; 韓家寶,2002:162,173) , 也說明在此時的農業生產將東港連結到中國福建沿海市場,十七世紀東港鍊結起的貿易鍊如圖一 圖1 所示。 圖1 東港貿易鍊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底圖引自韓家寶(2002); 簡蕙盈(2000) 番社的歸順讓荷蘭人開始畫定範圍,施行村落承包稅、魚稅、米作什一稅,也就是將土地上 的價值交易出去。1645 年的贌社將原本統稱為「南部一帶」的諸蕃社分別清楚標示,地理範圍從 17 Tapouliang 屏東縣萬丹鄉社上村(轉引自中村孝志,1997:64)
現在的屏東、萬丹鄉上下社皮、里港鄉塔樓、林邊、佳冬、恆春一帶已經都在荷蘭人的實質交易 範圍內,從中村孝志的資料推測最晚於1648 年東港的淡水漁業與沿海漁業開始實行魚場包稅,農 業 的 發 達 讓 高 屏 溪 以 南 的 地 區 最 晚 在 1647 年 開 始 徵 收 米 作 什 一 稅 ( 中 村 孝 志 , 1997 : 273,283,293,304-310)。這種獨佔畫定範圍內的交易制度就是掌控領土內生產力與資源的表現,這 樣的制度到明鄭時期被鄭成功沿用“輸租之法一如其舊”(黃叔璥,1996:19),而入清版圖後“仍沿 包社之法”(郁永河,1959),轉化成為國家對原住民稅收的主要取得方式(詹素娟,2003:125)。 曹永和(1979:9-11,163-165,249-251)提出在明天啟六年(1626)到明永曆十年(清順治十三年, 1656)的資料18中,赤崁、北線尾及打狗有小屋的繪圖與文字紀錄,顯示荷蘭時期的西部沿海有漁 場搭漁寮的情況,但還沒有發展成漁村,可見當時的西部沿海一帶是是中國漁民的候鳥經濟地, 東港由於是鯔魚的漁場之一,且東港溪游域周邊廣大平原上留有鹿寮的地名,雖沒有正式文獻, 應該都可類推有漁寮及鹿產地。更早於明隆慶元年(1567)開海禁之後捕魚與貿易趨漸頻繁,間 接讓漁人與島上的土著開始接觸,在荷蘭人之前的台灣因西南沿海豐富水族吸引福建沿海漁民的 前來,“往來通販為常”是明嘉靖年間的紀錄,明萬曆三十年(1602)年之後,台灣的鹿製品開始供 應至日本及中國,回溯更早之前的歷史,台灣最早被海上商人注意,是因為明嘉靖二十六年 (1547),中日“勘合貿易”中斷,海上商人利用台灣為基地建立海上貿易網絡(李蕾,2003) 。
東港的核心角色:經濟凝結核
如上所述,經由大尺度的歷史回溯可以看出,荷蘭時期建構貿易網絡背後事實上也建構了整 個經濟體制的雛形,因此不論是明鄭或清康熙,只要是國家體制進入後,很快可以接收對經濟的 掌控而延續治理。 荷蘭時期從東港出口的鯔魚、鹿製品、稻穀連結日本、印尼及中國市場,在空間上形成的貿 易網絡支撐東港從漁寮到漁村到農村的社會體系,東港溪出海口南岸一帶最晚在明鄭時期已經開 墾,清康熙初年的東港溪流域南北岸有番社稻田及鹿場,港口南岸有漢人的漁寮甚至是小漁村, 南岸內陸有屯墾區但範圍不大,直到康熙四十年左右族群活動範圍與土地權開始鬆動,以及專業 生產區的形成,這時候東港的能量已經蓄積到足以支撐整個區域的經濟性,黃叔璥才能看到從東 港直接輸往府城的南路米。顯然此時東港的經濟性已經形成,這時我們再回過頭來探討社會結構 與經濟秩序的交互關係。 從自然資源來看,因為日本對鹿皮的需索,鹿製品豐厚的利潤成為商品的首選,也是唯一可 以跟中國競爭的商品,荷蘭時期為了壟斷利益,規定中國商人必須支付鹿皮、鹿肉的什一稅,還 推行捕鹿許可證及贌社制度,明鄭及清康熙時期鹿製品仍是出口的大宗,不同時期的掠奪讓鹿在 臺灣幾乎滅絕,1638 年輸往日本的鹿皮高達 15 萬張,中國明清政權交替之際(1648-1650)的戰亂, 饑荒因而使中國沿海對鹿肉的需求大增,鹿肉價格也高漲,雖然有控制鹿的採捕,但總輸出趨勢 看來鹿群的數量已經銳減,帶來的後果是鹿種的大量減少19,1648 年東港溪流域上游及南岸一帶 18 西班牙人所畫的「台灣島的荷蘭人港口圖」 19 1638 年的獵鹿數量是 15 萬 1400 隻,到 1646 年秋荷蘭人雖已經警覺鹿群數量的銳減而全面禁止中 國人獵鹿,但預估實質可以收到的鹿皮仍高達5 萬張(曾華璧,2011:13-15; 程紹剛,2000:286)。的鹿場可能已經消失,鹿場的消失也影響番社的生計,讓鳳山八社成為土番中最窮苦的社群,甚 至成為地權流失的遠因(柯志明,2002:93; 曹永和,2011; 曾華璧,2011; 湯錦台,2001:113; 韓 家寶,2000:131; 2002:162)。 從社會結構來看,荷蘭時期雖然有引進漢人來開墾,但數量與範圍都不大,鄭成功入臺後雖 即頒布告諭,讓將領可以圈地安家,前提是“不許混圈土民及百姓現耕田地。”