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环境: 1930 年代
河南森林概况与堤防造林之案例研究
侯 嘉 星
( 台湾政治大学 历史学系,台湾 台北 11699) 摘 要: 20 世纪初中国引入了新式林业观念,“防灾致富”是此时造林事业重要的目标。近代河南省因森林资 源破坏,环境灾害频仍,因此格外重视推广造林事业。本文以 1930 年代河南省堤防造林案例为核心,分析豫省森 林缺乏的状况,以及堤防造林具体实施的方法,并探讨其效益。藉由此一案例可窥见政府与民众在面临现实环境 威胁下,积极谋求经营改善的努力。 关键词: 堤防造林; 造林事业; 河南省; 民国时期 中图分类号: K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8444( 2012) 04-0476-07 收稿日期: 2012-03-16 基金项目: 2010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 10&ZD069) ; 2011 年度江苏省 教育厅重点研究课题“江苏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与现代发展”( 2011ZDIXM014) 。 作者简介: 侯嘉星( 1982-)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博士研究生,建国科技大学兼任讲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经济 史、环境史研究。 民国时期是近代中国植物学、森林学、生态 学、土壤学等现代科学的开端,森林学于 19 世 纪中叶自欧洲兴起后,新式林业经营、造林保育 等概念于 20 世纪初很快传入中国,获得政府与 民间重视。中华农学会、中华森林会及中华林 学会等学术团体,均曾发行刊物讨论植树造林 等议题。① 若由当时之林业理论、造林目标分 析,造林事业乃沿着经济与环境两条线索进行, “防灾致富”可说是 20 世纪初期中国造林事业 的核心概念,且与当时中国的农业经济相结合。 民国政府推动之造林事业有荒山荒地造 林、堤防造林等项目,荒山荒地造林多由民间承 办经营[1]; 相较下,关乎地方生命财产安全的堤 防造林则更受到政府重视与监督。近代河南省 一方面位处中原,是中国农业经济极典型区域; 二方面是环境情势最为严峻地区之一,森林面 积零碎狭小,又深受黄河水患之苦,是故政府对 堤防造林事业极为重视。本文即以 1930 年代 河南省政府推动之堤防造林案例为核心,探讨 民国时期政府与民间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经 济生产等考虑下,如何重视并具体地执行环境 经营保护,此为以往论者甚少注意。一、造林防灾的主张
自古造林防灾在中国论者已众,如清人俞 森即指出种树可以巩固堤防、防止水灾: “豫土 不坚,濒河善溃,若栽柳列树,根枝纠结,护堤牢 固,何处可冲……不克不生,今树木稀少,木不 克土。土性轻扬,人物粗猛,若树木繁多,则土 不飞腾,人还秀饬。”[2] 除指出造林防水,也认为 在五行生克的立场上,造林甚至可以防止地方 人心浮动,可说是极端的造林防灾论者。清人 鲁仕冀指出造林是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使 民樵采以时,而广蓄巨木,郁为茂林,则上承雨 露,雨潦时降,甘泉奔注,而田以为肥美矣”[3], 保持农田的生产力必须要种植树木以保持水 源。晚清陈炽亦以种树为救国富民之道: “今 ① 如中华农学会刊《中华农学会报》,第 129 /130 期( 1934 年 11 月) 即为森林专号,共 23 篇讨论林业政策、造林及调查报告 等主题; 中华森林会之《森林》季刊,自 1921 至 1922 年共出版 7 期,中华林学会之刊物为《林学》,自 1929 年起刊行,但是两者发 行断续,不若《中华农学会报》稳定。