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俞樾《諸子平議》評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俞樾《諸子平議》評析"

Copied!
4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俞樾《諸子平議》評析

郭鵬飛、蔡挺

 (收稿日期:106 年 7 月 31 日;接受刊登日期:106 年 10 月 17 日)

提要

德清俞樾(1821-1907),1 字蔭甫,號曲園,晚清樸學大家,徐世昌(1855-1939)《清 儒學案‧曲園學案》曰:「曲園之學,以高郵王氏爲宗。發明故訓,是正文字而務爲廣博, 旁及百家,著述閎富,同、光之間,蔚然爲東南大師。」2 《諸子平議》一書,是俞樾的 代表作,可說是解子學訓釋的鉅著。此書仿效王念孫(1744-1832)《讀書雜志》而補其未 及,識力之精,涉獵之廣,爲《雜志》之後,從事子學者不可或缺的典籍。然而,智者千 慮,容或有失,《諸子平議》可議之處亦復不少,今就是書內容,作一綜合分析,以明其 得失之梗概。 關鍵詞:俞樾、《諸子平議》、子學、訓詁學  本論文為「俞樾《諸子平議》斠正」研究計劃部份成果,計劃得到香港政府研究資助局優配研究金 資助(UGC GRF,編號:145012),謹此致謝。  郭鵬飛,香港城市大學中文及歷史學系教授;蔡挺,香港能仁專上學院中文系高級研究助理。 1 筆者案:部分學者如王世中先生之博士論文〈俞曲園先生訓詁學研究〉、王其和先生《俞樾訓詁研究》 等,皆定俞樾之卒年為公元 1906。然徐世昌等據《清史稿》、尤瑩(1859-1896)《俞曲園先生年譜》 與繆荃孫(1844-1919)《俞先生行狀》所記,俞氏乃卒於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詳見清‧ 徐世昌等編:《清儒學案》(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7034。由此推算,俞氏卒年當在西元 1907 年 2 月 5 日。 2 清‧徐世昌等編:《清儒學案》,頁 7033。 I S S N : 1 0 1 9 - 6 7 0 6 DOI:10.6239/BOC.201712.07

(2)

一、前言

俞樾《諸子平議》是繼洪頤煊(1765-1837)《讀書叢錄》及王念孫《讀書雜志》後關 於校釋先秦兩漢諸子的鉅著。書中除蒐集舊注與前賢的意見外,亦力求匡正,務使諸子疑 難可解,而是書無論在文字訓詁、版本校勘等方面都有非凡成就。不少學者校釋子書時, 多從《諸子平議》的意見,使是書成為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如孫詒讓(1848-1908)《墨 子閒詁》幾乎引用了《墨子平議》全部內容,至於其《札迻》所校 78 種子書中,有 14 種亦參考《諸子平議》。除孫氏外,王先謙(1842-1918)《荀子集解》甚至把俞氏意見悉 數採入。近人楊伯峻(1909-1992)《列子集釋》採俞樾《列子平議》之說也達 72 條。3 大 型工具書如《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錄用是書條目亦多,可見《諸子平議》對學術 界的影響甚為深遠。然而,學者即再深博,亦難免受主觀、客觀的條件約制,不可能完美 無缺。本文之作,主要分析《諸子平議》的優點與缺失,以明是書在訓詁學上的成就。

二、《諸子平議》在訓詁學上的貢獻

有清一代,乾嘉樸學興盛,在校勘、考證及訓詁方面,皆獲前所未有的佳績,如盧文 弨(1717-1796)、洪頤煊、顧廣圻(1766-1835)、王念孫、王引之(1766-1834)父子等皆 為當時名家。逮至清末,其勢雖盛極漸衰,但對學術仍有影響,其中尤以俞樾聲望最隆。 俞樾在學術上繼承乾嘉學風,追步王氏父子,然不拘泥師說,對於乾嘉學者的著作多有匡 正。 俞氏的訓詁學研究成果主要在《群經平議》、《諸子平議》、《古書疑義舉例》、《曲園雜 纂》、《俞樓雜纂》等著作之中。《諸子平議》尤為學者所重。此書總合王念孫、孫星衍 (1753-1818)等前賢成果,珠玉在前,仍不乏鞭辟入裏之見者,故章太炎(1869-1936) 稱此書在內容上可「與《雜志》抗衡」。4 就校勘方法言,俞氏主要遵循段玉裁(1735-1815)、 王氏父子一脈,以理校為主,如俞樾所言: 3 李香平:《俞樾〈諸子平議〉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7 年),頁 10-11。 4 章太炎:〈俞先生傳〉,據上海人民出版社編:《章太炎全集》第 4 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年),頁 211。筆者案:《雜志》即《讀書雜志》。

(3)

余嘗謂治經之道,其要有三,曰:正句讀、審字義,通古文假借。治諸子亦然,然 治子難於治經。經自漢以來,經師遞相傳授,無大錯誤。子則厯代雖亦著錄,然視 之不甚重,讎校不精,訛闕殊甚。凡諸子書之詰 爲病者,皆由闕文訛字使然,非 元本如此也。治諸子者,必以前後文、全書體例,悉心參校,而又博觀唐以前諸書 所援引,訂正異同。然唐以前書亦非可盡據,去非求是,存乎其人。5 《諸子平議》一書充分體現上述俞樾對校讀古籍的見解。此書在訓釋文義上運用了對文、 因聲求義、以形釋訓、前文後義互參等方法。今分述如下:

(一)善用對文,以正文義

所謂「對文」,是指有對應關係的詞、詞組和句子,顯著特點是「相對應的詞組或句 子的結構是相同的,詞或詞組所充當的句子成分是相同,單詞的詞性基本上也是相同的。」 6 人們往往利用這些特點來解決古籍訓釋上的疑難。俞樾正是善用對文的特點,以進行校 釋的代表人物。玆舉二例以明之: 1、《管子》:「無使其內使其外。」 樾謹按:此當作「使其內無使其外」,與下句「使其小毋使其大」一律。7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侈靡篇》,曰: 萬世之國,必有萬世之實。必因天地之道,無使其內使其外,使其小毋使其大。棄 其國寶使其大,貴一與而聖;稱其寶使其小,可以爲道。8 5 清‧俞樾:《春在堂襍文》,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5 編卷 7, 頁 590。 6 楚永安:〈「對文」在訓詁上的應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語言論集》編輯組:《語言論 集(第一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 年),頁 47-48。 7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 年),頁 58。 8 黎翔鳳(1901-1979):《管子校注》中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714-715。筆者案:標點略 有改動。

(4)

俞氏謂「無使其內使其外」,與下文「使其小毋使其大」句式一致,因而類斷「無使其內」 當作「使其內無」。郭沫若(1892-1978)曰: 沫若案:當以俞說爲是,內與小相應,外與大相應。四「使」字均當爲「事」,言 當務內治,不必好大喜功。「外」與「大」爲韻。「棄其國寶」乃另起下文。9 誠如郭說,此言治國者必先安內,從小事而行,不要向外擴張,以及好大喜功,方為順應 天道。若從原文,則與下文義不相接。可見俞氏對句式結構有充分的認識,才能作出如此 精確的校改。新見王念孫的《管子》校本亦作同樣的更改。10 俞說與王校不約而同,足見 俞氏卓識。 2、《晏子春秋》:「置大立少,亂之本也。」 樾謹按:按王氏念孫從《羣書治要》作「置子立少」,非也。下文云:「廢長立少, 不可以教下」,又云:「今君用讒人之謀,聽亂夫之言也,廢長立少,臣恐後人之有 因君之過以資其邪,廢少而立長,以成其利者」,並以「長」、「少」對言,則此文 亦當作「置大立少」。《國語‧周語》曰:「是以小怨置大德也。」韋《注》曰:「置, 猶廢也。」然則「置大立少」,猶云廢大立少,正與「廢長立少」同義。《晏子》原 文疑本作「置大立小,亂之本也」,「大」與「小」對,猶「長」與「少」對也。後 人因下文「立少」字兩見,因亦改爲「立少」耳。「少」、「小」音義並相近,故易 淆亂。《儀禮‧鄉飲酒禮》:「主人少退。」《注》云:「少退,少避」,《釋文》作「小 避」。〈特牲饋食禮〉:「挂於季指。」《注》云:「季,小也。」《釋文》作「季少」, 並其證也。王氏不知「少」爲「小」字之誤,而反以「置大」爲「置子」,失之矣。 11 案:本篇原文出自《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曰: 9 郭沫若、聞一多(1899-1946)、許維遹(1900-1950):《管子集校》上冊(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 年),頁 602。 10 清‧王念孫案語,轉引自張錦少:《王念孫古籍校本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頁 715。筆者案:此條又見於張錦少:〈王念孫《管子》校本研究〉,《臺大中文學報》第 39 期(2012 年 12 月),頁 153。 11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124-125。

