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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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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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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1999) 五月.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劉維開. *. 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四月,南京淪陷前夕,蔣中正與李宗仁、何 應欽等在杭州對時局發展進行了一次談話,是為「杭州會談」,決定在中 國國民黨內成立一個「非常委員會」,以協助李宗仁,並建立黨政關係之 常軌。但是直到七月中,非常委員會才正式成立,中間隔了將近三個月。 在這三個月中,圍繞著非常委員會,從委員會應否成立,到委員會的人事 安排,引發了一連串的政治效應,反映在這些政治效應的是蔣中正與李宗 仁兩人的衝突與妥協。本文將通過檔案資料及相關當事人留存的紀錄或回 憶,對非常委員會的成立經過作一探討,並藉以了解蔣、李關係之一斑。 關鍵詞:中國國民黨、非常委員會、蔣中正、李宗仁、杭州會談. 一、前言 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四月,南京淪陷前夕,中國國民黨總裁蔣 *.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兼任副教授。.

(2) .14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中正與代總統李宗仁、行政院院長何應欽等在杭州對時局發展進行了一次 談話,是為「杭州會談」,決定在中國國民黨內成立一個「非常委員會」, 以協助李宗仁,並建立黨政關係之常軌。但是直到七月中,非常委員會才 正式成立,中間隔了將近三個月。在這段期間中,圍繞著非常委員會,從 委員會應否成立,到委員會的人事安排,引發了一連串的政治效應,反映 在這些政治效應的是蔣中正與李宗仁兩人的衝突與妥協。 關於非常委員會的資料,主要集中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委員會庋藏 的《會議檔案》及國史館庋藏的《蔣中正總統檔案》 ,此外,部份當事人, 包括蔣中正、李宗仁、張群、吳忠信、蔣經國、程思遠、陶希聖等,亦留 下了若干紀錄或回憶。本文擬通過這些資料,對於非常委員會的成立經過 作一探討,並藉以了解蔣、李關係之一斑。. 二、杭州會談與非常委員會 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一月,因戡亂軍事一再失利,政府中主和 聲浪高漲,蔣中正總統深感內部意志未能團結統一,於二十一日,宣布引 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 行其職權」之規定,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 李宗仁宣告代行總統職權後,決定與毛澤東就其所提出「八項條件」 進行談判。1但是中共對所謂「和平談判」並無意接受,反於四月十三日和 談正式開始時,在「八項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國內和平協定」 ,共八條、 二十四款,要求國民政府於五日內同意,共軍在協定簽字後三日內渡江, 態度十分強硬。二十日,政府正式拒絕「國內和平協定」,和談破裂。當 1. 八項條件為:一、懲辦戰爭罪犯;二、廢除偽憲法;三、廢除偽法統;四、依據民主原 則改編一切反動軍隊;五、沒收官僚資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廢除賣國條約;八、 召開沒有反動份子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接收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 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

(3)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49.. 晚,共軍陳毅部發動全面攻勢,分別於南京上游荻港附近地區及下游江陰 以西申港一帶,強行渡江,進攻京滬,情勢益加惡化。 當和談尚未正式展開之際,毛澤東於四月八日對政府派往和談代表張 治中等發表談話,聲稱:「(一)戰犯在條約中,不舉其名,但仍要有追究 責任的字樣;(二)簽約時須李宗仁、何應欽、于右任、居正、童冠賢、 吳忠信等皆到北平參加;(三)改編軍隊,可緩談;(四)共軍必須渡江, 其時期在簽字後實行,或經過若干時日後再渡江; (五)聯合政府之成立, 必須有相當時間,甚至須經四、五個月之久;在此期間,南京政府仍可維 持現狀,行使職權,免致社會秩序紊亂。」企圖誘使國民政府要員齊集北 京,受其脅制擺佈,以達其另立新政權的目的。2對此,李宗仁除召開會議, 商談對策外,並於十日致函自下野後即返回溪口家鄉的蔣中正,以大局並 不樂觀,如和談破裂,決引咎告退,請預籌應付之策,謂: 默察國際形勢之演變與全國人心之趨向和平客觀之條件雖已具備, 惟國共雙方宿怨甚深,互信不立,和平之基礎尚難奠定,觀夫共軍 節節進逼,陳兵江北及所提條件之苛刻,似非使我方作城下之盟不 止。職處此境遇,心力交瘁,萬一和談一旦破裂,則實難肩此重任, 故決心引咎告退,以謝國人,務懇鈞座預為籌劃應付方策,以免貽 誤時機。 3 對此,蔣氏於十二日復函,謂:「今日之事,惟有恢復革命精神,集中全 黨力量,健全民眾組織,共同一致擁護吾兄與敵人奮鬥,未有不能轉危為 安,轉敗為勝,萬不可以一時之脅迫而有所自餒也。」4蓋蔣氏了解李函之 2. 秦孝儀總編纂,《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台北:民國六十七年十月三 十一日),頁二七○ 。. 3. 〈李宗仁呈蔣總統四月十日函〉,《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 命文獻》,第二十八冊。. 4. 〈蔣總統復李宗仁四月十二日函〉,《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 命文獻》,第二十八冊。.

