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區域整合風潮中台灣與
APEC的關係
●吳玲君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目 前 APEC發 展 面 臨 了 諸 多 的 挑 戰 , 其 中 之 一 即 是 「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
在 東 亞 地 區 迅 速 興 起 , 此 一現 象 的 影 響 層 面 包 括 了 APEC本 身 權 力 結
構 的 改 變 , 各 國 之 間 整合 結 盟 態 勢 的 形 成 、 及APEC機 制 的 調 整 等 。
本 文 旨 在 分 析 此 新 一 波 東 亞 區 域貿 易 協 定 風 潮 中 , 台 灣 與 APEC的 關
係。台灣目前被排擠在此一波的東亞區域經貿合作之外,使得原本在
APEC會 議 中 即 有 不 少 政 治 限 制 的 台 灣 , 更 有 被 邊 緣 化 的 危 機 感 。 基
本 上 , APEC的 重 要 性 仍 在 , 儘 管 東 亞 區 域 貿 易 合 作 的 風 起 雲 湧 , 台
灣在APEC中仍有立足的必要與基礎。
壹、前言
近 年 來 亞 太 經 合 會 (APEC) 的 本 質 與 角 色隨 著 國 際 局勢 的 變 化 已有 了 重 大 的轉 變 , 台 灣 在APEC活 動 中 的 角 色 與 努 力 自 然 也 受 到 嚴 重 的 波 及 。APEC是 台 灣 一 個 重 要的 國 際 舞 台, 也 是 台 灣能 派 遣 高 級政 府 官員 與 會 的 國際 組 織 , 更是 台 灣 各 界必 須 積極 經 營 以 確保 台 灣 生 存與 發 展 的 國際 管 道 , 因 此 ,APEC的 變 化 與 其 對 台 灣 的 影 響意 義 重 大 。本 文 旨 在 分析 此 新 一 波東 亞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風 潮 中 , 台 灣 與APEC的 關 係。 基 本 上 ,近 一 波 的 東亞 區 域 貿 易合 作 的 衝 擊 , 特 別 是 由 中 國 主 導 的 「 十 加 一 」( 東 協 加 中國 ) 與 「 十加 三 」 ( 東協 加 中 國 、 日 本 、 南 韓 ) 等 對APEC的 定 位 與 功能 , 已 產 生了 潛 在 的 威脅 , 而 台 灣目 前 被排 擠 在 此 一波 的 東 亞 區域 經 貿 合 作之 外 , 使 得 原 本 在APEC會 議 中 即 有 不 少 政 治 限制 的 台 灣 ,更 有 被 邊 緣化 的 危 機 感。 然 而 ,APEC的 重 要 性 仍 在 , 儘 管 東 亞 區 域 貿 易 合 作 的 風 起 雲 湧 , 台 灣 在APEC中 仍有立足 的 必要與基 礎 。貳、東亞區域貿易協定與 APEC
APEC自 1989年 成 立 以 來 , 一 直 是 促 進 亞 太投 資 、 貿 易自 由 化 和 經濟 合 作 最 重要 的 機 制 。 然 而APEC的 發 展 並 不 平 順 , 其 間 經歷 了 金 融 危機 考 驗 、 「部 門 自 願 提前 自由化」(EVSL)失敗的挫折及九一一恐 怖主義活動的挑戰,以至APEC在本質上 已 有 了明 顯 的 變 化。 近 來 區 域貿 易 協 定 蔚為 風 潮, 使 原 本 即有 多 元 化 與政 治 化 問 題的 APEC會議又注入一股新的不穩定因素。一、APEC會員體之間的區域貿易協定發展 依 據APEC中心的統計,目前APEC經濟 體 間 彼 此 互 簽 的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RTAs/FTAs)已有近五 十個,而更 多的 RTAs/FTAs洽 簽 工 作 亦 在 研 議 中 。1 雙 邊 協 定中 以 新 加 坡、 日 本 及 南韓 最 為 積 極。 新 加坡 與 紐 西 蘭、 澳 洲 及 美國 、 簽 署 協定 後 又與 日 本 、 英國 、 智 利 、加 拿 大 及 墨西 哥 等推 動 簽 署 相關 事 宜 。 日本 基 於 情 勢所 趨 ,與 新 加 坡 建立 雙 邊 貿 易協 定 的 同 時, 也 與東 北 亞 的 南韓 及 區 域 外的 加 拿 大 、墨 西 哥、 智 利 、 澳洲 、 歐 盟 等構 思 合 作 的架 構 。韓 國 除 了 與日 本 已 達 成部 分 協 定 外, 也正在與 泰 國及智利 等 國進行談 判 。 在多 邊 的 協 定中 , 除 了 已成 形 的 北 美自 由 貿易 區 、 紐 西蘭 及 澳 洲 之間 的 經 濟 貿易 協 定外 , 最 受 人矚 目 的 是 以中 國 與 東 協扮 演 關 鍵 角 色 的 「 十 加 三 」 會 議 與 「 十 加 一 」 的 形 成 。 自 從 「 十 加 三 」 與 「 十 加 一 」的 構 架 成 形後 , 不 少 觀察 家 認 定 東亞 國 家近 年 來 推 動多 重 的 區 域經 濟 合 作 架構 已 有 重 要 的 突 破 , 而 由 此 「 區 域 貿 易 集 團 」 所 帶 動 的 東 亞 新 一 波 「 區 域 主 義 」 (regionalism ) 正 醞 釀 中 , 此 對 APEC 定 將會有所 影 響。2 二、區域 貿 易協定對APEC影響 雖然 , 不 少 觀察 家 對 推 動區 域 貿 易 協定 持 保 留 態 度 , 但 是 目 前APEC內 部 成 員 原 則 上接 受 區 域 貿易 協 定 , 認為 只 要 區 域貿 易 協 定 的 內 容 支 持APEC的 原 則 與 目 標 , 對 促進 區 域 合 作及 全 球 主 義, 雖 未 必 有相 輔 相成 作 用 的 良性 影 響 力 ,但 也 不 致 於有 負 面 效 果 , 因 而 不 反 對 成 員 簽 署 與APEC 相 稱 的 協 定 。