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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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8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在發展歷程上的演變、定義的界說、保障安全與達到和平之方式,指出 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間的關係時而如同雙胞胎,時而如同連體嬰;本 文經由研究發現,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兩者間的關聯性在早期與現代是 有區別。從僅是本質相似但仍各自有別的雙胞胎關係,發展到目前難以 斷然分割的連體嬰關係,同時彼此還「共享」與「共有」許多研究基礎 和分析成果。鑒於安全受到破壞則和平將無以維繫,安全研究乃為和平 研究發展之基礎,本文主張將和平研究置於安全研究之中,讓兩者間的 關聯性判定為是連體嬰。. 關鍵字: 安全研究、和平研究、非傳統安全、衝突與暴力. 壹、前 言 安全研究(Security Studies)是國際關係領域的主要核心研究之一, 2. 並主導著國際關係理論的發展。安全研究具有跨學科(trans-disciplinary). 的性質,不僅包括歷史、經濟、文化和心理等方面內涵,同時囊括軍事、 政治、法律等層面之內容。3 冷戰結束後,國際社會邁入新的歷史階段, 一方面暗示著國際關係研究的轉化,另一方面則是安全研究在內涵上的 調整與方法上的變遷。舉例而言,國家在面臨恐怖主義、環境污染、族 群衝突、貧窮、移民、疾病等全球性公共議題時,顯得心餘力絀;安全 問題隨著全球化的發展而擴溢至數個國家或各區域,使得傳統安全 ( traditional security ) 的 研 究 顯 露 出 其 侷 限 性 , 而 非 傳 統 安 全 2. Terry Terriff, Stuart Croft, Lucy James and Patrick M. Morgan, Security Studies Toda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9), p. 1. 3 James E. Dougherty and Robert L. Pfaltzgraff, Jr. eds., Contending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Longman, 2001), p. 636..
(3)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79. (non-traditional security)的研究則明顯有待深化與加強。 和平研究(Peace Studies)作為國際關係的另一領域,一方面汲取 其他學科領域的研究成果並在程度上有所強化,例如在安全獲得保障的 基礎上,更進一步去延續與維持和平。一方面在關於和平(或衝突)的 議題上,又與其他學科有著些許差別,譬如特別重視國家間合作之必要 性,並不忘回過頭檢視安全研究所關注的議題對於國家間合作可能性的 正、負面影響。 4 本文主要探討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兩者間之關係,透過檢視兩者在 發展歷程上的演變、定義的陳述、追求安全與達到和平之方式,提出安 全研究與和平研究兩者間的關係時而如同雙胞胎,時而如同連體嬰的觀 點。雙胞胎(twins)代表兩者不但在本質上十分相近,外觀上亦極為相 似,以致難以分辨。至於連體嬰(Siamese twins) ,則象徵安全研究與和 平研究間所具備之難以分割性,5 其特徵在於兩者在某一部分(安全狀態 的維持)必須「共享」或「共有」 ,但其它部分則可以分離。至於分離的 情形可以是獨立發展,也可以是相互依存。文中研究指出,讓安全研究 與和平研究兩者間保有連體嬰關係,但由安全研究主導,一來符合國際 局勢的現況,二來可以避免雙胞胎關係下兩者不必要的對立困境。. 4. 這與和平研究本身為多元的學科(multi-discipline),並兼採質化與量化的研究方法有 關。Paul Rogers and Oliver Ramsbotham, “Then and Now: Peace Research—Past and Future,” Political Studies, Vol. 47, No. 4 (1999), p. 742. 5 連體嬰分割牽涉到嬰體本身器官的重組與血流的重分配等問題,是醫學界高難度的手 術之一。但實踐上仍有成功案例,例如:民國 68 年 9 月 10 日台灣台大醫院將張忠仁、 張忠義連體嬰分割成功。因此連體嬰是可以被分割的,只是成功分割的機率隨著連體嬰 的情況(胸腔連體嬰、尾椎骨連體嬰、坐骨連體嬰、頭或腦部相連的連體嬰)有所不同, 有些較為容易成功,有些則極為困難。例如 2000 年,英國曼徹斯特的聖瑪麗醫院(St. Mary's Hosptal)為一對來自地中海的連體嬰姐妹裘蒂(Jodie)和瑪麗(Mary)施行分離 手術,由於手術必然導致其中一人死亡,而不手術則導致兩人一起死亡,因而引發了一 場醫學、倫理學、宗教學、法律學界之間的大辯論。參考:孫效智,「蘇菲的抉擇?- 分割連體嬰的倫理難題」 ,哲學與文化,第 28 卷 5 期 (2001 年 5 月),頁 407;其他資料 則請參見CNN新聞專題,網址:<http://www.cnn.com/2000/WORLD/ europe/UK/11/07/twins.operation.02/index.html>。.
(4) 80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貳、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的發展與演變 一、安全研究的回顧 (一)早期傳統安全研究 傳 統 安 全 研 究 與 國 家 安 全 (national security) 、 軍 事 安 全 (military security)、戰略研究(strategic study)難以區分清楚,這是由於安全研究被 定義為一種「對威脅、使用和控制軍事武力的研究」 。 6 自 1943 年Walter Lippmann首次提出「國家安全」一詞後,國家安全幾乎成了軍事安全的 同義語;7 直到 70 年代,安全研究的主題均一直著重在軍事面向,8 研究 指涉對象亦依舊以國家為主軸。由於此種軍事層面偏好的特質與戰略研 究在性質上頗為雷同,因此學者認為戰略研究亦屬於安全研究範疇,彼 此息息相通。9 稍晚,自 1970 到 1980 年間,人們開始廣泛地把軍事安全 為核心的安全觀稱為傳統安全, 10 並在不影響安全研究的實質內涵下, 將安全研究的層次擴展到國際層次,使得國際安全(international security) 的研究成為國家安全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安全研究領域。 11 6. Stephen Walt, “The Renaissance of Security Studie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35, No. 2 (1991), p. 212; David Mutimer, “Beyond Strategy: Critical Thinking and the New Security Studies,” in Craig A. Snyder ed., Contemporary Security and Strategy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99), pp. 82-84. 7 Peter Mangold, National 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0), pp.1-2. 8 莫大華,建構主義國際關係理論與安全研究 (台北:時英出版社,2003 年),頁 160。 9 Joseph S. Nye Jr. and Sean M. Lynn-Jone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A Report of a Conference on the State of the Fiel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2, No. 4 (1988), p. 7. 10 William C. Banks and Jeffrey D Straussman, “Defense Contingency Budgeting in the Post-cold-war World,”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59, No. 2 (1999), pp. 135-138. 11 Joseph Nye與John Garnett認為「國家安全與國際安全是兩個不同概念,處於國家和國 際體系兩個不同的分析層面,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國際安全是關於國際社會的安 全」,John Garnett ed., Theory of Peace and Security: A Reader in Contemporary Strategic Thought (St. Martin’s Press, 1970), pp. 33-34.;Buzan則認為「國際安全是一個不發達的概 念」 ,見:Barry 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An Agenda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y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Boulder: Lynne Rienne Publishers, 1991), pp. 3-4. 另請參考: David A. Baldwin, “Security Studies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World Politics, Vol. 48, No. 1 (1995), pp. 117-141..
(5)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81. (二)傳統安全研究的轉變 1980 年後,以軍事、戰略研究為主要內涵的傳統安全研究有了改 觀。首先在 1983 年,Barry Buzan從新現實主義(Neo-realism)出發,擴展 了安全研究的指涉對象,Buzan認為安全問題不應再侷限於冷戰期間的 軍事安全,而是需兼顧諸如政治、經濟、社會,以及環境等不同的層面。 12. 此種將安全領域切割或分類的作法,衝擊到戰略、軍事議題原本在安. 全研究中的主導地位,突顯出國家可能面對多種威脅型態的事實。 13 隨 後,Richard Ullman也對軍事安全提出質疑,認為軍事面向傳達出「假象 的事實」(false image of reality),使國家忽視其他構成危險的威脅源。此 外,國際關係長期對於軍事議題的關注,反而將有礙於全球的安全發展。 14. 最後,在 1987 年,Joseph Nye與Sean M. Lynn-Jones對安全研究領域提. 出若干檢討:包括「安全研究自 60 年代後就少於創新、安全研究只是反 映美國觀點、安全研究的結果受制於種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等」 ,15 藉此指出傳統安全研究存在的癥結,進而促使傳統安全研究的修正與調 整,特別是朝向軍事議題以外的領域發展。 (三)非傳統安全研究 冷戰結束後,國際關係整體客觀情勢相較以往有了十分明顯的轉 變,軍事事務的重要性被經濟等其它問題取代,各國日漸頻繁的合作及 往來,促使安全研究在分析途徑與方法上有所調整。 16 例如有學者提出 12. 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op. cit., pp.19-20. Mutimer, op. cit., pp. 79-81. 14 Richard H. Ullman, “Refining Securit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8, No. 1 (1983), p. 129; Smith, op. cit., p. 73. 15 Nye Jr. and Lynn-Jones, op. cit., pp. 5-27. 16 Baldwin, “Security Studies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op. cit., pp. 119-120; Stephen Walt在《國際研究季刊》發表的「安全研究的復興」(The Renaissance of Security Studies) 一文,是後冷戰時期較多學者引用的安全研究文獻,該文指出安全研究在 70 年代開始 了動態的復甦(dynamic resurgence),在方法與理論上有更精密的趨勢。雖然Walt認為戰 爭研究仍是安全的主軸,但其文章中論及安全研究在非軍事議題的擴展,諸如環境、貧 窮等方面。詳見:Stephen Walt, “The Renaissance of Security Studies,” op. cit. , pp. 211-239. 13.