(4) .150..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用意在為和談破裂卸責,並有脅迫黨政各方聽從其和談主張之目的。是 日,居正與青年黨之陳啟天至溪口謁蔣,居正並攜來李宗仁致蔣氏函,重 提「引退」事,稱:「無論和談成功與否,宗仁均決心引退。」 5蔣氏為挽 救當前危機,並加強內部團結,一致反共起見,乃囑蔣經國電約李宗仁及 行政院院長何應欽、太原綏靖主任閻錫山、華中剿匪總司令白崇禧等在杭 州會商對策。 二十日,和談破裂後,蔣中正為使李宗仁安心主政,決定與其定期晤 面,商定切實辦法,其原則大要有下列三項:(一)徹底堅持剿共政策, 不能再有和談。 (二)改組中央政治委員會,恢復黨政常軌,委員人選,可 由其提供意見。 (三)應使政府不能再與中共中途謀和,否則等於自殺。6二 十一日,共軍渡過長江,蔣氏以大局嚴重,約見前一日自南京來溪口的重 慶綏靖公署主任張群及前總統府秘書長吳忠信兩人共商與李、白、何等談 話要旨,決定請張群回南京約三人於次日至杭州。 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半,蔣中正在杭州筧橋機場迎接李宗仁、何應欽、 白崇禧等,隨即舉行會談,除四人外,參加者還有張群、吳忠信及中央宣 傳部副部長陶希聖、前外交部部長王世杰等。會談開始,李宗仁首先說明 「和平方針既告失敗,請求蔣總裁復職」。蔣氏則表示值此危急關頭,應 行商定反共政策,加緊全面動員,以阻遏匪軍之繼續前進,而不必作人事 問題之討論,並聲明願以在野之身協助政府貫徹反共政策。會談中,與會 諸人對時局及政府今後政策進行意見交換,決議: (一)關於共黨問題,政府今後惟有堅決作戰,為人民自由與國家獨 立奮鬥到底;. 5. 《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二七一。. 6. 《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二七五;蔣經國在〈危急存亡之秋〉中,僅 列有(一)、(三)兩項;見《蔣經國先生全集》,第一冊(台北:行政院新聞局,民 國八十年元月),頁四二三。.

(5)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51.. (二)在政治方面,聯合全國民主自由人士共同奮鬥; (三)在軍事方面,由何院長兼國防部部長,統一陸、海、空軍之指 揮; (四)採取緊急有效步驟,以加強中國國民黨之團結及黨與政府之聯 繫; 同時決定於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下設「非常委員會」, 俾中國國民黨經由此一決策機構,協助李宗仁;凡政府重大決策,先在黨 中獲致協議,再由政府依法定程序實施,以建立黨政關係之常軌。 7 會談進行至下午五時結束,由陶希聖將會談結論擬一公報,交何應欽 攜回南京,於當晚發表。 杭州會談既決定設置非常委員會,中央常務委員會(簡稱「中常會」) 即於是月二十五日舉行的第一八六次會議中提出:「設置非常時期最高委 員會案」,經決議:「推孫科、王寵惠、何應欽三同志負責研議,提下次常 會核定,由孫委員科召集,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長、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 長及行政院秘書長,列席參加。」8是日,中央常務委員張道藩及中央組織 部長谷正鼎自溪口返廣州,攜回一份蔣氏面交的〈中國國民黨中央非常委 員會組織要點〉,孫科等即依此進行研議。〈要點〉分為組織理由、組織方 式及組織程序三個部份,分別說明設立非常委員會的理由、方式,以及程 序,其內容如下: (甲)組織理由 (一)大局日趨艱危,已至非常階段,必須採取非常之措施,始能適應 當前非常時期之需要,挽轉頹勢,渡過難關。 7. 見行政院新聞處發表公報,《中央日報》,民國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一版。《總 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中,列有五項決議,前四項相同,第五項為「實行全 面動員,以阻遏共匪之繼續前進」;見該書頁二七八~二八○ 。. 8. 《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彙編》(台北:中央委員會秘 書處,民國四十三年四月),頁七九四。.

(6) .15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二)中央暨地方黨務年來已告停頓,黨之神經中樞且呈癱瘓狀態,如 長此拖延,本黨將有無形解體之虞,故必須有非常之組織,以新 的戰鬥體制出現,從事刷新,期以振奮全黨革命精神,與團結並 發揮革命組織之力量。 (三)中央常務委員人數較多,且分散各地,散漫無力,無論在京在穗 開會,均難足法定人數,必須本簡化強化之主旨,健全黨之首腦, 重整黨之權力機構,方足以發揮戰鬥指揮之效能。 (四)總裁雖已擺脫政治責任,但不能放棄革命之領導,與對黨的幹部 暨黨員之領導,此時必須提綱挈領,以簡馭繁,重組並加強黨的 最高統帥部,發揮領導權威,俾給予全黨黨員對革命前途以新的 遠大的希望。 (乙)組織方式 (一)本黨中央非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委員十九至二十五人, 由總裁於中央執監委員中推定之。 (二)本會設主席,由總裁兼任;設副主席二至四人,由總裁指定;設 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三人,均由總裁指定。 (三)本會下設黨務會議(或稱黨務委員會)、政治會議(或稱政治委 員會) 、軍事會議(或稱軍事委員會) ,各會議參加人員就非常委 員會委員中推定為限。 各會議均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 均由總裁指定。 (四)本會得設評議委員會,就中央執監委員中推定。 (五)本會及各會議之組織條例另訂之。 (丙)組織程序 (一)先由總裁邀約少數幹部對本案徵詢意見,詳加研討決定。 (二)向中央常務委員會提案,以符合全黨要求,授權總裁為重整革命.

