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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濟學的觀點論打假球現象 – 以中華職棒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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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期末報告

由經濟學的觀點論打假球現象 – 以中華職棒為例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100-2410-H-004-074- 執 行 期 間 : 100 年 08 月 01 日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莊奕琦 計畫參與人員: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劉冬威 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陳晏羚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1 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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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摘 要 : 運動產業的形成與發展是高度開發社會與經濟繁榮國家必然 的現象與產物,其對國家的經濟發提供了相當程度的貢獻。 中華職棒成立於 1989 年,為台灣第一個職業運動聯盟,至今 已成立了 22 年,然而這中間歷經了共計六次的打假球事件, 使得中華職棒從原先的一片欣欣向榮轉變為前所未有的黑暗 期。本文的目的,以職棒 18 年至職棒 20 年之比賽資料利用 經濟計量的方法來分析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打假球現象,並 提出可能的解決之道。實證研究結果發現無論是哪一種類型 的打假球方式,都與賭盤讓分大小有顯著的關係。當讓分愈 大時,則強隊較有空間選擇贏得比賽但以打假球方式輸掉比 賽;相反地,若讓分愈小時,則強隊會選擇爆冷門打假球輸 給弱隊。此兩種打假球情況皆因賭局押輸而實際贏得賭盤。 根據目前法院判決的打假球起訴書內容,依據我們的實證模 式可正確預測中華職棒 87.5%的打假球場次。 中文關鍵詞: 中華職棒、打假球、讓分制度、probit 模型。 英 文 摘 要 : 英文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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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由經濟學的觀點論打假球現象 – 以中華職棒為例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 100-2410-H-004 -074

執行期間: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

計畫主持人:莊奕琦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劉冬威、陳晏羚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處理方式:

除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1年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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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濟學的觀點論打假球現象 – 以中華職棒為例

摘要

運動產業的形成與發展是高度開發社會與經濟繁榮國家必然的現象與產 物,其對國家的經濟發提供了相當程度的貢獻。中華職棒成立於 1989 年,為 台灣第一個職業運動聯盟,至今已成立了 22 年,然而這中間歷經了共計六次 的打假球事件,使得中華職棒從原先的一片欣欣向榮轉變為前所未有的黑暗 期。本文的目的,以職棒 18 年至職棒 20 年之比賽資料利用經濟計量的方法來 分析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打假球現象,並提出可能的解決之道。實證研究結果 發現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打假球方式,都與賭盤讓分大小有顯著的關係。當讓 分愈大時,則強隊較有空間選擇贏得比賽但以打假球方式輸掉比賽;相反地, 若讓分愈小時,則強隊會選擇爆冷門打假球輸給弱隊。此兩種打假球情況皆因 賭局押輸而實際贏得賭盤。根據目前法院判決的打假球起訴書內容,依據我們 的實證模式可正確預測中華職棒 87.5%的打假球場次。 關鍵字:中華職棒、打假球、讓分制度、probit 模型。 *兩位作者分別為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和博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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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濟學的觀點論打假球現象 – 以中華職棒為例