(5)

淳于人納女於景公,生孺子荼,景公愛之。諸臣謀欲廢公子陽生而立荼,公以告晏 子。晏子曰:「不可。夫以賤匹貴,國之害也;置大立少,亂之本也。……廢長立 少,不可以教下;尊孽卑宗,不可以利所愛。長少無等,宗孽無別,是設賊樹姦之 本也。君其圖之!」12 俞氏以對文證「大」字不誤,是也。「置」有廢棄之義。《左傳‧文公二年》:「廢六關」,13 《孔子家語‧顏回篇》作「置六關」。14 置而不用即廢,故置引申有廢棄之義。《國語‧周 語中》:「今以小忿棄之,是以小怨置大德也,無乃不可乎!」15 韋昭(?-273)注:「置, 廢也。」16 《楚辭‧九歎‧惜賢》:「欲卑身而下體兮,心隱惻而不置。」17 黃靈庚疏證:「置, 廢也。謂棄中正之道也。」18 故「置大立少」即廢大立少,與下文「廢長立少」,文異義 同。由此可見,原文本通。王氏據《治要》改「置大立少」為「置子立少」,19 疏矣。

(二)因聲求義,推衍字義

「因聲求義」是清代訓詁學上的一大成就,由於通假字在古代文獻極為常見,若不曉 古音,實難求確詁。俞氏嫻於音韻之學,以此解決通假疑難,於《諸子平議》中隨處可見。 今舉二例以明之: 1、《管子》:「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 樾謹按:尹《注》曰:「讓猶距也」,然此以治斧鉞、治軒冕者言,非以受之者言。 尹解「讓」字,殆非其義。「讓」當讀爲「攘」。《禮記‧曲禮篇》:「左右攘辟。」 12 吳則虞(1913-1977):《晏子春秋集釋(增訂本)》上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 年),頁 31。 13 周‧左丘明(春秋末期人,生卒年不詳)傳,晉‧杜預(222-284)注,唐‧孔穎達(574-648)疏: 《春秋左傳注疏》,據清‧阮元(1764-1849)等校勘:《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 6 冊(臺北:藝 文印書館,1976 年),頁 303 下。 14 楊朝明:《孔子家語通解:附出土資料與相關硏究》(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頁 323。 15 周‧佚名著,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頁 45。 16 周‧佚名著,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冊,頁 47。 17 宋‧洪興祖:《楚辭補注》(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頁 297。 18 黃靈庚:《楚辭章句疏證》第 4 冊(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頁 2522。 19 筆者案:王念孫曰:「『置大』本作『置子』,今本『子』作『大』者,後人不曉『子』字之義而妄改 之也。『子』,即太子也。『置子立少』,謂廢太子而立少子也。上章公謂五子之傅曰:『勉之!將以而 所傅為子』,本章曰:『立子有禮,故孽不亂宗』,皆其明證矣。《羣書治要》正作『置子立少』。」見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第 3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頁 1341。

(6)

鄭《注》曰:「『攘』,古『讓』字」,是「攘」、「讓」古字通也。此文兩「讓」字, 並當爲「攘竊」之「攘」。不敢讓刑,不敢讓賞,謂不敢攘竊刑賞之權也。20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君臣下篇》,曰: 有道之國,發號出令,而夫婦盡歸親於上矣。……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 敢讓賞,墳然若一父之子,若一家之實,義禮明也。21 尹《注》釋「讓」為「拒」。22 冢田虎(1745-1832)亦從其說。23 然誠如俞說,「然此以治 斧鉞、治軒冕者言,非以受之者言」,可證尹《注》未允。俞氏讀「讓」作「攘」,是也。 「讓」與「攘」古音並屬日母陽部,24 具備通假的條件。「讓」、「攘」通用之例,在先秦 兩漢古籍習見。高亨(1900-1986)曰: 《書‧堯典》:「允恭克讓。」《漢書‧藝文志》暗引「讓」作「攘」。○《史記‧司 馬相如列傳》:「進讓之道其何爽與。」《漢書‧司馬相如傳》「讓」作「攘」。○《漢 書‧禮樂志》:「盛揖攘之容。」顏《注》:「攘,古讓字。」25 皆其證也。《廣韻‧陽韻》:「攘,竊也。」26 《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 牲。」27 偽《孔傳》曰:「自來而取曰攘。」28 《孟子‧滕文公下》:「今有人日攘其鄰之雞 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29 趙岐注:「攘,取也,取自來之物也。」30 故「讓刑」、 「讓賞」,意謂攘竊刑賞之權。此言治斧鉞者、治軒冕者之官吏不敢竊權,文義煥然冰釋。 20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49-50。 21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571。 22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571。 23 日‧冢田虎:《管子牋註》(日本蓬左文庫藏文化二年(1805)植邨藤右衛門等刊本),卷下,頁 1b。 24 本文古音系統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年),頁 401。 25 高亨纂著,董治安(1934-2012)整理:《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 年),頁 300-301。 26 余廼永:《新校互註宋本廣韻:定稿本》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影印張氏重刊澤存 堂藏版),頁 174。 27 漢‧孔安國(西漢人,生卒年不詳)撰,唐‧孔穎達疏:《尚書注疏》,據清‧阮元等校勘:《十三經 注疏:附校勘記》第 1 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影印文選樓藏本),頁 146 下。 28 漢‧孔安國撰,唐‧孔穎達疏:《尚書注疏》,頁 146 下。 29 漢‧趙岐(?-201)注,宋‧孫奭(962-1033)疏:《孟子注疏》,據清‧阮元等校勘:《十三經注疏: 附校勘記》第 8 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頁 116 下。 30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頁 116 下。

(7)

2、《荀子》:「奉妒昧者謂之交譎。」 樾謹按:「交」,讀爲「狡」。《禮記‧樂記篇》:「血氣狡憤」,《釋文》曰:「『狡』本 作『交』」,是「交」、「狡」古通用。「狡」與「譎」同義,下文曰:「交譎之人,妒 昧之臣」,是「交譎」與「妒昧」皆兩字平列。楊注曰:「交通於譎詐之人」,失之 矣。31 案:本篇原文出自《荀子‧大略篇》,曰: 士有妒友,則賢交不親;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蔽公者謂之昧,隱良者謂之妒, 奉妒昧者謂之交譎。交譎之人,妒昧之臣,國之薉孽也。32 俞氏所駁甚是。下文「交譎之人」與「妒昧之臣」,相對成義,當知「交譎」與「妒昧」 為兩個平列的形容詞。若從楊《注》解「交譎」為「交通於譎詐」33 ,則與「妒昧」不相 類矣。確如俞說,「交」當讀作「狡」。「交」與「狡」古音並屬見母宵部,34 具備通假的 條件。「交」與「狡」相通之例,在古書習見,如《左傳‧僖公十五年》:「亂氣狡憤。」35 杜預注:「狡,戾也。」36 《文選‧王粲(177-217)〈登樓賦〉》:「循堦除而下降兮,氣交 憤於胸臆。」37 李善《注》引杜預《左傳注》則作「交,戾也。」38 「狡」意謂狡猾、奸 詐。《廣雅‧釋詁四》:「狡,獪也。」39 王念孫《疏證》曰: 狡者,《衆經音義》卷三引《方言》云:「凡小兒多詐而獪,謂之狡猾。」昭二十六 年《左傳》云:「無助狡猾。」40 31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295。 32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年),頁 1059。 33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1062。 34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頁 258-259。 35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頁 230 下。 36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頁 231 上。 37 南朝梁‧蕭統(501-531)編,唐‧李善(?-689)注:《文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 頁 492。 38 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頁 492。 39 徐復(1912-2006):《廣雅詁林》(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 年),頁 328 上。 40 徐復:《廣雅詁林》,頁 328 上。

(8)

「譎」,《說文‧言部》:「權詐也。」41 故「交譎」即「狡譎」,意即狡猾多詐之義,意思 明白如畫,而此足訂楊《注》之誤。久保愛(1759-1835)亦指「交」當讀作「狡」42 ,二 人看法不謀而合。

