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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臺灣新竹六張犁的當代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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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客家研究,2015 年 5 月4 期,頁 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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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

臺灣新竹六張犁的當代鉅變

羅烈師

* 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臺灣新竹的饒平林氏六張犁聚落創始於乾隆17 年(1746),其居 民於民國91 年(2002)因都市計畫之實施,聚落經區段徵收,規劃為 公園而悉數他遷;其建築則大部分拆除而僅餘六座合院與廟祠各一;同 時,約六成土地轉移國立交通大學,設置客家文化學院,建有兩翼圓樓 一座,並於民國99 年(2010)進駐使用。本文發現所謂六張犁「單姓 聚落」的歷史,其宗族房派與聚落的關係,乃至聚落之實質生活本身, 顯然比吾人所謂「單姓聚落」要複雜而豐富太多。當時保留合院之決議, 傾向於為宗族及市民再現單姓聚落之宗族與聚落儀式文化;反之,客家 學院之設置卻又賦予聚落截然不同的機能需求。這一紛歧趨勢的共同締 造者包含立場各異的政府、族人、居民與學院,於是使得近年關於聚落 的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作為,遞迴糾絞而難以展開。這一都市計畫個案顯 示,原初聚落文化之保存絕非易事,未來或他處之都市計畫務必以此為 鑑。 關鍵字:饒平客家、單姓聚落、宗族、都市計畫、文化資產 * E-mail: [email protected] 投稿日期:2015 年 2 月 25 日 接受刊登日期:201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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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istory and Representation of Hakka

Settle-ment: Great Changes of Contemporary Liuzhangli,

Hsinchu, Taiwan

Lieh-shih Lo

*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The Lins, residents of the Liuzhangli settlement, founded in 1746, were forced to move out in 2002 due to modern urban development. Most of its buildings were demolished, leaving only six traditional buildings and a tem-ple. Meanwhile, ownership of about two-thirds of the land transferred to the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order to set up the Hakka Cultural Col-lege. The main buildings of the College, a round tower with two wings, were finished in 2010.

Thus, we find that the history of Liuzhangli, with its complicated her-itage, is far more complex and rich than so called “single surname settle-ments” suggest. The 2002 resolution to keep the traditional buildings retains and represents the traditional rituals and culture of the Settlement for the pub-lic, but the founding of the Hakka College was met with differing demands. Government, clansmen, residents and colleges all had different standpoints, making the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assets related to the settlement so much

* Date of Submission: February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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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客家研究,2015 年 5 月4 期,頁 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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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difficult.

This case reveals that it is never easy to preserve the culture of the original residents when undergoing urban development and it is a lesson for urban planning in the future and in other places.

Keywords: Raoping Hakka, Settlements with Single Surname, Clansmen, Urban Planning, Cultural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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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到底恁仰形決定著麼?」12012 年初夏,第三屆六家路跑結束後, 離開舊居10 年的歐吉桑問我,其實也等同問他自己這個艱難的問題。 儘管運動後的老老少少男男女女才興高采烈地陸續離開,學院圓樓天井 的熱情尚未消散,但這老聚落從前難以想像的盛景似乎無法給予老人家 太多的信心。從那頓挫的語調,聽得出來,對於都市計畫之後的拆屋遷 居,他本來理所當然的樂觀已消褪將盡,取而代之的是無奈與幾絲不 安。那麼,到底當時在區段徵收的都市計畫下,輕離家鄉的決定,對嗎? 這是個艱難的問題,我沒有簡單的答案,只能先回顧這六張犁聚落悠遠 的歷史,其次梳理近30 年的變局,最終回到現實,以人文地理、建築、 都市計畫及人類學等學者都關心的地方性(locality)與場所精神(spirit of place)觀念,回應老人的問題。

二、聚落史

搬走之前,老人住在六家,更早之前叫做六張犁。這聚落位於臺灣 頭前溪與鳳山溪共同沖積之平原中,目前行政區劃屬於新竹縣竹北市東 平里。這聚落始於乾隆17 年(1752),當時,老人往上推第七代與第 八代祖先,從中國廣東省饒平縣來臺拓墾;至民國91 年(2002)聚落 拆除,老人遷離。以下本節簡述聚落史,同時也勾勒拆除前的聚落樣貌。

(一)單姓聚落的想像

著名的臺灣地方文史前輩林衡道於1980 年代造訪六張犁時,記下 1 此為海陸腔客家話,意謂「到底這樣的決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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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

35 了見聞。當時沿聚落周圍水溝遍植莿竹,宛若城垣,並建造東、西、南 三座隘門,以利出入。東門之外有跑馬場,為騎射習武之地,西門為對 外通道,南門則是耕耘隊出入之門,又稱為田門。依林家後代傳聞,乾 嘉年間,六張犁林家是一個上千人的大聚落。眾丁在出門耕種前會開三 響砲,以嚇阻盜匪和原住民;吃飯則要打三通鼓,集合眾人用餐;夜間 並輪班巡查隘門,以保衛聚落安全。聚落內自設碾米、造酒、織布、屠 宰等設施;還聘請老師教授子弟課業,設子弟班勤練拳腳功夫。而林家 祠堂 「 善慶堂 」 和 「 林家祠 」 更是整個莊院和宗族生活的中心,聚落內 的福德祠則微不足道(林衡道 1982:1-2)。這見聞中的諸多現象,若 要視為史實,則頗多尚待討論之處;但姑且不論是否符合事實,故事大 致上將六張犁呈現為一個自給自足,且能充分自我防衛的單姓聚落形 象。那麼這種內部整合且向外防衛的氛圍,是否就是聚落的唯一情調 呢?更多的史料細節,可以據以討論。

