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輔導通訊第五十二期)
出版單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學務處 諮商輔導中心
出版日期: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執行編輯:康維芬、朱金鳳
網往愛情 暴力 STOP
審慎經營戀人關係,遠離暴力的危險情人 摘錄自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手冊 人人憧憬愛情,也喜歡沉醉在甜蜜的 愛戀,男女交往進展到親密關係,雙方在 自我要求、對待彼此的方式上,必須平等、 尊重與包容,如此的感情關係才會持久幸 福。不過,在戀愛過程中,也有被情人過 分且過度地追求,以暴力相待,在精神與 肢體上被折磨的遍體鱗傷,造成了騷擾與 傷害。這樣的戀愛暴力,不容小覷!彼此 關係的處理上,一定要理性,並懂得保護 自己的安全,速速遠離危險情人。 案例(一) 在學生時代從未談過戀愛的琪琪,進 入社會,到一家公司做內勤的會計,工作 了五年,在職場裡也沒遇到合適的戀愛對 象。 渴望擁有愛情的她,有一天嘗試在交 友網站上留下個人資料,在網路上認識了 查理。查理對她展開熱烈地追求,接她下 班吃飯、假日帶她出遊,不時打電話噓寒 問暖,讓她受寵若驚,也覺得「愛情真的 來了」有一天,他們倆在查理住處,查理 突然壓倒琪琪,沒徵詢她的意願,就發生 了第一次的性關係。琪琪以為這是男性主 動要求發生親密關係的模式,也不好意思 拒絕,就順從查理的要求。 後來,這份愛情越來越濃烈,也越來 越燙人。由於查理的佔有慾強,禁止琪琪 跟同事、朋友一起聚會,並隨時要她打電 話告知行蹤,讓她覺得自己就像被囚禁的 籠中鳥,日子過得非常不自由。 有一回,琪琪為了這事情,要查理不 要緊緊黏著她,給她私人的空間與時間, 沒想到查理突然大怒,質問琪琪是不是愛 上了其他男人,兩人發生口角。查理情緒 失控地動手打了琪琪一巴掌,卻又求她饒 恕,並口頭威脅說沒有她就活不下去,要 琪琪不要提分手。 案例(二) 剛結束一段舊戀情的志偉,在內心最 空虛的時候,與辦公室新來的同事佩雯, 展開新戀情。交往了半年後,兩人進展到 親密關係。但是志偉沒想到,佩雯在眾人 的面前,表現出甜美溫柔的氣質,講話嗲 聲嗲氣,私底下卻如野蠻女友,事事不講 理、動不動就勃然大怒、摔東西發洩、搥 打志偉出氣。假使志偉在辦公室裡,跟女 同事、女客戶有說有笑,事後肯定被佩雯 吵鬧一番。 1 -志偉表面忍讓佩雯,也開始有了分手 的念頭。於是,志偉決定冷落佩雯,故意 與佩雯吵架,希望與她分手。沒想到,佩雯不肯罷休,甚至故意在辦公室放消息, 向同事哭訴志偉欺負她,對她始亂終棄。 溫和的志偉容忍佩雯的不理性,已經達到 極限,卻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段感情, 被佩雯又吵又鬧又打,快要發瘋了。
決不能姑息初次發生的暴力
所以,當男女面臨感情發生變化,或 是戀人關係宣告結束之時,一些占有慾 強、習慣強烈控制戀人,或是具有反社會 性人格、迫害妄想的人,因不肯面對戀情 即將終止的現實,就會攻擊提出分手的對 方,引發暴力,發生嚴重的分手暴力和情 殺,成為戀愛關係中人人害怕的「危險情 人」。 愛情就如同玫瑰花,可以飄出甜美的 花香、展現美麗的花容。但若談戀愛的雙 方,不善經營愛情,這就如同手握佈滿細 刺的玫瑰花莖,一旦引起戀愛暴力,絕對 會刺得人流血受傷,讓人毛骨悚然。 台灣於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 法」,以保障家庭內的人身安全,且考量 現代社會發展的多元性,2007 年修正家庭 暴力防治法,擴大保護對象範圍,將具有 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也納入保護對象,因 此,同居伴侶,如遭受一方身體上或精神 上的不法侵害,皆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 法院聲請保護令,制止暴力傷害,也可以 透過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暴力及性侵 害防治中心協助提供緊急救援、協助診 療、驗傷、採證、庇護安置及法律訴訟服 務等。 不過,「防範未然,隨時提防自己不 要交往到危險情人,才是保護自己免遭受 暴力的方法。」姚淑文提醒熱戀中的男女, 戀愛關係的暴力是雙向的、不分男女,而 且男女對於暴力的認知不同,通常多數男 生不能容忍的是言語暴力、女生不容忍的 是肢體暴力,但相同的是只要發生初次暴 力,就不能被姑息。因為實務上常發現, 一旦被害人容忍、姑息戀愛暴力後,往往 被對方解讀為使用暴力是沒有關係的,因 此,原諒一次暴力,暴力還是會再次發生。 一般看到的情殺事件,通常也是經歷過這 樣的過程,而不是單純的偶發事件。 為何甜蜜的戀情會變成走入暴力、情 殺的結尾?分析 96 年 1 月至 97 年 6 月發 生國內的戀愛暴力相關的 264 件新聞中發 現,引起戀愛暴力或情殺的前三大原因, 分別為「對方提出分手」、「對方另結新 歡」、「雙方口角爭執」,現代婦女基金 會姚淑文認為,談戀愛是學習兩性相處智 慧的過程,需要累積經驗值。反愛情恐怖份子的「CSI」
