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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會的神、鬼與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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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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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期中進度報告

宋代社會的神、鬼與怪(1/2)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411-H-004-019-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計畫主持人: 劉祥光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2 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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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間女子危險?女鬼和宋代士人的焦慮

∗ 政大歷史系 劉祥光 以今天的角度看來,中國傳統的文類中,有一類是專記鬼神的故事。這類文 字記載或被稱為「志怪」,或被稱為「傳奇」。這種文類自魏晉南北朝開始就出現, 一直到明清時代都不絕於書。其中南宋(1127-1279)洪邁(1123-1202)的《夷堅志》 可說是當時集各種志怪的「靈異大全」,書中載滿了宋代各式各樣的鬼怪傳奇事 件。雖然這書的寫作時間長達六十年,且今天我們所見到的版本亦不全,但就志 怪傳奇小說的傳統上而言,這書沿續魏晉以來的舊格式,並且摒棄了唐代傳奇中 注重幻象及文采的寫作。洪邁本人寫這書時,自承非紀實,但也不無傳信的寓意 在其中。儘管後人對其寫作態度和方法有不少的批評,如果仔細讀該書,倒可看 出當時社會的一些側面。1這些眾多的故事並非他自己杜撰,多數來自於「耳目 相接」,也有不少是「剟剽以為助」。因此雖然被批評不夠審實,但如就故事是時 代的產物而言,這書是值得重視的文本。 《夷堅志》中有相當數量的故事是和女鬼及婦女有關的,或說事件是因婦女 而起。這些故事也許如前所批評,失於審實,但如果從故事大綱及結構上去看, 應可以看出那個時代對這類女子的看法。這些故事裡的婦女大致可歸為婚姻以外 的女子,以下就是初步的分析。 一、納婢妾的結果 過去的官員為了種種理由而蓄妾的情形並非異聞,而宋朝士代夫納妾的情形 甚常見。納妾的理由不一,蘇軾(1036-1101)的愛妾朝雲 (1063-1096) 是大家耳熟 能詳的例子,寇準(961-1023)喜好夜宴,家中亦有不少妓妾娛賓。劉克莊 (1187-1269)因為悼念亡妻,不願再娶,因而納妾,以侍巾櫛。高文虎(1134-1212) 鰥居二十七年後,暮年納妾以照應其生活。2我們也都知道,宋代有婢妾的買賣 市場,文獻中的「牙婆」或「女儈家」事實上就是人口販子。3在一般的傳記或 ∗ 本文承與會學者、業師張玊法教授及討論會當日諸多學者提出建議與批評,謹致謝忱。撰寫期 間,得國科會補助(NSC-92-24-11-H-004-019),並由蔡惠如小姐蒐集整理資料,在此一併致謝。 文中錯誤皆因作者才學俱欠。 1 見李劍國,《宋代志怪傳奇敘錄》(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頁 349-352。本文所依憑的 《夷堅志》是四冊標點本(原出版者:北京:中華書局,1981;台北影印版:明文書局,1983)。 2

見 Patricia Buckley Ebrey, The Inner Quarters: 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 pp. 225-227. Beverly Bossler, “Shifting Identities: Courtesans and Literati in Song China,”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62 (2002):5-37.

另見陶晉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1),頁 197-208,及陶晉生,〈歌姬舞妓與金蓮〉,收入鄧小南編,《唐宋女性與社會》,2 冊 (上海:上海 辭書出版社,2003),上冊,頁 365-374。另外,亦見王書奴,《中國娼妓史》(上海:上海書店, 1992 影印,原修訂版序於 1933),頁 153-158。 3 關於宋代的人力媒介與買賣,見斯波義信,《宋代商業史研究》,莊景輝譯 (台北:稻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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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的論述裡,我們不太看得出來當時人對妾的看法。但是在下面幾則故事 裡,官員納妾的後果都是禍事上身:重則喪命,輕則生病或丟官。 《夷堅志》中有關官員蓄妾的記載不少,茲列舉一例: 閩人王某[原注:不欲名。]為南豐主簿,惑官奴龍瑩, 遣妻子還鄉,獨與瑩 處。知縣孫愨諫止之,不肯聽,終竊負以逃。繼調湖南教授,瑩隨之官,飲 食菜茹皆資於外庖。一日,瑩攜粥來,勤渠異常時。王未暇食,忽有煤塵落 內,命撤之。瑩曰:「但去其污處足矣,何必棄?」強王必使食之,王怒曰: 「既不以為嫌,汝自啖之。」瑩亦不可,王愈忿。適一犬自前過,乃翻粥地 上,縱使食,須臾間,犬吐黑血,宛轉而死。王詰其事,瑩曰:「粥自外入, 非知其然也。」命呼庖者。庖者曰:「每日實供粥,旦獨卻回,云宅內已自 辦之。元粥尚在,可具驗也。」遂窮搜室中,得所煮鉢,瑩始色變。執送府 訊鞫,與候兵通,欲置藥毒主翁,然後罄家貲以嫁。及議罪,以未成減等, 杖脊而已。此可為後生之戒,非落塵賜祐,王其不免。4 從故事看來那位王姓官員因惑於官奴龍瑩,納為妾,而棄妻走他鄉。但後來 的發展卻是其妾私通兵丁,打算毒死那位官員,取其貲財而嫁那位候兵。結果雖 然東窗事發,卻因殺人未遂而輕判。值得注意的是引文中的最後一句話:「此可 為後生之戒,非落塵賜祐,王其不免。」這句話的道德勸誡意味表露無遺,而且 完全是作者自己的意見。從這裡可看出洪邁在寫這故事時,有寓道德教訓於故事 中的用意。也就是說,這是一篇警世之文。作者的用心一目了然。再看下面幾個 例子。 〈小溪縣令〉:南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有位四川士人將往川東任新職而 暫停一名為江瀆廟處。天未明時,入廟拜謁,見正殿內已有一位婦人。過一會兒 確定這女人不是鬼後,便倚窗窺之。只聽到婦人焚香泣拜,訴說自己的身世,又 說她的丈大去年往溪州接任縣令,卻未帶一家同往,之後音訊全無。最近聽說丈 夫負約別娶,她一人帶著孩子,舉目無親,窮苦無依,惟有一死,希望廟神見証。 隨後拔刀自刎,登時仆地。那位士人雖見狀大驚,卻恐累己,立刻離開現場。等 他過小溪後,得知縣令是同鄉,於是二人會於江亭。士人從容地談及縣令的家事。 縣令表示曾買一妾,但留在家鄉,好久一段時間沒空迎來。士人向她形容其妾。 縣令驚問他怎麼知道?於是他就把在江瀆廟中所見告訴縣令。縣令嚇了一跳,低 首不語。過一會兒,縣令告退,喚湯至時,已無法舉杯,並說士人才剛說完,就 看到那妾就在旁邊,並知道自己也將死。於是立刻上車,打道回府,到了縣治即 嚥氣。5 〈姚宋佐〉:郴州人姚宋佐,南宋孝宗乾道 8 年(1173)登第,官派為靜江府