3 然 而 , 進 一 步 深 入 分 析 , 此 一 波 的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對APEC, 可 能 會 造 成經 貿 功 能 與政 治 生 態 等兩 個 層 面 的變 化,其中 在 經貿方面 可 能的影響 有 三: 第 一 、 對APEC「 開 放 的 地 區 主 義 」 之 挑 戰 : 由 於APEC主 張 開 放 性 地 區 主 義 , 反 對違 反 全 球 化自 由 貿 易 目標 的 封 閉 性或 是 歧視 性 集 團 ,所 以 在 市 場准 入 方 面 堅持 無 條件 最 惠 國 待遇 的 轉 讓 ,這 樣 自 然 就產 生 區域 外 國 家 和區 域 內 簽 訂貿 易 協 定 國家 優 惠安 排 成 員 「免 費 搭 車 」的 問 題 。 一般 而 言 ,APEC成 員 之 間 的 貿 易 協 定 都 是 比 較 緊密 的 契 約 性合 作 關 係 ,必 須 通 過 嚴格 的 談判 才 能 達 成自 由 化 協 議開 始 實 施 ,這 決 定了 它 們 不 能輕 易 地 將 締約 國 之 間 的自 由 化及 經 濟 技 術合 作 成 果 無條 件 延 伸 至區 外 , 也 即 是 說 ,APEC會 員 之 間 的 貿 易 協 定 並 不 為 非 會 員 所 分 享 , 而APEC的 基 本 原 則之 一 , 就 是要 在 「 開 放的 區 域 主 義」 原 則的 指 導 下 實行 非 歧 視 待遇 , 即 無 論對 內 部成 員 , 或 對非 成 員 都 不實 行 歧 視 。而 契 約型 的 貿 易 協定 會 造 成 貿易 協 定 的 成員 可以 名 正 言 順地 搭APEC的便車,但APEC 內 其它 成 員 卻 無法 享 受 此 一待 遇 , 因 而可 能 造 成APEC「 開 放 的 地 區 主 義 」 挑 戰 及 區 域 貿 易 成 員 國 與APEC會 員 體 之 間 的 矛 盾。 第 二 、 產 生 貿 易 的 轉 移 效 應 : 初 步 預 測 ,此 一 現 象 在經 貿 上 將 會對 非 會 員 國產 生 貿易 轉 向 及 投資 轉 向 等 不利 的 後 果 。部 分APEC 成 員 在 與 貿 易 夥 伴 簽 訂 協 定 之 後 ,區 域 貿 易 協定 在 非 締 約國 進 口 的 商品 會 被 成 本 較 高 的 締 約 國 的 出 口 商 品 所 取 代 ,從 而 使 低 效率 的 生 產 取代 了 高 效 率的 生 產 。 從APEC整 體 的 角 度 來 看 , 是 損 失 了 生產 利 益 , 而從 尚 未 加 入貿 易 協 定 締約 的APEC成 員 角 度 來 看 , 則 產 生 了 貿 易 轉 移 的不 利 效 應 。此 外 , 由 於小 規 模 的 多邊 貿 易協 定 對 吸 引外 資 及 獲 取技 術 移 轉 較易
實 踐 , 因 此 也 可 能 降 低APEC在 促 進 貿 易 與 投資 自 由 化 及經 濟 技 術 合作 功 能 上 的重 要性。4 第三 、 增 加 協調 的 困 難 度問 題 : 每 一個 區 域貿 易 協 定 都是 針 對 成 員體 量 身 訂 作的 架 構與 規 則 , 雖然 可 能 對 服務 業 、 投 資、 貿 易 便 捷 化 、 自 由 化 動 力 之 維 持 有 所 助 益 ,但 亦 可 能 產生 因 個 別 協定 內 容 及 「遊 戲 規 則 」 的 不 同 而 造 成APEC整 合 不 易 的 問 題。 例 如 , 次級 的 區 域 協定 在 投 資 、競 爭 政策 、 政 府 採購 及 爭 端 調解 方 面 的 規定 各 不 相 同 , 如 何 統 一 在APEC的 集 體 行 動 框 架 下 , 為APEC未 來 的 一 大 考 驗 。 一 般 而 言 , 次 級 區 域 集 團 的 成 員 在APEC中 處 於 進可 攻 、 退 可守 的 地 位 ,造 成 次 級 區域 集 團成 員 和 非 成員 站 在 不 平等 位 置 上 進行 對 話 的 局 面 , 從 而 增 加 了APEC協 調 的 難 度 。 隨 著 各 個 雙 邊 及 多 邊 貿 易 協 定 的 擴 張 , 將 給 在APEC內 實 行 非 歧 視 原 則 增 加 阻 力, 如 果 今 後這 些 次 級 區域 只 重 視 加快 自 身 的 發 展 , 使 得 其 目 標 不 能 與APEC的 發 展 相 互 協 調 統 一 起 來 ,APEC未 來 的 發 展 即有 效 力 分 散及 政 治 資 源浪 費 等 負 面的 影響。 除了 在 經 濟 上可 能 的 影 響外 , 也 可 能使 APEC的政治環境產生重大變化。APEC能 發 展至 今 , 與 美國 的 強 勢 主導 有 絕 對 的關 係 ,因 為 美 國 以其 經 濟 實 力為 後 盾 支 持, 是 主 導APEC 議 題 最 強 而 有 力 的 國 家 。5 雖 然 美 國 在APEC中 的 理 想 並 非 全 部 都 能 貫 徹, 但 是 一 般說 來 , 只 要美 國 公 開 支持 的 重 要 議 題 , 大 都 能 如 願 以 償 。6 例 如 馬 尼 拉 資 訊 科 技 協 定 案 (ITA)7 以 及1997 年 溫 哥 華 亞 太 金 融 危 機 處 理 模 式 。8 然 而 , 目 前 中 國 在 東 亞 區 域 及 在APEC中 經 濟 地 位 的 重 要 性 已 形 成 ,9 除了提供「公 共 財」 與 「 私 有財 」 以 加 速「 東 協 加 一」 合 作的 進 展 外 ,中 國 商 務 部亞 非 研 究 司最 近 完 成 「 建 立 中 、 日 、 韓 自 由 貿 易 區 協 定 」 研 究 報 告 。 報 告 中 明 白 指 出 , 建 立 中 、日 、 韓 自 由貿 易 區 基 本條 件 已 成 熟, 因 此, 最 近 又 開始 催 生 「 中、 日 、 韓 」自 由 貿 易 區 協 定 。10 此 一 波 的 合 作 基 本 上 與 以往 有 很 大 的不 同 , 以 往協 定 的 重 點在 關 稅與 相 關 性 的原 則 , 但 是現 今 的 內 容已 深 入的 包 括 服 務業 、 投 資 與標 準 訂 立 條文 等 ,有 相 當 深 入的 整 合 作 用。 一 般 而 言, 經 濟 上 的 整 合 伙 伴 較 易 成 為 政 治 上 的 盟 友 , 如 此 一 來 ,APEC的 政 治 生 態 在 中 國 與 東協 結 盟 , 雙方 關 係 進 一步 的 改 善 後, 未來在APEC中新的對立關係在所難免。 有觀 察 家 對 此一 波 的 東 亞合 作 不 看 好, 認 為東 亞 各 國 政治 理 念 不 一, 經 濟 上 都仍 有 利害 衝 突 , 在各 有 所 圖 的情 況 下 , 此一 波 的 東 亞 合 作 方 案 不 見 得 能 如 期 達 成 。