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數學解題過程中的特殊化原則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數學解題過程中的特殊化原則"

Copied!
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數學解題過程中的特殊化原則

翁立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科學教育研究所

壹、前言

數 學 解 題 過 程 中 的 特 殊 化 原 則 (specification)就 是 先 以 特 殊 、 極 端 的 情 況 來 處 理 問 題(Polya, 1957;Mason , Burton & Stracy,1982) , 例 如 : 在 處 理 四 邊 形 問 題 時 , 先 考 慮 平 行 四 邊 形 或 矩 形 等 特 殊 四 邊 形 所 成 立 的 情 況 。 特 殊 化 原 則 符 合 人 們 從 具 體 到 抽 象 、 從 特 殊 到 一 般 的 思 考 慣 性 (左 銓如 與 季 素 月,1998,p.82),從 最 簡單 的 例 子 開 始 思 索 解 題 關 鍵 , 往 往 較 容 易 進 入 問 題 情 境 , 理 解 問 題 , 一 旦 有 了 成 功 解 決 特 例 的 經 驗 , 解 題 者 可 能 更 有 信 心 (Mason, Burton, & Stacey, 1982), 從 情 意 觀 點 來 看 , 成 功 造 就 成 功(success breeds success, Liljedahl, 2005, p.231),解 題 者初 期 的 成 功 經 驗 , 將 鼓 舞 他 邁 向 整 體 的 成 功 解 題 。 筆 者 親 身 的 教 學 經 驗 中 發 現 中 學 生 常 常 以 特 殊 化 原 則 作 為 解 題 活 動 的 先 導 , 先 試 特 例 或 找 反 例 ; 本 文 審 查 過 程 中 , 匿 名 的 評 審 教 授 回 函 中 亦 分 享 他 多 年 實 際 參 與 數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活 動 的 經 驗 , 指 出 參 賽 選 手 常 常 以 特 殊 化 原 則 獲 得 部 分 分 數 , 甚 至 因 此 得 到 一 般 化 論 證 而 獲 得 滿 分 , 由 此 可 知 特 殊 化 原 則 在 解 題 過 程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Polya (1957)認 為特 例 具 有 啟發 性,在 証 明 題 中 , 可 透 過 特 例 , 來 推 翻 命 題 ; 如 果 透 過 特 例 來 審 查 定 理 , 而 得 到 與 命 題 一 致 的 結 果 時,有 可 能 從 中 得 到 某 些 解 題(或 証 明)的 暗 示 。Polya 認 為 解題 過 程 是 將問 題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轉 變 成 為 一 個 更 容 易 著 手 、 更 普 遍 與 更 特 殊 的 問 題 , 而 特 殊 化 原 則 就 是 轉 變 問 題 的 一 種 方 法 。 有 許 多 學 者 提 到 特 殊 化 原 則 在 解 題 過 程 中 的 應 用(胡 炳 生 , 1994; 趙 振 威 , 1996 ; 左 銓 如 與 季 素 月 , 1998), 胡 炳 生 (1994)認 為 特 殊 化 原 則 是 解 題 思 考 的 三 原 則 之 一 , 解 題 初 步 可 先 把 大 問 題 變 成 幾 個 簡 單 的 小 問 題 , 並 考 慮 最 簡 單 的 特 殊 狀 況 或 是 將 問 題 分 成 幾 種 不 同 狀 況 討 論 。 趙 振 威(1996)認 為 從 特 殊 性 著 手 , 通 常 能 打 開 解 題 的 思 路 , 拓 展 視 野 ; 建 議 對 於 任 意 自 然 數 n 的 命 題 中,可 以 先 考 察 n=1,2,3…時 的 情 形 ; 在 對 於 任 意 三 角 形 的 命 題 中 , 可 以 先 考 慮 等 腰 三 角 形 或 直 角 三 角 形 等 特 殊 情 況 。 左 銓 如 與 季 素 月(1998)認 為 特 殊 化 有 三 種 模 式 : 一 是 增 加 限 制 條 件 , 例 如 從 多 邊 形 考 慮 正 多 邊 形 ; 二 是 將 可 變 因 素 換 成 固 定 因 素 或 以 特 定 數 取 代 變 數 , 例 如 , 從 正 n 邊 形 考 慮 正 三 角 形 ; 三 是 考 慮 運 動 變 化 的 極 端 情 形 , 例 如 , 從 割 線 考 慮 其 極 限 位 置─切 線 。 特 殊 化 原 則 是 解 題 的 啟 思 法 之 一 (Polya, 1957), 它 是 一 種 普 遍 性 的 思 考 原

