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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資訊整合之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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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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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論. 1.1 研 究 背 景 自 從 行 政 院 將 營 建 業 自 動 化 納 入「 全 國 產 業 自 動 化 計 畫 」以 來 , 在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結 合 產、學 界 積 極 推 動 下,營 建 自 動 化 的 發 展 已 然 成 為 一 個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的 主 要 政 策。而 近 年 來 資 訊 技 術 的 進 展 與 普 及,以 及 營 建 業 近 年 來 的 蓬 勃 發 展,使 得 不 論 是 政 府 或 業 者,在 營 建 工 程 與 管 理 的 相 關 工 作 上,都 普 遍 使 用 電 腦 以 提 昇 工 作 品 質 與 效 率 。 營建工程自規畫設計、施工管理、至竣工驗收,每個階段都可 使 用 電 腦 化 的 技 術,輔 助 其 工 作 的 執 行,然 而,各 自 發 展 其 電 腦 化 的 應 用 到 了 一 定 的 程 度 後,必 然 會 產 生 在 不 同 的 工 作 項 目 間,資 訊 的 流 通 與 共 用 的 問 題,因 此 產 生 資 訊 整 合 的 需 求。根 據 學 者 對 生 產 自 動 化 的 研 究 顯 示,若 無 法 解 決 此 一 問 題,會 形 成 所 謂「 自 動 化 孤 島 」(Islands of Automation)的 現 象 ; 即 在 同 一 流 程 上 的 各 個 功 能 或 單 位 間 , 因 各 自 發 展 其 電 腦 化 應 用 的 結 果,使 得 彼 此 間 的 資 訊 無 法 流 通 共 用,形 成 在 界 面 上 的 瓶 頸,需 靠 重 複 工 作 來 彌 補,及 資 訊 內 容 的 一 致 性 不 易 維 持 等 問 題,凡 此,皆 會 造 成 資 源 的 浪 費,而 使 得 自 動 化 的 效 果 大 打 折 扣,未竟全功,而其解決之道便在於資訊與系統的整合。 目前國內營建業的電腦化,根據初步的觀察,正是處於此一情 況 下;例 如:業 主 電 腦 畫 的 圖 說 到 了 包 商 手 中,由 於 使 用 的 電 腦 系 統 不 同,又 沒 有 共 同 的 標 準 可 供 轉 換 ,使 得 包 商 必 須 重 新 繪 圖、打 字 、 以 及 製 作 各 式 表 格,便 是 常 見 且 典 型 的 例 子。因 此,對 我 國 營 建 自 動 化的繼續發展而言,如何經由資訊的整合,提高資訊的流通與共用 性,便成為一刻不容緩的議題。 資訊整合的涵意相當廣泛,從企業發展資訊系統整合階段來 看,整 合 的 工 作 多 半 會 採 先 垂 直 後 水 平 的 整 合 方 式 進 行,理 由 在 於 前 者 所 需 的 整 合 因 部 門 或 組 織 的 關 連 性 較 強 或 複 雜 程 度 較 低 等 因 素,故 較有實施的迫切性。垂直整合又包括企業內部與企業外部的垂直整. 1.

(2) 合,就 營 建 業 現 況 來 看,企 業 內 部 垂 直 整 合 較 普 遍,企 業 外 部 的 垂 直 整 合 因 為 牽 涉 到 組 織 間 的 合 作 與 互 動,很 少 業 者 有 此 方 面 的 經 驗,因 此,要 推 動 營 建 業 組 織 間 的 資 訊 垂 直 整 合,有 必 要 先 建 立 整 合 架 構 , 並探討政府在推動時可採行的政策。 然而,推動營建資訊整合的工作千頭萬緒,舉凡軟、硬體的形 式 規 格、資 料 交 換 的 標 準、共 用 資 料 庫 的 建 立、以 及 流 程 的 合 理 化 與 標 準 化 等 皆 為 必 須 探 討 的 主 題。在 這 些 主 題 之 中,本 計 畫 根 據 資 訊 管 理 的 觀 點 來 分 析,並 參 考 國 內 現 況,認 為「 建 立 一 套 電 腦 化 文 件 的 標 準 管 理 制 度,以 利 資 訊 之 流 通 共 用 」,應 該 是 目 前 推 動 營 建 資 訊 整 合 的 首 要 工 作;這 項 主 題 確 定 後,再 來 推 動 其 他 主 題,其 中 軟 、硬 體 的 形 式 規 格,需 根 據 此 一 制 度 來 選 擇;資 料 交 換 的 標 準,亦 必 須 在 文 件 類 別 與 傳 遞 界 面 清 楚 後,再 討 論 才 有 實 質 意 義;至 於 共 用 資 料 庫 則 屬 於較長期的目標,建立標準制度有助於此一目標之達成。 電腦化文件的標準管理制度所涵蓋的範圍,至少應包括:文件 之產生與分類法、文件之傳遞與傳遞界面、可能使用的單位與其用 途、不 同 階 段 與 單 位 對 文 件 運 用 的 方 式、變 更 之 權 限 與 流 程、以 及 文 件 的 保 管 與 維 護 等 項 目。營 建 工 程 的 整 個 流 程 中,包 括 了 業 主、規 劃、 設 計、發 包、施 工、監 造、驗 收、以 及 使 用 維 護 等 不 同 角 色,隨 工 程 之 交 易 型 態 的 不 同,各 個 參 與 的 組 織( 如 政 府 部 門、工 程 顧 問 、建 築 師、以 及 營 造 廠 等 )扮 演 的 角 色 亦 不 同,於 是 會 在 不 同 的 工 程 個 案 上 形 成 不 同 的 組 織 界 面 型 態,資 訊 傳 遞 與 共 用 的 問 題 也 可 能 因 此 而 有 不 同 的 考 慮,所 以,所 謂 的 標 準 管 理 制 度 也 勢 必 將 受 到 組 織 界 面 型 態 的 影響。 在電腦化文件的標準管理制度相關理論與國內外研究成果方 面,由 於 文 件 管 理 並 不 單 獨 構 成 一 個 管 理 理 論,再 加 上 要 從 資 訊 整 合 的觀點,探討電腦化文件管理的標準制度,因此在現有的相關理論 中,除 了 在 一 般 資 訊 管 理 的 理 論 中,探 討 組 織 特 性 如 何 影 響 組 織 間 傳 遞資訊的績效,及建立標準資訊作業程序可能對相關組織造成衝擊 外 , Kerzner 【 30 】 在 專 案 管 理 中 提 到 程 序 化 的 文 件 (Procedural Documentation) , 指 出 正 式 化 的 程 序 對 文 件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 系 統 工 程 理 論 中 的 構 型 管 理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則 在 探 討 設 計 變 更. 2.

(3) 時的文件流程與控制;美國國防部則是從整合對產品持續支援的需 求 , 發 展 出 一 套 有 關 電 腦 化 文 件 之 管 理 方 法 與 標 準 CALS(Computer Aided Acquisition and Logistics Support) , 期 望 能 以 資 訊 整 合 的 技 術,達 到 保 證 各 項 工 作 都 能 持 續 獲 得 支 援 的 目 標,且 由 於 美 國 國 防 部 強 大 購 買 力 的 影 響,因 此 CALS 在 一 般 產 業 中 也 被 廣 泛 的 採 用,此 一 發 展 也 許 有 足 資 政 府 部 門 在 推 動 類 似 工 作 時 參 考 之 處;至 於 國 內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則 有 : 廖 慶 隆 【 8】 等 在 營 建 自 動 化 資 訊 流 程 與 系 統 界 面 之 研 究 中 , 探 討 圖 形 資 料 交 換 之 標 準 問 題 ; 張 大 鵬 【 9】 等 探 討 營 建 工 程 圖 檔 的 管 理 問 題;薛 琴【 10】等 則 將 有 關 營 建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自 動 化 之相關研究成果作一整合性的探討。. 1.2 研 究 目 的 本研究計畫欲探討的主題,便是在營建工程中,自規畫設計、 施 工 管 理、至 竣 工 驗 收 的 流 程 中,相 關 資 訊 在 業 主、設 計 公 司 、營 造 公 司 等 組 織 間 的 流 通 與 共 用 等 相 關 問 題。也 就 是 營 建 工 程 進 行 時,跨 組 織 的 資 訊 整 合 問 題,研 究 中 將 以「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來 代 表 上 述的問題範圍。 本研究將先探討資訊垂直整合的相關理論與架構,進而分析其 他 產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與 作 法,提 出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架 構 , 以 及 政 府 推 動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可 行 之 策 略 與 作 法。為 落 實 上 述 架 構 的 意 義,本 研 究 同 時 針 對 營 建 業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加 以 分 析 檢 討,並 提 出 建 議,同 時 以 實 例 說 明 如 何 應 用 擬 議 之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於 實 務 上,作 為推動營建業資訊垂直整合的先期工程。 標準文件管理制度的建立,會受組織界面型態、工程特性及資 訊 種 類 的 影 響,受 限 於 時 間 與 經 費,本 計 畫 將 設 定 一 較 簡 單 之 情 境 作 為實證研究對象,建立一個適合該情境的文件管理制度。 因此,本計畫的研究目的可分為下述幾個部份: 一. 根據資訊管理理論與營建工程特性,探討政府推動營建業資訊 垂直整合之可行架構。 二. 根據上述結果,分析政府推動營建業資訊垂直整合的策略與工. 3.

(4) 作順序,並提出原則性建議。 三. 以個案研究方式,探討國內目前在營建工程上實施文件管理的 情況。 四. 選 擇 一 符 合 特 定 組 織 界 面 型 態 、 工 程 特 性 及 資 訊 種 類 之 工 程 個 案,分 析 營 建 工 程 流 程 中,文 件 的 產 生、分 類、傳 遞、維 護 及 保 管 等 過 程 與 處 理 方 式,以 建 立 有 助 於 資 訊 流 通 與 共 同 的 標 準 文 件 管理制度。. 1.3 研 究 流 程 計畫中先根據文獻相關理論及營建產業特性,探討政府推動營 建 資 訊 整 合 可 能 面 臨 的 困 難,然 後 以 初 步 觀 察,建 立 一 特 定 情 境,然 後 選 擇 符 合 該 情 境 之 工 程 案 例,進 行 個 案 分 析,探 討 目 前 的 文 件 管 理 程 序、組 織 間 的 互 動、以 及 資 訊 的 傳 遞 與 共 用 情 形 等,找 出 在 組 織 上 與 程 序 上 對 資 訊 流 通 與 共 用 的 不 利 因 素,並 定 義 標 準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應 包括的項目,再就此一結果進行專家意見諮詢,一方面驗證上述結 果,另 方 面 則 作 為 就 所 發 現 問 題 研 擬 解 決 方 案 的 基 礎,根 據 這 些 解 決 方案,評估並建立特定情境下的標準文件管理制度。. 4.

(5) 文獻探討. 營建工程特性. 資訊管理相關理論. 選擇文件管理個案 研究之情境 •組織界面型態 •資訊種類 •工程特性. 建構營建業資訊垂直整合架構. 選擇個案研究對象. 收集專家意見 (訪談或座談). 個案資料收集. 個案分析. 營建業資訊垂直整合 之可能困難. 研擬標準文件管理架構. 建議政府推動營建業資訊 垂直整合之政策. 建立標準文件管理制度. 撰寫結案報告 圖 1 - 1 研究流程. 5.