1997),頁 398-400。亦見 Patricia Buckley Ebrey, “Concubines in Sung China,” Journal of Family History 11 (198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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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丁志》,卷 3〈南豐主簿〉,頁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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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教授。雖然負詩文之名,但舉止「失之輕易」。有天赴一位經略司幹官宴席, 席間主人勸酒。恰巧主人該加酒。但姚見酒色黑,而侍妾所拿的酒杯並不是剛才 所用的,懷疑是紫蘇水,因此拉下臉表示為什麼客人喝酒而主人飲水。主人回答 說這也是酒,沒有問題。姚仍然懷疑這酒不對,主人無論如何不信有什麼問題。 姚則另給主人酒,自己拿那杯黑色的酒一飲而盡,才知道是酒。不久,覺腹大痛, 立刻回家。到家後大瀉,臟腑俱下,繼之以血,待天明即死。一城的人都傳姚教 授為幹官所毒害。知府得知此事後,認為幹官將調京任新職,但被姚搶先一步, 必因此怨恨難消而加害。因此劾罷之。經調查後才知,那位斟酒之妾原本是專寵 於幹官,但後寵愛稍弛。因此由愛生恨,故謀毒害主人。但沒想到姚卻成了替死 鬼。那位侍妾雖然被處死,但幹官不久也因病而成了廢人。6 〈蔣教授〉:永嘉蔣教授,南宋高宗紹興 2 年(1132)進士登科,被派縉雲主 簿,再調信州教授,而回鄉里等候通知。離家百里處行山中,聞嶺上二人哭聲絕 悲。見一老人帶一女子在路旁哭泣。蔣問其故,老人表示從軍二十年而退伍,不 幸遇盜,把証明文件給搶走。他必須去吏部再申請,非費五十萬錢不可。為此, 他不得不賣女兒,因捨不得而哭泣。蔣說他可把隨身財物都給他們,就不用賣女 兒了。但是罄其所有纔十萬,老人表示仍不濟事。蔣於是說,如果老人不見疑, 女兒可以跟他回家。老人則攜此錢往臨安辦事。如果沒辦成,還可回來接走女兒。 他將善待此女,不把她當「姬妾」。老人應允,約來春再見。於是父女二人拭淚 而別。蔣至家後,告知母妻此事。其妻認為美事一樁,樂見其成,而蔣母則視之 如己出,夜與其同寢處。這女孩偶而至外舍與與蔣遊戲,「或相調謔」。而這女孩 初來時不過是平常女孩,但此後愈發動人,婷婷玉立。一晚,蔣喝醉酒,便和她 發生關係,而那老人也沒再來。臨赴官,妻子不肯同行,妻謂蔣有了那女孩,就 不用自己一起去了,而蔣母也表示,他係受人所託,照顧小孩,但二人卻發生關 係,其前程不保已可知。她拒絕和蔣一同赴官,決定老死鄉里。蔣雖力請,最後 只與那女孩到信州。幾個月後的一天傍晚,蔣要女孩替他梳髮,女孩一面梳,一 面揮淚。問之,不答。蔣罵說是否想念父親,打算離開他?女孩說,她不是想她 自己,而是替蔣難過。人的壽命不可逆料,現在他壽數將盡,請他趕快寫信告訴 他太太。蔣又罵說為什麼說這不吉利的話?女孩答說情況已經很緊急,過一下就 來不及了,她沒有騙人的意思。於是要下面的小史拿筆札來,強要蔣寫。蔣又氣 又好笑地問要寫什麼?女孩說,你只要寫得暴疾,就畢命於今日。蔣不得已,寫 十數字後,問說妳怎麼知道?女孩忽然變色厲曰:「君知縉雲有英華者乎?我是 也。」說完拍掌就消失。蔣隨即仆地而死,七竅皆流血。小史見一狐狸從室內穿 牖爬上屋頂而走。當時人都說蔣為義不終,因而有此結果。7 〈舒榷貨妾〉:南宋孝宗淳熙 12 年(1185),孫紹遠自鄱陽縣令除授提舉福建 常平,在回江南的路上經建康,因與故舊監榷貨務 (榷茶場監官) 舒從義留飲。 6 《夷堅支景》,卷 9〈姚宋佐〉,頁 954。 7 《夷堅乙志》,卷 2〈蔣教授〉,頁 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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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舒把新買的美妾喚出歌舞娛賓客,而其妻亦同坐。舒很寵愛這個美妾,但其 妻卻很忌諱她,一直想把她給趕走。結果孫於席間極為稱讚那位美妾的歌藝舞 技,舒妻見狀便說,孫看來是喜歡這妾,如果能把這一大杯酒喝下去,就把她送 給孫。舒雖然錯愕失措,但因家居建陽,想到孫要去老家福建任官,不能不答應。 宴席過後,便送她去津亭,臨走前告訴她第二天會把衣衫冠珥之屬送過去。但當 夜孫的船就出發了,舒的僕人一直追到丹陽才見該妾。妾見僕來,哭訴自己在孫 家只被當成庖婢之流,怎麼待得下去?僕人回去後把這話轉告給舒。舒聽了大為 感傷,立刻向上司告假,乘小舟往平江。到當地後,船就泊靠於孫船之旁。恰巧 孫外出,而該妾看到舊主來,登其船泣訴種種。不久孫回船,怒其擅自離船,遠 遠地就罵起來。該妾見狀躍入水中,大家急忙救人。人救上岸後,冠履皆失,狼 狽如落水狗。孫立刻令二小兵把該妾押送府內,要知府辦人。知府答應等孫離開 後「痛撻之」。舒雖然上了車,但還偷留在該地,想知道結果。知府喚來杖卒, 準備箠打。但該妾卻毫無懼色,反倒要求給張紙,讓她吐實。她寫說自己出身並 不算差,後被舒省幹以厚價買為妾,卻不到一個月就被遣給孫。其後路上忽遇舊 主人,歡喜出迎。正想跨過船時,沒注意到一陣風把船吹開,所以墜入水中。她 本未犯罪,怎可能隨便尋死?如果這樣也有錯,那她就受杖。知府讀了她的狀子 後,很欣賞她說的頭頭是道,只把她判交給女儈家,並傳來其父,擇婿嫁之。而 那位舒省幹原先只請假三日,卻因一再流連,反遭劾罷而歸鄉。8 〈范斗南妾〉:范斗南,甌寧人,南宋孝宗淳熙 2 年(1175)登第,正等待派 發某州教授。他買了一妾,甚為寵愛,卻不容於其妻。於是詒其妻說明年他要赴 任,但因家貧,盤纏無著落。正巧浦城有一趙姓人家遺僕持書來,以月給三十千 邀他去教書,機不可失,因而帶著愛妾上路。到了該縣境內,在一村租得山寺一 僧房後,稍加修整以為寓舍。臨遷居時,該妾到了屋前,彷徨不肯入內。問她看 到什麼,說是房中有人,不敢進去。范說豈有此事,莫非她眼花?於是強要她進 房。不久該妾得病而亡。等到撤去床帳後,范看見後面壁畫古暗,隱隱中有一青 帳,內有一婦人,蓋著彩紋絲被而臥,正和其妾一個模樣。他才想到一直以來所 看到的愛妾,就是畫中的這個女人出來作祟。之後,他變得鬱鞅不樂,還得了痰 嘔之疾,且越來越危急。後來靠朋友大力相助,服下特效藥才痊癒。9 在上面故事中,官員納妾的結果都不好:夫妻失和是常見之事,其他有的則 差點被謀財害命,有的則生大病,有的則丟官,最嚴重的是喪命。這些故事中的 妾,有的是活人,有的是鬼怪。洪邁在記錄這些例子時心裡所想的是什麼?不管 他是有心還是無意,讀了這些故事,讀者會有什麼想法?我想其中一點很清楚, 暗示讀者娶妾是件危險的事——如果你想娶妾,有可能最後會碰到類似上述的結 果。 然而,過去的社會裡,「妾」是一個泛稱,其來源不一。如前所說,女儈或 8 《夷堅三志》,辛卷 7〈舒榷貨妾〉,頁 1434-1435。 9 《夷堅支丁》,卷 8〈范斗南妾〉,頁 102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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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婆是人力仲介,雇入妾、婢、乳婢等,可找她們。而家中的藝伎如果得主人寵 愛,成了貼身侍從,自然成為妾。10此外,家中的婢女如為主人青睞,成為「女 使」,也具有妾的身份。11宋代政府設有為官員服務的官妓和為軍人服務的營妓, 把官妓帶回家,如上面故事中官奴龍瑩,自然也成為妾。12甚至路上遇到的婦女, 只要對方願意,也可納為妾。換言之,納妾的管道甚多。但是在作者——無論作 洪邁或是傳述這故事的人——看來,娶妾是有麻煩的事。這其中所寓涵的道德勸 誡意味很清楚。南宋袁采(1140-1195)的《袁氏世範》中就提出納妾所可能產生的 問題,茲摘錄如下: 〈婢妾常宜防閉〉:婢妾與主翁親近,或多挾此私通。僕輩有子,則以主翁 藉口,畜愚賤之裔,至破家者多矣。凡有婢妾,不可不謹其始,亦不可不防 其終。13 〈侍婢不可不謹出入〉: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與外人私通有姙,不正其 罪而遽去者,往往有於主翁身故之後,自言是主翁遺腹子,以求歸宗,旋致 興訟。世俗所宜警此,免累後人。14 〈婢妾不可供給〉:人有以正室妒忌,而別宅置婢妾者;有供給娼女,而絕 其與人往來者。其關防非不密,監守非不謹,然所委監守之人,得其犒遺, 反與外人為耳目,以通往來,而主翁不知,至養其所生之子為嗣者。又有婦 人臨蓐,主翁不在,則棄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為己子者。主翁從而收 養,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類此。15 〈暮年不宜置寵妾〉:婦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 夫蓄婢妾者,內有子弟,外有僕隸,皆當關防。制以主母,猶有他事,況無 所統轄,以一人之耳目臨之,豈難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有意外之事,當 如之何?16 〈婢妾不可不謹防〉: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門而可以通 外;或溷廁與廚竈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飲在於內室,而使僕子供役, 其弊有不可防者。蓋此曹深謀,而主不之猜,此曹迭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 覺。17 10 見齊東方,〈濃妝談抹總相宜:唐俑與婦女生活〉,收入鄧小南編,《唐宋女性與社會》,上冊, 頁 326。 11 見王宇平,〈《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所見的女使訴訟:傳統婦女法律地位的一個側面〉,收入宋 代官箴研討會編,《宋代社會與法律:《名公書判清明集》討論》(台北:東大書局,2001),頁 213-236。 