一、前言

運動產業的形成與發展是高度開發社會與經濟繁榮國家必然的現象與產 物,在歐、美以及日本等經濟高度發展的國家,運動產業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市 場,其對國家的經濟發展亦提供了相當程度的貢獻。表1為主要國家運動產業 概況。以美國為例,1995年運動產業的生產毛額達到1,520億美元,1999年運動 產品生產總值更成長為2,130億美元,占國民生產毛額GDP的2.4%,成為全美第 六大產業(參見Meek, 1997;Broughton、Lee and Nethery, 1999)。相較於運動休 閒產業發展先驅的美國,台灣2001年運動產業生產毛額約為24.44億美元,占總 生產毛額GDP的0.84% (許秉翔、吳仁泰、詹達穎, 2006)。即便與亞洲的日本或 南韓的運動產業相比,分別各佔其GDP的比率的1.25%與2.45%來看,我國的規 模亦相對偏低,表示仍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表1、主要國家運動產業產值概況 美國 日本 南韓 台灣 年份 1999 1997 1999 2001 金額(億美元) 2130 532.71 109 24.44 占總生產毛 額的比例 2.4% 1.25% 2.45% 0.8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968年8月,一群由台東原住民小朋友所組成的紅葉少棒隊,打敗了當年 的世界冠軍日本和歌山少棒隊,點燃了國人對棒球的熱愛。從這個時候開始, 我國三級棒球隊在國際賽中無往不利,更有連續六度同年獲得冠軍的輝煌紀 錄,掀起台灣棒球的三冠王狂潮,「棒球」此刻儼然成為台灣的國球。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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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以後,台灣棒球賴以為本的三級棒球日漸式微,學生棒球隊不論質或量皆急 遽下跌;此外,國內社會甲組成棒球隊陸續出走日本業餘球隊與職業球隊,未 來出路的問題始終困擾著國內棒球選手們的選擇。為徹底解決這些潛在的問 題,兄弟甲組棒球隊負責人洪騰勝先生開始極力為台灣棒球的職業化催生,邀 請了當時另一支甲組的味全成棒隊,與統一、三商兩大企業,共同成立了中華 職業棒球聯盟(Chinese Professional Baseball League, CPBL),為台灣第一個職業 運動聯盟,並於1990年3月17日正式開打,宣告台灣進入職棒元年。1993年, 以巴塞隆納奧運銀牌成棒代表隊為班底的俊國熊與時報鷹先後加盟中華職棒 聯盟,職棒球隊從原有的四隊擴增到六隊,中華職棒的平均觀眾人數也由職棒 元年(1990)的5,000人飆升至職棒五年(1994)的5,954人,職棒三年(1992)更曾高 達6878人;以總進場觀眾人數來看,職棒六年(1995)總進場觀眾人數達到 1,646,361人,其中兄弟象與味全龍的比賽更是場場爆滿,一票難求。中華職棒 此時一片欣欣向榮,無論是年紀大的資深球迷,或是剛接觸棒球的在學學生 們,棒球都成為全國人民每天關注的焦點。 就在中華職棒聲勢如日中天之際,1996年6月開始,中華職棒史上爆發首 度簽賭事件,檢調單位發現有許多球員配合黑道組頭簽賭,並在比賽之中放水 打假球,數十位球員遭到收押、起訴,球迷失望至極而造成進場人數頓減,職 棒八年(1997)平均觀眾人數跌到只剩下2,041人,中華職棒開始進入前所未有的 黑暗期。儘管期間味全龍隊創下隊史上的第一次三連霸,然而隨著大環境的蕭 條,在味全集團易主經營之後,無預警地退出中華職棒。這樣的決策引發骨牌 效應,三商虎隊也由於母企業經營問題,毅然退出職棒經營。 職棒的低迷一路持續到了2001年,直到台灣第一次舉辦世界盃棒球賽,台 灣職棒界精銳盡出,搭配旅外徵召回國的陳金鋒與業餘好手蔡仲南、張誌家等 人,中華隊在世界盃中一舉打敗日本、韓國兩個亞洲宿敵,奪下季軍;此外, 同年的職棒十二年,中華職棒最有人氣的兄弟象隊奪下睽違已久的總冠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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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了職棒的回溫,使得球迷們漸漸回到球場,中華職棒的平均觀眾人數,也由 職棒11年(2002)谷底的1,676人,攀升至職棒15年(2006)的3,505人。 然而,中職球團與球員們似乎仍然沒有在簽賭中學到教訓,2008年10月發 生了米迪亞暴龍領隊、教練、球員集體打假球事件,導致後來中信鯨隊宣布解 散;2009年年底,在統一獅繼兄弟象、味全龍之後第三支球隊獲得三連霸的冠 軍後不久,再度爆發了職棒第六次簽賭事件1,除統一獅隊外,其他三隊部分隊 職員的宿舍與住處遭到檢調單位的搜索,由於牽連球員大多為兄弟象隊球員, 因此許多球迷又稱為黑象事件。在黑象事件爆發後,許多球迷與專家普遍認為 不斷地發生簽賭與打假球的根本原因在於簽賭所涉及的刑事責任過輕2與中華 職棒體制的不完整,造成球員在面對不當利益的誘惑時,往往無法把持住原 則,而犯下不可原諒的錯誤。為了運動產業的發展與提供民眾健康的休閒運 動,實有必要分析了解在什麼條件或情況下職棒會出現打假球現象,並提出可 能的解決之道,此正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過去探討產生打假球誘因的相關文獻主要由簽賭(gambling)的角度出發。文 獻上探討有關簽賭是否為造成打假球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截然不同的說法。首 先,認為簽賭是造成打假球主要原因的文獻,如 Wolfers (2006)認為 NCAA 球 員透過簽賭的讓分制度,刻意影響比賽分數的差距,儘管球隊贏球但是勝分低 於讓分,以博取彩金;Preston and Szymanski (2003)則認為簽賭利益的存在,使 得球員、教練或是裁判有誘因企圖影響比賽的公正性。然而,不同於上述文獻, Henner (2009)的研究指出,完全公開運動簽賭資料,包含賭客的個人資料、簽 賭的交易量,一旦有不尋常的交易時間出現,即有可能發生打假球的情形,而 進行偵測,這將可以遏止的打假球的情形發生。他認為運動簽賭市場如同股票 市場一般,當運動簽賭市場上的訊息是完全揭露時,則沒有賭客擁有私有訊息 1 前五次簽賭事件分別為黑虎事件(1995)、黑鷹事件(1996)、黑熊事件(2005)、黑鯨事件(2007)與黑米事 件(2008)。 2 打假球依目前的司法實務見解,是犯了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的詐欺取財罪,最重可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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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球員有機會從中獲取利益,如此便可遏止打假球。另一方面,也有學者提 出競賽誘因緣(tournament incentives)的概念來解釋球隊打假球的現象,如 Taylor