(6) 1.4 研 究 方 法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了解營建業資訊垂直整合的可能方式與可 行 性,屬 於 探 索 性 研 究,再 加 上 營 建 工 程 的 特 殊 性,因 此 採 用 個 案 研 究法來進行此定性研究,主要的資料蒐集方法則是深度訪談。 藉由個案深度訪談,我們希望能了解個案組織間實際運作的情 形,探 索 問 題,發 現 重 要 因 素,再 配 合 資 訊 管 理 理 論 架 構 與 其 他 行 業 的 類 似 經 驗,期 能 提 出 政 府 推 動 營 建 自 動 化 的 建 議 政 策,並 建 立 一 套 資訊流通與共用的文件管理制度,以供政府與業界參考。 1.4.1 個 案 研 究 與 案 例 研 討 對 象 本研究第一部份的分析單位為個別組織,所以每一個個案是一 個 機 關 或 公 司 組 織,由 於 研 究 資 源 的 限 制,因 此 研 究 對 象 將 從 營 建 業 上 中 下 游 中( 業 主、設 計 單 位、以 及 承 包 商 )各 選 擇 具 代 表 性 的 組 織 作為本研究的個案。 個 案 的 選 擇 標 準 有 二 : (1)其 組 織 內 部 MIS 的 發 展 已 臻 成 熟 者 , 因 為 產 業 上 下 游 組 織 間 的 資 訊 垂 直 整 合,要 以 各 個 組 織 內 良 好 的 資 訊 系 統 為 基 礎 。 (2) 該 個 案 與 其 上 下 游 組 織 的 文 件 往 來 有 一 定 的 程 序 , 同時在業界享有信譽者。 表 1 - 1 個案研究對象 組織類型 個案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業主. 北市捷運局、遠鼎建設. 設計與監造單位. 泰興工程顧問. 施工單位. 達欣工程. 個案選定後,我們希望每個個案能夠訪談的對象是熟悉該組織 與 上 下 游 往 來 情 形 的 負 責 人 與 承 辦 人 , 以 及 熟 悉 其 組 織 MIS 推 動 情 形 的 相 關 資 訊 人 員。所 以,原 則 上,每 一 個 案 我 們 盡 量 安 排 能 訪 問 到 其 工 程 部 門 與 資 訊 部 門 的 重 要 決 策 人 與 承 辦 人,藉 以 深 入 了 解 組 織 間 的 運 作 情 形 與 問 題 所 在。表 1-1 彙 總 本 研 究 根 據 上 述 原 則 所 進 行 訪 談 的個案。. 6.

(7) 本研究第二部份建立標準文件管理制度的分析對象為個別工程 及 參 與 該 項 工 程 之 相 關 機 構,以 台 灣 大 學 國 家 地 震 研 究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為 研 究 個 案。國 家 地 震 中 心 工 程 的 業 主 為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及 國 科 會 國 家 地 震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小 組,委 託 宗 邁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負 責 工 程 之 設 計 及施工時的監造工作,並由大陸工程公司承攬此工程之實際建造。 國家地震研究中心新建工程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以實驗室及 辦 公 室 為 主 之 建 築 , 基 地 面 積 為 3572.33 m 2 ,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12768.03 m 2 。 總 工 期 為 520 個 日 曆 天 , 自 84 年 10 月 30 日 開 工 。 本研究將先廣泛性地討論所有在三方之間交換的資訊,提出在 本 工 程 可 行 之 文 件 管 理 制 度,而 後 以 估 驗 計 價 及 變 更 設 計 為 對 象,實 際討論其資訊的傳遞與文件的管理。 1.4.2 研 究 程 序 與 工 具 本研究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探索問題,在整理相關理論 文 獻 與 其 他 行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經 驗 後,配 合 營 建 工 程 的 特 性,我 們 針 對 每 一 種 組 織 型 態 設 計 大 同 小 異 的 非 結 構 式 開 放 性 問 卷,並 進 行 試 驗 訪 問 (pilot study), 以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 於 正 式 訪 談 過 程 中 針 對 問 卷 的 問題請教受訪者,作簡單記錄並全程錄音,並請受訪者提供相關資 料,訪 談 進 行 後 彙 總 相 關 資 料,整 理 出 每 個 個 案 的 訪 談 記 錄,藉 以 作 為分析問題的依據。 第二階段為提出可行方案,在分析並整理第一階段所蒐集的資 料 內 容 後,我 們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可 行 方 案 與 建 議,據 以 適 度 地 修 正 可 行 方案,以作為最後的結論建議。 1.4.3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鑑於本研究的重要資料蒐集方法為深度訪談,為定性研究技 術,目 的 在 了 解 現 象 探 索 問 題,因 此 以 分 類 並 歸 納 的 方 式 來 整 理 蒐 集 的資料,並以客觀的解釋性方式來分析資料。. 7.

(8) 第二章 營建業資訊垂直整合之架構 本章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個概念性架構,作為未來營建業資訊 垂 直 整 合 的 發 展 藍 圖 。 2.1 節 首 先 說 明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意 義 及 其 可 以 造 成 的 效 益。接 著 於 2.2 節 簡 介 其 他 國 家 或 產 業 之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 如 CALS, EDI, HIN 等 )的 架 構 概 念 與 組 成 元 素。2.3 節 則 詳 細 解 釋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的 「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Vertical Integration Framework, 下 文 中 簡 稱 CIVI), 最 後 並 於 2.4 節 簡 單 說 明 當 營 建 業 發 展 至 CIVI 所 造 成 的 虛 擬 環 境 時 可 能 面臨的一些重要管理課題。. 2.1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簡 介 「 整 合 」一 詞 可 以 解 釋 為:個 體 (Entity)與 個 體 間 因 著 特 定 目 標 , 透 過 某 一 連 結 機 制 (Linkage Mechanism),相 互 結 合 成 一 個 包 含 這 些 次 個體功能的完整個體。這裡所謂的個體可以是不同層級如個人、公 司、或國家等,唯互相結合的個體必須是屬於同一層級。 在對整合有了基本認識後,我們試著從企業發展資訊系統的整 合 階 段 來 看「 資 訊 整 合 」的 涵 意 。 如 圖 2-1 所 示 , 一 般 而 言 , 當 企 業 電 腦 化 作 業 在 根 據 每 一 部 門 所 需 逐 漸 發 展 完 成 後,緊 接 著 多 半 會 開 始 難 整合之難易度 易. 企業內部 垂直整合. 企業內部 水平整合. 企業外部 垂直整合. 時間. 圖 2 - 1 企業進行整合之階段性發展. 8.

(9) 進 行 不 同 部 門 或 不 同 系 統 間 整 合 的 電 腦 化 作 業。整 合 的 工 作 多 半 會 採 先 垂 直 後 水 平 的 整 合 方 式 進 行。理 由 在 於 前 者 所 需 的 整 合 因 組 織 間 的 關 聯 性 較 強 或 複 雜 程 度 較 低 等 因 素,故 較 有 實 施 的 迫 切 性、必 要 性 、 顯著性、以及效益性。 企業內部垂直整合的資訊系統最典型的就是電腦整合製造系統 (CIM, Computer Integrated Manufacturing System) 。 幾 乎 是 製 造 業 電 腦 化 中 除 會 計、人 事、業 務 管 理 等 系 統 後 最 優 先 發 展 的 系 統 之 一。目 的 在 於 降 低 製 造 的 成 本 與 時 間 、 並 提 昇 產 品 品 質 (因 其 為 製 造 業 最 主 要 的 成 本 支 出 項 目 )。 此 系 統 雖 然 涵 蓋 的 組 織 包 括 採 購 、 生 產 、倉 儲 等 部 門 ,但 建 置 的 目 的 主 要 還 是 為 解 決 生 產 製 造 方 面 的 問 題 。 與企業內部垂直整合最大不同,企業內部水平整合資訊系統的 特 色 主 要 多 係 因 決 策 支 援 或 管 理 上 之 需 要 而 產 生。最 具 代 表 的 資 訊 系 統 為 流 程 管 理 系 統 (Workflow System)。 至於企業外部垂直整合則為本研究的重點,汎指企業利用網路 技 術 ( 如 EDI/Email 等 )並 結 合 內 部 作 業 系 統 來 改 善 或 提 昇 與 往 來 客 戶、供 應 商、製 造 商 間 溝 通 或 交 易 的 成 本 與 效 率,學 術 領 域 則 屬 於 目 前 討 論 跨 組 織 資 訊 系 統 (Inter-Organiz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下 文 中 簡 稱 為 IOS) 的 範 疇 , 也 是 目 前 產 學 界 探 討 最 多 的 資 訊 應 用 技 術 。 所 謂 IOS, 簡 單 地 說 應 指 : 至 少 由 兩 個 目 標 獨 立 的 成 員 組 織 進 行 合作開發,並運用一套共用的資訊系統,包括合作關係之建立與維 持、居中協調之出現、作業流程之修訂、以及技術標準採用等要項 【 12】 。 談 IOS 時 , 若 只 以 單 一 技 術 如 EDI 作 為 探 討 範 圍 , 極 易 產 生 以 偏 蓋 全 的 現 象。雖 然 為 研 究 方 便,可 能 必 須 如 此,不 過 在 探 討 其 效 益 或 失 敗 原 因 上,由 於 牽 涉 的 問 題 往 往 是 整 體 性,很 難 評 估 每 一 單 一 技 術 的 價 值 。 尤 其 這 些 資 訊 具 有 相 依 關 係 (Dependent)或 互 動 關 係 (Interactive) 時 , 特 別 需 要 審 慎 。 對某些公司而言,企業內部水平整合或企業外部垂直整合有時 會 同 步 發 生 /進 行 ; 或 有 先 垂 直 後 水 平 的 情 形 。 此 現 象 會 因 公 司 業 務 型 態 /政 策 /導 入 難 易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 如 經 銷 商 或 媒 體 公 司 , 由 於 其 對 外 溝 通 作 業 頻 繁 , 工 作 負 荷 (Overhead)最 重 或 為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時 , 即 可 能 會 認 為 後 者 應 比 前 者 更 早 發 展。由 此 可 知,資 訊 整 合 應 與 資 訊. 9.