12 有關宋代政府經營的的官妓與營妓,略見張邦煒,〈兩宋時期的性問題〉,收入鄧小南編,《唐 宋女性與社會》,上冊,頁 454-455。 13 袁采,《袁氏世範》,卷 3〈治家.婢妾常宜防閑〉,頁 156。 14 袁采,《袁氏世範》,卷 3〈治家.侍婢不可不謹出入〉,頁 156。 15 袁采,《袁氏世範》,卷 3〈治家.婢妾不可供給〉,頁 157。 16 袁采,《袁氏世範》,卷 3〈治家.暮年不宜置寵妾〉,頁 157。 17 袁采,《袁氏世範》,卷 3〈治家.婢妾不可不謹防〉,頁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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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妾不可蓄〉: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為賓客之歡,切不可 蓄資貌黠慧過人者,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彼見美麗,必欲得之,逐獸則不 見泰山,茍勢可以臨我,則無所不至。綠珠之事,在古可鑒,近世亦多有之, 不欲指言其名。18 一般說來,納妾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傳香火,這樣的故事也不少見。19這種用 心當時人並不陌生。人類學家研究中國近代家族人口時,發現「富人多子」這種 情形,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富人有能力納妾,也有能力養活出生的男童,因此 較經濟情況差的家庭多生子,所以納妾的用意在於多子。20但是上引《袁氏世範》 之文,卻完全看不出來納妾是為了嗣續無間。相反的,在袁采看來,納妾似乎較 像是出於男性一己之私。袁采在任官三十年後致仕,這本《袁氏世範》是他一生 所見所聞的累積,原來的用意是要給子孫以為治家的勸誡,但後來他人見其中所 言甚的當,因此傳佈開來。21上面引文中所說,都是告誡士大夫最好不要置婢妾, 因為置婢妾只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如果已置婢妾,那麼就要格外小心,避免 生出事端,否則對於家的發展非常不利,甚至有可能「破家」。袁采在上面所說 的,很清楚的是對「家」要延續下去的策略。兩相對照之下,《夷堅志》的故事 明顯的是言有所指。 二、來路不明的女子 讓我們回到故事本身。上面的故事蔣教授的故事中,那位女子最後變成了「縉 雲英華」(女鬼),並且問蔣是否聽過此事。《夷堅志》中也記載了縉雲英華的故 事。把原文引於下: 處州縉雲鬼仙,名英華,姿色絕艷,肌膚綽約如神仙中人,居主簿廨中。建 炎間[南宋高宗 1127-1130],主簿王傳表弟齊生者與之相好,交歡如夫婦。 簿家亦時見之,以詰齊,齊笑不答。一日,與英偶坐,而簿至。英急入帳中, 簿求見甚力。英曰:「吾容色過出世人,若見我,必有惑志。子有家室,恐 嫌隙遂成,非令弟比,決否可得見也。」居無何,簿妻病心痛,瀕死,更數 醫,莫能療。英以藥一劑授齊生云:「以飲爾嫂,當有瘳。世間百藥不能起 其疾,若不吾信,則死矣。」齊先以白簿,簿曰:「人有疾而服鬼藥,何邪?」 妻雖病困,然微聞其言,亟讓藥服之,少頃即甦,明日而履地。舉室大感異 18 袁采,《袁氏世範》,卷 3〈治家.美妾不可蓄〉,頁 157。 19 例如,見劉斧,《有瑣高議》(台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7),〈後集〉,卷 3〈時邦美〉,頁 114-115。 其中說:「時邦美,陽武人也。父為鄭州衙校,補軍將,吏部差押綱到成都,時父年已六十四歲, 母亦四十餘,而未有子。母謂父曰:『我有白金百星,可攜到蜀,求一妾以歸,庶有子以續後。』」 20

見 Steven Harrell, “The Rich Get Children,”及 Arthur Wolf, “Fertility in Prerevolutionary China,” 二文皆收入 Susan Hanley and Arthur Wolf, eds., Family and Population in East Asian Histor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81-109, 1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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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袁采的生平,見 Patricia Ebrey, Family and Property in Sung China: Yüan Ts’ai’s Precepts for Social Lif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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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踰年,齊辭歸,英送到臨安城外,曰:「帝城多神明,不可入,將告別。」 英泣曰:「相從久,不忍語離。觀子異日必死於兵,吾授子一炷香,願謹藏 去。脫有難,焚之,吾聞香煙即來救子。但天數已定,恐不可免爾。」既別, 而齊生從張王[浚]軍淮上,與李成戰,竟死。久之,他盜犯絰雲,吏民奔竄。 及盜去,堂吏某中奉者,據主簿官舍,簿乃居山間。英至山間,問簿妻何以 未反邑,具以告。英曰:「吾能去之。」盛飾造中奉宅,因稱主簿侍兒,厲 聲譙責,忽不見。中奉大恐,急徙出。嘗有部使者至邑,威嚴凛然,官吏重 足,正坐廳事,人緩行廡下,歷階戺而升。訝之,以詢從吏,皆不敢對。會 邑官白事,語之曰:「諸君婢媵,不為隄防,乃令得至此。」眾以英為解, 懼甚,即日治行。後轉之丞廳,丞為所染,沿檄桉[按]行經界,英亦同途。 丞未幾死。邑令趙道之欲去其害,齋戒數日,將奏章上帝。英已知之,語令 曰:「吾非下鬼比也,若我何!」俄齋室振動,令家大小皆病,遂不敢奏。 至今猶存。[聞丘寧孫叔永說。]22 這個人鬼故事可以有幾個角度解讀。但如僅就男女情愛關係來看,這位女鬼 英華只和未婚的齊生來往。她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絕美,如在主簿前現身,主 簿將惑於其美色,而很可能會引起家庭糾紛,因此堅拒現形。從這點來說,她的 考慮未必不是忠於齊生,並拒絕介入他人家庭。 而反過來看蔣教授的故事,這位官員起先收留那位女孩是因義救人,而且他 的母與妻也樂見此善事。 但日久生變,這位女子愈來愈動人,和他也走得愈近, 後來他和這位女子有了關係。等他要上任時,母與妻都不願與他同赴職所。蔣妻 的理由是,他有這個女人,就不須她去了。蔣母的直接理由是,他原先「受託人 子」,但發生關係後,其前程已不保。但如果深一層去看其中的隱喻,蔣母視此 女為己出,然而蔣背離了原先的承諾(不將之當「姬妾」),和她發生關係,迹近 亂倫。因此在蔣教授和那位女孩發生關係後,這個家等於不存在了。換言之,蔣 無法克制自己,不僅造成家破,還因此而人亡。 再看女鬼英華。在蔣教授的故事中,她後來變成了妾,結局可悲。而上則故 事裡,她和齊生的關係只是男女關係。而如果她出見主簿,且後者為之惑,則至 少她成了後者精神上的妾,麻煩將從此起。前面說過,在這些故事中,納妾是一 切問題的開始。但其隱喻不僅如此。讓我們再看一則故事。 〈趙良臣〉:趙良臣,縉雲人,南宋高宗紹興 15 年(1145)與同學在離城十五 里的山上僧舍讀書。傍晚回郡城途中,遇到一位著青衣紅裳的女人在路旁哭甚 哀。趙問其故,女的答說不見容於後母,每日挨打,但又不敢求死,所以哭於道。 趙說,如果是這樣,可否跟他回去。女人同意,就和他回去了。到家後,趙向妻 子說明經過,表示家中正好少個傭人,可把這女人「婢妾畜之」。趙妻一向柔順, 不起妒心,就要她進門。而趙家素貧,室惟一榻,晚上只能三人同寢。第二天又 22 《夷堅甲志》,卷 12〈縉雲鬼仙〉,頁 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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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盤以食。不過趙妻和這女人說自己晚上摸到她的身體,非常地冷,何以如此? 那女人面露慚色,答不出話,放下筷子就走。趙責其妻失言,隨後出門找那女人。 趙妻停下筷子等了一天,不見其夫回家。於是求鄰里相與尋找。三天後在門外溪 旁才覓得,身子半在水中,半在沙灘上,已死了。趙的同學一起把他抬回家,但 終究不知道是什麼害死他。有人說是魚蛟精作祟。23 在這則故事裡,趙生只是把外面遇到的無助的女人帶回去,當成是家中的婢 妾,且其妻並不反對,結果第二天他就死了。如果把前面所談的幾則以及這個故 事看來,其中的隱喻是,外面的女人不可進門。而更重要的是,尤其要小心來路 不明的女人。在蔣教授的故事裡,英華原是來路不明的女孩,而在上個故事裡, 她是女鬼,自屬來路不明。