11 但 是在 事 實 上 ,自 從2001年10月中國總理 朱 鎔 基 和 東 協 領 導 人 宣 佈 建 立 「 中 國-東 協 自由 貿 易 區 」後 , 雙 方 的合 作 一 直 有實 質 的 進 展 。 除 了 在2002年 簽 署 「 中 國 -東 協 全 面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定 」 , 預 計 將 在 2010年以前建立自由貿易區的確實進度以 外 ,2003年東協與中國彼此強化的態勢更 是 明 朗 , 在 印 尼 的 峇 里 島 舉 辦 的 東 協-中 國 例行 高 峰 會 上, 雙 方 一 共簽 署 了 三 份文 件 , 包 括 「 東 協-中 國 之 和 平 與 繁 榮 戰 略 夥 伴 關 係 宣 言 」 、 「 東 南 亞 友 好 合 作 條 約 」 , 以 及 「 東 協-中 國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定 之補 充 議 定 書」 , 顯 示 雙方 關 係 已 更進 一 步 的 結 合 。12 目 前 而 言 , 在 「 東 協 加 一 」的 架 構 之 下, 中 國 與 東協 在 自 由 化的 進 度、 農 業 交 流及 湄 公 河 區域 開 發 上 的合 作 都頗 有 具 體 成效 。 中 國 提早 在 自 由 貿易
區 關稅 減 讓 協 定實 施 前 , 即提 供 東 協 國家 若 干特 殊 優 惠 ,例 如 給 予 東協 國 家 多 項農 業 與工 業 產 品 的關 稅 減 讓 ,如 此 東 協 產品 將 可以 極 為 優 惠的 稅 率 出 口到 中 國 大 陸, 使 東協 國 家 能 提前 在 協 議 簽定 前 , 真 正享 受到自由 貿 易協議的 利 益。13 至於 「 東 協 加三 」 的 合 作, 雖 然 至 今仍 未 簽署 任 何 宣 言或 協 約 , 但是 自 從1997年 以 來, 已 經 建 立起 一 個 基 本的 活 動 模 式, 也 即是 每 年 東 南亞 十 國 與 東北 亞 三 國 固定 召 開非 正 式 的 領袖 會 議 及 財政 、 經 濟 部長 等 的 高 級 官 員 會 議 等 。14 對 東 亞 國 家 而 言 ,此 一 架 構 是東 亞 主 要 經濟 體 之 間 合作 的 主體 , 對 東 亞未 來 合 作 具有 示 範 與 引導 作 用, 例 如 目 前「 十 加 三 」正 研 議 推 動設 立 亞洲 貨 幣 基 金, 此 一 合 作目 標 即 目 前東 亞 的 努 力 方 向 。15 簡 言 之 , 中 國 所 主 導 的 東亞 區 域 合 作不 但 在 持 續進 行 中 , 且進 行 的 相 當 順 利 。 相 形 之 下 ,APEC在 促 進 貿 易與 投 資 及 技術 合 作 上 的進 展 則 表 現的 較乏善可 陳 。 儘 管 如 此 , 目 前 而 言 , 類 似 「 東 協 加 一 」 等 的 合 作 是 無 法 取 代APEC的 。 長 期 以 來 ,APEC一 直 是 亞 太 唯 一 的 經 濟 合 作 機 制 , 這 些 年 來APEC一 直 是 促 進 亞 太 地 區 經濟 自 由 化 的主 要 動 力 ,雖 然 其 間 經歷 了 金 融 危 機 的 挑 戰 、 九 一 一 事 件 以 及 SARS的爆發,但是在各會員體重視APEC 高 峰會 議 及 各 項部 長 級 會 議的 情 況 下 ,其 仍 是 最 有 條 件 成 為 區 域 整 合 的 機 制 。 目 前 ,並 沒 有 任 何一 個 國 家 有退 縮 的 意 圖。 更 何 況APEC的 組 織 內 本 來 就 有 東 協 以 及 美 洲自 由 貿 易 協定 的 小 圈 圈, 又 基 於 各國 經 濟 發 展 條 件 不 一 , 很 自 然 的 會 造 成 APEC會 員 體 之 間 的 結 盟 , 內 部 幾 股 力 量 的 相互 激 盪 。 就國 際 組 織 的發 展 而 言 ,權 力 之間 的 角 力 ,是 非 常 自 然的 現 象 。 現今 中 國 的 崛 起 , 並 不 意 味APEC的 式 微 , 今 後美國的 意 向,是值 得 觀察的重 點 。 從2003 年 APEC 會 議 的 內 容 及 2004 年 APEC議題的重點來看,APEC在近來面對 反 恐的 議 程 中 通過 了 「 上 海約 章 」 、 對恐 怖 份 子 的 攻 擊 譴 責 , 並 提 出 「 確 保APEC 區域安全」(STAR)的倡議,致力於資訊 的 分 享 。 當SARS流 行 對 區 域 經 濟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時 ,APEC明 確 的 作 出 了 如 定 期 性 的 信息 資 訊 、 發佈 旅 遊 須 知及 對 觀 光 旅客 的 預 防 措 施 等 反 應 。16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2003年APEC部分會員積極提出APEC 改 革的 倡 議 與 建言 , 雖 然 改革 的 意 見 相當 多 元, 但 以 目 前來 看 , 改 革的 方 向 有 四, 分 別 是 : 決 策 模 式 、 組 織 精 簡 、 討 論 議 題 , 及 秘 書 處 的 功 能 。 會 員 體 對 面 臨 的 APEC本 身 效 率 、 效 能 及 回 應 能 力 等 亦 有 自 省 的 意 願 , 希 望APEC更 精 簡 其 運 作 流 程 ,以 便 更 有 效率 面 對 國 際環 境 的 變 化。 17 此 一 改 革 議 題 也 將 會 在 今 年 的APEC會 議上提出 。 APEC 在 成 立 之 初 , 即 受 觀 察 家 的 質 疑 ,不 被 看 好 ,但 經 歷 了 十二 多 年 , 其重 要 性仍 在 。 各 個工 作 小 組 的基 層 活 動 也深 入 了亞 太 國 家 與社 會 的 各 個層 面 。 每 一個 組 織在 成 立 後 ,其 性 質 就 不是 只 侷 限 在單 一 性議 題 範 疇 內, 相 反 地 ,隨 著 組 織 共識 的 演變 , 或 某 一兩 國 的 主 導, 其 功 能 會改 變 ,APEC的 變 化 是 必 然 的 事 , 適 應 與 改 革是其生 存 的必要條 件 。