(三)訂正本字,釐清訛誤

古書在流傳過程中經常發生訛誤的情況,其中難免僞訛衍脫、附會誤傳,以致魯魚亥 豕,所在多有。俞樾精研字學,故能辨形析字,解決錯訛。今舉二例以明之: 1、《管子》:「霸王不在成曲。」 樾謹按:尹《注》曰:「在於全大體。」然「成曲」之義,殊有未安。「曲」疑「典」 字之譌。「霸王不在成典」,言圖霸王者不必拘守成法也。「曲」與「典」形近而誤。 《國語‧周語》:「瞽獻曲。」《注》曰:「曲,樂曲也。」宋道二年槧本如此,今本 「曲」皆作「典」,是其例矣。43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霸言篇》,曰: 夫搏國不在敦古,理世不在善故,44 霸王不在成曲。45 「成曲」與「霸王」,義不相涉,可見原文當有誤。俞氏謂「曲」當作「典」字之誤,甚 是。「曲」、「典」相誤之例,在古書習見。如《荀子‧正論篇》: 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學,成文曲,然而說不免於以至治爲至亂也, 豈不過甚矣哉!46 41 丁福保(1874-1952):《說文解字詁林》第 4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頁 3102 下。 42 日‧久保愛:《荀子增註》,收入《無求備齋荀子集成》(臺北:成文出版社,1977 年),頁 780。 43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43。 44 筆者案:「善故」原作「善攻」。郭沫若曰:「『攻』乃『故』之壞字,『摶國不在敦古,治世不在善故, 霸王不在成典』,其旨一也。」詳見郭沫若、聞一多、許維遹:《管子集校》上冊,頁 405。今據郭說 改。 45 黎翔鳳:《管子校注》上冊,頁 479。 46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742。

(9)

王念孫曰: 念孫案:「成文曲」義不可通,「曲」當爲「典」,字之誤也,故楊《注》云:「文典, 文章也。」今本注文亦誤作「文曲」。「成文典」謂作《宋子》十八篇也。見《藝文 志》。〈非十二子篇〉云:「終日言成文典。」是其證。47 又《魏書‧李沖傳》: 僕射之議,據律明矣;太尉等論,於典矯也。48 中華書局《魏書》校勘記曰: 「於典矯也」,諸本「典」訛「曲」,不可通,今據《冊府》同上卷頁改。49 此皆其證也。此句與上文「搏國不在敦古」、「理世不在善故」義正相涵,皆言治國不墨守 成規。故「霸王不在成典」亦當謂稱霸者不拘於成規。郭沫若、50 趙守正,51 皆從俞說。 2、《莊子》:「技經肯綮之未嘗。」 樾謹按:郭《注》曰:「技之妙也,常游刃於空,未嘗經槩於微礙也」,是以「技經」 爲技之所經,殊不成義。「技經肯綮」,四字必當平列。《釋文》曰:「『肯』,《說文》 作『肎』,《字林》同,著骨肉也。一曰骨無肉也。『綮』,司馬云:『猶結處也。』」 是「肯綮」並就牛身言,「技經」亦當同之。「技」疑「枝」字之誤。《素問‧三部 九候論》:「治其經絡。」王《注》引《靈樞經》曰:「經脈爲裏支,而橫者爲絡。」 古字「枝」與「支」通,枝謂枝脈,經謂經脈,枝經猶言經絡也。經絡相連之處, 亦必有礙於游刃,庖丁惟因其固然,故未嘗礙也。52 47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第 4 冊,頁 1837-1838。 48 北齊‧魏收(506-572):《魏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 年),頁 1187。 49 北齊‧魏收:《魏書》,頁 1193。 50 郭沫若、聞一多、許維遹:《管子集校》上冊,頁 406。 51 趙守正:《管子通解》上冊(北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 年),頁 347。 52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30。

(10)

案:本篇原文出自《莊子‧養生主篇》,曰: 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无非[全] 牛者。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方今之時,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 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導大窾,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大軱乎!」53 郭象(?-312)注「技經肯綮之未嘗」,曰:「技之妙也,常遊刃於空,未嘗經槩於微礙也」 54,是以本字解之。然俞氏指下文「肯綮」就牛身而言,故與其平列之「技經」亦當如此, 故疑「技」乃「枝」字之誤。先秦古籍中作偏旁手與木相混之字,隨處可見。如《逸周書‧ 武紀解》:「卑辭而不聽,□財而無技。」55元至正十四年(1354)嘉興路學宮刊本「技」 作「枝」。56《說文‧木部》:「 ,木别生條也。」57林義光(?-1932)58《文源》曰: 按:(支)即枝之古文,別生條也。 ,象枝形,又持之。59 「枝」,本為「支」。支,支脈也。《靈樞經‧經脈》:「其支者,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 出其端。」60張介賓(1563-1640)注:「支者,如木之有枝,此以正經之外而復有旁通之 絡也。」61「枝經」指脈絡相連的地方。此言庖丁於經絡相連之地運刀未嘗有一點障礙, 文義甚明。王叔岷先生(1914-2008)又引元刊《纂圖互注》本「技」作「枝」,以證成俞 53 清‧郭慶藩(1844-1896):《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上冊,頁 119。筆者案:「批大 郤」,原作「批大卻」。今考《集釋》之底本《古逸叢書》影刻南宋台州本原作「批大郤」,見清‧黎 庶昌(1837-1898)輯:《古逸叢書》上冊(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 年,影印清光緒十年(1884) 遵義黎氏日本東京使署影刊本),頁 525 下。郭慶藩本「郤」、「卻」混為一字。今據《古逸叢書》本 改。 54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上冊,頁 121。 55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李學勤審定:《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 版社,2007 年),頁 1087。筆者案:此本以《四部叢刊》影印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四明章檗校 刊本為底本。 56 晉‧孔晁(西晉人,生卒年不詳)注:《汲冢周書》,收入《中華再造善本》(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 社,2003 年),卷 10,頁 2b。 57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 7 冊,頁 5884 下。 58 筆者案:劉釗、葉玉英〈林義光及其《文源》〉曰:「林義光,字藥園,福建閩縣人,生年未詳。從 他與楊樹達的書信來看,卒年當爲一九三二年。楊樹達之孫楊逢彬先生整理出版的《積微居友朋書 札》中有『林義光三通』。其中第三通寫於一九三二年六月四日。楊樹達附記說:『此去年林君來簡。 不久林君以暴病謝世矣。惜哉!』」見〈導論〉,收於林義光:《文源》(上海:中西書局,2012 年), 頁 1。今據劉、葉二氏考證,補上林義光的卒年。 59 林義光:《文源》,頁 235。 60 周‧佚名:《靈樞經》(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56 年),頁 30 上。 61 明‧張介賓:《類經》上冊(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57 年),頁 151 上。

(11)

說。62 由此足見俞氏敏銳之思。

(四)善用他書,正訂文字

俞樾於諸子本文、古注及古校有未明者,往往尋求他書或故訓,加以疏證。茲舉二例 以明之: 1、《管子》:「明知千里之外,隱微之中,曰動姦。」 樾謹按:「動」當作「洞」,聲之誤也。《鬼谷子》作「是謂洞天下姦。」63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九守篇》,曰: 一曰長目,二曰飛耳,三曰樹明。明知千里之外,隱微之中,曰動姦。姦動則變更 矣。64 伊《注》釋此處為「姦在隱微,其理將動。姦既動矣,自然變更」65 ,然其說迂曲難 通。此句在《鬼谷子‧符言篇》「動」作「洞」,66 陶弘景(456-536)注:「故千里之外, 隱微之中,莫不玄覽。既察隱微,故爲姦之徒,絕邪於心胸。」67 俞氏疑「動」為「洞」 字之誤,甚是。「動」與「洞」古音並屬定母東部,68 或音近而誤。「洞」猶洞察也。班固 (32-92)《幽通賦》:「洞參差其紛錯兮,斯衆兆之所惑。」69 故「洞姦」意謂洞察奸惡, 此言即使遠在千里,亦能洞察其中隱蔽之奸情,文義渙然冰釋。俞氏據《鬼谷子》訂正本 文之誤,甚有見地。 2、《老子》:「是謂盜夸。」 62 王叔岷:《莊子校詮》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頁 107。 63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91。 64 黎翔鳳:《管子校注》下冊,頁 1045。 65 黎翔鳳:《管子校注》下冊,頁 1045。 66 許富宏:《鬼谷子集校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187。 67 許富宏:《鬼谷子集校集注》,頁 188。 68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頁 454。 69 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頁 643。

(12)

