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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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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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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年度

(2)

104 年度建築防火安全工程創新科技及

應用研發計畫協同研究計畫(二)

第 2 案「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

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研究主持人:蔡綽芳

協同主持人:楊欣潔

研 究 員:湯潔新

研 究 助 理 :范韶均、張文耀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協 同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3)
(4)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4 年度建築防火安全工程創新科技及

應用研發計畫協同研究計畫(二)

第 2 案「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

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協 同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5)
(6)

目次 I

目次

表次···

圖次···

摘要···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內容···

8

第三節 研究方法···

9

第四節 預期成果···

11

第二章 文獻回顧···

12

第一節 人的因素-居住者的避難特性及輔助避難速度···

13

第二節 空間因素-防火避難策略···

20

第三節 法規因素-相關法規規範···

30

第四節 小結···

36

第三章 輔助避難速度實驗···

38

第一節 實驗計畫···

39

第二節 實驗結果與分析···

43

第三節 小結···

48

(7)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II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49

第一節 結論···

49

第二節 建議···

54

附錄一 審查與專家學者會議紀錄回應表···

60

參考書目···

67

附件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

(8)

表次 III

表次

表 1-1 研究對象與人員防火特性及障礙 ... 3

表 1-2 日本高齡者機構的火災事例 ... 3

表 2-1 避難弱者水平與垂直步行速度 ... 15

表 2-2 避難弱者水平步行速度相關研究整理(m/sec) ... 16

表 2-3 避難準備的延遲時間 ... 18

表 2-4 建築技術規則之相關規定 ... 31

表 2-5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相關規定 ... 32

表 2-6 護理之家與老人福利機構設施標準比較表 ... 33

表 2-7 護理之家與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對建築物構造與設備之規定 ... 33

表 3-1 輔助避難器具種類及設搭配人數 ... 錯誤! 尚未定義書籤。

表 3-2 實驗條件 ... 錯誤! 尚未定義書籤。

表 3-3 實驗結果-移動時間 ... 49

表 3-4 實驗結果-移動速度及通過出口時間 ... 49

表 3-5 實驗照片 ... 51

(9)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10)

圖次 V

圖次

圖 1-1 人口結構變動趨勢 ... 2

圖 1-2 「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 ... 7

圖 1-3 研究步驟流程圖 ... 10

2- 1 各種搬運方式於走廊的移動速度 (m/s) ... 17 

2- 2 人工呼吸器人員的避難流程 ... 18 

2- 3 避難移動時所需面積 ... 19 

2- 4 避難步行動作單位面積 ... 19 

2- 5 避難安全相關時間 ... 23 

2- 6 等待救援空間之設置條件 ... 25 

2- 7 水平避難區劃概念 ... 27 

3-1 實驗場地及配置 ... 40

3-2 煙霧施放前後之狀態 ... 40

3-3 煙霧製造機 ... 41

3-4 可視度量測設備 ... 45

3-5 移動速度與煙濃度之關係 ... 50

3-5 通過出口時間與煙濃度之關係 ... 50

(11)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12)

摘要 VII

關鍵詞:老人福利機構、防火設計、離室避難、就地避難 一 、 研 究 緣 起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103 至 150 年中華民國人口推計資料顯示,台灣將 於2018 年與 2025 年分別邁入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1】。高齡化與少子化的趨 勢將帶來台灣社會結構的改變,加上高齡者生理機能退化及慢性疾病的增加, 未來可以預見國內對於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等老人福利機構的需求將逐年 增加。 內政部消防署的統計資料顯示,103 年因火災身故者有 124 人,其中 65 歲 以上的高齡者有29 人,佔總人數的 23.4%,100 年至 102 年則約佔 30%【2】, 台灣因火災身故者約有四分之一為65 歲以上的高齡者。同樣面臨高齡化趨勢的 鄰國日本,日本消防廳的消防白書中指出,因火災身故者約有68.6%為 65 歲以 上的高齡者,而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約 31.8%)為 81 歲以上的高齡者【3】。上述資 料顯示,高齡者在火災發生時,會因生理上的移動能力或心理上的判斷能力的 不足而無法順利地進行避難行動【4】。其中,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 構等主要以居住行動不便、無法自主避難的高齡者為主,主要為生理上移動能 力之障礙,因此其收容人員的避難行動特性相似。當此類機構發生火災時,若 無有效的防制手法與策略,常會造成嚴重的傷亡。2012 年 10 月 23 日台南市新 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因人為緃火造成重大的火災事件,此次事件更顯 示出台灣對於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的火災安全等相關規範尚有 檢討的空間。為防制類似的火災事件,瞭解相關機構的火災安全問題與檢討防

(13)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VIII 制設計手法,已成為必須檢討的課題。 國內對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的建築與消防相關規範與一般 醫療院所相同,雖已對醫療院所提出有別於一般用途的規範,但對收容無法自 行避難者為主的一般護理之家而言,其所需的規範與策略應與一般醫療院所有 所不同。雖相關建築主管機關於102 年開始實行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規定老 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等機構,應設置二個以上之防火區劃與安全梯。 但此項規定僅適用於 102 年後新設立之機構,目前所見的既有老人長期照護、 養護及護理之家,大多等不受建築技術規則99-1 條之限制。因此 102 年以前所 設立的既有一般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即使其現況符合建築與 消防相關法規規範,實際上仍然潛在許多火災安全問題。 本研究以「提升已為合法設計之既有機構的火災安全」為目的,以較危險 的 102 年以前所設立、不受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限制之既有一般老人長期照 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為主要研究對象,檢討各時期法規的平面類型及依法 仍存在的問題。最後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5】【6】 的避難概念為主軸,依火災成長階段分析其防火設計對策因子,提出相應的設 計參考原則。並配合圖例解說,研擬經營者可閱讀的參考手冊,以提供經營者 及設計者於改善時之參考。期能藉由手冊的推廣提升國內相關機構的火災安 全,建立安全的照護及養護環境。 另一方面,由於一般護理之家需採取輔助避難方式進行人員疏散,因 此影響其避難所需時間之要素與一般用途建築物有所不同。考量實際火災 發生時室內將因燃燒產生大量濃煙,濃度增高時便會遮蔽光線而造成視覺 的障礙,進而降低能見度,妨礙避難人員從火場中逃生,因此一般進行火 災避難安全評估時,可視度為影響避難重要的關鍵因素之一。為了解可視 度對輔助避難速度之影響,本研究進行避難實驗,運用煙霧機搭配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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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X 輔助避難器具,探討可視度對於不同輔助避難器具的水平移動速度之影 響,以對輔助避難之水平移動速度提出參考數值與依據,以供相關設計者 檢視其火災安全設計時之參考依據。 二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本研究以「提升已為合法設計之既有機構的火災安全」為目的,研擬經營者 可閱讀的參考手冊,手冊以102 年以前所設立、不受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限制 之既有一般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為主要使用對象。手冊內容配 合圖例解說,除可供相關業者檢視既有機構於防火安全上之問題,所提出之改 善原則亦可供業者進行防火安全設計改善時之參考。新設立之機構亦可參考設 計原則,提升其於防火安全設計上之強度,期能藉由設計手冊的推廣,提供高 齡者安全的照護、養護及護理環境。 為「提升已為合法設計之既有機構的火災安全」,首先由相關機構的平面類 型探討其火災安全上的問題,以瞭解合法設計下之風險,分析「依法仍需提升 的問題」,並研擬合理的改善設計原則。103 年度的研究結果顯示,於 102 年以 前設立之機構的平面類型,因受主管機關修訂建築技術規則95 條、96 條、99-1 條等規定之影響,因此可將90 年 6 月至今的建築平面類型區分為四個時期,其 中設置於五樓以下的部分平面類型最為危險。以F1 類組為例,時期Ⅰ所設立之 類型Ⅰ-A 與類型Ⅱ-A、時期Ⅱ所設立之類型Ⅰ-A 與類型Ⅱ-A、時期Ⅲ所設立之 類型Ⅰ-A 與類型Ⅱ-A 及類型Ⅱ-AB,若為單一用途且其樓地板面積不超過 300 m2者,因設有直通樓梯且可免設自動撒水設備與排煙設備,為改善最迫切之建