《中华农学会报》也时常刊载林学相关的文章,反映两者关系密切,固然农业研究者较多,但 也是林业学的传统不深,更进一步则可窥见民国时期林学作为农学辅助的角色。2012. 4 第 34 卷 哲学社会科学版 日东南各省,尚知爱护栽培; 西北诸方,任意戕 贼,以致至千里赤地,一望童山,旱潦为灾,风沙 扑面。其地则泉源枯竭,硗确难耕; 其民则菜色 流离,饥寒垂毙。或归之于人事,或诿之于天 灾,而不知地瘠民贫,其故皆由于无树也。”[4]指 出近代中国贫弱,实因环境破坏,未能振兴森 林。尽管稍早时清政府也曾尝试推动造林,希 望藉 此 缓 和 人 与 环 境 的 尖 锐 冲 突,然 而 成 效 有限[5] 。 事实上,造林防灾的范围更是十分广泛,不 仅止于前述防止水旱灾而已。1921 年甘肃地 震,当 时 主 持 地 质 调 查 所 的 翁 文 灏 ( 1889— 1971) 于事后建议善后工作意见书中,特别主 张要培植森林改善山坡土质不稳固的问题,也 指出森林可以提供建材,木结构房屋又具有更 佳的抗震力,可以减少生命财产损失[6]8-12 。另 外,林业学家凌道扬( 1887—1993) 在《中国农 业之经济观》书末谈到中国农业问题时指出, 当时农业主要的问题有水灾问题、森林问题,以 及荒地问题等三方面,凌氏认为这三大问题之 间相互关联,造林正可以作为解决水灾、利用荒 地之方法。面对农业经济遭受破坏,森林除了 供给用材的直接利益之外,也提供了水土保持、 保护田产的作用,“西欧农田较我国农民之田 产安全者,及职此之故,故欲维持农民田产之安 全,亦唯有取法西欧之造林已也”[7]76-85 。此外, 当时农民面临木材取得困难的问题,生活上无 论器具房屋、车辆家具等,都需要木材。木材缺 乏导致房舍几乎都由泥土筑成,甚至居住在地 穴中。生活燃料也仅得草根、牛粪、碎纸等燃烧 效率低的材料。[7]79 因此造林对农村来说,除保 护农田不受灾害外,也是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 手段。①
二、河南的森林概况及林政组织
中原地区乃至整个黄淮平原的森林资源贫 乏早已为论者注意。1928 年《申报》上刊载的 《树与文明》一文指出: “在北方的平原上,连一 株树也没有,村民们群集山腹,尽量地在争掘树 根,以充燃料或做牲畜的饲料,使全村陷于荒废 穷困的境地……一下雨便是洪水泛滥,水向山 腹直流而下,田圃充满着砂石,农作物的生长便 受到极大的妨碍”[8]; 1935 年《满洲日报》则描 述中原是天灾人祸不断的苦难之地,连年天灾、 兵燹交替,更加上森林滥伐、技术退化、灌溉破 坏,使得这片土地生活困苦[9] 。 森林的缺乏,也使中原平原上的农民生活 居住条件极为恶劣,1923年日本调查员的旅行 日记多次记载在河南附近的农民过着穴居的生 活,且 沿 途 各 地 尘 沙 漫 天,土 地 一 如 沙 漠[10] 。 1925年上海的日本东亚同文书院第 22 期毕业 生由河南郑州乘火车往北京进行调查旅行,在 6月 1 日的日记中记录下他们感叹河南平原广 大辽阔之余,也惊呼沿着铁路两旁农民们竟然 过着有如原始人般的穴居生活[11] 。 河南的森林贫乏到何等地步呢? 1934 年 实业部公布近代中国最大规模的全国森林调查 结果,统计项目分为“森林面积”、适合造林而 尚未造林的“宜林面积”,以及两者加总的“林 地面积”: 表 1 中国森林面积估计表( 面积单位: 市亩) 省别 河南 全国 人口总数( A) 30 565 651 452 761 069 总面积( B) 258 232 500 16 760 337 000 林地总计( C = D + E) 77 469 750 6 593 758 500 F = C / B% 30 39. 34 森林面积( D) 1 549 395 1 366 318 418 G = D / B% 0. 6 8. 15 H = D / C% 2 20. 72 I = D / A 0. 05 3. 02 宜林面积( E) 75 920 355 5 227 440 082 J = E / B% 29. 4 31. 19 K = E / C% 98 79. 