樾謹按:「夸」字無義,《韓非子‧解老篇》作「盜竽」,其解曰:「竽也者,五聲之 長者也。故竽先則鍾瑟皆隨,竽唱則諸樂皆和。今大姦作則俗之民唱,俗之民唱則 小盜必和。故服文采,帶利劍,厭飲食,而貨盜有餘者,是之謂盜竽矣。」蓋古本 如此,當從之。70 案:本篇原文出自《老子》第五十三章,曰: 使我介然有知,行於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民好徑。朝甚除,田甚蕪,倉 甚虛,服文綵,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夸,非道也哉!71 除俞說外,此句舊注異訓亦多。今列相關解釋,以作檢討。河上公本「夸」則作「誇」72 , 河上公(西漢人,生卒年不詳)注: 百姓[不足]而君有餘者,是由於劫盜以爲服飾,持行誇人,不知身死家破,親戚 并隨[之]之。73 王弼(226-249)注: 凡物,不以其道得之,則皆邪也,邪則盜也。夸而不以其道得之,[盜夸也;貴而 不以其道得之],竊位也。故舉非道以明,非道則皆盜夸也。74 然以上二說皆義有未安。從新近出土的文獻可以找到解讀此句的線索。北京大學藏西漢竹 簡本《老子》「盜夸」作「盜竽」75 ,與《韓非子‧解老篇》同,76 足證俞說。「盜夸」義 不可通,「夸」即「竽」字之誤。篆文「竽」作「 」(《說文‧竹部》)77,漢帛書作「 」 70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154。 71 蔣錫昌(1897-1974):《老子校詁》(成都:成都古籍書店,1988 年),頁 325-329。 72 王卡(1956-2017)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頁 204。 73 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頁 204。 74 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頁 142。 75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頁 130。 76 陳奇猷(1917-2006):《韓非子新校注》上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頁 425。 77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 6 冊,頁 4919 下。

(13)

(遣一 二七八 竽律印熏衣一)78,「夸」作「 」(《說文‧大部》)79,漢帛書作「 」(經 ○○ 二 曰虛夸)80,故形近而訛。蔣昌錫曰: 錫昌按:《說文》:「竽,管三十六簧也,从竹手于聲。」《釋名‧釋樂器》:「竽,笙 類,所以導衆樂者也。」81《釋名》所釋,正與《韓非》「竽先,則鍾瑟皆隨:竽 唱,則諸樂皆和」之義相合。竽爲衆樂之導,故老子謂姦盜之導爲盜竽。82 誠如蔣說,竽為古代是眾樂之首。《荀子‧正名篇》:「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 竒聲以耳異。」83 楊倞《注》引或曰:「竽,八音之首。」84 李純一曰: 竽之所以能夠成爲五聲的長者,不僅因爲它在當時是一種重要的旋律樂器,還由於 它能發出標準音高。元熊朋來所謂的「琴瑟受笙均」,亦即此意。85 由於竽引導眾樂的特點,故此處以之比喻倡導者。「盜竽」意即「盜首」之義,文義甚明。 可見河《注》解作「誇張」,抑或王說釋為「奢侈」,皆未確。

(五)據前文後義,推求確詁

古書上下文義本應相承,不應出現前後矛盾或文義無關之字句。故俞樾常據前文後義 對古書訛誤進行校改。今舉二例以明之: 1、《荀子》:「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 78 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年),頁 183。 79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 11 冊,頁 10094 上。 80 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頁 413。 81 筆者案:蔣氏所引有誤,此條非《釋名》之語,當為《荀子‧正名篇》「調竽竒聲以耳異」下楊倞(唐 人,生卒年不詳)之注釋,詳見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895。 82 蔣錫昌:《老子校詁》,頁 330。 83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891。 84 王大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895。 85 李純一:《中國上古出土樂器綜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年),頁 419。

(14)

樾謹按:楊《注》曰:「後王,近時之王也。」又引司馬遷曰:「法後王者,以其近 已而俗相類,議卑而易行也。」此自得《荀子》之意。劉氏台拱曰:「後王謂文武 也,楊《注》非。」汪氏中曰:「《史記》引法後王,蓋如賦詩之斷章耳。此注承其 誤,名爲解《荀子》,而實汩之。」王氏念孫曰:「『後王』二字,本篇一見,〈不苟 篇〉一見,〈儒效篇〉二見,〈王制篇〉一見,〈正名篇〉三見,〈成相篇〉一見,皆 指文武而言,楊《注》皆誤。」此三君之說皆有意爲《荀子》補弊扶偏,而實非其 雅意也。據下文云:「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 而事人之君也。」然則荀子生於周末,以文、武爲後王可也,若漢人則必以漢高祖 爲後王,唐人則必以唐太祖、太宗爲後王。設於漢唐之世,而言三代之制,是所謂 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矣,豈其必以文武爲後王乎?蓋孟子言法先王,而荀子言法後 王,亦猶孟子言性善,而荀子言性惡,各成其是,初不相謀。比而同之,斯惑矣。 《呂氏春秋‧察今篇》曰:「上胡不法先王之治,非不賢也,爲其不可得而法」,又 曰:「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鄉 之壽民今爲殤子矣。」蓋當時之論,固多如此,其後李斯相秦,廢先王之法,一用 秦制,後人遂以爲荀卿罪,不知此固時爲之也。後人不達此義,於數千年後欲胥先 王之道而復之,而卒不可復,吾恐其適爲秦人笑矣。86 案:本篇原文出自《荀子‧非相篇》,曰: 聖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絕,守法數之有司極禮而褫。故 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 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87 「後王是也」,楊倞曰: 後王,近時之王也。……言近世明王之法,則聖王之跡也。夫禮法所興,以救當世 之急,故隨時設教,不必拘於舊聞。而時人以爲君必用堯舜之道,臣必行禹稷之術, 然後可。斯惑也!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故荀卿深陳以後王爲 法,而審其所貴君子焉。司馬遷曰:「法後王者,以其近己而俗相類,議卑而易行 86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236-237。 87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上冊,頁 175。

(15)

也。」88 王念孫非之,曰: 劉云:案「後王,謂文武也,楊《注》非。」汪云:「《史記》引『法後王』,蓋如 賦《詩》之斷章耳,此注承其誤,名爲解《荀子》而實汨之。」念孫案:「後王」 二字本篇一見,〈不苟篇〉一見,〈儒效篇〉二見,〈王制篇〉一見,〈正名篇〉三見, 〈成相篇〉一見,皆指文武而言,楊《注》皆誤。89 王氏援引劉台拱(1751-1805)、汪中(1744-1794)二說而指此文之「後王」當為周文王、 周武王。案:《荀》文下謂「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 君而事人之君也。故曰:欲觀千歲,則數今日」,此乃承「後王是也」而言,既言「天下 之君」、「今日」,則知「後王」指當代掌控天下之君。若從王說,則與下文文義不接。 且《荀》書之「後王」亦非專指周代之文、武二王。朝川鼎(1781-1849)引片山兼 山(1730-1782)曰: 「後王」,楊《注》爲是。於前後議論合,又與太史公之言合。……〈不苟篇〉:「天 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後王是也。」「今日」、「後王」相對而言,可見其 非周先王矣。90 由此可見,荀子所指之「後王」並不拘於周之先王。凡此皆證楊《注》不誤。王氏不審文 義,曲為之說,誤甚。至於俞氏據上下文義,層層推論,駁正王說,以求不誣古人,確深 具識見。 2、《法言》:「是以祭不賓。」 樾謹按:以《儀禮》言之,則祭必有賓。楊子此言,非古制矣。「祭」疑「齊」字 之誤。上文曰:「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惟齊乎。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存也。」 此云:「是以齊不賓」,義正相應,謂方齊之時,不接見賓客也。「齊」誤作「祭」, 88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上冊,頁 179。 89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第 4 冊,頁 1683。 90 日‧朝川鼎:《荀子述》,日‧關儀一郎(日人,生卒年不詳)編:《日本儒林叢書》(東京:鳯出版, 1978 年),卷 10,頁 55。

(16)

義不可通。宋、吳之解,與禮不合。光曰:「賓謂敬多而親少,如待賓客」,則曲爲 之說矣。91 案:本篇原文出自《法言‧孝至篇》,曰: 孝子有祭乎?有齊乎?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惟齊也。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 存也,是以祭不賓。人而不祭,豺獺乎!92 上文既言「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惟齊乎。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存也」,則知「是 以祭不賓」,不通。「祭」當作「齊」。「祭」隸書作「 」(新成左祭酒)、「 」(步昌祭酒)、 「 」(祭尊私印)【漢印文字徵】,93 「齊」隸書則作「 」(齊郡太守章)、「 」(齊尊之印)、 「 」(萬齊私印)【漢印文字徵】,94 故形近而誤。今考《禮書》卷七十四引「祭」正作「齊」, 95 可證成俞說。 今本諸子之書有不少錯簡脫文,俞書出於王念孫、洪頤煊等前賢名著之後,仍得 2396 條校釋,其中更不乏鞭辟入裏之見者,委實不易。從上文所舉各條《平議》精闢之例,可 資為證。凡此皆能稽疑抉奧,釋古籍之疑難,解學子之迷惑;此亦可見俞樾學養深湛,心 思細膩。

