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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度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壹、 計畫依據: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七條辦理。
貳、 執行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參、 實施對象: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各教育類志願服務志工隊。
肆、 計畫內容:
一、政策面:
1.政策願景:
(1)落實志願服務法立法精神,促進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人力 資源有效運用。
(2)瞭解本市所屬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展教育志願服務業務 概況,提供必要協助。
(3)激勵本市所屬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積極推展教育志願服務 業務。
2.年度計畫:
(1)協助鼓勵各校共同推動志願服務。
(2)積極鼓勵各校召募更多市民加入志願服務行列,促使全市志 工人數持續成長,提升志願服務效能,擴增志工人數。
(3)推動志願服務管理資訊化,透過志願服務人才、培訓、維繫 及管理等,強化服務可近性、連結性與便利性,突破時間 與空間限制,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與統整。
(4)發展多元創新特色志願服務方案,鼓勵青年、家庭、學生、
青年、高齡長者等志工加入,提升多元志工參與意願。
(5)鼓勵長者、新住民及原住民參與志願服務。
(6)因應社會重大議題,配合推動防疫工作。
3.人力配置:
本局由專責人員負責志願服務業務規劃、推展、管理及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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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定期參加志願服務相關訓練及研習課程,以增進其辦理志 願服務之專業能力及經歷。
二、法制面:
依據「志願服務法」、「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訂定 相關計畫,並辦理志工訓練、表揚、評鑑、獎勵、保險、及核發 志願服務紀錄冊等事宜。
三、管理面:
(一) 行銷管理:
1.於公私立中小學校長、主任會議及其他適當會議或活動宣 導志願服務資訊。
2.各運用單位運用網頁、LED 電子看板、跑馬燈、書面文宣等 多元管道宣導並招募志願服務人力。
3.為因應資訊時代潮流加入臺中市志工媒合平臺,使志願服 務媒合可借助網路的便利性,突破時間與空間限制,並達 成人力統整與運用。
4.辦理各項活動時,請志工穿著制服或背心,身體力行宣導志 願服務。
(二)行政管理:
1.輔導運用單位定期上網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 系統」之志工基本資料、服務時數、教育訓練及獎勵等資 料。
2.配合本府志願服務主管機關,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協助開 發開新住民志工、原住民志工、青年志工及高齡志工,並 不定期辦理輔導與訓練活動課程。
3.因應本局所屬教育志工團隊眾多,不定期辦理書面查核紀 錄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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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績效面:
(一)推動教育訓練
1.基礎訓練:本局所屬教育志工已陸續訓完成基礎訓練,尚 未完成人員,則鼓勵參加本府其他局處單位舉辦之志工基 礎訓練或利用臺北市政府「臺北 E 大學習網」線上學習,
以達資源共享節省教育資源之目標。
2.特殊訓練:由本局所屬學校承辦,配合交通部計畫辦理「導 護志工交通服務隊輔導研習」,或由所屬學校依需求自行規 劃並結合鄰近學校共同辦理。
3.其他(成長、在職)訓練:所屬各級學校均定期或不定期辦 理志願服務成長及在職訓練。
(二)辦理績優教育志工表揚活動:
為凝聚志工向心力並充分達到標竿示範及提升服務之效益,
本局每年辦理「臺中市績優教育志工暨績優交通導護志工表 揚活動」,以感謝本市教育志工夥伴們平時不遺餘力的服務熱 忱。
(三) 促進志願服務措施:
1.依志願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請各運用單位為所屬志工辦理 意外事故保險;另提供衛生福利部每年度採購「志工意外 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讓本局所屬各級學校 依學需求為所屬志工投保。
2.本局所屬各級學校依學校條件,於志工至指定服務地點進 行服務時,提供或協辦停車相關優惠或免費措施。
3.本局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慶生、聚會、參觀、聯誼等多元化 活動,激勵志工夥伴服務士氣,凝聚志願服務熱忱與向心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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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加志願服務相關教育訓練。
5.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其他原因 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得申請核發服務績效證明書。
伍、計畫期程:
由 110 年 1 月 1 日 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月份
計畫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志工招募宣導 持續鼓勵所屬學校 教師及家長投入志 願服務行列
協助推行及充實臺 中市志工媒合平臺 辦理績優志工表揚 活動
志工意外事故保險 規劃或鼓勵所屬志 工參加相關專業教 育研習活動
利用多元管道,關 懷、諮詢輔導志工
109 年度志工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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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預期效益
一、學生、家長、社區民眾及教育同仁積極參與學校志願服務,落實 教育志工回饋學校之目標,並透過本計畫有效結合社會人力資 源,善用志工人力,便利推展本市施政願景。
二、透過本計畫,擴增志工人數,建構多元志工服務,滿足民眾服務 熱忱與需求,達到互惠互助的目的。
三、樹立行為典範,清新校園風氣,並建立學校與家長合作之關係,
創造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