28 说明: F 表示林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G 表示森林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H 表示森林面积占林地面积比例,I 表示平均每人森林面积市亩数,J 表示宜林面积占总 面积比例,K 表示宜林面积占林地面积比例。 来源: 《申报年鉴( 民国 24 年) 》( 台北: 文海出版社, 1973年) ,页 730-732。 由表 1 可见河南省荒山林立且森林缺乏的 窘境,多份调查报告指出河南森林由于过度砍 伐,极 少 数 天 然 森 林 仅 仅 在 山 区 才 能 发 ① 关于 1930 年代农村问题,当时亦有研究指出农村存在着副业( 畜牧业) 不振,与日本相比农家卫生支出偏低等问题,中 国农村造林除了减少水患、改善生活环境外,并能提供燃料。充足燃料,对改善日常卫生有正面的效益。见翟克,《中国农村问题 之研究》(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部,1933 年) ,页 350-369。现[12]20-21 。不过由于表 1 以省为单位估算全国 森林面积,精度稍嫌不足,不能清楚地反映各地 森林分布状况。本文另外参考 1935 年实业部 对全国各省林地进行调查的结果,调查方式是 以县为单位,依照实业部制订的表格填写境内 林地面积,表格依照林地所有权分为国有林地、 省有林地( 两者称为公有林) 、社团有林地以及 私有林地( 两者称为私有林) ,依照森林的性质 区分为天然林与人工林。这份调查资料,由于 是以各县为基础进行调查,同时分类详细,因此 具有较大可信度。① 表 2 1935 年实业部调查之河南省各类林地面积比例表 全部林地( % ) 天然林( % ) 人工林( % ) 国有 0. 16 0. 01 0. 5 省有 7. 82 6. 76 10. 12 社团有 6. 18 2. 69 13. 83 私有 85. 84 90. 54 75. 55 占全部林地比例 68. 61 31. 39 林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 2. 17 来源: 《各省林区林业林地及蓄材量》,《实业部档案》,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档号 17-20-037-02。 比较表 1 与表 2 可以发现,在县级统计中 河南省实际上的森林面积略大于 1934 年之概 略估算,但是林地比例仍仅有 2. 17% 。豫省森 林结构以私有林、天然林居多,值得注意的是人 工林中省有林比例远较天然林为高,显示在造 林事 业 中 省 政 府 扮 演 一 定 角 色。河 南 省 在 1929年后积极造林,在黄河沿线的郑县、新郑、 中牟、开封等各县推广的造林事业,以及平汉铁 路沿线栽植的枣、梨、柳树等林地已有初步成 效[12]22-23 ,1940年日本林业学者佐藤敬二调查河 南省森林亦得出相同结论[13] 。 值得注意者,黄河沿线自清朝开始就沿大 堤植柳护堤,又因为治水考虑或增加耕地等种 种原因,特别是在邻近鲁省的下游平原区,往往 再增 筑 一 道 内 堤 防,内 外 两 道 堤 防 中 间 相 距 500至1 500米不等,沿堤防地区形成长条状的 林带[14]31 。黄河旧河道砂质荒地是重要的树林 分布区域,随着黄河改道,原先遗留下的故道旧 堤,及其上所栽种的树木,就成了豫北平原上稀 少珍贵的林地资源。1876 年日人曾根俊虎行 经豫鲁之交的阜宁县,由阜宁渡黄河,旅途中见 到老黄河长堤,遥望两侧烟树如长城般连绵,但 中间的黄河故道却满布盐碱白沙,一片不毛②。 Kenneth Pomeranz也指出由于花生等新作物的 推广,部分豫鲁交界的农民们为了利用沿河荒 地种植作物而砍伐树林[15]137,这种情形恰好反 映造林事业与其他作物竞争土地利用的现象, 更凸显政府组织造林事业,调用公私力量保护 稀少珍贵的森林资源之重要性。