(2)

則 , 並 不 是 解 題 中 唯 一 或 終 極 的 方 式 ; 然 而 , 解 題 或 証 明 的 推 理 過 程 還 是 要 滿 足 條 件 的 一 般 性 , 光 是 特 例 並 不 能 說 明 整 件 命 題 的 成 立(龐 之 垣 , 1999; Polya, 1957; Mason et al, 1982)。因 此 ,在 解 特 殊 問 題 時 , 在 方 法 上 一 定 要 照 顧 到 一 般 性 , 不 能 採 用 只 對 特 殊 問 題 適 用 的 方 式( 龐 之 垣 , 1999, p.29)。 接 下 來 將 引 用 數 個 例 子 說 明 特 殊 化 原 則 的 四 種 功 能 , 一 、 特 殊 化 原 則 能 增 進 直 觀 理 解 ; 二 、 特 殊 化 原 則 具 有 解 釋 證 明 的 功 能(Hanna, 1995); 三 、 特殊 化 原 則 可 用 於 檢 驗 命 題 ; 四 、 特 殊 化 原 則 具 有 啟 思 的 功 能 。 因 此 在 解 題 或 證 明 過 程 中 應 用 特 殊 化 原 則 , 能 增 進 理 解 、 提 供 直 觀 解 釋 , 透 過 驗 驗 命 題 , 推 翻 猜 想 , 聚 焦 於 可 能 的 結 果 , 也 可 以 從 成 功 的 特 例 中 得 到 暗 示 或 啟 發 , 及 早 進 入 問 題 情 境 。

一、特殊化原則能增進直觀理解

◎ 以 三 角 形 外 角 和 為 360∘ 為 例 考 慮 下 列 連 續 變 化 下 的 三 角 形 外 角 , 三 角 形 漸 漸 縮 小 的 時 候 , 外 角 和 是 不 變 的 , 而 當 這 個 三 角 形 縮 到 很 小 很 小 、 幾 乎 要 退 化 成 一 個 點 時 , 外 角 和 等 於 繞 了 一 圈 的 周 角,也 就 是 360∘ 如 圖 一);以 非常( 極 端 的 三 角 形 : 一 個 小 得 不 能 再 小 、 幾 乎 變 成 一 個 點 的 三 角 形 , 來 檢 驗 這 個 事 實 的 成 立 , 以 直 觀 的 方 式 讓 初 學 者 接 受 『 三 角 形 外 角 和 等 於360∘』 這 個事 實 。

二、特殊化原則具有解釋證明的功能

◎ 以 和 角 公 式 為 例 考 慮 直 角△ABC與 直 角△ACD,其 中 DCA ∠ 與∠CBA為 直 角 , 令∠DAC=α , CAB= ∠ β,從 D 做線段垂直 AB (垂足為 E), F 在 DE 上且CF垂 直 DE (如 圖 二 ), 取 AD =1 之 後 , 即 進 行 視 覺 、 符 號 與 幾 何 關 係 的 轉 譯 : DF =1×sinα×cosβ FE = BC =1×cosα×sinβ AB =1×cosα×cosβ BE =FC=1×sinα×sinβ 於 是 , sin(α+β)= 1 DE =DF +FE=sinαcosβ+sinβcosα 同 理 ,cos(α+β)= 1 AE =AB-BE =cosαcosβ-sinβsinα 圖 一 、 以 特 殊 化 的 觀 點 說 明 三 角 形 外 角 和 為 360∘

(3)

