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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獻考索看詩經入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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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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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文獻考索看詩經入樂問題

李清筠

詩經是否入樂,自來論述頗多,其間論議之方向及舉証之內容,每予後學無限啟 發。而何定生<詩經與樂歌的原始關係〉一文,嘗試以文獻考索方式從事研究,並已 有若干創見,更引發筆者循此方向深入探討的動機。本文即就現存文獻進行以下的考 查一昔三百有無入樂之條件、詩三百在先秦時實際入樂的情形,期能進一步釐清詩經 與樂歌之關係。

一、詩三百者無入樂的條1牛

(一)詩本具音樂性 詩與散文,向為中國文學的兩大主流,二者之區分主要即在於詩強調語言的精鍊、 節奏的明顯和韻律的和諧。這些特質,顯示詩具有音樂性,因此,李日剛《中國詩歌 流變史〉便為詩作了如下的定義. r 所謂詩歌者,乃言情、達意,而具有音樂性、感 染性之韻文也。」 從詩的起源看,無論東西方學者,大都主張古代詩歌、音樂和舞蹈三者一體(1)

,

這也說明了詩歌與音樂的關係密切。在中國古代的典籍中,對於詩樂的關係,留下了 許多寶貴的記載: 《尚書﹒堯典}

:

r 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 〈國語﹒魯語}

:

r 詩所以合意,歌所以詠詩也。」

(1)

如《禮記﹒樂記〉言. r 詩,雷其志也;歌,詠其言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 樂氣從之。 J <墨子﹒公孟>

:

r 誦詩三巨,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等記載, 說明了古代詩樂舞之間的連帶關係。麥根西〈文學進化論) (轉引自徐公邊《文學概論>

)

也說. r ...這音樂、跳舞、詩相合的三位一體的節奏,為滿足人間性的潛在意識的衝動和 要求的方法,是最古的樣式。」

(2)

《毛詩﹒大序)

:

r 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 形於言;言之不足,故睦嘆之; I撞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 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漢書﹒藝文志}

:

r 誦其言謂之詩,詠其聲謂之歌。」 這些資料說明了詩是可歌的。矢口歌唱,雖未必有固定的處律與節拍,然其可歌, 便已具備了mE律節奏,眼有mE律節奏,則付之工歌,被諸管絃,亦非難事。故羅悼漢 《詩樂論》去. r 歌詩為天然之樂,其去取而譜之樂器之事,實止一間。」而《尚書﹒ 益環》中所謂的「搏咐琴瑟以詠 J '即說明了由徒歌發展到絃歌的過程。 《詩經》三百零五百篇,本質都是詩,因此,也都是可歌的。下面幾個例子,更 有助於我們了解「詩三百」的可歌性: <魏風﹒圍有桃>: r 心之憂矣,我歌且謠。」 <小雅﹒四牡>: r 是用作歌,將母來諒。」

<小雅﹒何人斯>: r 作此好歌,以極反側。」

<小雅﹒四月>: r 君子作歌,唯以告哀。」 <大雅﹒桑柔>: r 雖日非予,既作爾歌。」

(二)中國音樂文學的傳統

回顧中國詩歌的發展,我們可以隱約窺見詩樂合流的痕跡。《詩經》之後, (楚 辭》中的九歌,是屈原採荊楚人民娛神之歌加以創作的樂章;戰國末期,苟卿曾採用 民歌的形式,寫了<成相辭>三章,配合著簡單的樂器宣唱。至於漢的樂府、南朝的 吳歌西曲、北朝的橫吹曲、唐代的絕律、宋代的詞、元明清三代的曲,沒有不能入樂 的。而歸結各代詩體變遷的主要原因,也莫不由於音樂。詩與音樂的緊密結合,於茲 可見。王世貞《曲藻》對詩體因樂而遷的現象,有過概括性的意見: 三百篇亡而後有騷賦;騷賦難入樂而後有古樂府;古樂府不入俗而以唐絕句為 樂府;絕句少婉轉而後有詞;詞不快北耳而後有北曲;北曲不快南耳而後有南

(3)

曲。 李日剛在《中國詩歌流變史》中,歸納詩歌演進的原則,也說: 大凡每種詩歌之起,初多盛行於民間,後始播之於音樂,而為墨客騷人所仿傲。 寢假文學與音樂脫帽,舊詩歌漸趨衰落,而為男一種民間滋長之新詩歌所代替。 如果向中國的音樂文學傳統溯源,那麼居中國詩歌濫觴地位之詩經,也當應能夠

入樂。

(三)周代對詩樂闖係的認講 《詩經》中單篇作品之創作時間,容或存在許多異說,然大體言之,多為兩周時 代之作。故而周人對詩樂關係的認識,亦可幫助我們了解《詩經》能否入樂的問題。 《左傳》襄公十四年載師曠答晉侯之語: 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曾為詩,工謂第諜,大夫規 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 類似的記載,也見於《國語﹒周語》上第一: 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曹獻曲,史獻書,師竅,體賦、朦誦,百 工諦,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曹史教誨,書艾修之,然後王斟酌焉。 兩相對照,可以發現《國語》中師、腫、矇,即為《左傳》中的工,在周代都是樂官。 而所謂的「賦 J '依《國語》行文之例,即「歌詩」之義問;所賦者,當即左傳中公

(2)

(國語﹒魯語〉下. r 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饗其宗老,而為賦<線衣>之三章。...師 亥聞之曰: i"善哉! ...詩所以合章,歌所以詠詩也。令詩以合室,歌以詠之,度於法矣。」 由是知敬姜「賦」詩,直以歌詠出之也。勞孝輿〈春秋詩話) ,范家相〈詩濤) ,辨之甚明, 可參閱。

(4)

卿至於列士所獻之詩,這些詩在曹獻曲之後,均得以歌之,故鄭玄云. r 凡樂之歌,

必使暫矇為焉。」鄭眾亦云. r 詩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詩,乃使替人為歌以風刺,

非曹人自為詩也。」防至於「誦 J '則是「背文闇誦」之義(孔穎達說) ,近人吉聯

抗於《春秋戰國音樂史料譯注》一書中,更進一步說明「謂的本意是用有音節的聲調 讀或者講, ...它還不是音樂,但已具有音樂的因素 J ,而所誦的內容,當即「竄課 之語 J ( (國語》韋昭注)

從兩段文字的比對及二鄭的說解中,我們可以發現, r 曹為詩」、「曹獻曲」其

實指的是一回事,只是一就歌詞言之,一就樂曲言之。因此,在周人的觀念裡'詩樂 其實是不分的。 其他相關的例証,還散見於《國語》、《周禮》、《禮記} (份及《毛傳》中。 《國語﹒周語》下第二十三: 伶州鳩對曰. r 夫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聲以和樂,律以平聲,金石以動 之,絲竹以行之,詩以道之,歌以詠之,輔以宜之,瓦以贊之,革木以節之。」 這一段文字說明了「樂」要以「詩」來傳達其意,以「歌」來詠唱出曲調,再配合著 金、石、絲、竹、輯、瓦、革、木各類樂器來宜發、來節制,明白的指出詩與樂的合 流。同時在《國語﹒晉語》下第十四也說道. r 夫樂,以開山川之風,以耀德於廣遠 也。... ...修詩以詠之,修禮以節之。.,.

...

J 可見「詩樂合流」的觀念,是遍存於周人 心中的。又如《周禮﹒春官﹒暫矇》 掌播星星、椒、散、墳、簫、管,弦歌諷誦詩,

...

...。 詩里克可弦歌諷誦,則其與樂之關係,自不待言。同篇「大司樂」一節也說:

(3)

二鄭之說轉引自孔穎達〈左傳正義〉。

(4)

{周禮〉寫定時代雖較晚,然禮制之定,代有因聾,其所載之制度,當源始於周,故而在一 定程度上,頗能反映周代的思想觀念;至於〈禮記} ,乃成乎眾人之手,為「禮家附記之華 書 J (康有為語) ,但其中亦保留了相當的古代史料,故可用以考查周代之禮制。

(5)

掌成均之法, ...以樂德教圈子,中、和、抵、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 興、道、諷、誦、言、語;以樂鐸教國子,

...