and Trogdon (2002)的研究指出 NBA 的選秀制度將會造成球隊故意輸球的結 果,他們認為若球隊戰績不理想而無法進入季後賽,則該球隊有誘因故意輸掉 後面的比賽,讓球隊落在樂透區內,反而獲得更好的選秀順位。 顯然打假球現象與運動簽賭有相當的關係,尤其比賽的讓分制度是運動簽 賭的重要依據,故本文將以中華職棒18年至20年共計838場球賽資料進行實證 研究,利用讓分制度的統計性質與經濟計量的方法來釐清造成中華職棒打假球 的影響因素,分析在何種條件下球隊可能打假球,從而提供偵測打假球的政策 建議,以有效遏止打假球現象。本文共分四節,第一節為前言;第二節為讓分 制度與打假球現象;第三節為實證模型之設定;第四節為資料分析與估計結 果;第五節則為結論。

二、讓分制度與打假球現象

2004年線上運動賭盤的交易金額高達766億美元,並且在近幾年以相當驚人 的速度成長,Henner (2009)指出為了使賭客的賭金不會一面倒地壓向強隊,因 此在賭盤中會設定強隊必須讓弱隊若干分,使得兩隊勢均力敵,增加賭盤的誘 因,若強隊比賽的勝分沒有超過讓分時,儘管強隊獲得勝利,賭客依然輸掉賭 盤,這種讓分制度的設計就是用來平衡賭博市場內的交易情況,以增加比賽的 競爭性與可看性,更使運動賭盤得以成立。然而,球隊只關心比賽的勝負結果, 但在讓分制度下,強隊有空間操控比賽的結果,也就是強隊既贏得比賽勝利, 但尚可故意打假球使勝分小於讓分,在賭盤中買對方贏而獲利,使得自身球隊 獲得勝利且贏得賭局,我們定義這種情形為打假球的現象。 根據Gibbs (2007),如圖1所示,在強隊盡最大的努力下,假設比賽場次夠 多,則勝分超過讓分的機率應與勝分未能超過讓分的機率相同,也就是呈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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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稱於零的常態分配,此時代表無打假球現象。反之,根據上面所述,強隊總 是有誘因故意放水而仍贏得比賽,使得有更大的機率落在區域B,即勝分未超 過讓分的機率大於勝分超過為讓分的機率。因此我們可以推論,若比賽結果多 落至區域B則表示有打假球的嫌疑。舉例而言,若比賽前的賭盤讓分為強隊讓 弱隊3分,倘若最後比賽結果為強隊只贏弱隊2分,則表示強隊既贏得比賽勝 利,並且發生強隊在外圍賭盤壓賭弱隊贏球而獲得賭金的情形。 除了上述文獻上定義打假球的概念之外,我們也觀察到目前中華職棒經法 院已判決有打假球事實的比賽中,有許多職棒球隊為了獲得不法的高額賭金, 儘管該場比賽有較高的機會可以獲得比賽勝利,卻故意打假球輸掉比賽的情 況,也就是比賽結果落至圖一區域A中,因此本文亦定義區域A為打假球的可 能區域。舉例而言,若比賽前的賭盤讓分為強隊讓弱隊3分,儘管強隊比較看 好可以獲得比賽勝利,卻在外圍賭盤壓賭弱隊贏球,並且在比賽中故意爆冷門 放水輸給弱隊3分以上而獲得賭金的情形。區域A與區域B都是透過強隊放水打 假球來操縱最後比賽的結果,最大的不同是,當比賽結果落於區域A時,表示 強隊輸掉了比賽,當比賽結果落於區域B時,表示強隊依然贏得比賽。 圖1、打假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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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證模型設定