圖 二 、 以 特 殊 化 觀 點 看 和 角 公 式 在 本 例 中 , 特 殊 化 有 兩 層 意 義 , 一 是 和 角 公 式 的 證 明 不 能 侷 限 在 銳 角 的 情 況 討 論 , 二 是 sin 和 cos 的 幾 何意 涵 並 不 是僅 限 於 弦 長 的 意 義 上 , 這 是 在 邁 向 一 般 性 與 嚴 格 化 的 過 程 中 必 須 要 考 量 的 問 題 。 然 而 , 以 這 個 特 例 解 釋 和 角 公 式 有 以 下 優 點 : 一 、 解 釋 僅 是 視 覺 、 符 號 與 幾 何 關 係 的 轉 譯 , 僅 從 最 基 本 的 定 義 出 發 即 可 推 得 , 需 要 的 預 備 知 識 較 少 ; 二 、 強 化 三 角 學 中 , 符 號 與 幾 何 關 係 的 連 結 ; 三 、 對 於 cos 的 和 角 公 式中 的 ”減 ”號 能 提 供解 釋。對 於 以 圖 解 法 特 殊 化 三 角 公 式 有 興 趣 的 讀 者 可 參 看 余 進 發(1984)、賴 漢 卿(1985)、李 政 豐 等 人(2001)與 顏德 琮(2003)的文 章 。

三、特殊化原則可用於檢驗命題

1. 以『 平 行 四 邊 形 與 等 腰 梯 形 的 對 角 線 會 相 互 垂 直 嗎 ?』 為 例 以 特 殊 的 平 行 四 邊 形 及 等 腰 梯 形 來 看(如 圖 三 所 示 ), 答 案 很 明 顯 的 , 不 會 ! 在 這 個 例 子 中,『 垂 直 』是 很 容 易 被 特 例 或 視 覺 檢 驗 出 來 的 性 質 , 不 過 , 並 不 是 每 一 個 性 質 都 適 用 , 如 『 平 分 』 這 個 性 質 便 不 易 透 過 特 例 檢 驗 出 來 。 圖 三 、 以 特 殊 的 平 行 四 邊 形 與 等 腰 梯 形 檢 驗 命 題 2. 以 Brahmagrupta 公 式 為 例 若 s,a,b,c,d 是 圓內 接 四 邊形 ABCD 的 半 周 長 與 四 個 邊 長,則 Brahmagrupta 公 式 就 是 以 s,a,b,c,d 表 示 該圓 內 接 四 邊形 面 積 的 公 式 。 在 正 式 說 明 之 前 , 先 設 想 一 個 情 境:有 一 個 學 生 要 確 定 Brahmagrupta 公 式 是 否 為 下 列 選 項 之 一 , 該 如 何 處 置 呢 ? (A).

s

(

s

a

)(

s

b

)(

s

c

)(

s

d

)

(B).

(

s

a

)(

s

b

)(

s

c

)(

s

d

)

(C).

(

s

+

a

)(

s

+

b

)(

s

+

c

)(

s

+

d

)

(D).3 2

(

)(

)(

)(

)

d

s

c

s

b

s

a

s

s

(E).

sabcd

透 過 一 個 特 例 , 可 以 推 翻 一 個 選 項 。 F E A B C D

α

β

β

(4)

如 果 學 生 能 善 用 特 殊 化 原 則 , 作 為 消 去 的 工 具 , 則 能 以 消 去 法 找 到 較 為 正 確 的 選 項。先 從 單 位(維度)的 觀 點來 看,公 式(A) 和(E)的 單 位 顯 然有 誤,因 為面 積 公 式 的單 位 應 為 長 度 平 方 單 位 , 這 兩 個 答 案 先 遭 淘 汰 ; 以 邊 長 為 1 的 正 方 形 為 特 例 進 行 檢 驗,則 其 面 積 為1,則(C)算出 來 的 答 案為 9, 因 此 公 式 (C)立 刻 被 淘 汰 ; 如 果 考 慮 兩 鄰 邊 長 為 2,1 的 矩 形為 特 例進 行 檢 驗 ,則 面 積 為2,但(D)算出 來 的 答案 為 3