參、APEC 的特質與台灣的角色
一、台灣 參 與APEC的目標 自 從1991年 加 入 APEC之 後 , 台 灣 試 圖 在 各個 工 作 小 組、 部 長 會 議及 年 會 中 扮演建 設性 的 角 色 ,希 望 以 亞 太地 區 民 主 發展 的 前驅 、 自 由 市場 的 忠 實 擁護 者 以 及 世界 發 展 最 快 速 的 經 濟 體 等 背 景 , 來 說 服 APEC成 員 給 予 平 等 的 待 遇 , 藉 此 爭 取 較 高 的 國 際 地 位 。 對 台 灣 而 言 ,APEC對 台 灣 的利 益 是 多 重的 。 在 經 濟上 , 台 灣 政府 強 調 加 入APEC的 目 標 有 二 : 第 一 、 希 望 透 過APEC自 由 化 、 便 捷 化 以 及 經 濟 與 技 術 合作 工 作 的 參與 , 提 升 我國 與 亞 太 國家 之 全球 經 濟 競 爭力 與 影 響 力; 第 二 、 藉由 與APEC會 員 國 之 間 的 經 濟 合 作 以 獲 取 我 國發展國內經濟、促進產業升級等工作所需 之資源,同時並增進企業之商機與推動策略 聯 盟 等 。 在 政 治 上 , 台 灣 政 府 官 員 明 白 APEC機 制 對 台 灣 的 重 要 性 , 除 了 提 升 外 交 參與 層 次 及 提升 台 灣 國 際化 的 程 度 外, 促 進 兩 岸 的 良 性 互 動 也 是 主 要 的 目 標 之 一 。一 般 以 為 ,在 國 際 組 織規 範 的 框 架下 接 觸, 不 會 與 一個 中 國 的 原則 有 所 違 背, 對兩岸雙 方 都是風險 最 少的接觸 方 式。 二、台灣 在APEC的限制 對 台 灣 而 言 , 加 入APEC除 了 經 濟 上 目 的 外, 尚 有 希 望達 到 與 國 際接 軌 的 政 治意 義 。 然 而 , 台 灣 的 政 治 目 標 受 到APEC現 實 環境 的 影 響 ,所 作 的 努 力常 事 倍 功 半。 目前主要 挫 折如下: (1) 政 治 領 袖 無 法 參 與 高 峰 會 議 , 台 北 在 加 入APEC後 一 直 致 力 於 促 成 總 統 參 與 非正 式 的 高 峰領 袖 會 議 。在 西 雅 圖 高峰 會 前, 柯 林 頓 總統 甚 至 表 明希 望 李 登 輝總 統 不 要 出 席 該 會 議 。 九○年 代 初 期 , 台 北 當 局 施 行 「 南 向 政 策 」 鼓 勵 台 商 投 資 印 尼 ,1994年並由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及行政 院 連戰 院 長 與 印尼 總 統 蘇 哈托 會 面 , 企圖 獲 致友 善 的 回 應, 然 而 ,1994年雅加達高 峰 會中 , 蘇 哈 托卻 仍 決 定 遵循 「 西 雅 圖模 式 」, 拒 絕 邀 請李 前 總 統 參加 年 度 領 袖會 議 。18 在1995年 的 大 阪 會 議 上 , 台 北 希 望 日本 領 袖 能 夠因 李 前 總 統與 日 本 之 間特 殊 的友 好 關 係 而有 所 轉 變 ,但 日 本 首 相村 山 富市 卻 聲 明 日本 將 遵 守 西雅 圖 與 雅 加達 模 式 的 決 議 。19 1996 年 馬 尼 拉 高 峰 年 會 的 情況 也 相 似 。《 遠 東 經 濟評 論 》 雜 誌社 論 曾評 論 說 : 「李 登 輝 被 排除 在 蘇 比 克灣 高 峰會 外 特 別 顯得 諷 刺 , 因為 是 台 灣 投資 的 大筆 金 錢 將 舊的 菲 律 賓 美軍 海 軍 基 地改 建 為 科 學 園 區 及 展 覽 館 。 」20 之 後 , 有 一 段時 間 很 少 出現 有 關 我 國李 前 總 統 爭取 與 會的 報 導 。 直到2001年陳水扁總統,透 過 美國 國 會 及 新聞 媒 體 高 分貝 的 表 達 其欲 前 往上 海 參 與 高峰 會 議 , 才再 度 引 發 各界 對 此 問 題 的 注 意 。 這 兩 年 , 台 灣 參 與 APEC活 動 也 常 在 政 府 抗 議 總 統 不 能 出 席 聲中進行 。 (2)政治議題被排擠在外:APEC強調 以 經 濟 問 題 為 主 , 不 涉 及 政 治 或 安 全 議 題 ,但 是 會 議 中卻 不 時 出 現有 關 政 治 與安 全 的議 題 。 最 明顯 的 例 子 有二 :1995年大 阪 會議 時 美 國 有意 提 及 亞 太經 合 會 擴 及安 全 問題 , 雖 然 我國 一 般 輿 論皆 支 持 此 一看 法 ,但 是 我 官 方在 正 式 的 場合 卻 沒 有 發表 任 何 看 法 ;21 1998年 最 熱 衷 的 問 題 是 東 帝 汶的 問 題 , 資深 官 員 會 議的 會 外 會 討論 了 東帝 汶 緊 急 的局 勢 , 會 議後 雖 然 未 能就 施 壓印 尼 , 要 求其 接 受 國 際維 持 和 平 部隊 進 駐東 帝 汶 一 事達 成 共 識 ,但 是 會 中 各國 外 長嚴 厲 批 評 印尼 未 能 制 止統 派 民 兵 在東 帝 汶的 燒 殺 暴 行。 我 方 代 表也 未 能 受 邀參 與 此一 政 治 象 徵意 義 的 會 議;2001年九一 一事 件 發 生 後,APEC成立了「APEC反恐 外 長 會 議 」 , 我 方 雖 一 直 以 行 動 支 持 反 恐 ,具 體 措 施 如修 訂 「 洗 錢防 制 法 」 與成