(10) 技 術 發 展 歷 程 息 息 相 關,尤 其 是 網 路 技 術 興 起 後 所 造 成 跨 組 織 間 溝 通 或業務往來的方式產生革命性改變。 至於「資訊垂直整合」的意義,垂直是指同一產業上中下游的 關 係 如 營 建 業 中 業 主 - 設 計 - 承 包 商 的 關 係 , 其 觀 念 如 圖 2-2 (a)所 示;而 在 實 行 (Implement)時,則 有 賴 於 對 電 腦 網 路 資 訊 科 技 的 運 用 , 圖 2-2 (b)顯 示 營 建 業 各 組 織 間 資 訊 交 流 的 概 念 性 架 構 , 其 基 本 理 念 是 : 請 一 個 中 介 者 (Broker)來 整 合 營 建 業 上 中 下 游 的 資 訊 , 透 過 中 介 者 的 居 中 協 調 與 溝 通,讓 業 界 間 的 資 訊 得 以 順 利 流 通,而 這 個 中 介 者 角色正可以由目前正蓬勃發展的電腦網路科技來擔任。 所以,資訊垂直整合可以解釋為:一產業上中下游的組織與組 織 間,以 標 準 化 的 制 度 及 流 程,利 用 資 訊 科 技 來 作 資 訊 交 流,藉 以 促 進合作關係,提高合作效能的一種策略。. 上游. 業主. 中游. 設計. 下游. 施工. 業主. 設計. 資訊科技 (電腦網路). 實行 其他相關 支援公司. (a). 施工 (b). 圖 2 - 2 資訊垂直整合示意圖. 產業發展資訊垂直整合的目的,以及資訊垂直整合能為產業帶 來 的 效 益 , 可 以 參 考 圖 2-3【 22】 所 示 的 觀 念 。 組 織 與 組 織 之 間 有 其 業 務 往 來 的 必 要 性,在 未 自 動 化 的 階 段,通 常 是 以 紙 張 作 為 媒 體,然 後 以 郵 寄 或 傳 真 的 方 式 來 傳 遞 資 訊,同 時 可 能 需 要 對 資 料 作 重 新 謄 寫 或 拷 貝 的 工 作,所 以 往 返 之 間 造 成 時 間 上 的 間 隔,因 此 嚐 嚐 採 取 在 主 要 階 段 進 行 檢 核 的 方 式,來 進 行 工 作 的 進 度 銜 接 與 控 制,其 作 法 如 圖 2-3 (a)所 示 。. 10.

(11) 在自動化階段,因為以電子化的檔案作為媒體,同時可能會採 取 電 子 郵 件 或 傳 真 的 方 式 來 傳 遞 資 訊,以 避 免 重 複 謄 寫 或 拷 貝 的 時 間 浪 費,並 且 以 電 子 化 的 儲 存 資 料 及 處 理 資 訊,使 書 面 作 業 減 少,因 此 組 織 間 處 理 資 訊 的 時 間 差 可 以 縮 短,比 較 可 以 “ 即 時 “ 處 理 相 關 的 資 料 , 因 而 提 升 了 工 作 效 率 , 其 作 業 情 況 如 圖 2-3 (b)所 示 , 唯 由 於 缺 乏 標 準( 包 括 制 度 、 流 程 、以 及 格 式 )的 建 立 ,仍 受 電 腦 軟 硬 體 不 同 平台的限制。 在資訊垂直整合的環境中,由於標準的建立,使資訊可跨越軟 硬 體 的 限 制,而 使 資 訊 長 存。同 時 因 為 許 多 業 務 可 以 透 過 同 步 工 程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合 作,而 可 以 快 速 反 應 資 訊 的 變 化。對 整 個 產 業 而 言,由 於 整 合 了 產 業 上、中、下 游 的 組 織 ,可 以 即 時 反 應 顧 客 需 求 的 變 化 , 因 而 於 無 形 中 提 昇 因 應 加 入 WTO 的 整 體 產 業 競 爭 力 。 主要的階段性檢核方式. 業主 設計 單位. 施工 承包 商. 小包 商. 設定里程碑的檢核方式. 業主. (a). 設計 單位. 施工 承包 商. 查核點之檢核方式. 小包 商 業主. 自動化階段. 設計 單位 施工 承包 小包 商 商. (b). 垂直整合階段 同步工程的觀念. (c). 圖 2 - 3 資訊垂直整合的效益. 11.

(12) 2.2 其 他 產 業 之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為了建立一套可行的營建業資訊垂直整合概念性架構,我們首 先 回 顧 這 些 年 來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的 類 似 觀 念 之 架 構,希 望 透 過 對 相 關 產 業 這 些 具 備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觀 念 的 架 構 之 了 解 , 來 幫 助 發 展 CIVI。 基 於 這 個 理 念 , 本 節 選 擇 參 考 CALS、 EDI、 以 及 HIN 等 架 構 , 其 中 CALS 是 比 較 具 整 體 性 考 量 的 架 構,而 後 兩 者 則 比 較 偏 向 資 訊 科 技 觀 念 的 架 構 , 雖 然 如 此 , 它 們 還 是 都 可 以 作 為 協 助 我 們 思 索 CIVI 的基礎。 2.2.1 CALS CALS 的 發 展 起 源 是 從 1980 年 代 中 期 , 由 於 書 面 作 業 昂 貴 而 不 易 維 護,美 國 的 國 防 工 業 開 始 以 電 子 化 的 資 料 格 式 來 交 換 生 產 訊 息 , 同 時 並 制 定 共 同 之 標 準 格 式,以 電 子 化 資 料 取 代 書 面 文 件,使 得 資 料 的 儲 存 空 間 變 小 、 更 新 與 維 護 比 從 前 快 , 而 於 1988 年 8 月 , 美 國 政 府 指 示 採 用 CALS 於 國 防 部 及 國 防 工 業 。 CALS 的 概 念 如 圖 2-4 所 示 , 以 營 建 業 為 例 , 組 織 間 的 業 務 往 來 通 常 以 紙 張 作 為 媒 體 來 傳 遞 相 關 資 訊,這 樣 的 方 式 在 往 來 對 象 與 業 務 簡 單 時 不 會 有 什 麼 太 大 的 問 題,可 是 當 交 易 對 象 逐 漸 增 加 時,就 必 須 面 對 不 同 的 對 象 來 準 備 不 同 的 資 料 格 式,著 為 費 時 費 力;如 果 能 有 一 套 共 同 的 標 準,並 透 過 電 子 媒 體 來 交 換 資 訊,則 可 以 大 大 降 低 交 易 雙 方 的 交 易 成 本 , 因 此 會 有 類 似 EDI 技 術 的 迅 速 發 展 。 然 而 這 樣 的 資 料 交 換 方 式 仍 有 美 中 不 足 的 地 方,於 是 進 一 步 再 透 過 共 用 資 料 庫 的 建 置 以 達 到 資 源 共 享 的 目 標 。 由 此 可 知 , CALS 意 謂 標 準 、 自 動 化 、 資 訊 整 合 的 策 略,打 破 了 舊 有 組 織 的 疆 界,是 一 種 跨 組 織 整 合 的 策 略 。 簡 而 言 之 , CALS 是 一 種 結 合 自 動 化 、 資 訊 整 合 的 策 略 , 藉 以 提 昇 組 織 的 競 爭 能 力,降 低 經 營 成 本。由 於 企 業 所 面 臨 的 外 在 環 境,變 化 的 速 度 越 來 越 快,企 業 如 何 能 在 變 動 的 環 境 中 維 持 既 有 的 競 爭 力 , 資訊的取得和流程安排之效率與協調為重要的關鍵。取得資訊的範 疇,不僅於組織內部,尚及於供應商、顧客、股東等外部的對象。 CALS 是 全 球 性 的 策 略 , 應 用 生 產 作 業 流 程 、 標 準 和 技 術 , 以 進 一 步. 12.

(13) 的 整 合、交 換 及 使 用 所 有 之 研 發、生 產 與 技 術 的 資 訊。基 本 上 ,發 展 CALS 的 好 處 有 : 一. 提供長期有效的資訊:由於標準的建立,使資訊可跨越軟硬體 的 限 制,而 使 資 訊 長 存。不 會 因 系 統 的 改 變 而 使 資 訊 成 為 垃 圾 。 二. 更符合顧客及使用者的需求:資訊的可及性與便捷性,可符合 內、外在使用者的需要。 三. 維持競爭力:可快速反應資訊的變化,整合了上、中、下游的 組織,可即時反應顧客需求的變化,獲取更大的競爭優勢。 四. 減少書面作業的無效率:電子化的儲存資料及處理資訊,使書 面作業減少。 五. 其他包括降低成本、提昇產品品質、縮短生產時程、組裝方式 的彈性化、增加合作夥伴等。 現狀 -紙的傳遞- 企 劃 公 司. 情報交換 -電子化-. 資訊共享 -整合式資料庫-. 企 劃 公 司. 調 度. 企 劃 公 司. 設 計 公 司. 解 析. 設 計 公 司. 解 析. 設 計 公 司. 建 設 公 司. 試 驗. 建 設 公 司. 試 驗. 建 設 公 司. 維 持 公 司. 生 產. 維 持 公 司. 生 產. 維 持 公 司. 資料標準. 調 度. 調 度.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解 析. 試 驗. 生 產. 圖 2 - 4 CALS 的 概 念 (以 營 建 業 為 例 ) (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建 設 CALS【 1 9 】 ). CALS 的 架 構 如 圖 2-5 所 示 , 簡 要 介 紹 如 下 : 一 . Business Process: 是 為 了 達 成 組 織 的 政 策 而 產 生 的 。 作 業 流 程 應 隨 時 代 變 遷 而 能 改 進。 作 業流 程 決定 了 工作 的 流 程. 13.

(14) (Workflow), 工 作 流 程 可 視 為 組 織 間 的 通 道 。 二 . Functional Areas: 不 同 經 營 功 能 的 分 野 , 如 製 造 、 財 務 、 資 料 管理、材料管理與後勤支援。 三 . Networking and Data Exchange:不 同 組 織 一 起 合 作 時,為 有 效 傳 遞 生 產 資 訊,除 應 建 立 共 同 的 資 訊 標 準,於 網 路 架 構 亦 應 整 合 。 四 . Integrated Database : 整 合 性 之 資 料 庫 可 儲 存 格 式 多 樣 化 的 資 料,並 使 合 作 夥 伴 之 間,可 分 享 資 訊。資 料 庫 的 內 容 包 括:CITIS、 Data Dictionary 等 。. Business Processes Functional Area Networking & Data Exchange. Integrated Database. 圖 2 - 5 CALS 架 構 圖 ( 資 料 來 源 : 【 21】 ). 其 中 , CALS 的 標 準 和 規 範 , 則 可 以 分 類 為 : 一 . Guideline standard and specification: 對 應 於 架 構 中 的 Business Processes 層 級 , 是 經 營 功 能 的 規 範 。 二 . File format standard and specification:保 存 資 訊 於 整 合 性 資 料 庫 中,檔 案 於 功 能 領 域 中 產 生,以 標 準 格 式 儲 存 於 資 料 庫 中,檔 案. 14.