築型態。

為提出設計時可參考之依據,本研究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 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為主軸,依火災擴散階段對應作為參考手冊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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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X 提出相應的設計參考原則。手冊首先對前提條件進行說明,說明設計原則的目 的與避難策略。而為使相關機構了解合法狀態下仍需提升之問題,將依據建築 與消防法規進行平面類型整理,並將結果納入手冊,讓相關機構了解其合法狀 態下仍需改善之關鍵課題。其後再依據起火防止、垂直區劃、居室設計、水平 區劃之階段提出相應之設計參考原則,並彙整為設計檢核表,以供新設機構設 計或既有機構改善時參考。 手冊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透過手冊的內容,讓相關業者檢視其機構所存在 的火災安全問題,了解其急需進行改善之問題後,可參閱手冊內容並與專業設 計者共同討論以進行改善,提升其於防火安全設計上之強度。手冊的設計概念 說明如下:首先閱讀者可先了解手冊的前提條件與使用方式後,即可依據第火 災安全檢核表進行檢核,並依表格順序填入機構的基本資料,並參考其他章節 填入平面類型與關鍵性問題之排序。在了解其機構所存在的火災安全問題後, 即可開始對各項目進行檢核,並依據欲改善之問題的策編號找尋其所對應之改 善策略與方式。 手冊內容配合圖例解說,除可供相關業者檢視既有機構於防火安全上之問 題,所提出之改善原則亦可供業者進行防火安全設計改善時之參考。新設立之 機構亦可參考設計原則,提升其於防火安全設計上之強度,期能藉由設計手冊 的推廣,提供高齡者安全的照護及護理環境。 另一方面,為了解可視度對輔助避難速度之影響,本研究進行避難實驗, 運用煙霧機搭配不同的輔助避難器具,探討可視度對於不同輔助避難器具的水 平移動速度之影響,以對輔助避難之水平移動速度提出參考數值與依據,以供 相關設計者檢視其火災安全設計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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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XI 三 、 重 要 發 現 1. 於 102 年以前設立且設有直通樓梯之既有機構,於火災時會有煙垂直擴散 之危險,為最危險之建築類型,首要應先控制煙的垂直擴散,即為垂直區 劃的確保。對於已無垂直擴散的問題的平面類型而言,建議先檢討其水平 避難路徑之安全性,如是否設有兩個以上之區劃以避免單一避難路徑失 效,並檢討居室構造的防火及遮煙性能。因此建議相關機構於檢討其平面 類型時,首要應先檢討室內是否設有直通樓梯,確保垂直區劃的完整性。 其次則為檢討其水平區劃之安全性,如區劃數量及居室的防火及遮煙性 能。 2. 102 年以後所設立之機構,雖受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之限制,但考量人員 避難困難,建議仍應檢討其居室構造的防火及遮煙性能、避難路徑的安全 性,以有效利用硬體策略爭取足夠的避難容許時間。因此相關機構除應符 合建築技術規則99-1 條設置兩個以上之區劃外,亦應考量居室隔間牆的構 造與高度、居室門扇的材質與氣密性等的防火及遮煙性能,以確保居室封 鎖火煙的功能,有效控制並減少急需進行避難的人數。 3. 單座樓梯之平面類型無法滿足兩方向避難之原則,火災時有避難路徑失效 之疑慮,因此建議利用現有居室進行防火及遮煙性能之改善,設置安全的 等待救援空間,以避免單一路徑失效,導致人員無法進行避難。 4. 本研究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為 主軸,依火災擴散階段對應作為設計參考手冊之架構,最後提出相應的設 計參考原則,手冊提出之27 項策略如下: A. 火災控制 策略  1 避免於縱火死角放置可燃物,倉庫、儲藏室等存放大量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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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XII 物之空間,建議設置出入管制之機制。 策略  2 避免於居室內放置過多的可燃物,以降低火災時的火載量。 策略  3 建議使用防焰寢具,以抑制抑制擴大燃燒。 策略  4 建立主動式火災控制機制,設置自動水系統滅火設備。 策略  5 非居室建議設置偵煙探測器與自動水系統滅火設備。 B. 居室避難   策略  6 依人員避難能力進行分區,將避難較困難之人員配置於護理 站附近,使護理人員可盡早採取避難行動。   策略  7 陽台可確實發揮避難之功能,避免樓地板落差與堆放雜物等 影響避難使用之情形。   策略  8 建議居室應考量排煙設計,可以較經濟的自然排煙方式進行 設計。例如於平面設計階段時,以可留設大片開窗之病房配 置為優先,以盡量爭取居室能有較大的有效排煙面積,於居 室的外牆面上留設排煙窗,以自然排煙的方式進行設計。  C. 垂直區劃    策略  9 樓梯構造為室內安全梯以上。若設有直通樓梯時,建議可使 用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以上之構造對梯廳進行防火及防煙性能 改善。    策略  10 管道間之檢修門使用具有防火性能之材料。   策略  11 梯廳設有獨立之防火防煙區劃。 

(18)

摘要 XIII D. 水平區劃    策略  12 居室隔間牆高度應與樓板高度同高,隔間牆之構造具有半小 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且其構造應具有氣密性,以有效防止煙 擴散。    策略  13 居室之門扇建議使用具防火性能及遮煙性能之門扇,或加設 防煙條以增加門扇的氣密性。若門扇上設有玻璃觀察窗者, 建議採具鐵絲網玻璃以上之防火性能之材料。    策略  14 隔間牆上設有窗戶時,建議採鐵絲網玻璃以上之具防火性能 之材料。   策略  15 102 年以前所設立之相關機構應因不受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 之限制,無需符合設置兩個以上之區劃之規定,因此建議相 關機構可以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構造進行區隔,其面積 可參考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之規定,「前項區劃之樓地板面 積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以確 保有足夠的人員避難空間。    策略  16 居室構造應具與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其構造應具有氣密 性,並避免與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相鄰。    策略  17 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設置獨立之防火區劃,以避免火災擴散 蔓延。    策略  18 若為一座樓梯之平面,建議利用現有居室設置等待救援空 間,以避免單一避難路徑失效,以滿足兩方向避難之原則。 