接著設定打假球估計模型,因為球隊勝分與讓分關係的結果是二分的選 項,因此在實證模型的設計上,我們選用probit model做為我們的分析工具,利 用最大概似法來估計球隊對於勝分是否超過讓分的決定因素,其實證模型表示 如下: n i X have er pr p  (cov 1) S i  i  1,..., (1) 其中p代表勝分減讓分落至該區域的機率,我們以1代表落至該區域,0代表未 落至該區域,變數Shave為影響勝分超過讓分機率之讓分大小,其他控制變數X 則包括進場觀眾人數、比賽日是否為假日、比賽球場是否為中北部球場、比賽 月份等, 則為誤差項。由以上分析可知打假球現象可能出現在區域A或區域 B,但因兩種打假球現象的動機與誘因行為並不相同,故區域A與區域B將分開 個別估計。

四、資料分析與估計結果

A B C 勝分減讓分的差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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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資料採用職棒 18 年至職棒 20 年之比賽資料進行實證研究,其中比 賽結果、進場觀眾人數、比賽日是否為假日、比賽球場是否為中北部球場等、 比賽月份等變數、係參考中華職棒官方網站的歷年紀錄與台灣棒球維基館網 站。鑒於無法從地下賭盤獲得實際賭盤讓分的資料,我們的讓分大小參考蘋果 日報於每日中華職棒開打當天刊出的「蘋果盤口」3,本文所選取的變數名稱、 定義及基本資料分別如表 2 及表 3 所示: 表 2、變數名稱與定義 變數名稱 變數定義 RegionA 以虛擬變數表示,1 表示落至區域 A,0 表示落至區域 B 和區域 C RegionB 以虛擬變數表示,1 表示落至區域 B,0 表示落至區域 A 和區域 C Shave 賭盤讓分大小 Audience 進場觀眾人數之自然對數值 Holiday 以虛擬變數表示,1 表示比賽日為假日,0 表示為非假日 Area 以虛擬變數表示、1 表示比賽球場為中北部球場,0 表示為中南部球場4 Month 依比賽時間區分為 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與 10 月份的賽 程,其中以 3 月為基準組,依次設定 7 個虛擬變數。 表 3、基本資料分析 變數名稱 平均值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RegionA 0.48 0.50 0 1 RegionB 0.07 0.26 0 1 Shave 1.15 0.62 0 3.5 Audience 7.59 0.68 5.83 9.75 Holiday 0.35 0.48 0 1 Area 0.47 0.50 0 1 4 Month 0.16 0.37 0 1 5 Month 0.17 0.37 0 1 6 Month 0.13 0.34 0 1 7 Month 0.14 0.35 0 1 8 Month 0.11 0.31 0 1 9 Month 0.16 0.37 0 1 10 Month 0.06 0.23 0 1 樣本數 838 表3的基本資料顯示,樣本總數為838場比賽,平均有48%的比賽結果落在 3 真正的賭盤盤口應該是由合法經營的體育博彩公司所公佈的讓分數據,然而台灣並沒有合法的體育 博彩組織,蘋果日報是目前台灣唯一公佈公開賭盤資訊的平台。 4 中南部球場包括台中球場、洲際球場、斗六球場、嘉義球場、台南球場、高雄縣澄清湖球場與屏東 球場。其餘則歸類為北部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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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A,7%的比賽落在區域B,平均賭盤讓分大小為1.15,平均進場觀眾人數 為2,486人,在假日比賽的場次占35%,在北部球場的比賽占47%,主要比賽時 間為5月份占17%,其次為4月份與9月份各占16%。 本文欲探討影響球隊是否有打假球嫌疑的決定因素,根據上述打假球的定 義,為檢測打假球現象,首先我們將職棒18年至20年的比賽勝分與讓分結果表 示如圖2。由圖2得知發生機率最高的位置為強隊勝分超過讓分的區域C,這與 我們預期落在區域A或區域B得到打假球的結果不同。然而,勝分與讓分差的平 均值為-0.12,而區域A與區域B的累積機率分配達0.55,並且利用表4中的K-S 檢定結果得知,在顯著水準5%之下拒絕虛無假設,表示此圖形為一個非對稱的 圖形,因區域A與區域B的累積機率大於區域C,這仍符合Gibbs (2007)的打假球 的定義,表示中華職棒依然存在打假球的現象。 圖2、Kernel 機率密度函數圖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20 -15 -10 -5 0 5 10 15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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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稱於零的預測誤差