此處的樂語,由其所教的內容「興、道、諷、誦、吉、語」來看,很明顯的所指並非 音律而是歌詞。故《周禮全經釋原》說道. r 樂語固是詩之言辭,教之者,非特審樂 音、歌詩章,凡教導之間,以此教之,欲有以得乎樂之語也。」春秋時代賦詩風氣之 盛,當即是這種詩樂教育的成果。詩配以樂語稱之,則其入樂,亦無庸多論。再看 《禮記﹒樂記》中的資料: 樂師辨乎聲詩,故北面而弦。 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 「聲詩」、「弦歌」都明顯的指出詩篇的被諸管絃。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在周人的觀念中,詩樂其實是不分的。《詩經》的創作時代, 臨大部分集中於兩周,則於同一文化理念與時空下,當亦不會自外於此一觀念。 (四)周代的音樂發展 綜前所論,可知「詩三百」在理論上,是具有入樂條件的,然而周代的音樂發展, 能否提供它入樂的環境,則有待探究。 從商代骨填、編鐘、碧等樂器的出土,及甲文中宣(鼓)、樂(鼓之一種)等文 字的出現來看,商代的音樂,已有相當發展。繼商而起的周,承續商文化之遺產而融 入人文精神,以禮樂為政教之方針,故而在音樂上的發展,更加進步。以《周禮﹒春 官》的資料而言,周代的樂官計有二十職等,各有專司,而以大司樂總其成。樂官人 數之眾多及分工之細(見表一) ,說明了周代音樂的進步。

(6)

132

教學與研究第十二期 表一:周禮樂官職等表(本表取自嚴定遲《周禮春官禮樂思想之研究》 中大夫 下大夫 上士 中士 下 士 府 史 胥 徒 附 畫"可c 大司樂 二人 樂師 二人

八人

十六人 四人

八人 八人

八十人 大胥 四人 小胥

八人

二人 四人 四十人 大師 二人 小師 四人 書朦 上書四十人,中曹百人 '下瞥百有六十人 輛車 瞭 四人

八人

十二人 百甘人 典同 二人 一人 一人 二人 二十人 草草 師 四人

八人

四人 二人 四人 四十人 鐘師 四人

八人

二人 二人

六人

六十人 笙師 二人 四人 二人 二人 一人 十人 縛師 二人 四人 二人 二人 二人 二十人 眛師 二人 一人 一人 四十人 舞者十有六人。 麗人 四人 二人 二人 二人 二十人 舞者眾寡無數。 書醫 師 四人 二人 二人 二人 二十人 11 章 二人 四人 一人 一人 二人 二十人 提髏氏 四人 一人 一人 二人 二十人 典庸器 四人 四人 二人

八人

八十人 司干 二人 二人 二人 二十人

(7)

而根據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的統計,周代見於記載的樂器近七十種。依 照製成材料的不同,可分成金、石、土、革、絲、木、輯、竹八類,稱做J\ 音。其中 見於《詩經》者,約有二十餘種(見表二)。從樂器的演奏性能來看,以擊樂器最多, 有單個不定音的如鼓,也有成組定音的,如編鐘,編馨。至於吹奏樂器,大都適於吹 奏多音的音階,有用土製成,而有多個按孔的,去日損;有編排多管,每管一音,直接 用口唇吹奏的,如蕭;有一管多孔,用口唇發音的,如篇。弦樂器則都是彈弦樂器, 有只彈散音,一弦一音的,如瑟;有利用按音,變更震動弦分發音的,如琴;樂器種 類的多樣,和演奏功能的豐富,也說明了音樂發展的成熟。 表二:詩經所見樂器一覽表 樂器之認定,各家說法微異。本表乃參考白,障仁<詩經音樂文學考>與楊蔭瀏《 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之說編製。左欄為白氏說,右欄為楊氏說。 器 名

見 篇 名 白

'

關腫、伐木、采芭、彤弓、賓之初娃、甫田、白華、楚夜 鼓鐘、靈臺、執競、有馳、那。 實鼓

'

靈臺。

懸鼓

'

有腎。 電鼓

'

靈臺。 買咎主

'

鼓鐘、縣。那、有薯。 (眺)

'

鐘 關鹽、山有樞、彤弓、鼓鐘、賓之初娃、靈臺、執競、楚夜

'

、白華。 鋪 靈畫、那。*曾永義〈儀禮樂器考〉以為鐘、鏽二者實為一物 (庸)

'

,可參看。

(8)

'

鼓鐘、執競、有腎、那。 樂 簧

'

鹿鳴、車麟、君子陽陽、巧言。 告

'

宛丘。

'

有腎。 闇

'

有薯。

'

鼓鐘。 器 應

'

有薯。 田

'

有薯。 笙

'

鼓鐘、賓之初娃、鹿鳴。 吹 簡

'

簡兮、鼓鐘、賓之初症。執競、靈臺、有腎、那。

(第)

'

'

何人斯、扳。

樂 簫

'

有薯。 器 墉 何人斯、板。 (填)

'

要一這7 關腫、定之方中、女日雞鳴、鹿鳴、棠棟、鼓鐘、甫田、 弦

'

車牽。

樂 器

關腫、女日雞鳴、山有樞、車輪、鹿鳴、棠祿、鼓鐘、甫田

'

、定之方中。 彤管 靜女。

鼓鐘。 鐘 擊鼓。(或即「鎧 J <十二經引得》未見此字) 和 載見、寥蕭。 他 鷺 朋臘、寥蕭、采芭、庭僚、信南山、采寂、洋水、烈祖、玄鳥 。 鈴- .載見。

..

」一---.t,:﹒心﹒

(9)

從樂律來看,到了周朝,也已經有了十二律和七聲音階。《國語、周語》便記載 了周景王與樂官伶州鳩間的一段對話,除了明白的指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 洗、仲呂、藥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等十二個律名外,也例舉了宮、商、 角、徵、羽、變宮、變徵七個階名,並且說明了各階與律的音高關係。《禮記﹒投壺》 中還有鼓譜的記載。 以上種種資料,足以証明周代的音樂文化,已相當成熟,而「詩三百」已完全具

備入樂之條件。

二、詩三百實際入樂的情形

(一)戰明入樂篇名之資料

先秦文獻,間有言明《詩經》某篇入樂之記錄,其中大部分集中於禮樂,小部分 未言其用。 1.用於禮樂的詩篇 樂以治內,禮以修外;樂贊禮之行,禮節樂之動;禮樂二者實相為表裡。周代以 禮樂治國。故而詩篇中用於禮樂者甚多。考先秦典籍所載,以《儀禮》最詳, (周禮》 《禮記) (含大戴禮)二者亦時有記載,其餘資料則散見於《左傳》、《國語》、 《論語》等書中。茲分述如下: (1) 儀禮 (5) 《儀禮》十七篇談到以樂行禮的共有<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 儀>四篇。《儀禮》正歌(所謂「正歌J '乃指獻酬正用之歌,是對「無算樂」而言 的)約分為四節一于「歌、笙奏、間歌、合樂,而天子諸侯之禮,於正歌之前,例皆有

「金奏」一節,用以納賓。上述四禮中,前二者為鄉禮,後二者為諸侯以上之禮,亦

即王禮。今整理各禮之樂次一包括「金奏」和「正歌」如下表(見表三)

,

r 射節」 與「無算樂」因無法估算,姑作一節計算之。 (5) 本節主要參考會永義<儀禮音樂演奏的概況>、何定生<儀禮所載詩輕的樂歌關係>及王國 維<釋樂次>、<大武、句、象考>而撰。