(19)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XIV   策略  19 各樓層設置等待救援空間,並符合等待救援空間所需之條 件,以確保待救人員的安全。    策略  20 確保避難路徑之安全性,避免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成為影響 避難區劃層次安全性之因素。    策略  21 居室設計與區劃設置可滿足兩方向避難之原則。    策略  22 建議使用獨立空調,若為中央空調設計則需考慮空調回風之 影響,設置防煙閘門、自動斷電或強制排風之機制。   策略  23 防煙區劃的大小、排煙口之設置為有效之設計。   策略  24 避免排煙管或中央空調管線通過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   策略  25 管線貫穿部設置防火填塞,避免成為煙擴散之路徑。    策略  26 定期檢修室內天花板,以維持天花板之完整性。    策略  27 定期檢修防火門,避免五金故障或閉鎖不全之問題。  5. 等待救援空間應滿足下列條件: ① 、 空間構造:牆面為具防火時效之構造,出入口為防火門。 ② 、 排煙設計:設置加壓排煙設備或足夠面積之排煙窗。排煙窗之設置可 參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8 條之規定: a. 排煙口之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之百分之二以上,且以自然方式直 接排至戶外。 b. 排煙口無法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時,應設排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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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XV c. 排煙口設手動開關裝置及探測器連動自動開關裝置。 ③ 、 消防救助可及性:設有與戶外聯通之窗戶,及消防人員可自戶外進入 救援之空間。考量消防救助抵達後的救助活動,其設置位置建議如下: a. 建議與梯廳結合設置等待救援空間。若無法與梯廳結合時,10 層樓 以下之樓層可選擇鄰接淨寬四公尺以上道路之空間或居室設置等待 救援空間。 b. 11 層樓以上之樓層因設有緊急昇降機,建議可與前室結合設置等待 救援空間。 c. 設有可有效避難之陽台,且陽台可通達其他等待救援空間或其他區 劃。 d. 鄰接其他設有可有效進行垂直避難之避難設備之空間,如自走梯等避 難設備。 ④ 、 面積:需足夠容納該區劃之居住者。 等待救援空間面積 ≧ 所需面積 × 該區劃人數 由於相關機構多以床單搬運之方式進行輔助避難,因此所需面積可以 床單移動時之所需面積1.2 × 2.0 進行計算,約 2.4 m2/人。 6. 實驗結果可知,於有煙狀態時對於移動速度及通過出口時間皆會產生影 響,且愈濃影響愈明顯。在使用輪椅移動時,不論是無煙或有煙狀態下以 使用輪椅的移動速度最快,約為 1.23~1.33 m/s,於有煙狀態時會降低 3.91%~4.8%,為受影響程度最小者。於有煙狀態使用推床移動時,其移動 速度則會降低 7.02~15.20%,為降低程度最大之移動方式,且對男性的影 響 較 明 顯 。 於 有 煙 狀 態 使 用 床 單 移 動 時 , 其 移 動 速 度 則 會 降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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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XVI 9.01~11.61%,且對女性的影響較明顯,而當煙愈濃推床的移動速度與使用 床單的移動速度呈現愈相近之狀態。 7. 於有煙狀態時對於移動速度及通過出口時間皆會產生影響,且愈濃影響愈 明顯,可推測當夜間發生火災且失去照明時之狀態亦會造成人員的視覺障 礙,進而影響其輔助避難移動速度。因此建議相關機構在進行避難訓練 時,應增加夜間失去燈光時的情境,讓人員熟悉夜間的避難環境,降低因 視覺障礙對輔助避難速度產生之影響。 四 、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建議一 於 102 年以前設立且設有直通樓梯之既有機構,於火災時會有煙垂直擴散 之危險,為最危險之建築類型。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運用機構評鑑等制度盡速 輔導業者進行直通樓梯的改善: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營建署 建議二 一座樓梯之平面因無法滿足兩方向避難之原則,建議利用現有居室設置安 全的等待救援空間,以避免單一避難路徑失效: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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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XVII 等待救援空間應滿足下列條件: 1. 空間構造:牆面為具防火時效之構造,出入口為防火門。 2. 排煙設計:設置加壓排煙設備或足夠面積之排煙窗。排煙窗之設置可參考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8 條之規定: a. 排煙口之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之百分之二以上,且以自然方式直 接排至戶外。 b. 排煙口無法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時,應設排煙機。 c. 排煙口設手動開關裝置及探測器連動自動開關裝置。 3. 消防救助可及性:設有與戶外聯通之窗戶,及消防人員可自戶外進入救援 之空間。考量消防救助抵達後的救助活動,其設置位置建議如下: a. 建議與梯廳結合設置等待救援空間。若無法與梯廳結合時,10 層樓以 下之樓層可選擇鄰接淨寬四公尺以上道路之空間或居室設置等待救援 空間。 b. 11 層樓以上之樓層因設有緊急昇降機,建議可與前室結合設置等待救 援空間。 c. 設有可有效避難之陽台,且陽台可通達其他等待救援空間或其他區劃。 d. 鄰接其他設有可有效進行垂直避難之避難設備之空間,如自走梯等避 難設備。 4. 面積:需足夠容納該區劃之居住者。 等待救援空間面積 ≧ 所需面積 × 該區劃人數 由於相關機構多以床單搬運之方式進行輔助避難,因此所需面積可以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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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XVIII 移動時之所需面積1.2 × 2.0 進行計算,約 2.4 m2/人。 建議三 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建議採「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 避難」的避難策略,並以符合該策略為原則進行防火安全之改善: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相關機構火災時應採取「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 的避難策略進行避難,其概念說明如下: 1. 居室起火 當居室發生火災時,照護人力可集中於疏散火災居室內之人員,進行離室 避難,並於居室人員避難完成後,確實將火災室之門扇關閉,以將火煙控 制於火災居室中。其他非火災居室則應關閉門扇,進行就地避難,於居室 內等待消防救助抵達。 2. 非居室或公共空間起火 當非居室或公共空間起火時,盡快將火災室的門扇關閉,以將火煙控制於 火災室中。而其他非火災居室則可關閉門扇,進行就地避難,於居室內等 待消防救助抵達。 3. 火災初期控制失敗 \ 火煙控制失敗 上述之「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僅適 用於火災初期控制成功時,若火災初期控制失敗,在完成火災居室離室避 難後應視狀況撤離較危險之居室至安全的等待救援空間。若火災規模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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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XIX 擴大,則應撤離該樓層所有的居室人員至安全的等待救援空間。 建議四 相關機構除應依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設置二個以上之防火區劃與安全梯 外,亦應對居室構造的防火性能及遮煙性能進行規範: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衛生福利部於 102 年 8 月 9 日修正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其中規定所有隔 間牆、走道、牆壁、地板、天花板,均採用防火構造或耐燃建材。因此為達「火 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策略,建議應對居室構造 的防火及遮煙性能進行檢討。建議居室構造應具與耐燃一級同等的防火及遮煙 性能,且高度應與樓板相連接,並避免與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相鄰。另應重視 隔間牆上之室內窗戶、居室門扇的材料與氣密性等,以達到火災居室封鎖火煙 之目的。

(25)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XX 建議五 於 102 年以前設立之既有機構,雖不受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之限制,但建 議仍應符合99-1 條設立之宗旨,樓梯應具有完整的垂直區劃,並於各層平面設 置兩個以上之區劃: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六 相關機構皆應設置自動水系統滅火設備以抑制火災的成長: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 條,相關機構若樓地板面積未滿 三百平方公尺者;或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者。可 免設自動撒水設備。考量相關機構的人員避難較為困難,除前述利用空間構造 的被動式火災控制機制,建議應配合主動式火災控制機制,增設自動水系統滅 火設備以抑制火災的成長。 建議七 建議推廣相關機構使用防焰寢具,以抑制抑制擴大燃燒: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26)

摘要 XXI 內政部已於 93 年 1 月 20 日公布「寢具類製品防焰性能試驗基準」,就寢 具類製品之防焰性能試驗方法予以規範,以供消費者選購具有防焰性能寢具製 品之依循。 建議八 於有煙狀態時對於移動速度及通過出口時間皆會產生影響,且愈濃影響愈 明顯,可推測當夜間發生火災且失去照明時之狀態亦會造成人員的視覺障礙, 進而影響其輔助避難移動速度。因此建議相關機構在進行避難訓練時,應增加 夜間失去燈光時的情境,讓人員熟悉夜間的避難環境,降低因視覺障礙對輔助 避難速度產生之影響: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九 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將參考手冊納入機構的評鑑制度,以推廣手冊的應用 性,並提升手冊的效益: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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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XXII

Abstract

Keywords:Disable evacuation, Horizontal evacuation, Room evacuation, Nursing homes With low birth rates and an aging population, the need for long-term senior care, residential and nursing facilities has increased steadily. Patients at senior long-term care, residential and nursing facilities are mostly the immobile elderly who need help evacuating a facility. Therefore, a fire at this type of facility can lead to high causalities if no effective and preventive measure or strategy is in place.