立 「 反 恐 專 案 小 組 」 等 , 但 也 無 法 參 與 APEC的 反 恐 外 長 會 議 。 未 來 如 何 避 免 被 剝奪更多 的 政治空間 是 值得注意 的 議題。 (3) 爭 取 主 辦 權 受 挫 : 台 灣 表 達 有 意 主 辦APEC 高 峰 年 會 的 意 願 , 但 屢 遭 封 殺 。每 年 所 派 出的 領 袖 代 表也 需 主 辦 單位 的 「同 意 」 方 可。 在 雙 邊 高峰 會 方 面 ,雖 然 也努 力 促 成 ,但 是 目 前 資料 顯 示 , 只限 於 汶萊 、 馬 來 西亞 、 印 尼 、新 加 坡 及 菲律 賓等東協 國 家。 (4) 兩 岸 關 係 互 動 有 限 : 台 北 方 面 對 於APEC的 參 與 是 以 希 望 突 破 中 國 外 交 封 鎖 、擴 大 國 際 政治 舞 台 為 初衷 , 在1991年 APEC全 體 部 長 級 共 同 記 者 會 上 , 台 灣 代 表 團 團 長 蕭 萬 長 先 生 強 調APEC會 議 是 兩 岸 良 性 互 動 的 開 始 。 由 於 兩 岸 代 表 在 APEC 的 互 動 極 易 被 賦 予 濃 厚 的 政 治 意 涵 ,反 而 造 成 中國 的 警 覺 ,形 成 互 動 的障 礙 。 目 前 而 言 , 在APEC幕 僚 合 作 的 空 間 尚 屬寬 廣 , 但 高層 次 的 互 動仍 非 常 有 限。 兩 岸 整 體 的 關 係 , 並 未 因 雙 方 加 入APEC 而有明顯 的 改善。 除 了 政 治 的 挫 折 與 限 制 外 , 台 灣 在 APEC經貿上的努力也受到了APEC政治特 質 影響 : 第 一 、強 權 國 家 對主 辦 國 議 程安 排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力 。 主 導 議 題 即 主 控 APEC 的 方 向 , 從 歷 屆 的 年 會 可 明 顯 看 出 , 儘 管 台 灣 一 直 有 心 提 出 建 設 性 的 議 案 ,如 貨 幣 基 金與 資 產 抵 押債 券 等 , 但由 於 台灣 在 亞 太 事務 上 沒 有 決定 性 的 影 響力 而 失敗 ; 第 二 、政 治 因 素 的考 慮 與 角 力。 APEC會員體不但對經貿政策及APEC組織 結 構與 發 展 意 見分 歧 , 在 經貿 活 動 的 背後 更 存在 各 種 政 治因 素 的 考 慮與 角 力 。 亞洲 與 較開 發 的 西 方國 家 本 來 就有 一 些 歷 史的 政 治宿 怨 難 以 解決 , 使 得 曾受 殖 民 統 治之 苦 的東 南 亞 各 國, 拒 絕 與 西方 國 家 結 盟。 其 次, 亞 洲 國 家之 間 也 有 一些 根 深 蒂 固的 仇 怨 , 例 如 對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日 本 的 「 大東 亞 共 榮 圈」 記 憶 猶 新等 。 再 者 ,亞 太 國家 對 日 本 與中 國 也 一 直存 有 戒 心 ,認 為 其有 擴 張 權 力之 嫌 。 因 此, 各 會 員 體往 往 也 將 政 治 的 不 滿 情 緒 帶 到APEC 會 議 來 ,使 得 原 本 就不 易 處 理 的經 濟 問 題 更顯 複 雜。 除 了 外 交關 係 外 , 每個 會 員 體 也會 受 國內 政 治 因 素的 干 擾 。 目前 各 國 雖 然認 同 所 謂 的 「 貿 易 自 由 化 」 並 支 持APEC的 成 長, 但 其 背 後的 政 治 動 機及 支 持 的 理由 卻 不一 。 長 期 以來 , 台 灣 的外 交 自 保 之道 一 向是 配 合 著 美國 政 經 外 交的 整 體 目 標, 但 是 在APEC中 為 了 不 得 罪 東 協 各 國 , 更 為 了 顧 及 台 灣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的 利 益 , 在 「選邊站 」 上也常面 臨 利益衝突 的 矛盾。 三、APEC的趨勢與台灣的立足點 在 現 實 政 治 的 限 制 及APEC特 質 的 挑 戰 下 ,台 灣 面 又 臨新 一 波 自 由貿 易 協 定 對非 會 員國 經 貿 上 不利 的 影 響 ,雖 然 台 灣 政府 正 卯足 全 力 加 速與 各 國 的 雙邊 貿 易 談 判, 但 是 成 果 仍 處 不 確 定 的 狀 態 中 。22 目 前 來 看, 中 國 與 東協 的 合 作 有實 質 的 進 展, 也 可能 會 波 及 台灣 , 因 為 在中 國 實 力 增強 並 與 東 協 正 式 結 盟 合 作 之 後 , 其 在APEC 將 更 能 發 揮 影 響 力 , 至 少 未 來 台 灣 在 APEC中 爭 取 政 治 空 間 一 事 , 可 能 更 具 挑 戰。 雖然 台 灣 面 臨的 是 一 個 非常 艱 難 的 政治 外 交 空 間 , 但 過 去 台 灣 在APEC的 努 力 的 確 是 台 灣 可 以 立 足 於 國 際 社 會 的 重 要 工 具 。基 本 上 , 台灣 在 經 濟 上努 力 是 受 到亞 太 國家 肯 定 的 。台 灣 可 以 發展 的 立 足 點如 下 : 第 一 、 繼 續 積 極 與 主 導APEC 的 活 動 :從 官 方 的 資料 分 析 來 看, 台 灣 主 導將
近 十 分 之 一 的APEC活 動 , 整 體 說 來 , 除 了 資本 市 場 開 發之 外 , 台 灣都 有 相 當 積極 的 表現 , 而 主 導參 與 的 活 動或 計 劃 中 ,與 科 技相 關 者 佔 較大 多 數 , 顯示 了 台 灣 在科 技 方 面 受 到APEC會 員 體 的 重 視 。 ( 相 關 資 料 請 參 考 外 交 部 與 經 濟 部 之APEC 網 站 。 ) 此 為 台 灣 對APEC的 貢 獻 , 是 值 得 努力的方 向 。 第二 、 繼 續 提出 相 對 優 勢上 的 議 題 :台 灣 在APEC 的 提 案 雖 然 有 一 些 沒 有 被 接 受 ,23 但 是 , 也 有 許 多 提 案 受 到 了 支 持 與 鼓勵 , 進 而 達到 宣 傳 台 灣存 在 的 目 的, 例 如 (1) 在 1996年 的 雅 加 達 會 議 上 提 出 「 農業 經 濟 合 作計 劃 」 一 案, 台 灣 表 示願 提 供會 員 國 技 術及 資 金 , 協助 各 國 農 業的 轉 型, 以 應 付 各國 在 烏 拉 圭回 合 談 判 中有 關 農 業 市 場 開 放 可 能 造 成 的 衝 擊 ; (2) 在1998年吉隆坡會議上台灣提議透過發行 資產 抵 押 債 券(CBO),以集資購買遭逢 金 融 危 機 之 各 國 債 券 ;24 (3) 在 2000年 汶 萊會 議 中 倡 議「 轉 換 數 位化 落 差 為 數位 機 會」 , 呼 應 領袖 區 域 合 作以 縮 小 貧 富與 技 術落 差 的 呼 籲, 被 納 入 部長 宣 言 之 中; (4 ) 近 兩 年 來 提 出 「 IT School 」 及 e-APEC Strategy的 建 議 獲 得 好 評 。 