(7)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53.. 陣容,團結并發揮革命組織力量之一切措施。 (三)關於本會委員、副主席及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會議主席副主席 人選,總裁本團結全黨、統一意志、集中力量之原則,慎重提出 名單,由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 (四)總裁就本會組織旨趣發表文告,昭示全黨同志,共同一致為劃時 期的革命任務而繼續奮鬥,務獲成功。 (五)本會組織對外究應秘密或公開,及本會地址問題,均待考慮。 9 四月二十八日,中常會第一八七次會議討論孫科提出的〈非常時期最 高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會中有部份委員力主該會應對中央政治委員會 負責,為該會常務委員會性質,不贊成第一條有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職權 的規定,經反覆說明,始同意除將名義改為「中央執行委員會非常委員會」 及文字略作修正外,餘照案通過。 10〈中央執行委員會非常委員會組織條 例〉全文共八條,內容如下: 一、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為適應非常時期緊急事態之需要問 題,特設非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為本黨對於政治問 題之決策機構,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之職權。 二、本委員會以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組織之,其人選由總裁提經中 央常務委員會決定之。 本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或二人,以總裁為主席。副 主席人選,由總裁就委員中提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之。 三、總裁因事不能出席主持時,由副主席主持之。 四、本委員會之決議,交本黨在政府負責之同志執行之。. 9. 〈鄭彥棻呈蔣總統四月儉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命 文獻》,第二十八冊。. 10. 〈鄭彥棻致蔣經國四月艷電〉,《戡亂時期之黨務》,總統府編,《革命文獻》,第四 十一冊。.

(8) .154..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五、本委員會每星期舉行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行會。 本委員會之紀錄及決議,應絕對保持機密,非經決議,不得對 外發表。 六、本委員會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人,由總裁提經中央常務委員 會任命之。 七、本委員會秘書處職員,向在中央黨部及政府服務之同志調用之。 八、本條例經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施行。 附:中央政治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四條條文 第四條:政治委員會討論及決議之事項如左: 甲、本黨政綱政策之實施計劃。 乙、重要問題之處理方針。 丙、本黨同志任政府各院部首長之行政報告。 丁、本黨同志任政務官及民意機關人選之推定。 戊、中央執行委員會交議及委員提議事項。 會中並附帶決議: 在非常委員會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職權期間,非中央執監常務委員 之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一律列席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 11 非常委員會組織條例的通過使該會的設立有了制度上的依據,接下來 應該立即決定副主席、委員及正副秘書長人選,使該會能開始運作,不過 在此同時,李宗仁突然提出反對成立非常委員會的意見,該會的組織工作 只得暫時停止。. 三、李宗仁對非常委員會的疑慮 杭州會談所達成五點決議,除「由何應欽院長兼任國防部部長,統一 11. 《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彙編》,頁七九四~七九五。.

(9)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55.. 陸海空軍之指揮」,為具體事項外,其餘各點實際上為與會者的共識。會 談中真正對政府實質運作可能產生影響者,為「非常委員會」的設置。這 是蔣中正在下野之後,對於如何強化黨政運作,所構思的一個機構。 中國國民黨中央於訓政時期原設有政治委員會,為政治之最高指導機 關,對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至憲政時期,政治委員會雖然繼續存在,但 其性質已調整為「掌理政綱、政策之實施計劃,重要政治問題之處理方針, 及重要幹部之決定等事宜」。政治委員會主席依規定由總裁擔任,自蔣中 正下野後,主席一職即由當時的行政院院長孫科代理。孫科與李宗仁受競 選副總統的影響,兩人關係不佳;而在行政院南遷廣州一事上,兩人意見 相左,形成嚴重對立,連帶影響中央政治委員會運作。若干重要議案,如 李宗仁以毛澤東所提「八項條件」為和談基礎,即未提經中央政治委員會 通過。 12是時,黨內部份人士有另選中央政治委員會代理主席或重組政治 委員會的主張。太原綏靖公署主任閻錫山於二月十七日至溪口謁蔣氏,商 談今後黨政軍改造意見時,曾對此一現象建議:「中央政治委員會代理主 席,應在國府與政院之外,另選一人擔任,使能調節府院,不生衝突。」13而 王世杰在一封與前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雷震討論時局的信函中,認為當前 最重要的工作有兩項:一為從速整編軍隊與訓練新軍,一為成立一個新的 政治委員會(黨的機構)以決定政策,「此一委員會似可由介公及李德公 「『黨』為政治之原動力,今日言改革政治, 共同決定名單」 。14雷震亦表示: 如丟開黨務而不談,實為不智;故改革黨務,健全黨的組織,實為復興之 要圖。……德公可與介公商量,指定若干專人專負整理責任,並應先改組 政治委員會,人數不得超過十五人,中常委不必為當然委員,務使力量集. 12. 《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二五九。. 13. 《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二五四。. 14. 〈當前要務在軍隊整訓與黨成立政治委員會─ ─ 王世杰致雷震〉,傅正主編,《雷震秘 藏書信選》(臺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 年九月十五日),頁一九~二○ 。.

(10) .156..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中,其人選可由德公與介公商定之。」 15 蔣中正原有中國國民黨非徹底改造不可的主張,自下野後,對於黨務 改革益加注意,進而有先成立一個專司黨務改造機構的想法。三月初,吳 忠信與張治中自南京至溪口見蔣,停留長達八天。在此期間,蔣中正與吳、 張兩人對時局有多次談話,在黨的問題方面,據張治中回憶:「我們力言 年來全國黨務幾乎已經完全陷於停頓,黨的神經中樞亦呈癱瘓狀態,如果 長此拖延,恐怕會無形解體,應該切實整頓,團結並發揮革命組織的力量, 達成新生的任務,對這方面有詳細的分析。」16所謂「詳細的分析」,就是 組織一個非常委員會,據吳忠信表示,蔣與他二人談論黨務改革,「一致 認為值此非常危急時期,主張組織本黨非常委員會,並囑張治中起草方 案」 。17張治中起草的方案,是否為上述〈中國國民黨中央非常委員會組織 要點〉,不得而知,但據吳忠信表示,蔣氏對張治中所擬方案大致贊成, 並擬於日內邀集重要幹部數人先行研究。 18而蔣經國在〈危急存亡之秋〉 一文,亦於三月十日條中稱:「父親對黨務改革方案之進行,分(一)整 理(二)改造(三)新生三個階段。此蓋謂整理現狀,改造過渡,籌備新 生也。今日復手定改造過渡的辦法:決先組織一個非常委員會,人數以至 三十人為限。」 19不過就當時情勢而言,如何協助李宗仁應付危局較黨務 改革似乎更為重要。蔣中正身為中國國民黨總裁,就體制而言,固然可以 透過中央常務委員會或中央政治委員會進行,但是這兩個機構所能發揮的 作用有限,因此有組織類似抗戰時期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構想,也就是杭州 會談決定的「非常委員會」。 20 15. 〈隔閡應如何化解─ ─ 雷震致邱昌渭〉,傅正主編,《雷震秘藏書信選》,頁二四。. 16. 《張治中回憶錄》(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刷),頁七八八。. 17. 《吳忠信日記》,民國三十八年三月八日。(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委員會藏影印本). 18. 《吳忠信日記》,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九日。. 19. 蔣經國,〈危急存亡之秋〉,《蔣經國先生全集》,第一冊,頁四○ 八。 《吳忠信日記》,民國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