(楊英,1995:189), 可以推測明鄭時期以前來臺漢人與平埔族仍是共存於區域內,真正產生族群結構根本性的改變, 是源自土地權的喪失;稻穀交易的利潤吸引來自中國的墾民循著運輸管道往上游佔墾土地,在清 康熙40-50 年間,為了徵足稅額,府城鼓勵並發出墾照給富戶商家,其中範圍遍及現在東港溪南 北岸的萬丹20、竹田21、屏東市22、長治23與萬巒24一帶(柯志明,2002:99-103; 陳秋坤,2003:2-3; 2004a; 2010:10-13),而這些空間是番社:下淡水社、阿猴社、力力社的生活範圍,官方介入土 地權屬的安排,加速番社地權的流失,不斷壓縮生活與文化空間的結果,造成土地所有者往沿山 地帶遷徙,而外來佔墾的勞動力與卻定著於生產地的族群空間取代現象(施添福,1998:6; 趙文 榮,2001:86)。 荷蘭時期的東港以優越的自然資源吸引荷蘭人及漢人前來,環境優勢聚集商品的經濟性,再 吸引勞動力制定交易體系,人與制度再強化自然資源的經濟性,荷蘭與明鄭時期的社會結構在政 治的完全強勢下是相對穩定的,但在明鄭與清康熙政權交替時期,清廷消極的治理態度讓位於府 城的豪強墾戶、富戶商人,能藉著血緣與地利之便,在交替的縫隙中強化政商網絡,對已經形成 經濟性的遠端資源進行經濟權的繼承,也因此政治與商業的密切往來關係成為翻轉東港溪南北岸 社會與經濟秩序的關鍵力量25(施添福,1998:22; 柯志明,2002; 陳秋坤,2004b:54-55)。 從表1 可以看出不同時期東港社會結構的變化,在政權交替過程中,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經濟 性的強化造成社會階級的流動與結構的離散,人與土地的關係則是外來者根著,而原住者游離, 原本擁有土地及生產權的番社,在政權交替過程中逐漸失去所有權,也失去原本社會階級中的權 力與地位。 顯示鹿群的數量已經大大的減少。 20 清康熙 43 年(1704),墾戶蔡俊 21 清康熙 46 年(1707),墾戶何周王 22 含屏東市南區頂柳仔林一帶,清康熙 43 年(1704),墾戶蔡俊 23 含屏東市北區海豐一帶,清康熙 44 年(1705),墾戶盧愧如,結夥林歧鳳和李咸林等家族,湊資集成 三股,設立「盧林李」墾號 24 清康熙 46 年(1707),墾戶施世榜已佔墾東港溪以東大片草埔 25 經濟與社會秩序的翻轉,累積成為全台性的反抗事件「朱一貴事件」,可參閱柯志明(2002)
表1 各時期東港社會結構變化 政權時期 社會結構 權屬 荷蘭時期(1624-1662) 明鄭時期(1662-1683) 清康熙時期(1683-1721) 政治主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 鄭氏 清 土地權 番社 番社、漢軍眷 番社富戶商人26 交易權 贌商 贌商 贌商、墾戶 生產權 番社 番社、漢佃 番社漢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東港沿海終年的淡水漁場以及季節性的鯔漁業是候鳥經濟型態,十七世紀初東港才因鯔魚、 鹿製品與稻穀的聚集形成商品的集散地,因為中國明清政權交替的社會危機促使人口湧入東港溪 流域的生產地以及兩地糧食商品的消費,台灣政權的交替非但沒有產生空間的離散,因為沿襲舊 規反而促成東港集散地變成「經濟凝結核」27,成為商品聚集與交易行為發生的空間,也是支撐 區域形成的重要力量。凝結核出現後將流域上的商品都吸引進來更強化了凝結核的聚集性,凝結 核的經濟性同時也吸引外來墾民進入擴大生產地的範圍,東港溪南北岸流域的中、上游生產地(例 如竹田)從陸路聚集到水陸交界的小河港(例如頓物),轉小筏到地區的集散地(例如糶糴),再轉大 筏到東港出口(吳聰敏,2008:8; 邱永章,1989:17; 蔡淑真,2012),流域成為輸送商品及墾民 的運輸管道,在人與土地之間形成雙向互動的媒介。在荷蘭時期因為承包稅制的實行,商品的流 動過程中贌商是主導的力量,因為贌商掌握了出口地的商品需求,因此當商品需求大時,贌商更 願意提高贌社的價格(吳聰敏,2008:3),為了獲求利潤便加速商品的產量與流動速度,不斷的對 內開發商品且向外輸出,利益促使經濟鏈上各節點的力量傳遞,此舉也更強化東港形成中的經濟 凝結性。 因此對經濟凝結核的認識,綜合圖1 的東港貿易鍊、陸-水-海運輸的關係、社會結構與經 濟秩序交互關係,可以再進一步理解為:在東港溪中、上流域累積的交易商品,必須從經由集散 地往東港及大員聚集繳納稅後,才能將商品合法的由大員貿易出口,同樣是經濟性的聚集,但東 港與大員之間是一種從屬關係,東港負責島內的經濟凝結核角色,而大員則負責跨國的經濟凝結 核角色;因此流域上形成了出口貿易、大小凝結核、運輸管道、集散地、小河港、生產地的空間 組合(如圖2)。 26 在清康熙 40-50 年大範圍的由居於府城的富戶商人以「民番無礙」等理由報墾,土地權在此時由番 社移轉至富戶商人的名下。 27 此處借用凝結核(condensation nuclei)的概念,用以強調凝結核具有的吸附性及動態性本質,非僅止 於說明區位。