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淮河流域各县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豫南数县无论人工林或天然林分 布都极为有限,相较于沿黄河各县的情形,淮河 流域的森林资源似乎更为缺乏,值得深入比较 淮河流域与黄河流域的森林与环境状况。这种 森林分布情形也与稍后中外林业学者观察相 同[16] 。甚至在豫西南淮河上游各县都面临林 地稀缺的现象,或许也是民国时期淮河灾害频 仍、多次溢出堤防的原因之一③。 鉴于此,河南省格外重视造林事业,省造林 事业由建设厅主掌,另辖有黄河工务局,负责沿 河堤防造林等工作[17] 。厅下另设有分区林务 局或农林局,依照各地地理环境等区分,以利造 林或农业推广。豫省在 1932 年以前共设有 5 处农业试验场与 5 处林务局,1932年起整并为 5区农林局: 各区农林局同时办理农业改良与林业推广 的业 务④,其 中 第 一 区 农 林 局 拥 有 农 用 地 265. 05 亩、林 用 地 7 363. 28 亩,栽 种 桑 树 150 亩,全年 经 费 4 万 余 元。第 二 区 拥 有 农 用 地 ① ② ③ ④ 需要特别说明,受限于调查统计技术,对于当时中国森林面积多数研究者系采用估算方式进行,故实业部以县为基础进 行调查统计,比此前的估算调查更为深入,足以进行细致分析。不过当时调查方式系由实业部制订表格,交各省转由各县承办人 员填报,由于规模浩大,不可避免地会有人为误差在内。 曾根俊虎的《北支那纪行》留下许多有趣的纪录,详见小岛晋治监修《幕末明治中国见闻录集成》( 东京: ゆまに書房, 1997) ,页 468; 另外 1935 年芮麟路过河南的黄河大堤时也观察到黄河堤外植满杨柳,见芮麟《中原旅行记》,收于芮少麟编,《神 州游记( 1925—1937) 》(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 如郑肇经所云: “淮水决溢,明以前不恒见,清代淮溢次数数倍于明,而淮决次数转少”,清代已降淮河水多次溢出堤防, 或许正反映出河道淤积与上游开发过度的关联。见郑肇经《中国水利史》( 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年) ,页 165。 河南省农林局除了推动造林外,也负责农产改良、棉作推广、畜产改良等工作,相关工作见《河南省第三区农林局二十六 年度作业总报告》,《实业部档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 17-20-018-01。
2012. 4 第 34 卷 哲学社会科学版 125. 03 亩、林 用 地 598. 2 亩,栽 种 桑 树 62. 79 亩,全年经费 3 万 3 千余元。第三区拥有农用 地 250 亩、林用地 200 亩,栽种桑树 50 亩,全年 经费 3 万 3 千余元。第四区拥有农用地 93 亩、 林用地1 322. 61 亩,栽种桑树 137. 67 亩,全年 经费 3 万 4 千余元。第五 区 拥 有 农 用 地 380 亩、林用地5 396. 37亩,栽种桑树 50 亩,全年经 费 3 万 6 千余元。总计职员 83 人,特别是各区 均拥有广大的林用试验地,显见豫省对造林事 业之重视。[18]136-137 表 3 河南省各区农林局一览 第一区农林局: 开封 开封、陈留、杞县、通许、尉氏、洧川、鄢陵、中牟、禹县、密县、夏邑、虞城、睢县、 民权、考城、淮阳、商水、西华、项城、沈丘、太康、扶沟、许昌、临颍、襄城、郾城、 长葛、郑县、荥阳、舞阳、叶县、上蔡、西平、鹿邑、新郑、宁陵 第二区农林局: 信阳 信阳、汝南、正阳、新蔡、遂平、确山、罗山、潢川、经扶、息县 第三区农林局: 南阳 南阳、南召、镇平、唐河、泌阳、桐柏、邓县、内乡、方城、淅川 第四区农林局: 洛阳 汜水、洛阳、陕县、偃师、巩县、孟津、宜阳、登封、洛宁、嵩县、灵县、阌乡、卢氏、 临汝、鲁山、郏县、宝丰、伊阳、伊川、新安、渑池 第五区农林局: 辉县 汲县、武陟、安阳、汤阴、临漳、林县、内黄、武安、涉县、新乡、获嘉、淇县、辉县、 延津、浚县、滑县、封邱、沁阳、博爱、济源、原武、修武、孟县、温县、阳武 来源: 实业部统计处编《各省市经济建设一览》( 南京: 实业部,1937 年) ,页 136。