(二)拓墾、嘗會與宗族

一如臺灣其他平原,位於新竹頭前溪與鳳山溪沖積平原的這方土 地,正是平埔族人的生活空間。乾隆17 年(1752)林衡山以年輸租粟 20 石,向業主潘王春,佃耕廣福庄犁份半張(二甲五分)(轉引自林 桂玲 2014:223),於是一方原為平埔竹塹社人粗放耕作的農田,自此 成為漢人水田耕作的永久聚落。2 2 潘王春所給佃批記載其田園係「當官承買自周家」,又依稍早之〈乾隆 11 年竹塹社 土目一均大里罵給佃批〉,這一帶的土地係土目一均與甲頭斗限改等人在通事周岱宗 引介下,簽署同意「佃批」,招徠藍姓漢人佃墾水田。據此可以推論周岱宗隨後不知 如何取得了竹塹社的土地所有權,並且轉賣給潘王春;而潘王春再大肆招其他漢人佃 耕,於是平埔地權便流向了漢人。類此故事甚多,六張犁附近目前至少尚可見〈乾 隆拾柒年五月日業主潘王春給蘇彥友批〉以及〈乾隆拾柒年五月日業主潘王春給賴邦 趙批〉,其原稿係木刻本大量印製,再依各佃填寫姓名面積等字樣,可以推見這一年 漢佃蜂擁而入的盛況。相關討論亦可參看施添福(1990)及柯志明(2001)。至於前 述一均大里罵之給佃批則見於(一均大里罵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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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衡山之子先坤後來成為這聚落最早的主角,從來臺至道光元年 (1821)前後 70 年間,先坤與他的六個兒子們締造了可觀的財富,而 在這期間,家族先後於嘉慶19 年(1814)與道光元年(1821),兩度 分家。嘉慶19 年與道光元年六兄弟兩次分家時,每人分得的家產包含 初次分家的400 租(石),以及二次分家的田兩甲、田租共約 150 餘石、 生理本約600 元及幾種嘗會持份等(朱氏 1814;林慶印等 1821)。 亦即林先坤與六子一方面共同累積了大量財富,但同時也多次鬮分 了這些財富。然而,兄弟們並非將產業全數分罄,還留下了聚落附近幾 處約八甲水田及九種嘗會會份,做為林先坤嘗祀,並留下祖屋為公廳。 這些水田咸豐8 年(1858)時,六房再次鬮分;嘗會之會份則繼續保留 為林先坤嘗祀(林桂玲 2014:232-252)。 這70 年的故事意謂著從成家、立業、繁衍、分家、各自成家的家 戶循環過程。六兄弟鬮分家產意謂著「分戶」的社會法則,然而保留一 份不分的家產,作為嘗祀,則是「合族」的社會法則;後者即成為這群 兄弟的後代們個別家戶所居住的聚落,成為一個「共同體」的法則。這 意謂已分的財產成為家戶生活之真實憑藉;而未分之財產則成為家戶間 團結的象徵。 這一合族法則的具體呈現為何呢?那就是公廳─ 善慶堂。依《西 河林氏六屋族譜》所述,六張犁祖祠最早興建於乾隆35 年(1770), 係林先坤兄弟用以祭祀其父衡山而建,取「積善必有餘慶」之意,名曰 「善慶堂」。又至嘉慶23 年(1818)先坤子國寶藉由捐納及候補考績, 獲大夫頭銜,又追封先坤與衡山為大夫,因此善慶堂更名「大夫第」(林 保萱,1982:17-18)。這一祖祠在臺灣客語習稱為公廳,祖祠係其書 面語,而且實際上早在咸豐8 年(1858),林家的鬮分字中,已出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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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

37 廳」這一稱呼(轉引自林桂玲 2014)。3簡言之,林家六兄弟雖然鬮分 了大部份家產,但是並不分割祖先牌位,同時還保留了部份家產作為嘗 業,以支付共同祭祀祖先之相關費用。4 那麼前述林先坤嘗所保留未鬮分的多種嘗會會份是什麼呢?鬮書載 明包含「衡山公嘗田弍股、拱寰公嘗祀壹份、林延將在臺嘗業祀典、本 庄福德爺嘗祀弍份、褒忠嘗祀壹份、次聖公嘗祀壹份、九芎林下山新舊 柑園、新觀吾公嘗祀壹份、五十九公嘗祀弍份」其中除一處柑園外, 八份嘗祀會份皆係以林先坤為名義參與的祖先或神明嘗會。這八份嘗會 中,褒忠嘗與本庄福德爺嘗是神明會性質,前者應與新埔枋寮義民廟有 關,後者則為祭祀六張犁聚落的土地公而設。後六者則為林氏不同系譜 深度的祖先嘗會,林延將在臺嘗業祀典與衡山公嘗係林先坤鬮分自父親 衡山及承頂其中林延將之嘗業,系譜深度最淺,性質上屬於鬮分制嘗會; 次聖公嘗、新觀吾公嘗及拱寰公嘗三者則為與林先坤同為「老屋支派」 之林氏子孫自由認股所組成的合約字嘗會;最後,五十九公嘗則為明初 開饒始祖林根德(五十九公)後裔所認股組成的合約字嘗會。5 鬮分制嘗會可以視為林先坤派下子孫內部的嘗會;合約制嘗會則為 外部的嘗會。內部嘗會仍可視為係確保公廳大夫第之祭祀無虞而設;外 部嘗會則又攸關更大範圍宗親之合作關係的建立。關於前者,似乎仍相 當程度地表現出前述「內部整合而對外防衛」的單姓聚落氛圍;但是後 者的重點則顯然不是防衛,而是合作。 3 參閱〈咸豐五年乙卯歲拾弍月林繩超等仝立分管嘗田合約字〉,轉引自林桂玲(2014: 246)。 4 關於林家祖先祭祀儀式,可參考莊英章(1994)。 5 關於這些嘗會的討論,請參見林桂玲(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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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落內林氏各宗派

前段所提及四個合約字嘗會,亦即次聖公嘗、新觀吾公嘗、拱寰公 嘗與五十九公嘗,其參加者之系譜關係深度不一,其複雜情形連林家子 弟本身都不易弄清楚。 先從各房派在六張犁聚落之居住情形觀察,諸多與林先坤同時來臺 者,都曾居住於此。林欽堂與林先坤同時來臺,唯由〈乾隆四十一年四 月員山仔莊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立給墾批字〉,可知欽堂已於 乾隆41 年(1776)赴頭重埔拓墾。又依《西河林氏六屋族譜》,林欽 堂晚年買地六張犁,先建家屋,再建東山屋派下之公廳。類似的情形是 新瓦屋之林孫檀,孫檀係林先坤返回廣東饒平再引介來臺者,其後代繁 衍為新瓦屋聚落,與六張犁僅幾步之遙;然而,林孫檀亦有舊居於六張 犁,可見當年初來之時,亦曾落腳六張犁。其他如同為饒平林姓之斗屋 派下、騰蛟嶺派下及彭城派下,亦皆有舊居於此。 這些不同林姓來臺祖的後代所組成的各種嘗會固然可以視為是集資 共財的組織,藉以凝聚家族力量及維繫家族在地域社會中影響力(林桂 玲2014);但這種「功能性」作用,在 19 世紀末,逐漸表現為修譜與 建祠等「象徵性」意義。 在建祠方面,林先坤與林孫檀等所屬之老屋派下於光緒8年(1882) 以次聖公嘗為基礎,先建成次聖公廳;同時,也將九牧公、五十九公、 百一公、觀吾公、拱寰公及魯北公等祭祀公業概設於此。至明治44 年 (1911),老屋、東山、斗屋、大埔、湖陽樓、騰蛟嶺等六宗派,以原 本僅屬於老屋派下的次聖公廳,擴大改建為「林家祠」。建祠與修祠的 同時則是編修族譜,光緒5 年(1879)林先坤派下之林雲漢訪大陸饒平 故居,抄回族譜;後由其子林疇於昭和19 年(1944)編寫以林先坤派 下為主之《潮州饒平林氏大宗譜牒》;更晚至民國71 年(1982)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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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

