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樾《諸子平議》評析
郭鵬飛、蔡挺
(收稿日期:106 年 7 月 31 日;接受刊登日期:106 年 10 月 17 日)提要
德清俞樾(1821-1907),1 字蔭甫,號曲園,晚清樸學大家,徐世昌(1855-1939)《清 儒學案‧曲園學案》曰:「曲園之學,以高郵王氏爲宗。發明故訓,是正文字而務爲廣博, 旁及百家,著述閎富,同、光之間,蔚然爲東南大師。」2 《諸子平議》一書,是俞樾的 代表作,可說是解子學訓釋的鉅著。此書仿效王念孫(1744-1832)《讀書雜志》而補其未 及,識力之精,涉獵之廣,爲《雜志》之後,從事子學者不可或缺的典籍。然而,智者千 慮,容或有失,《諸子平議》可議之處亦復不少,今就是書內容,作一綜合分析,以明其 得失之梗概。 關鍵詞:俞樾、《諸子平議》、子學、訓詁學 本論文為「俞樾《諸子平議》斠正」研究計劃部份成果,計劃得到香港政府研究資助局優配研究金 資助(UGC GRF,編號:145012),謹此致謝。 郭鵬飛,香港城市大學中文及歷史學系教授;蔡挺,香港能仁專上學院中文系高級研究助理。 1 筆者案:部分學者如王世中先生之博士論文〈俞曲園先生訓詁學研究〉、王其和先生《俞樾訓詁研究》 等,皆定俞樾之卒年為公元 1906。然徐世昌等據《清史稿》、尤瑩(1859-1896)《俞曲園先生年譜》 與繆荃孫(1844-1919)《俞先生行狀》所記,俞氏乃卒於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詳見清‧ 徐世昌等編:《清儒學案》(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7034。由此推算,俞氏卒年當在西元 1907 年 2 月 5 日。 2 清‧徐世昌等編:《清儒學案》,頁 7033。 I S S N : 1 0 1 9 - 6 7 0 6 DOI:10.6239/BOC.201712.07一、前言
俞樾《諸子平議》是繼洪頤煊(1765-1837)《讀書叢錄》及王念孫《讀書雜志》後關 於校釋先秦兩漢諸子的鉅著。書中除蒐集舊注與前賢的意見外,亦力求匡正,務使諸子疑 難可解,而是書無論在文字訓詁、版本校勘等方面都有非凡成就。不少學者校釋子書時, 多從《諸子平議》的意見,使是書成為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如孫詒讓(1848-1908)《墨 子閒詁》幾乎引用了《墨子平議》全部內容,至於其《札迻》所校 78 種子書中,有 14 種亦參考《諸子平議》。除孫氏外,王先謙(1842-1918)《荀子集解》甚至把俞氏意見悉 數採入。近人楊伯峻(1909-1992)《列子集釋》採俞樾《列子平議》之說也達 72 條。3 大 型工具書如《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錄用是書條目亦多,可見《諸子平議》對學術 界的影響甚為深遠。然而,學者即再深博,亦難免受主觀、客觀的條件約制,不可能完美 無缺。本文之作,主要分析《諸子平議》的優點與缺失,以明是書在訓詁學上的成就。二、《諸子平議》在訓詁學上的貢獻
有清一代,乾嘉樸學興盛,在校勘、考證及訓詁方面,皆獲前所未有的佳績,如盧文 弨(1717-1796)、洪頤煊、顧廣圻(1766-1835)、王念孫、王引之(1766-1834)父子等皆 為當時名家。逮至清末,其勢雖盛極漸衰,但對學術仍有影響,其中尤以俞樾聲望最隆。 俞樾在學術上繼承乾嘉學風,追步王氏父子,然不拘泥師說,對於乾嘉學者的著作多有匡 正。 俞氏的訓詁學研究成果主要在《群經平議》、《諸子平議》、《古書疑義舉例》、《曲園雜 纂》、《俞樓雜纂》等著作之中。《諸子平議》尤為學者所重。此書總合王念孫、孫星衍 (1753-1818)等前賢成果,珠玉在前,仍不乏鞭辟入裏之見者,故章太炎(1869-1936) 稱此書在內容上可「與《雜志》抗衡」。4 就校勘方法言,俞氏主要遵循段玉裁(1735-1815)、 王氏父子一脈,以理校為主,如俞樾所言: 3 李香平:《俞樾〈諸子平議〉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7 年),頁 10-11。 4 章太炎:〈俞先生傳〉,據上海人民出版社編:《章太炎全集》第 4 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年),頁 211。筆者案:《雜志》即《讀書雜志》。余嘗謂治經之道,其要有三,曰:正句讀、審字義,通古文假借。治諸子亦然,然 治子難於治經。經自漢以來,經師遞相傳授,無大錯誤。子則厯代雖亦著錄,然視 之不甚重,讎校不精,訛闕殊甚。凡諸子書之詰 爲病者,皆由闕文訛字使然,非 元本如此也。治諸子者,必以前後文、全書體例,悉心參校,而又博觀唐以前諸書 所援引,訂正異同。然唐以前書亦非可盡據,去非求是,存乎其人。5 《諸子平議》一書充分體現上述俞樾對校讀古籍的見解。此書在訓釋文義上運用了對文、 因聲求義、以形釋訓、前文後義互參等方法。今分述如下:
(一)善用對文,以正文義
所謂「對文」,是指有對應關係的詞、詞組和句子,顯著特點是「相對應的詞組或句 子的結構是相同的,詞或詞組所充當的句子成分是相同,單詞的詞性基本上也是相同的。」 6 人們往往利用這些特點來解決古籍訓釋上的疑難。俞樾正是善用對文的特點,以進行校 釋的代表人物。玆舉二例以明之: 1、《管子》:「無使其內使其外。」 樾謹按:此當作「使其內無使其外」,與下句「使其小毋使其大」一律。7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侈靡篇》,曰: 萬世之國,必有萬世之實。必因天地之道,無使其內使其外,使其小毋使其大。棄 其國寶使其大,貴一與而聖;稱其寶使其小,可以爲道。8 5 清‧俞樾:《春在堂襍文》,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5 編卷 7, 頁 590。 6 楚永安:〈「對文」在訓詁上的應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語言論集》編輯組:《語言論 集(第一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 年),頁 47-48。 7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 年),頁 58。 8 黎翔鳳(1901-1979):《管子校注》中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714-715。筆者案:標點略 有改動。俞氏謂「無使其內使其外」,與下文「使其小毋使其大」句式一致,因而類斷「無使其內」 當作「使其內無」。郭沫若(1892-1978)曰: 沫若案:當以俞說爲是,內與小相應,外與大相應。四「使」字均當爲「事」,言 當務內治,不必好大喜功。「外」與「大」爲韻。「棄其國寶」乃另起下文。9 誠如郭說,此言治國者必先安內,從小事而行,不要向外擴張,以及好大喜功,方為順應 天道。若從原文,則與下文義不相接。可見俞氏對句式結構有充分的認識,才能作出如此 精確的校改。新見王念孫的《管子》校本亦作同樣的更改。10 俞說與王校不約而同,足見 俞氏卓識。 2、《晏子春秋》:「置大立少,亂之本也。」 樾謹按:按王氏念孫從《羣書治要》作「置子立少」,非也。下文云:「廢長立少, 不可以教下」,又云:「今君用讒人之謀,聽亂夫之言也,廢長立少,臣恐後人之有 因君之過以資其邪,廢少而立長,以成其利者」,並以「長」、「少」對言,則此文 亦當作「置大立少」。《國語‧周語》曰:「是以小怨置大德也。」韋《注》曰:「置, 猶廢也。」然則「置大立少」,猶云廢大立少,正與「廢長立少」同義。《晏子》原 文疑本作「置大立小,亂之本也」,「大」與「小」對,猶「長」與「少」對也。後 人因下文「立少」字兩見,因亦改爲「立少」耳。「少」、「小」音義並相近,故易 淆亂。《儀禮‧鄉飲酒禮》:「主人少退。」《注》云:「少退,少避」,《釋文》作「小 避」。〈特牲饋食禮〉:「挂於季指。」《注》云:「季,小也。」《釋文》作「季少」, 並其證也。王氏不知「少」爲「小」字之誤,而反以「置大」爲「置子」,失之矣。 11 案:本篇原文出自《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曰: 9 郭沫若、聞一多(1899-1946)、許維遹(1900-1950):《管子集校》上冊(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 年),頁 602。 10 清‧王念孫案語,轉引自張錦少:《王念孫古籍校本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頁 715。筆者案:此條又見於張錦少:〈王念孫《管子》校本研究〉,《臺大中文學報》第 39 期(2012 年 12 月),頁 153。 11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124-125。
淳于人納女於景公,生孺子荼,景公愛之。諸臣謀欲廢公子陽生而立荼,公以告晏 子。晏子曰:「不可。夫以賤匹貴,國之害也;置大立少,亂之本也。……廢長立 少,不可以教下;尊孽卑宗,不可以利所愛。長少無等,宗孽無別,是設賊樹姦之 本也。君其圖之!」12 俞氏以對文證「大」字不誤,是也。「置」有廢棄之義。《左傳‧文公二年》:「廢六關」,13 《孔子家語‧顏回篇》作「置六關」。14 置而不用即廢,故置引申有廢棄之義。《國語‧周 語中》:「今以小忿棄之,是以小怨置大德也,無乃不可乎!」15 韋昭(?-273)注:「置, 廢也。」16 《楚辭‧九歎‧惜賢》:「欲卑身而下體兮,心隱惻而不置。」17 黃靈庚疏證:「置, 廢也。謂棄中正之道也。」18 故「置大立少」即廢大立少,與下文「廢長立少」,文異義 同。由此可見,原文本通。王氏據《治要》改「置大立少」為「置子立少」,19 疏矣。
(二)因聲求義,推衍字義
