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幫手!?綁手 !?已婚女性與母親、婆婆托育協助之代間矛盾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幫手!?綁手 !?已婚女性與母親、婆婆托育協助之代間矛盾"

Copied!
17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碩士論文. 幫手!?綁手!?已婚女性與母親、 婆婆托育協助之代間矛盾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in Married Women Nurture with Their Mothers and Mothers in-Law. 指導教授:林如萍博士 研 究 生:唐乃華.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

(2) 謝誌 感謝上帝!回顧研究所這三年,心中充滿感恩。感謝神!不但給我這段 學習的機會,更是在每個階段、每項挑戰中,賜我力量,陪伴我走過。 感謝指導教授林如萍老師,總是一針見血,指出我的盲點,幫助我抓住 問題的核心,同時,常常給我很多的鼓勵,使我有信心、有勇氣繼續努力向 前。感謝口試委員王增勇教授,讓我去陽明大學旁聽質性研究,除了研究方 法上的指導,更是打開我對學術領域思考的另一個視野,並在論文寫作中, 不斷地激發我去澄清自己的立足點,檢視我與研究的關係。感謝口試委員鄭 淑子教授,對於論文寫作格式和用字遣詞上的提醒,協助我留意論文撰寫中 的細節。感謝黃迺毓老師在查經小組中,將聖經的教導帶入生活的應用,極 富幽默和睿智的人生哲理,更感染到一股對家庭教育工作的熱力。感謝周麗 端老師總是以微笑、關懷帶給我鼓勵。感謝潘恩玲老師專討課時挑戰我的研 究問題,使我在論文敘寫時,想盡辦法把我的研究問題寫清楚。感謝廖鳳瑞 老師、何慧敏老師、黃馨慧老師,謝謝您們給我不同的角度看事情。感謝同 班同學斐云、仁瑞、立群、永年、璐琪、琬晴、明潔、明德、文怡,三年來 群策群力、並肩學習,還有最後衝刺階段時彼此的鼓勵打氣。感謝依恬學姊、 秋華學姊、則凡學姊和承德學姊,提供論文寫作和口試的實戰經驗分享。感 謝寫論文最後半年中,和我起去陽明上課的學妹佳玟和秭翊,和你們一起聊 天、吃飯、坐捷運,是我最愉快的調劑。 感謝家人,感謝爸爸、媽媽不只是成為我的諮詢者,更是以禱告在背後 支持我。感謝公公、婆婆常常空運新鮮的海鮮和有機蔬菜,關心我的健康。 感謝親愛的老公治旭,非常珍惜這一年多來一起寫論文,拼畢業的日子,一 起挑燈夜戰,上圖書館,吃便當,熱烈的討論彼此的研究,在我遇到挫折時, 為我禱告,幫助我想辦法解決問題。感謝浸信會神學院的老師、同學,總是 關心我的論文進度,常常問候、鼓勵我。感謝七位研究參與者,謝謝你們願 意和我分享這一段刻骨銘心又寶貴的生命故事,使我可以從你們的身上學 習、成長。 2009 乃華.

(3) 摘要 「代間矛盾」是指因社會結構連結了地位和角色規範,加上個體主觀認 知和情緒,帶來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間關係的矛盾。過往研究大部分聚焦 於老年父母的健康照顧、居住安排和心理福祉,主要是以老年世代的角度進 行研究,而本研究由成年子女的角度出發,試圖了解已婚女性與婆婆、媽媽 在托育協助互動中的代間矛盾。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方法,深度訪談七位請婆婆或媽媽協助育兒的已婚 女性,年齡介於 29 至 37 歲。研究發現如下: 一、已婚女性請婆婆、媽媽協助托育的考量為關係親疏和自身利益,而 婆媳、母女間的托育協商模式,包括「婆婆主導型」 、 「家庭協商型」和「順 水推舟型」三種。 二、已婚女性請婆婆、媽媽協助托育產生的代間矛盾有以下三種:已婚 女性在婆家、娘家角色地位的矛盾,女性自我與母職角色的矛盾,以及世代 對於教養認知和理想托育型式差異的矛盾。 三、已婚女性面對婆婆、媽媽協助托育引發之代間矛盾困境,採取的行 動有三種,一是已婚女性對處境的解讀,包括同理處境和理性分析;二是主 動改變;三是婚姻中的合作與支持。 最後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對於社會政策、家庭教育工作者和未來研究的 建議。 關鍵字:代間矛盾、母女關係、婆媳關係、托育. i.