(11)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57.. 李宗仁對於非常委員會的設立,在會談當時並沒有表示異議,不過卻 存有蔣氏欲藉此機構重新掌握權力的疑慮。據程思遠回憶,李宗仁在杭州 會談返回南京後,當晚即約程思遠、李漢魂、邱昌渭會商會後行動方針, 「李認為老蔣在『杭州會談』中以突然襲擊的手法,提出了成立『非常委 員會』的動議,藉此從幕後走出前台,其用心至為陰險,吾人萬萬不能接 受。」 21 四月二十三日,杭州會談的第二天,南京撤守,李宗仁並未隨政府至 廣州,而是逕飛廣西桂林。對於李的作法,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 務委員會議於二十五日決議推中央常務委員李文範及吳鐵城兩人赴桂 林,促請李宗仁早日至廣州。 李宗仁不去廣州,表面上的理由,係「因連日勞頓,擬休息三數日即 行來穗,與在穗黨政同仁共策大計」 ,22但實際的原因主要是他欲藉此與蔣 攤牌,要求蔣交出財權、軍權。他在事後回憶說:「我臨時決定飛到桂林 的原因,是看透了蔣先生如不肯放手讓我做去,則不論政府遷往何處,局 勢決無挽回餘地。南京三個月的慘痛教訓對我太深刻了。在蔣先生幕後控 制之下,政治無法改革,軍隊無法調遣,人事無法整頓,軍政費無從支付, 經濟完全崩潰,守江謀和的計劃無法實施。結果,開門揖盜,天塹長江, 一夕而失。凡此種種,均係蔣先生有意出此,讓我早日垮台。」23事實上, 在杭州會談之前,李宗仁就有在會談中與蔣攤牌的意思,所謂「攤牌」就 是說「蔣、李二人只能擇一負責領導政府,以期統一事權,而免拖泥帶水! 蔣先生既已引退下野,應將人事權、指揮權和財政權全部交出」,但是在 會談中,李沒有機會提出,現在則是另一個機會。 24五月一日,陸軍總司 21. 程思遠,《李宗仁先生晚年》(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一九八○ 年十二月),頁八一。. 22. 《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彙編》,頁七九四。. 23. 李宗仁口述、唐德剛撰寫,《李宗仁回憶錄》(下冊)(香港:南粵出版社,一九八六 年三月),頁六三三。. 24. 李宗仁口述、唐德剛撰寫,《李宗仁回憶錄》(下冊),頁六三○ 。.

(12) .15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令張發奎自桂林晤李返廣州,稱李不肯至穗的原因,在於認為過去三個 月,軍政經濟大權均未能行使,今後若仍然如此,將如何能負責;其次為 不贊成設立非常委員會,認為該會由蔣任主席,他與孫科任副主席,發生 不了作用,同時行政院既對立法院負責,如果又對非常委員會負責,則與 憲法牴觸;並表示李宗仁擬將要求事項詳函蔣氏。 25對於李的意圖,在廣 州諸黨政要員大多有所了解,但此非單方面所能解決問題,因此李文範、 吳鐵城於奉派後,遲遲未行。只是大敵當前,中樞不可長時無人主持,何 應欽遂於五月一日晚,與閻錫山、于右任、居正等共商解決方法,閻認為 李應當面向蔣陳述一切,不可用人傳達,並謂無論如何總應團結一致禦 敵,決定與居正同赴桂林與李洽商,如李同意,再安排與蔣晤面,同時請 李即日至廣州。 26 五月二日,閻錫山、居正與李文範聯袂至桂林,吳鐵城則因病未能前 往。三人與李宗仁就時局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後,於三日作成一份〈談話紀 錄〉,由李宗仁函請何應欽轉送蔣中正。〈談話紀錄〉共分為三部份,第一 部份述其主政三月以來遭遇的困境;第二部份稱基於以往三個月來事實證 明難繼續膺此重任,願即日起自請解除代總統職權,仍由總裁復位,負責 處理一切;第三部份謂如欲其繼續負責,則有六項要求必先獲得總裁同意 並實行者: (一)憲法上規定關於軍政人事及凡屬於總統職權者,宗仁應有絕 對自由調整之權; (二)所有前移存臺灣之國家銀行金銀外匯,請總裁同意由政府命 令運回,以應政府急需;. 25. 〈何院長應欽呈蔣總統五月冬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 命文獻》,第二十八冊。. 26. 〈何院長應欽呈蔣總統五月冬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 命文獻》,第二十八冊。.