(15) 的 形 式 可 以 為 video、 graphics、 text 等 , 標 準 如 IGES、 MPEG、 JPEG、 SGML。 三 . Data model standard and specification:標 準 有:LSAR 和 STEP。 四 . Interchange standard and specification:作 為 內 部、外 部 組 織 間 溝 通 之 介 面 , 網 路 協 定 如 TCP/IP、 GOSP、 POSIX, 資 料 交 換 標 準 如 ANSI X12、 EDI/FACT。 而 發 展 CALS 所 應 用 到 的 資 訊 技 術 則 包 括 : 一 . EDI:運 用 EDI 為 資 料 之 傳 輸 , 使 資 訊 的 流 通 更 加 便 捷 , 也 可 縮 短作業之時間。 二 . Enterprise Integration: 整 合 的 種 類 可 分 為 實 體 的 軟 硬 體 與 網 路 設 備 的 整 合、資 料 交 換 格 式 的 整 合、以 及 在 經 營 上 之 功 能 或 組 織 的整合。 三 . Streamlining Business Processes: 作 業 流 程 的 合 理 化 , 避 免 不 必 要 及 重 覆 的 步 驟,資 訊 技 術 本 身 並 無 法 解 決 問 題,改 善 作 業 才 能 增加效率。 四 . Standardized Technologies: 建 立 標 準 及 中 介 格 式 , 使 資 訊 獨 立 於 個 別 的 軟 硬 體,但 能 包 含 任 何 表 格 所 需 之 資 訊。只 有 兩 種 情 形 須 要 用 到 標 準,一 是 發 出 方 將 資 訊 轉 換 成 標 準 格 式,一 是 接 收 方 將 標 準 格 式 轉 換 成 可 使 用 之 資 訊。標 準 成 為 兩 者 間 的 橋 樑,使 資 訊的交換更有效率、成本更低。 2.2.2 電 子 資 料 交 換 (EDI) EDI 可 以 定 義 為:組 織 與 組 織 間 的 業 務 往 來 資 料 以 標 準 化 的 格 式 在 電 腦 與 電 腦 之 間 以 電 子 的 型 態 傳 送。EDI 的 發 展 基 本 上 能 夠 讓 各 企 業 之 間、企 業 與 政 府 間、以 及 政 府 各 單 位 的 業 務 資 訊,透 過 共 同 的 資 料 格 式 標 準 及 傳 遞 介 面 來 迅 速 傳 送,其 可 能 會 引 發 各 企 業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的 重 新 設 計 與 建 立,若 能 成 功 地 發 展,對 企 業 的 生 產 力 與 競 爭 力 均 能造成正面影響。 EDI 在 歐 美 各 國 已 有 一 、 二 十 年 應 用 發 展 歷 史 , 我 國 則 於 民 國 78 年 財 政 部 規 劃 空 運 通 關 EDI 系 統 起 , 開 始 發 展 EDI, 目 前 已 有 通. 15.

(16) 關 自 動 化 EDI、 製 造 業 EDI、 商 業 現 代 化 EDI、 以 及 金 融 EDI 等 陸 續 建置完成發展中。 上 述 所 有 的 EDI,基 本 上 都 是 依 照 EDI 的 基 本 架 構 來 發 展,如 圖 2-6 所 示 , 其 構 成 要 素 包 括 EDI 標 準 、 軟 體 /硬 體 、 以 及 加 值 網 路 。 一 . EDI 標 準:是 由 各 企 業、各 地 區 代 表 共 同 討 論 與 制 定 的 電 子 資 料 交 換 共 同 標 準,可 以 使 各 組 織 不 同 的 電 腦 資 料 格 式,均 能 透 過 共 同標準,達成彼此資料交換的目的。 二 . 硬 體 / 軟 體 : EDI 的 硬 體 主 要 為 基 本 的 電 腦 及 通 訊 設 備 ( 如 數 據 機 ), 用 已 達 到 資 料 傳 輸 的 目 的 。 而 軟 體 則 包 括 轉 換 軟 體 (Mapper)、 翻 譯 軟 體 (Translator)、 以 及 通 訊 軟 體 , 用 以 將 應 用 系 統所產生的檔案轉換成標準格式的資料透過加值網路傳輸到目 的地。 三 . 加 值 網 路 (Value-Added Network,VAN):當 多 家 企 業 試 圖 互 相 直 接 透 過 電 腦 連 線 時,由 於 電 腦 系 統 廠 牌 不 同、通 訊 協 定 (Protocal) 相 異、或 作 業 時 間 不 易 配 合 等 問 題,常 造 成 困 難 與 複 雜 度,而 透 過加值網路來彼此傳遞資料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使用者 A. /. 使用者 C. 標準 加值網路 EDI. 使用者 B. 使用者 D. 使用者 E. 使用者 F 圖 2 - 6 EDI 的 基 本 架 構. 16. 通 訊 軟 體. 翻 譯 軟 體. 轉 換 軟 體. 應 用 系 統 檔 案.

(17) 2.2.3 全 國 醫 療 資 訊 網 (HIN) 全 國 醫 療 資 訊 網 (National Health Information Network,下 文 中 簡 稱 HIN), 是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 將 全 國 各 醫 療 院 所 及 行 政 相 關 單 位 的 醫 療 資 料 加 以 收 集 整 理,並 提 供 各 醫 療 單 位 使 用;同 時 也 以 電 腦 網 路 連 線,將 各 醫 療 單 位 連 成 一 體,各 種 資 訊 可 以 迅 速、確 實 的 互 相 流 通 。 HIN 的 主 要 目 標 有 : 一. 協助實現醫療網之理想。 二. 建立全國醫療資訊交換環境。 三. 互享醫療資源資訊。 四. 加速醫療自動化腳步。 五.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之業務推廣工作。. 衛生局所. 區域六資訊 交換中心 RC6. 區域五資訊 交換中心 RC5. 緊急救護 單位. 其他相關 機構. 醫療院所 數據網路 Network 區域一資訊 交換中心 RC1. 數據網路 Network. 保險機構. 衛生署. 區域四資訊 交換中心 RC4. 區域二資訊 交換中心 RC2. 區域三資訊 交換中心 RC3. 衛生局所. 緊急救護 單位. 其他相關 機構. 數據網路 Network. 醫療院所 省衛生處. 圖 2 - 7 HIN 資 訊 網 路 架 構 圖 圖 2-7 為 HIN 的 資 訊 網 路 架 構 圖 , 其 主 要 的 構 想 是 將 全 國 分 成. 17.

(18) 六 個 區 域,分 別 成 立 區 域 資 訊 交 換 中 心 (Regional Center,下 文 中 簡 稱 RC), 六 個 中 心 個 別 以 數 據 網 路 和 該 區 域 的 各 醫 事 相 關 單 位 連 線 , 當 某 個 醫 事 單 位( 假 設 位 於 RC3)要 與 他 區 (假 設 位 於 RC2)的 相 關 單 位 作 資 訊 交 流,則 必 須 將 資 料 先 傳 到 RC3,由 RC3 透 過 數 據 網 路 與 RC2 連 絡 , 再 由 RC2 與 該 單 位 取 得 聯 繫 , 進 行 資 訊 交 換 。 基 本 上 , RC 是 HIN 分 設 在 各 區 域 的 資 料 交 換 樞 紐 , 是 為 HIN 的 核 心,其 目 的 是 為 醫 療 院 所 資 料 之 傳 輸 與 交 換 提 供 服 務,這 些 服 務 項 目 包 括:醫 療 保 健 資 料 傳 輸、醫 療 保 健 資 訊 查 詢、顧 問 與 諮 詢 、教 育 訓 練 與 推 廣、以 及 協 助 各 醫 療 保 健 衛 生 單 位 電 腦 化 管 理 等 服 務。而 RC 的 資 訊 科 技 架 構 基 本 上 是 由 基 礎 網 路 連 線 、 基 本 加 值 服 務 網 路 、 整 合 服 務 介 面、整 合 的 運 作 管 理 系 統、以 及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環 境 等 五 個 基本原則建構起來的。. 全國醫療衛生保健資訊體系. •公用性系統. •介面處理. 衛生保健 作業 資訊體系. 衛生保健 作業 資訊體系. 衛生保健 作業 資訊體系. 衛生保健 作業 資訊體系. 應用介面處理系統 網路介面處理系統. •個別性系統 衛生署 衛生處 衛生局 衛生所 資訊系統 資訊系統 資訊系統 資訊系統. 中央 健保局 資訊系統. 其他 醫療院所 ...... 醫事機構 資訊系統 資訊系統. 圖 2 - 8 HIN 資 訊 系 統 架 構 圖 ( 資 料 來 源 : 劉 淑 真 , 醫 療 資 訊 電 腦 化 創 刊 號 , 1994). 圖 2-8 顯 示 HIN 的 資 訊 系 統 架 構,這 個 架 構 主 要 包 含 三 大 部 分 , 分別是公用性系統、個別性系統,以及介面處理系統,分述如下:. 18.

(19) 一 . 公 用 性 系 統 : 建 置 於 HIN 內 , 作 為 處 理 全 國 性 醫 療 衛 生 相 關 資 訊 的 系 統,公 用 性 系 統 將 各 醫 療 院 所、藥 局 之 資 料 彙 總、整 理 、 提供給決策單位或各醫療院所使用。 二. 個別性系統:作為處理各醫療院所及衛生相關單位本身業務的 系 統 , 建 置 的 最 大 目 的 是 與 HIN 連 線 , 藉 此 與 其 他 各 醫 療 院 所 搭起一條資訊流通的管道,並且可以擷取所需的資料,除此之 外,個 別 性 系 統 可 以 協 助 醫 療 院 所 業 務 電 腦 化,並 將 醫 療 相 關 資 料加以分析整理。 三. 介面處理系統:藉著訂定各醫療院所、藥局等相關單位之資料 傳 輸 標 準 格 式,為 個 別 性 及 公 用 性 系 統 搭 起 溝 通 的 橋 樑。由 於 醫 療 院 所 及 社 區 藥 局 等 單 位 電 腦 化 需 求 不 同,各 參 與 單 位 可 依 其 電 腦 化 之 需 求 建 立 個 別 性 系 統,並 依 循 介 面 處 理 系 統 之 規 格 與 公 用 性系統相連。系統範圍包括網路介面與應用介面。. 2.3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目前營建業的電腦化情形為各個組織各自電腦化,由於電腦化 所 花 費 的 資 源 不 貲,因 此 組 織 間 的 整 合 方 式 必 須 建 構 在 組 織 內 既 有 的 電 腦 化 基 礎 之 下,才 能 物 盡 其 用,並 提 高 廠 商 參 與 垂 直 整 合 的 意 願 。 但 由 於 各 類 型 組 織 的 資 訊 系 統 差 異 性 很 大,組 織 間 的 電 子 資 料 流 通 情 形,除 了 部 份 往 來 關 係 密 切 的 大 小 包 商 外,業 界 並 沒 有 共 同 的 標 準 , 資 訊 無 法 直 接 流 通 轉 換 , 因 此 , 如 何 建 立 一 套 CIVI 來 整 合 這 些 不 同 資 訊 系 統 與 作 業 流 程,讓 資 訊 能 順 利 地 互 通 有 無,以 提 高 組 織 間 的 合 作效率,增進管理效能,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圖 2-9 為 本 研 究 所 建 議 的 CIVI 的 架 構 基 本 觀 念 , 主 要 包 括 四 大 部分,將分別於下列各小節中介紹。 一. 健全的法規環境、管理制度、與人才培訓。 二. 全生命週期整合式資料庫。 三. 資訊科技基礎架構。 四. 標準作業制度。. 19.

(20) 需求 擬定. 規劃 標 設計. 廢棄 拆除. 準. 全生命週期 整合式資料庫 (All Life Cycle Integrated Database). 度 維護 更新. 發包 作. 施工 制. 營運 業 資訊科技基礎架構. 健全的法規環境、管理制度、與人才培訓. 圖 2 - 9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CIVI)- 概 念 圖 2.3.1 健 全 的 法 規 環 境 、 管 理 制 度 、 與 人 才 培 訓 有 別 於 其 他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架 構 , CIVI 從 非 資 訊 技 術 的 角 度 出. 20.