(4)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refers to conflicts in 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adult offspring. This conflict is the product of individual cognition and emotion developed in a social context, with distinct assumptions of status, roles, and norms. Prior research on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has focused on the interest of the elderly parent, examining their health care, living arrangement,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This study instead privileged the adult offspring, with an aim to understand the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experienced when married women negotiate childcare arrangements with their mothers and mothers-in-law. In-depth interviews were conducted with seven married mothers whose mothers and mothers-in-law regularly participated in their childcare routines. The age of the participants ranged from 29 to 39. Analysis of the interviews found: 1.. Married women would consider issues relationship intimacy and self-interest when incorporating their mothers and mothers-in-law into the childcare routine. Negotiation of the childcare between the mothers and the mothers-in-law may be dominated by the mother-in-law, coordinated by the entire family, or determined naturally.. 2.. Three kinds of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are observed when married women. negotiate childcare work with their mothers and mothers-in-law: the ambivalence in the status of married women with their families-of-origin and their parents-in-law, the ambivalence between self development and motherhood, and the ambivalence between cognitive knowledge and an ideal-type childcare routine. 3.. Married women experiencing ambivalence in childcare negotiation with their mothers and mothers-in-law employ three coping strategies: framing their situation through sympathy and rationalization, making voluntary changes, and seeking marital cooperation and support.. ii.

(5) Based on the findings of the results, recommendations are posited for social policy and family education workers.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 are identified.. Key words : intergenerational ambivalence, relations between mother and daughter, relations between mothers-in-law and daughters-in law, nurture. iii.

(6)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代間矛盾…………………………………………………… 第二節 婆媳、母女間的代間矛盾關係…………………………… 第三節 已婚女性托育抉擇與代間矛盾…………………………….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研究取向…………………………………………………… 研究對象…………………………………………………… 研究工具…………………………………………………… 研究程序…………………………………………………… 資料信效度………………………………………………… 研究倫理……………………………………………………. 第四章 研究分析 研究分析………………………………………… 分析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已婚女性代間互動關係之面貌…………………………… 已婚女性請婆婆媽媽協助托育的協商歷程……………… 已婚女性請婆婆媽媽協助托育之代間矛盾……………… 婆婆媽媽協助托育下代間矛盾困境的轉化……………….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研究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第二節 研究省思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和未來研究建議…………………………………. I. 1 1 2 5. 6 6 16 27. 36 36 37 39 41 43 44. 46 46 70 107 128. 135 135 147 151.

(7)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文獻. 153. 附錄………………………………………………………… 附錄. 162.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受訪者基本資料…………………………………………… 訪談同意書………………………………………………… 訪談大綱…………………………………………………… 訪談札記……………………………………………………. 162 164 166 168. 表目錄 表 2-1-1. 代間連帶的六個要素………………………………. 7. 表 2-2-1. 「自己人/外人」分類及其相互間的互動…………. 18. 表 3-2-1. 受訪者基本資料……………………………………. 39. 表 3-3-1. 受訪者代號說明……………………………………. 42. 圖目錄 圖 2-1-1. 代間矛盾研究模型說明……………………………. 14. 圖 5-1-1. 已婚女性請婆婆協助托育之代間矛盾歷程圖……. 141. 圖 5-1-2. 已婚女性請媽媽協助托育之代間矛盾歷程圖……. 144. II.