Domestically, general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buildings and fire prevention for long-term elderly care, residential and nursing facilities are a part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health care facilities. Nevertheless, it is important to recognize that patients of long-term care, residential and nursing facilities are often individuals incapable of handling evacuation independently, and therefore, this type of place require regulations and strategies different from those for general health care facilities. Currently, for general long-term senior care, residential and nursing homes in Taiwan, dangers exist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 Even if the current conditions are in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buildings and fire prevention, potential fire safety-related concerns remain. To prevent the reoccurrence of the fire at the nursing home of Beimen Branch of Hsinying Hospital of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fire safety at this type of facility should be examine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reventive measures should be reviewed. Reasonable design principles should also be raised for consideration.

In this study, the investigators first categorized the floor plans of senior long-term care, residential and nursing homes and determined the most dangerous category.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The feasibility of evacuating residential areas on fire but adopting “sheltering in place" for residential areas not on fire was investigated based on engineering considerations. Reasonable evacuation strategies were developed as well. Lastly, to achieve horizontal evacuation, reasonable design principles were proposed to enhance fire safety at legally-compliant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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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

壹、 研究緣起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103 至 150 年中華民國人口推計資料顯示,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 口比率將由103 年之 12.0%,增加為 150 年之 41.0%。其中,80 歲以上人口占老年人口之比率, 亦將由103 年之 25.1%,大幅上升為 150 年之 43.2%,推估台灣將於 2018 年與 2025 年分別邁入高 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1】。高齡化與少子化的趨勢將帶來台灣社會結構的改變,加上高齡者生理 機能退化及慢性疾病的增加,未來可以預見國內對於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等老人福利機構的 需求將逐年增加。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將國內的老人照顧之服務模式區分為機構式、社區式及 特殊性之三種服務【7】。其中機構式長期照護服務包含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 養機構、榮民之家五種類型。而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等場所主要以收容自主避難 困難之行動不便及重度行動不便人員居多,主要為生理上移動能力之障礙,因此其收容人員的避 難行動特性較為相似,火災時人員避難困難,為老人相關機構中最危險之類型。 在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的適用範圍解說中,排除了醫院、養老院等收容無 自主避難能力人員之建築物【8】。因此當火災發生時,人員的避難能力為能否完成避難之關鍵。 一般人員的防火特性依據障礙的狀態可區分為身體行動之障礙、災害情報的感知與傳達之障礙、 災害情報的判斷及理解之障礙三種;而人員避難行動能力又可區分為可自主行動、行動不便及重 度行動不便等三類【9】【10】。綜上所述,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因以收容行動不便 或重度行動不便人員為主,其收容人員的避難特性、避難能力及避難困難度較為相近,可歸納為 較危險的類型,如表1-1 所示。而當此類收容行動不便高齡者之機構發生火災時,若無有效的防 制手法與策略,勢必無法順利完成避難,造成嚴重的傷亡。 同樣面臨高齡化之日本近年亦發生許多老人機構相關之火災事件,如表 1-2 所示,其中 2013 年10 月位於福岡的診療所發生火災,火災當時未確實進行初期滅火與避難誘導,且因樓梯間之防 火門無法關閉,使得濃煙快速蔓延至整棟建築物,造成10 人死亡、5 人受傷的重大事件,其中死 者多為行動不便之高齡者。歷經福岡診療所的火災事件後,日本積極檢討相關法規規範,擬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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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2

置自動撒水設備之規定由現行之275m2以上修改為皆應設置。韓國於2014 年 5 月位於南西部之全

羅南道(South Jeolla Province)長城(Janseong)郡的高齡者病院發生火災,起火原因為人為縱火, 火災雖於30 分鐘內控制,但煙層蔓延至起火樓層之居室,因居室內人員多為無法自行避難之高齡 者,因此造成21 人死亡、7 人受傷之重大事件。2015 年 5 月 25 日,位於中國河南省的康樂園老 年康復中心發生火災,因起火區域位於該養老院的「不能自理區」,造成了38 人死亡。 台灣於 2012 年 10 月 23 日亦發生重大之火災事件,臺南市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因 人為緃火造成13 人死亡、59 人受傷的重大事件,此次事件更顯示出台灣對於老人長期照護、養護 及護理之家機構的火災安全等相關規範尚有檢討的空間。為此,如何改善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 理之家的現況,確保被照護及照護人員的生命安全,已為急需檢討的課題。為有效防制類似的火 災事件再次發生,瞭解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的火災安全問題與檢討其相應之防制設計手 法,並研擬出合理的設計參考原則,已成為必須檢討的課題。

圖 1-1 人口結構變動趨勢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口推計(103 至150 年)

」簡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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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3

表 1-1 研究對象與人員防火特性及障礙

法規依據與類型 收容對象 防火特性之障礙 老人福 利機構 設立標 準 長期 照顧 機構 長期照護型 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A. 身體行動之障礙 B. 存在複合障礙  災害情報的感 知、傳達之障礙  災害情報的判斷 及理解之障礙 養護型 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 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 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 顧對象。 護理機 構設置 標準 護理 之家 機構 一般護理 之家 日常生活上須協助、或是插有 管路(尿管、氣切管、胃管) 的老人家,通常是由護理人員 負責。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1-2 日本高齡者機構的火災事例

發生年月 機構名稱 建築概要 傷亡狀況 1987年6月 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松寿 園(東京) 特別老人養護機構 RC造3層樓、面積2014㎡ 17人死亡、 25人受傷 2006年1月 グループホーム「やすらぎ の里」(長崎) 認知症老人機構 RC+木造1層樓、面積280㎡ 7人死亡、 3人受傷 2008年3月 愛の家グループホーム(北 海道) 認知症老人機構 防火建築物2層樓 1人死亡、 1人受傷 2008年11月 長野県養護老人ホーム信 濃寮(長野) 老人養護機構 防火建築物3層樓、面積1451㎡ 0人死亡、 9人受傷 2009年3月 静養ホームたまゆら (群馬) 老人住宅 木造平屋建て120坪(3棟) 10人死亡、 1人受傷 2009年11月 老人ホーム「六郷の杜」(仙 台) 老人福利機構 RC造2層樓、面積2235㎡ 0人死亡、 3人受傷 2009年12月 老人介護施設「ROSE倶 楽部粒来」(福島県いわき 市) 小規模多機能型機構 RC造2層樓、面積379㎡ 2人死亡、 3人受傷 2010年3月 グループホームみらいと んでん(札幌) 認知症老人機構 木造2層樓、面積227㎡ 7人死亡、 2人受傷 2011年10月 高齢者専用マンション「サ ンヴィラありあけ」(熊本) 老人住宅 RC造11層樓 1人死亡、 0人受傷 2013年2月 グループホームベルハウ ス東山手(長崎) 認知症老人機構 鋼骨+木造4層樓、面積259.64㎡ 4人死亡、 8人受傷 2013年10月 整形外科(福岡) 診療所 RC造4層樓、面積681.71㎡ 10人死亡、 5人受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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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4