圖2 東港經濟凝結核空間組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東港一方面扮演經濟凝結的核心角色,另一方面也帶來區域內部結構的變遷;商品交易累積 的資本回過頭來壯大生產地的墾民,累積的經濟資本成為平衡社會結構的能量,最終出現資源枯 竭、族群取代與階級流動的結果。 總結以上的重點有三,一是自然資源(也就是生產區)是固定的,不論土地上的族群怎麼改 變都能獲得相對於其他區域更好的收穫,這是先天地理條件的優勢,並非特定的族群擁有特殊的 耕作技巧。二是在於荷蘭到明鄭時期所建立與維持的對外輸出商品鍊已經讓東港與海外市場構成 穩定的區域形態,經濟凝結核一方面吸引勞動力加入生產行列,另一方面將商品納入交易,因此 只要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商品都會被納入體系內。三是東港溪流域南北岸的生產區域,在荷蘭時期 之前是農業或遊獵區,但荷蘭及明鄭時期開始已經是農業生產專區,而在清康熙一代事實上應該 從“農產商業區”來理解。因此以東港為核心的區域,經過人為的介入後海-陸、人-地經濟結構 才產生根本性的改變,經濟制度成為一種將人、產業與體制定著於空間的開始。 荷蘭東印度公司對台灣唯一的目的就是累積資本,大員商館靠著轉口貿易及台灣資源的輸 出,在1632 年開始盈利並維持到明鄭時期,代表台灣的經濟區位的確發揮作用,但是盈利不是台 灣的唯一價值,從程紹剛(2000)所譯註的《東印度事務報告》中可以看出 1627-28 年的資金不足, 但從1644 年開始大員商館的高獲利,累積成為東印度公司以巴達維亞作為指揮、組織遠東的貿易 中心(費爾南。布勞岱爾,1999:473)在亞洲地區的雄厚貿易資金28,大員商館開始密集的為其他 28運往大員的商品多以高價轉換成黃金,這一貴重金屬還將大批量運入。並樂觀的認為“若船隻能安 全行駛,在1650 年之前將幾乎不需要荷蘭的資金"。且 1649 年取消硬幣使用,收回的硬幣送回大
商館29輸出資金(詳附錄 1)。1635 年時“甚至有人認為福爾摩沙與巴城成為「公司在東印度最重要 的貿易基地」”,“亮澄澄的黃金從中國運往福爾摩沙,以供東印度公司在科羅曼德爾(印度東海 岸)的貿易",並在 1655 年認為“公司在印度貿易的繁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那裡(大員)每年兌換 的資金數量”(程紹剛,2000:xxvi,xxvii,417),因此對東印度公司來說,台灣所扮演的金融中心角 色才是關鍵,獨佔當時報酬最豐厚的對日貿易,累積大量的資金可以提供其他商館作為資本、交 易回母國需要的商品並同時壯大母國在歐洲的地位,且回過頭來穩固荷蘭連結環中國海與印度洋 的營運,進行經濟實力與帝國主義的擴張才是最終目的,因此,東港經濟凝結核的形成,也可視 為歐洲勢力在亞洲擴張的地理反應。 荷蘭時期在東港溪流域南北岸的番社被納入支配體系,其背後是大航海時代的貿易需求所轉 向的地方殖民,自然資源與勞力生產的商品輸出,構成跨國貿易的經濟網絡並回過頭來更有力的 一層一層剝削商人、番社與土地;自然資源枯竭、族群取代、階級流動是資本主義過程中的地方 回應。荷蘭人以台灣做為東亞的轉口貿易中心,再以大員為區域經濟的核心,東港溪流域獨特的 鯔魚、鹿製品與稻穀是經濟鏈上的主要商品,多尺度的建構區域經濟,顯示出地理區位的重要功 能,這個地理區位也成為社會互動的媒介。荷蘭時期對區域經濟網絡的長期建構,讓明鄭及清康 熙時期都承襲其稅制,以漁業來說,不管是鯔漁、魚稅、港稅、港餉銀還是烏魚旗,當區位不再 重要,資源獨特性就會成為區域維繫者共同的目標。
結 論
經濟過程的解釋是重構東港溪流域南北岸區域地理的一部分;在以上的討論裡,我們可以看 出十六世紀開始,台灣西部沿海的終年漁場與南部季節性迴游鯔魚吸引中國東南沿海的漁民前 來,構成候鳥型經濟的路線。 東港以其自然資源在漁人的經濟區內,但真正連結海運與水運形成經濟區域是荷蘭時期所建 立以大員為核心的經濟網絡,將東港的鯔魚、鹿及稻穀連結自中國、日本及印尼市場,此時整個 經濟鏈結已經十分穩定,流域經濟雛型可能是此時形成,來自內陸的稻穀及鹿製品是背後的助力; 至明鄭及清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事變前的時期,多以承襲荷蘭時期的經濟治理及自然資源輸 出為主,雖有拓墾範圍的擴張或族群消長,重點是運輸網絡已經形成且聚集成經濟凝結核,流域 兩岸的所有商品均已被納入此經濟鏈上,只要網絡不斷裂,位於網絡周邊的商品都會被吸引入內, 因此東港溪流域南北岸區域的形成,除了族群、文化或政治因素之外,經濟可視為背後最大的區 域形成主導力,且清康熙四十年前後的經濟權繼承行為是關鍵點,也就是朱一貴事件之前,經濟 力已經支撐區域形成,事件發生時,區域上的族群才能以經濟力為後援,而事件發生後,區域內 的族群非但沒有離散,反而藉此做為政治凝聚的焦點。