(8) 第一章 緒論 本章擬就研究緣起、研究目的與名詞釋義等三節分述之。. 第一節. 研究緣起. 結婚即將邁入第五年,身邊的親朋好友從好心的提醒我們結婚之後不要 太快懷孕,好好地享受兩人時光,到現在見了面就問什麼時候要生小孩,兩 邊的爸爸媽媽更是提出各種醫學根據和懷孕偏方,催促我們去做身體健康檢 查,甚至不排除進行試管嬰兒,目的就是希望做長媳的我能快快讓他們抱孫 子。身為職業婦女,又是國小教師,想到懷孕就開始考量孩子出生後的托育 和教育問題,從兒童發展的角度來看,有人說: 「三歲定終生」 ,幼兒階段若 能由母親自己照顧,對孩子的成長發展當然很好,但是從實際的經濟層面考 量,委由公婆或自己的爸媽帶,似乎又是最務實的選擇了,然而,已婚女性 所面臨的兩難不止於托育抉擇,更大的矛盾可能是隱含在實際的托育過程 中,代間的相處。國外研究發現:嬰兒出生能增進母女關係;但對婆媳關係 來說,卻是增加矛盾(Fischer, 1991)。 信誼基金會於 2008 年 1 至 3 月間,針對懷孕中及家有 0~6 歲幼兒的已 1. 婚女性進行「現代媽咪滿足感大調查」 ,結果發現 0~6 歲孩子白天的主要 照顧者仍是以幼兒的母親最多,祖父母和外公外婆為最主要的照顧者,比例 則有 29%,而這群有長輩協助育兒的已婚女性在「育兒支持度」和「家人支 持滿意度」的分數都偏高分,可見已婚女性對長輩協助育兒的肯定;但同時 調查結果也顯示已婚女性擔心長輩干涉自己的教養方式,在期待家人育兒工 作協助方面,49%的已婚女性期望「能尊重我的教養方式」,38%的已婚女 性期望「能有相近的教養方式」。整體來說,由長輩協助育兒的已婚女性相 較於沒有長輩協助育兒的已婚女性,在「媽媽的滿足感」呈現偏高的趨勢,. 1. 「現代媽咪滿足感大調查」是信誼基金會從 2008 年 1 月~3 月,針對家有 0~6 歲幼兒的媽媽(包 含懷孕中)所進行的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數共計 6144 份。問卷來源包含網路 57.1%、實體 42.9%, 53%受訪者住北部,中部、南部各佔 21%、25%;居住城市者居多,城鄉比是 66%比 32%。受訪媽 媽中,65%是上班族,35%是全職媽媽;家庭經濟狀況則集中在中產階級,家庭月收入在 5~10 萬 佔 51%。本文出自:學前教育雜誌 97 年 5 月號,調查單位:信誼基金會親職教育部。. 1.

(9) 但在「育兒的自主性」卻出現下滑的現象,這樣的結果似乎顯示出已婚女性 在托育上的矛盾。 內政部(2005)臺閩地區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學齡前兒童父母 親認為,0 到未滿 3 歲兒童最理想的托育方式就是「由母親在家中自己帶」, 認為「在家由其他家人帶」是最理想的托育方式為 16.19%;事實上,0 到未 滿 3 歲兒童由母親在家中自己帶的比例確實最高,「在家由其他家人帶」的 比例則為 23.75%,相較於理想比例多了 7.56%,對於在家由其他家人協助托 育,呈現出實際需求與理想情況的差距,一方面有托育需求,期待家人的協 助,但另一方面又有一些遲疑並不是完全贊同,對母親來說,究竟請家人協 助托育發生了哪些事情?似乎是帶來了一些助益,但是否無形中也增加了一 些困擾?其中是否存在著矛盾的現象?而此對家人關係又有哪些影響?.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在從代間關係的研究軌跡可以發現,早期對代間關係的研究是從「代間 連帶」 (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開始,探討: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 互動頻率、居住遠近、情感交流、交換協助、態度觀念的一致性和對規範的 認知程度(Bengtson, 1997)。然而,學者們漸漸發現,代間連帶的觀點太過 樂觀,也過於簡化現實家庭中的負面關係與衝突,在當代家庭中,漸趨微弱 的家人關係和老年虐待、遺棄的問題,激發起研究者從不同的角度看代間關 係。Luscher 和 Pillemer(1998)總結近三十年來代間關係的研究,提出代間 矛盾(ambivalence)的概念,認為家庭中有愛、也有恨!不論是從社會結構 的角度來看地位和角色受到規範的限制,造成態度、信念和行為與規範的期 待不相容;或是由個體主觀的層次,在認知、情緒和動機上對同一對象產生 相互對立的複雜感受,Luscher 和 Pillemer 認為代間關係會引發矛盾,而且 當代間的接觸增加,衝突與矛盾的感受也可能隨之增加。 代間矛盾的觀點,帶領我去思考與母親之間的關係,當我常常回娘家, 什麼事都向母親稟報、向母親求助時,雖然互動很頻繁、關係很緊密,但是 相對的母親也會期待我能幫一些忙,無形中對母親的叮嚀或幫忙的要求,感. 2.