39 萱編寫《西河林氏六屋族譜》,才將饒平林姓六屋,亦即開饒始祖林根 德五十九公傳至第六世而有之大埔、東山、老屋、騰蛟嶺、斗屋及胡陽 樓等六屋,明確地紀錄於族譜中(林保萱 1982:28-39)。 總之,六張犁聚落雖以林先坤派下子孫之家戶為主,但同時也是其 他林姓各宗派拓墾初期落腳之居所;而且更重要的是,除了居住之家屋 之外,聚落內尚有三處宗族儀式空間,分別為林先坤派下之公廳大夫第 (善慶堂)與東山屋林欽堂派下兩公廳,另外還以林先坤及林孫檀所以 老屋,發展出包含整個六屋的祭祀空間林家祠。簡言之,六張犁包含居 住功能與不同性質之儀式空間,如果僅視為所謂「單姓聚落」,甚至誤 以為是特定來臺祖(林先坤)派下成員之宗族聚落,則顯然簡化了其實 質運作的複雜性。

(四)林先坤派下之分合

饒平林氏六屋之複雜已超乎想像,尚有進者,單就老屋之林先坤派 下之族內,也不平靜。 六張犁聚落內流傳一個有名的風水故事,這故事一方面顯示聚落是 一個整體,但是又呈現聚落內的緊張關係。聚落東側有一天然大泡珠, 向東吐出三顆小珠,這是一天然池塘,泉湧而出,地形宛如頭前溪逆流 而上之一艘大龍船,乃是龍舟吐珠之吉穴。然而,林先坤之三子林國寶 在六子之中,最屬強房,在其子高中武舉之時,於船首處,興建了聚落 內最豪華的問禮堂。此舉被認為破壞了聚落風水,進而導致他房孫輩夭 折,兄弟也因之失和(林保萱 1982:17-21)。 這一船型聚落風水的觀念,相應的就是一個興旺的宗族;而風水之 破壞,則肇因於諸子強弱不一。擴張最力的國寶晚年因為拓墾宜蘭不成 而家道中落,問禮堂最終轉至各房兄弟後代之手。而且六房兄弟鬮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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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第二房與第四房便遷離六張犁,甚至各於新居地設置祭祀之公 廳。 留在六張犁聚落的長房、五房與屘房起初主要共居竹北問禮堂(東 平24 號),6後來隨著人口成長而另建家屋。屘房子孫林礽極於明治 43 年(1910)興建忠孝堂(東平 13 號);後來礽極遷居,1940 年代先 租後售與其妻舅姜阿贊,成為單姓聚落少數的異姓居民。忠孝堂(東 平18 號)為六房老屋派下子孫居所,林先坤之屘房林疇於大正 10 年 (1921)購得,自問禮堂移居於此。至於永昌宮左後方之問禮堂(東平 9 號)則系林氏六屋之東山派下子孫的家屋,經過多次整修,於 1970 年代翻修為現今正堂泥磚、兩側橫屋加強磚造的三合院。1971 年聚落 出現第一棟鋼筋水泥與加強磚造的建築,此後不斷分戶後,新式建築櫛 比鱗次,六張犁成為新舊建築混雜的聚落(羅玉伶 2014:98-148)。 總之,六張犁雖以林先坤派下為主,然而其派下各房之發展差異極 大,甚且遷離故土,可見派下各房之複雜關係,較諸林氏各來臺宗派, 有過之而無不及。

(五)伯公

本節首段林衡道所忽視之位於六張犁聚落內的福德祠「永昌宮」, 其實十分重要。日治土地申告書所記載「乾隆三十八年間,林先坤、欽 堂等對潘王春墾號出清埔一所,後開闢成田作為六張犁庄土地公香祀之 業……。贌佃耕作,年收有租谷,除納錢糧餘長租谷每年四季做福之 資,並九月演戲祭祀之費金(轉引自林桂玲 2005:66-67)。」文中所 述六張犁庄土地公即今之永昌宮,從這段描述可知乾隆38 年(1773) 6 由於聚落內合院式建築各有兩座問禮堂與忠孝堂,為免混淆,乃以括弧註記都市計畫 前之門牌號碼,以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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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時,林先坤與林欽堂共同捐獻田業一處,以其每年招佃耕作所收之租 谷,作為四季福及9 月演戲所需之費用。換言之,林家各宗派建庄之同 時,六張犁應該已設立了土地公,每年依四季聚落共同辦理祭祀活動及 食福聚餐活動,其中9 月則依「春祈秋報」之俗,演戲慶祝。在此之前, 儀式活動已有芻形,在此之後,有田業之支應,儀式活動轉趨制度化。 目前永昌宮年度最重要儀式為8 月 16 日之平安戲,並有食福活動。 在都市計畫實施前,其收受丁口錢的祭祀圈包含東平里1-9 鄰,中興里 1-6 鄰,早期分成四個庄頭輪值爐主,共有八個首事協助爐主。7每年輪 值之爐主,於8 月 16 日神前箁選後,除了成為永昌宮爐主外,也同時 將無廟的媽祖奉回家中服侍,並於隔年3 月 23 日媽祖生時,率村民前 往北港朝天宮進香。8 這一整套儀式與機制,顯示永昌宮實為六張犁與周邊聚落之信仰中 心,亦即所謂公廟之地位。同時,又由地方公廟之座落於此,也顯示六 張犁在周邊聚落中的中心地位。 六張犁是一個傳統生活豐富樣貌的聚落,雖然可以稱為單姓聚落, 但也不只是單姓聚落而已。這聚落形成之後約230 年,也就是 1980 年 代起,整個海島的工業化與都會化對聚落的影響力逐漸加深。面對這一 變局,居民的態度如何?而此一態度的成因又為何?當都市計畫迫使這 聚落被迫拆除,而居民遷離之時,這聚落的空間、建築與文化保留了多 少呢?這些問題攸關聚落變遷之大方向,下節討論。 7 不同年份其實際人數略有出入。 8 林家向來稱呼媽祖為「姑婆」,較諸一般客家聚落,與媽祖之關係格外密切。這一媽 祖輪祀體制究竟早在清代即已形成,或晚至日治受全島媽祖信仰擴張才開始,尚不得 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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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輕離家鄉