三、河南的堤防造林事业
河南省长期以来持续进行堤防造林工作, 自 1913 年起均要求黄河沿岸每名防汛兵每年 需种植柳树 30 株,不过成效有限,至 1923 年 止,十年间仅栽植 28 万株,实际成活的比例只 有三分之一。1928 年以后,沿堤防两侧荒地的 造林工作再度有所进展,1930 年起推动造林五 年计划,至 1935 年止共栽种 400 万株,超过 8 成树木顺利成长。这几次堤防造林的树木主要 都是柳树,约占 9 成,其余有榆树、白杨、刺槐、 枣树等各类树木。 1934 年河南省进一步在境内各大小重要 河川的堤防实施造林计划,共有 24 个县参与, 分别是鄢陵、拓城、商水、南洋、邓县、新野、淅 川、五羊、上蔡、正阳、西平、孟津、宜阳、嵩县、陕 县、灵宝、卢氏、汤阴、新乡、浚县、博爱、修武、武 陟、温县等。由这次的集体性的堤防造林计划 可以发现几个特点: ( 1) 造林目的是巩固堤防、减少水患,林地 多被划定为保安林,不准任意砍伐。 ( 2) 除了黄河大堤之外,此次造林的堤防 主要是县境内的支流堤防,如拓城县境内的惠 济河、太平沟、永安沟、高八寨沟等,黄河北岸的 丹河、沁河、卫河等。 ( 3) 造林的方式,是由县政府拟订计划,交 由该段堤防附近村庄执行,县府派员督导。经 费来源视地方财政情形,有的需各村自筹,有的 由县府编列支应。 ( 4) 造林完成之后的保安工作,也委由附 近村庄巡察。 黄河滨的博爱县,在造林计划中指出规划 于境内的丹河及沁河河堤造林,希望减少河水 冲刷堤防的侵蚀,藉树林屏障堤防。根据调查 表,丹河的堤身单薄,周围约有 2 万余亩的荒 地,主要是砂石,草木很少; 沁河不但堤身坚固, 且周围良田遍布,植物生长茂盛。所以依照土 壤性质不同,丹河东岸及沁河北岸的沙砾土适 宜种植青杨、旱柳等树种; 沁河北岸的砂质壤土 则栽种美国杨、槐树、榆树等树种。总共计划沿 荒地较多、堤身单薄的 丹 河 两 岸 种 植 长 约 70 里、沁河北岸栽植约 32 里的林木带,共需 2 万 4 千余株树苗,由于县内没有县属苗圃,因此所需 要的树苗都向外购买。造林完成后,前三年设 置专人保护,第四年起由沿堤防各村庄保护。 总计经费需要树苗费2 448元( 每株树苗 1 角) 、 树苗运输费 49 元、栽植费 122 元,加上造林后 三年的保护人事费2 790元,以及杂费 50 元,合 计5 459元。 就在博爱附近,同属黄河北岸的新乡县,由 于境内的卫河河道深达六公尺,且甚少泛滥,因 此根本没有堤防,且附近天然植物生长茂盛。 由于卫河泛滥的威胁不大,县政府进行造林的 目的写明,“河道两岸造林意在巩固河岸节制 旱涝,调和气候点缀风景,并培养材木以尽地 利”,由于原本河岸植物生长条件就不错,因此栽植柳树也是任其生长,唯县政府要求沿河两 岸村庄督促各户,每年小雪以后、雨水以前自行 筹备柳树苗栽种,“树木成材以后各归地主所 有,但不得私自砍伐,若修剪或砍伐时必须官府 许可”。因 此 除 为 了 保 安 目 的 禁 止 任 意 砍 伐 外,新乡县政府的造林计划基本上是私营的。 但是同样在卫河下游,靠近冀省交界的汤 阴县与浚县,却受到较大的水患威胁,汤阴县境 内“卫河横贯境内长约十六公里,河岸虽高,土 质疏松,一旦河水爆发来势凶猛,易遭溃堤,危 害甚巨。亟需营造森林,俾得盘根错节,团结土 壤,巩固 堤 岸”,因 此 汤 阴 县 计 划 沿 河 栽 种 柳 树、橛等各 1 万 4 千余株,苗木由沿河两岸 10 里内受益的村庄分担,并且由这些村庄派出义 务劳工进行栽种,事后并负责看守保护树林。 汤阴县政府并规定由沿河保长负责巡查,若抓 获偷盗砍伐,要赔偿所砍树木 5 倍以上 15 倍以 下的罚金,并强制补植所砍的树木。越过卫河 东岸的浚县,同样计划在春季三个月内,由沿河 各村庄民众进行栽植,而所需的树苗由民众自 行准备,县政府派人视察栽种情形,若不符合作 业规定,负责的村庄保甲需重新补种。整个计 划规定在 1935 年 3 月底要全部完成,且事后保 护工作分区段各自由居民巡察。