36

,也 不 合,因 此 剩 下(B)為 唯 一 選項。再 考 慮邊 長 為2 的 正 方 形為 特 例 進 行檢 驗,發 現(B) 答 案 成 立 , 沒 有 被 排 除 , 進 一 步 考 慮 圓 內 接 四 邊 形 退 化 成 三 角 形 的 特 例 , 發 現(B) 答 案 會 變 成 海 龍(Heron)公 式,這 個 選 項還 是 沒 有 被 排 除 , 通 過 許 多 特 例 檢 驗 , 雖 然 提 高 了”正 確 ”的 可 能 性 , 不 過 它 還 是 沒 有 被 證 明 為 真 , 除 了 要 考 慮 特 殊 化 原 則 之 外 , 還 可 以 從 其 他 重 要 原 則 獲 得 解 題 啟 發,如 對 稱 性、維 度 問 題、邊 界 條 件 等(蔡 聰 明 ,2000)。 在 本 例 中 , 透 過 檢 驗 特 例 的 結 果 提 醒 解 題 者 哪 些 想 法 是 不 行 的 、 是 禁 不 起 考 驗 的 , 它 可 以 阻 止 解 題 者 將 心 力 放 在 錯 誤 的 方 向,是 一 種 類 似(Lakatos, 1976)所 說 的負 向 啟 思 法 。

四、特殊化原則具有啟發解題的功能

1. 以 數 字 比 大 小 為 例 問 題:比 較 753/911, 767/ 925, 741/ 899 等 數 字 的 大 小 。 以 特 殊 化 觀 點 來 處 理 本 題 之 前,必 須 說 明 這 三 個 數 值 的 共 同 性 質:分 母 比 分 子 都 大158,再 考慮 滿 足 這 個性 質 的 特 殊 例 子 : 1

159

,

741

899

,

753

911

,

767

925

,

842

1000

特殊 例 子 特 殊例 子 顯 然 , 最 右 邊 的 數 字(842/1000)大 於 最 左 邊 的 數 字(1/159), 因 此 可 以 直 觀 地 ” 猜 測”此 數列 有 遞增 的 趨 勢,隨 分母 增 大而 增大。也就是:741/ 899< 753/ 911< 767/ 925。 思 考 過 程 如 果 就 此 打 住 , 只 以 特 殊 例 子 就”保 証 ”一 般 例 子 的 成 立 , 不 但 窄 化 了 論 證 的 範 圍 : 以 特 例 代 替 全 體 , 更 嚴 重 地 誤 解 特 殊 化 原 則 的 用 意 , 特 殊 化 是 過 渡 到 一 般 化 論 證 的 暫 時 性 手 段(Polya ,1957), 並 不 是 思 考 的 終 點 。 因 此 必 須 更 進 一 步 掌 握 分 子 與 分 母 間 的 規 律 , 發 現 分 母 比 分 子 都 多 158,則 數 列 的 通 則 為 x 158 x − (x=899,911,925), 將 式 子 變 形: x 158 x − =1 158 x − ,顯 然,x 增加 時,158 x 反 而 變 小,當 要 減 去 的 數 變 小 時 , 值 會 增 大 , 因 此 此 數 列 會 隨 x 增 大 而 增 大 。 加 入 這 部 分 論 證 , 不 但 符 合 先 前 以 特 殊 例 子”猜 測 ”的 結 果 , 更 兼 顧 邏 輯 推 論 與 一 般 性 原 則 , 相 較 之 下 , 是 一 個 較 為 完 整 的 思 考 過 程 。

(5)