不過齊生並沒有發生什麼事,看起來是個例外。而對 於來路不明的婢妾的疑懼也反映在袁采的《袁氏世範》中: 〈婢僕得土人最善〉:蓄僕婢,為本土人最善。蓋或有病患,則可以責其親 屬,為之扶持。或有非理自殘,既有親屬,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質證。或有 婢妾無夫子兄弟可依,僕隸無家可歸,念其有勞,不可不養者,當令預經鄰 保自言,併陳於官;或預與之擇其配,婢使之嫁,僕使之娶,皆可絕他日意 外之患也。24 〈買婢妾當詢來歷〉:買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細詢其所自來,恐有良人 子女,為人所誘略。果然,則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還引來之人,慮殘其性 命也。25 袁采勸誡士大夫找當地人為婢僕,原因即在於出身很清楚,較不易出問題。 而買婢妾要知來歷,則出於道德、法律及階級的考慮,但也是一種防患於未然。 這樣的態度也是基於保護「家」的作法。對於來路不明的女子的戒慎,很可見於 下面這則故事。 蔡絛的《鐵圍山叢談》中有這麼一則故事,內容大約是:蔡絛的朋友李佩在 北宋徽宗政和(1111-1117)初年被派到河中府芮城(按:今陝西省境內)任縣尉。有 次因公過河鎮,晚上與當地官員聚會,「相與共徵鬼神事」。當地鎮官說河中府有 一姚姓大戶十三世不分居,累世為政府旌表,被稱為「義門姚家」。一天,這戶 家人忽逢大故,全戶大小死得只餘兄弟二人。不久,弟婦又卒,其弟只得照顧幼 兒。約百日後,其家人中夜忽聞其弟的房裡他和婦人語笑。哥哥不信,於是自往 聽之,果然。過兩天哥哥告誡其弟說,我們家號稱「義門」,你才剛喪婦,連喪 服都未除,就讓外面的女人進門。不可以稍等等嗎?我很擔心你這樣有辱家聲。 其弟答說,在我房間的不是外面的女人,是亡婦回來乳其幼子。其兄不信,心想 家人死得只剩兄弟二人,現在又來這女鬼,欲亡其弟。既然其弟不忍絕於那女鬼, 自己就在其弟不知的情況下,夜持大刀躲於門後,俟鬼來,盡力刺之,那女鬼大 23 《夷堅甲志》,卷 18〈趙良臣〉,頁 163-164。 24 袁采,《袁氏世範》,卷 3〈治家.婢僕得土人最善〉,頁 158。 25 袁采,《袁氏世範》,卷 3〈治家.買婢妾當詢來歷〉,頁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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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而去。等天明後,兄弟二人檢查房間,只見血流塗地。二人便跟蹤血跡直至墓 地,看到弟婦的屍體橫在墓外,傷重而死。恰巧其婦家也來墓地,一見這情形便 告到官府。官府開棺檢視,只見棺中已空,是以無法究治。不久兄弟二人死於獄 中,姚氏一門遂絕。李佩聽了之後謂大謬不然,鎮官即令手下調出獄牘給他看, 他才相信。三十多年後李佩把這事告訴蔡絛。26 在這故事裡,姚家逢大變故,全族死殆盡,那位哥哥之所以會出手殺人(鬼), 主要是半夜進門的女子來路不明,不能不產生懷疑。很明顯地,哥哥的考慮是出 於對「家」(或「族」)的延續。 三、易得的性關係 讓我們再看下一個故事。 平江士人徐廣,習業僧寺,見室中殯宮有婦人畫像垂其上,悅之。纔反室, 即夢婦人來與合。自是,夜以為常。未幾,遂死。家人有嘗聞其事者,至寺 中蹤跡得之,其像以竹為軸,剖之,精滿其中。[魏志幾道說]27 殯宮指的是人死後人棺卻一時無法下葬,而予以暫放的房舍,宋代不少寺廟 提供類似的服務。而當時士人徐廣只是看到女子的畫像,心有所感,結果就「引 鬼上身」而亡。很顯然地,這個女子的來路不明。這則故事寓意之一就是小心身 分不清的女人。不是只有《夷堅志》這類神怪小說才記載這類故事,北宋筆記小 說《可書》也有這麼一段故事: 平江陳祖安兄,待秀州司戶。於其家有一美婦人,素衣而來,久與之處,形 神俱瘁。婦人每來,異香滿室。後年餘,其兄卒,婦人復相媚祖安。渠一旦 頓悟,乃園中一古酴醾為妖,遂以鋸斷,血為之流。28 陳祖安的故事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陳之所以能保住命,是因為他警覺到那 個女人有問題,並確定是園中的酴醾為怪而除之。也就是說,他知道那樣的女人 很可能是鬼怪的化身。事實上,宋人很清楚鬼隨時會出現在生活中。換言之,宋 人的生活裡充滿了鬼神。下面再舉兩個例子: 〈王上舍〉:建康人南宋初樞密使王綸(1135 進士)曾說過一個故事。北宋徽 宗政和 6 年(1116)元旦晚,他和朋友同出建康府觀花燈。三位朋友爬上戲棚玩耍, 唯獨他的王姓朋友(時為上舍生)在棚下不肯上進。他們邀他上來,卻被拒絕,心 裡在想別的事。他看到一位女士身旁有一女僕緩步而行。那女郎衣服並不華麗, 臉上淡妝,很有特色。女郎面帶羞色地看著王姓朋友,整了一下衣冠,好像要迴 避他。王生走進一窺,於是這女的撒下首巾,回頭一笑。王生想和她說話,但有 朋友在,說不上話。於是一起走入小巷內,行人稀少,而那女郎又出現,但是王 26 蔡絛,《鐵圍山叢談》(北京:中華書局,1983),卷 4,頁 64-65。 27 《夷堅甲志》,卷 19〈僧寺畫像〉,頁 166。 28 張知甫,《可書》(北京:中華書局,2002),頁 42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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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朋友全無所睹。王生藉口上廁所,輕手輕腳走到女郎那兒和她說話。女郎表 示自己獨身一人,唯有一妾。如果王生有心,改天希望他來住處走走。王生說他 方寸已大亂,哪等得到改天?於是二人走到橋下偷歡,「野合而別」。女郎臨走時 還告訴王生自己住處。第二天,王就去找那女郎,女郎出迎,買酒留王通宵。自 此之後,王生每日都去。如果那天不果去,他就變得茶不思,飯不想,身體也變 得越來越瘦和越差。過去和他一起去玩的三人問他那晚到底去哪裡,他一五一十 的說出。朋友們說,他碰上的是妖異,不問可知。千萬不要再沉迷,這樣還可保 住性命。王生大夢初醒,努力克制自己。但那晚上女郎突然去找他,責問:「我 不幸失身于子,奈何中道相棄?」王生只好謝罪,晚上又和女郎交歡如初。但王 生覺得身體負荷不了,想要和那女郎斷絕關係。於是到朋友家寄住,但夜裡又夢 到那女郎來,最後得了「風淫」而死。29 〈京師異婦人〉:北宋徽宗宣和年間(1119-1125),開封城裡有一士人在元旦 夜出遊,走到美美樓下時,觀看的人潮過於擁擠,致無法向前。於是他停下步來, 卻看到一美婦人張皇失措,若有所失。他問婦人何以在此。婦人答說自己和一群 人出來看燈火,恰巧遇到人多擁擠,就走失回不了家了。那士人出言引誘,婦人 居然同意,說自己在此久了,不免會被人抓走賣了,不如跟他回去。於是二人攜 手回男的家裡。那士人極寵幸這婦人,這樣過了半年,也沒有人來找她。一天, 這士人招待朋友宴飲,而要那婦人侍酒。幾天後,他的朋友又來,對士人說那婦 人是哪裡認識的?士人說是買的。朋友請他老實說那女人那來的,因為前幾天他 喝酒時,看到那女子每次經過燈燭時,顏色必變,決不是一般人,不能不小心。 士人說,他們同居有好幾個月了,哪有問題?朋友見無法說服他,就說葆真宮王 文卿法師善符籙。不妨去找他看看,如果是鬼祟,他必能看出來。如果不是,也 無大害。於是就去找法師。王文卿一見到士人,大吃一驚說,他身上妖氣極濃, 將不可治。這鬼祟絕非尋常之比。於是王法師對在座其他客人說以後他們都要為 此事作証。所有的人都覺得害怕。士人早聽朋友說王文卿的本事,於是和盤托出。 王法師問這婦女平時有什麼特別喜愛的?士人說她有一小錢盒,非常精巧,常佩 腰間,不以示人。王法師就用紅筆劃了二道符,要他等婦人睡著後,把其中一張 放在頭上,另一放在錢盒裡。士人回家後,婦人大罵他負心,把她當成鬼,要用 道士符治她。士人無計可施,一查之下,原來是僕人先洩密。當晚婦人並未就寢, 整夜張燈製衣。第二天士人走訪王法師,告訴他昨夜如此這般。王法師聽了很高 興說,那女人只能撐過一晚,今晚必睡,就照他的話去做。當夜婦人果然熟睡, 士人於是如所戒置符。到了天明,便不見婦人。兩天後,開封府遣獄吏逮捕王法 師下獄,理由是:「某家婦人瘵疾三年,臨病革,忽大呼曰:『葆真宮王法師殺我。』 遂死。家人為之沐浴,見首上及腰間篋中皆有符,乃詣府投牒,云王以妖術取其 女。」王法師把這一切在堂上供呈,追到士人及那天在座的所有人,一一問證, 29 《夷堅支庚》,卷 8〈王上舍〉,頁 1194-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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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無誤後,王法師才免去刑責。30 兩則故事中的婦女都出身不明,而後來都被指出是鬼祟,危險的隱喻一看而 知。這樣的故事在《夷堅志》中並不少。不過我們倒可以問:為什麼這兩位士人 (以及其他類似故事中的士人)會和剛認識的婦女有性關係?我們都知道,宋代男 女成婚前,二人基本上是見不著面。