貳、 研究背景

內政部消防署的統計資料顯示,103 年因火災身故者有 124 人,其中 65 歲以上的高齡者有 29 人,佔總人數的23.4%,100 年至 102 年則約佔 30%【2】,可知近年台灣因火災身故者約有四分之 一為65 歲以上的高齡者。在同樣面臨高齡化的鄰國日本,依據日本消防廳之消防白書中指出,因 火災身故者約有64.4%為 65 歲以上的高齡者,而其中有四分之一(約 26.6%)為 85 歲以上的高齡者 【3】,顯示出高齡者在火災發生時,會因生理上的移動能力或心理上的判斷能力的不足而無法順 利地進行避難行動【4】。國內對於老人福利機構及一般護理之家的建築及消防等相關規範雖已於 醫療院所提出別於一般用途的法規規範,但對居住無法自行避難者為主的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 之家等機構而言,其所需的規範與策略應與一般醫療院所有所不同。「依法仍存在風險」為目前 國內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的現況,即使現況符合建築與消防的法規規範,但仍然潛在 許多火災安全問題。 102 年雖已實行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 F-2 之機構、F-1 與 H-1 之護理 之家等機構,應設置室內安全梯及至少兩個以上之防火區劃。但該項規定僅適用於 102 年後新設 立之機構,102 年以前設立之相關機構則不受 99-1 條之限制。為分析檢討依法仍存在的風險,本 研究以不適用99-1 條、較危險之 102 年以前所設立的既有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為對象,由 建築平面類型探討其因應之改善策略,提出合適的改善策略,並彙整成手冊以供相關機構於改善 時之參考。 一般建築物的火災對策多以如何快速地避難至戶外為考量,但對行動不便或臥床的高齡者而 言,貿然進行大規模避難反而會使居住者承受更多的風險,因此近年「火災居室區劃避難;非火 災居室就地避難」的概念已逐漸達成共識。而相關研究在檢討該類機構病房單元的煙層下降時間 與居室避難時間後,發現對於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而言,上述概念中「區劃」的防護範圍過 大,火災發生時將無法確保人員的避難安全,因此提出「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 地避難」的避難概念【5】【6】。若各室具有一定的防火及遮煙性能,火災時可先對火災居室進行 避難,其他非火災居室則採初期就地避難之策略,於居室中等待救援。當儲藏室、廚房等非居室 發生火災時,其他非火災居室則採初期就地避難以等待救援,其概念如圖1-2、圖 1-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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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5 為提升已為合法設計之老人福利機構的火災安全,本研究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 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為主軸,依火災成長階段分析其防火設計對策因子,提出相應的設 計參考原則。最後依據火災成長階段的防火設計對策因子提出設計參考原則,並將建築平面類型 之危險因子分析、設計參考原則等進行彙整,研擬出設計參考手冊。為延伸手冊的效益,本研究 擬配合實際案例與內容解說,研擬機構經營者可閱讀使用之設計手冊。 手冊主要探討相關機構於火災初期的水平避難策略,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 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為主軸,依火災成長階段的防火設計對策因子提出設計參考原則。為使 本手冊之設計原則達到預期之效果,相關機構火災時應採取「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 期就地避難」的避難策略進行避難,其概念說明如下: 1. 前提條件: A. 各居室構造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應具氣密性,應注意隔間牆的構造、高度、開口及 出入口的防火及遮煙性能等,以於火災初期抵禦火煙的擴散與入侵,如圖4 所示。 B. 居室設有自動水系統滅火設備與排煙機制,火災初期可有效控制火災成長及延長煙層下 降之時間,爭取更多的避難容許時間。 2. 火災情境: A. 居室起火 當居室發生火災時,照護人力可集中於疏散火災居室內之人員,進行離室避難,並於居 室人員避難完成後,確實將火災室之門扇關閉,以將火煙控制於火災居室中。其他非火 災居室則應關閉門扇,進行就地避難,於居室內等待消防救助抵達。 B. 非居室或公共空間起火 當非居室或公共空間起火時,盡快將火災室的門扇關閉,以將火煙控制於火災室中。而 其他非火災居室則可關閉門扇,進行就地避難,於居室內等待消防救助抵達。 C. 火災初期控制失敗 \ 火煙控制失敗 上述之「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僅適用於火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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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6 控制成功時,若火災初期控制失敗,在完成火災居室離室避難後應視狀況撤離較危險之 居室至安全的等待救援空間。若火災規模繼續擴大,則應撤離該樓層所有的居室人員至 安全的等待救援空間。各階段之火災情境應採取之水平避難策略說明可參閱圖1-4。 另為了解可視度對輔助避難速度之影響,本研究進行全尺寸實驗,運用煙霧機搭配不同的輔 助避難器具,探討可視度對於不同輔助避難器具的水平移動速度之影響,以對輔助避難之水平移 動速度提出參考數值與依據,以供相關設計者檢視其火災安全設計時之參考依據。實驗結果可瞭 解煙濃度對於使用不同輔助避難器具進行避難時之影響,並依據實驗數據了解影響較大之輔助避 難器具及其避難速度降低之程度,未來亦可供專業設計者於進行火災安全評估時之參考依據。 火災初期 病房起火 非居室或公共空間起火 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 走廊 相對安全區 居室 火災居室 離室避難 初期火災控制成功? 等待救援空間 YES NO 等待 消 防 救 助 「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

1- 2 「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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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7 緊閉火災居室門扇 初期就地避難 初期就地避難 非居室 離室避難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各居室構造具 防火防煙性能

1- 3 「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示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非居室 情境Ⅰ:初期滅火成功 情境Ⅱ:初期滅火失敗 情境Ⅲ: 火災控制失敗 各居室構造具 防火防煙性能

1- 4 各階段之火災情境應採取之水平避難策略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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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8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內 容

國內對老人福利機構的建築與消防相關規範與一般醫療院所相同,相關主管機關雖已對醫療 院所提出有別於一般用途的規範,但對以居住行動不便人員為主的老人福利機構而言,其所需的 規範與策略應與一般醫療院所有所不同,而其中又以不受99-1 條之限制之 102 年以前設立之相關 機構為最急需進行改善之對象。過去的研究以提升「已為合法設計之機構」的火災安全為主要目 的,探討火災初期的水平避難策略,提出了合理的設計原則,並依空間層次等特性提出防火安全 設計參考手冊的架構與內容。其中提出應重視居室隔間牆及出入口的防火及遮煙性能,設置自動 水系統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等建議。為提升手冊效益,本研究以研擬機構經營者亦可閱讀使用之 設計手冊為目的,研擬設計參考手冊的架構,並配合實際案例解說及圖說,以增加其實務參考性。 由於老人福利機構及一般護理之家於火災時大多需採取輔助避難方式進行人員疏散,其輔助 避難器具的種類、移動準備時間等皆會影響人員的避難速度,因此影響其避難所需時間之要素與 一般用途建築物有所不同。為了解實際火災時人員於有煙狀態下對輔助避難速度之影響,本研究 擬進行全尺寸實驗,探討有煙狀態下對於不同輔助避難器具的水平移動速度之影響,以對輔助避 難之水平移動速度提出參考數值與依據,以供相關設計者檢視其火災安全設計時之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本研究以研擬機構經營者可閱讀使用之設計手冊為目標,研究內容如下: 1. 檢討空間配置改善策略,如區劃、等待救援空間之設置及條件等。 2. 配合實際案例照面與圖說,研擬機構經營者可閱讀使用之設計手冊。 3. 進行全尺寸避難實驗,分析有煙狀態對輔助避難水平移動速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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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9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一、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分項說明如下所示: 1. 文獻探討法: 收集國內外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的防火避難策略等相關研究,瞭解相關機構的火災 問題與國內外相應之對策,作為問題分析與研擬改善對策時之參考依據。文獻以人、空 間、法規三面向進行收集與探討,其範圍如下: A. 人的因素:包含人員避難特性、避難能力與速度、避難流程、避難準備時間等。 B. 空間因素:包含建築物防火避難設計、避難路徑的規劃、等待救援空間的設計等。 C. 法規因素:包含建築技術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護理機構分類 設置標準、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等相關規定。 2. 火災實驗法: 為了解實際火災時人員於有煙狀態下對輔助避難速度之影響,本研究擬進行全尺寸實 驗,探討有煙狀態下對於不同輔助避難器具的水平移動速度之影響,以對輔助避難之水 平移動速度提出參考數值與依據,以供相關設計者檢視其火災安全設計時之參考依據。 A. 實驗內容: 為探討可視度對於輔助避難速度之影響,本研究運用煙霧製造機搭配不同的輔助 避難器具進行實驗,以對輔助避難之水平移動速度提出參考數值與依據。 B. 實驗方法: 本研究利用護理之家設置標準之規定進行居室布局,為模擬火災時室內充滿煙之 狀況,將煙霧機置於火災室內以製造冷煙降低室內可視度以達到實驗條件。實驗 開始前會先進行人員訓練,以讓實驗人員對避難輔助器具使用熟悉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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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10 3. 專家會議法: A. 邀請建築、消防、衛生福利部之專家學者,於期中報告提出後,擇期召開專家學 者會議,多方聽取各界專家學者與相關主管機關之意見,藉以審核及導正手冊之 架構與方向。 B. 於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初稿完成後,邀請相關機關之專家學者,擇期召開專家 學者會議,審閱手冊初稿的內容,並聽取各界專家學者與相關主管機關之意見, 補充或修正手冊內容。期能讓手冊更加完整,提高其貢獻度。 二、研究步驟流程 研究流程如圖 1-4 所示。 人員 相關文獻收集 設計樣態分析 全尺寸實驗 整合設計手法 防火設計手冊 結論與建議 空間 法規 案例收集與檢討 律定問題 改善策略