(6) 82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對安全威脅類型的增加,Jessica T. Mathews提出環境議題與全球發展, 倡議擴展安全定義,將資源、生態環境等議題納入; 17 Helga Haftendorn 呼籲多關注非傳統安全的部分, 18 主張以學科整合的方式進行「真實的 國際安全研究」(trul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Haftendorn要求美國 學者擺脫以往戰略思維的安全觀,呼籲歐洲學者跨越和平研究的學術窠 臼。 19 90 年代之後,強調人類環境受到安全威脅的共同悲劇論述(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漸漸受到矚目,20 有學者因而將國家內政因素、 戰爭污染,21 所導致環境安全威脅的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問題,連結 在安全的議題上, 22 深化了非傳統安全研究的內涵。 23 (四)新安全概念研究 全球化浪潮在冷戰結束後隨著國際經貿活動的蓬勃發展而與日俱 增,世界有逐漸縮小化(shrinking world)的趨勢。 24 傳統國際政治的基本 單元(unit)—國家,開始面臨研究者的質疑與重新檢視,另一方面以「全 17. Jessica Tuchman Mathews, “Redefining Security,” Foreign Affairs, Vol. 68, No. 2 (1989), pp. 162-177. 18 包括經濟、生態、國家內部等多層面的安全威脅。詳見:Helga Haftendorn, “The Security Puzzle: Theory-Building and Discipline-Building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Quarterly, Vol. 35, No. 1 (1991), pp. 15-16. 19 Smith, op. cit., p. 78. ; Haftendorn, op. cit., p. 15. 20 「共同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最初由美國經濟學家Garret Hardin提出。 他對「公共」(the commons)的定義不僅僅指公共的土地,還涵蓋公共的水域、空間等等。 詳見:Garre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Vol. 162, No. 3859 (1968), pp. 1243-1248. 21 所謂戰爭污染係指戰爭過程中,交戰國施用非傳統戰爭技術(例如化學毒劑)而遺留 在戰場上的環境污染。可參考:Elisabeth Schreinemacher, “US Vets Join Vietnamese Agent Orange Victims,”請參閱<http://www.truthout.org/docs_2005/122005G.shtml>;Anthony Faiola, “In Vietnam, Old Foes Take Aim at War's Toxic Legacy,” Washington Post (Foreign Service), Monday, November 13 (2006), Page A01. 22 Daniel Deudney, “The Case Against Linking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Millenniu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19, No. 3 (1990), pp. 461-476. 23 Jon Barnett, The Meaning of Environmental Security: Ecological Politics and Policy in theNew Security Era (London: Zed Books, 2001), pp. 48-56; Thomas Homer-Dixon, “Environmental Scarcities and Violent Conflict: Evidence from Case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9, No. 1 (Summer 1994), pp. 5-40. 24 James N. Rosenau, Distant Proximities: Dynamics beyond Globalizati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6; 11..
(7)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83. 球」或「全人類」為主體思考的新安全概念逐漸形成。 25 新安全概念除 了將安全的主體(即指涉對象)儘可能歸附於個人(people or individuals) 之外,也形成一股與全球化有關的安全研究思潮,像是對世界社群(world community)的重視、全人類(humankind)基本物質的供給,以及人性尊嚴 的實現。 26 毋寧,安全研究的內涵開始轉向,從「國家中心」朝向「以 人為本」 ;而安全研究的方法,特別是分析的層次,在觀察範圍上有逐漸 朝區域或全球層次擴延的傾向,在適用對象上則開始針對「每一個個人」 的基本安全需求進行分析,也就是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概念的形 成。 27 1994 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出版《人類發展報告書》(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HDP),28 跳 脫以國家為中心(state centered)的安全觀念,轉而以「人」為中心。人類 安全概念的提出,代表一種新安全典範(paradigm)的出現, 29 強調在 日常生活中平民大眾的安全,例如不受疾病、糧食短缺、政治壓迫和環 境惡化等威脅,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 30 進入 21 世紀後,911 恐怖攻擊 25. 有學者認為此係一種「星球意識」 (a sense of planetary consciousness)的逐漸形成, 它促生了超越領土界限的政治認同感,從而促使多元化的國際政治組織和跨國合作行 動機制的出現。詳見:Kevin Stairs and Peter Taylor,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Oceans: A Case Study,” in Andrew Hurrell and Benedict Kingsbury eds.,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f the Environment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2), pp. 132-136. 26 Michael T. Klare and Daniel C. Thomas, World Security-Challenges for a New Century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4); Harald Mülle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Walter Carlsnaes, Thomas Risse and Beth A. Simmons eds.,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2), pp. 369-391. 27 有關Human Security的中譯部分,可翻為「人的安全」或「人類安全」 ,並無統一定見, 本文統一採聯合國翻譯版本:「人類安全」 。 28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4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全文可至以 下網址取得:<http://hdr.undp.org/en/media/hdr_1994_en.pdf。> 29 這裡所指「新安全典範」並不是中共泛指其外交政策上的「新安全觀」政策,亦不是 哥本哈根學派(Copenhagen School),如Barry Buzan等所提出的「新安全架構」(A New Framework of Security),而只是一種有別於傳統安全議題,象徵全球化下新的安全思維 模式意思。 30 林碧炤, 「全球化與人類安全」 ,人類安全與廿一世紀的兩岸關係研討會 (台北:台綜 院,2001 年),頁 8-9。.
(8) 84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事件、流氓國家(rogue state)、失敗國家(failing state) 等新型態的安全威 脅出現,彰顯出安全本質上的繁複性與流動性,使得研究國際關係與安 全議題更為棘手,也讓恐怖主義、宗教、文化、性別、國家塑造(state building)等議題獲得重視。 31. 二、和平研究的回顧 (一)早期的戰爭衝突研究 一次大戰結束後,人類開始思索如何延續與維持和平狀態的長久實 現,因而展開相關的和平研究。32 最初約在 1926 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 (University of Chicago)的幾位師生開始從事有關戰爭起因的一系列研究 計畫,並分別以畢業論文、學術專論和著作的形式問世。該大學政治系 教授Quincy Wright將這些分散的項目整理、分類、匯編成冊,最終於 1942 年出版《戰爭研究》(Study of War)一書,當中內容含蓋 15 世紀以來的 200 多次戰爭與 3000 多次戰鬥(役)的案例分析,是國際關係領域早期最為完 善的和平研究學術資料。 33 毋寧,早期的和平研究是建立在戰爭防禦的 基礎上,其目的在於維護和平與防止戰爭衝突發生。 (二)冷戰初期的和平與衝突研究 約莫自 50 年代開始,受到毀滅性武器與核武所造成的軍備競賽之影 31. Robert Jackson and Georg Sorense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ies and Approach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248-278. 32 和平研究的問世與一戰後興起的理想主義(idealism)有關,兩者的終極目標都是國 際社會的「和平」,但當時以Wilson為代表的理想主義是希望透過人性道德面的彰顯、 國際制度的建立來作為避免戰爭爆發的方法。而和平研究關心的是戰爭爆發的根本性 原為為何?研究者認為除非建立有關這方面的可靠知識,否則戰爭只是暫時的抑制而 不是消除。換句話說,和平研究希望達到的目標不是單純的戰爭避免,而是對戰爭的 控制。他們的研究是規範性的,以設計出控制暴力行為的方法為終極目標。參考:霍 斯蒂(K. J. Holsti)著,李偉成、譚溯澄譯,國際政治分析架構(International Politic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台北:幼獅文化,1988 年) ,頁 14-16。 33 William B. Ballis, “Quincy Wright: An Appreciation,”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14, No. 4 (1970), pp. 453-455.;Quincy Wright, A Study of War, 2n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4) ;另外兩位知名學者還包括:Pitirim Sorokin、Lewis Fry Richardson。.