南宋初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記載有關娶 婦的程序,其中說道除了媒婆在雙方走動外,男家要相媳婦,「即男家親人或婆 往女家看中,即以釵子插冠中,謂之插釵子」。31而根據柏文莉(Beverly Bossler) 的研究,從唐到宋的士人婦女墓誌鉻中對婦女的形容有很大的差異。其中一點 是,唐代婦女的墓誌銘中,會對婦女的容貌著筆墨,形容她們如玉、如彩虹、如 芙蓉。到了宋代,對於婦女容貌著墨的興趣消失了。另外一點差異是,唐代婦女 的墓誌銘會形容她們和丈夫琴瑟和弦的樣子。但宋代的墓誌銘最多是說她在德性 上配合其夫(如「事夫能成其忠」),或說能盡婦道。除此之外,絕少對夫婦間關 係著墨,反而是強調她對夫家能和睦相處。32這一方面固然是修辭上的差異,但 也反映出社會現實的改變。過去三十多年來的研究顯示,宋代恰巧是近代家族形 態逐漸成形的一個時期。由於貴族門閥的消失,科舉考試競爭激烈,因此社會地 位變動的可能性也大增,因此如何延續家族就成為當時人關心的焦點。33在這種 情形下,對於一個家(或族)而言,娶婦必須按照其家(或族)的最大利益進行,嫁 進來的女子,必須為這個家(或族)「服務」,符合這個家的要求。就此而言,容 貌及是否能與丈夫和諧相處就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因此士人所娶到的女子是 家裡決定的結果,並不是自己的選擇,而且沒有感情基礎。什麼樣的兩性關係是 自己可以做主而又能有(至少一些)感情基礎的?外間遇到的(美麗)女子!這是為 什麼《夷堅志》中這類故事中的士人之所以——從說故事者的角度看來——無法 拒絕婚姻以外的女子吸引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了要提防外面的女子之外,可能同等重要的是,我認為,必須拒絕「易得 的性關係(easy sex)」。前面所舉的徐廣、陳祖安、王姓士人及開封城裡的士人所 30 《夷堅甲志》,卷 8〈京師異婦人〉,頁 65-66。 31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鄧之誠校注(台北:漢京,1989),卷 5〈娶婦〉,頁 144。 32

Beverly Bossler, Powerful Relations: Kinship, Status, and the State in Sung China (960-1279)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18-19. 有關唐代小說中著重對女子容貌姣

好的描述,亦見妹尾达彥,〈「才子」與「佳人」:九世紀中國新的男女認識的形成〉,收入鄧小南

編,《唐宋女性與社會》,下冊,頁 69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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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宋代是近代家族成形期的說法,略見 Patricia Buckley Ebrey, “The Early Stag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escent Group Organization,” 及 Robert P. Hymes, “Marriage, Descent Groups, and the Localist Strategy in Sung and Yuan Fu-chou,” 二文皆收入 Patricia Buckley Ebrey and James L. Watson, eds., Kinship Organiz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 1000-194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pp. 16-61, 95-136. 另有二文是探討唐宋變革中家族型態的轉變,見 David G. Johnson, “The Last Yeas of a Great Clan: The Li Family of Chao Chun in the Late T’ang and Early Sung,”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37 (1977):5-102. 中譯本:詹森,〈世家大族的末落:唐末

宋初的趙郡李氏〉,耿立群譯,收入陶晉生等譯,《唐史論文選集》(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1990),頁 231-339。孫國棟,〈唐宋之際社會門第之消融〉,收入其《唐宋史論叢》(香港﹕龍門

書店,1980),頁 211-308。另外,亦見 James L. Watson, “Chinese Kinship Reconsidered: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Historical Research,” The China Quarterly 92 (1982):58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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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的毫無疑問都是「易得的性關係」。不僅如此,士大夫和妾之間也屬於易得 的性關係。怎麼說呢?這是和明媒正娶的婚姻做比較。一般說來,明媒正娶要經 過一道正式的手續,中間要有媒人,要商量聘財和妝奩,然後有一連串的儀式。 但是納妾只須經過女儈(或牙婆),商量好價錢,法律文書備妥就可以。許多時候, 尤其是從前面的例子看來,甚至一拍兩合就可以。相較之下,簡單許多。這也就 是上面所說,男性在這事上有自己的選擇。而前面所舉的例子顯示出宋人的生活 中充滿了鬼神;宋人是知道生活裡鬼怪隨時會作祟。有的人根據那人和鬼交往的 狀況而猜出,有的人則是一眼看出,而術士更可說是專業人士,具有驅鬼的專長。 也就是說,宋人對鬼怪的認知並不陌生。如果鬼怪能化身為正常人,出現在身邊, 且在許多情況下能不為人所察覺地加害於人,那麼從男性的角度而言,要怎麼去 防呢?拒絕色誘!因此從這些女鬼的故事看來,其中的道德勸誡立場無疑是自 「家」(或「族」)的立場出發。 四、唐代的女鬼 直到這裡為止,我們所看到外面來的女人所代表的是危險。不免要問:把外 面來的女人看成是危險的象徵這樣的寫法,是在傳奇小說中的慣用手法?還是只 發生在宋代?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稍稍檢視唐代這方面的資料。現存唐代傳奇 小說中,戴孚(至德 2 年[757]進士)的《廣異記》載有這方面的故事。這本書被視 為唐代傳奇文興盛前期的作品,不無其代表性。34該書中有數則是男子奇遇女子 的故事。另外,牛僧孺(779-847)的《玄怪錄》則是被歸為唐代傳奇文與盛後期的 作品。35其中有兩則故事的確將女子視為危險的符號。36李復言(775-833)的《續 玄怪錄》亦未見類似記載。段成式(約 803-863)的《酉陽雜俎》中有二條類似故 事。37數字的多寡自然不能據以說明唐人不把女子視為危險的符號,因為現存的 版本並不全。較妥當的方式是檢查故事的結構。在《玄怪錄》和《酉陽雜俎》中 有關女子危險的故事和宋代的寫法很相近。倒是在《廣異記》中有幾則故事是記 載男子奇遇來路不明女子。讓我們看一下下面幾個例子。 〈汝陰人〉:汝陰許姓男子自少為孤兒,人長得白皙,有才能,喜歡鮮衣良 馬,遊蕩無度。平日常遷一黃犬在荒澗中打獵。一天,他覺疲倦,就靠在大樹下 休息。大樹高百餘尺,粗數十圈,枝葉繁茂,蔭可蔽連數畝。他仰視枝間,看到 一五色綵囊掛在樹上,以為是有人不留意掉的,於是取下帶回家。但是綵囊的結 打不開。許生很喜愛這綵囊,放在自己的巾箱中。到了傍晚,綵囊化為一女子, 手上拿著一張名紙向許生走去,說:「王女郎令相聞。」放了名紙即離開。一會 兒,異香滿室,漸聞車馬之聲。許生出戶一看,見列燭成行。一少年乘白馬,跟 34 李劍國,《唐五代志怪傳奇敘錄》,2 冊(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3),冊 1,頁 463-464。 35 李劍國,《唐五代志怪傳奇敘錄》,冊 2,頁 609-612。 36 牛僧孺,《玄怪錄》(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9),卷 4〈尹縱之〉,〈王煌〉,頁 111-114。 37 段成式,《酉陽雜俎》(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續集〉,卷二〈支諾皐中〉,頁 209,第 21 及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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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在前的十餘騎,直向前來對許說,其妹柤野,暗慕其盛德,想嫁給他。