(13)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59.. (三)所有前移存臺灣之美援軍械,請總裁同意由政府命令運回, 配撥各部使用; (四)所有軍隊一律聽從國防部之指揮調遣,違者由政府依法懲處; (五)為確立憲政精神,避免黨內人事糾紛,應停止訓政時期以黨 御政之制度,例如最近成立非常委員會之擬議,應請打消, 所有黨內決定,只能作為對政府之建議; (六)前據居覺生先生由溪口歸來報告總裁曾表示為個人打算,以 去國愈快離國愈遠為最好,現時危事急,需要外援迫切,擬 請總裁招攜懷遠,俾收內外合作之效。 末稱:「以上六項必須能確切做到,宗仁始能領導政府,負責盡其最後之 努力,否則惟有自請解除代總統職權,以免貽誤黨國。」 27 蔣中正對李宗仁的目的亦十分了解,對李不至廣州一事,自記曰: 「李 德鄰留桂不欲來穗,其目的蓋在要求軍權與財權,但未敢明言,又不能直 說,以總統本有權,余亦無權可授,故以余在幕後操縱以牽制其做事作宣 傳,其真意乃欲余出國,否則,彼以不願來穗相逼。余對此惟有求其心之 所安而已,如能使之諒解固佳,否則,只有聽之。」 28現李宗仁既以書面 的〈談話紀錄〉相要求,蔣氏亦以書面復之。 蔣中正於五月六日致一長函予何應欽,請其轉達李宗仁及中央諸同 志,函中首請李氏立即蒞臨廣州,領導政府;第二說明政治改革非短時間 所能收效,必須樹德養威,開誠取信,持之以久,行之以恆;第三說明其 本人無復職之意;第四對於李氏六項要求之前五項,答復如下: (一)總統職權既由德鄰兄行使,則關於軍政人事,代總統依據憲 法有自由調整之權,任何人不能違反也。 (二)中在職時,為使國家財富免於共黨之劫持,曾下令將國庫所. 27. 黨史會藏油印原件。(6.41/288). 28. 《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二九二。.

(14) .160..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存金銀轉移安全地點。引退之後,未嘗再行與聞。一切出納 收支,皆依常規而進行,且財政部及中央銀行簿冊具在,儘 可稽考,任何個人亦不能無理干涉,妄支分文,違反法紀也。 (三)美援軍械之存儲及分配,為國防部之職責。中引退之後無權 過問,簿冊羅列,亦可查核。如中個人果從中把持,或擅發 一彈,儘可處我以操縱公物之罪,至於款械由臺運回,此乃 政府之權限,應由政府自行處理,中亦無不同意也。 (四)國家軍隊由國防部指揮調遣,凡違反命令者應受國法之懲處, 此皆為當然之事。 (五)非常委員會之設立,為四月二十二日杭州會商所決定。當時 德鄰兄曾經參與,而且共同商討其大綱,迄未表示反對之意。 中乃依據會商結果,向中常會提案。今德鄰兄既打銷原議, 中常會自可提出復議。惟民主政治為政黨政治,黨員對黨負 有遵守決議之責任;黨對黨員之政治主張,有所約束,與訓 政時期以黨御政者,自不可混為一談。 至於出國一事,則稱: 中許身革命四十餘年,始終一貫為中國之獨立自由與三民主義之實 現而奮鬥。只要中國尚有一片自由之領土,保持獨立之主權,不信 中竟無立足之地。 最後,蔣氏謂: 中自引退以來,政治責任已告解除,而對革命責任仍自覺其無可逃 避,故德鄰兄凡有垂詢,無不竭誠以答,但決不敢有任何逾越分際 干涉政治之行動。今日國難益急,而德鄰兄對中隔膜至此,誠非始 料之所及。此皆中誠信不足以感人,雖披肺腑刻肝膽,亦不能表白 衷心於萬一。而過去之協助政府者,已被認為牽制政府,故中從今.

(15)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61.. 日起,只有遯世遠引,對於政治,一切不復聞問。 29 李宗仁得蔣氏復函後,知要其出洋一事絕不可能,個人之代總統責任 則無可迴避,遂在閻錫山、陳濟棠、朱家驊的陪同下,於五月八日自桂林 抵廣州主持一切。而蔣中正在六日函示何應欽後,即於當日下午離滬,自 復興島乘江靜輪南下至舟山群島,轉飛臺灣,與李之間亦再無往來。然而 李宗仁亦知此一局面必須得蔣之協助,今蔣「一切不復聞問」的局面為自 已所造成,「解鈴仍需繫鈴人」,除一方面主張應速成立「非常委員會」, 一方面親函蔣氏致意。 五月二十三日,李宗仁在中央常務委員及中央政治委員聯席會議上主 動提出擬晉謁總裁,並成立非常委員會事;當晚,李氏復約集部份同志開 會研商相關事宜,再度表示因中央政治委員會參與人多,不易獲得共同結 論,宜立即成立非常委員會;與會者一致同意並樂觀其成。 30二十六日, 于右任、閻錫山、陳立夫、吳鐵城、朱家驊等攜李宗仁函至臺北,見蔣氏 面報一切,並請其至廣州,主持大計,謂: 杭州聆訓,感奮至深,仁以德薄能鮮,主政四月,無補時艱,有負 期許,彌滋慚恧,乃承勗勉有加,中樞各同志復紛相督促。際玆黨 國危急存亡之秋,何敢自逸,惟有誓竭駑鈍,共圖匡濟,一息尚存, 義無反顧。今後局勢逆料,必益趨艱難,但在鈞座德威感召之下, 吾人果能精誠團結,以犧牲奮鬥之精神,併力共赴。仁固敢堅信必 能轉危為安,卒獲最後勝利。連日在穗與諸同志洽商,僉知黨國之 存亡榮辱,即吾人生死禍福之所繫,基於共同之信念,已具有一致 之見解。鈞座聞之,當亦必引為欣慰。玆特推派于、閻諸同志晉謁 尊前,面報種切,敬乞詳予指示,俾有遵循。此間同志均亟盼鈞座 能蒞穗主持,仁亦深望能朝夕有所秉承,如一時不克前來,即懇賜. 29. 黨史會藏油印原件。(6.41/288). 30. 《吳忠信日記》,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16) .162..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一時間,使仁得親趨承訓,至所企禱。 31 李復託閻轉呈政治、財政、軍事等五項原則,請蔣裁示。32態度至為懇切, 與〈談話紀錄〉所示完全不同,如閻錫山見蔣時所稱:「李對其前日談話 紀錄已自承錯誤。」 33惟蔣氏認為李之態度勉強,並非出自本意,即以不 再聞問政治之決心面告閻等,僅允諾只要於大局有益,可隨時赴廣州與李 晤面。 34但非常委員會成立一事,在李氏態度改變後,則成定案。. 三、非常委員會的人事安排 成立非常委員會,首先需要決定的是委員人選。依組織條例規定,委 員人選由總裁提名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據此,蔣中正於六月五日約見 新任行政院院長閻錫山時,除商談其組織行政院後之施政方針,指示軍 事、財政、外交、政治等七項要旨外,並交予一份非常委員會委員名單, 包括李宗仁、孫科、于右任、居正、閻錫山、何應欽、吳忠信、吳鐵城、 朱家驊、張道藩、王寵惠、鄒魯、陳立夫、王世杰、黃少谷等十五人,囑 其與李宗仁洽商。 35. 31. 〈李宗仁呈蔣總統五月二十六日函〉,《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 《革命文獻》,第二十八冊。. 32. 五項原則為:一、政治方面,為適應戰時需要,減輕政府負擔,決從緊縮機構,裁汰冗 員,延用人才,增加行政效率著手,進而達到革新之目的。二、財政方面,改革幣制, 刻不容緩,決定發行銀元券,動用國庫金銀十足兌現。三、軍事方面,決定從(一)調 整機構與人事(二)歸併番號(三)核實兵額(四)整飭紀綱數項著手,以期提高士氣, 增強戰力。四、何院長堅決請辭,總裁對繼任人選有何意見。五、政府所在地以何處為 適宜,總裁有何意見。. 33. 《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三○ 二。. 34. 《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三○ 三。. 35. 《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七(下),頁三○ 四~三○ 五。七項要旨為:「(一) 軍事(甲)東區沿海以舟山、臺灣、瓊州、長山四群島為基地,向粵、桂、湘、贛、閩、.