(10)

表三 《儀禮》所載用於禮樂之詩篇 本表大抵採何定生之說,另以曾永義、主國維之說增訂之。 樂 節 樂 節 內 容 及 詩 篇 備 註

鄉 I

2

飲 酒

正歌(

I

)升歌 正歌(

II

)笙奏 正歌(

III

)間歌 4 正歌(IV) 合樂 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笙入樂南阪、白華、華吾吾 間歌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 笙崇丘、歌南山有畫、笙由儀。 合樂周南:關腫、葛單、卷耳。召南 :鵲巢、采藥、采蘋。 樂無次數

奏阪

鄉樂唯欲 工歌,以 瑟節之( 堂上) 笙奏,以 笙吹此詩 以為樂( 堂下) 間歌,一 歌畢,一 笙繼之。 鄉

(甲)

燕 I

2

無算樂 出賓 息司正

l

正歌(正樂)合樂 射節 禮射(射無算) 無算樂 出賓 息司正 正歌(

I

)升歌 正歌(

II

)笙奏 正歌(

III

)間歌

4

正歌(

IV

)合樂

l

無算樂 出賓 納賓 獻賓 獻公 合樂周南:關腫、葛罩、卷耳 召南:鵲巢、采藥、采蘋 奏騁虞以射一三祺卒射 奏鞠虞若采蘋皆五終 (樂無次數) 奏阪一阪夏(周禮械夏) 鄉樂唯欲 升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笙南阪、白華、華泰 間歌 歌魚腫、笙崇丘;歌南有嘉魚、 笙由庚;歌南山有臺、笙由儀 合樂周南:關腫、葛罩、卷耳 召南:鵲巢、采藥、采蘋

樂無次數

奏阪

金奏肆夏 (金一作) 金奏肆夏 (金再作) (主國維以〈時邁〉中有「肆于時夏 」句,謂「肆夏」即〈時邁)

)

合樂,堂

上鼓瑟,

堂下碧笙 合奏。 一般諸侯 燕享之禮 此節根據 〈燕禮記

)

:若有 主事之勞 ,君燕之

(11)

3

正歌(

I

)升歌 升歌鹿鳴(即左傅「鹿鳴之三 J '乃 禮 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4

正歌(

II

)笙奏 下管新宮笙入二成( r 下管新宮」 (或下管) 或「笙入三成」擇一) r-、

5

正歌(

III

)合樂 合鄉樂

6

舞勻(合樂之際而句舞,舞乃和樂之節 鄭玄謂「 。)房中之樂(謂燕飲時,或作房中之樂 句」即〈 、-' 周頌﹒酌

7

無算樂 樂無次數 〉之篇。

8

出賓 奏阪 王國維氏 非之。

l

納賓 獻賓 金奏肆夏 (一作) 金奏,以

2

獻公 金奏肆夏 (再作) 鐘鼓奏之

3

正歌(

I

)升歌 工歌鹿鳴二絡(即「鹿鳴之三 J ) 。

4

正歌(

II

)下管 乃管新宮二終 射

5

正歌(

III

)間歌

笙入

間歌(此乃朱子之推論,王國維

<釋樂次〉以為天子無笙、間。)

6

射 節 奏貍首以射

7

無算樂 樂無次數

8

出賓

金奏阪

9

公入

金奏驚 由上表中,可以看出那些詩篇於典禮中供作樂歌之用,然而禮書所載者,多為象 徵性之範例,並非實際用樂之記錄,因而篇數甚少。

值得深究的是四種禮中「無算樂」這個樂節, (儀禮》經文於此樂節下,均未明

言所歌所樂者為何,而歷來注疏於此,也頗為疏略,多宗鄭玄之說而有所補充。鄭注

《儀禮﹒鄉飲酒) r 無算樂」云: 燕樂亦無數,或間(間歌)或合(合樂) ,盡歡而止也。 於<燕禮> r 無算樂」下復云:

(12)

無算樂者,謂升歌、奏笙、間作、合鄉樂之次數無限制,隨意為之,盡歡樂而

後已也。

由是知鄭氏所謂之「無算樂J '其歌奏方式及內容與正歌全同,唯奏樂之次不必依正 歌之儀節。 今人何定生則自制禮之義立說,以為四禮均係饗燕之禮,於儀節上,都包括「饗」 及「燕」的程序。「饗」之程序極繁(r 大射儀」最繁耨,計四十五節次;「鄉射禮」

次之,三十四節次, r 燕禮」又次之,二十七節次;「鄉飲酒」最少,二十一節次)

,

故鄭玄云「賓主百拜,強有力者猶倦焉」。正由於「饗」的繁耨,對於可鬆抽調節的 「燕 J '便有迫切的需要。「無算樂」正是用於「燕」之樂,不同於「正歌」乃用於 「饗」之樂,故何氏認為「無算樂」當是娛賓之樂,沒有特定的樂章,但其所用者, 必為正歌以外的詩篇。其<詩經與樂歌的原始關係>一文云: 《樂記》說得明白. r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 J '故臨謂之禮,就必先有其「合 敬」的程序來表達其意,這就是「饗 J 0 ••• ••• (樂記》又云. r 樂者,異文合

愛者也。」是故一個禮儀表達其「饗」禮之後,又必繼之以「合愛」的程序,

來發揮其「相親之心J '這就是「燕」。故前者則用特製的樂章,以宣其敬, 而謂之「正歌J '後者則寄其情於樂歌以盡其歡,而稱之曰「無算樂」 至於「無算樂」的內容為何,何氏《詩經今論》云: 「正歌」是典禮的樂章,而「無算樂」則是娛賓之樂節,前者嚴肅,後者輕鬆, 不但意義不同,氣氛也兩樣。在這種輕鬆娛樂的氛圍中,若說再拿典禮的樂章

來當「無算樂」用,不但為禮制所必無,且也決非人情所有。故「無算樂」必

為「正歌」以外的樂詩,乃當然的道理。 何氏之說,由「饗」之繁耨程序,推論「燕」的迫切需要,從而推本聖人制禮之 初衷,區別二者之意義,進而析言「正歌」與「無算樂」之別,眼順乎人情,又頗合

禮樂相濟之理,其說可採。且《儀禮﹒燕禮》中「說(脫)履,揖讓如初,升,乃羞,

無算爵,無算樂」所呈現的,確為一輕鬆畫面,若佐以「正歌」之樂,實不協調。

(13)

春秋賦詩風氣頗盛,其時賦詩,多於燕禮中為之。羹敏芳〈左傳賦詩引詩之研究》 云. r 諸侵燕禮賦詩,分例賦與特賦二節。例賦,典禮必備之正歌也;特賦,賓主自 選詩篇歌詠也。」又云. r 賓主特賦﹒. .當屬『無算樂』節次 J 0 (左傳》詳於特 賦而略於例賦,觀其所載燕饗之賦詩(見表四) ,或可略窺「無算樂」所用詩篇之模 概 (6) 。 表四左傳燕饗賦詩一覽表 (本表取自羹敏芳《左傳賦詩引詩之研究)

)

賦詩人物 國籍 篇章 倌公二十二年

秦穆公

六月

文公

三年

晉襄公 晉 菁菁者義

文公

魯文公

魯 嘉樂(假樂)

文公

四年

魯文公 魯 湛露、彤弓 小雅、小雅

文公

七年

苟林父

飯之三章

文公十二年

家 鄭 鴻雁載馳之四章 小雅、廓風

文公十二年

季文子

魯 四月 采薇之四章 小雅、小雅 成公

九年

季文子

魯 韓奕之五章

成公

九年

姜 魯 綠衣之卒章 都

襄公

八年

范宣子 晉 標有梅 召 襄公

八年

季武子

魯 角弓彤弓 小雅小雅 (6) 何定生《詩經今論》云. r 賦詩一事,實從燕禮的『無算樂」推延而來;『無算樂』在禮樂 節次上,用意只在盡歡,故所采詩篇,方面複雜,不必求合義理。」奠敏芳〈左傳賦詩引詩 之研究》則謂: r (左傳》所謂之賦詩,即歌詩之義。春秋賦詩,率多徒歌吟詠而己,若夫 樂工歌之,乃播之琴瑟。」