這樣的經濟區域網絡的運作持續三百多年, 直到上游因河流的淤積影響水運功能,東港才與之斷裂,形成另一個內陸經濟區,因此可以藉此 過程理解東港溪流域南北岸區域化的動態性,且區域的建構須與水運經濟連結才顯完整。 員換取黃金,顯示大員扮演金融匯兌的角色。 (程紹剛,2000:308,311,318) 29主要有科羅曼德爾、蘇拉特、波斯、帕里亞卡特、孟加拉、暹邏等商館長期以來東港溪南北岸研究的“朱一貴事件”立場已經成為我們理解東港溪流域南北岸區域或 六堆客家的思惟定式,這可能與台灣主體意識高漲且長久以來致力於建構獨立的客家學有關,而 這如同當年區域上的族群藉朱一貴事件進行對內鞏固與對外擴張勢力的時代情節相仿。我們通常 只看見族群間的爭鬥而形成區域的自明性,卻缺乏另一個外部的視角,探討其他形成區域的內部 因素,對東港溪流域南北岸區域的研究,應跳脫民族主義式反覆出現的熱誠,回歸現實理性。突 破既定的門戶之見,我們方能給出區域研究更有說服力的解釋,做為一種分析架構的新區域地理, 可以把我們引導出來,採取更寬廣的視角與更包容的立場。 附錄1:東印度公司大員商館資金往來統計表(1628-1661) 從大員輸出 輸入大員 備註 資金 出入 年份 地點 金額 金額 僅登錄大員商館 與其他商館往來 的金銀(貨物不計 入) 從日本運72,000 里耳的日本銀30 1628 從日本運100,000 里耳白銀31 1632 從巴達維亞運 80,000 里耳,相當於 f.200,00032 1633 從巴達維亞運現金加商品共計 f.126,408.8.833 從日本運312,000 兩錠銀34 大員商館擁有的 貿易資金 f.2,000,00035, 1636 從巴達維亞運100 兩錠銀,從平互運 360,000 兩日本銀36 開始不必擔心中 國商品不足而是 憂慮倉庫資金缺 乏37 1637 從平戶運 177 個箱子,每個箱子以 1,000 兩錠銀38 但全被搶走 從日本運186,000 兩銀39 從巴達維亞運35,000 荷蘭銀元40 1638 從平戶運資金共計f.2,280,00041 30 程紹剛(2000),頁 83 31 同上註,頁 83 32 同上註,頁 112 33 同上註,頁 129 34 同上註,頁 173 35 同上註,頁 166 36 同上註,頁 176 37 同上註,頁 178 38 同上註,頁 185 39 同上註,頁 195 40 同上註,頁 195 41 同上註,頁 204
蘇拉特 3,893 兩中國黃 金(價值 f.134,759.06), 200,000 兩普通 日本錠銀(價值 f.570,000)42 1640 溫古爾拉、蘇 拉特、波斯 351,000 兩錠銀 (價值 f.100,350)43, 5 艘船各載 180,000 兩日本白銀44另 一船載150,000 兩銀 科羅曼德 爾、蘇拉特 金銀貨物價值總 計f.1800,00045 從巴達維亞運111,333 荷蘭銀元、 31,200 獅像銀元,35,255 里耳,5,000 兩錠銀,1,193 碼克英國碎銀46 1642 從長崎及日本運錠銀270,000 兩47 從巴達維亞運f.1,400,000 碎銀等 現金48 長崎運193 箱銀、日本運 473 箱銀及 巴達維亞提供的現金49 1943 東京 100,000 兩銀50 1644 巴達維亞 6296 兩 5 錢中國 錠金(價值 f.267.957.06)51 巴達維亞運價值f.70,819,514.2 的現 金及商品貨物52 巴達維亞 25,000 兩錠銀53 從長崎運75,000 兩銀54 科羅曼德爾 f.800,000 現金、 f.200,000 中國黃 金55 從長崎運645,000 兩或 f.1,838,250 的 銀56 東京 150,000 兩銀57 1645 科羅曼德 爾、蘇拉特、 波斯 f.220,000 的黃 金,f.852,150(即 299,000 兩銀)58 42 同上註,頁 204 43 同上註,頁 218 44 同上註,頁 217 45 同上註,頁 230 46 同上註,頁 234 47 同上註,頁 242 48 同上註,頁 245 49 同上註,頁 252 50 同上註,頁 254 51 同上註,頁 257 52 同上註,頁 259 53 同上註,頁 262 54 同上註,頁 265 55 同上註,頁 265 56 同上註,頁 277 57 同上註,頁 278-279