1971 年是訴說這個鉅變故事的適切開端,2002 年則是它的終點, 30 年間,先是高速公路及交流道之建設,繼之以縣政府之遷入,最終 高速鐵路及新竹站之設置,都市計畫從漣漪到巨浪,最終淹沒且摧毀了 聚落。起初人們熱切地討論與激辯土地徵收與拆遷補償的費用,但離開 的決定似乎並不困難,因為一個土地增值的全新局面,就在眼前。如果 說「但見新人笑,那聞舊人哭」,可能有點輕佻,不過當時老人與族人 鄰居的離開,現在看來,確實太輕易了一些。

(一)都市計畫

決定六張犁聚落的會議發生於1994 年,這一場新竹縣都市計畫委 員會的會場上,決定了六張犁的去留。這一會議當然不只是為了六張犁 而開,實際上它也只是那繁絃急管年代裡,無數場前後相承之會議的一 場。六張犁係竹北市轄區內的一個自然村,清末日治時,竹北地區被縱 貫鐵路與公路縱切為東西兩半,西半向海閩人較多,東半近山則以客家 人為主,交通要道之兩側形成街市,則閩客混居。除街市有政府機構及 小型零售商店外,呈現農村景觀。近40年來3次都市計畫,將這個農村, 改造為都市。初次的「竹北鄉都市計畫」1971 年自舊街市展開;11 年後, 「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向東推進1.5 公里,先達高速公路西側; 又13 年(1995)後,兩個都市計畫合併後,漫過高速公路東側 1.2 公里; 不過又再4 年後,「高鐵新竹特定區都市計畫」便又向東再進 1.8 公里, 抵達高鐵一線。 1971 年縱貫臺灣本島西部的中山高速公路動工,至 1978 年全線通 車。高速公路所經之後,引發沿線城鄉劇烈的社會變遷,而北臺灣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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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縣竹北地區可謂是一縮影。 就在高速公路動工的隔年(1972)竹北都市計畫初次展開,這一計 畫其實以竹北的老市區為範圍,亦即臺1 縣省道(縱貫公路)兩側,大 致上呈現臺灣初步工業化的開始,地方小型市鎮也逐漸繁榮。 這一都市計畫區,離六張犁還有3 公里之遙,只是此時幾乎已是六 張犁農村的最後一瞥,因為南邊頭前溪隔岸,已準備捲起全球化的風 雲。1980 年,仍是稻浪野茵的六家,南望頭前溪對岸,新竹科學園區 降臨在貧瘠的紅土崎上,立即磁石般將全島與全世界的動能,匯聚於這 方寸之間。臺灣固然因此馳騁電腦周邊產業運會之所趨,狂喜20 年之 經濟成長;然而,客庄農村已逃不過全球化、工業化與都會化的巨掌! 工業化伴隨著都市化,頭前溪南岸的新竹市區人口逐漸密集,至 1982 年,新竹市與新竹縣香山鄉合併,由新竹縣屬之縣轄市,升格為 省轄市。原新竹縣另覓之行政中心落腳頭前溪北岸的竹北,於是這一年 竹北市進入了第二階段的都市計畫,亦即斗崙都市計畫。這一計畫使得 都市範圍向東推進1.5 公里,將高速公路以西納入市區。 這一階段的都市計畫係因應縣治而設計,至1988 年縣治完工啟用, 而竹北鄉也升格為市。就在縣治啟用之同時,原竹北(斗崙地區)都市 計畫區域展開通盤檢討,打算將都市向高速公路以東擴張。縣治周邊土 地當時進行中的原住戶配地工作,於1990 完成,於是便把縣治周邊稱 為縣治一期,而高速公路以東則稱為縣治二期。 1994 年第 100 次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竹北問禮堂古蹟主體 為保存區,並劃設民俗公園以維護古蹟景觀。隨後臺灣省都委會採納列 席之林光華、邱鏡淳及縣府人員意見,將民俗公園範圍授權縣政府洽林 姓宗親會確定,且民俗公園增列兼供兒童遊樂場使用。至1995 年竹北 都市計畫及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兩者合併為竹北(含斗崙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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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並於1996 年公告實施。 1999 年 2 月 28 日,正式公告實施縣治二期徵收,並於 2002 年 2 月份完成配地。正是配地完成日,六張犁聚落終告煙消雲散。也正是六 張犁以西的所在之縣治二期土地配地工作進行時,六張犁以東的高鐵特 定計畫區就在1999 年展開,隨後高鐵動工,並於 2007 年通車,竹北的 改變可謂翻天覆地。

(二)區段徵收

決定六張犁命運的1994 年決議,並非偶然,實際上它是縣治計畫 的延伸,而整個故事的關鍵是區段徵收。1982 年縣治計畫啟動時,所 規劃之經費超過20 億,政府經費嚴重不足,區段徵收的手段乃應運而 生。 區段徵收就是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 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 規劃整理。開發完成後,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其餘之可 供建築土地,部分供作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用,部分作為開發 目的或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 權,並以處分土地之收入抵付開發總費用(內政部地政司 2014)。9簡 言之,政府藉由區段徵收自原土地所有人取得土地以做為機關及公共設 施用地後,尚可將剩餘土地出售而取得可觀的資金,於是機關用地解決 9 關於區段徵收的定義,可由《土地法》第 212 條第 2 項及民國 75 年(1986)《平均 地權條例》所修訂「(區段徵收)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 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至民國79 年(1990) 行政院欲擴大實施區段徵收,又訂頒「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 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依此條例,原土地所有權人只能領回 一部分抵價地,其餘大部分土地全歸政府所有。這套制度看似中立而合理,但是政府 與土地所有權人之間的權力完全不平等,因此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問題(鍾麗娜、徐世 榮 201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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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了,錢也解決了。 至於原初土地所有者的態度如何呢?表面看起來,縣治啟用的 1988 年對區段徵收中的竹北而言,不是個平靜的年代。縣府曾辦理 多次徵收說明會,但業主對區段徵收後配回的40%土地究竟會重新 編定為住宅區或商業區? 是位於大道邊抑或巷道內 ? 多所疑慮。於是 縣治遷建啟用當天,地方人士前往縣府前廣場抗議(林松青、范揚恭 1988)。更大的抗議則來自佃農,由於地主可獲配回四成土地,佃農卻 只能領補償費。業佃雙方都發動政治資源,四處陳情,縣府協調不成, 業主便前往法院按鈴申告縣長瀆職(林松青、林家琛 1988)。最終經 縣府逐一協調,以公開抽籤作業,讓地主先抽得配地,再由佃農、地主 間進行協調分地,抗爭減至最低,並在1990 年完成配地(林松青、羅 湘綸 1991)。 這一爭執儘管激烈,然而所爭僅係配地權與配地比例,爭執各方對 區段徵收本身並無異議。如果說區段徵收幾乎是在沒有抵抗的情況,甚 至受歡迎的態勢下,在竹北完成,並不為過。對於地方政府而言,不只 是解決了縣治遷建的問題,而且從地方到中央政府,一個「科學城」的 理想正在浮現中。藉由區段徵收將能增進現有土地規劃及使用效率,新 竹市仍為有歷史文化特性的都會中心,而竹北市為新興副都市中心,發 展頭前溪河濱地區為都會公園及濱河高級住宅社區,景觀良好的丘陵地 為山坡地住宅社區,吸引外地人居住(李若松 1990)。對於地主而言, 縣治遷來後,地價暴漲,從徵收時每坪約1 千元的公告現值,到當年 4、 5 萬。依區段徵收規定,地主可獲得四成土地,而且地目理所當然的變 更為建地,於是地主一夕成為千萬億萬富翁(不著撰者 1988)。 而且新竹縣這一經驗還成為取經的對象,廣為其他地方政府所欽羨 而學習。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議於1992 年同意台灣省政府自該年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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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在14 個縣市 25 個區辦理區段徵收,面積預計 3,300 公頃,政府可 無償取得道路、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1,166 公頃。估計節 省政府徵購地價費用466 億 4 千萬元,以及開發建設費用 822 億 5 千餘 萬元,總計節省約1,289 億元(鄭文珠 1992)。 這段區段徵收歷史所呈現著一幅皆大歡喜的畫面,顯然與後來老人 的浩歎形成強烈對比,足見當時確實只見新人笑,事後才隱約聽到舊人 的啜泣。難道老人們真的就是把祖先的聚落與歷史,敝屣般丟棄嗎?