「因聲求義」是清代訓詁學上的一大成就,由於通假字在古代文獻極為常見,若不曉 古音,實難求確詁。俞氏嫻於音韻之學,以此解決通假疑難,於《諸子平議》中隨處可見。 今舉二例以明之: 1、《管子》:「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 樾謹按:尹《注》曰:「讓猶距也」,然此以治斧鉞、治軒冕者言,非以受之者言。 尹解「讓」字,殆非其義。「讓」當讀爲「攘」。《禮記‧曲禮篇》:「左右攘辟。」 12 吳則虞(1913-1977):《晏子春秋集釋(增訂本)》上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 年),頁 31。 13 周‧左丘明(春秋末期人,生卒年不詳)傳,晉‧杜預(222-284)注,唐‧孔穎達(574-648)疏: 《春秋左傳注疏》,據清‧阮元(1764-1849)等校勘:《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 6 冊(臺北:藝 文印書館,1976 年),頁 303 下。 14 楊朝明:《孔子家語通解:附出土資料與相關硏究》(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頁 323。 15 周‧佚名著,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頁 45。 16 周‧佚名著,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冊,頁 47。 17 宋‧洪興祖:《楚辭補注》(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頁 297。 18 黃靈庚:《楚辭章句疏證》第 4 冊(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頁 2522。 19 筆者案:王念孫曰:「『置大』本作『置子』,今本『子』作『大』者,後人不曉『子』字之義而妄改 之也。『子』,即太子也。『置子立少』,謂廢太子而立少子也。上章公謂五子之傅曰:『勉之!將以而 所傅為子』,本章曰:『立子有禮,故孽不亂宗』,皆其明證矣。《羣書治要》正作『置子立少』。」見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第 3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頁 1341。鄭《注》曰:「『攘』,古『讓』字」,是「攘」、「讓」古字通也。此文兩「讓」字, 並當爲「攘竊」之「攘」。不敢讓刑,不敢讓賞,謂不敢攘竊刑賞之權也。20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君臣下篇》,曰: 有道之國,發號出令,而夫婦盡歸親於上矣。……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 敢讓賞,墳然若一父之子,若一家之實,義禮明也。21 尹《注》釋「讓」為「拒」。22 冢田虎(1745-1832)亦從其說。23 然誠如俞說,「然此以治 斧鉞、治軒冕者言,非以受之者言」,可證尹《注》未允。俞氏讀「讓」作「攘」,是也。 「讓」與「攘」古音並屬日母陽部,24 具備通假的條件。「讓」、「攘」通用之例,在先秦 兩漢古籍習見。高亨(1900-1986)曰: 《書‧堯典》:「允恭克讓。」《漢書‧藝文志》暗引「讓」作「攘」。○《史記‧司 馬相如列傳》:「進讓之道其何爽與。」《漢書‧司馬相如傳》「讓」作「攘」。○《漢 書‧禮樂志》:「盛揖攘之容。」顏《注》:「攘,古讓字。」25 皆其證也。《廣韻‧陽韻》:「攘,竊也。」26 《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 牲。」27 偽《孔傳》曰:「自來而取曰攘。」28 《孟子‧滕文公下》:「今有人日攘其鄰之雞 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29 趙岐注:「攘,取也,取自來之物也。」30 故「讓刑」、 「讓賞」,意謂攘竊刑賞之權。此言治斧鉞者、治軒冕者之官吏不敢竊權,文義煥然冰釋。 20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49-50。 21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571。 22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571。 23 日‧冢田虎:《管子牋註》(日本蓬左文庫藏文化二年(1805)植邨藤右衛門等刊本),卷下,頁 1b。 24 本文古音系統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年),頁 401。 25 高亨纂著,董治安(1934-2012)整理:《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 年),頁 300-301。 26 余廼永:《新校互註宋本廣韻:定稿本》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影印張氏重刊澤存 堂藏版),頁 174。 27 漢‧孔安國(西漢人,生卒年不詳)撰,唐‧孔穎達疏:《尚書注疏》,據清‧阮元等校勘:《十三經 注疏:附校勘記》第 1 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影印文選樓藏本),頁 146 下。 28 漢‧孔安國撰,唐‧孔穎達疏:《尚書注疏》,頁 146 下。 29 漢‧趙岐(?-201)注,宋‧孫奭(962-1033)疏:《孟子注疏》,據清‧阮元等校勘:《十三經注疏: 附校勘記》第 8 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頁 116 下。 30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頁 116 下。
2、《荀子》:「奉妒昧者謂之交譎。」 樾謹按:「交」,讀爲「狡」。《禮記‧樂記篇》:「血氣狡憤」,《釋文》曰:「『狡』本 作『交』」,是「交」、「狡」古通用。「狡」與「譎」同義,下文曰:「交譎之人,妒 昧之臣」,是「交譎」與「妒昧」皆兩字平列。楊注曰:「交通於譎詐之人」,失之 矣。31 案:本篇原文出自《荀子‧大略篇》,曰: 士有妒友,則賢交不親;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蔽公者謂之昧,隱良者謂之妒, 奉妒昧者謂之交譎。交譎之人,妒昧之臣,國之薉孽也。32 俞氏所駁甚是。下文「交譎之人」與「妒昧之臣」,相對成義,當知「交譎」與「妒昧」 為兩個平列的形容詞。若從楊《注》解「交譎」為「交通於譎詐」33 ,則與「妒昧」不相 類矣。確如俞說,「交」當讀作「狡」。「交」與「狡」古音並屬見母宵部,34 具備通假的 條件。「交」與「狡」相通之例,在古書習見,如《左傳‧僖公十五年》:「亂氣狡憤。」35 杜預注:「狡,戾也。」36 《文選‧王粲(177-217)〈登樓賦〉》:「循堦除而下降兮,氣交 憤於胸臆。」37 李善《注》引杜預《左傳注》則作「交,戾也。」38 「狡」意謂狡猾、奸 詐。《廣雅‧釋詁四》:「狡,獪也。」39 王念孫《疏證》曰: 狡者,《衆經音義》卷三引《方言》云:「凡小兒多詐而獪,謂之狡猾。」昭二十六 年《左傳》云:「無助狡猾。」40 31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295。 32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年),頁 1059。 33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1062。 34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頁 258-259。 35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頁 230 下。 36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頁 231 上。 37 南朝梁‧蕭統(501-531)編,唐‧李善(?-689)注:《文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 頁 492。 38 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頁 492。 39 徐復(1912-2006):《廣雅詁林》(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 年),頁 328 上。 40 徐復:《廣雅詁林》,頁 328 上。
「譎」,《說文‧言部》:「權詐也。」41 故「交譎」即「狡譎」,意即狡猾多詐之義,意思 明白如畫,而此足訂楊《注》之誤。久保愛(1759-1835)亦指「交」當讀作「狡」42 ,二 人看法不謀而合。
(三)訂正本字,釐清訛誤
