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
經濟部工業局
委託辦理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98 年度新進
聘用人員甄選簡章
試務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3 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網址:http://www.tabf.org.tw 公告日期:98 年 8 月 6 日第1頁/共 11 頁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98 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
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
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
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
重要日
重要日
重要日
重要日程表
程表
程表
程表
試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98 年 8 月 6 日 09:00 8 月 15 日 18:00 報名期間共計 10 天,採網路報名,逾期 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98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應考人可於 98 年 9 月
7 日09:00
起於
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網站
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本
院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98 年年年年 9 月月月月 13 日日日日(星期日星期日星期日) 星期日僅設台北考區
僅設台北考區
僅設台北考區
僅設台北考區
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
者不得入場應試。
各科試題及 選擇題解答公告 9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應考人可於 98 年 9 月 14 日
09:00
起
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98 年 9 月 14 日 09:00 至 9 月 15 日 18:00應考人至本院網站登錄申請,不須付
費,逾期及其他方式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98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一)應考人可於 98 年 10 月 5 日
09:00
起
於本院網站公告開放查詢
,並輔以平信 方式郵寄。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98 年 10 月 5 日 09:00 至 10 月 6 日 18:00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
績以 1 次為限。
第 一 試 : 筆 試寄發複查結果
98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複查結果以限時掛號寄發並輔以簡訊
通知。
網 路 查 詢 測 驗 入 場
通知書
98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應考人可於 98 年 10 月 12 日
09:00
起
至本院網站查詢口試測驗入場通知
書、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行注意
事項,
測驗入場通知書
並輔以平信方式 郵寄。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日期
98 年年年年 10 月月月月 18 日日(星期日日 星期星期星期日日日) 日應考人應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
類別之時間及地點。
第 二 試 : 口 試寄 發 甄 選 結 果 通 知
書
98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寄發甄選結果成績單,相關錄取人員
名單
將於
98 年 10 月 23 日09:00 起公
告於本院網站並
移請經濟部工業局辦
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經濟部工業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對於對於對於對於 簡章內容 簡章內容簡章內容 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歡迎洽詢歡迎洽詢歡迎洽詢:::(02)33653737。: 。。。壹 壹 壹 壹、、、、辦理依據辦理依據辦理依據辦理依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98 年度新進聘用人員甄選」契約書,受委託辦理本次甄選。本次甄選所需職務為行政服務組 及環保組等共 23 名,經甄選合格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分發各工業區管理 機構聘用之。 貳 貳 貳 貳、、、、錄取名額錄取名額錄取名額錄取名額
組別
職缺
服務地區(單位)
正取
備取
一級組員 北部地區(含宜蘭、花東) 5 10 會計員 北部地區(含宜蘭、花東) 4 8 北部地區(含宜蘭、花東) 4 8 行政服務組 三級組員 南部地區 2 4 操作維護 一級技術員 北部地區(含宜蘭、花東) 3 6 化驗 三級技術員 北中南區 3 6 環 保 組 操作維護 三級技術員 北中南區 2 4合 計
23 46 北部地區包含:基隆市、台北(縣)市、桃園 (縣)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市、台東市 中部地區包含: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市、雲林縣 南部地區包含:嘉義縣、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市 參 參 參 參、、、、報名資格報名資格報名資格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下列甄選組別及職缺報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男性須役畢 或免役,或可於 98 年 10 月 31 日前退伍,並請檢附證明)。甄選類別
資格條件
一級組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具碩士工作經 驗二年以上,或大學畢業具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者,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有以下資格條件者,作為口試評 分參考: (1)具有土木、景觀、建築、環境工程、都市計 劃、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有人事或採購工作經驗。行政服務組
會計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會計、商 學等相關科系碩士學位且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或第3頁/共 12 頁 大學會計、商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工作經驗三年 以上者,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無。
三級組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立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無。操作維護
一級技術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化工、環 工、化學、電機、機械、環境科學等相關科系碩 士學位且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或大學化工、環 工、化學、電機、機械、環境科學等相關科系畢 業具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具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管渠系 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或甲級廢 水處理等相關證照作為口試評分參考。化驗
三級技術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立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具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管渠 系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或乙級 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作為口試評分參考。環