2. 以 Pappus 定 理 的 証 明 為 例 問 題(Pappus 定 理):(如 圖 四)ΔABC 是 任 意 三 角 形,以 較 短 兩 邊 AB,BC,向 外 任 意 做 兩 個 平 行 四 邊 形 ACDE 及 BCFG, 若 DE 及 FG 兩 延 長線 交 於 P, 連 PC 並 做 AI=BH=PC 且 AI//PC, BH//PC, 最 後 連 HI 得 第 三個 平 行 四 邊 形 ABHI,證 明平 行 四 邊 形 ACDE 的 面 積 加 上 平 行 四 邊 形 BCFG 的 面 積 等 於 平 行 四 邊 形 ABHI 的 面 積 。 圖 四 、Pappus 定 理 的 圖 例 如 果 將ΔABC 想 成是 直 角 三角 形,以 兩 股AB,BC,向 外任 意 做 正方 形 ACDE 及 BCFG, 按 照 題 目 所 指 示 的 方 式 做 出 平 行 四 邊 形 ABHI, 會 得 到 一 個 非 常 ”眼 熟 ”的 圖(圖 五 ), 這 個 圖 形 讓 人 想 起 著 名 的 畢 氏 定 理 , 這 個 發 現 具 有 啟 發 性 , 它 暗 示 可 行 的 證 明 方 法 和 畢 氏 定 理 有 關 , 某 一 個 畢 氏 定 理 的 證 明 經 驗 將 可 能 可 以 轉 移 到 這 個 問 題 的 證 明 上 。 但 是 , 畢 氏 定 理 是 專 屬 於 直 角 三 角 形 中 的 定 理 , 而 本 題 中 的 三 角 形 是 一 般 三 角 形 ,”直 角 ”的 特 殊 性 必 須 在 一 般 化 後 被 打 破 , 這 意 味 證 明 畢 氏 定 理 時 應 用 到 關 於 直 角 性 質 的 特 殊 方 法 , 如 : 想 要 以 邊 長 a,b,c 代 表 長度 與 面 積 的企 圖,都 可能 無 法 用 到 本 題 , 解 題 方 法 與 技 能 必 須 在 一 般 性 與 特 殊 性 之 間 進 行 考 慮 。 圖 五 、Pappus 定 理 的 特 殊 化 圖 例 再 次 分 析 題 目 的 條 件 , 發 現 這 個 問 題 涉 及 平 行 四 邊 形 的 面 積 和 , 這 意 味 著 應 該 努 力 回 想 畢 氏 定 理 的 證 明 經 驗 中 有 哪 些 涉 及 到 平 行 、 面 積 或 與 面 積 和 有 關 的 方 法 , 我 們 想 到 了 一 個 可 能 可 行 的 方 法 : 利 用 切 割 與 拼 湊 面 積 的 方 法 來 證 明 面 積 和 相 等 。 延 長 OA

JJG

交 MN 於 R , 則△AMR ≅ CNP △ , 利 用 等 量 公 理 或 直 觀 的 拼 補 方 式 , 可 推 得 : 正 方 形 AMNC 面 積=平 行四 邊 形ARPC 面 積;同 理,延 長 HB

JJG

交 PL 於 Q, 則 利 用 同 底 同 高 則 面 積 相 等 的 概 念 , 推 得 : 正 方 形 BCKL 面 積 = 平 行 四 邊 形 BCPQ 面 積(圖 六 A);延 長 PC

JJG

交 AB 、 OH 於 Y、 Z, 再 利 用 同 底 同 高 則 面 積 相 等 的 概 念 , 推 得 : 平 行 四 邊 形 ARPC 面 積=矩 形 AYZO 面 積 且平 行 四 邊 形 CPQB 面 積= 矩 形YZHB 面 積(圖 六 B),可 得 畢氏 定 理。 H I P D G C B A F E H I P E G C A B F D

(6)

圖 六A、 畢氏 定 理 的 面積 證 法 圖 六 B、 畢 氏 定 理 的 面積 證 法 (續 ) 這 是 一 個 具 有 啟 發 性 的 特 例 , 而 且 符 合 先 前 的 要 求 : 儘 量 不 要 涉 及”直 角 ”的 特 殊 性 , 避 免 在 進 行 一 般 化 時 遇 到 障 礙 。 由 於 平 行 線 間 距 離 相 等 , 同 底 同 高 的 情 況 下 可 得 平 行 四 邊 形 的 面 積 相 等 , 因 此 平 行 四 邊 形 ACDE 面 積 =平 行 四 邊 形 ACPR 面 積 , 平 行 四 邊 形 BCPQ 面 積=平 行 四 邊形 BCFG 面 積(圖 七 A);同 理,再次 利 用 同底 同 高 下 , 兩 平 行 四 邊 形 面 積 相 等 的 概 念 , 可 得 平 行 四 邊 形 ACPR 面 積=平 行 四 邊形 AIZY 面 積,平 行四 邊 形 BCPQ 面 積=平 行 四 邊 形BHZY 面 積(圖 七 B);因 此 可 證得: 平 行 四 邊 形 ACDE 面 積 加 上 平 行 四 邊 形 BCFG 等 於 平 行四 邊 形 ABHI 的 面 積 。 圖 七 A、 Pappus 定 理 的 面 積 證 法 圖 七B、 Pappus 定 理 的 面 積 證 法 (續) 回 顧 並 整 理 前 述 過 程 : 利 用 特 殊 化 原 則 , 觸 發 本 題 的 證 明 可 能 和 畢 氏 定 理 的 證 明 有 關 且 涉 及 面 積 關 係 與 平 行 關 係 的 證 Q R H O P N L B C A K M Y Z Q R H O P N L B C A K M H I Q R P E G C A B F D Z Y H I Q R P E G D F B A C

