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義學報第十六期(八十三年九月) 在此,我們擬從邏輯思考的角度,重新對這些理論基體作一番省思,並用以比較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實踐性。 果真如洛克所干一 -7 人民與政府之間可用「契約」型態建立值此之權利義務關係'則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民是有「權」的企業 主,但不必然是,甚至不可能會是閱家這個龐大機構的理想管理人才,所以才需要尋求一些有「能」力的人,委託他們負責經 營這個大公司。而在企業管理的理念中,股東大會是一個公司的權力機構,從國家的立場來看,就是主權機關,但是,股東大 會行使權力均是程序性,而不是實質性。因為在股東大會之外,尚有一個由股東遷舉產生的董事會,既使如此,董事會仍然不 實際負責政策之決定與執行,它只是代表股東監督公司的業務,至於董事長的立場亦復如此,僅為公司的象徵而已,而真正負 實際決策與執行的,則是由董事會聘請的總經理及其幕僚群,總經理可以是股東,但不必然是。這種企業的組織型態,如國二 所示如左 .. 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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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凶。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二民主義學報第十六期(八十三年九月) 未來修憲時,最受囑目的議題,必然十二條明訂總統、副總統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的宣示性原則,隨著總統選舉方 式的改變,影響所及,我國憲玫體制勢必有所更動。 依據本文前述論說,未來修憲時,中央政府體制理應朝向回歸五權憲法之制度,但為了尊重現行憲法之傳統,以及顧及當 前國情之實際,同時考慮憲法原本具有固定性之特質,白不宜大幅度修改,否則,將形同制憲,而有動搖國本之虞。基此考量, 在此提出第三吹修憲時有關中央玫府制度修改的幾項淺見。 一、政府制度的歸屬 綜觀世界各民主開家中央玫府組織的分類,大率不出內閣制與總統制的範疇,間或有若干國家的制度,同時具有兩種制度 之色影者,乃旨在取總統制之穩定及內閣制之責任與彈性,此可稱之為「混合制」政體。而今採行內閣制或總統制的國家雖 多,然絕對相同者,殆乏其例(註二十一一)。於是,內間制之略其總統制色影有之,總統制之時含內閣制色影者亦有之,全視該 國之國情,歷史背景及傳統政治文化等因素而調整。換句話說,任何一個國家的憲法,多少都有攝取適合本國國情及他國政治 制度的情形,然後 -m 實際政治經歷上,透過解釋與適切運用孕育成為完整之體系。如運用得法,故治安定社會進步。因此,究 應否採取總統制或內閣制,並無定論。 撥諸上述,不論那一種政府制度,只要符合中山先生權能區分、五憲分立的精神,且能「應因現在將來社會之所宜」者,均 屬可行。根據此一原則,參酌我國常前政治情勢,及因應總統選舉方式之改變,我們認為中央政府體制,可朝向「雙軌」制之方 向修正。 所謂「雙軌制 L 的政府體制,就赴將政府職權分別歸屬於總統及行政院,總統,仟國民大會負責,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彼 此權責分間,在憲法的規範下,各司其職,同時分工合作。事實上,現行憲法的政體設計,就具備了雙軌制的性質,所以有人稱 之為偏內開制的總統制,其特點赴總統共有內開制元首所沒有的一此一一貫嘛,如」一軍統帥嘛,種議核可權,院際問爭議處理研 等;另方面,行政院為最高行政院機闕,向立法院負其責任,彼此雖然沒有解散懼和倒聞研外,但娃行政院院長擁有廣泛的副 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