保
組
操作維護
三級技術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立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男性須役畢。 2.特殊資格條件:具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管渠系 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或乙級廢 水處理等相關證照作為口試評分參考。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者。 (四)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病者。 三、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於第二試(口試)當日繳交審核,不符報名資格 者請勿報考。 肆 肆 肆 肆、、、、甄選方式甄選方式甄選方式甄選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 第一試(筆試):筆試科目
組別
職缺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一級
組員
1.民法概要 15 題(總 則、物權、債編租賃 第二章第五節)、政府 採購法15 題,以上佔 60%,30 題選擇題, 每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3.英文(初級)10題選 擇題,每題1分(佔 10 %)。 1.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章 (港口條文除外)。 2.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 則 第 三 章 ( 港 口 條 文 除 外)。 3.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4.上項 5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會計
員
1.民法概要(總則、物 權、債編租賃第二章 第五 節)、 政府 採購 法。以上佔 70%,35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1.會計學概要。 2.上項 5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行政服務
組
三級
組員
1.民法概要(總則、物 權、債編租賃第二章 第五 節)、 政府 採購 法。以上佔 70%,35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1.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章 (港口條文除外)。 2.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 則 第 三 章 ( 港 口 條 文 除 外)。 3.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4.上項 50 題選擇題,每題 2 分。 操作 維護 一級 技術 員 1.環保法規(包括下水 道 法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廢棄物清理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土 壤污染防制法、資源 回收再利用法)、政府 採 購 法 , 以 上 佔 60 %,30 題選擇題,每 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3.英文(初級)10題選 擇題,每題1分(佔 10 %)。 1.環工概論(含污水處理廠操 作與維護,30題選擇題,每 題2分)。 2.機電概論(20題選擇題,每 題2分)。環
保
組
化 驗 三級 技術 員 1. 環 保 法 規 ( 下 水 道 法、水污染防治法、 廢棄物清理法、空氣 污染防制法、土壤污 染防制法、資源回收 再利用法)、政府採購 法,以上佔 70%,35 題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1.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30 題選擇題,每題2分)。 2.環境水質檢驗法規(20題選 擇題,每題2分)。第5頁/共 12 頁 操作 維護 三級 技術 員 1.環保法規(包括下水 道 法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廢棄物清理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土 壤污染防制法、資源 回收再利用法)、政府 採 購 法 , 以 上 佔 70 %,35 題選擇題,每 題 2 分。 2.公文寫作(佔 30%)。 1.環工概論(含污水處理廠操 作與維護,30題選擇題,每 題2分)。 2.機電概論(20題選擇題,每 題2分)。 (二)第二試(口試):每人 10 分鐘,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98 年 10 月 12 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正取名額擇優錄取
4 倍之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伍 伍 伍 伍、、、、報名期間報名期間報名期間報名期間 98 年 8 月 6 日 09:00 至 8 月 15 日 18:00,報名期間共計 10 天,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 受理。 陸 陸 陸 陸、、、、報名費用報名費用報名費用報名費用 一、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800 元整。 二、報名費收據於 98 年 9 月 7 日起於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tw/Ptc/PtcExamNewPass.asp)開放應考人下載列印。 柒 柒 柒 柒、、、、報名方式報名方式報名方式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同時建置於經濟部工業局(http://www.moeaidb.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 院(http://www.tabf.org.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
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 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與服務地區(單位)報考,請慎重考 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更改類組與 服務地區。 五、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一)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繳款期限至 8 月 15 日 18:00 止。 (二)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 8 月 15 日 24:00 止。 (三)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3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 已繳費完成。捌 捌 捌 捌、、、、測驗日期測驗日期測驗日期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時間及應攜帶時間及應攜帶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繳交證件資料繳交證件資料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98 年 9 月 13 日(星期日)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時間 第一節 專業科目(一) 08:50 09:00~10:30 第二節 專業科目(二) 11:20 11:30~12:3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僅設台北考區僅設台北考區僅設台北考區,應考人員請於 98 年 9 月 7 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 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 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本院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三)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 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未攜帶身分未攜帶身分未攜帶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9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日) (一)集中於台北市舉辦,應考人可於 98 年 10 月 12 日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 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本院並輔以平信 方式郵寄。 (二二二)攜帶及繳交證件二攜帶及繳交證件攜帶及繳交證件: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限新式國民身分限新式國民身分證證證證、、、駕、駕駕駕 照 照 照 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卡卡卡,,,,四者擇一四者擇一;四者擇一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其中駕照其中駕照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且須繳交下列表件且須繳交下列表件且須繳交下列表件且須繳交下列表件(各壹式各壹式各壹式各壹式 3 份份份份,,,,請直接以請直接以請直接以請直接以 影印或粘貼於 影印或粘貼於 影印或粘貼於 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空白紙張上空白紙張上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審查後恕不退還審查後恕不退還審查後恕不退還)::: :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貿易貿易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 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中文譯本者目前無中文譯本者目前無中文譯本者,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申請,,請及早申請請及早申請,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以免損及自身權益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3.兵役證明: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 位出具可於 98 年 10 月 31 日(含)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4.志願表。 5.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從網站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 或依入場通知書所附表件填寫)。 6.相關證照影印本。 7.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 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 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第7頁/共 12 頁 玖 玖 玖 玖、、、、試場規則試場規則試場規則試場規則(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 (一)請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1.答案卡:限用2B鉛筆劃記,違者不予計分。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 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劃記於該題號之框線內並完全塗 滿,不可塗出框線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2.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不得使用鉛筆作
答,
違者不予計分。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 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如答案卡上之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 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如未照規定作答,或 因劃記顏色過淡或劃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不得提出異議。 (四)請勿於答案卡或答案卷上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編號或符號,違反者該節成績以零 分計。 (五)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僅具備數字鍵 0~9 及 +-×÷√% = . ▼ +/- C AC TAX+ TAX- GT MU MR MC MRC M+ M-之功能,且 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 於桌面或使用,該科扣 10 分。 (六)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或其他舞弊行為等違規情事, 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 (七)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 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八)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個
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
及整點報時功能等關閉,測驗中鈴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
。
。
(九)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應試人於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十一)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98 年 9 月 14 日起於經濟部工業局及台灣金融研訓 院網站公布。應考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98 年 9 月 14 日 09:00 至 9 月 15 日 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
,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二、第二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 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定繳 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測。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 告,應考人可於 98 年 10 月 12 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拾 拾 拾 拾、、、、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一一)第一試一第一試第一試(筆試第一試筆試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成績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比例:專業科目(一) 佔第一試(筆試)成績 50%,專業科目(二)佔第一試(筆試)成 績 50%。 3.凡有筆試科目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4.依筆試成績取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正取名額之 4 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二)成績高者優先。 (二二二)第二二第二第二試第二試(口試試試口試口試)成績口試成績成績成績:::: 1.口試以 100 分計。 2.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三)總成績計算三三總成績計算總成績計算: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第一試(筆試第一試第一試筆試筆試筆試)成績成績成績成績佔總成績佔總成績 70%,佔總成績佔總成績 ,,第二試,第二試第二試(口試第二試口試)成績口試口試成績成績佔總成績成績佔總成績佔總成績 30%;佔總成績 ;;; 兩者相加為總成績 兩者相加為總成績 兩者相加為總成績 兩者相加為總成績。。。 。 二、錄取方式: (一)依據各組別服務地區各組別服務地區各組別服務地區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單位單位)單位))甄選總成績及志願順序辦理錄取,同分錄取原則:)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二) 成績高者優先。 (二)凡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第9頁/共 12 頁 拾 拾 拾 拾壹壹壹壹、、、、測驗測驗測驗測驗結果結果結果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應考人可於 98 年 10 月 5 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 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並輔以平信方式郵寄。 二、台灣金融研訓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院得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 98 年 10 月 23 日09: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甄試總成績及錄取 人員名單。 拾貳 拾貳 拾貳 拾貳、、、、筆試成績複查筆試成績複查筆試成績複查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98 年 10 月 5 日 09:00 至 10 月 6 日 18:00 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恕不受 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元元元,,,, 複查二科為 複查二科為 複查二科為 複查二科為 125 元元元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10 月 6 日 18: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 10 月 6 日 24:00 止。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3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 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 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公文寫作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別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 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 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 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98 年 10 月 14 日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輔以手 機簡訊通知。 拾參 拾參 拾參 拾參、、、、工作內容工作內容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甄選組別 職缺 工作內容 行政 服務組 一級組員 1.辦理工業區更新執行事項規劃相關業務。 2.辦理工業區更新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3.辦理工業區更新進度管理相關業務。甄選組別 職缺 工作內容 4.辦理工業區更新計畫通盤檢討相關業務。 5.辦理人事或採購相關業務。 會計員 1.經常費收支、代收代管財務收支及其他收入處理事 項。 2.會計(會計月報、憑證傳票、帳簿登錄)事項。 3.其他財務事項。 4.相關財務表單核對、內部審核事項。 5.年度概算、預.決算編製事宜。 三級組員 1.辦理工業區管理機構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相關事宜。 2.公有土地、建物及設施之巡查及管理維護事宜。 3.工商服務事宜。 4.工業區安全維護事宜。 一級技術員 (操作維護) 1.工業區污水管線更生汰換相關業務。 2.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擴建與功能提昇相關業務。 3.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操作營運管理相關業務。 4.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現場操作維護及輪值日夜班操作 工作。 三級技術員 (化驗) 1.廢水水質檢驗分析工作。 2.污水處理使用費水量水質登錄及異常計徵。 3.文書報表處理。 4.檢驗室品保品管作業相關事宜。 5.輪值日夜班操作工作。 6.其他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環保組 三級技術員 (操作維護) 1.污水處理廠操作管理工作。 2.工廠水質、採樣及查驗工作。 3.管線、機電、儀表等維護工作。 4.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巡查檢視及維護管理工作。 5.輪值日夜班操作工作。 6.其他污水處理相關事宜。 拾肆 拾肆 拾肆 拾肆、、、、錄取人員錄取人員錄取人員錄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之權利與義務之權利與義務之權利與義務 一、正取人員:依各類組及服務地區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錄取分發服務單位;錄取人員 應於收到錄取通知書所載日期內,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 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逾期 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 間報到且經『經濟部工業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 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備取人員:本甄選備取名冊至99 年 10 月 31 日有效,各類組正取人員全數分發後,
第11頁/共 12 頁 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工業區管理機構聘用人員出缺時,由本局視需要依備取名冊分 數高低順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收到遞補通知後,應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 或拒絶分發,未經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錄取人員僅辦理分發一次;;;;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未完成分發程序者視同放棄分發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再分發 求再分發 求再分發 求再分發。。。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備取人員於備取名冊有效期間內,,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若未接獲遞補通知者,,,,於有效期間後不於有效期間後不於有效期間後不於有效期間後不 再分發 再分發 再分發 再分發。。。。 四、經進用人員到職後,應先試用 6 個月,期滿成績優良者正式聘用。試用期間經考評品 行不良或工作不力者,應即解聘。 五、進用人員到職分發至服務單位後,除本局因業務需要外,自行請調人員行政服務組一 級組員、會計員及環保組一級技術員應任職滿三年且最近一年考核成績列乙等以上, 未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始得申請調任;行政服務組三級組員及環保組三級技術員 應任職滿二年且最近一年考核成績列乙等以上,未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始得申請 調任。 六、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服務單位之勞工保險及全 民健康保險。 七、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八、管理機構新進行政服務組一級組員、會計員及環保組一級技術員,均自第四職等本薪 1 級起敘,月薪約 3 萬 5 千元。 九、管理機構新進行政服務組三級組員及環保組三級技術員,均自第二職等本薪 1 級起 敘,月薪約 2 萬 7 千元。 拾伍 拾伍 拾伍 拾伍、、、、附註附註附註附註 一、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通知單,由經濟部工業局通知錄取人員攜帶甄選資格證明文件正 本報到;如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 院網站公告,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 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應考人若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 (02)3365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