暹邏 25,000 兩銀59 東京 130,000 兩60 f.200,00061 巴達維亞 70,000 日本錠銀 62 從長崎運35 箱銀和 711 箱銅63 東京 35,000 兩銀64 科羅曼德 爾、蘇拉特、 波斯 價值f.883,898.8 的中國黃金65 1647 暹邏 30,000 兩銀和 20,028 斤銅66 1648 科羅曼德 爾、蘇拉特、 波斯 大量資金67 巴達維亞 8,868 兩 2 錢金68 155,270 里耳巴達維亞銀幣69 科羅曼德 爾、蘇拉特、 波斯 黃金、銀和糖價 值f.1,750,00070 東京 f.400,00071 帕里亞卡 特、孟加拉 資金 f.2,540,725.19.3 72及價值f.1, 733,857.6.12 的 金、銀和明礬73 4 月份 f.6-800,000 的黃金74、12 月份 f.300,000 的黃金75 大員商館還存有 f.450,000 的中國 黃金 科羅曼德爾 價值f.800,000 黃 金76 1500,000 兩錠銀77 1649 孟加拉 價值f.200,000 日 本錠78銀 58 同上註,頁 279 59 同上註,頁 279 60 同上註,頁 287 61 同上註,頁 286 62 同上註,頁 290 63 同上註,頁 295-296 64 同上註,頁 293 65 同上註,頁 296 66 同上註,頁 296 67 同上註,頁 309 68 同上註,頁 300 69 同上註,頁 301 70 同上註,頁 307 71 同上註,頁 307 72 同上註,頁 309 73 同上註,頁 309 74 同上註,頁 309 75 同上註,頁 311-312 76 同上註,頁 309 77 同上註,頁 307
暹羅 100,000 兩錠銀79 蘇拉特、波斯 f.300,000 錠銀80 科羅曼德 爾、孟加拉 價值f.600,000 黃 金、f.210,000 錠 銀81 蘇拉特、波斯 f.300,000 錠銀82 科羅曼德爾 f.186,552.18 中 國錠金83 1651 巴達維亞 f.209,224.19 黃金84 蘇拉特 88 箱日本銀85 價值f.460,000 日本銀86 科羅曼德 爾、孟加拉 5,746 兩 2 錢中 國錠金、178,000 日本錠銀87 蘇拉特 88,000 日本錠銀 88 1652 科羅曼德爾 f.250,000 黃金89 1653 購入價值f.500,000 中國黃金90 科羅曼德爾 f.1,063,579.18 中 國黃金91 大員儲金量高達 f.650,00092 科羅曼德爾 f.1,120,000 中國 錠金、f.350,550 日本錠銀、 53,800 斤日本銅 條93,123,000 兩 日本錠銀94 蘇拉特 55,895 斤銅條95 1654 波斯 2,000 斤銅條96 78 同上註,頁 309 79 同上註,頁 316 80 同上註,頁 316 81 同上註,頁 328 82 同上註,頁 328 83 同上註,頁 347 84 同上註,頁 330 85 同上註,頁 342 86 同上註,頁 344 87 同上註,頁 343、347 88 同上註,頁 343 89 同上註,頁 345 90 同上註,頁 365 91 同上註,頁 397 92 同上註,頁 389,並預估可以運往科羅曼德爾黃金價值 f,1,000,000 93 同上註,頁 399 94 同上註,頁 401 95 同上註,頁 399 96 同上註,頁 399
孟加拉 f.780,900 合 274,000 兩日本 銀97 滿刺加 f.31,350 合 11,000 兩日本錠 銀98 暹羅 價值f.42,750 的 15,000 兩日本銀 99 東京 現金和貨物,價 值f.149,750100 巴達維亞 價值f.158.581 的 中國黃金101 東京 f.400,000 錠銀102 1655 巴達維亞 f.282,555 中國黃 金、f.769,500 日 本錠銀、3,429 箱日本銅條103 帕里亞卡特 價值f.282,555 碎 金、f.285,000 的 錠銀104 孟加拉 170,000 日本錠 銀105 1656 孟加拉 225 箱錠銀、 1,400 箱銅條106 從巴達維亞運405,000 兩或 f.1,154,250 的日本錠銀107 97 同上註,頁 399 98 同上註,頁 399 99 同上註,頁 399 100 同上註,頁 399 101 同上註,頁 405 102 同上註,頁 404 103 同上註,頁 427 104 同上註,頁 431 105 同上註,頁 431 106 同上註,頁 432 107 同上註,頁 444
科羅曼德爾 138 箱銀,價值 f.56,497 的錠銀 108。1,228 兩錠 金,150,000 兩日 本錠銀、821.5 擔銅109。日本錠 銀f.712,500、中 國金 f.168,113.10.10 、銅等 f.39,788.03.13110 從日本運460,000 兩日本錠銀,5,600 擔銅條111 孟加拉 225,000 兩錠 銀,1,400 擔銅條 112。錠銀 f.684,000、銅等 f.39,901.16.12113 1657 帕里亞卡特 一批金銀貨物114 自日本運553,500 兩日本錠銀、 1,300,000 質細銅條115 孟加拉 170,000 兩錠銀 116。銀 f.600,000117。 1658 科羅曼德爾 金f.500,000,銀 f.300,000118 暹邏 30,000 兩日本銀 119 波斯 1,600 箱銅(價值 f.55,000)120 1659 蘇拉特 2,800 箱銅(價值 f.100,000)121 108 同上註,頁 432 109 同上註,頁 454 110 同上註,頁 464 111 同上註,頁 463 112 同上註,頁 454 113 同上註,頁 464 114 同上註,頁 477 115 同上註,頁 503 116 同上註,頁 502 117 同上註,頁 510 118 同上註,頁 510 119同上註,頁 511 120 同上註,頁 517 121 同上註,頁 517