由汤阴县与浚 县的计划来看,卫河两岸保安林主要都是由民 众负责栽种与保护,县府仅进行监督而已。不 过出于保安考虑,所造成的树林并不让附近村 庄民众任意采伐。 另外在豫省东南部平原的鄢陵县,这次计 划希望造林的清潩河是在县境南端边界,属于 淮河流域,县政府的造林计划指出“河堤造林 的目的在防止水患,森林郁闭可减天灾”,因此 在河堤上造林可以保护堤防并且有实际的利 益,造林 3 年之后可以开始伐采三分之一作为 燃料,并藉由柳树、荆树天然繁殖,持续保护堤 防。预计共栽植万 6 千余株树苗,每年春季栽 种,分 3 年完成,树苗由沿堤村庄人民自行准备, 并且“栽植该堤二花荆、柳等,其保护责任归沿堤 村庄人民担负,成长之后权利,仍属民有”。 1936年春季,各县沿河的造林达近 2 百万 株[19]。由各县的造林计划来看,除了前述 4 个 共同的特点外,也可以发现堤防造林固然是为 了保安考虑,无论是防止水灾、改善气候等,但 是对于运用土地开发利源的考虑也不少,豫西 山区的淅川县由于盛产桐树、漆树,藉由此计划 也希望在丹江两岸推广种植,增加收入。各县 的堤防造林亦多委由沿堤防的村庄民众经营保 护,对民众而言,除了保护田产安全外,能获得 樵采利益补充日常的燃料柴薪等,也是一大利 益。除了地方县政府之外,豫省的黄河河务局 也推广进行沿河堤防造林工作[20] 。 造林主要的劳动工作,除了植树的部分外, 更重要的是维持保护森林的工作,俾使投资能 顺利回收。对森林的维持,在小树时期需要视 发育情形灌溉浇水、去除杂草藤蔓,当树株成长 后则进行选择性的伐疏,让树围逐年扩大的树 干能有生长空间,同时回收部分资金。另外保 护森林的工作则是防止森林被破坏,主要有人 为的火灾、滥砍滥伐等,动物所带来的虫害,以 及寄生植物等伤害等,因此经营森林需要部分 人力承担养护工作[21]45-54 。林地经营主要的支 出,有苗木费、植林费、管理费、采伐费等,收入 则经济林可以享有树木本身的木材收入和森林 副产品( 柴薪、果实) 收入,保安林则仅有森林 副产品收入。一般而言造林投资在植树后的 10年内,不仅仅是没有收入,甚至要承担各项 维持费,可谓支出浩繁。[22]28 不过如前所述,堤 防造林在无形环境经营与有形经济财产保障 上,有着正面积极的作用,是故受到政府与民众 之重视。
四、堤防造林之副业效益
尽管造林事业前期投资不小,但能享有许 多经济上的效益,其中最为显著者,即为农村副 业之经营。农村副业主要是为了补充农家收 入,如各地农村副业所占收入比重不一,以往学 者对江南的蚕丝业、华北的织布业等研究甚多, 高度肯定副业对农民生活的重要性[23] 。 农村副业中与造林事业有直接关系者,当 推木材业( 木匠) 。根据日本在 1931 年至 1936 年间进行之调查统计,河北省农民兼营木匠的 比例有 8. 3% 、山东有 7. 8% 、河南有 7. 1% ,略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但河南省低于该平均 值,显示豫省之森林资源及农村木材缺乏的窘 境更甚于冀鲁二省。该统计资料也指出副业兴 衰的趋势,调查期间冀鲁豫三省的木匠副业,大 致是兴盛与持平者较多,显示有一定稳定性。 除兼营木匠副业之外,造林亦能提供农村 木匠以外的副业活动,如森林副产品的加工业。 在山东的农村副业中,养鸡与编柳有一定的重2012. 4 第 34 卷 哲学社会科学版 要性,通过造林,在原本无生产力的河岸沙荒 地、堤防等处栽植柳树,既可以提供养鸡的食料 来源,也可以提供编柳的原料,同时鸡粪亦可当 做育苗肥料,代表造林工作与农村经济活动的 密切关系[24]。在河北固安、河南杞县也都有历 史悠久的编柳业,甚至在民国时期一度将无业 游民施以编柳训练,作为社会救济的一 环①。 固安县甚至曾有杞柳、胜大两家专营柳编的公 司,资本达数万元,雇用工人上百人,另外盐山 也以柳器闻名[25]116-117 。 表 4 华北各省经营各种副业之农家占总农家之百分率 省名 河北 山东 河南 全国平均 报告县数 118 88 93 952 养蚕 3. 1 12. 6 14. 3 10. 4 养鱼 0. 7 0. 