虛無假設 樣本個數 P值 結果

0

H : kdf(MRTS)=kdf(-MRTS) 838 0.05** 非對稱

註:kdf = kernel density function

*、**、***分別表示在10%、5%、1%統計水準下顯著。

四、估計結果

接著本文利用Probit Model 做為分析工具,按照不同打假球的定義方式進 行分析,表5與表6分別為探討以區域A及區域B影響球隊是否有打假球現象決定 因素的迴歸結果。除此之外,本文依據讓分的大小及比賽的客觀條件劃分為三 種模型加以探討。基礎模型僅考慮賭盤讓分大小時所估計的結果,延伸模型則 為加入觀眾人數、比賽日期是否為假日、比賽地點、比賽月份等可能影響打假 球的變數。 就賭盤讓分大小而言,發現讓分大小在區域A及區域B有截然不同的結果。 區域A的估計係數在三個模型中均呈現顯著負向,表示當讓分愈小時,則賭盤 中原本應該讓分的強隊有誘因故意放水打假球輸掉比賽,並透過場外押賭自身 球隊輸球以獲得賭金;相反地,區域B的估計係數在三個模型中均呈現顯著正 向,表示當讓分愈大時,強隊有誘因放水使得原本該贏得的分數小於賭盤的讓 分,並透過賭盤來贏得賭金。造成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打假球原因,可能在於 當讓分愈小時,強隊較難以精確地控制勝分剛好落在讓分的範圍之內,因此索 性故意放水輸掉比賽以獲得賭盤利益,然而當讓分愈大時,強隊則較有空間控 制比賽的結果落於讓分之內。 在進場觀眾人數方面,無論在區域A及區域B均呈現正向關係,表示當觀眾 人數愈多時,則球隊愈有可能打假球的嫌疑,其可能的原因為愈受到球迷關注 的比賽則背後隱藏的賭金愈大,這將使得球隊更有誘因配合打假球以獲得不法 利益,然而此效果皆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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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賽日是否為假日而言,無論在區域A及區域B均呈現負向關係,其中區 域A沒有顯著影響,區域B則有顯著影響,表示在假日舉行的比賽較無放水打假 球的疑慮,可能的原因在於各球隊大多將自身的王牌投手安排在假日出賽以全 力搶勝,在戰績的考量下比較沒有打假球的動機。此外,王牌投手一般而言薪 水較高,組頭不好收買為可能原因之一。 就比賽場地方面而言,以中南部的比賽場地為比較基礎,在北部出賽的場 次均呈現不顯著的關係,表示打假球的現象並不會因為比賽地點不同而有所改 變。 最後,考慮比賽的月份,以3月為比較基礎,在區域A中皆顯示有顯著的正 向影響,表示各月份出賽的場次都較3月份出賽的場次有打假球的嫌疑,這可 能是因為在球季開始時,各球隊都會力求在戰績上取得領先的地位,隨著球季 的進行,球隊之間排名漸趨明朗,則球隊就有誘因放水打假球來獲取暴利或是 直接進行球隊的重建工作。區域B則大多呈現不顯著關係。 表 5、區域 A 的估計結果 模型一 模型二 模型三