科羅曼德爾 中國黃金 (f.180,000)、150 箱日本銀 f.427,000、1,500 箱銅122 孟加拉 335 箱日本銀 (f.955,000)、600 箱銅123 1660 孟加拉 f.1,500,000 的錠 銀124 1661 暹邏 50 箱銀125 從巴達維亞運來f.80125 現金126 資料來源:統計自程紹剛(2000) 122 同上註,頁 517 123 同上註,頁 517 124 同上註,頁 520 125 同上註,頁 530 126 同上註,頁 554
引用文獻
中村孝志(1997):《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上卷)概說,產業》翁佳音 吳密察(編)。 臺北:稻鄉出版 社。 中村孝志(2001):《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下卷)社會,文化》翁佳音 吳密察, 許賢瑤(編)。 臺北: 稻鄉出版社。 利天龍(2007):《屏東縣前堆地域的社會空間結構與變遷》。臺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 士論文。 吳玲青(2013):「近二十年歷史學的屏東區域史研究回顧」,二十年來臺灣區域史的研究回顧學術 研討會暨2013 年林本源基金會年會,臺北。 吳聰敏(2008):〈荷蘭統治時期的贌社制度〉,《臺灣史研究》, 15(1):1-29。 李文良(2009):〈番租、田底與管事-康熙下淡水社文書所見的臺灣鄉村社會〉,《漢學研究》, 27(4):229-260。 李文良(2011):《清代南台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 臺北:台大出版中心。 李俊宏(1997):《東港溪流域水文特性之研究》。臺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論文。 李瑞聲(2011):《六堆地區二崙庄伯公廟客家祭儀之研究》。屏東: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 業學系碩士論文。 李蕾(2003):〈十七世纪中前期台湾地区对外贸易网络的展开——以荷兰大员商馆经营的贸易为中 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01):57-64。 周元文(1960):《重修台灣府志。藝文志》。 臺北:台銀經濟研究室。 林仁川(2002):〈明清時期台灣的稻米生產〉,《中國農史》, 21(3):3-8。 林正慧(2008):《六堆客家與清代屏東平原》。 臺北:遠流出版。 林玉茹(1996):《清代台灣港口的空間結構》。 臺北:知書房出版。 林玉茹(2010):〈從屬與分立:十九世紀中葉臺灣港口城市的雙重貿易機制〉,《臺灣史研究》, 17(2):1-37。 林竹貞(2010):《六堆忠義祠與六堆客家社會文化發展之研究》。屏東: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客家文 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昌華(2012):〈有關臺灣的荷文史料介紹-兼述曹永和著《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引用之荷文史 料〉,《臺灣學研究》, (14):73-96。 林淑瑛(2010):《六堆鹿寮庄的拓墾與發展之研究》。屏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客家文化產業研究 所碩士論文。 邱永章(1989):《五溝水-一個六堆客家聚落實質環境之研究》。臺中:東海大學建築學系碩士論文。 邱欣怡(2002):《清領時期台閩地區米穀貿易與商人(1685-1850)》。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 所碩士論文。 施添福(1998):「清代台灣屏東平原的土地拓墾和族群關係」,平埔族群與台灣歷史文化學術研討 會,臺北。 