(14)

140

教學與研究第十二期 襄公十四年

茄子駒支

主克 青蠅

襄公十四年

叔孫穆子

魯 聽有苦葉 都

襄公十四年 衛獻公

巧言之卒罩

襄公十六年 穆

魯 昕父、鴻雁之卒章 小雅、小雅 襄公十九年

范宜子

晉 吾吾苗

襄公十九年

季武子

六月

襄公十九年

魯 載馳之四章 獻 風

襄公二十年 季武子

魯 棠棟之七章以卒 小雅、小雅 魚麗之卒章

襄公二十年

魯襄公 魯 南山有臺

襄公二十六年

晉平公 晉 嘉樂(假樂)

襄公二十六年

齊景公 寥蕭

襄公二十六年

鄭簡公 鄭 路衣 鄭 風

襄公二十六年

齊 臂之柔矣(逸詩)

襄公二十六年

展 鄭 將仲子兮 鄭 風

襄公二十七年

叔孫豹 魯 相鼠 擲 風

襄公二十七年

展 鄭 草蟲 召 南

襄公二十七年

伯 有 鄭 鳴之貴貴

襄公二十七年

西 鄭 吾吾苗之四章

襄公二十七年

產 鄭 際桑

襄公二十七年

子大叔

鄭 野有蔓草 鄭 風

襄公二十七年

印 段 鄭 臆蟀 唐

襄公二十七年

公孫段 鄭 桑居

襄公二十七年

楚 臨醉

襄公二十八年

叔孫豹 魯 茅鷗(逸詩) 襄公二十九年 榮成伯 魯 式微 都

(15)

昭公

、兀年

楚令尹 大明之首章

昭公

兀年

趙 孟 晉 小宛之二章

昭公

兀年

趙 孟 晉 蘊葉

昭公

兀年

魯 鵲巢 召 昭公

兀年

魯 采薰 召 昭公

兀年

鄭 野有死庸之卒章 召 昭公

兀年

棠樣

昭公

二年

季武子

縣之卒章節之卒章

大雅、小雅

甘棠 召南 昭公

二年

韓宣子角弓

昭公

三年

北宮文子

淇澳

昭公

二年

韓宣子木瓜 昭公

二年

楚靈玉 1

昭公十二年 魯昭公 寥蕭 昭公十六年

當 鄭 野有蔓草 鄭 風 昭公十六年

產 鄭 鄭之羔裘 鄭 風 昭公十六年

于大叔

鄭 賽裳 鄭 風 昭公十六年

游 鄭 風雨 鄭 風 昭公十六年

鄭 有女同車 昭公十六年

柳 鄭

種兮

鄭 風 昭公十六年

韓宜于

我將 昭公十七年

季平子

采叔

昭公十七年 小部穆子 那 菁菁者我

昭公二十五年

宋兀公

新宮(逸詩) 昭公二十五年 叔孫賠 魯

車轄(牽)

定公 四年 秦哀公 無衣 秦 風

(16)

觀上表所列,唯襄公二十年賦<魚麗>卒章者為「正歌

J '餘皆非「正歌」之詩,

可証何氏之論。分析燕饗賦詩篇章之歸類,則周頌一見、大雅七見、小雅三十一見,

國風二十七見(含召南六、庸風四、:ft$風三、鄭風十、唐風一、衛風二、秦風一)

,

故何氏云.

r

r 無算樂』之用最為廣泛而重要,包括了絕大多數的小雅和幾乎全部的 國風。」仍 「無算樂」之外,儀禮中的「鄉樂 J '亦有深究之必要。今觀<鄉射禮>云: 「乃合樂周南、關腫、葛罩、卷阿;召南:鵲巢、采藥、采蘋。 J «鄉飲酒>同) 而<燕禮>則云. r 遂歌鄉樂周南:關雄...

•••

(以下全同於「鄉射 J r 鄉飲酒) 0 J 兩相對照,即知周南、召南乃屬鄉樂一系而有異於升歌、笙奏和間歌。而由鄉樂普遍

應用在「鄉射」、「射飲酒」這兩個地方禮中,說明了鄉樂本身的地方性。( r 大射

禮」不用鄉樂,可為佐証。至於「燕禮」的雜采鄉樂和「鄉飲酒禮」的悟用燕禮樂次, 則反映了「王樂鄉化」的傾向。) r 鄉樂」儷為地方之樂,則其涵括之範圍,當為全 體國風,非僅二南而已。《儀禮》於周南、召南之上獨標「鄉樂 J '正欲明其樂不同

於前所歌奏者。試觀《儀禮} <鄉射禮>、<鄉飲酒禮>所載,於成禮次日,有「息

司正」一節,<鄉射禮>文云: 息、司正,賓不與,徵唯所欲,以告于鄉先生君子可也,羞唯所有,鄉樂唯欲。 «鄉飲酒>微異,不另引) 鄭玄於「鄉樂」下注云. r 不歌雅、頌,取周、召之詩所好。」直以周南、召南 二十五篇為「鄉樂 J '然其注<鄉飲酒>則云. r 鄉樂,周南、召南六篇中唯所欲作, 不從次也。」二說之間,頗見其異。「息司正」即用以慰勞昨日贊禮執事之人,本為 一輕鬆之場面,故所有參與者,皆可邀請朋友來參加;而所用之羞,不為禮所限,市 上有什麼即買什麼。在這樣的氣氛中,若佐以典禮正歌,自然不宜。故此處所謂之

(7)

近人皮錫瑞《經學通論〉以為詩之入樂,有一定者,有無定者。儀禮所載者為詩之入樂有一 定者也,至於無算樂,則為詩之入樂無定者,左傳所載列國君卿賦詩言志之詩即是。與何氏 之說相近,可參看。

(17)

「鄉樂唯欲 J '不當訓作「周南、召南六篇 J '似亦無必要限於周、召。以情理觀之, 各地均當有合於本地風俗之鄉樂才是,二南臨為鄉樂,則以同性質之十三國風為鄉樂, 當無可議。 (2) 周禮 《周禮﹒春官》載樂官之職掌,其一即為贊禮,故亦保有部分禮樂的資料,今整 理各禮之樂次如下表: (以下各表「樂節」一欄,均依《儀禮》之例補之。) 表五《周禮》所載用於禮樂之詩篇 禮別 樂節 樂節內容及詩篇 相關

經文

出處

也~、

徹組 歌徹(注云:徹 及徹,帥學士而歌徹。 樂師 者歌<雍» 納賓 金奏王夏

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騙

大司樂 虞。

大射

射節

驕虞 大射,帥瞥而歌射節。 大師 (或貍首) 凡射,王以賜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 樂師 。...

...

出賓

金奏王夏 凡射,王奏踴虞,

...

鐘師 凡射, ...大夫以采蘋為節,士以采 樂 師 鄉射 射節

采蘋 黨為節。 (或采繫) 凡射, ...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繫 鐘師 。

(18)

(3) 禮記 《禮記》乃儒生讀禮之札記,故亦頗富禮樂資料,今綜合大、小戴記言及禮樂者, 製為表六: 表六《禮記》所載用於禮樂之詩篇 禮別 樂節 樂節內容及詩篇 相關

經文

出處 正歌 大嘗 ( ]企I 、J 升歌清廟 夫大嘗.

• •

,升歌清廟(據「升歌二 維天之命 終」之例補維天之命、維清二篇) ,下

祭統

維清 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借以舞

(2)

下管象 大夏。 正歌 補 r、

(

1 )

升歌清廟 夫.

.