古書在流傳過程中經常發生訛誤的情況,其中難免僞訛衍脫、附會誤傳,以致魯魚亥 豕,所在多有。俞樾精研字學,故能辨形析字,解決錯訛。今舉二例以明之: 1、《管子》:「霸王不在成曲。」 樾謹按:尹《注》曰:「在於全大體。」然「成曲」之義,殊有未安。「曲」疑「典」 字之譌。「霸王不在成典」,言圖霸王者不必拘守成法也。「曲」與「典」形近而誤。 《國語‧周語》:「瞽獻曲。」《注》曰:「曲,樂曲也。」宋道二年槧本如此,今本 「曲」皆作「典」,是其例矣。43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霸言篇》,曰: 夫搏國不在敦古,理世不在善故,44 霸王不在成曲。45 「成曲」與「霸王」,義不相涉,可見原文當有誤。俞氏謂「曲」當作「典」字之誤,甚 是。「曲」、「典」相誤之例,在古書習見。如《荀子‧正論篇》: 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學,成文曲,然而說不免於以至治爲至亂也, 豈不過甚矣哉!46 41 丁福保(1874-1952):《說文解字詁林》第 4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頁 3102 下。 42 日‧久保愛:《荀子增註》,收入《無求備齋荀子集成》(臺北:成文出版社,1977 年),頁 780。 43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43。 44 筆者案:「善故」原作「善攻」。郭沫若曰:「『攻』乃『故』之壞字,『摶國不在敦古,治世不在善故, 霸王不在成典』,其旨一也。」詳見郭沫若、聞一多、許維遹:《管子集校》上冊,頁 405。今據郭說 改。 45 黎翔鳳:《管子校注》上冊,頁 479。 46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742。王念孫曰: 念孫案:「成文曲」義不可通,「曲」當爲「典」,字之誤也,故楊《注》云:「文典, 文章也。」今本注文亦誤作「文曲」。「成文典」謂作《宋子》十八篇也。見《藝文 志》。〈非十二子篇〉云:「終日言成文典。」是其證。47 又《魏書‧李沖傳》: 僕射之議,據律明矣;太尉等論,於典矯也。48 中華書局《魏書》校勘記曰: 「於典矯也」,諸本「典」訛「曲」,不可通,今據《冊府》同上卷頁改。49 此皆其證也。此句與上文「搏國不在敦古」、「理世不在善故」義正相涵,皆言治國不墨守 成規。故「霸王不在成典」亦當謂稱霸者不拘於成規。郭沫若、50 趙守正,51 皆從俞說。 2、《莊子》:「技經肯綮之未嘗。」 樾謹按:郭《注》曰:「技之妙也,常游刃於空,未嘗經槩於微礙也」,是以「技經」 爲技之所經,殊不成義。「技經肯綮」,四字必當平列。《釋文》曰:「『肯』,《說文》 作『肎』,《字林》同,著骨肉也。一曰骨無肉也。『綮』,司馬云:『猶結處也。』」 是「肯綮」並就牛身言,「技經」亦當同之。「技」疑「枝」字之誤。《素問‧三部 九候論》:「治其經絡。」王《注》引《靈樞經》曰:「經脈爲裏支,而橫者爲絡。」 古字「枝」與「支」通,枝謂枝脈,經謂經脈,枝經猶言經絡也。經絡相連之處, 亦必有礙於游刃,庖丁惟因其固然,故未嘗礙也。52 47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第 4 冊,頁 1837-1838。 48 北齊‧魏收(506-572):《魏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 年),頁 1187。 49 北齊‧魏收:《魏書》,頁 1193。 50 郭沫若、聞一多、許維遹:《管子集校》上冊,頁 406。 51 趙守正:《管子通解》上冊(北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 年),頁 347。 52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30。
案:本篇原文出自《莊子‧養生主篇》,曰: 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无非[全] 牛者。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方今之時,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 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導大窾,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53 郭象(?-312)注「技經肯綮之未嘗」,曰:「技之妙也,常遊刃於空,未嘗經槩於微礙也」 54,是以本字解之。然俞氏指下文「肯綮」就牛身而言,故與其平列之「技經」亦當如此, 故疑「技」乃「枝」字之誤。先秦古籍中作偏旁手與木相混之字,隨處可見。如《逸周書‧ 武紀解》:「卑辭而不聽,□財而無技。」55元至正十四年(1354)嘉興路學宮刊本「技」 作「枝」。56《說文‧木部》:「 ,木别生條也。」57林義光(?-1932)58《文源》曰: 按:(支)即枝之古文,別生條也。 ,象枝形,又持之。59 「枝」,本為「支」。支,支脈也。《靈樞經‧經脈》:「其支者,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 出其端。」60張介賓(1563-1640)注:「支者,如木之有枝,此以正經之外而復有旁通之 絡也。」61「枝經」指脈絡相連的地方。此言庖丁於經絡相連之地運刀未嘗有一點障礙, 文義甚明。王叔岷先生(1914-2008)又引元刊《纂圖互注》本「技」作「枝」,以證成俞 53 清‧郭慶藩(1844-1896):《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上冊,頁 119。筆者案:「批大 郤」,原作「批大卻」。今考《集釋》之底本《古逸叢書》影刻南宋台州本原作「批大郤」,見清‧黎 庶昌(1837-1898)輯:《古逸叢書》上冊(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 年,影印清光緒十年(1884) 遵義黎氏日本東京使署影刊本),頁 525 下。郭慶藩本「郤」、「卻」混為一字。今據《古逸叢書》本 改。 54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上冊,頁 121。 55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李學勤審定:《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 版社,2007 年),頁 1087。筆者案:此本以《四部叢刊》影印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四明章檗校 刊本為底本。 56 晉‧孔晁(西晉人,生卒年不詳)注:《汲冢周書》,收入《中華再造善本》(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 社,2003 年),卷 10,頁 2b。 57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 7 冊,頁 5884 下。 58 筆者案:劉釗、葉玉英〈林義光及其《文源》〉曰:「林義光,字藥園,福建閩縣人,生年未詳。從 他與楊樹達的書信來看,卒年當爲一九三二年。楊樹達之孫楊逢彬先生整理出版的《積微居友朋書 札》中有『林義光三通』。其中第三通寫於一九三二年六月四日。楊樹達附記說:『此去年林君來簡。 不久林君以暴病謝世矣。惜哉!』」見〈導論〉,收於林義光:《文源》(上海:中西書局,2012 年), 頁 1。今據劉、葉二氏考證,補上林義光的卒年。 59 林義光:《文源》,頁 235。 60 周‧佚名:《靈樞經》(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56 年),頁 30 上。 61 明‧張介賓:《類經》上冊(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57 年),頁 151 上。
說。62 由此足見俞氏敏銳之思。
(四)善用他書,正訂文字
俞樾於諸子本文、古注及古校有未明者,往往尋求他書或故訓,加以疏證。茲舉二例 以明之: 1、《管子》:「明知千里之外,隱微之中,曰動姦。」 樾謹按:「動」當作「洞」,聲之誤也。《鬼谷子》作「是謂洞天下姦。」63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九守篇》,曰: 一曰長目,二曰飛耳,三曰樹明。明知千里之外,隱微之中,曰動姦。姦動則變更 矣。64 伊《注》釋此處為「姦在隱微,其理將動。姦既動矣,自然變更」65 ,然其說迂曲難 通。此句在《鬼谷子‧符言篇》「動」作「洞」,66 陶弘景(456-536)注:「故千里之外, 隱微之中,莫不玄覽。既察隱微,故爲姦之徒,絕邪於心胸。」67 俞氏疑「動」為「洞」 字之誤,甚是。「動」與「洞」古音並屬定母東部,68 或音近而誤。「洞」猶洞察也。班固 (32-92)《幽通賦》:「洞參差其紛錯兮,斯衆兆之所惑。」69 故「洞姦」意謂洞察奸惡, 此言即使遠在千里,亦能洞察其中隱蔽之奸情,文義渙然冰釋。俞氏據《鬼谷子》訂正本 文之誤,甚有見地。 2、《老子》:「是謂盜夸。」 62 王叔岷:《莊子校詮》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頁 107。 63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91。 64 黎翔鳳:《管子校注》下冊,頁 1045。 65 黎翔鳳:《管子校注》下冊,頁 1045。 66 許富宏:《鬼谷子集校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187。 67 許富宏:《鬼谷子集校集注》,頁 188。 68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頁 454。 69 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頁 643。樾謹按:「夸」字無義,《韓非子‧解老篇》作「盜竽」,其解曰:「竽也者,五聲之 長者也。故竽先則鍾瑟皆隨,竽唱則諸樂皆和。今大姦作則俗之民唱,俗之民唱則 小盜必和。故服文采,帶利劍,厭飲食,而貨盜有餘者,是之謂盜竽矣。」蓋古本 如此,當從之。