(三)分與合

何以六張犁的居民輕離故鄉?其實離開不是都市計畫之後才發生, 宗族史上一次次分家之時,部份族人就離開了祖先的居所。嘉慶19 年 (1814)林先坤派下初次分家,其前言曰: 嘗聞,九世不分,室內之禎祥疊至;三人再合,庭前之荊樹 長榮;家固以不分為宜也。然流之遠者,派必分;根之茂者, 枝自別。竊以為水木有之,家亦宜然。(朱氏 1814;重點 是加上的,以下皆同) 鬮書之前言表明不分家是正道,但是就像江河分流與樹木開枝一 般,分家又是不得不然的現實。10這一前言並非文飾而已,就文本而言, 下文都在說明如何解決分與合的兩難;就事實而言,則是藉由處分財產 而解決分合。鬮分書接著說: 10 晚至大正 4 年(1915)即 101 年後,派下子孫林礽雄等同立鬮書,其前言仍一字不漏 照抄本文;而道光元年(1821)林先坤六子針對先前 1814 鬮分書未分產業再次分家時, 則簡言「源長必發派,根大自分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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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

47 …… 遺子六人 ……夭壽不齊,猶幸獲享清平,田園無恙。 第人各有志,志各不同。僅守田園,終非長策。兒曹孫曹成立 者亦多人矣…… 謹請族(房)長到家,將 …… 所遺田園廬 舍,每房撥授四百租,憑鬮為定,各自管業。其餘除撥長孫 田外之田園廬舍及生放生理銀兩,概留為嘗業。惟望爾曹兢 兢業業,克忠克孝,克儉克勤,則家道之隆,指日可計。 勿以小近自足,墜遠大之營謀。(朱氏 1814) 林先坤的六個兒子,在母親朱氏的主持下,以兩種方式處分財產, 其一,六房各授400 租田產,且長孫另得長孫田,其二,其餘田園廬舍 及銀兩留存為嘗業,用以確保祖先祭祀無虞之產業。前者為分,後者為 合。同時,正如鬮書後半之批註語所言「各房撥授之業,各有房屋,瓦 茅不一,該業亦有帶農器者」,再加上每年400 租,一租即一石,亦即 4 萬斤穀,各房已分到足以生計的產業。 此後林先坤派下六房又經四次鬮分財產,至咸豐5 年(1855)其 未分之財產有水田七甲餘、菜果園兩處及八種嘗會會份,這成為林先 坤嘗的產業,也成為林先坤派下宗族維繫的基礎(林桂玲 2014:249-252)。 前述鬮書最值得注意但也往往被忽視的觀念是文中所言「僅守田 園,終非長策」以及「幸勿以小近自足,墜遠大之營謀」,通常皆以各 房不睦說明分家之消極動因,然而這份鬮書也明白呈現了林家藉由分家 向外擴張的積極態度。僅守田園並非長策,那長策自然就是農業以外的 經商;期望各房不要滿足於小而近的田園,更重要的是應開拓遠方更大 的事業。此後林家大房和五房至九芎林,二房至新埔,三房更遠赴噶瑪 蘭(林桂玲2014:230、237、239)。各房事業之開展固然有成有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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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擴張之意圖與離開家鄉則屬實。 從分的觀點,各房各得產業之依憑而離鄉;從合的觀點,其未分之 嘗業則不僅僅確保了宗族之維繫,也使「分」之舉動獲得合理性。亦即, 因為有合,所以各房之分實為未分,也就解決了合是正道而分是事實之 間的兩難。 這樣的觀念對於六張犁聚落的命運有重大影響。不分的嘗業所遺留 有二,產業與祖屋,產業係確保儀式之有所憑依,而祖屋則是儀式的神 聖空間。因此,儀式或者說神聖,是嘗會的重點,而生活或者說凡俗則 只是為了神聖而存在。這一「祖先崇拜」的常識,也實質呈現在聚落內 林家祠與大夫第之運作狀態。而且實際上,對廣大的林氏六屋而言,真 正住在六張犁的族人不過約30 戶,對林氏六屋而言,六張犁無非祭祀 祖先之神聖空間罷了,並非真實生活之所繫。換言之,只要宗族的神聖 儀式能被保留,離開家鄉就不是困難事情了,而這即為六張犁子弟輕離 六張犁的根本原因。 2002 年縣治二期區段徵收完成配地後,依前述 1994 年省都計委員 會之決議,由林氏宗親決定民俗公園之範圍,整個六張犁聚落成了「竹 北六家民俗公園」,留下了六座合院式傳統建築與廟祠各一,其他建築 則拆除殆盡。最後仍定居在聚落內的族人,領了拆遷補償費,離開了家 鄉。11把2002 年放在林家長期的家族史脈絡,一次次的分家讓搬出的人 越來越多,聚落逐漸儀式化與象徵化,最終是所有人都離開了,只留下 祖先。對於六張犁子弟而言,祭祖儀式與伯公祭祀既已保留無虞,那麼 輕離家鄉似亦無妨;只是六張犁雖然保住了宗族乃至社區之神聖象徵, 但是事後證明,要讓神聖儀式與精神得以落實的凡俗事務,顯然比想像 11 實際上聚落東南端,亦即三級古蹟問禮堂左側,有座兩層樓的加強磚造家屋未拆。老 婦固守家屋與菜園至最後期限,本擬待蔬菜收割後即拆,但誤了期程之後,意外地保 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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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中複雜太多。更何況後來的改變,也使聚落不只是屬於宗族與社區而 已。新人笑著搬進了聚落與周邊之後,舊人才漸漸發現,這聚落不再是 自己的聚落了。