.楠,升歌清廟,下而管象。

祭統

維天之命 魯以補禮 l祖周公於太廟,升歌清廟,下 明堂位 維清 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并素積

(2)

下管象 暢而舞大夏。 納賓 金奏 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 仲尼燕 正歌 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下管象,武 居(文 r、,‘壘I 、) 升歌清廟 ﹒入門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

王世子

維天之命 廟,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

天子視

燕禮 維清 學燕二

(2)

下管象 老五更 同) 徹姐 歌 振鷺 諸侯饗禮,歌雍以送賓,振鷺以徹姐。 仲尼燕

出賓

歌 雍 居

大射

射節 奏腸虞 其節,天子以腸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 射義 (或貍首) 節。 鄉射 射節

奏采蘋

其節.

.卿大夫以采蘋為節,士以采 射義 (或采黨) 黨為節。 投壺 投節 奏貍首 命弦者曰. r 請奏貍首,間若一。」 投壺 (注云:弦,鼓瑟者也。間若一者,投 壺當以為志取節焉。)

(19)

(4)左傳 《左傳》一書載春秋諸侯國燕饗之事頗多,間亦有及於禮樂者,製為表七: 表七《左傳》所載用於禮樂之詩篇 禮別 樂節 樂節內容及詩篇 相關

經文

出處

納賓 金奏肆夏之三 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 燕禮 正歌 ,金奏肆夏之二,不拜;工歌文王之二

( 1

L)

工歌文王、大

,又不拜;歌鹿鳴之二,二拜。. .二 升歌 明

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 襄公四 (鹿鳴、四牡、 聞;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不敢及

皇皇者華) ;鹿鳴,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 四牡,君所以勞使臣者,敢不重拜;皇 皇者華,君教使臣曰:﹒﹒敢不重拜。 (5)國語 《國語》一書所載,亦為春秋各國諸侯之事,錄其有關禮樂所用詩篇之載,製為 表八: 表八《國語〉所載用於禮樂之詩篇 禮別 樂節 樂節內容及詩篇 相關

經文

出處 納賓 金奏肆夏:繁 叔孫穆子聘於晉,晉悼公饗之。 、遇、渠 夫先樂,金奏肆夏:繁、遇、渠。天子 燕禮 正歌

所以饗元侯也;夫歌文王、大明、縣,

(

1 、)

工歌文王、大

則兩君相見之樂也,

. .

.皆非使臣之 升歌

明縣

所敢聞也。.

.令伶簫詠歌及鹿鳴之 魯語下 (鹿鳴、四牡、 三,君所以況使臣,臣敢不拜;況夫鹿 第五 皇皇者華) 鳴,君之所以嘉先君之好也;四牡,君 之所以章使臣之勸也﹒. .皇皇者華, 君教使臣日.

.敢不拜教。

(20)

(6)論語 《論語》載孔子與門人之對答,間亦及於禮樂之論,錄為表九: 表九《論語》所載用於禮樂之詩篇 禮別 樂節 樂節內容及詩篇 相關

經文

出處

徹姐 歌雍 二家者以雍徹。子曰.

r

r 相維辟公, 天子體穆。』羹取於三家之堂。」 /九份 由以上的整理,約略可窺詩篇用於 1禮樂的情形。然典籍所載,絕不足以涵括所有用於 禮樂之詩篇。即以<周頌﹒執競>觀之,其詩云. r 鍾鼓哩喔,聲免將將,降福攘攘。 降福簡簡,威儀反反,故醉飯飽,福祿來反。」明為把典之樂歌,卻未見乎載籍。若 但就文獻所戰,定詩經入樂之篇章,實易有遺珠之憾。顧頡剛<論詩經所錄全為樂歌 >一文以為:樂詩可分為典禮中規定應用的與典禮中不規定應用的。規定應用的,大 都是青皇典麗的樂章,寫於禮書之上;不規定應用的,不妨有愁思諷刺的作品,因出 於臨時點唱,無正式規定,故不書於禮書。此種推論較為近實。男一方面,禮書所載 多為王朝之制,且為象徵性的範例,故各諸侯國因地因時制宜的興革(特別是無算樂 和鄉樂部分) ,難據以考察。都、廓以下和小雅的部分詩篇,所以少見於禮書者,即 因此故。今綜理先秦典籍所載用於禮樂之詩篇,製為表十: 表十先秦典籍所載用於禮樂詩篇一覽表 篇 名 類別 適 1禮 雍 周頌 祭、燕 振鷺 周 燕 清廟 周 大嘗 4 楠、燕 維天之命 周 大嘗、楠、燕

(21)

維清 周頌 大嘗、楠、燕 貍首 大射、投壺 文王

大雅

燕(兩君相見)

大明

大雅

燕(

'

大雅

燕(

'

鹿鳴 小雅

燕、大射、鯨飲酒

四牡 小雅 燕、大射、鄉飲酒 皇皇者華 小雅 燕、大射、鄉飲酒 南阪 小雅 燕、鄉飲酒 白華 小雅 燕、鄉飲酒

華華

小雅 燕、鄉飲酒 魚麗 小雅 燕、鄉飲酒 由庚 小雅 燕、鄉飲酒 南有嘉魚 小雅 燕、鄉飲酒 -出m 丘 小雅 燕、鄉飲酒 南山有臺 小雅 燕、鄉飲酒 由儀 小雅 燕、鄉飲酒 關睦 周 鄉飲酒、鄉射、燕 葛軍 周 鄉飲酒、鄉射、燕

卷耳

周南 鄉飲酒、鄉射、燕 鵲巢 召南 鄉飲酒、鄉射、燕 采繫 召南 鄉飲酒、鄉射、燕 采蘋 召南 鄉飲酒、鄉射、燕 時邁 周頌 鄉飲酒、鄉射、燕

(22)

2. 用於舞樂的詩篇 先秦典籍多但言鐸名而不及所用詩篇,然相互參竅,間亦有脈絡可尋者,後世學 者遂據以立說,唯其中頗多臆測之詞,今試綜理諸家之說,聊資參考。 羅悼漢《詩樂論﹒舞曲之辭》云: 考舞樂之言曲:在《論語 • J\ 俯》日韶、武;在《左氏襄二十九年傳》日象、 南、日大武、韶漫、日大夏、日韶;在《公羊昭二十四年傳》日大夏、大武; 在《禮記﹒文王世子》日南日象,大武;在<內則〉曰句日象日大夏;在<明 堂位〉日象、大武、大夏;在<祭統〉日武宿夜、日象、大武、大象;在<仲 尼燕居〉日象、武、夏;在《儀禮﹒燕禮記》日句;在《周禮大司樂》日雲門、 大卷、大戚、大馨、大夏、大漫、大武;在《苟子﹒禮論》日韶、夏、漢、武、 泊、桓、簡簡象;在《莊子﹒天下篇》日黃帝有威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 禹有大夏、湯有大漢、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諸文有駁雜者,然 大較言之,則諸書據傳說,錄韶為舜樂,夏為夏樂,淒為商樂...其餘象、南、 武、句、桓皆為周樂。 據其所論,則周代所制之樂舞有象、南、武、句、桓等。而諸舞中又以象、武最 為常見,當係常樂,後世論者亦較多,南舞之有無曲辭不可考,至若桓、句,據王國 維考定,本當為武之一成(8) ,後世始別而出之。

(1) 武

武王誠商而建周, r 大武」一舞即在表現武王伐材之軍事行動。《禮記﹒樂記》

-E

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 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天子。(此據楊蔭瀏說為句,鄭注則作「六成復綴以 的 「大武」所用之「句 J '即今周頌之「酌 J '與<內則> {儀禮﹒燕禮記〉所言之「句」不 同。詳見主國維<說句韓、象舞 >0< 內則>、<燕禮記>之「句」為小蟬,是否用詩,所 用何詩,典籍未見。

(23)

崇 J 0 ) 全曲分為六成,後世學者遂據以論其詩當亦有六篇。《左傳》宣公十二年載楚莊 王言曰. r 武王克商作<武>,其卒章日書定爾功;其三曰:鋪時繹思,我但惟求定; 其六曰:經萬邦、屢豐年。」是又可証<武>詩有六篇。考《左傳》所引者,在今周 頌〈武〉、<資〉、<桓>三章,而《詩序》於<酌>下云.r 告成大武也。」當亦 其一。其餘二篇,何楷、魏源據齊詩說得<般>;王國維則以前四篇均在周頌推論餘 篇亦當於周頌求之,復因毛詩篇第,<酌〉、<桓〉、<資>,<般〉四篇相次,皆

在頌末,定<般〉為武之一篇。以上五篇,大抵已成定說,諸家之真者,唯次第而已

(9) 。至於第六篇,何楷據左宣十二年「昔武王克商,作頌曰...