目 前 政 府 也 積 極 努 力 在 我 國 具 相 對 優 勢 之 議 題 上 ,提 出 對 策 ,例 如 在 反 恐的 議 題 上 ,強 調 「無 漏 洞 國 際反 恐 陣 線 」的 重 要 性 ,以 凸 顯台 灣 在 國 際社 會 的 不 可替 代 性 ; 同時 很 清 楚 必 須 有 效 利 用APEC與 WTO的 屬 性 與 運作 規 則 不 同的 情 況 下 ,相 互 支 援 以有 效 提出 結 合 我 國利 益 的 提 案等 , 此 等 議題 有 助提 升 台 灣 的功 能 價 值 ,是 值 得 努 力與 支持的。 第 三 、 繼 續 利 用APEC作 自 我 的 宣 傳 : 多 年 來 台 灣 利 用 了APEC會 議 作 了 一 些 成 功 的 公 關 ,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 (1) 1993年 在 西雅 圖 的 財 政部 長 級 會 議中 台 灣 向 亞太 各 國提 出 《 關 務改 革 在 台 灣》 之 說 帖 ,強 調 台灣 經 過 十 年改 革 , 其 關務 技 術 與 行政 效 率 已 達 到 發 達 國 家 之 水 平 ; (2) 1998 年 在 吉 隆 坡 會 議 上 分 享 台 灣 金 融 管 理 經 驗 ,並 表 達 協 助金 融 受 創 國之 意 願 。 此等 正 面 作 法 , 是 能 有 效 提 升 台 灣 在APEC之 形 象 , 有 利 於 台 灣 未 來 整 體 參 與APEC之 工 作。 此 外 , 除了 正 式 的 場合 , 參 與 的代 表 盡力 接 受 國 際媒 體 的 訪 問, 如 李 遠 哲在 參與 會 議的 同時 也 密集 接受CNN、BBC、 路 透社 及 朝 日 新聞 等 各 媒 體的 專 訪 , 以表 達 我 國 參 與APEC的 貢 獻 , 並 以 此 作 為 我 國國際文 宣 工作。25 第四 、 繼 續 鼓勵 與 支 持 民間 與 企 業 界參 與 : 我 國 企 業 界 人 士 參 與APEC各 項 活 動 有 助保 持 與 國 外企 業 界 人 士的 長 期 接 觸與 瞭 解, 過 去 我 國企 業 界 維 持一 定 程 度 的參 與 ,如 此 之 基 礎是 進 一 步 提高 我 國 企 業部 門參 與APEC活動,並協助產業獲取APEC 商 機 。26 而 民 間 人 士 如 學 者 等 的 參 與 有 助 深 化APEC在 各 部 門 所 推 動 的 計 畫 , 例 如 Networking of APEC R&D Leaders and Researchers 及 APEC Technomart II 等 , 此 等 活動 不 但 可 以深 入 研 究 專業 問 題 , 對推 動 公 民 社 會 (civil society) 也 將 會 有 貢 獻,而此 等 管道仍有 很 大的發展 空 間。 「十 加 一 」 等的 區 域 貿 易合 作 在 經 濟上 對 台灣 的 確 產 生了 潛 在 的 威脅 , 但 是 由此 所 產生 的 貿 易 轉移 的 不 利 效應 尚 不 明 確。 台 灣與 東 協 之 間有 產 業 分 工, 如 果 台 灣能 利 用產 業 的 優 勢持 續 努 力 ,可 將 傷 害 的程 度 降低 。 我 國 貿易 仍 是 以 中國 、 美 國 及日 本 為最 重 要 的 關係 國 家 , 與東 協 國 家 經濟 關 係雖 然 重 要 ,但 是 與 中 國的 實 質 關 係則
更 為密 切 。 有 學者 即 認 為 由於 兩 岸 經 濟發 展 程度 差 異 很 大, 兩 岸 之 間存 在 著 許 多貿 易 與投 資 的 機 會, 再 加 上 兩岸 人 民 的 文化 及 語言 的 共 同 性, 台 灣 在 立足 點 上 佔 了一 點 先天 的 優 勢 ,使 得 兩 岸 實質 的 貿 易 關係 可 能 比 正 式 自 由 貿 易 區 更 緊 密 。27 換 言 之 ,只 要 兩 岸 能順 利 交 流 ,台 灣 或 可 透過 大 陸經 貿 實 力 ,與 國 際 競 爭; 反 之 , 如果 沒 有大 陸 的 市 場, 儘 管 與 東協 簽 署 雙 邊協 定 對台 灣 也 沒 有多 大 助 益 。更 有 人 以 歐盟 與 北美 的 自 由 貿易 區 為 例 ,認 為 此 兩 個貿 易 集團 雖 然 排 擠了 此 一 區 外的 產 品 , 但整 體 而言 , 台 灣 在這 兩 大 市 場仍 然 活 躍 且具 競 爭 力 。 東 協 的 市 場 尚 不 及 此 歐 洲 與 美 洲 。28 因 此 對 此 一 效 應 經 貿 負 面 可 能 影 響 的, 只 要 把 握產 業 的 分 工原 則 , 傷 害可 以減少。
肆、結論
APEC 是 維 謢 台 灣 經 貿 利 益 的 重 要 管 道 , 過 去APEC引 導 國 內 企 業 之 發 展 , 也 帶 動民 間 企 業 之參 與 。 前 兩年 , 台 灣 適時 利 用 了APEC的 場 合 進 入 WTO, 成 為 促 進 全 球 化 組 織 的 成 員 。29 APEC會 議 中 的 一 些 議題 對 我 國 企業 的 發 展 有重 要 影 響 ,例 如 : 電 子 商 務 係 一 新 興 商 業 媒 介 , 故 自 1997年 溫 哥 華 領 袖 會 議 指 示 APEC應 推 動 此 一 領 域 工 作 以 來 , 我 國 即 積 極 參 與 其 「 電子 商 務 任 務小 組 」 之 工作 , 並 共 同研 擬 「APEC電 子 商 務 行 動 藍 圖 」 , 規 劃 出 未 來努 力 之 方 向。 我 國 積 極參 與 , 使 我國 對 電子 商 務 未 來之 發 展 方 向, 得 以 發 揮一 定 程度 之 主 導 力量 。 另 外 電子 商 務 乃 係未 來 貿易 進 行 方 式之 主 流 , 不僅 有 助 於 中小 企 業效 率 及 競 爭力 之 提 升 ,同 時 , 對 企業 商 機之 攫 取 並 提升 人 民 生 活品 質 等 均 有正 面之效益 。 簡 言 之 ,APEC的 重 要 性 仍 在 , 面 對 此 一 波 東 亞 區 域 風 潮 ,APEC對 台 灣 的 重 要 性 更明 顯 , 是 台灣 絕 對 不 能缺 席 的 場 所。 過 去 十 二 年 來 一 直 在APEC的 努 力 在 政 治 上 雖有 挫 折 與 限制 , 但 在 經濟 上 有 收 穫也 有 成就 。 有 關 單位 除 了 利 用管 道 了 解 以中 國 為主 的 區 域 合作 的 進 展 外, 更 需 在 既有 的 立足 點 上 繼 續努 力 , 以 爭取 經 濟 與 政治 發展的空 間 。 【 註釋】 1. 童 益 民 , 「 從 APEC 的 SOMII RTAs/FTAs 政 策 對 話 看 亞 太 地 區 RTAs/FTAs 之 發 展 」 , 中 華 台 北 APEC 研 究 中 心 「APEC2003 年 報 」 , 民 國 92 年7月,第46期,第2頁。2.Richard Stubbs, “ASEAN Plus Three: Emerging East Asia Regionalism?” Asia