(9)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85. 響, 34 和平研究在類型上開始區分為「衝突研究」與「和平研究」兩部 分,其中北美學派(North American School)著重的是衝突的解決,即衝突 產生後如何有效的獲得處理,至於同樣的衝突日後得否避免則較不關 心。方法上首重外交談判、調解、調停、仲裁等方式,其次才是風險或 危機的管理。相較之下,北歐學派(Nordic School)則側重和平的建構,即 避免衝突的同時,還要延續和平。 35 具體的研究成果方面,Kenneth Boulding致力於避免戰爭和各種衝突,形成一種「消極和平」(negative peace)的探索。而Johan Galtung則探討如何解決貧窮、政治壓迫、種族歧 視、文盲與飢荒等問題,形成一種「積極和平」(positive peace)的研究。 上述各種探索與研究和平的方式在早期曾引起一場學理上的辯論, 其結果是,北美學派在冷戰核武恐怖平衡的實用主義考量下,從強調衝 突的解決朝向避免衝突或戰爭(尤其是核戰爭)的發生。而北歐學派則是 從內部因素進行思考,關注結構性暴力問題,以一種結構主義 (structuralism)的立場,強調積極的建構和平。 36 (三)冷戰期間的和平研究 美國深陷越戰泥沼和兩次石油危機的示例,引發和平研究者對經濟 依賴/互賴、軍事干預等因素與和平關係的探討, 37 並在行為主義科學革 命的刺激下開啟量化的研究。 38 1957 年,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在設立衝突解決研究中心(Center for research on Conflict Resolution)的同時,開始出版《衝突解決期刊》(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39 1963 年,在甘迺迪總統遇刺與越戰的雙重影響下,美國 34. Stephen Ryan, “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 Today,” The Global Review of Ethnopolitics, Vol. 2, No. 2(2003), p. 76. 35 Michael Von Tanden Page, “The Birth of a Discipline? Peace and Conflict Research in the New Millennium,” Studies in Conflict and Terrorism, Vol. 25 (2002), pp. 57-65. 36 Rogers and Ramsbotham, op. cit., p. 744. 37 Johan Galtung, “A Structural Theory of Imperialism,”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8, No. 2 (1971), pp. 81-117. 38 Ryan, op. cit., pp. 75-83. 39 關於學界在冷戰前期對於和平研究的進展,可參見:Martha Harty; John Modell “The First Conflict Resolution Movement, 1956-1971: An Attempt to Institutionalize Applied.
(10) 86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歷 史 協 會 (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促 成 了 和 平 歷 史 社 (Peace History Society)的成立,希望進一步探求和平維持的成因與相關研究。40 而在歐洲方面,則是以前述Johan Galtung等人倡導的積極和平研究 為主,41 並且在 60 年代末開始採取經驗主義(empiricism)研究方式。42 1959 年,挪威奧斯陸國際和平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Oslo, PRIO)成立,使得 60 年代至 80 年代有關和平研究的探析有了較明 確的研究方向。 43 Johan Galtung認為,和平研究是一門跨越學科、意識 型態,並具一定應用性的理論與價值綜合。同時表示,和平研究過去著 重於價值研究,當代則著重政策研究,未來則重視烏托邦研究,即強調 責任的共同承擔,以及積極介入各種衝突之防範與化解。 44 到了冷戰末期,研究者開始對於和平研究未來發展的方向提出建 議。George A. Lopez強調用教育來培養人類的和平意識,使之有能力處 理對和平的威脅,45 Chadwick F. Alger也提出未來和平研究的發展應結合 Interdisciplinary Social Science,”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35, No. 4 ( 1991), pp. 720-758. 40 「和平歷史社」一開始創立時,原名稱為「和平研究史會議」(Conference on Peace Research in History),後來於 1986 年改為「和平研究史理事會」(Council on Peace Research in History),最後於 1994 年才改為現在的名稱,參見: <http://www.peacehistorysociety.org/background.php> 41 Ryan, op. cit., p. 75. 42 George A. Lopez, “Trends in College Curricula and Programs,”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Vol. 504, (1989), pp. 61-71. 43 同時,其於 1964 年創辦了世界第一本和平研究期刊《和平研究雜誌》(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使得歐洲成為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力量,而其發行於 1970 年的《安全 對話季刊》(Security Dialogue Quarterly),則是結合當代理論分析與公共政策等議題的 安全研究。 44 Johan Galtung, “A Critical Definition of Peace Research,” Our Generation Against Nuclear War, Vol. 3, No. 2 (1964), pp. 4-21. 另外,1962 年,Bert Roling在荷蘭成立戰爭 和平學研究中心(Polemological Institute)、 1966 年,瑞典成立斯德哥爾摩和平研究中 心(Stockholm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與 1969 年芬蘭議會所資助的譚培律和平研究中 心(Tampere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均是歐洲地區有關和平研究的代表機構。 45 具體作為包括:(1)將國內衝突解決的技巧與程序運用在國際爭端與衝突解決;(2)經 由文化人類學瞭解不同族群對於衝突的認知;(3)設想未來可能的變化;(4)以非暴力手 段解決問題和宗教思想與和平之間的關係;(5)如何界定國家安全及其與和平公義的關 係;(6)加強對和平研究方法論與認識論的創新探討。George A. Lopez, “A University Peace Studies Curriculum for the 1990s,”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2, No. 2 (1985), pp..
(11)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87. 教育與行動、強調草根團體與全球組織在實踐上的功能。 46 歸納整個冷戰期間的和平研究發展,大致有幾個重點,分別是:對 和平與暴力的界定、47 研究方法的調整與修正、48 和平研究承擔的角色、 和平行動採取的策略、多元的和平概念,以及對和平意識的建立與選擇 等。 49 (四)和平研究新議程 冷戰結束是和平與衝突研究的一大轉捩點。兩強軍備競賽告終,使 得國家間戰爭爆發的可能性大減,避免衝突或預防戰爭發生的議題重要 性下降。相較之下,諸如性別、種族、宗教、國內發展等議題,對於和 平能否實現或維持的重要性獲得關注,並成為冷戰後和平研究應處理的 對象。 50 2001 年美國 911 事件的發生,更使得和平與衝突研究領域對於 跨國性議題、非軍事威脅等新穎問題必須投入更多關懷。 51 大體而言,冷戰結束後的和平與衝突研究顯現出現若干特色。即強 126-128. Chadwick F. Alger, “Peace Studies at the Crossroads: Where Els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Vol. 504 (1989), pp. 117-127. 47 對和平與暴力定義的探討請參酌本文第參部分。 48 例如Galtung提出一種和平研究觀,強調以「經驗主義」(Empiricism)、「批判主義」 (Criticism)與「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等理論建構,對發生的現象做出觀察、歸納、 資料收集,並嘗試著去解釋為何會有這些現象,以及最後決定什麼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價 值。Johan Galtung, “Twenty-five Years of Peace Research: Ten Challenges and some Respons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2, No. 2 (1985), pp. 152- 153. ; 此外,亦有學 者採取「分析層次」(Level of Analysis)的架構來探討和平與衝突。Jack Levy, “The Causes of War and the Conditions of Peac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1 (1998), pp. 139-165. ; 而Kenneth Boulding則將科學方法分為四個層次:(1)衝突研究;(2)國際關係 研究;(3)戰略研究;(4)和平研究。Kenneth Boulding, Insight and Knowled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table Peace(Woodbrooke, Birmingham, 1966). 49 Galtung指出研究者所選擇的知識形態分有「英式」(Saxonic)、 「條頓式」(Teutonic)、 「法 式」(Gallic)與「日式」(Nipponic),這些知識型態反映在對事實解釋、理論分析、命題 等不同。詳見:Galtung, “Twenty-five Years of Peace Research: Ten Challenges and some Response,” op. cit., pp. 141- 158. 50 Ryan, op. cit., p. 77. 51 Alyson J.K. Bailes, “Peace Research Today: What, Why and Who?” TAPRI 35th Anniversary Seminar, Tampere, 2006. 請參考: <http://www.sipri.org/contents/director/20060503001.html>。 46.