1- 5 研究步驟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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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第 四 節

預 期 成 果

一、預期成果 1. 研擬設計參考手冊,增加實務參考性。 2. 瞭解有煙狀態下對輔助水平避難移動速度之影響,建立國際可參考文獻價值。 3. 未來可供專業設計者於設計時之參考。 二、 相關施政之助益 1. 檢討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機構的相關法規,分析「依法仍需提升之問題」,未來 可供建築及消防等相關主管機關修訂法規時之參考。 2. 依據研究結果所提出之問題與改善設計方法,可供未來供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修訂法 規時之參考。 3. 擬定之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除可供相關機構業者於進行改善設計時之參考,亦可 供專業設計者於設計時之參考,並可配合手冊的推廣建立相關人員正確的避難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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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1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過去對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等相關機構的火災安全性已提出許多相關研究,其中包含相 關建築空間特性、高齡者的避難特性與人因數據、輔助避難行為、硬體與軟體面的防火對策等。 本研究分別以人、空間、法規三面向進行文獻收集,檢討內容及範圍如下: A. 人的因素:包含人員避難特性、避難能力與速度、避難流程、避難準備時間等。 B. 空間因素:包含建築物防火避難設計、避難路徑的規劃、等待救援空間的設計等。 C. 法規因素:包含建築技術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 準、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等相關規定。將各規定中與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 機構相關的建築與防火避難安全相關法規進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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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13

第 一 節

人 的 因 素 -居 住 者 的 避 難 特 性 及 輔 助 避 難 速 度

一、人員的避難能力與特性 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 福利機構生命週期的輪廓,因為其生理與心理的衰老,隨著自理能力的 不同呈現四種類型【8】: 1. 正常老人,體力較弱者。 2. 輕微障礙,借助輔助器可自由行動者。 3. 中度障礙,坐輪椅可獨立行動者。 4. 重度障礙,長期臥床而無法行動者。 若由避難移動能力來區分, 行動不便高齡者的避難移動能力又可分為擔送、護送、獨步、無 法移動四種型態,無法移動者則建議應採取籠城區劃的避難方式,讓人員可長時間滯留於籠城區 劃中等待救援【4】。 1. 擔送:照護者使用輔助器具即可移動。 2. 護送:藉由照護者輔助可不需使用輔助器具即可移動。 3. 獨步:可自行移動者,包含輪椅等輔助器具使用者。 4. 無法移動:無法立即移動。 因此行動不便高齡者於防火避難上之特性可歸納如下【4】: 1. 從障礙的狀態可分為三類: (1) 身體行動之障礙:包含身體不自由者、因治療使身體行動受限制者、老化、發 展延遲等行動能力不足者。 (2) 災害情報的感知、傳達之障礙:包含視覺障礙、聽覺及語言機能障礙、語言隔 閡(外國人)。 (3) 災害情報的判斷及理解之障礙:因患有癡呆症而無法對災害情報進行判斷及理 解者、發展延遲等知的障礙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對災害情報進行判斷及理解 者。 2. 於防火避難上之特性: (1) 身體行動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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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14 考量火災時無法自主避難或自主避難困難者的特性,因垂直避難困難,所需要 的時間過長,建議應以水平避難為避難原則。 (2) 災害情報的感知、傳達之障礙 若人員無法感知災害情報,將會失去避難最佳的時機,造成避難延遲,建議應 就人員的障礙特性研擬較適合的感知及傳達方式。 (3) 災害情報的判斷及理解之障礙 若人員無法理解其正處於危險環境之下,其特性和身體行動障礙者相似,必須 以較強制性的方式進行輔助避難。 二、避難速度 行動不便高齡者等避難弱者的水平與垂直步行速度,會依據其障礙的程度與使用之器具而有 所不同【10】【11】【12】。過去的研究結果如表 2-1、表 2-2。而輔助移動方式會影響其移動速度, 過去已利用實測的方式,對輔助人數及使用器具對移動速度的影響作探討,各種移動方式於走廊 的移動速度如圖2-1 所示【13】。研究結果顯示出隨著人員來回移動次數的增加,移動速度會隨之 降低,其降低的程度依使用之輔助器具有所不同。其中,使用被單進行輔助避難時移動速度降低 的程度最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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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15

2- 1 避難弱者水平與垂直步行速度

研究調查 項目 K.E.Boyce,T.J.Shields, and G.W.H. Silcock 水 平 避 難 有運 動障 礙者 沒有幫助下→14.4-100.8 m/min 拐杖→37.8-81 m/min 手杖→15.6-96 m/min 助行器或四腳拐杖→6-6.12 m/min 無運動障礙者→51.6-106.2 m/min 垂 直 避 難 有運 動障 礙者 沒有幫助下→8.4-37.2 m/min 拐杖→7.8-18.6 m/min 手杖→10.8-29.4 m/min 助行器或四腳拐杖 - 無運動障礙者→33-49.2 m/min C.W. Johnson 只靠護士: 緩慢 37.5 m/min 中等 50 m/min 快速 75 m/min 護士搭配輪椅: 緩慢 30 m/min 中等 37.5 m/min 快速 50 m/min 護士搭配推床: 緩慢 17.1 m/min 中等 24 m/min 快速 30 m/min 堀內三郎 水 平 避 難 避難弱者 48 m/min 不習慣建築物位置、路徑的人員 60 m/min 慣於建築內部位置、路徑且身心強健的人員 72 m/min 垂 直 避 難 避難弱者 24 m/min 不習慣建築物位置、路徑的人員 30 m/min 慣於建築內部位置、路徑且身心強健的人員 36 m/min 楊逸詠、林慶元 水 平 避 難 第一類步行者(健康步行者) :76.8 m/min 第二類步行者(需藉由他人或醫療器具或移動 工具移動) :19.8-77.4 m/min 第三類步行者(須由他人幫助或移動工具移 動) :49.2 m/min