70 案:本篇原文出自《老子》第五十三章,曰: 使我介然有知,行於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民好徑。朝甚除,田甚蕪,倉 甚虛,服文綵,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夸,非道也哉!71 除俞說外,此句舊注異訓亦多。今列相關解釋,以作檢討。河上公本「夸」則作「誇」72 , 河上公(西漢人,生卒年不詳)注: 百姓[不足]而君有餘者,是由於劫盜以爲服飾,持行誇人,不知身死家破,親戚 并隨[之]之。73 王弼(226-249)注: 凡物,不以其道得之,則皆邪也,邪則盜也。夸而不以其道得之,[盜夸也;貴而 不以其道得之],竊位也。故舉非道以明,非道則皆盜夸也。74 然以上二說皆義有未安。從新近出土的文獻可以找到解讀此句的線索。北京大學藏西漢竹 簡本《老子》「盜夸」作「盜竽」75 ,與《韓非子‧解老篇》同,76 足證俞說。「盜夸」義 不可通,「夸」即「竽」字之誤。篆文「竽」作「 」(《說文‧竹部》)77,漢帛書作「 」 70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154。 71 蔣錫昌(1897-1974):《老子校詁》(成都:成都古籍書店,1988 年),頁 325-329。 72 王卡(1956-2017)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頁 204。 73 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頁 204。 74 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142。 75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頁 130。 76 陳奇猷(1917-2006):《韓非子新校注》上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頁 425。 77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 6 冊,頁 4919 下。
(遣一 二七八 竽律印熏衣一)78,「夸」作「 」(《說文‧大部》)79,漢帛書作「 」(經 ○○ 二 曰虛夸)80,故形近而訛。蔣昌錫曰: 錫昌按:《說文》:「竽,管三十六簧也,从竹手于聲。」《釋名‧釋樂器》:「竽,笙 類,所以導衆樂者也。」81《釋名》所釋,正與《韓非》「竽先,則鍾瑟皆隨:竽 唱,則諸樂皆和」之義相合。竽爲衆樂之導,故老子謂姦盜之導爲盜竽。82 誠如蔣說,竽為古代是眾樂之首。《荀子‧正名篇》:「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 竒聲以耳異。」83 楊倞《注》引或曰:「竽,八音之首。」84 李純一曰: 竽之所以能夠成爲五聲的長者,不僅因爲它在當時是一種重要的旋律樂器,還由於 它能發出標準音高。元熊朋來所謂的「琴瑟受笙均」,亦即此意。85 由於竽引導眾樂的特點,故此處以之比喻倡導者。「盜竽」意即「盜首」之義,文義甚明。 可見河《注》解作「誇張」,抑或王說釋為「奢侈」,皆未確。
(五)據前文後義,推求確詁
古書上下文義本應相承,不應出現前後矛盾或文義無關之字句。故俞樾常據前文後義 對古書訛誤進行校改。今舉二例以明之: 1、《荀子》:「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 78 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年),頁 183。 79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 11 冊,頁 10094 上。 80 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頁 413。 81 筆者案:蔣氏所引有誤,此條非《釋名》之語,當為《荀子‧正名篇》「調竽竒聲以耳異」下楊倞(唐 人,生卒年不詳)之注釋,詳見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895。 82 蔣錫昌:《老子校詁》,頁 330。 83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891。 84 王大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895。 85 李純一:《中國上古出土樂器綜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年),頁 419。樾謹按:楊《注》曰:「後王,近時之王也。」又引司馬遷曰:「法後王者,以其近 已而俗相類,議卑而易行也。」此自得《荀子》之意。劉氏台拱曰:「後王謂文武 也,楊《注》非。」汪氏中曰:「《史記》引法後王,蓋如賦詩之斷章耳。此注承其 誤,名爲解《荀子》,而實汩之。」王氏念孫曰:「『後王』二字,本篇一見,〈不苟 篇〉一見,〈儒效篇〉二見,〈王制篇〉一見,〈正名篇〉三見,〈成相篇〉一見,皆 指文武而言,楊《注》皆誤。」此三君之說皆有意爲《荀子》補弊扶偏,而實非其 雅意也。據下文云:「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 而事人之君也。」然則荀子生於周末,以文、武爲後王可也,若漢人則必以漢高祖 爲後王,唐人則必以唐太祖、太宗爲後王。設於漢唐之世,而言三代之制,是所謂 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矣,豈其必以文武爲後王乎?蓋孟子言法先王,而荀子言法後 王,亦猶孟子言性善,而荀子言性惡,各成其是,初不相謀。比而同之,斯惑矣。 《呂氏春秋‧察今篇》曰:「上胡不法先王之治,非不賢也,爲其不可得而法」,又 曰:「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鄉 之壽民今爲殤子矣。」蓋當時之論,固多如此,其後李斯相秦,廢先王之法,一用 秦制,後人遂以爲荀卿罪,不知此固時爲之也。後人不達此義,於數千年後欲胥先 王之道而復之,而卒不可復,吾恐其適爲秦人笑矣。86 案:本篇原文出自《荀子‧非相篇》,曰: 聖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絕,守法數之有司極禮而褫。故 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 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87 「後王是也」,楊倞曰: 後王,近時之王也。……言近世明王之法,則聖王之跡也。夫禮法所興,以救當世 之急,故隨時設教,不必拘於舊聞。而時人以爲君必用堯舜之道,臣必行禹稷之術, 然後可。斯惑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故荀卿深陳以後王爲 法,而審其所貴君子焉。司馬遷曰:「法後王者,以其近己而俗相類,議卑而易行 86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236-237。 87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上冊,頁 175。
也。」88 王念孫非之,曰: 劉云:案「後王,謂文武也,楊《注》非。」汪云:「《史記》引『法後王』,蓋如 賦《詩》之斷章耳,此注承其誤,名爲解《荀子》而實汨之。」念孫案:「後王」 二字本篇一見,〈不苟篇〉一見,〈儒效篇〉二見,〈王制篇〉一見,〈正名篇〉三見, 〈成相篇〉一見,皆指文武而言,楊《注》皆誤。89 王氏援引劉台拱(1751-1805)、汪中(1744-1794)二說而指此文之「後王」當為周文王、 周武王。案:《荀》文下謂「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 君而事人之君也。故曰:欲觀千歲,則數今日」,此乃承「後王是也」而言,既言「天下 之君」、「今日」,則知「後王」指當代掌控天下之君。若從王說,則與下文文義不接。 且《荀》書之「後王」亦非專指周代之文、武二王。朝川鼎(1781-1849)引片山兼 山(1730-1782)曰: 「後王」,楊《注》爲是。於前後議論合,又與太史公之言合。……〈不苟篇〉:「天 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後王是也。」「今日」、「後王」相對而言,可見其 非周先王矣。90 由此可見,荀子所指之「後王」並不拘於周之先王。凡此皆證楊《注》不誤。王氏不審文 義,曲為之說,誤甚。至於俞氏據上下文義,層層推論,駁正王說,以求不誣古人,確深 具識見。 2、《法言》:「是以祭不賓。」 樾謹按:以《儀禮》言之,則祭必有賓。楊子此言,非古制矣。「祭」疑「齊」字 之誤。上文曰:「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惟齊乎。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存也。」 此云:「是以齊不賓」,義正相應,謂方齊之時,不接見賓客也。「齊」誤作「祭」, 88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上冊,頁 179。 89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第 4 冊,頁 1683。 90 日‧朝川鼎:《荀子述》,日‧關儀一郎(日人,生卒年不詳)編:《日本儒林叢書》(東京:鳯出版, 1978 年),卷 10,頁 55。