施添福(2001):〈國家與地域社會-以清代台灣屏東平原為例〉,潘英海 詹素娟 (編) 《平埔族群與台灣歷史文化論文集》,臺北:中研院臺史所籌備處,48-56。 施雅軒(2008):「是組織?還是區域?一個六堆聚落體系建構的反思」,第二屆台灣客家研究國際研 討會,新竹。 柯志明(2002):《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洪馨蘭(2012):〈以區域觀點為運用的客家研究回顧(1960-2010)〉,《高雄師大學報》, 33:131-159。 郁永河(1959):《裨海紀遊》。 臺北:臺銀經濟研究室。 夏雯霖(1994):《清末後堆地方傳統聚落之研究》。臺南:國立台南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徐曉望(2003):《16—17 世纪环台湾海峡区域市场研究》。廈門:厦门大学經濟史博士論文。 徐曉望(2012):〈论明清之际台湾海洋经济的形成〉,《学术评论》, (02):58-64。 徐曉望, 徐思遠(2013):〈论明清闽粤海洋文化与台湾海洋经济的形成〉,《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 (01):5-13,38。 馬波(1995):〈清代闽台地区稻的分布与生产〉,《中国农史》, (04):58-68。 高拱乾(1958):《臺灣府志 》。 臺北:臺灣銀行。 曹永和(1979):《台灣早期歷史研究》。 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曹永和(2011):《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 臺北:遠流。 梁肇庭(1982):〈客家历史新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01):101-105。 陳泉甫(2005):《清代屏東平原漢番關係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碩士論文。 陳秋坤(2002):〈清代塔樓社人社餉負擔與產權變遷(1710-1890)〉,《臺灣史研究》, 9(2):69-102。 陳秋坤(2003):《清代客家產權交易與財富累積過程---以屏東平原為例,1800-1900》。獎助客家學 術研究,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陳秋坤(2004a):〈清代臺灣地權分配與客家產權——以屏東平原為例(1700—1900)〉,《歷史人類學 學刊》, 2(2):1-26。 陳秋坤(2004b):〈清代台灣地權分配與權力網絡關系〉,《歷史月刊》, (201):52-59。 陳秋坤(2009):〈帝國邊區的客庄聚落:以清代屏東平原為中心(1700-1890)〉,《台灣史研究》, 16(1):1-28。 陳秋坤(2010):〈清代萬丹地域的地主、神明信仰與下淡水社人的離散,1720-1900:以萬丹李家 古文書為中心〉,《臺灣史研究》, 17(3):1-37。 陳國棟(1994):〈清代中葉(約 1780~1860)台灣與大陸之間的帆船贸易-以船舶爲中心的數量估 計〉,《臺灣史研究》, 1(1):55-96。 陳國棟(2003):〈就從安平追想起-荷據時期的台灣〉,《歷史月刊》, (181):20-31。 曾華璧(2011):〈釋析十七世紀荷蘭據臺時期的環境探索與自然資源利用〉,《臺灣史研究》, 18(1): 1-39。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 臺北:貓頭鷹。 程紹剛(2000):《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費爾南。布勞岱爾(1999):《15 至 18 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世界的時間(卷三)》顧良 施 康強譯,。 臺北:貓頭鷹出版。 黃叔璥(1996):《臺海使槎錄》。 臺北: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黃素真(2006):〈清代番屯政策與鹿谷鄉清水溝溪下游的區域性〉,《地理研究》, 44:59-87。 黃瓊慧(2001):《屏東平原農業土地利用的轉變:1950-1990 年代-以蓮霧、檳榔為例》。臺北:國立 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碩士論文。 黃瓊慧, 吳連賞(2008):〈荷治時代屏東平原放索社域及其發展〉,《環境與世界》, (18):23-42。 黃耀榮(2002):《1683~1860 年台湾米谷运销大陆研究》。廈門:厦门大学碩士論文。 