四、插曲:客家文化學院

區段徵收將六張犁的所有權交給政府,卻意外地讓國立交通大學客 家文化學院(以下簡稱交大客家文化學院)成了聚落的半個主人,而促 成這局面的是當時都雄心勃勃的新竹縣政府與國立交通大學。 在前文提及新竹科學城的遠大理想下,都市計畫不斷地往東擴張。 縣治一期往東是二期,二期往東是高鐵特區,高鐵特區再往東則被視為 高科技知識產業的璞玉,並由縣政府與交大共同展開規劃,也將以區段 徵收的手段克服財政問題。2002 年縣治二期配地完成後不久,總統視 察新竹縣,加速了這計畫,並且於2 年後(2004)核定璞玉計畫為國家 重大建設計畫,並正式更名為「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新竹縣 政府 2002:1-2)。 正是此時(2002 年),2000 年總統大選時對客家界所承諾之新設 義民大學政見篤定跳票,轉而考量由現行大學設立義民學院。新竹縣是 全臺客家人口比率最高的縣份,縣長隨即表達支持設立義民學院之意 願,於是邀請國立交通大學共同成立籌設委員會,而且立刻便在六張犁 聚落的三級古蹟問禮堂,掛牌成立籌備處。 縣府的積極,並非偶然,因為這個由鄉村逐漸轉型的新興城市,渴 望擁有一流大學,於是立刻著手變更六張犁聚落之公園身份為大學用 地。國立交通大學則企圖藉由發展在地的客家研究,而擴展人文社會領 域,以逐步完成一流綜合大學的拼圖。於是在校行政會議中,通過由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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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小組執行籌備事務,迅速因應中央與地方政府,展開設立學院的工 作。 2002 年底交大校務會議通過了「國立交通大學國際客家研究中心 設置辦法」,正式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客家文化學院的先期計畫。2003 年教育部核定交大設立客家文化學院,除國際客家研究中心外,尚有人 文社會系與傳播科技系2 系,合計 28 名員額。至 2004 年初,總統親臨 六張犁問禮堂掛牌,12交大客家文化學院於茲誕生,並且於當年秋季正 式招生。 2004 年縣政府「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 檢討)案」,其中新編號第三十案變更內容將原計畫「公園兼兒童遊樂 場用地2.5 公頃變更為文大用地」,翌年有價轉讓土地所有權給國立交 通大學。至此,六張犁聚落一分為二,一屬文教大學用地,佔2.5 公頃, 包含兩座傳統建築物問禮堂與忠孝堂,為國有地交大使用;一為民俗公 園,1.8 公頃,包含三級古蹟問禮堂、大夫第、忠孝堂、林家祠,屬縣 政府,但不同於一般公園歸鄉鎮市管理,而由新竹縣文化局管理(新竹 縣竹北市公所 2004)。 取得校地的交大,在教育部的補助下,興建了有兩翼的圓樓一座, 作為學院的主體建築,並於民國99 年(2010)進駐使用。客家文化學 院的進駐,正是走在區段徵收的軌道上,擁有所有權的縣政府,雖然有 所波折,但仍順利地讓這個聚落,從家屋群到公園,再變成大學校園。 儘管客家文化學院之落腳於六張犁聚落,是勇於作為的縣府與交大 意外促成的結果,然而進駐的畢竟是人文社會類科性質的客家文化學 院,而非交大擅長的理工學院;於是本來的意外,竟然也將聚落之象徵 化與儀式化,從宗族、社區推到更高的客家族群;至此,交大客家文化 12 此時正值總統大選之際,其政策宣示與政績表述之意義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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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

51 學院師生恰巧填補了聚落內消逝的人群,成了半個新的主人。

五、文化再現

在舊建築與民俗公園修復及活化的同時,果然如都市計畫所料,本 區人口暴增。2007 年高鐵通車,儘管地價房價暴漲,但擋不住蜂擁而 至的住戶,六張犁聚落周邊多棟式大樓集合式住宅,一座座完工。六 張犁所在之東平里人口數由民國91 年(2002)的 382 人暴增為 103 年 (2014)12 月的 12,244 人,12 年間人口成長 32 倍。拜湧入人口之賜, 原本的社區信仰中心永昌宮,香火日盛;然而,傳統的管理組織爐主與 首事卻難以為繼。宗族的祭祀空間運作如昔,林先坤派下甚至自行出資 修復名義上已不屬於宗族的大夫第公廳。交大客家文化學院進駐,以圓 樓為中心,一半的聚落逐漸呈現大學校園的樣貌;然而,舊建築雖然陸 續修復中,但兩位新主人,即新竹縣政府與交大,對於聚落整體的規畫 與運作,卻始終未能攜手展開。

(一)修復

2004 年總統大選後,新任客家委員會主委訪視新竹縣客家事務, 自此至年底,決定了客委會對六張犁聚落往後發展之策略方向。13 重劃後的六張犂聚落,將所有加強磚造建築全數拆除,保留了六棟 傳統建築,由東而西,分別為問禮堂(東平24 號)、大夫第、忠孝堂(東 平18 號)、林家祠、忠孝堂(東平 13 號)、問禮堂(東平 9 號),此 外,聚落內的信仰中心永昌宮以及紀念林家忠僕朱阿羅的義靈祠則保留 下來。地方信仰中心永昌宮變化無多,問禮堂(東平24 號)與義靈祠 13 新任主委保留前任主委已承諾之補助款額度,但對於補助項目則大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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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復,其餘五棟則殘破待修。而甫成立的客家文化學院,校地尚未定 案,僅象徵性地在問禮堂掛牌成立,聚落彷彿一座遺址或廢墟。而一路 之隔的新瓦屋聚落,也就是林先坤同宗林孫檀後代之居所,正面臨著高 鐵特區都市計畫的拆除或保留建物之爭議。 當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國立交通大學三方獲致共識,新瓦屋聚 落之新舊建築全區保留,民俗公園內之問禮堂、大夫第、林家祠及忠孝 堂等傳統合院建築,則予以保存,而且新瓦屋聚落及民俗公園之聚落 保存工作必須整合,由新竹縣政府研擬計畫,再向客委會提出客家文 化生活環境營造的補助申請案。14同時六張犁聚落內之傳統建築保存工 作,應先從環境景觀整理著手,再逐一修復各座建築,而且公園及地上 物、古蹟等,後續應由國立交通大學辦理認養維護(漢光建築師事務所 2007)。 六座建築中,林國寶1831 年興建之問禮堂最早於 1985 年經內政部 指定為第三級古蹟,又於2006 年重新指定為縣定古蹟,定名「竹北問 禮堂」;2007 年林家祠被指定為縣定古蹟,另外四座,即竹北六張犁 問禮堂、忠孝堂(原東平18 號)、大夫第及忠孝堂(原東平 13 號)則 皆為歷史建築。 竹北問禮堂於1999 年由內政部規劃修護,至 2002 年完工;15林家 祠於2005 年由客家委員會展開搶修工程,並於 2010 年正式完成修復; 竹北六張犁問禮堂與忠孝堂(原東平18 號)於 2009 年由臺灣省政府補 助完成修復;大夫第於2012 年由祭祀公業林先坤管理委員會自行出資 整修,目前(2015 年)尚未完工;忠孝堂(原東平 13 號)則 2014 年 完成修復之調查與設計,目前(2015 年)尚未施作。 14 六張犁經驗影響了新瓦屋,使得新瓦屋從原先高鐵特區計畫的五號公園,變成客家文 化保存區,悉數保留的不同時代建築群,與六張犁形成對比。 15 包含屋後方之新金順與義靈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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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