許生意 下如何?許生看著少年神態,不敢堅辭。於是少年命左右灑掃另一房間。又過一 會兒,女孩的車駕至,光香滿路。侍女乘馬數十人,皆有美色。她們手上拿著階 梯,擁女郎下車。把女孩延入別室,室內擺設幃帳茵席一應俱全,許家人大驚, 都看得見一切。那少年敦促許生沐浴,進新衣,再由侍女扶入女室。女孩年十六 七,絕色無雙,身著青色大禮服,戴翠玉珠冠,下階答拜。二人共升堂後,少年 即離開。房中擺設雲母屏風,芙蓉翠帳,用鹿瑞錦幛掛四壁。大設宴席,席上諸 多異果,甘美鮮香人間所無。所用食器有七子螺、九枝盤、紅螺杯、蕖葉碗,都 隱隱可見黃金打造的胚底,其上並有瑰碧交錯。另有玉罍,內盛車師葡萄酒,散 發濃烈的芬馨。座上放著連心蠟燭,都用紫玉為盤,室內光明如晝。許生一向輕 薄不檢,又看到這些物品,快樂極了。二人坐下之後,許生問說,自己見識有限, 寒舍又濕又小,竟能深受眷顧。喜悅交加,不知所措。女孩答說,父親是中岳南 部將軍,不嫌她「幽賤」,想把她嫁給許生。二人能相互砥礪,有幸共在一起, 實在是願事。許生又問南部將軍是今天何官?答說是嵩山神君別部所治,如古時 的四鎮將軍。酒酣之際,女孩歎說「今夕何夕,見此良人?」詞韻清麗媚人,世 間不聞。之後,又拿古箏彈《飛鴻別鶴》曲,一面宛頸而歌,一面為許送酒。她 的歌聲哀暢,容態奔放,幾乎無法自持。許生再也禁不住,向前擁抱她。女孩微 看著他而笑說,自己既模仿詩人因有所感悅而紓發心志這樣會令人譏笑之事,也 做了在他家掛纓這般會被人嘲諷的事情。現在該如何?於是命下面的僕人撤去筵 席,吹滅燭火,同入帳中。女孩身材豐肌弱骨,皮膚柔滑如飴,二人縱情親暱之 歡。隔天,她遍召許生家人,隆重地執行婦人初嫁夫家須行之禮,賞賜家人甚厚。 過三日,那位少年又來,說家父內心甚為感愧,希望能見許生,特前來奉迎。於 是許生一同前去。到了前次狩獵之處,已看不到大樹。只見朱門素壁,正如當時 的大官府。其中左右列兵衛,都向許生行拜。少年引他入堂,見主人頭戴平天幘, 著大紅紗服,高坐殿上。庭中列戟杖張大旗。許生向彼拜謁,主人起身答拜,作 揖請他上階,並問他,小女幼年喪母,有幸能得許生照顧,感到無限歡欣。不過 這也是「冥期神契」,如非精誠相感,何以至此?許生致謝後,二人相與入內。 庭內門宇幽深,環廊曲閣,連亙相通。中堂正有大聚會,宴飲正歡。於是主人命 設樂助興。樂團絲竹繁錯,曲調新奇,娛悅賓客的歌妓數十人,個個妍冶異常。 宴會過後,主人厚贈許生金帛,並給僕人車馬,於是家道豐贍。主人仍為其家在 里中建宅,富麗堂皇。女孩一向擅長「玄素養身之術」(房中術),許生得以體力 精爽,倍於往常。因此而確知女孩是神人。其後每次回女家,都是女郎相隨。而 主人也總是饋贈豐厚。數十年間,女郎生子五人,卻姿色無損。許生死後,才攜 子歸去。38 〈華嶽女神〉:近些年有個士人因進京趕考,途經關西,歇腳於當地的一家 旅店,選了個小房間過夜。一會兒有貴人的奴僕數人進門表示公主將來過一宿, 38 戴孚,《廣異記》(北京:中華書局,1992),〈汝陰人〉,頁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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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把旅店和其他四五家店用幕圍起來。店裡旅客嚇了一跳,都沒來得及搬出去。 過一下公主座車聲浩蕩而至,所有人都下車,店裡的人統統關起門,不敢出戶。 公主在戶前沐浴,令人至屋內察看。一婢女說戶內不應有人,卻見到那士人,於 是其他婢女大罵。公主要那士人出來,仔細端詳後,表示這人還令她滿意,不要 挫辱他,令之進房。公主洗浴後召見士人,二人相談甚洽。於是要侍婢給他沐浴, 並供他華麗的衣服。接著施設絳帳,地鋪錦茵,並有其他寢玩之具,極世之奢侈。 隔天二人一同回京。公主豪宅座落懷遠里,內外奴婢數百人,榮華富貴無人可及。 公主家人稱士人為駙馬,出入所用器服車馬與王公一樣。士人有父母在故鄉,公 主令婢女至其居,賜錢億貫,並給其他物品。士人家突獲重賜,頓時榮貴。這樣 過了七年,二人生下二男一女。一天公主突然說要為士人娶婦,士人為之愕然。 公主說,自己本非凡人,不應久為士人婦。而士人也該有婚媾,但她知道這不是 取代他們二人間的恩愛。其後士人別娶,和公主間仍往來不絕。但是女方家人因 士人往往一出就數日不歸,於是使人跟蹤。只見士人總是進一廢宅,家人恐怕他 被鬼神所惑。某天,家人故意讓士人喝醉,找道士畫符,放在他的衣服裡,並且 也在他身上畫遍符咒。士人改天再訪公主家時,公主要家人出來阻止他進入。士 人起先不明其故,倚門惆悵。公主一會兒出門相見,大罵他說,你本一貧士,由 於她的抬舉才有今天,待你可說不薄。為什麼要婦家寫符隔離二人?以為自己殺 不了他嗎?士人檢查自己的身體,才知道有符,趕忙誠心謝罪。公主說,她能瞭 解其中緣故,但符咒已發生作用,她無法再住下去。於是喚出兒女與父親訣別, 士人為之涕泣哽咽。公主命左右立刻整裝,即日出城。士人問公主要住哪裡,並 問其姓名。公主答說:「我華嶽第三女也。」說完道別而去,轉身消失。39 〈張果女〉:唐玄宗開元(713-741)年間,易州司馬張果的女兒十五歲病死。 張果不忍心葬在遠處,於是暫瘞於東院閣下。之後,他調任鄭州長史,因路遠須 再葬女兒,於是將之留下。不久有一劉乙來代他的職位,劉的兒子常到東院閣。 日暮時分,劉生仍行門外,見一女子,容色豐麗,自外而來。劉生懷疑有和她一 起私奔的人,於是向前上去。但這女孩欣然和他談話,居然同留共宿。這女孩情 態纏綿,舉止嫻婉,劉生很是愛惜。這晚之後,女孩夜暮即來,天明而去。幾個 月後,她忽然對劉生說自己是張司馬的亡女,不幸早夭,靈櫬停在這附近。她命 裡應再活,並與劉生結為夫妻。三天後劉生可開棺看她,等待她回復氣息,千萬 不要驚傷她。並指出自己葬處而去。劉生到那天非常高興,自己和另一個貼身奴 僕在晚上挖墓。掘了四五尺,見一漆棺,慢慢開啟。女孩的臉色鮮潤,肢體溫軟, 衣服和妝梳完好。二人把張女抬上床後,她漸漸有鼻氣。一會兒,口裡也有氣息, 便灌以薄粥。張女稍能吞下,至天明而復活,逐漸能言語坐起。數日後劉生恐父 母知道,以專心讀書,不便出閣為藉口,而要家人把飯菜送進來。劉七覺得不對 勁,趁劉生在外送客時窺視其房,而看到那女子。於是劉乙問女孩何以至此。張 女就一五一十地說出,並表示棺木還在床下。劉乙與其妻聽了大為歎息,說這樣 39 戴孚,《廣異記》,〈華嶽女神〉,頁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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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冥中的約期何不早說?等劉生回來後,劉乙對他說這種千載所無的際會向他說 有什麼關係?於是遣人到鄭州向張果說明這一切,並請結婚。於是二人成佳偶, 之後生了幾個孩子。40 〈劉長史女〉:吉州劉長史無子,獨養三女,都長得出色,因此很得喜愛。 長女十二歲那年病死在官舍,劉一向和司兵掾高廣相善,二人任滿後一同回鄉。 劉帶著亡女上路,而高廣有一子二十餘歲,人很聰明,長得也好。經過豫章時, 由於冰封河道,無法前行,二船相隔百餘步,早晚相互往來。一天晚上,高廣的 兒子一人在船上讀書,二更後,有一婢女約十四五歲,長得很漂亮,走上船來對 高生說自己船上的燭火用完,想來借火。高生很喜歡她,就出言調戲,而那女孩 也高興地有回應,說自己不算好看,家裡的小娘子艷絕無雙。她可為高生通款曲, 一定可邀到那娘子。高生心裡很高興,以為那小娘子是沒死的女兒,因此和這婢 女約定而別。第二晚,婢女又來,表示事已成,請他等一會兒。高生非常興奮, 立刻等在船邊。當晚明月高照,天無片雲,過會兒遠遠看到一女孩從後面的船走 出,跟著這婢女前來。走近距離十步處,那女孩光彩映發,馨香襲人。高生再也 把持不住,便前去牽她。女孩投入高生懷裡,姿態更加嬌媚。於是二人一起到船 上,益愈纏綿。此後女孩夜夜都來,二人情意更深。這樣過了個把月,一天忽然 對高生表示有密事商量,問他會嫌麻煩嗎?高生回答就直接說了吧。女孩說,她 原是長史的亡女,命裡註定重生,要侍奉他。假使他也要她,就去和他爸爸說。 高生大喜,說這樣幽明契合之事,千載未有,正當永在一起。女孩又說,三日後 她將復生,請人開棺。晚上讓她的臉接霜露,給她喝薄粥,就會活過來。高生一 口答應。第二天高生就和父親說這事。但高廣並不相信,只因這事太離奇,走訪 劉長史,告訴他這一切。劉長史的太太聽了很生氣,表示女兒的屍體都已腐爛, 哪有玷辱亡靈到這地步之事?當場一口回絕。但高生苦苦哀求。那天晚上劉長史 和他太太都夢到亡女對他們說,她命裡當重生,心想假如上天配合,父母一定很 高興而答應。未料現在拒絕的態度如此,難道不願意我再生嗎?劉長史和太太醒 來之後,猛然驚覺。同時因為女孩在夢裡的樣子和所著的衣服一如高生所說,就 應允了。到那時候,大家一起開棺,看到女孩姿色鮮明,身體漸回暖。女孩家人 大為驚喜,便在岸邊設幃幕,把她放在其中。夜晚讓她的臉受霜露,白晝則給她 喝粥,父母都守在一旁看著。一天,女孩轉而有氣息,稍微睜開眼睛,到了晚上 便能開口說話,這樣維持了幾天。不久兩家選了一個好日子為兩人成婚。二人後 來生數子,於是稱此地為「禮會村」。41 就這幾則故事的結構和寫法而言,相較於前所引宋代的故事,差別甚大。首 先,這幾個女子都不來自人間,後來顯示兩個是神,兩個是鬼。而故事中的男主 角都和女主角發生性關係,卻沒有一個沾染「邪氣」。