(21) 發,而 先 基 於 管 理 與 組 織 層 面 做 考 量,主 要 是 希 望 能 建 立 一 個 有 利 於 營 建 業 發 展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環 境 , 是 CIVI 的 地 基 , 屬 於 基 磐 建 設 , 也是發展資垂直整合重要的第一步。 一. 健全的法規環境:配合資訊垂直整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作適當 修 正,例 如 對 電 子 資 訊 安 全 性 的 保 護、電 子 合 約 的 標 準 格 式 及 法 律 效 力,在 網 路 上 進 行 資 訊 傳 輸 法 律 責 任 ……等,以 確 保 資 訊 交 流 的 過 程 於 法 有 據,讓 組 織 間 的 交 易 能 順 利 且 更 有 效 率 地 進 行 。 二. 管理制度 在資訊垂直整合的過程中,會面臨組織間資訊交流程序的變 革,若 沒 有 加 以 妥 善 地 指 引,將 會 產 生 負 面 的 影 響,因 此 有 必 要 建 立 一 套 業 界 願 意 共 同 遵 循 的 管 理 制 度,來 適 度 地 規 範 組 織 間 的 資 訊 交 流 行為,下面幾點是一些比較重要的建議: 1. 電 子 式 的 廠 商 登 記 制 度 的 規 劃 與 管 理:為 確 保 各 個 組 織 能 各 取 所 需,其 先 決 條 件 必 須 要 建 立 一 個 政 府 與 各 廠 商 共 用 的 營 建 業 各 類 型 廠 商 基 本 資 料 資 料 庫。而 資 料 庫 之 建 置、維 護 則 需 有 一 套 良 好 的運作模式。 2. 設 立 合 作 協 調 機 制 與 績 效 評 估 準 則 3. 確 定 傳 輸 費 用 收 費 之 原 則 4. 研 擬 線 上 工 程 招 標 的 管 理 制 度 三 .人 才 培 訓 -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專 業 人 員 的 培 訓 對於特定行業的電腦化過程,最常遇見的困難是該行業專業人 員 不 懂 電 腦,而 資 訊 人 不 懂 該 行 業 的 專 業 特 性,所 以 在 電 腦 化 的 過 程 中必須雙方面人員不斷地溝通協調與合作,才能順利完成電腦化任 務。現 在 考 慮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問 題,同 樣 會 面 臨 類 似 的 問 題,而 且 可 能 更 複 雜。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成 敗 繫 於 相 關 人 員 的 執 行 與 配 合,因 此 必 須 設 計 一 套 良 好 的 制 度,讓 散 落 在 營 建 業 各 組 織 內 有 經 驗 的 資 訊 專 業 人 員,共 同 參 與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工 作,在 初 期 試 辦 成 功 後,可 以 進 一 步地輔助其關係密切的小包商共同參與。. 21.

(22) 2.3.2 全 生 命 週 期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類 似 CALS 架 構 的 概 念 , 這 部 份 是 CIVI 架 構 的 核 心 觀 念 , 主 要 是 以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的 觀 點,將 營 建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中 每 個 階 段 所 產 生 的 所 有 資 訊 整 合 “ 儲 存 “ 於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中。然 後 參 與 營 建 工 程 各 工 程 階 段 的 組 織 透 過 對 這 個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的 存 取,達 到 資 訊 交 流 的 目 的 , 進 而 做 到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目 標。全 生 命 週 期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內 容 包 括 三 個層次,分別是: 1. 營 建 業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2. 個 別 營 建 中 衛 體 系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3. 個 別 組 織 資 料 庫 上 述 三 層 次 資 料 庫 的 關 係 如 圖 2-10 及 2-11 所 示。將 全 生 命 週 期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分 成 三 個 層 次 的 理 由 是:與 營 建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相 關 之 資 訊 種 類 繁 多,若 欲 加 以 全 面 整 合 並 不 容 易,比 較 可 行 的 作 法 是 由 個 別 廠 商 著 手,先 鼓 勵 往 來 頻 繁 的 上 中 下 游 相 關 廠 商 組 成 中 心 衛 星 體 系 , 就 該 體 系 業 務 往 來 所 相 關 的 資 訊 先 進 行 整 合,並 建 立 該 體 系 之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 如 圖 2-11 所 示 , 然 後 再 逐 步 整 合 各 中 衛 體 系 。 圖 2-11 的 個 別 中 衛 體 系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與 圖 2-10 的 營 建 業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並 不 相 同,前 者 係 包 括 該 中 衛 體 系 廠 商 往 來 相 關 的 資 訊,後 者 則 是 從 前 者 中,選 擇 其 共 通 性 高,使 用 頻 率 高 的 部 份 資 訊 集 合 而 成 , 與 前 者 比 較 起 來,後 者 資 料 庫 的 特 性 為 資 料 種 類 相 對 較 少,每 種 資 料 項 目 的 資 料 量 大。除 此 之 外,營 建 業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還 應 包 括 營 建 業 電 子 公 眾 服 務 資 料 庫,如 工 程 物 價、招 標 公 告、建 材 資 訊 、建 築 設 計 圖 形等公共資料庫。. 22.

(23) 營建中衛 體系B 資料庫. I. 營建中衛 體系A 資料庫. I:營建業整合式資料庫. 營建中衛 體系C 資料庫. 圖 2 - 10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組織2 個別資料庫. 組織1 個別資料庫. Ⅱ. Ⅱ:營建中衛體系A整合式資料庫. 組織3 個別資料庫. 圖 2 - 11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架 構 - 個 別 中 衛 體 系 資 料 庫 2.3.3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架 構 這 個 部 份 所 考 慮 的 是 屬 於 技 術 面 的 層 次,圖 2-12 及 圖 2-13 為 本 研 究 所 建 議 的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架 構,其 優 點 是 不 論 各 個 組 織 原 先 的 資 訊 系統為何,都可以在此架構下進行垂直整合,現說明如下。. 23.

(24) 營建中衛體系A 整合式資料庫. 個別 資訊系統1. 個別 資訊系統2. 個別 資訊系統3. 營建中衛體系A資訊垂直整合標準介面 網路通訊基礎架構. 圖 2 - 12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架 構 - 個 別 中 衛 體 系 架 構. 營建業 整合式資料庫. 營建 中衛體系A. 營建 中衛體系B. 營建 中衛體系C. 營建業資訊垂直整合標準介面 網路通訊基礎架構 圖 2 - 13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架 構 - 整 體 架 構 一. 網路通訊基礎架構 這是一個作業平台的建構,目的在建立一個技術支援環境,好 比 交 通 建 設 中 的 公 路 鐵 路 網 的 開 發,可 以 是 封 閉 式 或 開 放 式 架 構,其 涉 及 技 術 包 括 電 子 簽 名 或 蓋 章、網 路 傳 輸 安 全、網 網 相 連、資 料 轉 送、 乃至支援各種傳輸協定等技術。 而在其他行業的經驗中,不論是政府單位或民間企業,可能因 自 身 業 務 之 需 要 而 設 計 並 構 築 了 自 有 的 網 路 與 傳 輸 方 式,因 此,如 何 在 這 些 網 路 中,建 立 起 彼 此 支 援 又 能 互 通 的 傳 輸 標 準 與 規 則,如 何 能 使組織間不會因網路環境的不同,而造成資料擷取或傳遞上的障. 24.

(25) 礙 ……等 都 是 很 重 要 的 考 慮 重 點,這 其 中 所 涉 及 的 技 術 層 面 很 廣,必 須作詳細的規劃;而所幸這部份的技術在資訊業與通訊業的努力之 下,已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與 成 果,營 建 業 可 以 在 其 基 礎 下,依 本 身 的 特 性 與 需 求,選 擇 合 適 的 資 訊 技 術 來 架 構 適 用 於 營 建 業 的 網 路 通 訊 基 礎 架 構。 二 . 營 建 業 /個 別 營 建 中 衛 體 系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標 準 介 面 這個標準介面類似於微軟在作業系統軟體與應用系統軟體間所 設 計 的 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的 角 色 , 唯 在 此 必 須 針對營建業的特性加以規劃設計,主要項目應包括: 1. 確 定 標 準 文 件 格 式 與 資 料 項 目 2. 確 定 與 其 他 網 路 ( 如 金 融 資 訊 網 ) 的 資 料 傳 輸 格 式 由於各組織對資訊的需求不同,因此可以藉由這個標準介面的 訂定,來為各相關單位的個別資訊系統搭起溝通的橋樑。 三 . 營 建 業 /個 別 營 建 中 衛 體 系 整 合 式 資 料 庫 從技術面而言,這兩層次資料庫的作法可以考慮虛擬資料庫的 概 念。所 謂 虛 擬 資 料 庫,是 在 實 質 上,以 分 散 式 資 料 庫 的 觀 念 ,讓 資 料 實 際 儲 存 於 分 散 的 各 組 織 資 料 庫 系 統 中,藉 著 資 訊 交 換 中 心、資 料 種 類 類 別 標 準 與 格 式 標 準、以 及 資 料 存 取 權 限 的 訂 定 與 運 作,在 邏 輯 上 讓 每 一 個 參 與 營 建 工 程 的 組 織 感 覺 有 有 一 個 集 中 的 整 合 資 料 庫,可 以 隨 時 存 取 必 要 的 資 訊。關 於 實 作 上 資 訊 技 術 方 面,則 包 括 異 質 性 資 料庫、分散式系統,以及防火牆的技術及觀念的運用。 四. 各營建中衛體系與個別資訊系統 使用者為了資訊能順利地產生與流通,各營建中衛體系與個別 資 訊 系 統,不 論 其 資 訊 系 統 平 台 為 何,均 至 少 需 具 備 下 列 各 項 基 本 功 能: 1. 統 一 編 碼 系 統:以 配 合 日 後 共 用 資 料 庫 系 統 之 開 發 與 廠 商 登 記 作 業的執行。 2. 多 種 傳 輸 功 能:提 供 一 對 一、一 對 多、或 一 對 特 定 對 象 資 料 傳 輸. 25.