(17)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63.. 蔣中正依職權可以逕行將非常委員會委員名單送中央常務委員會,請 閻錫山將委員名單與李宗仁洽商的用意在尊重李氏,以維持政局和諧。而 李宗仁在看過這份名單後,提出數項質疑,認為(一)蔣氏應列入委員名 單,王世杰、黃少谷不應列入; (二)十五人中,廣東佔四席,人數太多, 而孫科已出洋,不應列入;(三)政府將遷四川,名單中無一川人,似有 不妥;(四)行政、司法、監察三院院長既然參加,考試、立法兩院院長 亦應參加。 36事實上,在杭州會談時,曾對委員問題交換意見,並草擬一 份名單,除蔣中正為主席外,計為李宗仁、孫科、居正、于右任、何應欽、 閻錫山、吳忠信、張群、吳鐵城、朱家驊、張道藩、童冠賢等十二人。37兩 份名單大致相同,在蔣所提名單中,沒有張群、童冠賢,增加王寵惠、鄒 魯、陳立夫、王世杰、黃少谷,在增加的五人中,王寵惠、鄒魯為黨國元 老,所發生作用有限;陳、王、黃三人為蔣之重要幹部,在李看來,蔣有 意藉此增加在委員會中的影響力。 浙、蘇、魯、冀發展;(乙)西區以甘、青、川、康、黔、滇為基地,向寧、陝、晉、 豫、綏發展。(二)財政金融分重慶、廣州、臺灣三區,以重慶接濟西南西北各省,以 廣州接濟華南各省,以臺灣接濟東南各省。(三)外交對美、英特別慎重,各重要使節 似不宜輕易更動。(四)上海、青島、天津、煙台、秦皇島、葫蘆島、連雲港各港口, 對內對外正式宣布為作戰地帶,陸海、空交通實施封鎖。(五)政治加重地方政府權責, 中央應劃區督導與輔助,不宜集中。(六)東區與西區設立非常委員會兩分會,凡本會 委員到分會時,得出席指導;分會不設副主席,惟指定一人為代理主席,東區分會設臺 灣,西區分會設重慶。(七)肅清政府統治區域內,黨、政、軍、社各部份共匪之第五 縱隊。」其中關於非常委員會一項,於七月十六日第一次會議通過成立第一、第二兩分 會。第一分會轄區以西南軍政長官轄區(即川康滇黔渝)及陝西省為範圍;第二分會轄 區以江浙閩臺京滬四省二市為範圍。第二分會於八月十三日成立,蔣中正在臺透過第二 分會,直接指揮臺灣及東南沿海的防務;第一分會,中常會通過分會委員人事案,但未 成立。 36. 《吳忠信日記》,民國三十八年六月七日;〈鄭彥棻呈蔣總統齊電〉,《蔣總統引退與 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命文獻》,第二十八冊。. 37. 黨史會藏毛筆原件。.