其次,第一二則故事中的 女孩——都是神人,對男主角而言,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經歷一番奇遇, 40 戴孚,《廣異記》,〈張果女〉,頁 73。 41 戴孚,《廣異記》,〈劉長史女〉,頁 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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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迎娶佳人,還得到富貴榮華,結局並非一場空。後兩則故事中的女孩起先是 鬼,再還魂成人。男方家人都知道經過,不但未反對,還促成好事。換言之,四 則故事中,沒有一個女孩具有危險的訊息。也就是說,在其中看不到像前面所說 的宋代女鬼故事中的那種道德勸誡。 再就故事的訊息結構來看,這四則故事裡的女孩都被形容成妍麗或艷美,其 中三則故事中的女孩被描述成絕色無雙,且對容貌著墨甚多。整個故事看起來似 乎暗示美貌是好故事不可或缺的條件,而且男性想要得到美女為偶的慾求是正當 的。因此美貌對故事有加分的作用。但在宋代故事中,女子的美貌背面隱藏著危 險的訊息——美貌給男人添加許多麻煩,甚至亡身。美貌對故事(或對男子)有減 分的效果。如果就故事情節的描寫而言,唐代的故事裡,特別是後二則故事,性 關係的發生先是男女互相吸引,二人的情慾逐漸高漲,繼而纏綿,然後暗示女子 裸露出軀體的細節,魚水交歡,最後的結果是兩個肉體的歡愉因雙方的結合而得 以延續。其中情色的描寫飽滿豐厚。但在宋代的故事裡,二人性關係的發生卻像 是二個早已情慾高漲的肉體尋求宣洩一般,歡愉之後,男人墮入了萬刼不復的深 淵。其中情色的描寫乍看之下也是飽滿,但往結果看,卻是虛空的,罪有應得的。 不僅如此,唐代故事裡男女雙方的身體是自由的,人們循著身體的節拍行事—— 身體是被祝福的。宋代的故事中,男人的身體並不自由,循著身體節拍行事的後 果是可怕的。在男人身體的週圍似乎有道圍籬防範它衝動行事。 另外,進一步看這些故事對男子背景的描寫。第一則故事中的男子是孤兒, 素行可謂「輕佻儇薄」,且生活沒有目標。不料天上掉下來美女,接著暴得富貴, 一生享盡魚水之歡,天倫之樂,終老以死。第二則故事裡的男子是個趕考士人, 也是意外得美女,富貴逼臨,兼享齊人之福,其家人亦隨之雞犬昇天。後來士人 和公主分開,卻是自己的妻家作梗。雖然未得惡果,但娶妻在此反而成了一個破 壞好事的代表。第三、四則故事中的男子有三個是官家子弟,但並未說明當時在 做什麼或將來的目標,而結局都是有情人終成眷屬。但在宋代類似故事中的男 子,多數是士人或士大夫。如果是士人,則他們還在科舉路上搏鬥;如為士大夫, 則他們正在官場中奮進。換句話說,在唐代的故事裡,對男子的未來目標著墨無 多,似乎暗示那不重要,反而愛情是重心。但在宋代的故事裡,一方面顯示男子 的身份;另方面他們的身份又暗示他們未來的目標——美女的出現對他們的目標 而言是個阻礙。整體說來,唐宋之間有關女鬼(或女神)故事儘管有數字上的差 異,但更重要的是寫法和結構上的差異。 那麼《廣異記》中是否有對女鬼較負面看法的故事?答案是肯定的。我們來 看幾個例子。 〈李陶〉:天寶年間(742-755),隴西李陶寓居於新鄭縣,常寢其室。睡夢中 有人搖他,李生大驚而起,見一女穿袍袴,容色甚美。李問她如何到這裡來?婢 女答說有一位鄭女郎想來拜見。過一會兒,湧來異香一陣,有一美女從西北陬壁 中出來,行至床對陶再拜。李生知她是鬼,不和她交談。婦人頗覺慚愧而轉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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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婢女一再罵陶是田舍郎,讓她的女主人極感羞愧,怎可如此待人!而李生喜 歡女郎的美色,同時也覺得驚訝,於是假裝說,女郎現在何處?他剛才沒看到, 請她再來。婢女再請女郎進來,並對李陶說,女郎珍惜舊緣,馬上會再來,而且 很快就可和剛才的情形一樣,陶生應多獻慇懃。女郎再來後,李陶下床致敬,請 她上床共坐。不一下子,二人使相互親近。這女郎長得風華絕代,李陶大為傾倒, 二人在房裡留連十多日。後來陶生的母親親自窺視,而後多次叫身邊的人去喚 陶。但李陶恐怕母親反對他和女郎的交往,始終沒出門。女郎對李陶說,為什麼 你母親喚你去,你都不去?這樣她會怪罪我,因此他才去看母親。母親流著眼淚 對他說,你有傳香火的責任,怎麼會和鬼婦在一起?李陶說他會改過。但從此之 後他仍然留連於女郎有半載之久。之後,李陶為了參選官位而至上都(長安),把 女郎留在房裡。不久李陶得了重病,女郎在房裡對婢女說,李生病得很嚴重,該 如何是好?她應當前去照顧。女郎到了潼關被鬼關司所阻,數日不得前行。後來 恰巧遇上李陶的堂兄,也是要進京赴選官職,因而女鬼(女郎)得以隨之入關。那 天晚上女郎來到李陶住所,二人相見甚歡。李陶問她何以到此。女郎答說,看到 他病得很厲害,便來探望,然後把自己一向帶在身邊的藥調配給他喝。他的病立 刻痊癒。那年他得選為臨津縣尉,和女郎一同至官舍去。幾天後,李陶應上任視 官,但女鬼拒絕一起去。李陶問其緣故,答說他們二人的緣份已盡,不能再同去。 說了道別的話後,二人同覺悽愴,從此女郎就不見了。42 〈楊準〉:唐代有個人名為楊準,宋城人,出身士族名流。有天到郊外,見 一婦人,容色殊麗。楊準見了,出言挑逗,於是二人野合。這樣一個多月後,每 次來書室,就要求楊準和她一起出去。楊準不肯,突然心痛不可忍,於是說如果 實在不得已,就會跟她去。何必苦苦逼人?於是病就好了。他隨著婦人走了十餘 里路,進了一座宅舍,建構嚴整,卻門戶低小。婦人為楊準備食物,每端起碗, 整碗一口而盡。他心裡覺得奇怪,但並不知道婦女是鬼。後來才曉得她是。每次 楊準隨婦女而去時,都會關上門。他的身體臥在床上,要六七天才會再活過來。 這樣子過了兩三年。楊準的哥哥對他說,你身為人子,應當繼承香火,43奈何與 鬼為友?楊準聽了很慚愧,於是出家穿僧服,鬼便不再來。之後,楊準又還俗, 入選為縣尉,別娶人家女兒。一年後,他在官廳裡批公牘,忽然見到婦人從門而 入,一副盛怒狀。楊準很害怕,下階求饒。婦人說這次絕不放過他,並一面大罵 一面打。結果楊準生病而亡。44 〈河間劉別駕〉:河間人劉別駕,常說:「世間無婦人,何以適意。」後來到 了西京(長安)通化門,見一車上婦人有美色,心裡暗慕,而跟隨至其宅舍,就在 資聖寺後的小巷裡。婦人連續幾晚留他在處所,彼此都很愉快。劉不覺有什麼不 對的,但中夜感到特別冷,即使蓋了好幾幢毯子,身體還是不煖,私底下覺得奇 怪。有日天將明時,忽然婦人和宅舍都不見,發現自己身臥荒蕪的園裡,身上亂 42 《廣異記》,〈李陶〉,頁 84-85。 43 原文是「當應紹績」。從上下文看來,我懷疑「紹績」是「紹續」之誤,否則這句話很難解釋。 44 《廣異記》,〈楊準〉,頁 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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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數層,於是得了難治的病。45 〈冀州刺史子〉:唐朝冀州刺史有個兒子,說這故事的人忘了那人的姓名。 有天,他的父親要他去京城求改任別官。他兒子便出發,還沒出州境,看到有富 貴人家賓客侍從甚多。其中有一女子長得很美,於是他就問是誰。那富貴人家頓 感錯愕,老婢生氣地罵說:你是什麼人,如此狂妄!我們是幽州盧長史家,娘子 最近新寡,要回京去。你又不是州縣官吏,為什麼一直問?那男子說父親在冀州 任官,想來求姻盟。對方一聽,非常驚駭,而才後答應。幾天後這男子和那娘子 野合,然後便中途返家。刺史夫妻甚愛其子,就沒有再問什麼。但是這個新嫁娘 進退應對都有條理,刺史家人也都不生疑心。此外,女家來的人馬眾多,全家人 都感忻悅。這樣過了三十多天。有天晚上,新婦家來的馬相互踐踏,刺史家派了 幾個婢女前去查看。這樣一來,新婦便把門關上。天明之後,刺史家人到其子的 住處,既不見奴婢,走到馬廄,也看不到馬。心裡頗覺不對勁,於是走告刺史。 刺史大婦便來到房前,呼喚其子,卻無應答聲。於是要人破壞門窗。打開之後, 一隻大白狼衝出人群而去,而刺史的兒子快被吃光了。46 在第一則李陶的故事裡,李陶知道那女人是鬼,但並不畏懼,進而和她有了 性關係。她的母親後來知道那女人是鬼,有礙於家裡的香火接續,要兒子離開她, 但李陶陽奉陰違。更重要的是,雖然那女人是鬼,但後來在李陶生病時和藥給他 喝,使其病痊癒,反而對李陶有幫助。最後李陶要走馬上任視官事,女鬼才離開。 整個故事並不以男性受禍為結局。因此就故事結構而言,李陶的艷遇反而較類似 前面一類故事,較不接近後一類的故事。而後三則故事結構最像宋代女鬼的故 事。楊準在無意見結識一來路不明的女子,二人發生性關係。之後,那女子要求 楊生和她一起去個地方,如果不去就會心痛不可忍。雖然楊生後來出家,女鬼因 而不來。但其後他還俗娶妻並得選派一官,女鬼又找上門來,結果他生病而死。 劉別駕的故事也一樣,同樣遇到一位來路不明的女子,二人有了親密關係。最後 發現自己在一荒蕪的園裡,又得了難治之症。而冀州刺史之子的故事較不同,故 事中的那位女子看起來不像是來路不明,但後來顯示是物怪(一頭狼)。後三則故 事中的女人都長得美麗,但作者對其美貌只以簡短的形容帶過,而那些貌美的女 人都危險。 