(10) 到有些不耐煩;但若是很久沒聯絡,心裡又會關心,想知道父母親最近好不 好。除了與原生家庭父母親的關係,因著結婚多了一對爸爸媽媽,對於沒有 血緣關係為情感基礎的代間關係,矛盾似乎更適合成為姻親關係的註腳,尤 其是婆媳關係。Willson、Shuey 和 Elder(2003)認為,相較於自己親生父母, 已婚女性與公公婆婆之間,親密較少、但協助、責任與衝突卻比較多。想到 自己的公公婆婆,因為他們為人都很溫和,加上居住距離非常遙遠,所以沒 有什麼機會互動,但過年或放長假住在公婆家時,多少有點不自在,不能像 住在自己家裡一樣輕鬆、隨便,而且常常會想我該幫什麼忙,該盡些什麼義 務,這種生活住幾天可以,但時間久了可能就會有點受不了,憋不住了。心 中知道要愛他們,但我也得承認,理智層面多於實際的情感。 華人的婚姻其實不只是婚姻,其中交雜著兩個家族的關係,特別是因 為從父居、父子軸的家庭型態,使得已婚女性結婚之後必須離開自己的原生 家庭,進入丈夫的原生家庭系統中。當美麗的新娘嚮往成為「妻子」的同時, 她也必須接受「媳婦」這個特殊的身分,揮別過去對原生家庭父母親的歸屬 與認同,將自己重新定位並理所當然的要求自己,與一群全新的家族成員建 立起如家人一般的互動關係。楊宜音(2001)從費孝通的差序格局延伸,以 中國人的情感格局,生動的描繪出這層微妙的關係,在中國人的人際關係 中, 「家人」這個概念包含兩層意義,一是親緣身分制度所規定的關係基礎, 另一個則是互動中所建立起的情感、信任與義務。而比「家人」概念更能詮 釋關係親疏界限的,則是「自己人」,它代表的是除了親屬制度之外,個體 間的互動關係帶來對彼此好惡的真情表達,而是否被稱為「自己人」也就成 為衡量關係時真正具有判斷力的試金石。對已婚女性來說,一方面期望與原 生家庭父母回到自己人的位置當中,同時也希望能與公婆形成自己人的關 係,只是在現實生活中,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已婚女性要回復與 父母親之間自己人的關係,或是想要與公婆建立起真正的情感都非常不容 易。中國傳統父權社會的制度安排,和「自己人」式的關係格局,可說是社 會規範造成矛盾的一個具體例證。 「矛盾」是存在於普世人們經驗中一個真實的現象,對我們所經驗到 社會關係一個貼切的描述,在親密的場域界限中感受到接近和疏遠、推力和 3.

(11) 拉力,當我們面對親密關係時,那種進退兩難的反應。女性婚後所面臨的處 境,一方面是營造理想的婚姻生活,另一方面則要積極的建立與公婆和諧的 關係,扮演好媳婦的角色,同時也保持與娘家之間的情感連結與互助關係, 然而這三者的平衡並不容易,已婚女性的代間關係經驗中,集合了角色的複 雜性與情感的矛盾性。利翠珊(1999a)的研究發現,已婚女性的代間互動 中,與父母在情感上的互動多過公婆,而與公婆在實質上的互動則多過父 母,女性與母親在情感上親近,在生活上的交會卻有限;而與婆婆生活上的 接近,卻往往可能帶來婚姻關係與教養子女的干擾。 研究代間關係的學者認為, 「代間矛盾」能描繪出當代家庭代間關係的 真實寫照,然而大部分代間關係的研究主要關注老年父母的健康照顧、居住 安排和心理健康福祉,是以老年世代的角度進行研究(Pillemer & Suitor, 2002)。本研究關注代間關係中的第二代,以「成年子女」、「已婚女性」為 研究對象,特別聚焦於婆婆、媽媽協助托育的議題,從已婚女性的觀點了解 托育抉擇過程,以及托育過程中的代間矛盾,試圖剖析婦女經驗到的矛盾處 境,有助於對華人家族文化與家人關係更進一步的認識。故,本研究的目的 為:以已婚女性的觀點,檢視婆婆或媽媽協助托育的經驗感受,探討代間矛 盾。具體而言,本研究主要欲探討的問題為:. 一、 了解婆婆媽媽協助托育的原因與決定過程。 二、 描繪婆婆媽媽協助托育時,已婚女性面臨哪些矛盾處境。 三、 從社會結構和文化脈絡,探究已婚女性由婆婆媽媽協助托育引發 之代間矛盾困境的轉化契機。. 4.