讓戀人遠離受暴危險
在親密關係中,若出現初次暴力危機 的話,姚淑文主張「事前預防,及早處置」, 並提出面對愛情恐怖份子的「CSI 」行動 策略,是處理暴力的不二法門! 「CSI」是幫助自己和所愛的人,找出 可能出現暴力的警訊,並作出適當的回 應,讓大家遠離危險,自在談情說愛。所 謂的「C」就是「Consult」「商談」,發 生戀愛暴力的戀人,可以試著與家人朋 友、專業人員談論這件事情,若兩人願意 面對暴力問題,施暴者也表示道歉反悔, 2-才是改變的開始。 「S」指的是「安全」的「Safety」。 受暴的一方,千萬不要以為委曲求全可以 保住愛情,也不要懷疑自己會錯失一個愛 人,應該審慎思考自己的安全問題,保持 冷靜,「讓錯的人離開,才是保護自己」。 「I」即是「履行」的「Implement」。 要求施暴的對方,用實際改善的行動策 略,例如同意尋求專業解決之道,進行相 關協談諮商、上情緒管理的課程、接受短 期的身心門診,有效的改善暴力與相處模 式,以展現自己向善的誠意。如果施暴者 沒有誠意進行改善的行動,這時受暴者應 該立刻採取隔離的保護措施,並且設法安 全分手。
堅持身體自主權
避免親密關係發生暴力
戀愛關係的暴力,除了語言、肢體的 暴力之外,還有發生在約會性行為的親密 關係暴力,也值得關注。世新大學性別所 所長羅燦英教授指出,約會是兩性交往的 必經過程,也是發展親密關係的必修學 分。而約會行為提供熱戀中的男女雙方, 彼此認識、調適的機會,生理成熟的男女 雙方在彼此吸引、兩情相悅之下,便可能 透過約會行為,發生性愛關係的親密關係。 不過,由於兩性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仍 有差異,通常男性被鼓勵要主動、積極, 女性則是被動、矜持,因此,許多男性常 以為雙方已經進入羅曼蒂克關係,就可以 與對方發生初次性愛行為的親密關係,往 往沒有顧及對方的意願,或者誤解對方的 拒絕只是害羞或矜持的表現。這也算是親 密關係中的暴力,也就是所知的「約會強 暴」。有些女性對約會強暴感到非常困惑, 她們誤以為這是男性在性行為中採取主動 的模式,或受到大眾通俗文化影響,認為 這是一種愛的表現。羅燦英表示,要相信 自己的直覺,如果覺得不對勁或不舒服, 要勇敢表達自己的意思,因為約會行為中 強制的性愛或求歡活動,可能會帶來壓 力、脅迫,甚至傷害的後果。 因此,對戀愛關係中的女性而言,要 防範親密關係暴力的發生,就應該保護身 體自主權、性愛自主權,跟對方直接表明 「感受到自己的意願不受到重視,不願意 發生親密行為」,同時嚴肅地拒絕對方的求 歡,並找機會與對方懇談,表明自己的親 密界限,並要求對方尊重妳的決定。防範網路約會的愛情騙子
另外,有許多忙於工作或個性內向的 成年女性,嘗試使用「24 小時不打烊」的 網路交友網站去尋覓理想愛情。但是匿名 方式的談天交往,容易讓進行網路約會的 雙方,隱藏或偽裝自己的長相、興趣或婚 姻狀態,一旦兩人關係從網路延伸到現實 生活,即有可能發現原本是白馬王子、白 雪公主的對方,竟然是個隱藏真面目的「恐 怖情人」,導致發生約會暴力或性侵害, 讓人期待又怕受傷害。 3 -刑事警察局副組長蔣叔君強調:「網 路上有好姻緣,但同樣也有惡質騙子利用 女性『 期待愛情』 的心理特質,假裝自 己是情聖,在網路上極力討好女性,等到 約出來見面後,假情聖開始露出真惡魔的 面貌,對女性騙財騙色。」所以,應邀約 會時,應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準備; 第一次約會時,應該邀請友人陪伴前往, 並避開單獨前往對方家中、車子裡、KTV 或汽車旅館等私密空閒,最好約在大眾出 入的公眾場所,提防不要讓欺騙情感、肉體與金錢的「愛情騙子」靠近。 2.考慮對方的個性、兩人交往的深度及對 方可能的反應等,準備好自己陳述的方 式、態度和理由。 2.當對方在分手後有持續的騷擾時,可舉 證向警方報案,並盡量避免單獨外出。 未婚男女期盼能擁有一個美好的戀 愛,但感情的經營是有取有予、互重互信, 需要彼此平等對待,自然產生愛,甚至願 意共度一生,才能成就一段美好的戀曲。 如果過程中遇到親密暴力或性侵害,可以 隨時撥打全國保護您專線「113 」,每天 24 小時受理通報及諮詢服務。 3.如曾有同居關係,亦可在傷害或騷擾 時,提出保護令申請,並且擬定分手後 安全計畫或注意事項。 3.找朋友角色扮演,了解分手時可能會有 的反應,並討論解決策略。 第三步:讓對方滿意、讓自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