戴孚的《廣異記》中同時有二種對於女鬼不同描述結構的故事,在這兩類故 事中,其分界線可說清楚。有艷遇而有好結局者,故事都較長、較曲折,並花了 篇幅說明二人相識的過程,有的甚至把調情的過程都寫出來。而結局不好者,故 事顯然較短,除了李陶的故事外,二人相識過程較像是一拍即合。我們該如何解 釋呢?我認為其中有些線索可能透露一些訊息。 首先注意男性的出身。除了二則和女神有關的故事外,其中的男性都稍微交 代背景。〈張果女〉的故事裡,張果是易州司馬。司馬一職在唐代是府州上佐, 45 《廣異記》,〈河間劉別駕〉,頁 88-89。 46 《廣異記》,〈冀州刺史子〉,頁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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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品級視該地行政等級之高低,自「從四品下」到「從五品下」,但並無具體職 務,品高祿厚,多用以安置貶謫大臣。無論張果是否因被貶而任司馬,都說明他 的職位不低。之後他轉任長史之職。而長史在唐代為幕僚之長,品級亦視該地行 政等級高低,自「從四品下」至「從六品下」,職位亦屬高者。後來娶張果女的 男子是劉乙的兒子,而劉乙是來接張果的司馬職位。因此劉乙之子娶張果女,可 說是門當戶對。而〈劉長史女〉中的劉的職位甚高,前面已說過。和劉長史相善 的高廣是司兵掾。司兵掾在唐代是府州主管軍政的官員的佐官,品級約是「從七 品下」,位階尚可,因此兩家聯姻上落差較大,純就職位高低來看,是高廣高攀 劉長史。另就劉別駕而言,別駕的職等和長史類似,屬府州高級佐官,也是中高 級官職。而冀州刺史之職,位階更高,品級自「從三品」至「正四品下」。而與 冀州刺史之子通婚的幽州盧長史,前面已說過是高官,雙方聯姻,也算門當戶對。 47〈李陶〉中的李陶出身隴西李氏,和李淵李世民父子同個郡望,在當時社會上 可能比不上如趙郡李氏這樣的世家大族,但也屬望族。下一個故事中的楊準,書 中也說明是士族出身。換言之,那些故事裡的主要人物不是望族就是高官。 那麼這些線索告訴我們什麼?這和當時的政治社會有關。我們都瞭解,中國 中古史上壟斷當時政治舞台晉陞管道的是世家大族。為了限制門閥的影響力,隋 代開始採行科舉考試,唐代在這方面更進一步地加強。科舉考試在唐代的確使寒 微之士能躋身新貴,造成了部份社會流動。48不過也有學者指出,世家大族在漢 代是鬆散的宗族團體,由於政治上的變化,到了北魏演變成為較緊密的貴族世 家。但科舉取士的結果,使得那些世家到了唐代變成四散各地的血緣團體,和原 居地已脫離關係。儘管如此,現有的研究也顯示世家大族在科舉路上仍有其較寒 素有利的地方,包括家學、聯姻、恩蔭等因素。49就這部份來看,上面唐代的故 事反映了這樣的社會現實。唐代規定五品以上官員之子與孫可蔭入政府。如果官 職是刺史,品級視該州之上中下而由從三品至正四品下,那麼其子及孫進入政府 的管道可藉恩蔭而達成,並不一定非通過考試不可。其他如長史及司馬也是如 此。可能正是由於本身官階不低,子孫可通過蔭補入官,因此冀州刺史對於兒子 47 有關唐代官職高低,我參考的是中國歷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歷史大辭 典.隋唐五代史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5),頁 133,212,219。另外,亦見楊樹藩,《唐 代政制史》(台北:正中書局,1967),頁 222-229。 48 見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刋,無出版年代),上 篇〈統治階級之氏族及其升降〉,中篇〈政治革命及黨派分野〉,頁 1-93。 49

見 Denis Twitchett, “The Composition of the T’ang Ruling Class: New Evidence from Tunhuang,” in Arthur F. Wright and Denis Twichett, eds. Perspectives on the T’ang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p. 47-85, Johnson, “The Last Years of a Great Clan,” pp. 32-48. 中譯本:崔維澤,〈從

敦煌文書看唐代統治階層的成份〉,收入陶晉生等譯,《唐史論文選集》,頁 87-130,及詹森,〈世

家大族的沒落〉,收入同書,頁 251-262。P.A. Herbert, “Civil Service Selection in China in the Latter Half of the Seventh Century,”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13 (1976):1-40. David G. Johnson, The Medieval Chinese Oligarchy (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1977), pp. 121-152. Patricia Buckley Ebrey, 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 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 87-115. Mao Han-kuang, “The Evolution in the Nature of the Medieval Genteel Families,” in Albert E. Dien, ed. State and Society in Early Mediev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7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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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主張娶新婦並未有任何抱怨。而且冀州刺史的兒子所看上的是幽州長史的女 兒,並非平民女子。在李陶故事中的男主角李陶本身系出望族,從故事中看來, 李陶似乎是因蔭補得官。我們也可用同樣的道理來看〈張果女〉的故事。 那麼怎麼看唐代這兩種對女鬼不同型態的故事?我認為這正好反映出那個 時代的情形。前面說過,世家大族的子弟在科舉考試上比起寒微之流較有保障, 看起來較有安全感,因此像〈張果女〉、〈劉長史女〉、〈李陶〉三則故事——甚至 包括〈冀州刺史子〉,對於女鬼或身份不明的女子的描寫並不負面。而對女鬼或 女子作負面描寫的故事則代表「即使你是出身名門,還是有可能摔跤」。也就是 說,唐代世家大族在通往仕宦之路上,儘管保障較大,還是要面臨寒素的競爭, 而且不小心就落敗。再者,儘管你是寒微之流而爬上了高階官職,兒子的出路有 所保障,但一個不留神,也是會失去所有。從這個角度去看,我們比較能夠理解 為什麼唐代會同時存在這兩種截然不同類型的女鬼故事。 五、宋代士人的「焦慮」 讓我們回到宋代的故事裡。前面說過,拒絕易得的性關係這樣的觀點,是一 種道德勸說。除此之外,我認為至少還來自於家(或族)的觀點使故事這樣的描 寫。換言之,如果士人和外面的女子有了關係之後,或喪命,或生病,或惹上官 司,從家(或族)的角度而言,是對其延續造成極大的干擾,甚至斷絕。因為和宋 代之前的情況不同,相較於唐代,甚或更早,宋代科舉所造成的社會的流動相對 較大,一個士人家(或族)的成敗,有相當大的程度繫於士人在科舉仕宦上的表 現。科舉仕宦上的顛簸可能造成「破家」。50如果「易得的性關係」會造成這種 後果,無疑是應該拒絕的。 這樣看來,拒絕「易得的性關係」的背後,除了是保住婚姻外,事實上是另 一種忠於家(或族)的表現。下面幾則故事就說明了這點。 〈童蘄州〉:童蒙是南城人,還未中進士前,住在城郭北方的一處名塔步的 地方。由於生計窘困,以訓蒙為生。童生一表人才,鄰家的女孩一直暗戀著他, 日子久了,受不了。一天晚上,這女孩推門而入,見面就抱著他,說自己是某家 女兒,暗戀童生已久,只恨沒法接近他。今晚父母都出門去,偷跑來相會,千萬 不要拒絕她。說著就用手拉著童生,要他上床。童生使力拒絕,說女孩還沒嫁人, 如果二人上床,「則壞汝處子之身」,誰還要娶她?若真的二人現在成為夫婦,那 就窮困無以度日。而如果事情給別人知道了,二人都會吃上官司,因此萬萬不可。 她應該趕快回家。自己對此絕口不提,也請她別讓人知道。但這女孩不肯走,說 如果童生不要她,她就死在這裡。童生大感困擾,百般安撫解說,終沒有發生什 麼事。女孩自忖無法遂其所願,才流淚嘆息而回。童生堅坐等待天明,再藉口搬 離該地。雖然他從未提起這事,但當地人也稍有所聞。他後來登北宋徽宗政和 5 50 有關因科舉不成而造成破家的情形,見陶晉生,《北宋士族》,第二章〈宦海浮沉〉,頁 27-6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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