三、《諸子平議》的不足之處

俞樾作為晚清樸學大家,雖備受推崇。然而,一些學者如李慈銘(1830-1894)、譚獻 (1832-1901)均對其治學方式頗有批評,如李慈銘指《論語平議》「喜出新意,往往轉失 支離。」96譚獻亦云: 偶閱俞編樾所刻書。說經紕繆,偶及小學,間可取其慧思。小言破道,私智盜名, 91 清‧俞樾:《諸子平議》下冊,頁 706。 92 清‧汪榮寶(1878-1933)撰:《法言義疏》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頁 525。 93 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編纂:《古文字詁林》第 1 冊(上海:上海敎育出版社,1999 年),頁 122。 94 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編纂:《古文字詁林》第 6 冊,頁 562。 95 宋‧陳祥道(1067 年進士):《禮書》,收入《域外漢籍珍本文庫‧第二輯》(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 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年),頁 72 下。 96 清‧李慈銘撰,由雲龍(1877-1961)輯:《越縵堂讀書記》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頁 59。

(17)

謬種流傳。97 俞氏才情橫溢,勇於創新,訓釋古籍時有疏失之處。《諸子平議》校釋條目共 2396 條,筆者重新審視,發現書中可議的條目,包括《管子平議》216 條、《晏子春秋平議》 29 條、《老子平議》35 條、《墨子平議》100 條、《荀子平議》139 條、《列子平議》29 條、 《莊子平議》68 條、《商子平議》42 條、《韓非子平議》64 條、《呂氏春秋平議》104 條、 《董子春秋繁露平議》39 條、《賈子平議》52 條、《淮南內經平議》132 條、《楊子太元經 平議》21 條、《楊子法言平議》38 條,達 1108 條,即近半可資商榷。由此可見,《諸子平 議》在訓詁學上雖然具有不容忽視的價值,但深入正訂其誤是極其需要的。俞書之失,分 述如下:

(一)有因忽略對校之法而誤校者

陳垣(1880-1971)《校勘學釋例》指出「故凡校一書,必須先用對校法,然後再用其 他校法」98 ,可見對校法為校讎學上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然俞樾在校勘實踐中卻未能 充分正視版本的作用。茲舉二例以明之: 1、《荀子》:「忠者,敦慎此者也。」 樾謹按:楊《注》曰:「『慎』,讀爲『順』,人臣能厚順此五者,則爲忠也。」然「厚」 與「順」誼不倫,其說非是。「敦慎」,當作「敦慕」。〈儒效篇〉曰:「敦慕焉,君 子也。」王氏引之曰:「敦、慕,皆勉也。」《爾雅》曰:「敦,勉也。」又曰:「慔 慔,勉也」,《釋文》「慔」亦作「慕」,是「敦」、「慕」並爲「勉」。此文疑本作「忠 者,敦慔此者也。」「敦慔」與「敦慕」文異而義同,言人臣能勉此則爲忠也。《說 文‧心部》:「慔,勉也。」是「慔」其本字,「慕」其叚字,此用本字作「慔」,因 譌爲「慎」矣。99

案:本篇原文出自《荀子‧君子篇》

,曰:

故仁者,仁此者也;義者,分此者也;節者,死生此者也;忠者,惇慎此者也;兼 97 清‧譚獻:《復堂日記補錄》(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 年),卷 1,頁 92 上。 98 陳垣:《校勘學釋例》(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頁 144。 99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288。

(18)

此而能之,備矣;備而不矜,一自善也,謂之聖。100 俞氏謂「敦慎」當作「敦慕」。然《古逸叢書》影刻南宋台州本、101 南宋浙北翻刻北宋熙 寧監本「敦慎」並作「惇慎」。102 《羣書治要》所引亦同。103 「敦」與「惇」古通。董治 安曰: 案:「惇」、「敦」古可通。《書‧臯陶謨》:「惇敍有族。」《史記‧夏本紀》作「敦 序九族。」《禮記‧樂記》:「樂者敦和。」《釋文》「敦」作「惇」。並其證。104 由此可證,「敦慎」即「惇慎」。王天海曰: 「惇」者,篤實。「慎」者,謹也。「惇慎」,即樸實謹慎。楊《注》不是,郝、俞 說亦非。105 王說是也。「惇」有敦厚、惇樸之義。《爾雅‧釋詁下》:「惇,厚也。」106 《國語‧周語上》: 「吾聞夫犬戎樹惇。」107 韋昭注:「言犬戎立性惇樸。」108 「慎」猶慎謹也。《說文‧心部》: 「 ,謹也。」109 《廣雅‧釋詁四》:「慎,敕也。」110 王念孫《疏證》曰:「謹與敕同義。」 111 《潛夫論‧實貢篇》:「夫脩身慎行,敦方正直。」112 「惇慎」意謂篤實謹慎。《漢書‧ 100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972。 101 清‧黎庶昌輯:《古逸叢書》上冊,頁 444 下。 102 周‧荀況著,楊倞注:《荀子》(北京:文物出版社,1974 年),卷 17,頁 20a。 103 唐‧魏徵(580-643)等撰:《群書治要》第 6 冊(東京:汲古書院,1989 年),頁 71。 104 董治安、鄭杰文:《荀子彙校彙注》(濟南:齊魯書社,1997 年),頁 831。 105 王天海:《荀子校釋(修訂本)》下冊,頁 974。 106 晉‧郭璞(276-324)注,宋‧邢昺(932-1010)疏:《爾雅注疏》,據清‧阮元等校勘:《十三經注疏: 附校勘記》第 8 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頁 23 下。 107 周‧佚名著,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冊,頁 7。 108 周‧佚名著,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冊,頁 8。 109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 11 冊,頁 10288 下。 110 徐復:《廣雅詁林》,頁 350 上。 111 徐復:《廣雅詁林》,頁 350 上。 112 清‧汪繼培(1805 年進士)箋,彭鐸(1913-1985)校正:《潛夫論箋校正》(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頁 157。

(19)

敍傳》述〈匡張孔馬傳第五十一〉云:「博山惇慎,受莽之疚。」113 即其證也。可見「惇」 字不誤。俞氏不求善本,臆為之改,誤矣。 2、《莊子》:「子綦爲我延之以三旌之位。」 樾謹按:「綦」字衍文,此昭王自與司馬子綦言,當稱子不當稱子綦。114 案:本篇原文出自《莊子‧讓王篇》,曰: 王謂司馬子綦曰:「屠羊說居處卑賤而陳義甚高,子綦爲我延之以三旌之位。」115 俞氏謂下「綦」字為衍文。奚侗(1878-1939)亦從其說。116 然于鬯(1854-1910)曰: 鬯案:「綦」,別本作「其」,是也。117 陶鴻慶(1860-1918)118 、馬叙倫(1885-1970)119 、楊樹達(1885-1956)120 、王叔岷先生, 121 亦持是說。今考日本杏雨書屋藏敦煌本羽 019R、122 俄藏黑水城文獻《南華真經》刻本 TK97、123北宋南宋合璧本、124 南宋刻本、125 南宋刊成玄英《南華真經注疏》本、126 金刊 113 漢‧班固(32-92)撰,唐‧顔師古(561-645)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頁 4263。 114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78。 115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下冊,頁 974。 116 奚侗:《莊子補註》,收入《無求備齋莊子集成續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4 年),頁 157-158。 117 清‧于鬯著,張華民點校:《香草續校書》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頁 306。 118 清‧陶鴻慶:《讀諸子札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頁 34-35。 119 馬叙倫:《莊子義證》,收入《無求備齋老列莊三子集成補編》(臺北:成文出版社,1982 年),頁 777。 120 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頁 174。 121 王叔岷:《莊子校詮》下冊,頁 1136。 122 日‧吉川忠夫編集:《敦煌秘笈》第 1 冊(大阪:武田科學振興財團,2009 年),頁 168 下。筆者案: 誠蒙武田科學振興財團惠賜《敦煌秘笈》,謹致謝忱。 123 俄羅斯科學院東方硏究所聖彼得堡分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硏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編:《俄羅斯

(20)