5 2. 8 5. 0 养蜂 3. 8 2. 9 3. 0 3. 5 纺纱织布 30. 9 36. 7 47. 6 23. 9 编草鞋草绳 0. 7 3. 8 1. 5 7. 3 制土砖 6. 1 7. 0 6. 1 5. 7 编织草帽 1. 9 0. 6 0. 8 1. 2 帮佣 15. 5 14. 6 9. 5 17. 6 割柴草 25. 5 17. 9 20. 7 27. 1 兼营小商贩 17. 5 14. 8 14. 5 15. 1 兼营木匠 8. 3 7. 8 7. 1 7. 5 兼营裁缝 2. 6 2. 3 1. 5 4. 4 来源: 东亚硏究所第五调查委员会编,《支那农业基础 统计资料》( 东京: 东亚硏究所,1940 年) ,页 158。 再者,除编柳与养鸡外,许多地区也有特殊 的物产,如前述河南淅川县希望藉造林的机会 推广桐油、生漆的栽植。同属豫西的陕县也是 藉由造林推广经济作物,1929 年至 1932 年间, 共栽种油桐、漆、榆树等 135 万余株。河南宁陵 的白蜡,既可以做织篮、筐等器物的材料,木杆 也可以制作锤把、镐把,即著名的白蜡杆。自清 朝道光年间引进河南,在黄河边的沙地推广种 植,并 藉 此 防 风 固 沙,保 护 河 滨 沙 区 的 农田。[26]259-260; 265-266; 272-273 由民众参与造林的理由来看,经济与环境 的理由密切相关,一方面寄望造林可以获得防 洪防旱、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并保障生命财产安 全等间接利益; 一方面也希望藉由造林获得建 材、果实、乃至提供农村副业之基础等直接利 益。在恢复农村经济、富国利民等要求上,造林 工作都有其深远意义。 堤防造林参与者当然不仅是地方农民,不 过农林互相合作,可以降低造林的维护成本,充 分运用农闲的时间。而造林不单可以出售木材 牟利,其森林副产品与其他的同村副业亦相当 可观。如同林业学者、政府所宣传的,造林有利 用废弃土地、经营致富的作用,同时也兼有保护 田产改善环境的目的,对民众来说亦是防灾致富 的途径。值得一提的是,造林工作及其副业亦被 当成吸收灾荒失业劳力的手段之一。[27][28] 从造林工作的施行与效益来看,一般民众 参与造林可以增加副业收入,河南省的案例亦 指出部分堤防状况良好的区域还可以享有日常 用材、出售木材等实质利益,将原本无生产力的 空间赋予经济价值,故参与造林有现实经济意 义。环境方面,此时政府宣传造林防水防旱的 功能,并希望通过造林达到防沙固堤的效果,民 众通过堤防造林,亦可积极参与改善环境。通 过环境改善,又保障农业活动、生命财产安全等 经济利益,造林、经济、环境三者乃相依互存的 关系。因此,经济与环境,可说是了解政府推 动、民间参与造林事业的重要线索。
结论
晚近中国史研究逐渐重视环境变迁及其影 响,因此加强环境史谱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森 林史研究,深入探讨造林事业,是理解中国环境 变迁、经济发展基础的工作。特别是对中国而 言,传统的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农业经济的 脉络下造林事业,是中国农业活动与环境和谐 共存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考方向,也是历史学者 们进一步探究农民对环境变迁对策的出发点。 河南省在民国时期面临环境恶化及其后续 之经济威胁,时人将造林事业视为一条长远的 解决之道。由豫省堤防造林的案例来看,造林 事业固然是由政府推动,但实际参与执行者却 是广大民众。