(12) 88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調跨學科研究、議題多元化、分析層次有所拓展,以及非物質的道德與 觀念因素受到重視。易言之,冷戰後的和平研究在其內涵與方法上逐漸 與安全研究有所重疊。例如在分析層次上,同時向外與向內拓展;前者 是觀察範圍的擴大,後者是適用範圍的縮小。此與安全研究在「安全複 合體」 (security complex)或是人類安全的發展上十分雷同。在議題多元 化方面,由於和平研究與安全研究均開始重視所謂的結構性問題, 52 譬 如全球化下的南北貧富差劇、國際間的資源分配不公、婦女或弱視族群 與移民的歧視等問題。 53 使得安全研究在功能上不再是早期單純國家安 全的確保,而是開始邁向國家或國際安全的強化。而和平研究對於早先 極少被關切的問題,如人口走私、毒品交易、貿易與環境間的衝突等性 質上屬於邊境安全、社會安全、全球安全的領域,也開始展開觀察與分 析。54 顯然,由於國際整體局勢發生巨大變化,55 使得當前的和平研究與 安全研究兩者間呈現出相互重疊與領域交雜的情形,並令研究者較難確 切掌握未來發展的方向。. 參、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定義與概念 一、安全研究 (一)定義上的困難 52. Ryan, op. cit., pp. 75-83. “Tasks of peace studies in the 21st Century, ” National Committee For Peace Research, the Science council of Japan, 2005, pp. 7-12. via at: <http://www.scj.go.jp/ja/info/kohyo/pdf/kohyo-19-t1031-2e.pdf> 54 Olivier Brenninkmeijer, Internal Security Beyond Borders: Public Insecurity in Europe and the New Challenges to State and Society (Bern: Peter Lang, 2001), Ch. 5; Alan Dupont, “Transnational Crime, Drugs, and Security in East Asia,” Asian Survey, Vol. 39, No. 3 (1999), pp. 433-455; Bailes, “Peace Research Today: What, Why and Who?” op.cit. 55 這些變化可以歸因為:冷戰的終結,國家間不再是零和賽局,國與國間從「分隔」 (Separation)邁向「相互滲透」 (Interpenetration)模式,另外 911 事件象徵的跨國非 軍事威脅及其引發欲以軍事武力解決的矛盾,導致純粹軍事組織的多功能轉型,以及 其他組織涉入安全事務。請參考: <http://www.sipri.org/contents/director/20060503001.html>。 53.
(13)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89. 時至今日,學界對於安全的定義,仍普遍缺乏明確共識。或者說, 安全是國際關係中一個「頗具爭議的概念」(an essentially contested concept)、56「模糊的象徵符號」(ambiguous symbol),57 或者根本就沒有 一個明確屬於安全的概念(no one concept of security)存在。 58 學者Arnold Wolfers曾指出「安全是一種價值,是國際政治研究的起點和終點,但安 全的概念較模糊,很難釐清它的確切意涵」。 59 有關安全在定義上的困難與爭議,主要是兩個原因使然:首先,安 全研究是隸屬於國際關係學門中的分支領域,由於國際關係研究本身存 在許多不同的學派、理論和研究方法,遂造成安全概念在界定上難予一 致;其次、安全是項含有規範性質(normative elements)的概念,研究者 或決策者在檢驗資料時,必然會做出不同的價值取捨,繼而對實際情境 下的安全問題做出不同的判定。 60 有鑒於此,不少學者主張,對於安全 的闡釋只能針對具體的情況為之。 61 (二)以威脅的概念描述安全 儘管安全定義紛紜雜沓,但針對安全本質的討論,或可以 17 世紀的 Thomas Hobbes有關英國內戰(English Civil War)的描述為一始點。Hobbes 以具有毀滅性與衝突的內戰為根據,傳達出一種安全環境倍受「威脅」 的氛圍; 62 其次,吾人可從 18 世紀美國獨立和法國大革命,以及 20 世 56. 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op. cit., p. 7. Arnold Wolfers,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62), pp. 151-165. 58 Haftendorn, op. cit., p. 3. 59 Arnold Wolfers, “National Security as an Ambiguous Symbol,”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67, No. 4 (1952), pp. 481-502. 60 Terriff, Croft, James and Morgan, op. cit., p. 2. 61 Steve Smith, “The Increasing Insecurity of Security Studies: Conceptualizing Security in the Last Twenty Years,” in Stuart Croft and Terry Terriff eds.,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Security and Change (London: Frank Cass, 2000), pp. 72-101. Smith認為至少有七種以上的學派對 於安全在定義上有明顯的區別;Barry Buzan甚至列出 12 種不同安全定義。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op. cit., p. 16. 62 有學者認為,安全應該是「與生俱來」的,是人類生活中的常態。因為如果安全狀態 是後天的,人類便不會感受到所謂的「安全被破壞」。準此,安全研究的基礎便在於排 除影響或妨害既有安全狀態的那些威脅源。參考:Edward J. Kolodziej, “Renaissance in 57.
(14) 90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紀席捲俄國、非洲、中亞等地區的一系列革命活動來看,安全的基本要 素便是免於政治壓迫與威脅;63 進入 20 世紀後,人類社會開始對安全概 念有較系統的論述, 64 而國際間真正將注意力集中在安全問題則是以二 次戰後作為基點,強調伴隨冷戰而來的核子恐怖威脅以及東西陣營在軍 事和意識型態上的對峙。65 這些對於安全的論述和討論,在於突顯出「威 脅」是構成不安全的主要元素,易言之, 「威脅」的存在,66 是人類想獲 得安全的主要原因。 (三)安全內涵與其演變 一般在探討安全定義與研究安全問題時,可從安全的「指涉對象」 (referent object) 67 、「威脅類型」(types of threats) 68 、「核心價值」(core value) 69 三方面來討論。如下頁圖一所示,首先在指涉對象部分,從早期 強調所謂安全就是「國家」的安全、軍事的安全、戰略的安全,到國家 內部政治安全、族群安全等;繼而指涉對象超越國家層級,觸及如社群 Security Studies: Caveat Lect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36, No. 4 (1992), p. 424. 63 James E. Dougherty and Robert L. Pfaltzgraff, Jr. eds., Contending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Longman, 2001), p. 640. 64 20 世紀人類社會有關安全的論述,最早可由Edward M. Earle編著的《當代戰略之父》 (Makers of Modern Strategy)開始,Edward M. Earle, ed., Makers of Modern Strategy: Military Thought from Machiavelli to Hitler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43). 65 Steven E. Mill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at Twenty-five: From One World to Anoth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6, No. 1 (2001), p. 5. 66 所以Barry Buzan就將安全定義為一種「對免於威脅的追求」 、 「安全的底線是生存」等 st 概念,Barry Buzan, “New Patterns of Global Security in the 21 Century,” in William Olson ed.,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94), p. 207. ;而David Baldwin則指出提到安全就會想到威脅,而追求安全往往是 要付出代價的,David Baldwin, “The Concept of Security,”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3, No. 1 (1997), pp. 5-26. 67 所謂安全的指涉對象,指的就是「誰的安全?」(Whose Security?),像是國家、社會、 族群、個人等等。Mutimer, op. cit., p. 77. 68 這裡威脅類型係指威脅可能來自政治、經濟、軍事、環境、社會等層面。 69 所謂核心價值就是「安全所要維護的東西」 ,包含國家領土、民族、人類福祉、主權、 國家利益等等,Walter Lippmann認為一國如果能夠贏得戰爭來維持核心價值,便是安 全。Wolfers,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op. cit., p. 149..
(15)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91. 安全、全球安全;70 晚近則開始專注於個人層次,認為安全就是「解放」 (emancipation),個人的解放才能產生真正的安全。 71 在安全的威脅類型 上,由於冷戰後安全威脅類型的增加,使得原本的軍事安全(狹義的國家 安全)被擴展到資源、環境、生態、人口等新興安全議題,造成安全定義 無法被單一解釋。 72 最後是關於安全的核心價值部分,傳統上認為安全 核心價值在於國家,以保持國家領土、主權完整與國家的生存為首要任 務,但當代的安全價值已調整為著重國家與周遭區域的休戚與共關係, 終極關切則是以人類福祉為核心的共同利益,像是海洋與水資源、健康 與衛生條件、糧食的供應等。 圖一 安全內涵與其演變的說明. 二、和平研究 (一)定義 定義和平的方法一般分從兩個層面切入,第一種係將處於非戰爭 (non-war)的狀態視為和平。因此,一切可供預防戰爭發生的策略,諸如 70. Terriff, Croft, James and Morgan, op. cit., pp. 18-20. Ken Booth, “Security and Emancipatio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17, No. 4(1991), p. 319. 72 Mathews, op. cit., pp. 162-177. ; Haftendorn, op. cit., pp. 15-16. 71.