變數 Coefficient Coefficient Coefficient

Shave Audience Holiday Area 4Month 5Month 6Month -0.07** (0.03) -0.07** (0.03) 5.03e-06 (0000103) -0.03 (0.04) 0.03 (0.03) -0.07** (0.03) 3.58e-06 (.0000106) -0.02 (0.04) 0.02 (0.04) 0.12 (0.08) 0.15* (0.08)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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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onth 8Month 9 Month 10 Month constant Log likelihood 0.06 (0.04) -577.21 0.04 (0.05) -576.59 (0.09) 0.16* (0.08) 0.21** (0.09) 0.07 (0.08) 0.20** (0.10) -0.08 (0.08) -571.77 註*、**、***分別表示在10%、5%、1%統計水準下顯著。 表 6、區域 B 的估計結果 模型一 模型二 模型三

變數 Coefficient Coefficient Coefficient

Shave Audience Holiday Area 4Month 5Month 6Month 7Month 8Month 9 Month 0.07*** (0.01) 0.07*** (0.01) 4.26e-06 (4.53e-06) -0.03* (0.02) -0.002 (0.02) 0.07*** (0.01) 4.64e-06 (4.44e-06) -0.03* (0.02) 0.003 (0.02) -0.03 (0.03) -0.04 (0.03) -0.05 (0.04) -0.05 (0.04) -0.07* (0.04)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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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nth constant Log likelihood -0.27*** (0.02) -201.64 -0.26*** (0.02) -200.05 (0.03) -0.01 (0.04) -0.22*** (0.04) -196.64 註*、**、***分別表示在10%、5%、1%統計水準下顯著。