義不可通。宋、吳之解,與禮不合。光曰:「賓謂敬多而親少,如待賓客」,則曲爲 之說矣。91 案:本篇原文出自《法言‧孝至篇》,曰: 孝子有祭乎?有齊乎?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惟齊也。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 存也,是以祭不賓。人而不祭,豺獺乎!92 上文既言「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惟齊乎。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存也」,則知「是 以祭不賓」,不通。「祭」當作「齊」。「祭」隸書作「 」(新成左祭酒)、「 」(步昌祭酒)、 「 」(祭尊私印)【漢印文字徵】,93 「齊」隸書則作「 」(齊郡太守章)、「 」(齊尊之印)、 「 」(萬齊私印)【漢印文字徵】,94 故形近而誤。今考《禮書》卷七十四引「祭」正作「齊」, 95 可證成俞說。 今本諸子之書有不少錯簡脫文,俞書出於王念孫、洪頤煊等前賢名著之後,仍得 2396 條校釋,其中更不乏鞭辟入裏之見者,委實不易。從上文所舉各條《平議》精闢之例,可 資為證。凡此皆能稽疑抉奧,釋古籍之疑難,解學子之迷惑;此亦可見俞樾學養深湛,心 思細膩。
三、《諸子平議》的不足之處
俞樾作為晚清樸學大家,雖備受推崇。然而,一些學者如李慈銘(1830-1894)、譚獻 (1832-1901)均對其治學方式頗有批評,如李慈銘指《論語平議》「喜出新意,往往轉失 支離。」96譚獻亦云: 偶閱俞編樾所刻書。說經紕繆,偶及小學,間可取其慧思。小言破道,私智盜名, 91 清‧俞樾:《諸子平議》下冊,頁 706。 92 清‧汪榮寶(1878-1933)撰:《法言義疏》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頁 525。 93 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編纂:《古文字詁林》第 1 冊(上海:上海敎育出版社,1999 年),頁 122。 94 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編纂:《古文字詁林》第 6 冊,頁 562。 95 宋‧陳祥道(1067 年進士):《禮書》,收入《域外漢籍珍本文庫‧第二輯》(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 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年),頁 72 下。 96 清‧李慈銘撰,由雲龍(1877-1961)輯:《越縵堂讀書記》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頁 59。謬種流傳。97 俞氏才情橫溢,勇於創新,訓釋古籍時有疏失之處。《諸子平議》校釋條目共 2396 條,筆者重新審視,發現書中可議的條目,包括《管子平議》216 條、《晏子春秋平議》 29 條、《老子平議》35 條、《墨子平議》100 條、《荀子平議》139 條、《列子平議》29 條、 《莊子平議》68 條、《商子平議》42 條、《韓非子平議》64 條、《呂氏春秋平議》104 條、 《董子春秋繁露平議》39 條、《賈子平議》52 條、《淮南內經平議》132 條、《楊子太元經 平議》21 條、《楊子法言平議》38 條,達 1108 條,即近半可資商榷。由此可見,《諸子平 議》在訓詁學上雖然具有不容忽視的價值,但深入正訂其誤是極其需要的。俞書之失,分 述如下:
(一)有因忽略對校之法而誤校者
陳垣(1880-1971)《校勘學釋例》指出「故凡校一書,必須先用對校法,然後再用其 他校法」98 ,可見對校法為校讎學上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然俞樾在校勘實踐中卻未能 充分正視版本的作用。茲舉二例以明之: 1、《荀子》:「忠者,敦慎此者也。」 樾謹按:楊《注》曰:「『慎』,讀爲『順』,人臣能厚順此五者,則爲忠也。」然「厚」 與「順」誼不倫,其說非是。「敦慎」,當作「敦慕」。〈儒效篇〉曰:「敦慕焉,君 子也。」王氏引之曰:「敦、慕,皆勉也。」《爾雅》曰:「敦,勉也。」又曰:「慔 慔,勉也」,《釋文》「慔」亦作「慕」,是「敦」、「慕」並爲「勉」。此文疑本作「忠 者,敦慔此者也。」「敦慔」與「敦慕」文異而義同,言人臣能勉此則爲忠也。《說 文‧心部》:「慔,勉也。」是「慔」其本字,「慕」其叚字,此用本字作「慔」,因 譌爲「慎」矣。99案:本篇原文出自《荀子‧君子篇》
,曰:
故仁者,仁此者也;義者,分此者也;節者,死生此者也;忠者,惇慎此者也;兼 97 清‧譚獻:《復堂日記補錄》(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 年),卷 1,頁 92 上。 98 陳垣:《校勘學釋例》(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頁 144。 99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288。此而能之,備矣;備而不矜,一自善也,謂之聖。100 俞氏謂「敦慎」當作「敦慕」。然《古逸叢書》影刻南宋台州本、101 南宋浙北翻刻北宋熙 寧監本「敦慎」並作「惇慎」。102 《羣書治要》所引亦同。103 「敦」與「惇」古通。董治 安曰: 案:「惇」、「敦」古可通。《書‧臯陶謨》:「惇敍有族。」《史記‧夏本紀》作「敦 序九族。」《禮記‧樂記》:「樂者敦和。」《釋文》「敦」作「惇」。並其證。104 由此可證,「敦慎」即「惇慎」。王天海曰: 「惇」者,篤實。「慎」者,謹也。「惇慎」,即樸實謹慎。楊《注》不是,郝、俞 說亦非。105 王說是也。「惇」有敦厚、惇樸之義。《爾雅‧釋詁下》:「惇,厚也。」106 《國語‧周語上》: 「吾聞夫犬戎樹惇。」107 韋昭注:「言犬戎立性惇樸。」108 「慎」猶慎謹也。《說文‧心部》: 「 ,謹也。」109 《廣雅‧釋詁四》:「慎,敕也。」110 王念孫《疏證》曰:「謹與敕同義。」 111 《潛夫論‧實貢篇》:「夫脩身慎行,敦方正直。」112 「惇慎」意謂篤實謹慎。《漢書‧ 100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972。 101 清‧黎庶昌輯:《古逸叢書》上冊,頁 444 下。 102 周‧荀況著,楊倞注:《荀子》(北京:文物出版社,1974 年),卷 17,頁 20a。 103 唐‧魏徵(580-643)等撰:《群書治要》第 6 冊(東京:汲古書院,1989 年),頁 71。 104 董治安、鄭杰文:《荀子彙校彙注》(濟南:齊魯書社,1997 年),頁 831。 105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974。 106 晉‧郭璞(276-324)注,宋‧邢昺(932-1010)疏:《爾雅注疏》,據清‧阮元等校勘:《十三經注疏: 附校勘記》第 8 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頁 23 下。 107 周‧佚名著,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冊,頁 7。 108 周‧佚名著,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冊,頁 8。 109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 11 冊,頁 10288 下。 110 徐復:《廣雅詁林》,頁 350 上。 111 徐復:《廣雅詁林》,頁 350 上。 112 清‧汪繼培(1805 年進士)箋,彭鐸(1913-1985)校正:《潛夫論箋校正》(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頁 157。
敍傳》述〈匡張孔馬傳第五十一〉云:「博山惇慎,受莽之疚。」113 即其證也。可見「惇」 字不誤。俞氏不求善本,臆為之改,誤矣。 2、《莊子》:「子綦爲我延之以三旌之位。」 樾謹按:「綦」字衍文,此昭王自與司馬子綦言,當稱子不當稱子綦。114 案:本篇原文出自《莊子‧讓王篇》,曰: 王謂司馬子綦曰:「屠羊說居處卑賤而陳義甚高,子綦爲我延之以三旌之位。」115 俞氏謂下「綦」字為衍文。奚侗(1878-1939)亦從其說。116 然于鬯(1854-1910)曰: 鬯案:「綦」,別本作「其」,是也。117 陶鴻慶(1860-1918)118 、馬叙倫(1885-1970)119 、楊樹達(1885-1956)120 、王叔岷先生, 121 亦持是說。今考日本杏雨書屋藏敦煌本羽 019R、122 俄藏黑水城文獻《南華真經》刻本 TK97、123北宋南宋合璧本、124 南宋刻本、125 南宋刊成玄英《南華真經注疏》本、126 金刊 113 漢‧班固(32-92)撰,唐‧顔師古(561-645)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頁 4263。 114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78。 115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下冊,頁 974。 116 奚侗:《莊子補註》,收入《無求備齋莊子集成續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4 年),頁 157-158。 117 清‧于鬯著,張華民點校:《香草續校書》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頁 306。 118 清‧陶鴻慶:《讀諸子札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頁 34-35。 119 馬叙倫:《莊子義證》,收入《無求備齋老列莊三子集成補編》(臺北:成文出版社,1982 年),頁 777。 120 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頁 174。 121 王叔岷:《莊子校詮》下冊,頁 1136。 122 日‧吉川忠夫編集:《敦煌秘笈》第 1 冊(大阪:武田科學振興財團,2009 年),頁 168 下。筆者案: 誠蒙武田科學振興財團惠賜《敦煌秘笈》,謹致謝忱。 123 俄羅斯科學院東方硏究所聖彼得堡分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硏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編:《俄羅斯