(7)

明 , 但 必 須 排 除”直 角 ”的 特 殊 限 制 , 才 能 從 特 例 邁 向 一 般 性 , 而 本 題 所 用 的 方 法 , 不 但 適 合 特 例(畢 氏 定 理 ), 亦 可 推 廣 至 一 般 性(Pappus 定 理)。 3. 以 過 一 共 點 且 公 切 一 邊 的 兩 圓 為 例 問 題:已 知 過△ABC的 頂 點A 且 與 BC 相 切 於 B 點 與 C 點 的 兩 圓 半徑 分 別 為 p,q, 試 以 p,q 表 示△ABC 的 外 接 圓 半 徑 。 考 慮 最 特 殊 的 情 況:兩 圓 外 切 且 A 為 公 切 點 的 情 況 , 顯 然 , 本 題 轉 變 成 公 切 線 長 度 的 問 題,公 切 線 長 BC =兩 倍 的△ABC 外 接 圓 半 徑R= (連心線長)2−(半徑差)2 因 此 BC = (p+q)2−(pq)2 = 2 pq ⇒R= pq 特 殊 化 原 則 提 供 可 能 的 思 考 方 向 : 注 意 連 心 線 、 兩 半 徑 與BC所 構 成 的 幾 何 圖 形 , 這 是 一 個 有 兩 個 直 角 的 梯 形 , 而 且 側 邊 PQ 長 度 等 於 上 下 底 的 長 度 和 ( 圖 八 A)。當 特 殊 性 消失 之 後,原 來 的圖 形 變成 一 個 五 邊 形(圖 八 B), 對 於 多 數 的 中 學 生 而 言 , 可 能 是 一 種 前 所 未 見 的 新 狀 況 , 只 能 回 頭 重 新 研 究 圖 八A 中 的四 邊 形 或 是從 圖 八B 中 的 五 邊形 找 找 看 有什 麼 關 聯 性 。 圖 八A 中 的 四 邊形 可 拆 解 成三 個 三 角 形,△ABP與△ACQ都 是 等 腰 三 角 形,這 個 特 點 也 適 用 於 圖 八B 中 的五 邊 形。將 焦 點 集 中 在∠PAB、∠PBA 與∠APB上 , 這

些 角 度 都 可 以∠B 的 度 數 來 表 示 , 而

AB

可 用 2p×sinB 表 示 , 同 理 ,

AC

可 用 2q×sinC 表示(圖八 C),這個特點也適用於 圖 八D 中 的 五 邊形 。 找 到 這兩 個 關 聯 性, 解 題 方 向 大 致 確 定 , 邊 長 可 以 表 示 成 三 角 函 數 , 則 可 用 正 弦 定 理 列 式 : 2 sin 2 sin 2

sin sin sin

BC q C p B R A B C = = = ⇒ q(sinC)2= p(sinB)2 ⇒sin sin B q C = p 因 此 R= pq 圖 八A、 特例 的 情 況 圖 八B、 一 般 性 的 情 況 q 2R p P Q C B A q 2R p P Q A B C

(8)