(16) 92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利用結盟壯大勢力,或是採用集體安全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機 制,在理論上均是被設計來達到「非戰爭」的具體方法。另外一種定義, 是以達到國際關係理論中的一個目標,即當體系不再依附嚇阻或軍備便 能防止戰爭,此是才是所謂的和平。 73 目前學界對於和平研究中的「和 平」定義,普遍大多採用下面學者Galtung對和平與暴力概念的解釋。 (二)和平與暴力 按Galtung對和平與暴力定義的詮釋(請參考下頁圖二), 74 和平分 為「消極和平」(Negative Peace)、以及「積極和平」(Positive Peace);暴 力則分為「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與「間接暴力」(Indirect Violence)。 消極和平係指,要消除直接暴力;積極和平則是要消弭間接暴力;毋寧, 消極的和平屬於治療的性質,而積極的和平才能有效預防衝突。 75 在直接暴力的情形,施暴的主體多半是人或團體,而結果不外乎造 成流血、傷亡。因此是肉眼很容易察覺到的暴力形式,譬如因戰爭、人 為武裝衝突所帶來的傷亡。而間接暴力,施暴的主體多半難以確定,但 同樣造成人類心靈、肉體上的痛苦與折磨。間接暴力又可分為兩種:「結 構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以及「文化性暴力」(Cultural Violence)。 前者,是指人們一般用眼睛看不見的暴力,它來自社會體系結構的不公 正、偏見或歧視,例如資源的分配不均、權力分配的不公,無論是國際 體系還是國內體系,均存在這樣的結構性暴力。 76 至於後者,文化性暴 力,可說是結構性暴力的延續。它通常將各層面的文化因素引入作為合 法施暴的基礎,以支配性的價值觀或論述,來掩蓋結構性暴力中的不均 或不公現象,較名顯的例子如宗教、意識型態、語言等形式。 77 73. John W. Burt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General The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5), pp. 6-7. 74 Johan Galtung, “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6, No. 3 (1969), pp. 167-191; Galtung, “Twenty-five Years of Peace Research: Ten Challenges and Some Response,” op. cit., pp. 150-151. 75 Galtung, “A Critical Definition of Peace Research,” op. cit., pp. 4-21. 76 Galtung, “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 op. cit., p. 171. 77 Johan Galtung, “Cultural Violenc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7, No. 3 (1990), p. 291..
(17)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93. Galtung認為真正的世界和平應該是無直接暴力與間接暴力的狀 態,如此人才具有充分的自由,自我實現的條件才會得到滿足。 78. 圖二 Johan Galtung 之和平與暴力概念 結構性暴力 積極和平. 和平. 暴 解決. 消極和平. 力. 文化性暴力 直接暴力.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三)和平文化(Peace Culture) 60 年代後,根植於東西方不同宗教傳統與文化差異的諸多問題興起 了人類學面向的和平研究。 79 若干地區,如拉丁美洲、非洲、亞洲與伊 斯蘭國家所具有的獨特文明或文化,被認為是造成全球衝突的來源之 一,並成為和平研究的新挑戰。80 鑒於文化因素的重要性,和平文化(Peace Culture)的概念於是應運而生。所謂和平文化,即是能裨益和平之文化, 包括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信念、價值與行為模式。和平文化的核心在於維 持與管理這些不同文化間的差異,促進不同宗教、社群、族群的平等, 尋求公平分享地球資源,積極地相互共存。簡言之,和平文化是不區分 我群(self)與他者(others),重視所有人類和其生活型態(包括家庭、 社群、民族或國家)的思考,認為在平等的基礎上,無需訴諸暴力便可獲 78. Johan Galtung, Peace and Social Structure (København: Ejlers, 1978), pp. 484-507. R. LeVine, “Anthropology and the Study of Conflict: an Introduction,”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s, Vol. 5, No. 1 (1961), pp. 3-15. 80 Rogers and Ramsbotham, op. cit., p. 752;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New York : Simon & Schuster, 1996), pp. 21-29. 79.
(18) 94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得和平與避免衝突。 81 此外,有學者特別重視女性在和平文化方面所發揮的影響力,透過 歷史分析闡明戰爭文化(War Culture)與和平文化兩個對立的概念。指出 戰爭文化建構在男性的權力展示,具有單方面強迫他人認同的侵略性, 使得人類社會充滿了不斷的暴力與競爭;相反地,女性的母愛與犧牲呈 現出和平文化中平等與包容的內涵,有助於互惠公平關係,以及所有社 會行為體對他方的諒解等。 82. 肆、保障安全與達到和平的途徑 在論析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時,必然還會涉及有關「保障安全」與 「達到和平」之方式的探討。但此兩種途徑並非可以斷然的區分與切割, 而是在不同的情形下,對彼此發揮不同的影響力或是產生強弱有別的互 動關係。因此,在說明保障安全與達到和平的途徑之前,有必要對安全 與和平兩者的關係,再做更一步的闡明。 當客觀上有戰爭發生時,吾人通常會判定為非和平,但非和平未必 就是不安全。因為對於一個軍事強國來說,戰爭不但對其不構成威脅, 反而是其增加利益的一種有效方式。實際示例如 1939 年 9 月,納粹德國 進攻波蘭,得手之後又迅速征服丹麥和挪威。1940 年 5 月,德軍在西線 發起閃電戰(Blitzkrieg) ,於極短的時間內攻陷荷蘭與比利時,並擊潰數. 81. Elise Boulding, History of Peace Cultures: The Hidden Side of History (New York: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2000). ; Elise Boulding, “Peace culture: the problem of managing human difference,” Cross Currents, Vol. 48, No. 4 (1998), p. 445. 可 參 閱 : < http://www.crosscurrents.org/boulding.htm>。 82 Moolakkattu S. John, “Feminism and Peace Studies: Taking Stock of a Quarter Century of Efforts,”Indian Journal of Gender Studies, Vol. 13, No. 2 (2006), pp. 137-162. 和平文化的 概念已在國際上獲得部分實踐與倡導,例如聯合國大會把 2000 年定為國際和平文化 年,又把 21 世紀最初的十年(2001-2010)定義為「世界兒童建設和平與非暴力文化國際 十年」(The Decade of the Culture of Peace and Non-violence for the Children of the World)。 詳見:“Tasks of peace studies in the 21st Century, ” op.cit., pp. 14-15..
(19)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95. 十萬英國的遠征軍,還成功佔領了法國。這些戰爭不但沒有危及戰爭當 時納粹德國的安全,反而使德國的權力更形強化。 83 在此種情形下,安 全本身是可分割的概念,也同時與和平沒有必然的關聯性。但反過來看, 對於非軍事強權的國家,戰爭的發生不但是和平關係的破壞,同時也是 自身國家安全的威脅。簡言之,對小國而言,安全與和平兩者間具有一 定程度的關聯性,是相互影響的概念。 惟若將安全討論的範圍擴及到軍事議題以外的領域,例如環境安 全、人類安全等非傳統安全研究時,則安全本身就是不可分割或難以分 割的概念,且同時與和平(或衝突是否發生)有密切的關係。在此種情 形下,無論是軍事強權,還是弱小國家,都面臨程度不一,但卻須共同 承擔的安全問題或是衝突事件。實際示例如大批自北非地區湧入歐洲國 家的移民(合法或非法) ,使得英、法、西班牙等國在內的歐洲文明,逐 步遭到侵蝕。移民透過廉價的網路通訊和其母國維持密切聯繫,對現居 住與生活的國家難以產生認同,以致和當地本土族群產生對立,甚至暴 發衝突。使得移民問題漸漸轉變成國家內部社會安全的問題,也同時成 為左右歐洲區域是否得以維持和平和避免文化上或種族上的衝突問題。 84. 經由上述簡要說明,吾人可推知,保障安全與達到和平的途徑兩者. 83. 若從國關理論的角度來看,特別是守勢現實主義(defensive realism),納粹德國發動 戰爭的擴張性政策是招致最後國家戰敗與不安全的原因(即過度的擴張或權力取得反有 礙於安全)。受到戰爭威脅的國家,會形成聯盟對抗侵略行為者。然而,德國發動戰爭 的行為究竟是否可視為危及其自身安全的原因,在學界是有爭議的。相關說明或討論可 參考:John J. Mearsheimer, 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New York: W. W. Norton, 2001), pp. 24; 236-37; Eric J. Labs, “Beyond Victory: Offensive Realism and the Expansion of War Aims,” Security Studies, Vol. 6, No. 4 (Summer 1997), pp. 1-49 and Glenn H. Snyder, “Mearsheimer’s World-Offensive Realism and the Struggle for Securit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7, No. 1 (Summer 2002), pp. 149-173. 中文部分可參考:楊仕樂,「攻守理 論的實證檢驗:案例比較研究 1914~1973」 ,政治科學論叢,第 33 卷(2007 年 9 月), 頁 117-150。 84 Fred Tanner, “Conflict Management and European Security: The Problem of Collective Solidarity,” Paper presented for the First GCSP-Yale (ISS) Seminar in Leukerbad, Switzerland (21/22 August 1998); 盧倩儀,「發展中的「人類安全」概念及其在歐盟非法 移民問題上之適用」 ,問題與研究,第 46 卷 4 期(2007 年 12 月) ,頁 27-52。.