(12)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代間矛盾 Luscher 和 Pillemer(1998)認為,將矛盾用在研究代間關係時,可分 為「社會性矛盾」和「心理性矛盾」兩種取向。Merton 和 Barber(1963)認 為,社會性矛盾是指,態度、信念和行為與規範的期待不相容;Coser(1966) 強調社會性矛盾是建立於地位和角色結構,當個人在社會關係中,結構的挑 戰帶來不相容的規範經驗,就會產生矛盾。而 Priester 和 Petty(2001)提出, 心理性矛盾是發生在個體主觀的層次,在認知、情緒和動機上的矛盾,對同 一對象產生矛盾的意見和感受;Willson、Shuey 和 Elder(2003)也認為心理 性矛盾是個人內在的衝突,非社會結構造成。 整體來說,「代間矛盾」是指因社會結構連結了地位和角色規範,加 上個體主觀的認知和情緒,帶來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間關係的矛盾。據前 述理論觀點,本研究所指的代間矛盾,是指托育協助過程中,由於文化傳統 與角色地位的規範,加上已婚女性主觀的認知和情緒,所產生與婆婆或媽媽 之間關係的矛盾。 貳、 已婚女性 本研究已婚女性是指目前處在婚姻中的女性,育有未滿六歲之學齡前幼 兒之母親。 參、 托育協助 本研究的托育協助,指已婚女性請婆婆或是媽媽協助照顧小孩的工作, 包括:婆婆或媽媽照顧白天,已婚女性晚上自己照顧;婆婆或媽媽週間全日 照顧,父母僅週末把幼兒接回家照顧;媽媽或婆婆住南部或鄉下,較長假日 父母才去看孩子;或上述托育方式混合的情形。. 5.

(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探討代間矛盾的相關概念;第二節探 討已婚女性與婆婆、媽媽之間的代間矛盾;第三節分析台灣目前托育現況, 及已婚女性的托育抉擇與處境。. 第一節. 代間矛盾. 壹、 代間矛盾的研究緣起 代間矛盾的研究緣起 早期代間關係的研究中,以「代間連帶理論」 (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 為最重要的理論依據。「連帶」主要關注於成年期家庭生命歷程中的親子關 係,即當孩子長大成人,建立事業和自己的家庭後,代間關係的凝聚力 (Bengtson & Roberts, 1991)。連帶也被應用在研究不同種族(Bengtson, 1997) 、跨國家(Lowenstein, 2007) 、脈絡,甚至橫跨整個生命歷程(Bucx, Wel, Knijn, & Hagendoorn, 2008;Rossi & Rossi, 1990;Silverstein, Conroy, Wang, & Bengtson, 2002)。 Bengtson 和 Roberts(1991)提出連帶理論包括六個面向,分別是:關聯 連帶、情感連帶、一致連帶、功能連帶、規範連帶和結構連帶。 「關聯連帶」 (associational solidarity)是指家庭成員不同種類的互動頻率和模式,包含互 動的次數和互動的方式; 「情感連帶」 (affectual solidarity)是對家庭成員正向 情感的種類和程度,以及情感交互的程度,包含個人對家庭成員間親密、了 解、信任的程度,和家庭成員間感受到彼此情感的程度;「一致連帶」 (consensual solidarity)是家庭成員在價值、態度和信念上一致的程度;「功 能連帶」 (functional solidarity)是指家庭成員間協助和資源交換的程度,包含 金錢、物質和勞務等方面;「規範連帶」(normative solidarity)是對履行家庭 角色和家庭義務承諾的強度,例如:孝順的義務;最後一個是「結構連帶」 (structural solidarity) ,是代間關係的機會結構,反映在家庭人數、種類和家 庭成員的地理接近性。. 6.