(資料來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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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16

2- 2 避難弱者水平步行速度相關研究整理

(m/sec) 研究調查 健康步行者 輕度障礙者 重度障礙者 新版建築防火(崛內三郎等,1998) 1.2 0.8 - 步行的科學(常懷生編譯,1995) 男子 60 歲以 後 1.07 - - 男子 70 歲以 後 0.92 - - 區域性醫療院所避難逃生設計之研究 (許銘顯,2004) 1.28 獨步 0.82 護送 0.55 高齡者安養機構防火安全避難設施之 調查研究(林慶元等,2001) 1.06 拐杖 0.68 輪椅 0.28 老人安養機構避難逃生安全設計之調 查研究(蔡秀芬,2001) 1.02 拐杖 0.60 輪椅 0.31 高齡者水平逃生速度之研究-以台北 市安養機構高齡者為例(黃進 興,2002) 1.12 男 0.803 女 0.507 - 第六屆 SFPE 消防安全與性能設計國際 研討會老人安養中心設計-日本案例 (蕭世宏,2007) 0.75 T=32÷75× (需要協助 避難人數/ 協助避難人 數) ÷ 0.15 ×樓地板面 積(m2 ) 由病房護送 1.3

SFPE Design Guide “human Behavior

in Fire" (蕭世宏,2007) 0.93 0.81 0.51

(資料來源: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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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17 推床(輔助者 2 人) 推床(輔助者 1 人) 被單(輔助者 1 人) 輪椅(輔助者 1 人)

2- 1 各種搬運方式於走廊的移動速度 (m/s)

(資料來源:

【13】

)

三、避難準備時間 除了避難移動速度外,醫療院所發生火災時,部分的病患會因暫時性或長久性的失去行動 能力而無法採取避難行動。當火災發生時,此類無行動能力的病患則必須仰賴護理人員的輔助 進行移動。當必須使用避難輔助器具進行移動時,在避難時間的計算上就必須考量病患移動時 之準備時間,避難準備時間會依據病患的行動能力及使用之移動器具而有所不同,如表 2-3 所示。其中使用推床、輪椅、毛毯及助行器時,約需要 10~38 秒的移動準備時間【14】。若居 住人員設有人工呼吸器時,則可將人工呼吸器卸除後,改為手動式換氣後進行避難,其流程如 圖 2-2 所示【16】。

(45)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18

2- 3 避難準備的延遲時間

研究調查 病患種類 最小 延遲 最大 延遲 英國 Glasgow 大學 C.Johnson 教授 無行動能力的病患,亦無法從病床 上移出(需仰賴相關儀器) 180 600 無行動能力的病患,可以從病床上 移出,但有相當的困難度及必要的 延遲(例如,輪椅) 180 600 無行動能力的病患,但可以很容易 的以一個或多個員工來協助移動 60 180 有行動能力的病患,可以依據員工 (負責告訴他們接下來要做什麼)的 指示自行移動 30 90

Fire and human behaviour 疏 散 方 式 毛毯 準備 時間 (秒) 38 推床 13 輪椅 10 助行器 11 第六屆 SFPE 消防安全與 性能設計國際研討會老人 安養中心設計-日本案例 說 明 當緊急應變人員確認火點 後,通知管理人員並開始緊急 廣播 準備 時間 (秒) 300 第六屆 SFPE 消防安全與 性能設計國際研討會老人 安養中心設計-美國案例 收容人員於夜間可能呈現睡眠狀 態,故增加計算時間 準備 時間 (秒) 120

(資料來源:

【14】

)

2- 2 人工呼吸器人員的避難流程

(資料來源:

【16】

)

(4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19 四、避難所需面積 無行動能力的病患於避難時需仰賴護理人員的輔助進行移動,因此避難時所需之面積較 大,一般常見之移動方式包含使用推床、輪椅、床單三種移動方式。護理人員使用不同輔助避 難設備時之所需面積如圖2-3 所示【17】。在高齡者為中心探討災害弱者機構的火災安全對策 調查報告書中,將避難步行動作單位面積進行整合。包含搬運床墊、使用推床、使用輪椅三種 移動方式,及使用步行輔助器具的可自主避難者。各避難步行動作的單位面積如圖 2-4 所示 【4】。 推床(3.38m2 ) 輪椅(1.8m2 ) 床單(2.4m2 ) 自力步行(0.68m2)

2- 3 避難移動時所需面積

(資料來源:

【17】

)

2- 4 避難步行動作單位面積

(資料來源:

【4】

)

(47)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20

第 二 節

空 間 因 素 -防 火 避 難 策 略

一、火災特性及一般性對策【16】 高齡者機構發生火災時,居住人員致死之原因可歸納如下: 1. 未及時發現(睡眠中、火警警報設備的異常) 2. 未及時進行避難誘導 3. 照護人數不足 4. 自行避難困難者的避難延遲(輔助避難方法) 5. 窗或門上鎖或高低差導致避難障礙 6. 區劃的不確實導致延燒擴大(構造上的缺失):防火區劃、防煙區劃、安全區劃 高齡者機構的火災安全對策之要項可歸納為如下: 1. 即早發現火災的發生,可迅速確定起火的位置,於火災未開始擴大前採取滅火行 動。 2. 抑制火災的擴大蔓延可增加避難時間的容許時間。 3. 抑制煙的滯留及擴散,以避免影響人員避難。 4. 確保人員可避難至安全區域 5. 設置等待救援之空間,以確保建築物內之人員於消防救助抵達前的安全。 日本對高齡者機構的防災課題與對策依照目的、手法及對策可歸納如下: 1. 三種目的: (1) 降低對人的危害:身體的損傷、保護人命 (2) 降低對財產的危害:建築物、財產的損害、資產的保護 (3) 降低對機能的危害:經濟活動、生活、生產的停止 2. 三種手法 (1) 空間手法:安全的空間型態、戶外樓梯、連續陽台、清楚的動線

(48)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2) 設備手法:火警警報器、自動撒水設備、室內消防栓、救助袋、監視設備 (3) 管理手法:火源管理、初期滅火體制、消防演練、滅火設備的定期檢修、充 實的地域交流及支援體制 3. 三種對策 (1) 防止起火對策:火載、整頓整理、火源管理、注意用火 (2) 防止延燒對策:滅火、侷限,包含防排煙、初期滅火、區劃化、室內裝修限 制等 (3) 避難對策:為最後的手段因此無法容許失敗,包含自動火警警報器 、通報系 統、明確的空間構造及有效的避難計畫及輔助避難的對應 高齡者機構避難安全相關的「三個時間」與對策: 1. 避難容許時間的延長對策 避難容許時間愈長,即使避難過程較預期時間長仍可全員完成避難,並能專心進 行避難行動。避難容許時間的延長對策可分為兩大部分,首先為延緩危險發生之 時間,另一部分則為短避難所需時間。 2. 延遲危險發生的時間 危險發生時間會依據建築物之構造、室內火載量等不同,因此應盡量避免增加室 內之可燃物,使用防焰物品及寢具等。 火災時煙的擴散遠比火焰的延燒速度來得快,因此煙為主要致命的原因,若能利 用防煙區劃阻止煙的侵入及蔓延或設置排煙設備以降低對其他區劃的影響。 使用防焰物品可延緩火災擴大的速度,可延遲危險發生的時間。若棉被、被單等 寢具使用防焰製品,亦能延遲危險發生的時間。 與火災室相鄰的居室或走廊的隔間牆若能確實與樓板相連接,則可形成防火區 劃,不易向其他空間延燒,能延遲危險發生的時間。確實的初期滅火亦為可延遲 危險發生的時間的有效方法,小規模機構多為使用滅火器滅火,但失敗機率較高。