(26) 的 能 力;同 時,並 確 保 資 料 在 不 同 的 加 值 網 路 業 者 間 傳 送,沒 有 被遺失、被篡改的危險。 3. 資 料 編 譯、並 轉 換 成 標 準 訊 息 的 能 力:即 將 交 易 中 所 需 傳 輸 資 料 轉換成標準訊息格式的能力。 4. 其 他 資 料 傳 輸 能 力 : 如 E-mail/FTP 等 。 5. 安 全 系 統 : 包 括 資 料 的 安 全 性 與 傳 輸 上 的 安 全 性 。 上述要點僅屬於業務往來所需具備的系統功能而已,如果再涵 蓋付款部份則相關系統功能需求會更複雜。 2.3.4 標 準 作 業 制 度 建立標準作業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讓不同形式或功能組織間的資 訊 交 流 過 程,能 有 一 套 規 則 及 典 範 可 依 循,以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糾 紛,讓 組 織 間 的 資 訊 交 流 得 以 順 利 地 進 行。這 部 份 是 營 建 業 在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的 基 礎 架 構 建 立 過 程 中,本 身 應 該 努 力 的 方 向。其 主 要 的 任 務 是 各 項 作業標準制度的建立,內容則至少必須規劃下列標準運作規則: 一. 訂定組織間的遊戲規則與標準作業流程 二. 標準文件管理制度(將於下面章節中做詳細的說明). 2.4 虛 擬 營 建 環 境 可 能 面 臨 的 管 理 問 題 當 營 建 業 能 夠 順 利 建 構 起 CIVI 後,未 來 的 運 用 情 形 將 如 圖 2-14 所 示,也 就 是 說,參 與 營 建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過 程 中 的 相 關 個 體 或 團 體 , 以 及 相 關 的 研 究 者 或 其 他 產 業 , 都 可 以 透 過 適 當 地 利 用 CIVI 來 作 為 溝 通 的 管 道,或 從 虛 擬 資 料 庫 中 擷 取 想 要 的 資 訊,組 織 與 組 織 間 的 合 作關係將進入一個不受時間與空間因素限制的新紀元。 由於營建業本來就是一個典型的網絡式組織,其人際往來關係 相 當 的 密 切 , 若 能 透 過 CIVI 作 為 中 介 角 色 , 組 織 間 將 可 能 發 展 出 虛 擬 的 合 作 型 態 , 換 句 話 說 , 組 織 間 的 合 作 若 能 適 當 地 運 用 CIVI, 未 來將可能漸進成為一個虛擬的營建環境。 這裡所謂的虛擬營建環境,可以解釋為:一種建構在電腦網路 上,不 受 時 間、空 間 等 客 觀 因 素 影 響 的 一 種 另 類 組 織 合 作 關 係,透 過. 26.

(27) 所. 謂. 的. 電. 腦. 中. 介. 傳. 播. 技. 術.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CMC), 人 們 和 其 他 人 或 系 統 透 過 電 子 形 式 的 媒 介 如 文 字、影 像、聲 音、圖 形 等 來 溝 通 及 傳 遞 彼 此 的 訊 息 ,可 以 同 步 也 可 以 非 同 步 進 行 , 其 主 要 觀 念 是 讓 資 訊 流 的 部 份 完 全 在 CIVI 上 完 成 。. 學術研究單位. 業主. 海外公司. 公部門. CIVI. 建築物使用者. 私部門. 其他產業 營建業相關公司 設計公司. 營造商. 相關建材 供應商. 工務所. 圖 2 - 14 CIVI 運 用 之 藍 圖 在虛擬的營建環境中,許多行為模式將成標準化,許多溝通也 不 必 受 限 於 時 間 與 空 間,組 織 與 組 織 間 的 合 作 型 態 將 發 生 變 化,而 這 種 另 類 的 組 織 間 的 合 作 型 態,也 將 產 生 新 的 管 理 問 題,簡 單 地 歸 納 如 下: 一. 溝通的不完整性:在虛擬的環境中,人們的溝通通常是透過電 腦 網 路 在 進 行 ,可 以 是 同 步 的( 如 視 訊 會 議 ),也 可 以 是 非 同 步 的( 如 E-mail), 基 本 上 ,人 們 可 以 不 必 在 同 一 個 地 點 就 可 以 看 到 同 一 份 文 件 來 進 行 溝 通,然 而,因 為 這 樣 的 情 形 可 能 會 造 成 彼. 27.

(28) 此 的 表 達 因 無 法 完 全 了 解 而 產 生 了 施 工 上 的 問 題,在 涉 及 設 計 圖 的溝通更容易產生這種溝通不完整的問題。另外,對於合作團 隊,在 虛 擬 營 建 環 境 中 面 臨 的 最 大 挑 戰 莫 過 於 要 克 服 時 間 及 地 理 上 的 不 同 步 性,因 為 成 員 間 彼 此 不 見 得 能 直 接 或 經 常 溝 通,所 以 諸如電腦資料庫等工具將成為支援團隊合作的方法。 二. 資訊本身的安全管理:因為在虛擬環境中,資訊的擴散性是很 快的,若沒有一個安全的防護措施,將會造成組織間的糾紛不 斷,因 此 資 訊 的 安 全 管 理 將 成 為 在 虛 擬 環 境 中,組 織 間 合 作 的 一 個重要議題。 三. 跨組織專案管理的問題:若將每一個工程視為一個專案,則在 虛 擬 環 境 中 將 有 別 於 傳 統 的 跨 組 織 專 案 管 理,因 為 資 訊 流 完 全 以 虛 擬 的 方 式 在 進 行,因 此 必 須 重 新 釐 清 組 織 與 組 織 間 如 何 分 工 ? 如何溝通?如何協調?以及利益如何分配?如何評估專案績效 等問題。. 28.

(29) 第三章 營建業文件管理制度擬議 所 謂 的 營 建 垂 直 資 訊 是 指 在 營 建 工 程 中,業 主、設 計 監 造 單 位 、 與 營 造 單 位 等 組 織 間 為 達 溝 通 目 的 所 交 換 的 資 訊。其 目 的 在 於 促 使 組 織 合 作、強 化 組 織 間 的 關 係,使 工 程 得 以 順 利 推 動,完 成 並 達 到 各 自 的 任 務 與 目 的。但 是,為 什 麼 需 要 一 個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和 資 訊 整 合 之 間 有 什 麼 關 聯 性 ? 簡 單 地 說,資 訊 整 合 最 基 本 要 處 理 的 作 業 內 容 就 是 資 訊 交 換,而 資 訊 交 換 的 過 程 與 交 換 資 訊 的 存 取 如 果 缺 乏 妥 善 管 理 的 話,資 訊 交 換 後 不 但 難 以 使 用,也 喪 失 了 資 訊 整 合 的 意 義。要 發 揮 資 訊 整 合 的 效 益,首 先 必 須 健 全 企 業 的 體 質,而 一 個 好 的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便 是 能 有 效 管 控 資 訊 的 流 向 與 變 動,建 立 好 資 訊 整 合 的 基 礎( 圖 3-1)。其 中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可 以 說 是 主 宰 資 訊 自 產 生、傳 遞 、 使 用、至 庫 存 或 銷 毀 的 中 樞,而 垂 直 資 訊 的 整 合 則 必 須 建 立 在 一 個 合 理 規 劃 的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之 上。然 而,以 往 資 訊 的 傳 遞 是 靠 語 言、紙 張、 和 電 話 等 媒 介 進 行,各 方 的 資 訊 分 門 獨 立 且 同 時 需 要 大 量 的 人 力 投 入 以 維 持 作 業 的 品 質。因 此,在 耗 時 費 力 的 抑 制 因 素 與 市 場 需 求 不 夠 強 烈 的 環 境 條 件 下,各 組 織 單 位 均 缺 乏 足 夠 的 誘 因 投 入 資 訊 的 管 理,更 遑論資訊的整合。. 健 全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資 訊 技 術 的 引 進. 便 捷 的 交 談 環 境. 同 步 工 程 的 運 用. 資 訊 品 質 的 提 昇. 製 程 改 善. 圖 3 - 1文 件 管 理 制 度 與 資 訊 整 合 的 關 係. 在企業體質在文件管理制度與資訊技術都獲得改善之後,初步 的 資 訊 整 合 便 能 提 供 使 用 者 一 個 便 捷 的 交 談 環 境,也 就 是 一 個 資 訊 交. 29.

(30) 換 十 分 便 利 的 管 道,而 同 步 工 程 的 運 用 就 得 以 建 立 在 這 樣 一 個 溝 通 良 好 的 環 境 條 件 之 下。在 同 步 工 程 的 概 念 之 下,許 多 原 本 必 須 等 待 階 段 性 工 作 完 成 之 後 才 可 以 進 行 溝 通 與 修 正 的 部 份 就 可 以 提 早 進 行,進 而 避免因各單位間溝通不良發生成品必須交回原單位或後續承辦單位 修 改 的 狀 況,例 如 設 計 階 段 由 於 缺 乏 施 工 單 位 的 參 與 往 往 使 得 設 計 圖 與 現 場 狀 況 不 符 或 是 難 以 施 作,以 致 施 工 單 位 必 須 重 新 根 據 實 際 狀 況 繪 製 施 工 圖。因 此,在 同 步 工 程 的 概 念 引 導 下,資 訊 品 質 往 往 可 以 獲 得逐步的提昇,進而調整原始的工作型態與流程,促進產業升級。 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資訊之產生、傳播、儲存的方式逐漸開 始 有 重 大 的 改 變。資 料 的 數 位 化 使 資 訊 在 利 用 及 處 理 的 效 率 上 有 相 當 大 的 增 進。同 時 為 了 增 進 效 率 與 提 升 品 質,組 織 間 資 訊 的 垂 直 整 合 的 需 求 也 顯 得 越 來 越 重 要。因 之,在 整 合 營 建 垂 直 資 訊 的 前 提 下,有 幾 項 工 作 是 必 須 先 進 行 且 刻 不 容 緩 的。首 先,就 是 釐 清 營 建 業 的 產 業 特 性 與 垂 直 資 訊 的 種 類,分 析 垂 直 資 訊 整 合 的 範 圍 與 內 容。其 次 則 須 了 解 目 前 產 業 的 資 訊 整 合 現 況,進 而 擬 出 一 適 用 於 垂 直 資 訊 整 合 的 文 件 管理制度,做為營建業垂直資訊整合架構的基礎。. 3.1 營 建 工 程 特 性. 3.1.1. 營建業的產業特性 基本上來說,營建業無論在業務取得、組織分工、作業流程、. 或 是 管 理 制 度 上,都 與 其 他 產 業 有 相 當 不 同 的 產 業 特 性。比 較 營 建 業 與 製 造 業 約 略 可 將 其 間 的 差 異 分 為 政 府 法 令 與 決 策 的 影 響、組 織 與 分 工 、 產 品 特 性 、製 程 差 異 、業 務 來 源 、 經 營 型 態 、 以 及 財 務 管 理 上 的 差異等。 一. 法令與政策的影響:法令與政策對於營建業自公司設立、業務 承 攬、產 品 製 程、以 至 市 場 景 氣 均 有 相 當 大 的 限 制 與 影 響。所 有 的 營 造 廠 都 被 劃 分 成 甲 級、乙 級、丙 級 三 個 等 級,各 營 造 廠 必 須 依 其 持 有 執 照 承 接 法 令 許 可 範 圍 內 的 業 務,不 得 越 級 或 任 意 涉 足. 30.