...

J 引<時邁〉之詩, 遂斷<時邁〉為大武之一成,魏源則從《白虎通義)r 王者必太平乃巡守,故武王不 巡守,惟成王巡守」說,定<時邁〉為「成王巡守之詩」。王國維則以《禮記﹒祭統》 「獻之屬莫重於碟,聲莫重於聲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旬,得<武〉倘有<宿夜﹒〉一 篇。復謂「宿」即古「夙」字,考周頌三十一篇,得其詩有「夙夜」者凡四一<臭天 成命〉、〈我將〉、<振鷺〉、〈閔予小子>,質以詩序之說,而得<臭天成命〉一 篇。王氏此說乃以「詩中字」為探求之依據,然觀<武〉之諸篇,如<酌〉、<寶〉、 〈般〉等均不以「詩中字」名篇,則據「詩中字」以立此篇,不免失之武斷,今姑闕 焉以俟來者。 (2) 象 漢人多以象與大武為一,故《禮記﹒明堂位) r 下而管象」句鄭注曰. r 象,謂 <周頌﹒武〉也。 J <白虎通﹒禮樂篇》亦云. r 周樂曰大武。武王之樂曰(此五字 據王國維說補之)象,周公之樂曰酌,合曰大武。」後世言象舞者,孔穎達祖鄭玄說, 以<維清〉之「象」為文王之象,以<祭統〉、<明堂位>r 下管象」之「象」為武 王之「象J '是以大武亦有「象」稱,唯二者又有別,陳啟源《毛詩稽古編》從之; (9) 何、魏二氏乃撮左宜十二年傳之次,而王氏則採今毛詩篇第之次。前者為<武>、<酌>、 <寶>、<般>、<時邁> (此篇之定,乃何氏說,魏於此篇關而不載)、<桓>:後者之 次則為<夙夜>、<武>、<酌>、<桓>、<實>、<般>。

(24)

胡承琪《毛詩後簧》則據《禮記} r 管象」下別有「舞大武」句,知「下管象」者非 〈大武>之詩(參見「禮記中所載用於禮樂之詩篇」一節);姚際恆《詩經通論》以

〈大武>亦名「象武J '謂《禮記》之「下管象J

«祭統>、〈明堂位»或「下

管象武 J «仲尼燕居>,姚從鄭玄讀,方玉潤、王國維已証其非J )即周頌之「武 詩 J '且謂<維清>不得為「象舞J ,方玉潤《詩經原始》則又力非姚說,以為「象 自象,武自武,非可混而為一者也」。觀上所引諸說,實為紛云。王國維作〈說象舞﹒ 句舞>(收於《觀堂集林》卷二)一文,特辨「象J r 武」名義之紛擾,其要點凡二: @辨〈內則>之「象」與「大武」不同 《禮記﹒內貝吟,云. r 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勻,成童舞象J '鄭注. r 先 學句,後學象,文武之次也。」疏引熊安生云.r 象,謂用干戈之小舞也J '王氏因 據而論曰. r 句與象皆小舞,與大武、大夏之為大舞者不同。」 @論「武」亦有「象」名,然非〈詩序>、《禮記》之「象」 王氏以《禮記﹒明堂位》鄭注及《白虎通﹒禮樂篇》所言(見前哥I) ,皆謂「象 武為一 J '推其因,殆古有其說,遂謂「武亦有象名J '惟此「象」非〈詩序>與 〈禮記》諸篇所云之「象」。其言曰. r 謂武亦有象名,則可;謂詩序之象舞及禮下 管所奏之象即大武,則不可。」 何以証<詩序>、《禮記》之「象」非「大武」之一節,王氏又去:

r

<詩序>: r< 維清>,奏象舞也 J '以 r< 武>,奏大武也』例之,象舞當用<維清>之詩, 而<維清>之詩,自詠文王之文德,與〈清廟>、〈維天之命>為類。則《禮》 (即禮記)之「升歌清廟,下管象」者,自當下管<維清>不當管〈武宿夜>以下六 篇也,且《禮》言 r 升歌清廟下管象』者,皆繼以舞大武,管與舞不同時,是大武之 外又自有象舞,且與南筒連言,自係文舞,與武之為武舞有別。」 觀王氏所論,乃以四証辨武、象非一:一以所用樂異証之;二以所用時異証之; 三以二辭並出證之;四以象舞為文舞証之,確可釐清前人於武、象名實之惑,是為的 論。 今試整理先秦用於舞樂之詩篇如下表:

(25)

表十一先秦典籍所載用於舞樂詩篇一覽表 篇 名 類 別 適用 之舞 武 周頌

大武

酌 周頌

大武

桓 周頌

大武

寶 周頌

大武

般 周頌

大武

維清 周頌 清代阮元就字義之源,探求「頌」體的特性,以為「頌」即「容 J '而「所謂商 頌、周頌、魯頌者,若日商之樣子,周之樣子,魯之樣子 J '於是推論「三頌各章皆 是舞容 J '如是則三頌皆為舞詩,唯典籍未見明確記載,姑存參之。 3. 其他 《詩經》中尚有若干詩篇入樂然非上述三類者,散見於各書,條陳如下,以見桓 概: 《國語﹒魯語》 音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以<那〉為首。(案:今<商頌〉但餘 五篇而以<那〉為首。) 太師為樂官,校頌於太師,當係「正樂」之事,故以<那>為首的商頌諸篇,皆

可入樂。

《論語﹒泰伯》 師摯之始, (關雄》之亂,洋洋乎盈耳哉。

(26)

「亂」是音樂上的專門術語,即樂之結尾,古代奏樂,於結尾時需合樂,合樂即 名之「亂」。此句之師摯,當指魯太師摯。全句可有二解:一說為「師摯開始的演奏 (即「升歌 J )和<關睦>結束時的合奏,美妙之聲盈耳」。由於古代樂章之通例, 多三篇為一,而記錄時往往只載首篇,如《國語》載:<文王>、<大明>、<縣>, 兩君相見之樂也。」而《左傳》僅言: '<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 J (詳參「用 於禮樂之詩篇」一節) ,故此處雖只記<關雄>,實際上則兼含<葛軍>、<卷耳>。 二篇另說則解作「自師摯升歌之起,至<關雄>合樂止,整個音樂的演奏過程,均美 妙盈耳」。不論二說孰勝,<關膛>等詩的入樂,已無可疑。 《大戴禮﹒投壺》 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鹿鳴>(小雅)、<貍首>(俟)、<鵲巢> (召南)、〈采黨>(召南)、<采蘋>(召南)、<伐檀>(魏風)、<白 駒>(小雅)、<驕虞>(召南) ;八篇廢不可歌,七篇商齊可歌也,三篇間 歌。(間歌者,即小雅<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臺>諸篇)<史辟 >、<史義>、<史見>、<史童>、<史謗>、<史賓>、<拾聲>、<叡 挾> 0 (案:孔廣森《補註》以為此即廢不可歌之八篇。) 禮書所云之「歌 J '皆謂「工歌」而非「徒歌 J '故可歌之八篇皆可入樂。至於 廢不可歌之八篇,均不見今《詩> '或為快篇,或三百篇中別有此名。王國維<漢以 後所傳周樂考>一文以為此所載之次第部居,均與四家詩不同, I 蓋出先秦以後樂家 之所傅 J 0 王文復比較<樂記>所載子貢與師乙之間答,師乙言聲歌有頌、大雅、小 雅、風、商、齊,今此二十六篇亦有雅、有風、有商、齊(王氏以為:七篇商齊可歌 者, I 或在齊風,或在商頌 J ) ,所傳與春秋末魯太師同,惟其時部居不相雜廁,且 樂皆存全。其後樂多廢闕,故「所存僅二十六篇,其中兼有各類,以其首篇為<鹿鳴 >,遂悉以雅名之。至作<投壺〉時,又亡其八篇,乃備記其存亡之目,蓋在戰國以 後矣」。若<投壺>所載,果為樂家所傅,參酌師乙之言,則無論風、雅、頌之詩俱 可入樂,於此得證。 《禮記﹒樂記》 ‘.