《莊子全解》本、127 《莊子義海纂微》本、128 《正統道藏》本,129 「子綦」皆作「子其」, 《繹史》卷八十九所引亦同。130此足證于說之是。「其」與「綦」古音並屬羣母之部,131疑 音同而誤,或涉上文「王謂司馬子綦曰」而妄改。「其」於此作勸令副詞,猶一定、千萬 之義。《左傳‧隱公三年》:「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132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二 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133 ,與此文例正同。故「子其爲我延之以 三旌之位」,意謂你(子綦)一定要為我用三公的爵位把他聘請過來。俞氏不尋善本而臆 改,疏矣。

(二)有因對古漢語文法認識不足而誤訓者

俞樾儘管在《古書疑義舉例》中對古書特殊的文法非常重視,但有時卻不認識文法通 例而誤解文句。茲舉二例以明之: 1、《韓非子》:「伊尹自以爲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爲虜干穆公。」 樾謹按:兩「以」字皆衍文。「自」,由也,言由爲宰以干湯,由爲虜以干穆公也。 〈難一〉曰:「故伊尹以中國爲亂,道爲宰干湯,百里奚以秦爲亂,道爲虜干穆公。」 科學院東方硏究所聖彼得堡分所藏黑水城文獻:漢文部分》第 2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年),頁 347。筆者案:項璇先生認為此本為北宋太宗時期所刻,為現存最早的郭象注刻本。詳見項 璇著:〈黑水城《南華真經》寫本淵源考〉》,《寧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36 卷第 5 期(2014 年 9 月),頁 69-70。 124 晉‧郭象(?-312)注:《南華真經注》,收入《無求備齋莊子集成初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 年,影印北宋南宋合璧本),頁 511。 125 晉‧郭象注:《南華真經》,收入《中華再造善本》子部(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 年),卷 9, 頁 15b。 126 晉‧郭象注,成玄英(唐人,生卒年不詳)疏:《南華真經注疏》,收入《無求備齋老列莊三子集成補 編》(臺北:成文出版社,1982 年),頁 850。 127 宋‧呂惠卿(1032-1111):《壬辰重改證呂太尉經進〈莊子全解〉》(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 年),頁 380。 128 宋‧褚伯秀:《莊子義海纂微》下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 年),頁 916。 129 晉‧郭象:《南華真經》,收入《無求備齋莊子集成初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 年,影印明正統 十年(1445)刊《道藏》本),頁 327。 130 明‧馬驌(1621-1673)撰,王利器(1912-1998)整理:《繹史》(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頁 2252。 131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頁 115。 132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頁 52 下。 133 晉‧陳壽(233-297)撰,晉‧裴松之(372-451)注:《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頁 32。

(21)

「道」,亦由也,與此一律。134 案:本篇原文出自《韓非子‧難二篇》,曰: 或曰:桓公之所應優,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為勞於索人,何索人為勞哉? 伊尹自以為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為虜干穆公。虜,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 接君上,賢者之憂世急也。135 俞氏謂兩「以」字皆為衍文。然徐仁甫(1901-1988)曰: 按:「自以爲」者,以己爲也。「自」不作賓語,故倒爲「自以爲」。《說苑‧正諫》: 「太宰嚭既與子胥有隙,因讒曰:自以先王謀臣,今不用常怏怏。136」《史記‧伍 子胥》作「自以爲先生謀臣。137」「自以爲」亦「以己爲」也,可見「以」字不當 衍。138 張覺亦持是說。139 徐、張說是。〈說難篇〉:「伊尹為宰,百里奚為虜,皆所以干其上也」, 140 此句下有舊注,141 曰:「二人自託於宰虜者,所以干其上也。」142 本文即申〈說難〉此 語。伊尹、百里奚之故事,散見於傳世文獻,而各文頗有同異。如伊尹之事,見於《史記‧ 殷本紀》:「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湯而無由,乃為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 于王道。」143 《淮南子‧脩務訓》:「伊尹負鼎而干湯。」144 東漢‧高誘:「伊尹處於有莘 之野,執鼎俎,和五味以干湯,欲其調陰陽,行其道。《詩》云『實惟阿衡,實左右商王』 134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431。 135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下冊,頁 882。 136 筆者案:「今不用常怏怏」,宜標作「今不用,常怏怏」,徐氏標點似誤。此條資料蒙評審人賜告,謹 此謝忱。 137 筆者案:「自以爲先生謀臣」,「生」當作「王」,徐氏引文有誤。此料資料蒙評審人賜告,謹此申謝忱。 138 徐仁甫:《諸子辨正》(成都:成都出版社,1993 年),頁 368。 139 張覺:《韓非子校疏析論》中冊(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1 年),頁 903。 140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上冊,頁 261。 141 筆者案:張覺將此舊注訂為謝絳(字希深,994-1039)之注釋,見張覺:《韓非子校疏析論》上冊, 頁 203。 142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上冊,頁 265。 143 漢‧司馬遷(前 145-?)撰,南朝宋‧裴駰(南朝宋人,生卒年不詳)集解,唐‧司馬貞(唐人,生 卒年不詳)索隱,唐‧張守節(唐人,生卒年不詳)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頁 94。 144 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增訂本)》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 年),頁 1992。

(22)

是也。」145 百里奚之事,則見於《孟子‧萬章上》:「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五羊之皮, 食牛,以要秦穆公」146 諸書所記,雖與《韓非子》本文有異,然皆謂伊尹讓自己當廚子以 求湯的任用,百里奚讓自己作為奴隸以求秦穆公的任用,皆證「自」亦非「由」義。「自」 猶「己」也。「以爲」即「以之爲」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做,把它作為。《禮記‧雜記下》: 「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爲公臣。」147 即其證也。由此可見,原文自通。俞氏指「以」 是衍文,實是不明「以爲」在古漢語的用法,以致有刪字之誤。 2、《淮南子》:「雍門子以哭見孟嘗君,涕流沾纓。」 樾謹按:「孟嘗君」下當更有「孟嘗君」三字,而今脫之。〈覽冥篇〉曰:「昔雍門 子以哭見於孟嘗君,已而陳辭通意,撫心發聲,孟嘗君爲之增欷歍唈,流涕狼戾不 可止。」彼文再言孟嘗君,故知此亦當同。不然,則涕流沾纓仍屬雍門子,而不屬 孟嘗君,不見其感人之至矣。148 案:本篇原文出自《淮南子‧繆稱訓》,曰: 甯戚擊牛角而歌,桓公舉以大政;雍門子以哭見孟嘗君涕流沾纓。歌哭,衆人之所 能爲也,一發聲,入人耳,感人心,精之至者也。149 俞氏謂「孟嘗君」下脫「孟嘗君」三字,誤矣。此是下句的主語承上句的賓語而省略,為 古漢語中常見的語法規律,如《論語‧爲政》:「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不違」上承 上文「與」之賓語省「回」主語。150 由此可見,原文本通。俞氏以為「涕流沾纓」上有脫 文,是不明語法而致誤。 145 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增訂本)》下冊,頁 1994。 146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頁 172 下。 147 漢‧鄭玄(127-200)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注疏》,據清‧阮元等校勘:《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 第 5 冊(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頁 753 上。 148 清‧俞樾:《諸子平議》下冊,頁 616。 149 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增訂本)》上冊,頁 1116-1117。 150 管錫華:《漢語古籍校勘學》(成都:巴蜀書社,2003 年),頁 244。

(23)

(三)有因輕言通假而誤釋者

清代學者解讀古籍水平邁於前人,是由於他們通古音,明假借。不過,裘錫圭先生指 出清代有些文字學者,在不能為假借字找到真正的本字之時,往往找一個音義皆近的字來 充當本字,以致牽強附會的情況出現。151 俞樾亦時有如此毛病。今列二例以明之: 1、《莊子》:「孰隆施是?」 樾謹按:此承上雲雨而言,「隆」當作「降」,謂降施此雲雨也。《書‧大傳》:「隆 谷。」鄭《注》曰:「『隆』讀如『厖降』之『降』。」蓋隆從降聲,古音本同。《荀 子‧天論篇》:「隆禮尊賢而王。」《韓詩外傳》「隆」作「降」,《齊策》:「歲八月降 雨下。」《風俗通義‧祀典篇》「降」作「隆」,是古字通用之證。152 案:本篇原文出自《莊子‧天運篇》,曰: 天其運乎?地其處乎?日月其爭於所乎?……雲者爲雨乎?雨者爲雲乎?孰隆施 是?孰居无事淫樂而勸是?153 俞氏謂「隆」當為「降」之借字。然成玄英疏: 隆,興也。……言誰興雲雨而洪注滂沱……。154 成《疏》甚是。「隆」有興起之義。《後漢書‧李杜列傳》:「太尉李固,因公假私,依正行 邪,離閒近戚,自隆支黨。」155 「隆雲」謂興雲。古書亦多以興雲與施雨對舉,如《韓詩 外傳》卷五:「然天勃然興雲,沛然下雨。」156 京房(前 77-前 37)《別對災異》:「乃興雲 151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 年),頁 192。 152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55。 153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中冊,頁 493。 154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中冊,頁 495。 155 南朝宋‧范曄(398-445)撰,唐‧李賢(651-684)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 頁 2084。 156 屈守元(1913-2001):《韓詩外傳箋疏》(成都:巴蜀書社,2012 年),頁 264。