《莊子全解》本、127 《莊子義海纂微》本、128 《正統道藏》本,129 「子綦」皆作「子其」, 《繹史》卷八十九所引亦同。130此足證于說之是。「其」與「綦」古音並屬羣母之部,131疑 音同而誤,或涉上文「王謂司馬子綦曰」而妄改。「其」於此作勸令副詞,猶一定、千萬 之義。《左傳‧隱公三年》:「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132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二 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133 ,與此文例正同。故「子其爲我延之以 三旌之位」,意謂你(子綦)一定要為我用三公的爵位把他聘請過來。俞氏不尋善本而臆 改,疏矣。
(二)有因對古漢語文法認識不足而誤訓者
俞樾儘管在《古書疑義舉例》中對古書特殊的文法非常重視,但有時卻不認識文法通 例而誤解文句。茲舉二例以明之: 1、《韓非子》:「伊尹自以爲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爲虜干穆公。」 樾謹按:兩「以」字皆衍文。「自」,由也,言由爲宰以干湯,由爲虜以干穆公也。 〈難一〉曰:「故伊尹以中國爲亂,道爲宰干湯,百里奚以秦爲亂,道爲虜干穆公。」 科學院東方硏究所聖彼得堡分所藏黑水城文獻:漢文部分》第 2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年),頁 347。筆者案:項璇先生認為此本為北宋太宗時期所刻,為現存最早的郭象注刻本。詳見項 璇著:〈黑水城《南華真經》寫本淵源考〉》,《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36 卷第 5 期(2014 年 9 月),頁 69-70。 124 晉‧郭象(?-312)注:《南華真經注》,收入《無求備齋莊子集成初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 年,影印北宋南宋合璧本),頁 511。 125 晉‧郭象注:《南華真經》,收入《中華再造善本》子部(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 年),卷 9, 頁 15b。 126 晉‧郭象注,成玄英(唐人,生卒年不詳)疏:《南華真經注疏》,收入《無求備齋老列莊三子集成補 編》(臺北:成文出版社,1982 年),頁 850。 127 宋‧呂惠卿(1032-1111):《壬辰重改證呂太尉經進〈莊子全解〉》(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 年),頁 380。 128 宋‧褚伯秀:《莊子義海纂微》下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 年),頁 916。 129 晉‧郭象:《南華真經》,收入《無求備齋莊子集成初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 年,影印明正統 十年(1445)刊《道藏》本),頁 327。 130 明‧馬驌(1621-1673)撰,王利器(1912-1998)整理:《繹史》(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頁 2252。 131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頁 115。 132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頁 52 下。 133 晉‧陳壽(233-297)撰,晉‧裴松之(372-451)注:《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頁 32。「道」,亦由也,與此一律。134 案:本篇原文出自《韓非子‧難二篇》,曰: 或曰:桓公之所應優,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為勞於索人,何索人為勞哉? 伊尹自以為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為虜干穆公。虜,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 接君上,賢者之憂世急也。135 俞氏謂兩「以」字皆為衍文。然徐仁甫(1901-1988)曰: 按:「自以爲」者,以己爲也。「自」不作賓語,故倒爲「自以爲」。《說苑‧正諫》: 「太宰嚭既與子胥有隙,因讒曰:自以先王謀臣,今不用常怏怏。136」《史記‧伍 子胥》作「自以爲先生謀臣。137」「自以爲」亦「以己爲」也,可見「以」字不當 衍。138 張覺亦持是說。139 徐、張說是。〈說難篇〉:「伊尹為宰,百里奚為虜,皆所以干其上也」, 140 此句下有舊注,141 曰:「二人自託於宰虜者,所以干其上也。」142 本文即申〈說難〉此 語。伊尹、百里奚之故事,散見於傳世文獻,而各文頗有同異。如伊尹之事,見於《史記‧ 殷本紀》:「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湯而無由,乃為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 于王道。」143 《淮南子‧脩務訓》:「伊尹負鼎而干湯。」144 東漢‧高誘:「伊尹處於有莘 之野,執鼎俎,和五味以干湯,欲其調陰陽,行其道。《詩》云『實惟阿衡,實左右商王』 134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431。 135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下冊,頁 882。 136 筆者案:「今不用常怏怏」,宜標作「今不用,常怏怏」,徐氏標點似誤。此條資料蒙評審人賜告,謹 此謝忱。 137 筆者案:「自以爲先生謀臣」,「生」當作「王」,徐氏引文有誤。此料資料蒙評審人賜告,謹此申謝忱。 138 徐仁甫:《諸子辨正》(成都:成都出版社,1993 年),頁 368。 139 張覺:《韓非子校疏析論》中冊(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1 年),頁 903。 140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上冊,頁 261。 141 筆者案:張覺將此舊注訂為謝絳(字希深,994-1039)之注釋,見張覺:《韓非子校疏析論》上冊, 頁 203。 142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上冊,頁 265。 143 漢‧司馬遷(前 145-?)撰,南朝宋‧裴駰(南朝宋人,生卒年不詳)集解,唐‧司馬貞(唐人,生 卒年不詳)索隱,唐‧張守節(唐人,生卒年不詳)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頁 94。 144 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增訂本)》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 年),頁 1992。
是也。」145 百里奚之事,則見於《孟子‧萬章上》:「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五羊之皮, 食牛,以要秦穆公」146 諸書所記,雖與《韓非子》本文有異,然皆謂伊尹讓自己當廚子以 求湯的任用,百里奚讓自己作為奴隸以求秦穆公的任用,皆證「自」亦非「由」義。「自」 猶「己」也。「以爲」即「以之爲」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做,把它作為。《禮記‧雜記下》: 「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爲公臣。」147 即其證也。由此可見,原文自通。俞氏指「以」 是衍文,實是不明「以爲」在古漢語的用法,以致有刪字之誤。 2、《淮南子》:「雍門子以哭見孟嘗君,涕流沾纓。」 樾謹按:「孟嘗君」下當更有「孟嘗君」三字,而今脫之。〈覽冥篇〉曰:「昔雍門 子以哭見於孟嘗君,已而陳辭通意,撫心發聲,孟嘗君爲之增欷歍唈,流涕狼戾不 可止。」彼文再言孟嘗君,故知此亦當同。不然,則涕流沾纓仍屬雍門子,而不屬 孟嘗君,不見其感人之至矣。148 案:本篇原文出自《淮南子‧繆稱訓》,曰: 甯戚擊牛角而歌,桓公舉以大政;雍門子以哭見孟嘗君涕流沾纓。歌哭,衆人之所 能爲也,一發聲,入人耳,感人心,精之至者也。149 俞氏謂「孟嘗君」下脫「孟嘗君」三字,誤矣。此是下句的主語承上句的賓語而省略,為 古漢語中常見的語法規律,如《論語‧爲政》:「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不違」上承 上文「與」之賓語省「回」主語。150 由此可見,原文本通。俞氏以為「涕流沾纓」上有脫 文,是不明語法而致誤。 145 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增訂本)》下冊,頁 1994。 146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頁 172 下。 147 漢‧鄭玄(127-200)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注疏》,據清‧阮元等校勘:《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 第 5 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頁 753 上。 148 清‧俞樾:《諸子平議》下冊,頁 616。 149 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增訂本)》上冊,頁 1116-1117。 150 管錫華:《漢語古籍校勘學》(成都:巴蜀書社,2003 年),頁 244。