53 儘管2004 年已決議以聚落整體環境景觀為前提,再逐一修復各單 體建築,然而修復之期程顯然比預期費時太多,2002 年至今 2015 年, 六張犁始終呈現一幅工地樣貌,所謂整體景觀無從呈現;而且無論修復 與否,單體建築與整體公園皆須活化再利用。

(二)活化

六張犁聚落內各建築呈現不同的活化進度,情況最佳的是永昌宮, 維持其地方信仰中心之地位而香火不墜;林家祠與大夫第的宗族信仰儀 式功能仍然保留;古蹟位階最高也最早修復的竹北問禮堂與屬於交大的 竹北六張犁問禮堂「試營運」中;忠孝堂(東平18 號)修復而閒置; 忠孝堂(東平13 號)尚未修復;至於交大客家文化學院係因應實質教 學研究機能而新建,並無活化的問題。然而,辜不論個別建築的差異, 整體而言,從前的六張犁,當前的客家文化學院校園與民俗公園,其活 化程度難令新舊居民滿意。 已完全納入都市計畫的六家地區,在區段徵收下,固然一付都市面 貌逐步揭開,但原有的農業聚落全數消失,作為饒平林氏單姓聚落之六 張犁僅留下了鬮分制宗族(林先坤派下)與合約字宗族(饒平林姓六屋) 之大夫第與林家祠兩座祭祀空間,儀式性與象徵性地保存了宗族。林家 祠整修期間,饒平林姓六屋暫時移往一路之隔的新瓦屋忠孝堂舉行宗族 祭典,修復完成之後,又移回林家祠。大夫第整修期間,林先坤宗族之 牌位與祭祀暫時移往古蹟問禮堂,俟完工後,再移回大夫第。從自費修 繕到維持祭祀,林家這些作為顯示,六張犁聚落對宗族而言,最核心的 意義就是儀式空間與儀式行為,而保留了祭祀,也等同保留了歷史,與 保留了宗族對這個聚落的特殊發言權。 類似的氛圍也表現在聚落伯公的信仰上,地方民間信仰中心永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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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火日趨鼎盛,新住戶與商家的增加等於伯公轄區內的人口更多,於是 前來拜土地公的居民幾乎是日日絡繹不絕,而廟內的香油錢也大幅提 高。原本依靠挨家挨戶收取丁口錢以維持祭祀的傳統,一來因為聚落紋 理被打散後,難以收受,二來即使收取後,也與廟內新住民投入的香油 錢不成比例,於是丁口錢制度就取消了。只是就算經費無虞,年度最重 要的祭典8 月 16 日平安戲也完全保留,傳統的輪值爐主制度卻難以為 繼,2013 年廟前甚至貼出了徵求爐主的告示。 這種伯公信仰鼎盛,卻難以選出輪值爐主的窘境,意謂著傳統農村 社區解組,而新興都市社區並未形成的現象。這種窘境也相同地發生在 六張犁聚落內,早在2003-2004 年,便由國立交通大學執行了「國立交 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整體規劃計畫」,參與者學者專家、新竹縣政府、 國立交通大學、林家代表以及規劃建築師,這一計畫決定了客家文化學 院的建築,但是對於整體景觀之規畫並無具體影響(謝英俊建築師事務 所 2004);嗣後,縣政府又以六張犂忠孝堂周邊環境景觀規劃設計擴 大為全區整體景觀規畫,但其成果卻未獲得客委會後續補助案之支持 (黃承令建築師事務所 2010)。除了硬體景觀之外,縣政府也從營運 的角度,針對區內相關古蹟、歷史建築經營管理評估,其評估建議至今 仍無法落實(劉可強建築師事務所 2007)。這些關於整體景觀與營運 之規畫最終因為整體園區之定位不明,而無法施展;而定位的問題則又 牽涉到校園與公園之管理單位不同,且一時無法整合。 在這樣的限制下,儘管客家文化學院所屬國際客家研究中心於 2009-2012 年連續承接了縣政府之《新竹縣竹北問禮堂空間活化計畫委 託專業服務案》與《新竹縣六家民俗公園志工培訓與古蹟活化計畫》, 利用社區營造的觀念,將交大客家文化學院的師生、林姓子孫、社區居 民納入此核心機構,投入了以竹北問禮堂為中心的試營運計畫;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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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該中心亦於2009-2012 年以竹北六張犁問禮堂為辦公室,執行研究計 畫、展示及教育推廣活動;但是計畫結束後,全區之活化事務仍告中止。 這種校園公園所有人不一致的窘迫狀況,表現在信仰中心永昌宮與 國立交通大學之關係上,更發人省思。永昌宮位於交大所取得的2.5 公 頃土地上,法律上交大代表國家作為這土地的管理人,也包含地上物廟 宇;但是無論如何這信仰與歷史記憶不屬於交大,而且廟方管理人員與 社區領袖也並不情願接受伯公的產權屬於交大這個事實。2009 年廟方 改建廁所,交大表達異議,但廟方仍然施作;2012 年交大擬將廟坪納 入校園景觀改善工程,廟方不表贊同而作罷。 對於以永昌宮為信仰中心的六張犁周邊聚落而言,傳統的社區已經 瓦解,而爆炸的人口所帶來的新社區,卻尚未形成社區意識。關聯於六 張犁聚落本身的地方政府、族人與交大客家文化學院態度不一,六張犁 聚落周邊的大量新居民與舊居民則尚未形成社區意識,於是這使得近年 關於聚落的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作為,遞迴糾絞而難以展開。