Survey, vol.42, no.3, 2002, pp.440-455.
3.APEC會 員 目 前 的 共 識 認 為 只 要 RTAs不 違 反APEC與WTO的精神應為APEC會員 接 受 。APEC 對 此 有 明 文 的 規 定 , 例 如 :2001年 上 海 會 議 中 , 會 員 體 明 文 同 意 次 區 域 和 雙 邊 經 濟 合 作 應 支 持 多 邊 貿 易 體 制 , 應 與WTO及 APEC有 關 規 定 一 致 , 並 支 持APEC 的 目 標 和 原 則 。 此 外 ,APEC 會 員 體 也 將 FTAs/RTAs 的 發 展 列 入APEC 年 度 的 研 究 議 題 。 2003 年 開 始 了 第 一 屆 的FTAs/RTAs政 策 對 話 。 2004 年 APEC 將 舉 行 第 二 屆 的 FTAs/RTAs 政 策 對 話 , 會 議 的 主 題 為 「FTAs 的 最 佳 範 例 」 ( Best Practices on FTAs)。
4. 鄧 芳 , 「 APEC 面 臨 次 區 域 組 織 的 挑 戰 」 , 廣 東 職 業 技 術 師 範 學 報 ,2000年 第2期,頁45-46。
5.Donald C. Hellmann,“America, APEC, and the Road Not Taken: International Leadership in the Post-Cold War Interregnum in the Asia-Pacific,” The National Bureau of Asian
Research, USAT NBR Analysis, 1995, p.17.
6.例 如 : APEC組 織 的 制 度 化 及 自 由 化 的 進度以及試探性的政治與安全議題等,一 直 受 到 東 協 與 中 國 的 抗 拒 。 有 關 美 國 在 歷 年 會 議 中 與 其 它 會 員 國 爭 議 的 議 題 及 結果,請參考吳玲君「從東亞金融危機看 亞 太 經 合 會 建 制 的 本 質 」 , 問 題 與 研 究 , 第37 卷 第 6 期 , 民 國 87 年 6 月 , 頁 12。 7.美 國 希 望 在 公 元 2000年 以 前 達 成 資 訊 科 技 產 品 零 關 稅 的 目 標 , 但 開 發 中 國 家 強 烈 反 對 。 會 員 體 同 意 在 公 元2000年 以 前 完 全 取 消 , 或 降 低 資 訊 科 技 產 品 的 關 稅。 8.以 日 本 為 首 的 東 亞 國 家 希 望 成 立 亞 洲 基 金 , 但 美 國 堅 持 以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IMF) 為 主 要 處 理 為 解 決 危 機 的 核 心 角色,必 要 時擴大IMF的功能。 9.吳玲君,「中國加入WTO與推動『東協 加 一 』 的 政 治 策 略 互 動 關 係 」 , 世 貿 組 織 與 兩 岸 發 展 , 許 光 泰 、 方 孝 謙 、 陳 永 生 編 ( 台 北 : 政 大 國 關 中 心 , 民 國92 年),頁435-455。 10. 陳 秀 蘭 , 「 中 共 推 動 與 日 韓 簽 FTA 我 石 化 鋼 鐵 業 面 臨 衝 擊 」 , 經 濟 日 報 , 民國92年8月18日,版6。 11.江 啟 臣 「 跳 脫 『 東 協 加 中 國 貿 易 區 』 觀 察 其 對 台 灣 之 意 涵 」 , APEC通 訊 , 民國92年12月,第51期,頁5-6。 12.目 前 而 言 , 在 「 十 加 一 」 架 構 下 簽 署 的 協 定 中 , 最 具 成 效 者 有 三 : ( 一 ) 自 由 化 的 進 度 : 在2002年 11 月 的 高 峰 會 議 中 , 雙 方 簽 署 了 「 全 面 經 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 , 作 為 雙 方 十 年 建 立 自 由 貿 易 之 依 據 , 已 於2003年 7月 1日 領 袖 簽 署 後 正 式 生 效 。 協 議 內 容 規 範 商 品 貿 易 關 稅 減 免 的 時 程 , ( 分 別 為2003 年7月 1日 前 為 WTO會 員 者 , 實 施 其 應 適 用 之 關 稅 率 , 非WTO會 員 國 者 用 中 國 之 關 稅 。 原 東 協 六 國 會 員 與 中 國 於 2010 年 或 2012 年 前 、 東 協 新 會 員 則 於 2015 年 前 完 成 ) 。 此 外 中 國 提 出 雙 方 農 產 品 ( 不 含 稻 米 ) 關 稅 優 先 相 互 減 讓 之 「 初 期 成 果 方 案 」 也 納 入 了 協 議 內 。 ( 二 ) 農 業 合 作 的 成 果 : 在2002 年10月 「 十 加 一 」 的 高 峰 會 議 中 簽 署 「 農 業 合 作 諒 解 備 忘 錄 」 , 中 國 將 協 助 東 協 提 供 雜 交 水 稻 、 漁 業 、 水 產 養 殖 和 生 物 科 技 等 領 域 之 培 訓 ; 同 年12 月 底 , 雙 方 也 舉 行 「 中 國-東 協 農 業 合 作 工 作 座 談 會 」 探 討 了 相 關 八 項 議 題 。 ( 三 ) 湄 公 河 區 域 開 發 : 繼2002 年7月 中 國 與 寮 、 緬 、 泰 簽 署 之 「 湄 公 河 商 船 通 航 協 定 」 生 效 後 , 中 國 爭 取 湄 公 河 區 域 陸 路 交 通 合 作 , 包 括 提 供 三 千 萬 美 元 援 建 寮 國 境 內 昆 曼 公 路 段 , 以 及2006 年 前 完 建 泛 亞 鐵 路 雲 南 境 內 鐵 路 段 。 在 「 十 加 一 」 高 峰 會 議 下 , 也 簽 署 了 「 政 府 間 電 力 貿 易 協 定 」 及 「 便 利 跨 境 客 貨 運 輸 框 架 協 定 」 等 。 皆 為 「 十 加 一 」 協 定 後 新 一 波的突破 。 13.東 協 國 家 回 報 以 在 所 謂 關 稅 協 調 體 系 的 架 構 下 , 給 予 中 國 大 陸 肉 、 魚 、 水 果 、 蔬 菜 和 牛 奶 等 產 品 的 關 稅 減 讓 。 東 協 發 言 人 阿 貝 德 說 : 「 這 是 東 協 和 中 國 大 陸 在 實 施 自 由 貿 易 區 前 建 立 經 濟 互 信 的 步 驟 。 而 自2003年 10月 1日 起
中泰兩國將實現蔬果零關稅了。」經濟 日報,2003年10月7日,版1;太平洋企 業 論壇 簡訊,民國92年7月,第5頁。 14.「 中 日 韓 對 話 會 議 」 於 1999年 開 始 召 開。 15.三 個 「 十 加 一 」 合 作 , 雖 然 目 前 停 留 在 平 行 合 作 模 式 , 但 對 推 動 十 加 三 合 作有奠定 基 礎的功能 。 16.詹 滿 容 , 「 前 瞻 APEC: 共 創 未 來 的 合 作 關 係 」 , 太 平 洋 企 業 論 壇 簡 訊 , 民 國92年9月,頁4。 17.「 2003年 APEC部 長 會 議 聯 合 聲 明 」 , APEC通 訊 , 中 華 台 北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 第50期 , 民 國 92年 5月 , 頁 6-7; 吳 德 鳳 , 「 2004 APEC議 題 重 點 與 我 國 之 發 展 契 」 , APEC通 訊 , 中 華 台 北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 第56期 , 民 國93 年 5 月 , 頁 6-7 ; 江 啟 臣 , 「 中 國 在 『APEC改 革 』 上 的 意 向 與 對 我 之 意 涵 」 , APEC通 訊 , 中 華 台 北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 第56期 , 民 國 93年 5 月,頁4。
18.Tai-Ying Liu, “ APEC’s Missing Man, ”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November 17,
1994, p.38.
19.China Daily ( Beijing ) , November 15, 1994, p.1.
20.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December 5, 1996, p.7. 21. 美 國 國 防 部 長 在 接 受 日 本 媒 體 訪 問 時 , 提 出 建 立 亞 太 地 區 安 全 保 障 體 制 的 構 想 , 建 議APEC 開 始 討 論 安 保 問 題 。 聯 合 報 , 民 國83 年 11 月 16 , 版 10; 中 國 時 報 , 民 國 83年 11月 19日 , 版11。 22.不 論 是 與 美 國 、 新 加 坡 、 紐 西 蘭 的 協 定等都沒 有 具體的成 果 。 23.例 如 ( 1) 在 1991年 的 漢 城 會 議 上 , 經 濟 部 長 蕭 萬 長 在APEC大 會 中 提 出 在 當 時 的 十 個 工 作 小 組 外 , 另 設 「 中 小 企 業 工 作 小 組 」 之 建 議 , 並 表 示 台 灣 願 意 成 為 召 集 人 乙 案 ; 經 濟 日 報 , 民 國 80年 11月 12日 , 版 1; 民 國 82年 11月 2 日 , 版2 。 ( 2) 1999年 溫 哥 華 會 議 上 台 灣 提 出 在APEC架 構 下 成 立 貨 幣 基 金 的 提 案 。 台 灣 願 意 認 捐 十 七 億 美 元 , 未 來 可 能 高 達 四 十 億 美 元 , 中 國 時 報 ,民國86年11月24日,版1。 24.其 構 想 主 要 計 劃 透 過 初 期 的 「 種 子 基 金」,例如先在馬國納閩島成立特殊的 紙上公司(SPC),由SPC發行七十億美 元 的 投 資 級 債 券 , 以 及 次 級 順 位 債 券 三 十 億 美 元 , 由 經 濟 實 力 較 佳 的 經 濟 體 及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認 購 。 今 年 由 我 國 提 出 的 資 產 抵 押 債 券 案 , 幾 經 波 折 終 獲美、日 、 新及馬等 國 家的支持 。 25. 中 華 台 北 APEC 研 究 中 心 「 APEC2003 年報」民 國92年12月。 26. 我 國 參 加 APEC 企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的 三 位 企 業 人 士 , 分 別 為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長 辜 濂 松 先 生 、 義 美 食 品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高 志 尚 先 生 與 東 元 集 團 董事長黃 茂 雄先生。 27.徐斯勤,「中國與東協建立自由貿易區 對 我 國 非 經 濟 層 面 之 影 響 」 , APEC通 訊 ,民國92年12月,第51期,頁2-4。 28. 江 啟 臣 , 「 跳 脫 『 東 協 加 中 國 貿 易 區 』 觀 察 其 對 台 灣 之 意 涵 」 , APEC通 訊 ,民國92年12月,第51期,頁5-6。 29.APEC 2000年年報,中華台北APEC研究中 心 , 中 華 民 國 9 0 年 3 月 , 頁 1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