(20) 96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間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區分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則未必。原則上,在傳 統安全領域,具有獨力確保自我生存安全能力的行為者,其保障安全與 達到和平的途徑兩者間可以區隔開來。但這種能力在面對非傳統安全問 題時會受到侷限,使得安全的保障與和平狀態的維持在關係上猶如一個 銅幣的兩面,從而造成保障安全與達到和平的途徑在分野上的困難。以 下就目前學界與實務所提出幾個重要途徑進行介紹。 85. 一、協商安全 歐洲在 19 世紀初出現的會議制度(Congress System) 86 , 由 當 時 奧國首相梅特涅(Metternich)一手擘劃,透過事先會議的召開,讓當時歐 洲區域國際體系維持近百年的和平。之後到了 1870 年代,統一後的德意 志首相俾斯麥(Bismarck),同樣利用會議外交之法,來控制危機與防止戰 爭。87 有安全研究者認為此種協商制度要能成功,必須符合三個要件: (1) 體系內所有國家成員實力相當;(2)其次是成員國具有共同要解決的物 件與環境存在,例如歐洲協商會議是要去防止拿破崙(Napoleon)復闢以 及鎮壓歐洲各國的革命;(3)主要大國的政治菁英認同現狀的保持是符 合每個國家的利益。 88. 二、集體防衛與集體安全 集體防衛是種典型的結盟(alliance)政策,係為了獲得安全,兩個或兩 85. 這些保障安全或達到和平的方法並無統一的分類標準,名詞的使用上也有所不一。大 致可分為:協商安全(Concert Security)、集體防衛與集體安全 (Collective Defense and Collective Security)、共同安全與安全建制(Common Security and Security Regime)、合作 性 安 全 (Cooperative Security) 、 綜 合 性 安 全 (Comprehensive Security) 、 安 全 社 群 (Security Community)與民主和平論(The Democratic Peace Theory) 。見:Muthiah Alagappa, Asia Security Practice: Material and Ideational Influenc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16-17; Craig A. Snyder, “Regional Security Structures,” in Craig A. Snyder ed., Contemporary Security and Strategy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99), pp. 105-117. 86 這裡係指歐洲在拿破崙戰爭結束後的一系列會議,像是 1814~1815 年的維也納會議 (Congress of Vienna)與 1818~1822 年的歐洲協商(Concert of Europe)四次會議。 87 Sean M. Lynn-Jones, “Realism and Security Studies,” in Craig A. Snyder ed., Contemporary Security and Strategy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99), pp. 59-60. 88 Snyder, op. cit., pp. 109-110..
(21)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97. 個以上的國家同意在對方遭受外力攻擊時,彼此協助的一種結盟態樣。89 最顯著的例子是冷戰期間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 與 華 沙 公 約 組 織 (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 WTO)。而集體安全則是指在國際體系中,所有國家共同締結多邊條約或 參加某一機構,這是一次大戰後產生的新安全模式,若干國家共同努力以 預防或制止戰爭發生,目前集體安全機制實踐上最具成效與著名者當屬聯 合國。 集體防衛與集體安全就其本質而言,存有顯著的相似性,兩者皆屬 預防功能,但在追求安全的意圖與模式上,又有著根本的差異。 90 以集 體防衛來說,參與國彼此都很清楚威脅他們安全的來源是誰;相對之下, 集體安全的「假想敵」為所有可能之潛在威脅源,性質上是對「事」而 不對「國」。 91. 三、安全建制與共同安全 安全建制在冷戰期間被提出,美蘇 1972 年與 1979 年兩次的戰略限 武談判(Strategic Arms Limitation Talks, SALT),即是安全建制的具體實 踐。按Robert Jervis對安全建制的定義,92 其目的是要求當事方的互惠性 (Reciprocity)、集體行動、規範透明化,並將關係制度化。 93 守勢現實主 義者(Defensive Realists)甚至進一步提出昂貴訊號(costly signal)的概念, 作為解決安全困境的具體對策。 94 相較於安全建制,共同安全的概念是讓北歐學派和平研究者最引以 89. Ibid., p. 105. Wolfers,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op. cit., pp. 182-183. 91 儘管如此,集體防衛與集體安全可以說是一種互補策略,Wolfers曾指出西方國家有一 種趨勢,即是將兩者看做是相互補充的政策,認為是同一政策的不同面貌。見:Ibid., p. 183. 92 「經由這些原則、規則與規範,讓國家在相信對方亦會採取相同的行為下約束彼此。」 Robert Jervis, “Security Regime,” in Stephen D. Krasner ed., International Regimes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173. 93 郭承天,國際建制與國際組織(台北:時英出版社,1996)。 94 Charles L. Glaser, op. cit., pp. 68-70. ; Jack S. Levy, “The Offensive/Defensive Balance of Military Technology: A Theoretical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28, No. 2 (1984), pp. 219-238. 90.
(22) 98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為 傲 的 實 踐 , 歐 洲 在 1982 年 推 動 成 立 的 裁 軍 暨 安 全 獨 立 委 員 會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Disarmament and Security Issue,或稱Palme Commission),呼籲各國的生存和安全是相互聯繫的,因而彼此對於避免 戰爭都有共同的責任,為了獲得安全,應當避免導致軍備競賽和安全困 境的原因發生,共同戮力於裁減和限制軍備。 95 共同安全的概念提供了 軍事問題的解決途徑,對於降低冷戰期間的緊張對峙有所貢獻,並促成 後來的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 (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OSCE)。 96. 四、合作性安全 有鑑於OSCE的成功,亞太地區也採取類似的作法,97 並超越共同安 全僅關注在軍事層面的侷限,形成一種更賦彈性的多邊機制。 98 合作性 安全的具體落實可以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及其 正式宣佈成立第二軌道(Track Two)的主要機制—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 (Council fo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 Pacific, CSCAP)為例。99 在此 種合作性安全機制中,預防外交(Preventive Diplomacy)與信心建立措施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 賦予安全研究途徑豐富的成果,100 95. Olaf Palme, Common Security: A Blueprint for Survival (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2), pp. 7-11. ; Craig A. Snyder, “Regional Security Structures,” op. cit., pp. 111-112. 96 嗣後OSCE即成為共同安全核心原則與具體運作。 97 1990 年透過加拿大外長Joe Clark提議成立北太平洋安全合作對話(North Pacific Cooperation Security Dialogue, NPCSD),提出合作安全一詞;到了 1994 年澳洲外長Gareth Evans更進一步對合作安全給予詮釋。David Dewitt, “Common, Comprehensive, and Cooperative Security,” Pacific Review, Vol. 7, No. 1 (1994), pp. 1-15. ; Snyder, “Regional Security Structures,” op. cit., pp. 113-117. 98 Snyder, “Regional Security Structures,” op. cit., p. 115. 99 林碧炤,信心建立措施的理論與實際(台北:台綜院,2001 年) 。 100 信心建立措施(CMB)是國家間用來降低緊張局勢並避免戰爭衝突危險的工具,其 企圖建立一套架構來增加軍事活動中的「透明化」(Transparency),以協助各國區分對手 之意圖或是威脅本身到底有沒有根據,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與對立。一般CBM內涵強調 「溝通」(Communication)、 「限制」(Constraint)、 「透明」(Transparency)、 「檢證」(Verification) 等。例如「熱線」(Hotlines)、「限武區域」(Limited Force Deployment Zones)、 「軍事透 明化」(Military Transparency)等。John Borawski, ed., Avoiding War in the Nuclear Age: CBMs for Crisis Stability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1986). ; 林碧炤,信心建立措施的.