(14) 連帶理論這六個部分,分別由不同面向討論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的互動 關係,彼此互動的頻率、感情品質、態度觀念的一致性、對彼此的協助與交 換和居住遠近…等因素,由此了解兩代之間的需求與關係發展。. 表 2-1-1:代間連帶的六個要素 建構. 名詞定義. 測量依據. 關聯連帶 Associational. 家庭成員不同種類 的互動的頻率和模. 1. 代間互動的頻率(如:面對面、 電話、信件). solidarity. 式. 2. 共同活動分享的類型(如:娛 樂、特別事件…等). 情感連帶 Affectual solidarity. 對家庭成員正向的 情感的種類和程 度,以及情感交互的 程度. 1. 對家庭成員情感、溫暖、親密、 了解、信任、尊敬…等的程度。 2. 家庭成員知覺到彼此正向情感 交互的程度。. 一致連帶 Consensual solidarity. 家庭成員在價值、態 度和信念上一致的 程度. 1. 家庭內測量個體特定的價值、 態度和信念的一致性。 2. 知覺到與家庭其他成員有相似 價值、態度和信念的程度。. 功能連帶 Functional solidarity. 協助和資源交換的 程度. 1. 代間協助和交換的頻率(如: 金錢、身體檢查、情緒上)。 2. 代間彼此資源交換的程度。. 規範連帶 Normative solidarity. 對履行家庭角色和 家庭義務承諾的強 度(家庭主義). 1. 家庭和代間角色重要性的程 度。 2. 孝順義務的強度。. 結構連帶 Structural Solidarity. 代間關係的機會結 構,反映在家庭人 數、種類和家庭成員 的地理接近性. 1. 家庭成員的居住接近。 2. 家庭成員數量。 3. 家庭成員的健康。. 資料來源:Bengtson & Roberts(1991) 。. 連帶理論模型發展超過三十年,然而,期間經過一些批判,Marshall、 Matthew 和 Rosenthal(1993)認為以此觀點只能看到家人關係中正面的部分, 過渡簡化家人的負向關係和衝突,連帶理論傾向強調代間價值的分享,依照. 7.

(15) 規範性的義務去提供協助,維持親子間持續的關係。然而,現實社會問題所 呈現的卻是家庭中的孤立、照顧壓力、家庭問題、衝突和虐待,在當代家庭 中,漸趨微弱的家人關係和老年遺棄問題,使得有些學者不願意接受代間關 係中,分享價值和互惠協助的特性。 在代間關係的領域中,證實社會交互作用中正面和負面的部分,同時也 存在於家庭網絡中(Peters, Hooker, & Zvonkovic, 2006)。Suitor 和 Pillemer (1988)從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同住的角度,研究兩代之間的互惠關係和代 間衝突,從交換理論付出和獲得的平衡與公平感受來看,老年父母的身體狀 況與對成年子女的依賴,是影響代間衝突的因素;從社會結構位置來看,成 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婚姻狀況的相似情形,成年子女年的年齡和性別,都是影 響代間關係衝突的因素。Clarke、Preston、Raksin 和 Bengtson(1999)研究老 年父母和成年子女間引發衝突的類型,包括:溝通和互動型態、習慣與生活 方式的選擇、養育子女的方式與理念、宗教和政治立場、工作性質與習慣, 以及對家務的標準和參與情形,他們認為對於老年議題的研究,要將代間衝 突放在老年家庭的連帶脈絡中。Szydlik(2008)從機會結構、需求結構、家 庭結構和文化脈絡結構,討論代間關係中的連帶與衝突,他強調連帶與衝突 並非對立的兩面,而是同時並存在家庭和大環境結構中。 Luescher 和 Pillemer(1998)總結近三十年來代間關係的研究,提出矛 盾(ambivalence)的概念,主張:家庭中存在著愛與恨的關係,而代間關係 特別容易引發矛盾,在進行代間關係的研究時,矛盾概念更能呈現實際的情 況。. 貳、 代間矛盾之定義與內涵 Luscher 和 Pillemer(1998)回顧過往研究指出,將矛盾用在研究代間 關係時,可分為兩種取向:第一種是社會結構位置的「社會性矛盾」 (sociological ambivalence) ,第二種是個人層次的「心理性矛盾」 (psychological ambivalence)。. 一、社會性矛盾 8.