(三)有因輕言通假而誤釋者
清代學者解讀古籍水平邁於前人,是由於他們通古音,明假借。不過,裘錫圭先生指 出清代有些文字學者,在不能為假借字找到真正的本字之時,往往找一個音義皆近的字來 充當本字,以致牽強附會的情況出現。151 俞樾亦時有如此毛病。今列二例以明之: 1、《莊子》:「孰隆施是?」 樾謹按:此承上雲雨而言,「隆」當作「降」,謂降施此雲雨也。《書‧大傳》:「隆 谷。」鄭《注》曰:「『隆』讀如『厖降』之『降』。」蓋隆從降聲,古音本同。《荀 子‧天論篇》:「隆禮尊賢而王。」《韓詩外傳》「隆」作「降」,《齊策》:「歲八月降 雨下。」《風俗通義‧祀典篇》「降」作「隆」,是古字通用之證。152 案:本篇原文出自《莊子‧天運篇》,曰: 天其運乎?地其處乎?日月其爭於所乎?……雲者爲雨乎?雨者爲雲乎?孰隆施 是?孰居无事淫樂而勸是?153 俞氏謂「隆」當為「降」之借字。然成玄英疏: 隆,興也。……言誰興雲雨而洪注滂沱……。154 成《疏》甚是。「隆」有興起之義。《後漢書‧李杜列傳》:「太尉李固,因公假私,依正行 邪,離閒近戚,自隆支黨。」155 「隆雲」謂興雲。古書亦多以興雲與施雨對舉,如《韓詩 外傳》卷五:「然天勃然興雲,沛然下雨。」156 京房(前 77-前 37)《別對災異》:「乃興雲 151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 年),頁 192。 152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55。 153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中冊,頁 493。 154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中冊,頁 495。 155 南朝宋‧范曄(398-445)撰,唐‧李賢(651-684)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 頁 2084。 156 屈守元(1913-2001):《韓詩外傳箋疏》(成都:巴蜀書社,2012 年),頁 264。出雨,漫漑萬物,助天成功。」157 皆其例也。本文之「隆」是對雲言,「施」對雨言,若 「隆」為「降」,則失文義。「隆」字本通,無需破讀。俞說誤矣。 2、《莊子》:「農夫無草萊之事則不比,商賈無市井之事則不比。」 樾謹按:「比」通作「庀」。《周官‧遂師》《疏》云:「《周禮》之內云比者,先鄭皆 爲庀。」是也。《國語‧魯語》:「子將庀季氏之政焉。」又曰:「夜庀其家事。」韋 《注》並曰:「庀,治也。」農夫惟治草萊之事,故無草萊之事則不庀。商賈惟治 市井之事,故無市井之事則不庀也。郭《注》曰:「能同則事同,所以比。」是以 本字讀之,非是。158 案:本篇原文出自《莊子‧徐无鬼篇》,曰: 招世之士興朝,中民之士榮官,……農夫无草萊之事則不比,商賈无市井之事則不 比。庶人有旦暮之業則勸,百工有器械之巧則壯。159 俞氏謂「比」當讀作「庀」。然「比」當釋作調順、和協。《廣韻‧脂韻》:「比,和也。」 160 《管子‧五輔篇》:「爲人弟者比順以敬。」161 尹知章注:「比,和。」162 《漢書‧揚雄 傳下》:「美味期乎合口,工聲調於比耳。」163 顏師古注:「比,和也。」164 故「不比」即 不和諧、不和協也。《戰國策‧魏策一》:「文侯曰:『鐘聲不比乎?左高。』」165 鮑彪(1128 年進士)注:「『比』猶『協』。」166 吳師道(1283-1344)云:「『比』音『毗』。不比,167 言 157 清‧嚴可均(1762-1843)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 古籍出版社,2002 年),卷 44,頁 361 下。 158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71。 159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下冊,頁 834-835。 160 余廼永:《新校互註宋本廣韻:定稿本》上冊,頁 52。 161 黎翔鳳:《管子校注》上冊,頁 198。 162 黎翔鳳:《管子校注》上冊,頁 198。 163 漢‧班固撰,唐‧顔師古注:《漢書》,頁 3576。 164 漢‧班固撰,唐‧顔師古注:《漢書》,頁 3577。 165 范祥雍(1913-1993)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 頁 1250。 166 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冊,頁 1251。 167 筆者案:「不比」原作「不毗」。范祥雍曰:「按依《策》文當作『比』,吳《注》涉上文『音毗』而誤。」 詳見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冊,頁 1251。
不和也。」168 可見此兩句意謂農夫、商賈無農事、商事可做,即失其本業,自然心不和順, 文義甚明。若「比」作「庀」,釋為「治」,農夫無農事則不治,商賈無市則不治,如此文 意,累贅而無理,可見俞說之非。
(四)有因對文義理解不足而誤詁者
俞樾有時校勘古書的過程,因未能細察原文的上下文義而遽加校改。今舉二例以明 之: 1、《管子‧水地篇》:「是以水者萬物之準也,諸生之淡也。」 樾謹按:「淡」字義不可通,尹《注》曰:「能濟諸生以適中,故曰淡」,亦未知「淡」 字作何解也。「淡」疑本作「澹」,《淮南子‧原道篇》:「富澹天下而不旣。」〈齊俗 篇〉:「智伯有三晋而欲不澹。」高《注》並曰:「澹,足也。」又〈主術篇〉:「求 寡而易澹。」《注》曰:「澹,給也。」蓋「贍足」之「贍」,《說文》無之,古人書 「贍」字,每作「澹」。《漢書‧食貨志》、〈司馬遷傳〉、〈東方朔傳〉、〈趙充國傳〉 字皆作「澹」,師古《注》並云:「『澹』古『贍』字。」是其證也。水兼利萬物, 諸有生之物皆于水取給,故云:「諸生之澹」,正合古人「澹」字從水之義,而後人 又以「澹」、「淡」爲一字。《文選‧潘安仁〈金谷集詩〉》:「綠池泛淡淡」,《注》引 〈東京賦〉:「淥水澹澹」,云「澹」與「淡」同。於是「諸生之澹」改爲「諸生之 淡」,而其義始晦矣。169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水地篇》,曰: 淡也者,五味之中也。是以水者,萬物之準也,諸生之淡也,違非得失之質也,是 以無不滿,無不居也。170 俞氏讀「淡」為「澹」,猶言足也。郭嵩燾(1818-1891)則曰: 168 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冊,頁 1251。 169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69。 170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814-815。某案:《平議》云改爲「諸生之澹」,云「澹」與「贍」通,然本文直承上三項,「淡 也者五味之中也」。《說文》:「準,平也。」《廣韻》:「質,地也。」準以明水之用, 質以著水之體,淡者水之本原也,故曰天一生水,五味之始,以淡爲本。水曰潤下 作鹹,而其始出淡,然諸生資水氣以生,其始皆淡也。玩此段文義,亦並未及贍物 之功也。171 可見「淡」與「準」、「質」平列,皆言水之本質。若從俞說,上下文義不接。此節是承「淡 也者,五味之中也」。「中」猶根本也。《禮記‧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172 鄭 玄注:「中爲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樂,禮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173 故「淡也者, 五味之中也」即「淡也者,五味之本也」。「諸生之淡」的「淡」即謂一切生命皆以水為其 根本,與上文地為「諸生之根菀」174 、下文水為「諸生之宗室」175 ,義正相同。據此,「淡」 字本通,實無需易字為訓。 2、《新書》:「二世不行此術,而重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之宮。」 樾謹按:「與民更始」四字,當在「不行此術」句下。176 案:本篇原文出自《新書‧過秦中篇》,曰: 二世不行此術,而重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之宮;繁刑嚴誅,吏治刻深; 賞罰不當,賦斂無度。177 俞氏以「與民更始」為絕句,並謂四字當在「不行此術」之下。然《史記‧秦始皇本紀》 所引「與民更始」亦在「壞宗廟」下,178可證原文無誤。據上下文義,此句當讀作「二世 不行此術,而重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之宮。」方向東曰: 171 清‧郭嵩燾:《讀管札記》,轉引自顏昌嶢(1868-1944):《管子校釋》(長沙:岳麓書社,1996 年), 頁 348。 172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注疏》,頁 879 上。 173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注疏》,頁 879 上。 174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813。 175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831。 176 清‧俞樾:《諸子平議》下冊,頁 544。 177 閻振益、鐘夏:《新書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 年),頁 15。 178 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頁 284。