五、結論

職業棒球雖是一種商業行為但也象徵一種全民的運動精神,維護職棒公正 性及社會形象一直是職棒不遺餘力的經營及發展重點。過去美國職棒於1919年 曾經發生黑襪事件,日本職棒於1969年也發生過黑霧事件,但均靠著健全的球 團組織架構與制度,使得職業棒球的發展有深厚的根基,而能經得起不同階段 惡劣環境的考驗。反觀我國的棒球發展,也曾經有過一段輝煌的歷史,但因為 職棒簽賭打假球案的發生,使得社會上對棒球運動慢慢失去信心。棒球為台灣 的國球,為了延續此優良的傳統,我們有必要分析了解造成中華職棒打假球的 影響因素,如何有效識別及時偵辨可能存在打假球現象,並制訂合理的制度與 遊戲規則,讓台灣的棒球可以傳承下去。 本文透過計量模型分析中華職棒打假球的影響因素,我們發現無論是哪一 種類型的打假球方式,都與賭盤讓分大小有顯著的關係。第一種方式當讓分愈 大時,則強隊較有空間選擇贏得比賽但以打假球方式贏得比賽但輸掉賭局(但因 壓輸而贏得賭盤),即是故意放水控制勝分小於讓分;相反地,第二種方式若讓 分愈小時,則強隊會選擇爆冷門打假球輸給弱隊的模式,同時輸掉比賽與賭局 (但因壓輸而贏得賭盤)。這兩種情況多可能產生打假球現象。本研究採用中華 職棒18-20年資料估計證實此兩種打假球現象。根據目前法院判決的起訴書內 容,中華職棒18年至20年裡確定有打假球的比賽。按照我們實證結果的推論, 若以實際賭盤的資料平均讓分1.15分為基準,超過1.15分則歸類為大讓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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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15分則歸類為小讓分。結果發現,屬於第二種小讓分打假球方式有7場比 賽,其中即有6場符合;屬於第一種大讓分打假球方式只有1場比賽且符合。此 表示依據我們的實證模式可正確預測中華職棒87.5%的打假球場次。 因此,本研究結果提供了政府與中華職棒聯盟一套偵測打假球的機制,若 發生第一種情形為比賽賭盤屬於高於1.15分的大讓分,但比賽結果強隊雖獲得 勝利,然而勝分卻小於賭盤讓分,或是第二種情形為比賽賭盤屬於低於1.15分 之小讓分,但比賽結果為強隊爆冷門輸給弱隊,出現以上兩種比賽場次時就是 有可能存在打假球的情形,應以偵辦,以敬效尤。故本研究結果不但提供了一 個思考打假球的動機與方式,並發現一辨別打假球的機制做為檢察機關或中華 職棒聯盟偵測依據,希望能有效抑止打假球事件的再次發生,讓我們的國球繼 續發展下去。 附註一:中華職棒比賽場數與觀眾人數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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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年度 比賽場數 觀眾人數 平均每場人數 職棒元年 1990) 180 899955 5000 職棒二年 1991) 180 1050405 5836 職棒三年 (1992) 180 1238063 6878 職棒四年 (1993) 270 1600549 5928 職棒五年 (1994) 270 1607677 5954 職棒六年 (1995) 300 1646361 5488 職棒七年 (1996) 300 1364424 4548 職棒八年 (1997) 336 685832 2041 職棒九年 (1998) 315 690089 2191 職棒十年 (1999) 278*1 496433 1786 職棒十一年 (2000) 180 301671 1676 職棒十二年 (2001) 180 337707 1876 職棒十三年 (2002) 180 532304 2957 職棒十四年 (2003) 300 958596 3195 職棒十五年 (2004) 300 1051625 3505 職棒十六年 (2005) 300*2 1008497 3361 職棒十七年 (2006) 300 679205 2264 職棒十八年 (2007) 300 612879 2042 職棒十九年 (2008) 298*3 572692 1922 職棒二十年 (2009) 240 898278 3742 註1:職棒10年因921大地震停賽22場比賽。 註2:職棒16年之牛蛇加賽不列入例行賽計算。 註3:職棒19年當時因黑米事件遭到中華職棒聯盟停權,故編號第258及260場次停賽。 附註二:中華職棒大聯盟簡史 西元 月份 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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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10 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成立,首批四個球團為兄弟象、味全龍、統一獅、三商虎。 1990 3 中華職棒開幕戰在台北市立棒球場開打,成為開打職棒的第六個國家,揭開職棒 元年序幕。 1992 1 職棒比賽觀眾人數創新高,全年平均每場6878人。 1993 1 時報鷹隊、俊國熊隊先後加盟中華職棒聯盟,職棒球隊從原有的四隊擴增到六隊。 1995 11 俊國熊隊易主,由興農企業接手,更名為興農熊隊。 1996 2 和信鯨隊加入中華職棒聯盟,職棒球隊擴增到七隊。 1996 6 興農企業取得興農熊隊100%主導權,二度更名為興農牛隊。 1996 6 台灣職棒史上首度簽賭事件爆發,數十名球員遭收押、起訴,台灣職棒界進入前 所未有的黑暗期。 1997 2 台灣大聯盟開打,開啟職棒進入二聯盟分立的新時代。 1998 9 時報鷹隊宣佈解散。 1999 11 三商虎隊宣布解散。 1999 12 味全龍隊宣佈解散。中華職棒聯盟僅剩兄弟象隊、統一獅隊、興農牛隊、和信鯨 隊。 2000 1 受簽賭案影響,職棒比賽球迷流失,觀眾人數創歷年新低,全年平均每場1676 人。 2002 1 和信鯨隊因母企業成立金控公司,配合更名為中信鯨隊。 2003 1 中華職棒聯盟與台灣大聯盟簽署合併協議書,並更名為中華職棒大聯盟。 2004 1 誠泰銀行接手太陽隊,並改名為誠泰Cobras隊;LA NEW企業則接手金剛隊,改 名為La New熊隊。 2004 12 1996年起纏訟長達八年之久的職棒簽賭案,在高等法院宣判後落幕。 2008 2 誠泰Cobras隊確定由賽亞科技接手,隊伍名稱米迪亞暴龍隊。 2008 10 米迪亞暴龍隊因爆發職棒簽賭事件遭中華職棒聯盟停權停賽處分。 2008 11 受到米迪亞暴龍隊爆發黑米事件的牽連,加上補強不齊與票房不佳,導致中信鯨 隊宣布解散,聯盟同時宣佈,再解散一隊中華職棒將宣告結束, 2009 1 黑米事件造成國內職棒陷入低氣壓,行政院宣示將宣布「振興職棒計畫」,補助 球團成立二軍、認養球場,教育部未來也將禁止打假球球員到學校任教。 2009 10 國內史上第六宗職棒簽賭案『黑象事件』爆發,由於涉案人多為人氣指標的兄弟 象隊球員,使得象隊未來動向將牽連著整個職棒聯盟。 附註三: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打假球的場次一覽表 場次 比數(客:主) 讓分大小(主) 區域 觀眾 假日 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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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04/28 4:3 0.5 A 4296 Yes 澄清湖 2 2007/04/29 3:12 -0.5 A 3583 Yes 澄清湖 3 2007/05/06 8:5 -1.5 C 2727 Yes 新莊 4 2008/04/17 4:8 2.5 C 1155 N0 澄清湖 5 2008/05/01 8:5 3.5 A 2025 No 台南 6 2008/05/15 0:1 -0.5 A 925 No 新莊 7 2008/05/25 3:4 -0.5 A 2750 Yes 新莊 8 2008/06/05 1:6 1.5 C 655 No 羅東 9 2008/06/10 4:2 -1.5 C 1877 No 台中 10 2008/07/11 11:9 -0.5 C 1436 No 新莊 11 2008/07/16 10:7 0.5 A 738 No 新莊 12 2008/08/27 2:7 -0.5 A 2681 No 新竹 13 2008/09/09 2:1 -1.5 B 1060 No 新莊 14 2009/07/10 6:3 -0.5 C 2507 No 台南 15 2009/09/09 5:13 0.5 C 2175 N0 澄清湖 參考文獻