(31) 非 營 造 的 業 務 內 容。同 樣 地,設 計 監 造 單 位,如 建 築 師 或 工 程 顧 問 公 司,也 必 須 取 得 相 關 執 照 方 得 進 行 業 務 上 的 工 作 內 容。工 程 的 開 始、施 工 過 程、與 結 束 也 都 必 須 呈 報 相 關 單 位 取 得 執 照 或 許 可 方 得 進 行。像 這 些 繁 雜 而 環 環 相 扣 的 各 種 規 約 是 一 般 製 造 業 所 沒有的。 此 外,營 建 業 的 景 氣 循 環 受 政 策 性 的 引 導 非 常 大。由 於 營 建 業 的 景 氣 常 受 到 公 共 工 程 的 引 導,再 加 上 過 去 幾 十 年 來 公 共 工 程 的 政 策 多 取 向 集 中 爆 發 模 式,使 得 營 建 市 場 往 往 在 十 大 建 設、六 年 國 建 等 期 間 爆 增,而 在 公 共 工 程 的 推 展 落 幕 後 急 縮,產 業 體 質 在 業 務 量 忽 大 忽 小 的 情 形 之 下 難 以 獲 致 良 好 的 發 展。相 較 之 下 , 製 造 業 則 在 業 務 的 發 展 上 有 較 多 的 自 主 空 間,產 品 定 位 與 市 場 趨 勢 的 影 響 力 往 往 是 導 引 產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而 市 場 成 長 或 萎 縮 的腳步也較營建業更為穩健。 二. 組織與分工:營建業與製造業在組織與分工上最基本的差異就 是 在 於 客 戶 與 使 用 者 之 間 的 不 同。在 營 建 工 程 中,產 品 從 設 計 、 製 造、品 管、到 行 銷 多 是 由 不 同 的 單 位 負 責,設 計 單 位 主 管 設 計 或 同 時 負 責 監 造 業 務,營 造 單 位 則 負 擔 產 品 製 造 的 責 任,業 主 則 同 時 扮 演 著 營 造 廠 與 設 計 單 位 的 客 戶 角 色,然 而 工 程 產 品 的 使 用 者 多 半 仍 另 有 他 人 (圖 3-2)。 因 此 , 營 建 工 程 完 成 後 的 實 際 使 用 者 難 以 直 接 和 整 個 組 織 產 生 互 動。製 造 業 則 剛 好 相 反,一 般 的 產 品 製 造 商 通 常 總 攬 產 品 的 設 計、生 產、以 至 配 送、行 銷 等 作 業 , 所 以 只 要 該 製 造 商 與 其 客 戶 進 行 接 觸,生 產 流 程 的 各 個 環 節 都 會 因 此 而 受 到 影 響,因 此,整 個 產 業 和 客 戶 之 間 的 互 動 性 相 當 高 , 客 戶 的 滿 意 度 也 往 往 會 影 響 市 場 走 向 (圖 3-3)。. 31.

(32) 使用者. 業主. 營造廠. 設計單位. 分包商. 分包商. 圖 3 - 2 一般營建業的分工組織型態. 使用者. 經銷商. 製造商. 供應商. 圖 3 - 3 一般製造業的分工組織型態. 三. 產品特性:在營建業中,每一個產品都必須耗費相當的大量的 人力與資金,而且幾乎都是單一而獨立於其他產品的,也就是 說,絕大多數的營建工程即使類似也不會有一模一樣的情形發 生,至 少 發 生 的 地 點 也 會 不 同。製 造 業 的 產 品 雖 然 在 產 品 研 發 階 段 常 常 必 須 花 費 相 當 長 的 時 間,然 而 一 旦 完 成 發 展 階 段,通 常 就 可 以 藉 由 快 速 的 量 產 方 式 進 行 製 造。一 般 說 來,營 建 產 品 的 生 命 週 期 往 往 可 長 達 數 十 年,甚 至 百 年 以 上,遠 長 於 一 般 製 造 業 的 產 品的生命週期。. 32.

(33) 四. 製程差異:在產品的製造過程中,扮演營建業客戶角色的業主 對 於 產 品 從 設 計 到 完 成 通 常 都 介 入 很 深,而 且 有 絕 對 的 強 勢 可 以 左 右 任 何 決 定;相 形 之 下,一 般 製 造 業 產 品 的 客 戶 多 半 只 是 個 產 品的購買者。產品數量的追加減對於營建工程而言是相當複雜 的,但 對 於 製 造 業 的 產 品 而 言 則 純 粹 是 複 製 品 加 量 製 造。大 多 數 的 工 程 產 品 都 是 在 戶 外 的 環 境 下 建 構 完 成 的,容 易 受 天 候 等 不 確 定 因 素 影 響,而 且 即 使 是 同 一 類 型 產 品 也 幾 乎 都 是 由 不 同 的 材 料 與不同的工人組合所完成的,臨時雇用的工人配合度較差,因 此,無 論 在 人 員 管 理 或 品 質 管 理 上 都 相 當 繁 雜 困 難,且 不 易 推 行 自 動 化。製 造 業 的 產 品 則 多 半 在 室 內 進 行,工 作 環 境 穩 定,且 材 料及作業人員的組成均較為固定,人員及品質的管理都較為單 純,自動化程度相對也比營建業高出許多。 五. 業務來源:目前營建業的業務取得方式仍以競標為主,尤其是 最 低 價 得 標 的 方 式;業 主 通 常 有 決 定 底 價 權 利。製 造 業 的 業 務 來 源 則 往 往 取 決 於 市 場 行 銷 策 略,消 費 者 個 人 對 於 價 格 不 會 有 太 多 的議價空間。 六. 經營型態:大部分營建業的經營模式為家族企業型態,豐富的 經 驗 仍 是 許 多 企 業 認 定 的 關 鍵 成 功 因 素。在 營 建 業 基 本 的 三 方 角 色 中,業 主 所 經 營 的 通 常 是 一 個 資 金 相 當 密 集 的 企 業 型 態;設 計 顧 問 則 屬 於 勞 力 較 為 密 集 的 企 業 型 態;營 造 廠 由 於 一 般 都 將 業 務 再 外 包 與 下 游 廠 商,因 此 業 務 型 態 雖 屬 勞 力 密 集,但 就 經 營 的 壓 力上並不須負擔勞力密集的風險。 七. 財務管理:單就設計顧問或營造廠來說,財務上的風險一般可 以 透 過 進 度 付 款 的 方 式 予 以 降 低。然 而 由 於 業 務 內 容 牽 涉 極 多 且 不 明 確,工 作 複 雜 度 高 成 本 控 制 不 易,再 加 上 業 主 給 予 的 估 價 資 訊 與 時 間 往 往 不 夠 的 情 形 下,實 際 成 本 與 概 估 的 成 本 價 格 不 符 的 風險性相當高。相較之下,製造業在成本控制上可以做得很精 確,然 而 營 收 卻 必 須 在 產 品 製 成 且 完 成 銷 售 後 方 可 取 得,財 務 上 的風險須自己完全負擔。. 33.

(34) 3.1.2. 營建工程之作業流程 一 個 完 整 的 工 程 計 畫,可 分 為 構 想、規 劃、設 計、發 包、施 工 、. 及 營 運 維 護 等 六 大 階 段 ( 圖 3-4) 。 每 階 段 雖 均 為 達 到 計 劃 完 成 的 目 的,但 有 各 自 不 同 的 任 務 及 目 標,而 參 與 者 亦 不 甚 相 同。各 階 段 主 要 的工作程序及作業項目為: 一 . 構 想 階 段:業 主 基 於 經 營 上 或 公 共 建 設 的 需 要,擬 定 工 程 構 想 , 確 定 機 能 需 求,考 量 成 本 與 效 益 等 現 實 狀 況 後,決 定 工 程 推 動 之 可 行 性。主 要 作 業 為 需 求 的 擬 定、可 行 性 分 析 及 決 定 執 行 程 序 。 二. 規劃階段:依據原有之構想進行工程之規劃,將工程構想發展 為實際可行的圖面與文字說明計畫。主要的作業有基本資料調 查、成本概估、研擬規劃方案。 三. 設計階段:根據規劃時之方案,分析基本資料、法規限制、環 境 影 響 等 因 素,研 議 出 最 適 方 案,並 進 行 初 步 及 細 部 設 計,最 後 完 成 施 工 規 範 、設 計 圖 說 ,並 做 成 工 料 分 析 、 數 量 計 算 ,以 估 算 工 程 費 用。主 要 作 業 有 初 步 設 計、細 部 設 計、以 及 準 備 發 包 文 件。 四. 招標、發包階段:工程顧問完成設計之後,業主依據其設計圖 說、 工 料 分 析 、 施 工 規 範 等 文 件 , 訂 定 發 包 預 算 , 進 行 甄 選 營 造 廠 之 工 件。業 主 的 主 要 作 業 為 決 定 招 標 方 式 與 程 序、發 出 招 標 公 告、 審 核 投 標 廠 商 資 格 、 開 標 、以 及 決 標 。而 投 標 廠 商 的 作 業 有 取 得 投 標 文 件、分 析 投 標 可 行 性、計 算 數 量 並 訪 價、決 定 投 標 價、 以及投標。 五. 施工階段:業主選擇一資格符合之營造廠成為工程之承包商, 承 包 商 依 據 合 約 規 定,將 工 程 建 造 完 成。承 包 商 於 施 工 中 的 主 要 作 業 進 度 報 告、變 更 設 計、品 質 檢 驗、計 價 請 款、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小 包 與 勞 工 管 理 等。而 業 主 的 作 業 主 要 有 成 本、品 質 和 進 度 的 監 造作業。 六. 營運維護階段:工程完工後,業主按照合約驗收成品,驗收完 成 後 依 原 構 想 使 用、經 營 該 工 程 實 體,並 進 行 後 續 之 修 繕 維 護 工 作。因 其 作 業 項 目 因 經 營 方 式 不 同 而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故 不 在 此 多做討論。. 34.

(35) 構想階段 業主 規劃人員 規劃顧問.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施工階段. 發包階段. 需求 擬定. 可行性 分析 可 基本 行 調查. 成本概估 規劃方案. 設計顧問. 初步 設計. 細部 設計. 招標. 決標 投標. 營造廠. 施工. 監工 作業 圖 3 - 4 營建工程之基本作業流程. 35.