圖 八C、 回 頭 檢 查 特 例所 產 生 的 新訊 息 圖 八 D、 新訊 息 對 應 至一 般 情 況 這 三 個 特 例 具 有 不 同 的 啟 發 功 能 , 一 、 特 例 是 通 則 的 部 分 集 合 , 從 特 例 能 夠 獲 得 題 目 整 體 的 解 題 方 向 與 感 覺 , 在 觀 察 特 例 時 , 已 經 對 於 通 則 的 尋 找 奠 下 基 礎 (Mason et al, 1982, p.23);二、特例 指 引解 題 方 向 及 觸 發 解 題 可 能 用 到 的 知 識 , 但 必 須 適 度 排 除 特 例 中 所 涉 及 的 特 殊 性 , 才 能 有 效 推 論 至 一 般 性 的 論 證 中 ; 三 、 解 決 特 例 的 經 驗 , 有 時 雖 然 不 能 直 接 類 推 至 通 則 , 不 過 , 如 果 重 新 聚 焦 於 特 例 與 通 則 之 間 的 連 結 關 係 , 將 可 能 有 新 的 發 現 。

貳、特殊化原則的風險

使 用 特 殊 化 原 則 時 可 能 犯 了 以 偏 概 全 或 以 特 例 替 代 通 則 的 毛 病 , 而 做 出 錯 誤 的 決 定 , 這 是 使 用 特 殊 化 原 則 時 , 可 能 帶 來 的 風 險 。 因 此 , 必 須 在 檢 驗 特 例 之 後 , 仍 要 進 行 一 般 化 推 論 , 將 過 程 或 結 論 推 廣 到 原 來 的 條 件 範 圍 中 。 連 尤 拉 這 樣 的 數 學 家 , 都 可 能 犯 這 樣 的 錯:他 以40 個 特 例來 檢 驗 N2-N+41,發 現 這40 個 特 例 都是 質 數,因 此做 了 一 個 結 論 , 認 為 對 於 所 有 的 自 然 數 N 而 言 , N2-N+41 都 是 質數 , 事 實 上, 這 是 荒 謬可 笑 的,因 為 在 第 41 個 數 的 時候,遇 到 了矛 盾 的 結 論 (葉 偉 文 譯 ,2001,p.48)。 蔡 聰 明(2000)以 圓 的 分 割 數 為 例 , 說 明 如 果 只 以n=1,2,3,4,5 等特 例 便 推 測圓 的 分 割 數為 2n-1 的 話 , 就 會 導 致 錯 誤 , 應 該 更 進 一 步 找 尋 規 律 , 並 用 多 種 觀 點 來 解 決 問 題 。 因 此 要 再 三 強 調 : 有 限 的 特 例 並 不 能 保 証 所 有 的 例 子 都 成 立 , 一 般 化 的 論 証 是 不 可 少 的 。 使 用 特 殊 化 原 則 時 可 能 產 生 另 一 個 問 題 : 如 何 在 一 般 化 過 程 中 排 除 特 殊 化 情 況 下 所 應 用 的 特 殊 脈 絡 ? 如 果 以 直 角 三 角 形 為 特 例 進 行 探 索 , 欲 推 廣 至 一 般 三 角 形 時 , 就 必 須 考 慮 直 角 三 角 形 的 特 殊 脈 絡 與 一 般 三 角 形 之 間 的 差 異 , 如 果 特 殊 脈 絡 無 法 排 除,一 般 化 便 有 困 難;在 前 述Pappus 定 理 的 證 明 時 , 雖 然 以 直 角 三 角 形 專 用 的 畢 氏 定 理 做 為 觸 發 解 題 思 考 的 媒 介 , 但 後 2R p B 2B 90-B 90-B P Q C B A 2 sinp B q 2R p 90-B 90-B B 2B P Q A B C 2 sinp B

(9)

續 的 論 證 工 作 中 , 要 試 著 避 開 直 角 三 角 形 的 特 殊 性 , 避 免 受 制 於 工 具 的 特 殊 性 。

叁、結語

特 殊 化 原 則 是 解 題 活 動 中 的 先 鋒 , 至 少 有 增 進 直 觀 理 解 、 解 釋 證 明 、 檢 驗 命 題 及 輔 助 解 題 的 啟 思 功 能 。 解 題 者 應 仔 細 釐 清 特 例 與 一 般 性 推 論 之 間 的 關 係 , 不 斷 重 新 聚 焦 於 特 例 與 通 則 之 間 的 連 結 關 係 , 特 殊 化 原 則 才 能 發 揮 效 果 , 同 時 , 在 解 題 或 證 明 的 過 程 中 , 必 須 謹 慎 小 心 以 免 以 偏 概 全 , 逐 步 排 除 特 殊 性 的 脈 絡 , 才 能 順 利 將 結 論 推 廣 至 原 來 的 條 件 範 圍 中 , 完 成 解 題 任 務 。