(49)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22 若能設置簡易型撒水設備,即使無法完全滅火仍可有效延緩延燒的時間。 3. 縮短總避難時間的方法 (總避難時間)=(避難開始時間)+(避難行動時間) 因此避難開始時間愈早、避難行動時間愈短則愈安全,其中避難開始時間的改善 對於總避難時間的縮短較有幫助。 (避難開始時間)=(感知時間)+(初期對應時間) 其中感知時間和初期對應時間愈短愈安全。感知時間的縮短可依賴火災警報設 備,而初期對應時間則依賴平時的避難訓練。 提升高齡者機構的火災安全性之手法提出如下: 1. 確實設置火災探測器,早期發現火災 2. 自動通報設備,以節省消防通報之作業時間 3. 為避免避難路徑受到煙之汙染,排煙窗的開啟開關建議集中 4. 採自然排煙時,排煙窗的開啟建議採遠端控制方式,以節省時間 5. 避難路徑建議設置防煙垂版,以避免避難路徑被汙染,以抑制煙擴散 6. 高齡者進行垂直避難較為困難且費時,因此建議可將人員集中於離火災室最遠端之 居室。該居室應於居室入口設置防煙垂壁,以避免居室受到煙汙染。 從一時避難所、樓梯、甚至使用避難器具等方式將人員誘導至地面層避難,因此即使無法 全員完成避難,仍可期待消防救助抵達,進行後續之救援。 高齡者機構於新建及改建時建築計畫之提案如下: 1. 防煙區劃的整合 2. 火警警報設備・自動通報設備 3. 排煙設備 4. 開發適合高齡者使用之避難設備 5. 陽台的設置

(5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6. 自動撒水設備的設置 7. 提升居室門扇的遮煙性能 8. 鋼筋混凝土造、鋼骨造或木造建築物的火災安全性之差異 9. 火氣管理及可燃物管理 10. 製作防火避難手冊,以讓照護及其他相關人員了解設計的目的。 起火 火災 感 知 避難 開 始 避難 結 束 煙層下 降 閃燃 危險發生時間 避難開始時間 避難行動 時間 總避難時間 延遲 盡早 縮短 餘裕 時間 感知時間 初期對應 行動時間 安全評價

2- 5 避難安全相關時間

(資料來源: 【16】) 二、居室就地避難型之條件與特徵 可施行居室就地避難型之機構條件: 1. 類似特養之獨立機構 2. 各居室鄰接走廊之出入口設有門扇

(51)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24 3. 地面樓層以外之樓層皆設有連續之陽台 4.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自動火災通報設備、滅火器等設施 5. 於確認火災前可進行消防通報 6. 鄰接居室間的防火防煙區劃確實 居室就地避難型的特徵 1. 不使用樓梯進行避難,於消防救助時進行垂直避難 2. 可期待自動撒水設備發揮效果,若初期滅火失敗,則可關閉火災居室的門扇以控 制火煙擴散。 3. 關閉各居室鄰接走廊之門扇為優先 4. 火煙入侵居室的危險發生前,將人員留在居室內 5. 危險將至時,由危險性較高的居室開始進行避難,並由陽台進行避難,不經由室 內走廊進行避難。 三、等待救援空間 需等待救援之自行避難困難者通常在垂直避難上會遭遇極大之困難,因此應避免於垂直 避難路徑上影響避難活動之進行,可設置等待救援區劃以供自行避難困難者暫時滯留。美國無 障礙委員會 ADA(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提出之無障礙指南 ADAAG(ADA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英國標準 BS(BRITISH STANDARD)及日本高齡者、障礙者建 築設計標準改訂檢討委員會等,對等待救援空間已提出相關規範。其中日本高齡者、障礙者建 築設計標準改訂檢討委員會中提出,輪椅使用者進行垂直避難困難,建議設置等待救援空間以 等待消防救助抵達。其空間條件如圖 2-6 所示,說明如下【19】: 1. 設置場所 樓梯平台、連接樓梯之陽台、樓梯的前室,且其空間構造需具有一定的防火及遮 煙性能。 2. 輪椅使用者的等待救援空間 需確保足夠的等待面積且不妨礙避難動線。 3. 標示

(5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5 設置容易了解的標示,如設置於樓梯間或前室應於出入口設置明顯的說明。 4. 對講機 設置可與外界聯絡之對講機

2- 6 等待救援空間之設置條件

(資料來源:

【19】

)

(53)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精進研究 26 美國 ADAAG 對等待救援區劃的相關規範如下: 1. 位置及構造 (1) 位於防煙區劃樓梯間平台的部份區域(根據當地規定)。 (2) 緊連出口樓梯之外部出口陽台的部份區域,並且陽台符合當地對外部出口陽 台的規定。需以防火級構件(3/4 小時防火等級)建構通往建築物內部且與 救難協助空間距離少於 20 英尺(6 公尺)之開口。 (3) 緊連出口、有一個小時防火等級走廊的部份區域(符合當地防火結構及開口 規定)。 (4) 一個緊連出口、採用與走廊及開口相同防火等級標準建構的前廳。 (5) 出口間內樓梯平台的部份區域,且具有外部通風口,並與建築物內部以大於 一小時防火等級的門區隔。 (6) 一個與建築物其他部份以煙霧屏障區隔開來之區域或房間(需得到當地相關 單位同意)。煙霧屏障必須有超過一個小時的防火等級並且將此區域或房間 完全封閉。防火屏障的門必須可密閉並為煙霧及阻力控制組件所建構且具有 超過 20 分鐘防火等級、可自動或自行關閉的功用。這區域或房間必需具有 直接通往出口間的出口。房間或區域中連接到出口間的出口必須有超過一個 小時的防火結構,而此房間或區域也需要與相連出口間有同等級的防火結構 (包括同樣的開口保護)。 (7) 若電梯前廳的電梯井及相鄰大廳若根據當地防煙封閉空間要求需加壓時並 須符合此處大小、溝通及標示上的要求。每一樓層煙霧偵測應根據有關當局 規定設定出加壓系統之啟動條件。建築物內加壓器材及管線應與建築物其他 部份以具至少兩小時防火結構區隔開來。 2. 面積:每一救難協助區應提供至少兩個可通往之空間,而每一空間不可小於 30 × 48 英吋(760 × 1200mm)。此救難協助空間不可占用任何必要出口的寬度。每一 層樓中,每兩百名的用戶容量需要配給至少一個這樣 30 × 48 英吋(760 × 1200

(5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7 mm)的空間。 例外:若用戶容量低於 200 人,有關當局可能會降低 30 × 48 英吋(760 × 1200 mm) 大小空間需求到每一樓層僅需一個這樣大小的救難協助空間。 3. 樓梯間寬度:每一個與救難協助空間相臨的樓梯間的淨寬(兩手扶梯間)至少 48 英吋。 四、考慮避難弱者的防火避難設計 1. 水平區劃及陽台【20】【24】【27】 高齡者福祉設施的避難器具常僅是為滿足法規而設置,當火災發生時,高齡者常因 身心上的障礙無法順利地使用避難器具,使其無法避難至地面層。其避難策略應考 量實際狀況,進行水平避難區劃的整合。 建議設置可供避難使用之陽台,另因避難弱者垂直移動極為困難,應利用區劃將平 面進行分區,以便火災發生時人員可以移至非火災區劃內避難,如圖 2-10 所示。而 對於如手術室等無法立即移動人員之空間,則建議採用籠城區劃的方式確保內部人 員之安全。

2- 7 水平避難區劃概念

(資料來源:

【20】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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