(36) 3.1.3. 營建工程分工與組織型態 營建業的工作團隊是以專業分工的形式組織而成,組織分工的. 型 式 直 接 影 響 作 業 的 方 式 及 資 訊 的 流 向。營 建 工 程 的 主 要 參 與 者 有 業 主 、 規 劃 顧 問 、設 計 顧 問 及 承 包 商﹙ 營 造 廠 ),次 要 的 參 與 者 有 設 計 下 包、施 工 小 包、材 料 供 應 商 等。各 組 織 之 間 有 的 是 合 約 的 關 係 ,如 業 主 與 規 劃 顧 問、業 主 與 承 包 商 之 間 的 關 係;有 些 是 合 作 關 係,如 兩 小 包 之 間;亦 有 監 督 與 被 監 督 之 關 係,如 監 造 工 程 師 與 承 包 商。但 各 組 織 之 合 作 關 係 均 因 某 一 工 程 之 緣 故,為 臨 時 性 之 組 合,當 工 程 完 成 後,此 關 係 即 告 消 失,並 非 如 製 造 業 之 中 衛 體 系,中 心 廠 與 衛 星 廠 長 期 合 作 之 關 係。所 以 承 包 商 於 不 同 工 程 可 能 面 對 不 同 的 業 主 需 求、不 同 的 設 計 者 的 設 計 理 念、或 是 不 同 監 造 工 程 師 之 品 質 要 求。由 於 分 工 的 方 式 不 同,各 工 作 之 負 責 單 位 亦 有 異。一 般 工 程 的 分 工 形 式 可 分 為 下列數種: 一 . 傳 統 分 工 方 式:傳 統 分 工 方 式 是 以 業 主、規 劃 顧 問、設 計 顧 問 、 及 承 包 商﹙ 營 造 廠 )四 者 為 主 之 型 態,此 類 型 是 最 為 廣 泛 使 用 的 一 種 方 式。但 由 於 工 程 規 模 大 小 不 同、工 程 性 質 相 異,或 是 業 主 另有考量,此類型的分工方式有些許的差異,分別敘述如下: 1. 基 本 型:此 類 工 程 由 業 主 委 託 工 程 顧 問 機 構,依 據 其 構 想 規 劃 出 可 行 之 替 選 方 案。其 後 再 委 託 設 計 機 構 或 建 築 師 根 據 規 劃 案 做 出 實 際 可 行 之 方 案,並 進 行 細 步 設 計 之 圖 說 及 規 範。設 計 單 位 並 同 時 計 算 出 工 料 之 數 量 及 工 程 造 價,製 做 發 包 文 件,進 行 選 擇 營 造 廠 商 之 招 標 作 業。得 標 之 承 包 商 依 照 合 約,將 圖 說 內 容 實 現 為 具 體 之 工 程。施 工 期 間 設 計 單 位 派 有 監 造 工 程 師 負 責 工 程 之 監 造 工 作 , 管 控 工 程 之 品 質 、成 本 及 時 程 。 竣 工 後 , 由 業 主 單 位 完 成 勘 驗 工 作 , 而 後 營 運 、 使 用 及 維 護 , 其 分 工 架 構 圖 如 圖 3-5。. 36.

(37) 業主. 合約 關係. 合約 關係. 合約 關係. 規劃顧問. 設計顧問. 承造營造廠 監督 關係. 機 電 設 計. 空 調 設 計. 結 構 設 計. 建 築 設 計. 合約 關係. 專 業 分 包 商. 監 造 工 程 師. 專 業 分 包 商. 圖 3 - 5 傳 統 型 式 (1)之 分 工 架 構 圖 2. 規 劃 設 計 為 同 一 單 位 : 有 些 工 程 將 規 劃 與 設 計 階 段 合 而 為 一 , 將兩階段之工作指派給同一顧問單位,由其負責完成可行性研 究 、成 本 預 估 、 及 初 步 設 計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等 工 作 。 此 類 型 常 見 於 應 用 在 一 般 的 建 築 工 程,由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完 成 建 築 物 之 空 間 規 劃 及 建 築 、 結 構 、 水 電 等 設 計 ﹙ 圖 3-6﹚ 。 業主. 合約. 關係. 合約. 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營造廠 監督. 關係. 合約. 水 電 設 計. 建 築 設 計. 結 構 設 計. 關係. 空 調 設 計. 監 造 工 程 師. 專 業 分 包 商. 圖 3 - 6 傳 統 型 式 (2)之 分 工 架 構 圖. 37. 關係. 專 業 分 包 商. 專 業 分 包 商.

(38) 3. 工 程 之 執 行 與 營 運 者 為 不 同 單 位:此 類 型 是 由 一 業 主 單 位 執 行 工 程 之 開 發 到 完 工,但 於 完 工 後,將 工 程 實 體 移 交 給 另 一 個 營 運 單 位 去 負 責 後 續 之 運 作。較 典 型 的 例 子 是 北 二 高 工 程,由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負 責 二 高 的 選 線、設 定 運 輸 量、規 設 到 施 工 的 監 造,而 於 完工、驗收後,轉交給高速公路局負責管理與維修。 4. 業 主 自 行 監 造:此 類 工 程 之 業 主 本 身 具 有 監 造 之 能 力 及 人 力,不 另行委託設計者負責監造,而由自己的工程師實際執行品質管 理、成 本 控 制 與 進 度 控 制 的 工 作。此 類 型 常 見 於 有 固 定 工 程 量 之 業 主 單 位 , 如 住 都 局 、 台 塑 等 ﹙ 圖 3-7﹚ 。 監造工程師. 業主. 監督 關係 合約. 關係. 合約. 關係. 承造營造廠. 設計顧問. 合約. 水 電 設 計. 建 築 設 計. 結 構 設 計. 專 業 分 包 商. 空 調 設 計. 關係. 專 業 分 包 商. 專 業 分 包 商. 圖 3 - 7 傳 統 型 式 (3)之 分 工 架 構 圖 二 . 統 包 ( Turnkey Contracts、 Design / Build) : 此 類 型 係 業 主 僅 就 其對工程之期望目的作一概略性的說明,而將工程之規劃、設 計、施 工 一 次 發 包 給 承 包 商 承 攬。此 承 包 商 可 由 設 計 與 施 工 兼 具 的 公 司 擔 任,亦 可 由 設 計 者 與 營 造 廠 聯 合 承 攬,國 內 常 見 的 例 子 是工廠廠房的興建工程,有能力承攬之承包商首推中鼎顧問公 司 , 至 於 公 共 工 程 則 不 多 見 ﹙ 圖 3-8﹚ 。. 38.

(39) 業主 合約. 關係. 承包商. 設計部門. 施工部門. 專 業 分 包 商. 專 業 分 包 商. 專 業 分 包 商. 圖 3 - 8 統包式分工架構圖 三 . 營 建 管 理 合 約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s):此 類 型 係 業 主聘請營建管理者負責工程上協調溝通之工作,包括工程可行 性、設 計 規 劃、發 包、與 工 程 運 轉,以 達 工 程 時 間 和 成 本 的 縮 減 , 以 及 維 護 工 程 品 質 之 目 標。營 建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可 分 為 兩 類,一 類 是 業 主 的 代 理 人,替 業 主 處 理 工 程 之 事 務 及 提 供 業 主 在 做 決 策 時 之 建 議;另 一 類 是 執 行 施 工 管 理,直 接 負 責 採 購、發 包 (圖 3-9 )。 業主. 合約. 關係. 設計顧問. 合約. 監督關係. 關係. 營建管理顧問. 合約. 監督關係. 承造營造廠 合約. 專 業 分 包 商. 圖 3 - 9 營建管理式分工架構圖. 39. 關係. 關係. 專 業 分 包 商. 專 業 分 包 商.

(40) 四 . B.O.T. ( Build-Operate-Transfer ) : B.O.T. 的 方 式 為 業 主 將 工 程 整 體 均 發 包 給 一 個 承 包 商,包 括 資 金 的 籌 措、工 程 之 設 計 建 造 、 並 於 完 工 後 賦 與 其 一 定 期 限 內 之 營 運 權 利,以 回 收 投 資 成 本,期 滿 後 再 將 所 有 權 交 還 給 業 主 。 與 前 述 幾 種 方 式 不 同 之 處 , B.O.T 的 方 式 結 合 了 非 營 建 產 業 之 組 織,如 金 融 機 構、銀 行、保 險 等﹙ 圖 3-10﹚ 。 業主 合約. 關係. 承包商 (特許公司). 規劃部門. 設計部門. 施工部門. 財務部門. 營運部門. 圖 3 - 10 B.O.T.式 分 工 架 構 圖. 分工方式的不同,各組織間的權利義務的關係就會不一樣,相 對應的作業流程會跟著改變。不同分工方式於各階段之參與者如表 3-1 所 示 : 表 3 - 1 各階段參與者一覽表 分工方式 傳統型I 傳統型II 傳統型III 傳統型IV 統包 營建管理 B.O.T.. 實際案例 概念 規劃 設計 發包 施工 監造 營運 鐵路地下化工程 O P D O C D O 台大總圖書館工程 O D D O C D O 北二高工程 O P D O C D M 國宅工程 O D D O C O M 廠房工程 O C C C C C O 台大醫院 O P/CM D/CM CM C/CM D/CM O 高鐵 O/C C C C C C C/O. 注:O代表業主;P代表規劃顧問;D代表設計顧問;C代表承包商; CM代表營建管理者;M代表營運單位. 40.

(41) 3.2 營 建 業 資 訊 垂 直 整 合 現 況 探 討 與 推 動 之 困 難. 3.2.1. 現況探討 透過與營建相關產業的各方業界人士分別進行訪談,包括業主. 單 位 的 遠 鼎 建 設、設 計 單 位 的 泰 興 工 程 顧 問、與 營 造 單 位 的 達 欣 工 程 的 管 理 階 層,綜 合 調 查 訪 談 之 結 果,以 及 相 關 文 獻 之 研 究 成 果,營 建 業資訊垂直整合的現況可分為三個方面來討論: 一. 資訊技術的應用及資訊整合之現況: 由於國內營建業的自動化、電腦化腳步較其他產業為慢,在資 訊 技 術 的 應 用 上,往 往 沒 有 積 極 的 計 畫 來 推 動,更 遑 論 資 訊 的 整 合 , 根 據 本 研 究 對 業 者 的 調 查 訪 問 顯 示:國 內 的 營 建 業 各 類 型 組 織( 包 括 業 主 、設 計 、 承 包 商 等 ),其 資 訊 化 程 度 普 遍 都 不 高 , 僅 有 少 部 份 較 具 規 模 的 業 者,對 於 其 組 織 內 部 電 腦 化 已 投 注 許 多 心 力 及 金 錢,但 都 各 自 發 展,沒 有 統 一 的 準 則。至 於 與 外 部 組 織 間 的 資 訊 垂 直 整 合,則 只局限於與其往來關係密切的下游承包商之間的部份訊交流-如分 包 商 評 鑑、請 款、數 量 控 制 等,但 對 於 營 建 工 程 組 織 間 資 料 和 文 件 的 產生、傳遞與管理,幾乎沒有任何一套有效的作業或處理方法。 業者目前僅能做到的是組織內的整合,常見的做法是以既有的 系 統 , 如 P3、 AutoCad、 MS Office 等 開 始 著 手 。 先 將 電 腦 檔 案 的 格 式 統 一,再 進 一 步 談 資 訊 如 何 交 換 和 整 合。根 據 本 研 究 的 觀 察 發 現 , 國內目前以顧問公司的電腦化程度較高,自動化的腳步也比較快。 營建工程各組織間資訊傳遞的詳細程度,需視業主的態度、業 主 的 要 求 而 定,舉 凡 圖 說、規 範、標 單 計 價 原 則 、編 碼 方 式 與 各 種 訊 息 之 完 整 程 度 等 都 沒 有 一 個 被 大 多 數 業 者 所 公 認 的 一 致 標 準。探 究 其 原 因 不 外 有 兩 大 因 素:首 先,因 為 營 建 產 業 間 的 組 織 合 作 型 態 大 都 屬 於 臨 時 性 的 網 路 型 組 織 結 構,負 責 單 一 營 建 工 程 的 各 個 功 能 性 組 織 , 在 此 一 特 定 營 建 工 程 完 工 後 就 解 散,組 織 間 不 存 在 長 期 合 作 關 係,跨 組 織 資 訊 的 整 合 工 作 不 易 推 動。其 次,由 於 資 訊 整 合 所 需 之 投 資 金 額 龐 大、專 業 人 員 的 來 源 與 訓 練 困 難,並 非 一 般 營 建 業 者 所 能 夠 負 擔 。. 4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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