(24)

出雨,漫漑萬物,助天成功。」157 皆其例也。本文之「隆」是對雲言,「施」對雨言,若 「隆」為「降」,則失文義。「隆」字本通,無需破讀。俞說誤矣。 2、《莊子》:「農夫無草萊之事則不比,商賈無市井之事則不比。」 樾謹按:「比」通作「庀」。《周官‧遂師》《疏》云:「《周禮》之內云比者,先鄭皆 爲庀。」是也。《國語‧魯語》:「子將庀季氏之政焉。」又曰:「夜庀其家事。」韋 《注》並曰:「庀,治也。」農夫惟治草萊之事,故無草萊之事則不庀。商賈惟治 市井之事,故無市井之事則不庀也。郭《注》曰:「能同則事同,所以比。」是以 本字讀之,非是。158 案:本篇原文出自《莊子‧徐无鬼篇》,曰: 招世之士興朝,中民之士榮官,……農夫无草萊之事則不比,商賈无市井之事則不 比。庶人有旦暮之業則勸,百工有器械之巧則壯。159 俞氏謂「比」當讀作「庀」。然「比」當釋作調順、和協。《廣韻‧脂韻》:「比,和也。」 160 《管子‧五輔篇》:「爲人弟者比順以敬。」161 尹知章注:「比,和。」162 《漢書‧揚雄 傳下》:「美味期乎合口,工聲調於比耳。」163 顏師古注:「比,和也。」164 故「不比」即 不和諧、不和協也。《戰國策‧魏策一》:「文侯曰:『鐘聲不比乎?左高。』」165 鮑彪(1128 年進士)注:「『比』猶『協』。」166 吳師道(1283-1344)云:「『比』音『毗』。不比,167 言 157 清‧嚴可均(1762-1843)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 古籍出版社,2002 年),卷 44,頁 361 下。 158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71。 159 清‧郭慶藩:《莊子集釋》下冊,頁 834-835。 160 余廼永:《新校互註宋本廣韻:定稿本》上冊,頁 52。 161 黎翔鳳:《管子校注》上冊,頁 198。 162 黎翔鳳:《管子校注》上冊,頁 198。 163 漢‧班固撰,唐‧顔師古注:《漢書》,頁 3576。 164 漢‧班固撰,唐‧顔師古注:《漢書》,頁 3577。 165 范祥雍(1913-1993)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 頁 1250。 166 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冊,頁 1251。 167 筆者案:「不比」原作「不毗」。范祥雍曰:「按依《策》文當作『比』,吳《注》涉上文『音毗』而誤。」 詳見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冊,頁 1251。

(25)

不和也。」168 可見此兩句意謂農夫、商賈無農事、商事可做,即失其本業,自然心不和順, 文義甚明。若「比」作「庀」,釋為「治」,農夫無農事則不治,商賈無市則不治,如此文 意,累贅而無理,可見俞說之非。

(四)有因對文義理解不足而誤詁者

俞樾有時校勘古書的過程,因未能細察原文的上下文義而遽加校改。今舉二例以明 之: 1、《管子‧水地篇》:「是以水者萬物之準也,諸生之淡也。」 樾謹按:「淡」字義不可通,尹《注》曰:「能濟諸生以適中,故曰淡」,亦未知「淡」 字作何解也。「淡」疑本作「澹」,《淮南子‧原道篇》:「富澹天下而不旣。」〈齊俗 篇〉:「智伯有三晋而欲不澹。」高《注》並曰:「澹,足也。」又〈主術篇〉:「求 寡而易澹。」《注》曰:「澹,給也。」蓋「贍足」之「贍」,《說文》無之,古人書 「贍」字,每作「澹」。《漢書‧食貨志》、〈司馬遷傳〉、〈東方朔傳〉、〈趙充國傳〉 字皆作「澹」,師古《注》並云:「『澹』古『贍』字。」是其證也。水兼利萬物, 諸有生之物皆于水取給,故云:「諸生之澹」,正合古人「澹」字從水之義,而後人 又以「澹」、「淡」爲一字。《文選‧潘安仁〈金谷集詩〉》:「綠池泛淡淡」,《注》引 〈東京賦〉:「淥水澹澹」,云「澹」與「淡」同。於是「諸生之澹」改爲「諸生之 淡」,而其義始晦矣。169 案:本篇原文出自《管子‧水地篇》,曰: 淡也者,五味之中也。是以水者,萬物之準也,諸生之淡也,違非得失之質也,是 以無不滿,無不居也。170 俞氏讀「淡」為「澹」,猶言足也。郭嵩燾(1818-1891)則曰: 168 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下冊,頁 1251。 169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69。 170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814-815。

(26)

某案:《平議》云改爲「諸生之澹」,云「澹」與「贍」通,然本文直承上三項,「淡 也者五味之中也」。《說文》:「準,平也。」《廣韻》:「質,地也。」準以明水之用, 質以著水之體,淡者水之本原也,故曰天一生水,五味之始,以淡爲本。水曰潤下 作鹹,而其始出淡,然諸生資水氣以生,其始皆淡也。玩此段文義,亦並未及贍物 之功也。171 可見「淡」與「準」、「質」平列,皆言水之本質。若從俞說,上下文義不接。此節是承「淡 也者,五味之中也」。「中」猶根本也。《禮記‧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172 鄭 玄注:「中爲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樂,禮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173 故「淡也者, 五味之中也」即「淡也者,五味之本也」。「諸生之淡」的「淡」即謂一切生命皆以水為其 根本,與上文地為「諸生之根菀」174 、下文水為「諸生之宗室」175 ,義正相同。據此,「淡」 字本通,實無需易字為訓。 2、《新書》:「二世不行此術,而重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之宮。」 樾謹按:「與民更始」四字,當在「不行此術」句下。176 案:本篇原文出自《新書‧過秦中篇》,曰: 二世不行此術,而重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之宮;繁刑嚴誅,吏治刻深; 賞罰不當,賦斂無度。177 俞氏以「與民更始」為絕句,並謂四字當在「不行此術」之下。然《史記‧秦始皇本紀》 所引「與民更始」亦在「壞宗廟」下,178可證原文無誤。據上下文義,此句當讀作「二世 不行此術,而重以無道,壞宗廟與民,更始作阿房之宮。」方向東曰: 171 清‧郭嵩燾:《讀管札記》,轉引自顏昌嶢(1868-1944):《管子校釋》(長沙:岳麓書社,1996 年), 頁 348。 172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注疏》,頁 879 上。 173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注疏》,頁 879 上。 174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813。 175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冊,頁 831。 176 清‧俞樾:《諸子平議》下冊,頁 544。 177 閻振益、鐘夏:《新書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 年),頁 15。 178 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頁 284。

(27)

「壞」,自行破壞之意。「宗廟與民」,指國家與人民。179 方說是也。《爾雅‧釋詁》:「壞,毁也。」180 《釋文》引《字林》云:「壞,自敗也。」 181 「宗廟」,朝廷和國家政權的代稱。《墨子‧非命下篇》:「繁爲無用,暴逆百姓,遂失其 宗廟。」182 孫詒讓曰:「〈法儀篇〉云:『遂失其國家。』」183 「壞宗廟與民」即言殘害國家 與人民。至於下文「更始」為重新開始之義。《史記‧蕭相國世家》:「及漢興,依日月之 末光,何謹守管籥,因民之疾(奉)〔秦〕法,順流與之更始。」184 是其證也。因此,「更 始作阿房之宮」,謂秦二世重新開始興建阿房宮。此即《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 四月,二世還至咸陽,曰:「先帝爲咸陽朝廷小,故營阿房宮爲室堂。未就,會上 崩,罷其作者,復土酈山。酈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 復作阿房宮。185 由此可見,原文本通,無需改字易文。俞氏因不明文義,遂失其句讀。