(27)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唱而三嘆,有遺音者矣。 鄭注於此句下云:

r

<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是知<清廟>(此亦當 包括<維天之命>、<維清>二首)為樂歌也,而且在歌奏此詩時,要練朱弦,使聲 濁,畫疏瑟底之孔,使聲遲;由一人唱發歌句,三人從而嘆之(據鄭注意)。 今綜前述文獻所引之入樂詩篇,製為表十二: 表十二先秦典籍所載未言明用途之入樂詩篇一覽表 篇 名 類

Jj

U

清廟 周頌 維天之命 周頌 維清 周頌 那 商頌 烈祖 商頌 玄鳥 商頌 長發 商頌 殷武 商頌 鹿鳴 小雅 白駒 小雅 魚麗 小雅 南山有臺 小雅 南有嘉魚 小雅 關膛 周南 葛軍 周南

卷耳

周南 鵲巢 周南 采繫 召南

(28)

采蘋 召南 驕虞 召南 伐檀 魏風 貍首 快詩 又《周禮﹒春官﹒簡章〉云. r 中春聾,擊土鼓,做國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

亦如之。凡國祈年于回祖,做國雅,擊土鼓,以樂回峻。國祭蜻,則敵國頌,擊土鼓,

以息老物。」後世於「國詩」、「圖雅」、「闡頌」之解,持說各異,然皆認同國風 中的詩篇,有入為樂歌者間,特附記之。而《論語﹒八份)

r

<關膛>樂而不潭,哀 (10) 鄭玄注〈周禮} ,三分<七月>之詩以當之,而以第一章為「國詩 J (即「國風 J ) ,第一 章為「圖雅 J '第八章為 'I劉頌 J ,孔穎達承其說而小殊,是以第二章為「國詩 J '第六章 為「國雅 J '第八章為「闡頌 J '二說皆以一篇當中,具有風、雅、頌。(孔說見〈詩經正 義﹒七月} )然朱熹〈詩集傳〉則以為「一篇之詩,首尾相應,乃到取其一節而偏用之,恐 無此理 J ,又謂「本有是詩而亡之,其說近是 J ; ,或者又疑但以<七月>全篇隨事而變其 音節,或以為風,或以為雅,或以為頌,則於理為遇,而事亦可行 J (案:此說顧炎武〈日 知錄〉承之,詳見「四詩」條及「詩有入樂不入樂之分」慷)

;

,如又不然,則雅、頌之中, 凡為農事而作者,皆可冠以國號 J 0 (案:朱子於<小雅﹒大田>下云. ,前篇有擊鼓以御 回祖之文,故或疑此<楚夜>、<信南山>、<甫田>、<大田>四篇,即為『圖雅.I J 於<周頌、良耙>下則云. ,或<思文>、<臣工>、<噫嘻>、<豐年>、<載斐>、< 良耙>等篇,即所謂『闡頌』者 J 0 )今試綜諸說如下: 類別 相 應 篇 章 國詩 <七月>首章(鄭)

;

<七月>二章(孔)

;

<七月>全篇(朱、顧) 國雅 <七月>首章(鄭)

;

<七月>六章(孔)

;

<七月>全篇(朱、顧) <楚夜>、<信南山>、<甫田>、<大田>(朱) 國頌 <七月>八章(鄭、孔)

;

<七月>全篇(朱、顧)

;

<思文>、 <臣工>、<噫嘻>、<豐年>、<載斐>、<良耙> (朱)

(29)

而不傷」旬,當j 寶楠《正義》引劉台拱《論語樹枝》之說,以為. r 詩有《關推)

,

樂亦有《關雄) ,此章據樂言之也。」亦頗有其理,併記於此。 以上分自三個方向考察古籍載明詩篇入樂之情形,由表十、十一、十二的整理中, 我們不難發現,載明篇名之入樂資料,大部分集中於禮樂,而若以類別觀之,則雅頌 出現之比例,顯然高於國風甚多,這與資料之來源集中於史冊和禮書有相當關係。

(二)泛言入樂之資料

1.采詩獻詩之制 古代有采詩之制,其方式大別為二:一由巡守太師隨天子巡守四方,令各方諸侯 獻詩而觀,此即《禮記﹒王倍。所載. r 天子五年一巡守,

• •

.觀諸侯,間百年者 就見之,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

• •

J ,一由采詩之官一過人、行人或軒車使者等 至各地采詩,即如《漢書﹒食貨志》所載. r 春秋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伺

于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至於獻詩,其方式有二:一為

王朝公卿自作,一為諸侯述職所獻。采詩、獻詩之流程,可以下圖示之:

])

一于一律

一天「協

一朝--|音

一王一比

戶llIll-』',巴、 之自

偎卿

諸公作

太采

國所歌

列師民

民間歌 謠

國之

偎獻謠

諸所歌

公作

使自

諸卿

太采

國所歌

列師民

(30)

不論是采詩或獻詩,最後都需經過太師的比音協律,才能上陳天子。太師為周代 樂官,天子巡守時,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顯然絕非僅自歌詞內容觀之。《大戴記﹒ 小辨篇》說. r 天子學樂以辨風。」又謂. r 循弦以觀樂,一足以辨風」正提示我們 音樂性乃為觀風的主要依據。《禮記﹒樂記》上說. r 唯樂不可以為偽,樂者心之動 也,聲者樂之象也。」又說. r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明 白道出,音樂能忠實反映出人心的變化。從而我們得以了解:太師之觀民風,乃自其 音樂風格觀之(這並不表示我們忽視歌詞的內容,事實上,詞和曲是合一而不可分的) ,則所陳之詩,必具音樂性,必可被諸管弦,是以鄭志答張逸云.r 國史采眾詩時, 明其好惡,令曹矇歌之」。而由采詩之官所采或公卿諸侯所獻之詩,其性質當亦無殊, 故鄭康成《六藝論》云. r 詩者,弦歌諷誦之聲也。」

復以今之十五國風觀之,其曲式變化有一定程度之固定性

(11) ,而其文字與同時之

徒歌相較,亦較為精鍊,顯已非其原貌。基於此,我們有理由相信一詩既采編之後, 經太師(含列國太師及王朝太師)整理加工,使近於中和(故太史公贊曰.r 國風好

色而不淫,小雅怨,排而不亂J

)

,一方面供作禮樂之用( (儀禮》中「鄉樂」及「無

算樂」等樂節,正說明此種用途) ;一方面也用以施行教化。(此即《禮記﹒樂記》 (11) 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將〈詩經〉中<國風>和<雅>兩類歌曲所包括的曲式分為十 種,其中<國風>具備的有八種:

(1)

一個曲調的重複一如<周南、桃天>。

(2)