因为造林目的是巩固堤防、减少 水患,堤防边的林地多被划定为保安林; 而造林 的方式则由县政府拟订计划呈报省政府,并交 ① 河北固安的编柳产业,自明代起已有四百年历史,作为编柳原料的杞柳树林既可防止水患,又能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 见《固安县志》( 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年) ,页 504-507; 赵复兴,“固安编柳”,收入《河北文史集粹·经济卷》(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1年) ,页 60-71; 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河南土特产资料选编》(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 ,页 260。由该段堤防附近村庄执行,县府派员督导。经 费来源视地方财政情形,有的需各村自筹,有的 由县府编列支应,造林完成之后的保安工作,也 委由附近村庄承担。各县( 尤其是堤防附近) 的居民们面临水患威胁,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是 参与造林事业的第一层考虑,另外实际上造林 也有材薪供给、编柳和木匠等农村副业之益处, 可以说在经济上与环境上的利益都是公众享 有。由此课题着手,探讨堤防造林所反映出的 政府与民众经营环境之对策,或许能略窥民国 期间环境变迁与经济发展之面貌。 在此基础上,或可进一步探究 20 世纪初期 中国农村的生活环境,研究建材取得、燃料取得 等面向,都与农村森林有密切的关系。再者,对 于农村聚落的林地分布,其呈现的空间变化亦 可得见农村卫生、居住场域等变化。总之,农村 经济活动与环境变迁息息相关,造林治水乃至 希冀“防灾致富”,是传统中国经营农业环境的 重要手段,值得学者们给予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 侯嘉星. 国府时期荒地承领造林工作之推动及施 行[J]. 政大史粹,2009( 17) : 149-204. [2] 俞森. 种树说[M]/ /河南通志. 上海: 上海古籍出 版社,1987: 593-594. [3] 鲁仕冀. 备荒管见[M]/ /贺长龄. 皇朝经世文编. 台北: 文海出版社,1972: 卷 41 户政 16 荒政 1: 2. [4] 陈炽. 种树富民说[M]/ /麦仲华. 皇朝经世文新 编. 台北: 文海出版社,1972: 卷 7 农政: 17. [5] 相原佳之. 清朝中期的森林政策———以乾隆二十 年代的植树论为中心[M]/ /王利华. 中国历史上 的环境与社会. 北京: 三联书店,2007: 504-523. [6] 李学通. 科学与工业化———翁文灏文存[M]. 北 京: 中华书局,2009. [7] 凌道扬. 中国农业之经济观[M]. 上海: 商务印书 馆,1926. [8] 树与文明[N]. 申报,1928-03-12( 2) . [9] 北支那经济の展望产业は不振だが期待される复 兴 の 素 地[N]. 满 洲 日 报,06-25 ~ 1932-07-06. [10] 江河文物比较调查旅行日记、湘蜀重要物产调查 旅行日志[M]/ /上海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旅行 记录: 第二卷[中国を步く]. 东京: 大明堂,1995: 125-152. [11] 朔北より中原へ[M]/ /上海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 记录. 东京: 新人物往来社,1991: 280. [12] 省別に見たる黄河流域地志其ノ三: 河南省[M]. 东京: 东亚硏究所,1940. [13] 佐藤敬二. 华北蒙疆造林考[J]. 日本林学会志, 1940,22( 5) : 1-24. [14] 崔士杰. 黄河富源之利用[M]. 出版地不详,1935: 3. [15] Kenneth Pomeranz. The Making of a Hinterland: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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