楊彥杰(2000):《荷據時代台灣史》。 臺北:聯經。 楊彦杰(1988):〈清代台湾大米对福建的输入——以兵眷米谷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01):69-77。 楊英(1995):《從征實錄》。 臺北: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楊鴻謙(2003):《清代臺灣南部西拉雅族番社地權制度變遷之研究--以鳳山八社領域為範圍》。臺 北: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論文。 楊鴻謙, 顏愛靜(2005):〈清代屏東平原鳳山八社地權制度變遷之研究〉,《國史館學術集刊》, (5): 33-83。 詹素娟(2003):〈贌社、地域與平埔族社群的成立〉,《臺大文史哲學報》, 59:117-142。 趙文榮(2001):〈清代屏東平原「鳳山八社」之困境與社會文化之變遷略探〉,《屏東文獻》, :85-98。 劉相宜(2008):《六堆地名與客家發展》。桃園: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厲益(2012):《1602-1740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蔗糖贸易研究》。浙江:浙江师范大学論文。 蔡淑真(2006):《中堆客家聚落文化景觀的圖式與重構》。臺中:東海大學景觀學系碩士論文。 蔡淑真, 李素馨(2012):「糶糴紀事:東港溪流域米穀販運港口調查與研究」,第十六屆台灣地理學 術研討會,臺北。 蔡淵洯(1986):《清代台灣的移墾社會》。 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蔣毓英等(1985):《臺灣府志三種》。 北京:中華書局。 賴旭貞(1999):《佳冬村落之宗族與祭祀-台灣客家社會個案研究》。嘉義: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 所碩士論文。 韓家寶(2000):〈荷蘭東印度公司與中國人在大員一帶的經濟關係(1625-1640)〉,《漢學研究》, 18(1):129-152。 韓家寶(2002):《荷蘭時代台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鄭維中譯,。 臺北:撥種者文化。 簡炯仁(2000):〈屏東平原客家「六堆」聚落的形成及其社會變遷〉,徐正光 (編) 《第四屆國際客 家學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1-66。 簡 炯 仁 (?) : < 下 淡 水 溪 > ,《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語 言 文 化 大 辭 典 》。 http://210.240.134.48/citing_content.asp?id=1613&keyword=下淡水溪. (2013/ 12/23 瀏覽)。 簡蕙盈(2000):《明鄭時期台灣之海外貿易及其轉運地位之研究》。臺北: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 碩士論文。 蘭雪花(2009):〈清代台湾米谷运销福建论述〉,《铜仁学院学报》, (06):67-70,73。 顧朝林等編(2008):《人文地理學流派》。 北京:商務出版。
L.Blusse', & M.P.H.Roessingh (1984):A Visit to the past: Soulang ,a Formosan Village anno 1623. ARCHIPEL, 27:63-80.
Ng, Chin-Keong(1983):Trade and Society -The Amoy Network on the China Coast 1683-1735. Singapore: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Press.
Skinner, G. William (1964):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Part 1.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24(1):3-43.
投稿日期:10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103 年 1 月 28 日 接受日期:10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