「壞」,自行破壞之意。「宗廟與民」,指國家與人民。179 方說是也。《爾雅‧釋詁》:「壞,毁也。」180 《釋文》引《字林》云:「壞,自敗也。」 181 「宗廟」,朝廷和國家政權的代稱。《墨子‧非命下篇》:「繁爲無用,暴逆百姓,遂失其 宗廟。」182 孫詒讓曰:「〈法儀篇〉云:『遂失其國家。』」183 「壞宗廟與民」即言殘害國家 與人民。至於下文「更始」為重新開始之義。《史記‧蕭相國世家》:「及漢興,依日月之 末光,何謹守管籥,因民之疾(奉)〔秦〕法,順流與之更始。」184 是其證也。因此,「更 始作阿房之宮」,謂秦二世重新開始興建阿房宮。此即《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 四月,二世還至咸陽,曰:「先帝爲咸陽朝廷小,故營阿房宮爲室堂。未就,會上 崩,罷其作者,復土酈山。酈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 復作阿房宮。185 由此可見,原文本通,無需改字易文。俞氏因不明文義,遂失其句讀。
(五)有因拘於對文而誤校者
俞樾校勘古書,常執著上下句式一律。然古人行文,未必句句相對。俞氏往往嚴守於 此,以致誤校。玆舉二例以明之: 1、《老子》:「下士聞道大笑之。」 樾謹按:王氏念孫《讀書雜誌》曰:「『大笑之』,本作『大而笑之』,猶言迂而笑之 179 方向東:《賈誼集匯校集解》(南京:河海大學出版社,2000 年),頁 26。 180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爾雅注疏》,頁 10 下。 181 唐‧陸德明(556-627)撰,黃焯(1902-1984)彙校,黃延祖重輯:《經典釋文彙校》(北京:中華書 局,2006 年),頁 835 上。 182 清‧孫詒讓:《墨子閒詁》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頁 279。 183 清‧孫詒讓:《墨子閒詁》上冊,頁 279。 184 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頁 2020。 185 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頁 268-269。也。《牟子》引《老子》,正作『大而笑之』。《抱朴子‧微旨篇》亦云:『大而笑之, 其來久矣。』是牟、葛所見本皆作『大而笑之』。」今按:王說是也。「下士聞道, 大而笑之」,與上文「上士聞道,勤而行之」兩句相對,傅奕本作「上士聞道,而 勤行之」,「下士聞道,而大笑之」,蓋誤移兩「而」字於句首,然下句之有「而」 字,則尚可籍以考見也。「而勤行之」是「勤而行之」之誤,然則「而大笑之」是 「大而笑之」之誤,可以隅反矣。186 案:本篇原文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曰: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爲 道。187 傅奕本、188 范應元本,189 「大」上有「而」字。《牟子理惑論》引《老子》「而」則在「大」 下,190 故王、俞二氏以此為據,謂此處當作「大而笑之」。然郭店乙簡本、191 帛書乙本、192 北大漢簡本、193 河上公本、194 王弼本、195 嚴遵本,196 皆作「大笑之」。又鄭良樹(1940-2016) 曰: 案:自王念孫謂「大笑之」當作「大而笑之」後,俞樾、馬敍倫、高亨、蔣錫昌、 朱謙之及嚴靈峰先生等皆同其說。檢帛書乙本,此句亦作「大笑之」(此本「笑」 作「咲」;咲、笑古、今字),與此本合。河上《注》云:「見道質朴,謂之鄙陋, 故大笑之。」《指歸》曰:「……而下士之所大笑也……下士所笑……。」亦皆無「而」 186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152。 187 蔣錫昌:《老子校詁》,頁 270-271。 188 唐‧傅奕(555-639):《道德經古本篇》,據金‧長春真人(丘處機,1148-1227)編纂:《正統道藏》 第 19 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 年),頁 228 下。 189 宋‧范應元(南宋人,生卒年不詳):《老子道德經古本集註》(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 年), 頁 74。 190 漢‧牟融(東漢人,生卒年不詳):《牟子理惑論》,收入周叔迦(1899-1970)輯撰,周紹良(1917-2005) 新編:《牟子叢殘新編》(北京:中國書店,2001 年),頁 15。 19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編著:《郭店楚墓竹書》,《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第 1 冊(北 京:文物出版社,2011 年),頁 13。 192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 4 冊(北京:中華書局,2014 年),頁 194。 193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頁 125。 194 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頁 163。 195 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頁 111。 196 樊波成:《老子指歸校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頁 28。
字。《史記‧酷吏傳》引作「下士聞道,大笑之」,亦與此合。古本《老子》,文句 未必如此整齊。197 凡此皆證「大」上當無「而」字,可見傅奕本、范應元本之「而」字,涉上文「勤而行之」 而衍。「下士聞道,大笑之」,意謂下士對道的不能理解,故大笑以輕慢之。由此可見,原 文本通,實不必與上文一律。王、俞二說誤矣。 2、《列子》:「不治而不亂。」 樾謹按:此本作「不治而自亂」。「亂」,治也,謂不治而自治也。正與下文「不言 而自信,不化而自行」,文義一律。後人不達「亂」字之義,改爲「不亂」,失之矣。 張《注》曰:「不以治治之,故不可亂也。」,是其所據本已誤,盧本同。198 案:本篇原文出自《列子‧仲尼篇》,曰: 孔子動容有閒,曰:「西方之人,有聖者焉,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 行,蕩蕩乎民無能名焉。」199 俞氏改「不治而不亂」為「不治而自亂」,並釋「亂」為「治」。俞氏所舉文獻,未足為據。 考《列子》全書「亂」字共二十見,本句之外,皆用作雜亂、不安、動亂之義,未嘗以「亂」 為「治」者。更考先秦兩漢文籍「治」、「亂」同處一句的用法,「亂」必為動亂不安,而 無治理之義,俞樾改「不治而不亂」為「不治而自亂」,是無視語言的事實。「不治而不亂」, 文義本通。此言西方聖人不治天下,天下也不會慌亂,因其德行已廣行天下所致,即下文 「蕩蕩乎民無能名焉」。《藝文類聚‧人部》四、200《初學記‧人部上》、201《太平御覽‧ 人事部》四、202《天中記》卷二十四,203引並作「不」,又《天中記》卷十一引《亢倉子》 曰:「几蘧氏之御天下也,不治而不亂」,204亦作「不亂」,凡此皆證原文不誤。俞氏單僅 197 鄭良樹:《老子新校》(臺北:學生書局,1997 年),頁 191。 198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13。 199 楊伯峻:《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頁 119-123。 200 唐‧歐陽詢(557-641):《藝文類聚》(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頁 359。 201 唐‧徐堅(659-729):《初學記》(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頁 409。 202 宋‧李昉(925-996)等編:《太平御覽》第 2 冊(北京:中華書局,1960 年),卷 401,頁 1853 下。 203 明‧陳文燭(1536-1595):《天中記》第 2 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64 年),頁 770 下。 204 明‧陳文燭:《天中記》第 1 冊,頁 347 上。
憑下文句式而改字,是過於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