(16) Merton 和 Barber(1963)的觀點,社會性矛盾是指態度、信念和行為 與規範的期待不相容,特別是指社會地位和個人角色在規範期待上的不相 容。例如:醫生同時被要求具有不帶情感的專業性,又必須富有同情心和關 心病人。Coser(1966)也強調社會性矛盾是建立於地位和角色結構,角色義 務和履行角色之間有一段落差,當個人在社會關係中,地位、角色和規範這 些結構的挑戰,造成不相容的規範經驗,當規範要求對立的態度和行為,就 會產生矛盾。 除此之外,後現代主義和女性主義的興起,也增強社會性矛盾的定位。 後現代觀點認為,家庭生活的特徵是多樣性,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像是離婚、 再婚及同性伴侶。後現代的觀點強調變異與自相矛盾,摒棄簡化理論和雙元 思考;更強調在當代社會生活中,個人內在的矛盾增強,個人需要面對直接 抵抗思潮和壓力,其廣泛的程度遠超過過去任何時期,也因此,矛盾在代間 關係的研究上更顯得適用(Luscher & Pillemer, 1998) 。 女性主義挑戰家庭成員間,存在利益和諧的假說,批判將家庭視為單 一整體的觀念。傳統家庭倫理將照顧責任加以私化、家庭化,婦女在沒有選 擇與支持的情況下必須提供照顧(王增勇等,2004;王增勇,2005;胡幼慧, 1995,1996b) 。女性主義學者認為矛盾根源於女性家庭的角色,因家務一方 面使人精疲力竭且憤慨,一方面又被視為對家人愛與關懷的表現(Thorne, 1992)。另一項導致矛盾的原因是照顧孩子,Abel 和 Nelson(1990)認為養 育意味著健全的自我連結,富有意義、也帶來成就感,但同時,也可能代表 結構對母親角色的壓迫,母親可能因為照顧的責任而不知所措,被社會孤 立,並被迫進入無聊和反覆性的工作中。因此,女性主義者認為,社會性矛 盾瀰漫在家人關係中,特別是女性。. 二、心理性矛盾 心理性矛盾被視為:個人內在的衝突,非社會結構造成(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發生在個體主觀的層次,在認知、情緒和動機上的矛盾,對 同一對象產生矛盾的意見和感受(Priester & Petty, 2001)。瑞士精神病學家 Eugen Bleuler(1857-1939)最早應用矛盾概念在精神病學的診斷和精神分裂 9.