六、地方性的斷裂

講完了六張犁聚落這歷史源遠流長但處境窘迫的故事,應該可以回 答老人「到底恁仰形決定著麼?」的疑問了。 六張犁的故事是全球化、都會化與工業化聯合的力量,對一傳統聚 落所形成的龐大壓力,這壓力已經完全催毀了原初聚落,但也同時保留 了聚落遺址及部份建築,使之成為未來再現聚落文化的場域與象徵。 老人的悲傷是因為地方性(locality)的消失,那個熟悉家與家鄉的 感情已無所依託,隨著一去不復返的聚落消失殆盡;偏偏面對聚落遺址 裡新的居民與新的生活方式,自己成了局外人,也無由產生家與家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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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感。更精確地說,老人的悲傷其實是地方性的斷裂。 從地理學與地景的角度思考,人文主義取向的地理學者,相對於普 遍而均一取向的空間科學,提出以更人性的方法,整合量化支離破碎的 研究。這樣人文取向的研究主張人們對空間的經驗是地理學所不應忽視 的,而且空間的意義必須包含這一經驗。這樣的主張在認識論上是一 種現象學的主張,亦即闗於外在事物的知識必須包含人類的經驗本身 (Crang 2009)。 換言之,六張犁聚落並非空間場域與建築地景,更重要的是以之為 依託的饒平林姓族人之生活經驗整體。老人所傷懷的是家屋的消逝,但 是對於林姓族人而言,六張犁卻很可能只是祭祀祖先或伯公的儀式場 域。1988-2002 年六張犁區段徵收的經驗顯示,保存儀式場域優先於日 常生活,亦即聚落的地方性因為伯公與公廳的保留而未曾中斷。可以想 見,有傷心的老人,又何嘗沒有不是那麼傷心的老人? 地方性顯然蘊涵著特定的能動性、社群特質和再生產的可能性,也 就是地方性不是靜態的或本質的,它必然是動態的,不斷的重構與再生 產。而且,又因為不同行動者間會根據其個別意向,生產其地方性,所 以這必然導致地方性的再生產過程中包含著權力關係。 1988-2002 年的經驗毫無疑問充滿著這種權力關係,擁有都市計畫 決定權者確定採行區段徵收而非新地重劃後,所有舊聚落即告消失,正 如六張犁日常生活之家屋也拆除,只有部份建築及遺址則因儀式場域而 獲保存。亦即其地方性部份消失,但也部份保存,或者說地方性的內涵 不得不面臨轉折。 此後,亦即2003 年至今六張犁的地景,六棟傳統合院建築,兀立 在聚落遺址中。同時大量人口擁入,新的地景將堆疊到舊有地景的殘骸 上,文化地景必然隨之變遷。因此,就某個程度而言,文化的歷史是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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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嵌在地景之上的,當人們在重新定位身份與價值認同時,考掘、重組與 呈現遺留在地景上的記憶將是最重要的一種手段。然而重組地方記憶並 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相反地,它總是一個充滿張力與衝突的政治過程 (顏亮一 2009)。這正是 2003 年至今立場各異的政府、族人、新舊居 民與學院,面對聚落的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作為,遞迴糾絞而難以展開的 寫照。 老人的疑問本身,已經回答了他自己:對於聚落而言,這樣的決定 當然是錯的。當年老人跟其他廣漠的人群「但見新人笑,那聞舊人哭」, 這個新人就是預期中的繁榮,而今屋毀人去,徒留殘缺的地景,老人恍 然了悟,那個祖先居住過的200 多年老聚落,一去不復返,縱然不哭, 豈能無憾? 如果傷心是無法避免的,那麼都市計畫展開時,有什麼方法讓這世 間傷心的老人減少呢?國際文化紀念物暨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 2008 年年會「場所精神:在無形文化遺產與有形文化遺產之間」所發 表的「魁北克宣言」(Quebec Declaration)應可思考。宣言包含場所 精神的再思考(Re-thinking the Spirit of Place)、場所精神的威脅(The Threats to the Spirit of Place)、場所精神的保衛(Safeguarding the Spirit of Place)、場所精神的延續(Transmitting the Spirit of Place)(榮芳杰 2008)。六張犁故事顯示,決定聚落命運的不是居民本身,甚至居民本 身也未意識到聚落的存在,直到它真的消失後,已不及追悔。六張犁故 事也是國內文化資本保存法的成長印記之一,2005 年的結構性修法後, 儘管列了「聚落」,但是真的遭逢保存實務時,仍究充滿困局(葉日嘉 2012)。如果我們相信一個地方(place),像六張犁這樣的聚落,其 實存有它自己像自然人一般的精神(spirit),並且把它放進都市計畫 中,讓它面臨威脅之時,得以受到保衛或延續,那麼依託而生的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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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致於嚴重斷裂,而這世間的傷心老人就會少一些了。 如果存在一種六張犁精神,從前它的內涵是什麼?都市計畫介入 時,能否容納這一精神?而今,六張犁滅村已是不可改變的事實,那麼 此刻的六張犁精神又是什麼呢?同時,它延續了多少從前的六張犁精 神?六張犁經驗顯示,在都市擴張的過程中,它並未被視為一個具有場 所精神且活生生的聚落,這也就是當時人們輕離家鄉的原因。攤開日本 時代的《臺灣堡圖》,六張犁周邊聚落由西而東的鹿場、十張犁、八張 犁、芒頭埔、鴨嫲窟、番子寮、隘口等,已隨都市計畫而煙消霧;東海 窟、麻園肚、三崁屋等則快要淹沒在新的都市計畫中。此刻在六張犁談 「聚落保存」,對六張犁本身而言,既失先機,更無濟事;然而,對於 六張犁不遠的東方那片號稱「璞玉」的田園、小型工廠與聚落,乃至於 這海島南北大大小小都市周邊的聚落而言,顯然是前車之鑑。 而唯一尚可安慰的是,那些與新大樓群強烈對比的水圳、公園與舊 屋,正如段義孚所言,是可見度很高的文化象徵,尚能賦予人們創造地 方感之可觀力量(Tuan 1998: 155-172)。這既是一般居民(老住戶與 新居民)、儀式社群(伯公信仰組織與林氏各派族人)以及半官方單位 (交大客家文化學院師生)的課題,也是未來吾人觀察本區聚落精神之 保存與轉化的焦點。 謝誌: 本文係指導國立交通大學客家社會與文化碩士專班羅玉伶碩士論 文研究期間的同步研究成果,研究期間承蒙林保民、林光華、林保煙、 翁滿、劉敏耀、彭啟原與吳慶杰等提供資料或接受訪問,撰寫論文期間 與許維德、陳板、簡美玲、張崑振與韋煙灶等多所討論,以及兩位匿名 審查者提供修改意見,特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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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聚落的歷史與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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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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