參考資料

台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49 屆 314 班 全 體同 學 (譯 ) (2000):Mason, J., Burton, L., 與 Stacey, K 著。數學 思 考。台北 市: 九 章 。 左 銓 如 、 季 素 月(1998): 初 等 幾 何 研 究 (1 版)。台 北 市 : 九章 。 余 進 發(1984): 三 角 函 數 和 差 角 公 式 之 證 明 。 科 學 教 育 月 刊 ,72, 65-68。 李 政 豐 、 顏 詒 隆 、 陳 蘭 香 、 王 淑 霞 、 陳 明 鋒(2001):以 圖解 証 明 公 式。數 學 傳 播 ,25-3, 63-67。 胡 炳 生(1994): 數 學 解 題 思 維 方 法 。 台 北 市 : 九 章 。 葉 偉 文( 譯 )(2001) 。 Sarah Flannery 與 David Flannery 著。數 學 小 魔 女。台 北 市 : 天 下 文 化 。 趙 振 威(1996):怎 樣 學 好 數 學。台 北 市:凡 異 。 蔡 聰 明(2000):數 學 的 發 現 趣 談。台 北 市 : 三 民 。 賴 漢 卿(1995):直 角 三 角 形 所 引 發 的 問 題 。 科 學 教 育 月 刊 ,84, 33-38。 顏 德 琮(2003): 不 同 反 ”想 ”。 數 學 傳 播 , 27-2, 74-80。 龐 之 垣(1999):數 學 解 題 思 維 方 法。新 竹 : 凡 異 。 蘇 育 閻 (譯 ) (1993): G.Polya 著 。 怎 樣 解 題 。 台 北 市 : 九 章 。

Hanna, G. (1995). Challenges to the

importance of proof. For the Learning

of Mathematics, 15(3), 42-49.

Lakatos, I. (1976). Proofs and refutation: the

logic of mathematical discovery New

York, 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Liljedahl, P. G. (2005). Mathematical discovery and affect: the effect of AHA! experiences on undergraduate mathematics studen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thematical Educ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19-235.

數據

圖 八 C、 回 頭 檢 查 特 例所 產 生 的 新訊 息   圖 八 D、 新訊 息 對 應 至一 般 情 況   這 三 個 特 例 具 有 不 同 的 啟 發 功 能 , 一 、 特 例 是 通 則 的 部 分 集 合 , 從 特 例 能 夠 獲 得 題 目 整 體 的 解 題 方 向 與 感 覺 , 在 觀 察 特 例 時 , 已 經 對 於 通 則 的 尋 找 奠 下 基 礎 (Mason et al, 1982, p.23);二、特例 指 引解 題 方 向 及 觸 發 解 題 可 能 用 到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 Promote project learning, mathematical modeling, and problem-based learning to strengthen the ability to integrate and apply knowledge and skills, and make. calculated

An electronic textbook is a comprehensive and self-contained curriculum package with digital print-on demand contents and electronic features (e-features include multimedia

refined generic skills, values education, information literacy, Language across the Curriculum (

In the context of the Hong Kong school curriculum, STEM education is promoted through the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athematics Education Key Learning Areas (KLAs) in primary

We have been promoting STEM education among schools in a holistic and coherent manner, with strategies that embrace renewing the curricula of the Science,

Besides, although the elements of STEM education are embedded in individual KLAs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athematics Education of the local school curriculum, the coherence

A theoretical and reflexive study on cultivating literacy of mathematical culture by using lesson plans from humanistic mathematics.. Taiwan Journal of Mathematics Education,

Graphene: leading the way in mate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2010 Nobel Pr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