(23)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99. 並促進區域國家間對話,作為一種追求區域間為傳達安全而求同存異的 方式。. 五、綜合性安全 綜合安全概念可被視為亞太地區的安全主題,它有兩個主要模式, 一為日本模式, 101 一為東協模式。其中後者強調追求國家彈性(national resilience), 102 加強與周邊國家在政治、經濟、安全事務上的緊密合作, 將安全概念從軍事方面擴展至政治、經濟與社會等層面。 103. 六、安全社群 安全社群是一種屬於和平建構的模式,與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 在國際關係研究中的興起有關。 104 此概念最早是由Karl Deutsch在 1955 年提出,105 他認為有兩個前提是安全社群必須具備的,一是價值觀的一 致性;一是具有共同的反應性,包括有共同的情感、認同等。 106 除此之 外,Emanuel Adler與Michael N. Barnett則將安全社群的形成,分為三個 階段,從初期(nascent)協調彼此關係以增加相互的安全,到成長期 (ascendant)以緊密的網絡、創新的組織,使雙方威脅降低並形成集體認 同感,至最後成熟期(mature),社群中出現高度信任,發展出社群身份,. 理論與實際(台北:台綜院,2001 年) 。 1977 年 12 月日本野村研究所發表的「國際環境的變化與日本的反應~邁向 21 世紀 的提言」 ,這篇報告書在日本第一次提出「綜合安全」的概念。楊永明, 「冷戰時期日本 之防衛與安全保障政策:1945-1990」 ,問題與研究,第 41 卷第 5 期(2002 年 9、10 月), 頁 13-40。 102 前印尼領導人Soeharto執政時,提出所謂「國家彈性」(National Resilience)的安全概 念,宣稱安全不只是使用武力,尚應包括經濟力量、政治安定、社會凝聚力與共用共識。 Anthony Burke, “East Timor and the Failure of Security: Lessons for East Asia,” Taiwanese Journal of Australian Studies, 2003. 103 Dewitt, op. cit., pp. 2-3. 儘管綜合安全是以擴大安全概念作為安全解決的重點,強調 全方位的維護安全與區域穩定,但部分學者批評其缺乏明確定義。 104 Smith, op. cit., pp. 87-88. 105 Karl Deutsch,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55). 106 Ibid. 101.
(24) 100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使安全認知獲得強化。 107. 七、民主和平論 1983 年Michael Doyle在「康得、自由主義遺產與外交」(Kant, Liberal Legacy and Foreign Affairs)一文中正式將民主和平作為一種理論,108 1993 年Bruce Russett在其著作《把握民主和平:冷戰後世界的原則》(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rinciples for Post-Cold War World)一書中對民主 和平作了系統論述。109 民主和平的基本內涵為:(1)民主國家之間從不(或 很少)發生衝突;(2)即使它們之間發生衝突,也不傾向使用武力或以武力 相威脅;(3)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之間或非民主國家彼此間容易發生戰 爭。 此外MacMillan指出具有共同觀念和規範的國際制度,將使民主國家 之間會採取和平競爭的方式以達成政治妥協,例如歐盟這種超國家組織 強化了民主認同與周邊國家的安全確信。110 雖然民主和平論在概念、事 實、邏輯等方面還有一些缺陷,但對於「獲取安全」與「達到和平」有 相當的影響力,也開闢了自由主義在國際關係理論的另一條蹊徑。. 伍、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間的關聯性. 107.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N. Barnett, “Governing Anarchy: A Research Agenda for the Study of Security Communities,”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10 (1996), pp. 63-98. 這種強調社群內的高度互賴,使得戰爭成為不符合國家利益的政策選項,以冷戰期間 為例,西方陣營為彼此的生存,放棄以武力解決內部衝突,進而造就了北美加拿大與 西歐地區的穩定和平。另請參考: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59; 陳欣之, 「安全研究 之理論演化及挑戰」 ,遠景基金會季刊,第 4 卷第 3 期(2003),頁 1-40。 108 Michael Doyle, “Kant, Liberal Legacy and Foreign Affair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 12, No. 3 (1983), pp. 323-353. 109 Bruce 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rinciples for a Post-Cold War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110 John Macmillan, “Whose Democracy? Which Peace? Contextualiz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o. 41 (2004), pp. 472- 493..
(25)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101. 從本文前述的相關說明可知,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間的關係在彼 此研究之初期階段,較為容易區分。在國際關係處於冷戰的歲月和安全 研究以國家為中心的年代裡,戰爭只是實際上受到一些國際法律規範的 限制而不是全然的被禁止,同時安全是可以與和平切割的概念。相較之 下,和平研究是建立在戰爭防禦的基礎上,其目的在於維護行為體之間 的和平狀態與防止戰爭衝突發生。因此,儘管兩者的本質相近或相似, 但仍是不同的研究領域,彼此的關係如同雙胞胎。 然而,在時間的累積之下,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的發展情形呈現出 越來越多的趨同。隨著冷戰的結束及伴隨國家間經貿互賴現象而不斷加 深的全球化,國家間爆發武力衝突或戰爭的機率大為降低,促使安全研 究由軍事安全向非軍事安全轉向,甚至自 1994 年開始,進一步試圖將安 全的指涉對象由「國家」修正為「個人」 。此種研究內涵與方法上的變遷, 使得安全逐漸成為一種不可分割的概念,也讓安全獲得保障的方式變得 複雜。一方面國家無法再獨立解決自身的安全問題,而必須與他國合作。 一方面單單憑藉軍事力量已不足以確保安全,而必須在經濟、環境、人 權等領域給予關注。簡言之,後期階段的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 兩著間非但在本質上有相當之近似與重疊,更在研究議題上有高度的趨 同,甚至相互共享與共有研究的成果;換句話說,彼此的關聯性猶如連 體嬰。. 一、從本質相近到本質趨同 表一彙整 2004-2006 年間國內外 15 所大學(含研究單位)有關安全與 和平研究的相關課程,其中「同時」擁有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課程者佔 少數,大部分只有「單獨」的安全研究或和平研究課程。顯見冷戰結束 後,多數教研單位在判定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兩者間的關聯性時,傾向 不再刻意區隔兩者,蓋其研究議題已十分趨近甚至是有所重疊。另如表 二所示,不論其開課名稱以安全或和平為名,其課程內容的主題相同性 質很高,而次頁表二中的 11 個議題可說是「同時」成為安全研究與和平 研究的分析素材。另外,透過次頁表三進行比較,可發現安全研究下的.
(26) 102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傳統安全問題,即是和平研究下積極和平與消極和平所要消除的暴力問 題。易言之,和平無法在安全受到破壞的情況下得到維繫,安全研究乃 是和平研究之基礎前提。另一方面,安全研究中的非傳統安全問題,其 實就是和平研究下有關環境、生態、經濟等直接暴力,以及社會體系中 來自宗教、性別、文化等結構暴力現象。同時,如本文第肆部分所闡述, 兩者在「保障安全」與「達到和平」的途徑上也將極為雷同。毋寧,當 安全研究開始著重於非傳統安全研究時,其與和平研究的趨同性變高, 此時要對兩者進行區分將有所困難。. 表一 國內外 15 所大學、研究單位有關「安全」與「和平」研究課程 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相關課程皆有. 政大、Columbia、King's College London. 者 只有安全研究相關課程者. 台灣大學、Berkeley、Oxford、Yale、Maryland、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ichigan Bradford (British)、George Town、George. 只有和平研究相關課程者. Washington、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Oslo、Leeds(British).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111. 111. 在收尋 45 所國內外知名大學後,扣掉無相關以安全、和平為名課程的學校,再加 上著名的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Oslo彙整成 15 所單位。作者收集用意不 在於比較這些課程內容差異,而是藉由這些課程來說明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兩者的連 結性。2004~2006 年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有開過相關「安全研究」或「和平衝突」 課程者:台灣大學、政治大學、Berkeley、Bradford (British)、Columbia、George Town、 George Washington、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Oslo、King's College London、 Leeds(British)、Maryland、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ichigan、Oxford、 Yale。.
(27)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103. 表二 國內外 15 所大學、研究單位有關「安全」與「和平」研究課程之 名稱與內容 課程名稱(course). 課程內容細分主題(theme) 軍 備 控 制 與 嚇 阻. 人 權 人 道 干 涉. 經 濟 安 全. 性 別 與 衝 突. 環 境 議 題. 恐 怖 主 義. 民 主 和 平. 集 體 安 全. 文 化 、 族 群 、 宗 教. 全 球 化 議 題. 9. 8. 10. 7. 9. 5. 11. 8. 9. 8. 9. 8. 6. 11. 6. 8. 4. 11. 10. 10. 9. 7. 戰 爭 究」 、 「國際安全」 、 「國 因 家安全」 、「國土安 素 課程名稱為「安全研. 全」 、 「戰略安全」 、 「和 平研究」 、「和平與衝 突」 、 「正義與和平」、 「文化衝突」等. 開課. 有「安全」. 名稱. 字眼 有「和平」 字眼.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表三 「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主要研究核心議題比較. 安全 研究 和平. 傳統安全下. 非傳統安全下. 安全問題. 安全問題. 研究 消極和平. 國家因戰爭或衝. 消除. 突所帶來的傷. 直接暴力. 害、或死亡. 獲取安全 達到和平 途徑. 犯 罪 、 走 私 、 毒 協商安全、權力 品、環境、生態、 平 衡 、 集 體 安 經 濟 等 造 成 的 直 全、集體防衛、 接危急. 安全建制.