(五)有因拘於對文而誤校者

俞樾校勘古書,常執著上下句式一律。然古人行文,未必句句相對。俞氏往往嚴守於 此,以致誤校。玆舉二例以明之: 1、《老子》:「下士聞道大笑之。」 樾謹按:王氏念孫《讀書雜誌》曰:「『大笑之』,本作『大而笑之』,猶言迂而笑之 179 方向東:《賈誼集匯校集解》(南京:河海大學出版社,2000 年),頁 26。 180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爾雅注疏》,頁 10 下。 181 唐‧陸德明(556-627)撰,黃焯(1902-1984)彙校,黃延祖重輯:《經典釋文彙校》(北京:中華書 局,2006 年),頁 835 上。 182 清‧孫詒讓:《墨子閒詁》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頁 279。 183 清‧孫詒讓:《墨子閒詁》上冊,頁 279。 184 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頁 2020。 185 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頁 268-269。

(28)

也。《牟子》引《老子》,正作『大而笑之』。《抱朴子‧微旨篇》亦云:『大而笑之, 其來久矣。』是牟、葛所見本皆作『大而笑之』。」今按:王說是也。「下士聞道, 大而笑之」,與上文「上士聞道,勤而行之」兩句相對,傅奕本作「上士聞道,而 勤行之」,「下士聞道,而大笑之」,蓋誤移兩「而」字於句首,然下句之有「而」 字,則尚可籍以考見也。「而勤行之」是「勤而行之」之誤,然則「而大笑之」是 「大而笑之」之誤,可以隅反矣。186 案:本篇原文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曰: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爲 道。187 傅奕本、188 范應元本,189 「大」上有「而」字。《牟子理惑論》引《老子》「而」則在「大」 下,190 故王、俞二氏以此為據,謂此處當作「大而笑之」。然郭店乙簡本、191 帛書乙本、192 北大漢簡本、193 河上公本、194 王弼本、195 嚴遵本,196 皆作「大笑之」。又鄭良樹(1940-2016) 曰: 案:自王念孫謂「大笑之」當作「大而笑之」後,俞樾、馬敍倫、高亨、蔣錫昌、 朱謙之及嚴靈峰先生等皆同其說。檢帛書乙本,此句亦作「大笑之」(此本「笑」 作「咲」;咲、笑古、今字),與此本合。河上《注》云:「見道質朴,謂之鄙陋, 故大笑之。」《指歸》曰:「……而下士之所大笑也……下士所笑……。」亦皆無「而」 186 清‧俞樾:《諸子平議》上冊,頁 152。 187 蔣錫昌:《老子校詁》,頁 270-271。 188 唐‧傅奕(555-639):《道德經古本篇》,據金‧長春真人(丘處機,1148-1227)編纂:《正統道藏》 第 19 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 年),頁 228 下。 189 宋‧范應元(南宋人,生卒年不詳):《老子道德經古本集註》(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 年), 頁 74。 190 漢‧牟融(東漢人,生卒年不詳):《牟子理惑論》,收入周叔迦(1899-1970)輯撰,周紹良(1917-2005) 新編:《牟子叢殘新編》(北京:中國書店,2001 年),頁 15。 19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編著:《郭店楚墓竹書》,《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第 1 冊(北 京:文物出版社,2011 年),頁 13。 192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 4 冊(北京:中華書局,2014 年),頁 194。 193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頁 125。 194 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頁 163。 195 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頁 111。 196 樊波成:《老子指歸校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年),頁 28。

(29)

字。《史記‧酷吏傳》引作「下士聞道,大笑之」,亦與此合。古本《老子》,文句 未必如此整齊。197 凡此皆證「大」上當無「而」字,可見傅奕本、范應元本之「而」字,涉上文「勤而行之」 而衍。「下士聞道,大笑之」,意謂下士對道的不能理解,故大笑以輕慢之。由此可見,原 文本通,實不必與上文一律。王、俞二說誤矣。 2、《列子》:「不治而不亂。」 樾謹按:此本作「不治而自亂」。「亂」,治也,謂不治而自治也。正與下文「不言 而自信,不化而自行」,文義一律。後人不達「亂」字之義,改爲「不亂」,失之矣。 張《注》曰:「不以治治之,故不可亂也。」,是其所據本已誤,盧本同。198 案:本篇原文出自《列子‧仲尼篇》,曰: 孔子動容有閒,曰:「西方之人,有聖者焉,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 行,蕩蕩乎民無能名焉。」199 俞氏改「不治而不亂」為「不治而自亂」,並釋「亂」為「治」。俞氏所舉文獻,未足為據。 考《列子》全書「亂」字共二十見,本句之外,皆用作雜亂、不安、動亂之義,未嘗以「亂」 為「治」者。更考先秦兩漢文籍「治」、「亂」同處一句的用法,「亂」必為動亂不安,而 無治理之義,俞樾改「不治而不亂」為「不治而自亂」,是無視語言的事實。「不治而不亂」, 文義本通。此言西方聖人不治天下,天下也不會慌亂,因其德行已廣行天下所致,即下文 「蕩蕩乎民無能名焉」。《藝文類聚‧人部》四、200《初學記‧人部上》、201《太平御覽‧ 人事部》四、202《天中記》卷二十四,203引並作「不」,又《天中記》卷十一引《亢倉子》 曰:「几蘧氏之御天下也,不治而不亂」,204亦作「不亂」,凡此皆證原文不誤。俞氏單僅 197 鄭良樹:《老子新校》(臺北:學生書局,1997 年),頁 191。 198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313。 199 楊伯峻:《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頁 119-123。 200 唐‧歐陽詢(557-641):《藝文類聚》(北京:中華書局,1965 年),頁 359。 201 唐‧徐堅(659-729):《初學記》(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頁 409。 202 宋‧李昉(925-996)等編:《太平御覽》第 2 冊(北京:中華書局,1960 年),卷 401,頁 1853 下。 203 明‧陳文燭(1536-1595):《天中記》第 2 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64 年),頁 770 下。 204 明‧陳文燭:《天中記》第 1 冊,頁 347 上。

(30)

憑下文句式而改字,是過於主觀。

(六)有因未能深考詞義而誤解者

黃侃(1886-1935)指「凡讀古書,如有所疑,須展轉求通,不可遽斷為誤,而勿輕 改易」205 ,誠為所有讀古書者之玉律,可見校勘當精通訓詁,對於字詞的本義、引申義等 須詳加暸解,不能以不誤為誤。但俞樾在校勘過程中,亦有未能深考詞義者。今舉二例以 明之: 1、《呂氏春秋》:「三王先教而後殺,故事莫功焉。」 樾謹按:高《注》曰:「成王事之功,無過於三王。」此未得「功」字之義。《國語‧ 齊語》:「辨其功苦。」韋《注》曰:「功,牢也。」《管子‧小匡篇》:「辨其功苦。」 尹《注》曰:「功謂堅美。」《荀子‧王制篇》:「辨功苦。」楊《注》曰:「功謂器 之精好者。」是古以堅美精好者爲「功」。本書〈誣徒篇〉曰:「從師苦而欲學之功 也。」亦以「功」、「苦」對文,此「功」字義與彼同。「事莫功焉」,猶曰事莫善焉, 正與上下文「德莫盛焉,兵莫强焉」同義。《御覽》引作「功莫大焉」,後人不知古 義而妄改耳。206 案:本篇原文出自《呂氏春秋‧先己篇》,曰: 五帝先道而後德,故德莫盛焉;三王先教而後殺,故事莫功焉;五伯先事而後兵, 故兵莫彊焉。207 俞氏訓「功」為「堅美精好者」,引申為美、善之義。陳奇猷曰: 奇猷案:高誘讀「功」為「成功」之「功」是也。《說文》:「功,以勞定國也。」 是其義。此文謂三王先教之,教之不化而後殺之,故治事莫不有功也。208 205 黃侃述,黃焯編:《文字聲韻訓詁筆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頁 221。 206 清‧俞樾:《諸子平議》中冊,頁 445。 207 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上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頁 146-147。 208 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釋》上冊,頁 15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Master of Arts in Interdisciplinary Cultural Studies FT, PT Master of Mediation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FT, PT Master of Social Sciences in Psychology PT The University of

Centre for Learning Sciences and Technologies (CLS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3: Calculated ratio of dynamic structure factor S(k, ω) to static structure factor S(k) for "-Ge at T = 1250K for several values of k, plotted as a function of ω, calculated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

incapable to extract any quantities from QCD, nor to tackle the most interesting physics, namely, the spontaneously chiral symmetry breaking and the color confinement.. 

Centre for Learning Sciences and Technologies (CLS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Centre for Learning Sciences and Technologies (CLS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