(18) .164..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蔣中正對於李的質疑,表示黃少谷的名字可以自名單中刪除;童冠賢 雖然為立法院院長,但不是中央委員,躋身黨內最高決策機構,恐引起不 滿,或可於條例中增列文字,規定本黨黨員凡為五院院長者應提名為當然 委員。 38另一方面,閻錫山、吳忠信等不希望因為委員之爭,影響非常委 員會的成立,積極從中斡旋。六月十日,李宗仁與閻錫山、吳忠信、于右 任、朱家驊、陳立夫等討論此一問題,決定照杭州會談名單,童冠賢俟疏 通黨內意見後,再行補提,張道藩辭,改提陳立夫。 39委員共十二人,為 蔣中正、李宗仁、孫科、居正、于右任、何應欽、閻錫山、吳忠信、張群、 吳鐵城、朱家驊、陳立夫,經呈報蔣中正同意並核定後,提出六月十一日 舉行的中常會第一九七次會議通過,非常委員會委員人選至此定案。 委員名單確定後,接著是決定副主席及正、副秘書長人選。副主席方 面,蔣中正於六月十三日致電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長鄭彥棻,指示:「非 常委員會名單既經通過,對於副主席亦應即提名,請商禮卿(吳忠信)、 鐵城、立夫等同志。副主席只可提一人,則提德鄰,如提二人,則將哲生 亦同時提出。究以一人抑二人,並與百川院長切商速覆。」 40次日,鄭彥 棻就徵詢結果,呈報蔣氏,稱:「對副主席問題綜合各人意見,提一人或 二人各有利弊,權其輕重,似仍以提二人為宜。」 41依規定,非常委員會 設副主席一或二人,人選由總裁就委員中提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蔣中 正實際上沒有必要就這個問題進行黨內協商,但關鍵在於人事糾葛。以當 時情形,不論李宗仁或孫科擔任副主席,都應該是適當人選,李宗仁為代. 38. 〈蔣總統致鄭彥棻轉閻錫山魚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 命文獻》,第二十八冊。. 39. 〈閻錫山呈總裁六月蒸電〉,黨史會藏毛筆原件。. 40. 〈蔣總統致鄭彥棻六月元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命 文獻》,第二十八冊。. 41. 〈鄭彥棻呈蔣總統六月寒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命 文獻》,第二十八冊。.

(19)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65.. 總統,任副主席自無問題;孫科為中央政治委員會代理主席,非常委員會 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之職權,自然可以擔任副主席,問題在於李、孫兩人 關係不佳。吳忠信曾就此事探詢李宗仁意見,李贊成設二人,但不贊成孫 科任副主席,理由是監察院彈劾孫科假借職權圖利愛妾案尚未辯明,未必 能獲一致之同意。 42當時,雖然有請閻錫山擔任副主席的主張,但是蔣中 正在考量整體情勢後,決定副主席暫設一人,以李宗仁擔任。七月十六日, 吳忠信與洪蘭友奉蔣氏命訪李宗仁,「告以非常委員會副主席本擬請你與 孫科二人擔任,現孫將出洋,擬請你一人擔任。」 43同日,中常會第二○ 三次會議通過,以李宗仁為非常委員會副主席案。 正副秘書長人選,蔣中正曾於六月十三日指示鄭彥棻,由中央常務委 員李文範、中央政治委員會代理秘書長洪蘭友分任,於副主席人選提報中 常會時同時提出。 44不過李宗仁在委員人選定案後,對於正副秘書長人選 也有意見。據吳忠信記道,李於六月十四日約他談話,表示要推他任秘書 長,程思遠任副秘書長。吳婉拒出任,答道:「中央政治會議秘書長本是 要我擔任的,經我懇辭未發表,此次非常會秘書長,我仍不欲擔任的,這 件事是總裁的權,我當將此事報告總裁。」 45但李已於是日將此意電告蔣 42. 《吳忠信日記》,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五日;〈洪蘭友呈蔣總統七月微電〉,《蔣總統引 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命文獻》,第二十八冊。按:孫科假借職權圖 利愛妾案,係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日,以逆產為由,在上海查封藍妮即藍葉珍顏料案, 十月七日,孫科以「敝眷藍妮」函請相關單位發還,引起軒然大波,監察院以孫科假借 職權圖利愛妾,進行彈劾。三月十四日,行政院敵偽產業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認為該案 與孫科個人無關,藍妮未經法院判為漢奸,其財產自不應為逆產,政府不應僅憑密報予 以沒收;見韓信夫、姜克夫主編,《中華民國大事記》,第五冊(北京:中國文史出版 社,一九九七年二月),頁八七二。. 43. 《吳忠信日記》,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44. 〈蔣總統致鄭彥棻六月元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命 文獻》,第二十八冊。. 45. 《吳忠信日記》,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十四日。.

(20) .166..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氏,稱:「非常委員會名單已經常會通過,即待成立。仁意秘書長一席, 擬以吳忠信同志兼任,副秘書長以程思遠同志充任,敬懇核定提交常會通 過,以便早日展開該會工作為禱。」 46誠如吳所言,提名正、副秘書長人 選是蔣的職權,李宗仁此舉顯然越權。而李所以推薦吳忠信,固然是因為 吳與蔣的關係密切,且吳長期以來擔任他與蔣之間的橋樑,蔣易接受,但 是他的真正目的,實為欲推薦程思遠任副秘書長。 程思遠,廣西賓陽人,羅馬大學政治學博士,曾任李宗仁秘書,為桂 系重要幕僚。李宗仁欲安排其擔任副秘書長,目的當在掌握非常委員會之 行政事務,以防範蔣氏擅權。蔣中正對李之用心,自亦有所了解。六月中, 吳忠信赴臺與蔣晤面時,蔣明白告吳,決定以洪蘭友為秘書長、程思遠為 副秘書長。二十五日,吳忠信見李,轉達蔣氏對副秘書長一席,決定接受 其所提人選,秘書長則由洪蘭友擔任。李氏甚表贊同,並立即約洪晤談, 「表示欣許」。47正、副秘書長人選至此定案,但為配合副主席人事案,延 至七月十六日中常會第二○三次會議一併通過。 非常委員會委員、副主席及正、副秘書長等重要人事相繼定案,非常 委員會亦於七月十六日下午正式成立,舉行第一次會議,由蔣中正親自主 持,討論閻錫山提《扭轉時局案》,並通過總裁交議:《設置中央非常委員 會第一第二兩分會案》等案。第一次會議應出席委員十二人,除居正請假 外,全體到會,而這也是非常委員會前後十九次會議中,出席人數最多的 一次。 48. 46. 〈李宗仁呈蔣總統六月寒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上),總統府編,《革命 文獻》,第二十八冊。. 47. 〈洪蘭友呈蔣總統六月有電〉,《蔣總統引退與後方佈置》(下),總統府編,《革命 文獻》,第二十九冊。. 48. 據筆者統計非常委員會前後共召開十九次會議及一次談話會,出席委員計第一次十一 人,第二次七人,第三、四、五次均為五人,第六、七、八、九次均為七人,第十次九 人,第十一、十二次均為六人,第十三、十四次均為七人,第十五、十六次均為九人,.