(21)

許秉翔、吳仁泰、詹達穎 (2004) “台灣運動產業產值估算與產業關聯分析”, 立德管理學院運動管理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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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th’s Sport Business Journal, VOL. 35, No. 2, pp.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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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ers, J. (2006) “Point shaving: Corruption in NCAA Basketball” American

(22)

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

日期:2012/12/17

國科會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由經濟學的觀點論打假球現象 – 以中華職棒為例 計畫主持人: 莊奕琦 計畫編號: 100-2410-H-004-074- 學門領域: 人力資源

無研發成果推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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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彙整表

計畫主持人:莊奕琦 計畫編號:100-2410-H-004-074-計畫名稱:由經濟學的觀點論打假球現象 – 以中華職棒為例 量化 成果項目 實際已達成 數(被接受 或已發表) 預期總達成 數(含實際已 達成數) 本計畫實 際貢獻百 分比 單位 備 註 ( 質 化 說 明:如 數 個 計 畫 共 同 成 果、成 果 列 為 該 期 刊 之 封 面 故 事 ... 等)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1 1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2 2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內 參與計畫人力 (本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章/本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外 參與計畫人力 (外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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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無法以量化表達之成 果如辦理學術活動、獲 得獎項、重要國際合 作、研究成果國際影響 力及其他協助產業技 術發展之具體效益事 項等,請以文字敘述填 列。) 無。 成果項目 量化 名稱或內容性質簡述 測驗工具(含質性與量性) 0 課程/模組 0 電腦及網路系統或工具 0 教材 0 舉辦之活動/競賽 0 研討會/工作坊 0 電子報、網站 0 目 計畫成果推廣之參與(閱聽)人數 0

(25)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實驗失敗

□因故實驗中斷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以 100 字為限)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實證研究結果發現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打假球方式,都與賭盤讓分大小有顯著的關係。當 讓分愈大時,則強隊較有空間選擇贏得比賽但以打假球方式輸掉比賽;相反地,若讓分愈 小時,則強隊會選擇爆冷門打假球輸給弱隊。此兩種打假球情況皆因賭局押輸而實際贏得 賭盤。根據目前法院判決的打假球起訴書內容,依據我們的實證模式可正確預測中華職棒 87.5%的打假球場次。 因此,本研究結果提供了政府與中華職棒聯盟一套偵測打假球的機 制,若發生第一種情形為比賽賭盤屬於高於 1.15 分的大讓分,但比賽結果強隊雖獲得勝 利,然而勝分卻小於賭盤讓分,或是第二種情形為比賽賭盤屬於低於 1.15 分之小讓分, 但比賽結果為強隊爆冷門輸給弱隊,出現以上兩種比賽場次時就是有可能存在打假球的情 形,應以偵辦,以敬效尤。故本研究結果不但提供了一個思考打假球的動機與方式,並發 現一辨別打假球的機制做為檢察機關或中華職棒聯盟偵測依據,希望能有效抑止打假球事 件的再次發生,讓我們的國球繼續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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