一個曲調的後面用副歌一如<召南、殷其軍>。 (3) 一個曲調的前面用副歌 如<國風、東山>。

(4)

在一個曲調的重複中間,對某幾節音樂的開始部分,作一些局部的變化,類似詞曲中的 「換頭」一如<秦風、車鄰>。

(5)

在一個曲調的幾次重複之前,用一個總的引于一如<召南、行露>。

(6)

在一個曲調的幾次重複之後,用一個總的尾聲一如<召南﹒野有死塵>。 (7) 兩個曲調各自重複,聯接起來,構成一個歌曲一如<鄭風﹒丰>。

(8)

在一個曲調的幾次重覆之前,用一個總的引子;在其後,又用一個總的尾聲一如<國風﹒ 九竄>。

(31)

所言「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 之意)對廣大未受教育之平民百姓而言,教化之施,莫善於樂。〈樂記〉即明言曰: 「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正因為詩皆入樂,故大司樂可以「樂語」教圈子,使公卿大夫得於燕饗之時賦詩 以見志,而一般百姓則在樂歌的陶鎔下,涵養溫柔敦厚之德。

2.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傳

詩三百全體入樂之最充分証明,莫過於左襄二十九年傅季札觀樂一節。後世雖頗 有疑此節為漢代儒生妄增者,然究屬臆測而無實証。 此節之初,敘「吳公子札聘於魯,請觀於周樂J '於是「工為之歌」。周樂的內 容為何,由其後的敘述可以得知,即<周南〉、<召南〉、〈嘟〉、〈擲〉、<衛〉、 〈王〉、<鄭〉、<齊〉、〈闢〉、<秦〉、〈魏〉、<唐〉、<陳〉、〈鄙〉、〈

曹〉、<小雅〉、<大雅〉、 〈頌〉。在先秦文獻中,凡付工歌者,必播之琴瑟

(參注 (6»

,足見此必為絃歌而非徒歌;且謂之為「樂

J

'即已明言其入樂。復觀

季札所發之評論若「美哉!始基之矣,猶未也,然勤而不怨矣。J (論《周南》、 《召南:>

)

I 此之謂夏聲。未能夏則大,大之至之,其周之舊乎。 J (論《秦風:>

)

「廣哉,熙熙乎!曲而有直體,其文王之德乎? J (論《大雅> )皆兼樂、詞而論, 亦足以証季札所觀之詩皆已入樂。

3. 其他

《周禮﹒春宮》 太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 •

.教六詩,日風、日賦、日比、日興、日 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姑不論此處之賦比興是否為詩之一體,即以「六律為之音」句,我們便可知風、 雅、頌諸詩,皆可合律。(六律即指黃鍾、太簇、姑洗、暴賓、夷則、無射而言)故 〈古今圖書集成樂律典》引鄭銬之說云. I 古者作樂必歌詩以為音,風、賦、比、興、 雅、頌皆所歌之音。」 《墨子﹒公孟》

(32)

或以不喪之間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若用于之言,則君 子何以聽。 「詩三百」一語於春秋當為一通行之術語,用以專稱經太師采編之詩集,也就是今日 《詩經》之原本。由《墨子》此語觀之,其時之《詩} ,除徒誦之外,可歌、可弦、 可舞,仍保留著詩樂舞合一的原始面貌。由此亦可知〈鄭風、子持>傅「古者教以詩 樂、誦之、歌之、絃之、舞之」之說,確非妄發。 《史記﹒孔子世家》 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

.

.三百五篇孔子 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 f雅、頌之音。 孔子對於音樂,有相當的實踐和涵養,從《論語》的零星的記載中,可略見一二: 〈陽貨>: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將命者出盧,取瑟而歌,使之間之。 〈憲問>: r 子擊聲於衛。」

〈述而>: r 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後和之。」

〈八份>: r 子語魯太師樂曰. r 樂其可知也。始作,禽如也;從之,純如也,繳如

也,繹如也,以成。 J

J 這些資料說明了孔子具有豐富的音樂知識與實際演奏歌唱的經驗。〈孔子世家>中 「取可施於禮義」、「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兩旬,正可驗証前論采詩除觀風 外之兩大功用一施於禮樂、用於教化。至於「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旬,似不必以 為「詩三百」至孔子之時始入樂,觀史公「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語,當謂孔 子之世,禮壞樂崩,新聲侵犯雅樂,以致雅頌失所 (12) ,故孔子耿耿於「正樂」一事, (1月 〈論語﹒陽貨〉云. I 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 J '說 明新興的鄭國歌曲,已侵入禮樂之節次。而<子罕>篇言「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 各得其所。 J '可知其時樂節已亂,故孔子一一弦歌,使之各歸其所。獨言雅、頌者,實因 禮所取者,多雅頌之詩也(此但就王國禮言,至於地方禮,則頗用風詩。)

(33)

使雅頌各得其所而合於韶、武之音。3) 。 -、~士王b - ~ ..T-。石研 1 經由以上的分析整理,我們一方面可以証成前代學者主張雅、頌二體入樂的觀點; 一方面也可解答前代學者對於國風不入樂的質疑。在沒有新資料出現之前,我們有理 由相信,臨經編采的詩三百篇,確實是都入樂的。元代吳激曾言「風因詩而為樂,雅 頌因樂而為詩J '道出各類詩入樂的情形(此就大體言之則是,然而雅一特別是小雅 之中有許多詩篇,應該也是因詩為樂的)。若進一步探究,則詩篇入樂的情形,應該 有以下三種:先樂後詩、即樂即詩、,先詩後樂。第一種情形,多為頌一類的作品,或 用作祭紀的詩篇,或用作舞曲的歌辭(M); 第二種情形,則集中於雅一類的詩,且多是 專為佐禮之行而作的樂詩;第三種情形,則集中於風一穎的詩,及雅的部分詩篇,這 些詩最初並不入樂,而是在采詩、獻詩之後才入樂的。這些入樂的詩篇,就其功用而 言,大致又可別而為三:佐禮、教化和娛樂抒志。雅、頌二類詩篇,大體用以佐禮, 小雅的部分詩篇和國風,則可用以觀民風、施教化、娛賓客和顯情志。 (1月孔子之音樂觀點,基本上是推行韶、武的,這與其重視文化傳承有關。〈論語﹒衛靈公〉載: 「顏淵間為邦。于曰. I"行夏之時,乘殷之轄,服周之鼻,樂則韶、武,放鄭聲,連佳人 鄭聲淫,佳人殆。 J J <八借>云. I 子謂韶一盡美矣,又盡善矣;謂武一盡美矣,未盡善 矣。 J <述而>則云. I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矣。」這些資 料說明了他對韶、武之樂,是非常推祟的。 (14) 如<武>詩,<詩序>云. I 奏大武也。 J (毛傅〉云. I 大武,周公作樂所為擇也。」孔 穎達〈正義)

:

I 周公攝政六年之時,象武王伐討之事,作大武之樂,臨成,而於廟奏之。 詩人睹其奏而思武功,故述其事而作此歌。」叉車日<酌>詩,<詩序>言「告成大武也。」 孔穎達〈正義》云. I 酌詩者,告成大武之樂歌也。周公攝政六年,象武王之事,作大武之 樂,師成而告於廟,作者睹其樂成而思其武功,述之而作此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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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技術進步,加上對可攜帶音樂設備的需求增加(黑膠唱片 &gt; 錄音帶 &gt; CD- ROM &gt; 迷你光碟 &gt; SD咭 &gt;

 for…迴圈自初值開始判斷 &lt;條件判斷&gt; 是否為 true,若為 true 則執行 for 迴圈內的敘述,並依 &lt;增量值&gt;,每次增 加 (或減少) 指定的增量值,直至 &lt;條件判斷&gt;

if left_sum&gt;=right_sum and left_sum&gt;=cross_sum return (left_low,left_high,left_sum). else if right_sum&gt;=left_sum and right_sum&gt;=cross_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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