(21)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67.. 五、結語 論者嘗謂蔣中正下野後的政局,為「蔣引退後返浙江故里,仍握有實 權。李宗仁才本平庸,益難施展,勸蔣出國,交出權力,不再問事,為蔣 所拒。」 49政治所講求者為實力,蔣中正執掌國政二十餘年,所擁有之權 力,非李宗仁所能相比。就李而言,尊重蔣氏,應較有利於政務的推動上。 時人曾言:「(李)凡遇重大決策,如和戰原則問題、內閣改組問題,應以 小弟弟之態度求教於老大哥介公(蔣)。至次要政策,德公自應以自己意 思決定行之,毋須事事請教。如黨的組織健全,一切決策,更應先透過於 黨。此外德公並須以介公過去所用之人才,羅而致之,推心置腹,一切依 法、依理公平行之。時間累積,人心自然趨向於德公,而和戰必須由德公 領導也。中國本是一個講情講理的宗族社會,德公如此作法,在德公個人 自然有益無損也。」 50但是李宗仁對蔣的態度,卻是處處防備,以致兩人 隔閡日深。 從非常委員會成立的過程看,杭州會談決定成立非常委員會,引起李 宗仁對蔣中正意欲重新掌權的疑慮,乃至南京淪陷後,返回桂林而不到廣 州,意欲與蔣攤牌,要求交出財權、軍權,而有五月三日的〈談話紀錄〉。 蔣中正對〈談話紀錄〉所要求事項,逐條反駁,對於李要求出洋一事,更 是嚴予拒絕。李宗仁在無法得到預期的效果下,只得由桂林到廣州,對於 非常委員會的態度,亦由疑慮而改為儘速成立,同時積極介入非常委員會 人事。非常委員會的委員、副主席及正、副秘書長等人選,依規定均應由 蔣中正提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但是在決定的過程中,李宗仁都有意 見,蔣中正為顧全大局,亦均予尊重,終於使這個被李稱為「蔣先生為加 第十七次六人,第十八次八人,第十九次七人。 49.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一九八○ 年二刷),頁七八八。. 50. 〈隔閡應如何化解─ ─ 雷震致邱昌渭〉,傅正主編,《雷震秘藏書信選》,頁二二~二 三。.

(22) .168..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16期. 強他對黨政軍的直接控制,而特地設置的疊床架屋的機構」,在延宕了近 三個月之後正式成立。 51 當然蔣中正會使李宗仁有無法掌握政府權力的感覺,亦與蔣個人因素 有關,時人即有「應勸其少問政事,以免政出多門」的說法,但對蔣而言, 亦有不得不然之感。「介公過去之大權在握,乃二十年光陰之累積與堅苦 奮鬥之成果,今雖一旦擺脫,而情誼與道義種種關係之牽連,自難一時完 全隔絕,設有一某問題,介公本未表示意見,而其舊屬則前往請示,介公 此時又不能不表示個人意見,不表示顯有見面而不助之意,若表示又有干 涉政治之譏。介公今日所處之地位,實一憂讒畏忌之地位,吾人設身處地, 思之實覺難乎其為人也。」 52非常委員會之成立對蔣而言,即有此種分寸 拿捏上的顧慮,因此在各項人事的決定上,均商之李宗仁,務使李能接受。 而在非常委員會成立之後,至李宗仁赴美「養病」之前,召開的十一次會 議及一次談話會,蔣僅出席並主持第一及第十兩次會議,其餘九次及一次 談話會均由李宗仁主持,目的當在避免再度造成李的疑慮,進而引起政局 不安。只是蔣的作法,難以改變李宗仁對其意見,終至漸行漸遠,而以養 病為名赴美,滯留不歸。. 51. 李宗仁口述、唐德剛撰寫,《李宗仁回憶錄》(下冊),頁六五○ 。. 52. 〈隔閡應如何化解─ ─ 雷震致邱昌渭〉,傅正主編,《雷震秘藏書信選》,頁二三。.

(23) 中央非常委員會成立經過的研究. .169.. Kuomintang Central Emergency Council: A Study of Its Establishment in 1949 Wei-kai Liu. On the eve of the ROC government forces’ evacuation from Nanking late in April 1949, Chieng Kai-shek, then in temporary retirement from the presidency, talked with Acting President Li Tsung-jen and General Ho Ying-chin in Hangchow and decided to set up an Emergency Council which, as the Kuomintang’s highest policy-making organ, was to put party-government interactions on a proper track and help facilitate Li’s work. But the actual launching of the council had to wait nearly three months, till mid-July. Political repercussions were recorded in the meantime, revolving around issues ranging from the organ’s necessity to its lineup, all reflecting Chinag’s clashes and compromises with Li Tsung-jen. By going through archives materials as well as other pertinent records and recollections, this paper attempts a factual depiction of the Emergency Council’s course, thereby casting light on some aspects of the Chiang-Li relationship. Key Words: Kuomintang, Central Emergency Council, Chiang Kai-shek, Li Tsung-jen, Hangc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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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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