(28) 104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社會體系中來自. 積極和平. 跟國家間戰爭、衝 語 言 、 宗 教 、 種. 消弭. 突 而 導 致 的 間 接 族、性別、文化等. 間接暴力. 心靈、肉體上的痛 的不公正、偏見、 苦與折磨,甚至傷 歧視,包括資源的 害、死亡. 分配不均、權力分. 共同安全、合作 安全、綜合安 全、民主和平、 安全社群. 配的不公平等 協商安全、權力 平衡、集體安. 獲取安全 達到和平 途徑. 協商安全、權力平 衡、集體安全、集 體防衛、安全建制. 共同安全、合作安 全、綜合安全、民 主和平、安全社群. 全、集體防衛、 共同安全、合作 安全、綜合安 全、安全建制、 民主和平、安全 社群.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二、連枝同體;生死相依 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除了在本質上從早期的相近到現在的趨同外, 更重要的一項特徵是,兩者間在冷戰後存在著一種「共享」關係 (relationship of sharing something) 或 是 「 公 同 共 有 」 關 係 (tenancy-in-common); 112 即兩者雖可獨立進行研究、選擇分析對象、發 112. 「公同共有」為民法上用語,其意指共有物權利之行使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旨 在保護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利益。此定義與醫學上連體嬰共有某一關鍵器官的情形極為 類似。又,在公同共有關係中,各共有人對公同共有物並無顯在之應有部分,其權利 應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各公同共有人對公同共有物之特定部分,並不能享有排除 其他共有人之權利,須受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或契約之限制或拘束,非可由公同.
(29)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105. 展相應理論,但這些研究、分析、發展後的成果兩者必須共享共有,無 法分割。 表四 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的發展與演變. 發展與演變 階段 研究. 早期與初期階段. 冷戰末期階段. 冷戰後時期. 安全研究重心在 「軍事」及其相關 的策略和武器科學. 1983 年開始,安全 研究開始轉變,指 涉對象有所擴張。 朝向軍事議題以外 的新領域發展. 非傳統/新安全觀 強調,軍事安全重 要性仍在,但重要 性已「相對」下 降,人類安全、環 境安全、能源安全 的相對重要性則 被突顯。傳統安全 觀則將戰爭與科 技結合,或深化在 安全理論方面的 研究。. 和平研究重心在 「戰爭」(但北美側 重衝突解決;歐洲 側重和平建構),較 技術面的軍事或戰 略問題不予觸及. 冷戰末期開始,和 平研究開始展望結 合其它領域或對象 (如:教育或非國家 行為者)的力量為解 決衝突提供更好的 理論基礎與政策指 針(同時在觀念上有 轉向全球治理的傾 向). 和平研究新議 程:國際層次轉向 國內,積極和平比 重加深. 分類. 安全研究. 和平研究.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彙製. 共有人「恣意」行使。參考:蔡明誠,「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行使之意義」, 月旦法學雜誌,第 114 期(2004 年),頁 226-235。.
(30) 106 國際關係學報 第二十五期 (2008 年 1 月). 上頁表四以本文第貳部分「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的發展與演變」之 相關說明作為基礎整理而成。經由此表格,吾人可窺見安全研究與和平 研究之間的關係。首先,在研究之早初階段,安全研究將重心置於軍事 議題,將國家安全等同軍事安全,這個現象直到 70 年代亦未有大幅改 變,同時由於此種重視軍事層面的安全研究涉及戰爭的技術層面甚深, 因而與追求安全目的之戰略研究在性質上頗為雷同。反觀和平研究,專 注於「戰爭」現象的存否,至於戰爭內層問題的研究,諸如軍事及其相 關的戰略或是武器科學則不過問。也就是說,和平研究是純粹戰爭的現 象與本質(戰爭原因)的研究,而非戰略與軍事性的研究。更簡單的說, 早期的安全研究不排除以戰爭作為確保或強化國家安全的方法,此點是 可以用來與和平研究作為區別的判準。 其次,在第二個階段,也就是約莫冷戰尾聲的前後,安全研究在內 涵上發生轉變,研究對象除了軍事議題外,更擴展至其它領域。 113 這種 將安全範疇擴延的作法,直接挑戰了軍事議題長期以來在安全研究中的 主導地位,突顯出國家在軍事議題外,所可能面對之其他多種威脅來源。 而同時期的和平研究已開始與安全研究產生相混,此可由兩篇頗具代表 性的文獻窺見端倪;一是學者Buzan在《和平研究期刊》(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指出傳統以權力(power)或和平(peace)的概念來認知無政府狀 態下的國際關係是片面,更無法完整的理解軍備競賽。建議從安全 (security)的角度,作為一個替代性的分析架構將前兩者包含於其中,同 時作為現實與理想主義綜合研究的基礎。114 一是學者Samuel Kim站在知 識論的角度觀察全球安全相關問題,指出戰爭與和平必須要兼顧國內與 國際個別的結構因素、與暴力有關的意識型態、各國內部的社會規範、 甚至個人心理層面的因素。115 此外,本階段的和平研究在觀念上似有轉 113. 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op. cit., pp.19-20. Barry Buzan, “Peace, Power, and Security: Contending Concepts in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1, No. 2 (1984), pp. 109-125. 115 Samuel S. Kim, “Global Violence and a Just World Order,”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1, No. 2 (1984), pp. 181-192 114.
(31) 專論 雙胞胎或連體嬰:論安全研究與和平研究之關聯性 107. 向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趨勢。例如Marvin Soroos在一篇分析和 平研究與政策研究間關係的文章中指出,政策研究一般在乎的是政府對 於國內社會的建設與福利事項上的貢獻,但冷戰後跨國問題比率升高, 使得全球政策(global policy)重要性增加。和平研究在途徑與本質上雖和 政策研究有所區別,係以理論和指標設定為導向,但因其研究對象以國 際性的衝突解決、國際組織和法律規範為主,使得和平研究可以作為全 球政策制定的基礎或依據。116 持近似觀點的其他學者有從草根性運動著 手,認為非正式的民間倡議可以成為另一項裨益和平與全球發展公平化 的政策來源;117 有從區域政策制定的角度切入,認為全球性的和平危機 可以透過區域合作治理的方式獲得解決。 118 第三個階段是冷戰結束後迄今,在此期間內安全研究的學者已意識 到安全威脅類型的增加。初期在 1989 年時,Mathews透過環境議題與全 球發展,要求安全研究調整其定義,將資源、環境、人口等議題納入; 之後如Haftendorn等人呼籲各國多關注非傳統安全的部分,例如經濟、 生態、國家內部等多層面的安全威脅。不過,亦有研究者認為軍事安全 的重要性並未下降,反而隨著冷戰後的軍事事務革新(Revolution in Military Affairs, RMA)變得更為複雜與值得研究,特別是在資訊戰這塊領 域。 119 或另有研究者強化安全研究的「理論面」,例如將民主制度進行 細化分類,闡明即便是民主國家的外交政策,也有可能視戰爭為合理正 當的行為,或將權力平衡等國際關係理論導入區域安全或與恐怖主義有 關的研究中。120 相較於冷戰後安全研究的保守作風,此時期的和平研究 116. Marvin S. Soroos, “Global Policy Studies and Peace Research,”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7, No. 2 (1990), pp. 117-125. 117 Chadwick F. Alger, “Grass-Roots Perspectives on Global Policies for Development,”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7, No. 2 (1990), pp. 155-168. 118 Nansen Behar, “Regional Policy and World Crises: An East European View,”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7, No. 2 (1990), pp. 211-219. 作者主要是針對東南歐國家在環 境、能源、經濟合作等三個問題的個案探討。 119 Stephen Biddle, “The Past As Prologue: Assessing Theories of Future Warfare,” Security Studies, Vol. 8, No. 1 (1998), pp. 1-74. 120 Miriam F. Elman, “Unpacking Democracy: Presidentialism, Parliamentarism, and Theories of Democratic Peace,” Security Studies, Vol. 9, No. 4 (2000), pp. 91-126; Robert Ross, “Balance of Power Politics and the Rise of China: Accommodation and Balancing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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