(17) 症的症狀。他認為矛盾的文本包羅萬象,不僅適用於精神疾病的症狀,也可 以在每日的生活中被觀察與經歷,他區分情感和認知的矛盾,並提到矛盾存 在於代間關係之中。著名的心理分析家佛洛依德(S. Freud)也使用矛盾概 念,像是「伊底帕斯情結」理論,他應用矛盾來分析代間的現象(Luscher, 2002) ,並將 ambivalence 定義為「對同一對象同時產生愛與恨的情緒」 。這種 對同一對象同時產生正面和負面情感的矛盾狀態,常見於家庭生活中,像是 女兒認為母親是可親的、關懷的,但同時對於母親的要求和批評感到憤慨不 平。Dressel 和 Clark(1990)以批判的角度看家庭中照顧者的觀點和感受, 研究發現家庭中的照顧者產生「情緒不一致」的現象,提供照顧者表達出複 雜的情緒,既是溫暖、親切與愉悅,同時伴隨著挫折、沮喪與憤慨。 綜合前述有關社會性矛盾和心理性矛盾的論述,整體來說,「代間矛盾」 是指因社會結構連結了地位和角色規範,加上主觀層次的認知和情緒,帶來 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間關係的矛盾(Luescher & Pillemer, 1998;Pillemer & Suitor, 2002;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參、 引發代間矛盾的成因 以下統整代間矛盾相關研究,提出引發代間矛盾的因素。. 一、依賴與自主 在當代社會的代間關係中,成年期親子關係對體的地位結構,造成自主 和依賴兩個極端的矛盾現象。父母和子女有協助、支持和養育的需求,同時 也有對抗親子關係間自由的壓力(Luscher & Pillemer, 1998)。 Cohler 和 Grunebaum(1981)研究四個居住在城市的義籍美國人家庭的 母女關係,其研究發現,成年女兒渴望與母親親密,女兒需要從母親獲得支 持和照顧,但這個階段的母親期望發展新的角色,如:工作或擔任志工,因 此,這些年長母親產生衝突的感受,她們一方面希望能幫助女兒,感受與女 兒之間的連結,但同時又埋怨自主被侵犯。成年女兒和母親間矛盾關係的原 則是,當女兒有孩子,她們與母親的接觸更緊密,與母親的連結也越深,不 過親密增加,就帶來壓力與衝突的根源,母親會企圖支配女兒的生活,特別 10.

(18) 是在養育孩子的方面。研究發現母女都面臨矛盾的困境,母親一方面想要滿 足女兒對親密和支持的需求,一方面卻掙扎於對自我滿足和獨立的需求;女 兒則處在維持當女兒或成為獨立的妻子與母親中間掙扎,產生矛盾的需求。 Willson、Shuey 和 Elder(2003)認為,女兒從兒童期成長至青春期,與母親 的關係逐漸形塑自我的身份意識,當女兒成年,母親進入老年,她們之間維 繫的形式會改變,變得更為複雜,搖擺於緊密和疏離的相互依賴與自主,其 間的平衡交雜著正面與負面矛盾的感受。 從代間連帶理論來看,代間緊密的連結與相互依賴,也是造成矛盾的因 素。家庭連帶以各種樣貌存在,如:共同居住和居住接近性、大量的相互依 賴與協助、互動頻繁;同時也可能包含負面的連帶,如:對於關係強烈的不 滿足、爭取獨立和嚴重的衝突。舉例來說,藉由共同居住或地理接近性,能 促進家庭成員頻繁的接觸,並培養較強的情感,但同時也製造壓力和衝突的 機會。這些發現與親密關係的研究結果相同,當關係中相互依賴越多,發生 衝突的可能性也越高(Luscher & Pillemer, 1998)。 Pillemer(1985)對依賴與老年虐待關係的研究中,質性分析和量化數據 皆證實身體虐待與加害者的依賴高相關。相較於沒有虐待父母行為的成年子 女,會虐待老年父母的成年子女對父母有更多的依賴,他們在居住、經濟援 助和交通等方面均依賴老年父母。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身體虐待源自於虐待 者感到沒有權利以及對關係的依賴。Luscher 和 Pillemer(1998)提到,在大 部分的案例中,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相互依賴,是虐待事件的關鍵,孩子通 常很困難從父母親分離,並建立獨立的生活,當父母嘗試解決這種狀況時, 他們產生矛盾的感受,儘管被虐待,仍對孩子有愛的感受和情感。在家庭中 混合了複雜的連帶要素,構成權力、資源衝突和暴力的矛盾狀況。 總而言之,親密關係中的依賴使矛盾感受上升,依賴不只是帶來正面連 結的感受,同時也產生負面的衝突和不滿(Luescher & Pillemer, 1998)。. 二、代間關係中規範的衝突. 11.

(19) 規範暗示著社會一致的程度,關於達成規範和嚴格遵守的程度(Rossi & Rossi, 1990) ,這些規則限制個人在某種社會位置上應該有的思考與行為。社 會科學家嘗試去證實支配規範的結構,如:養育責任、必須去幫助其它代間 成員的承諾,或是對家族的義務。這些規範帶來的衝突,導致個人的矛盾 (Luscher & Pillemer, 1998)。 George(1986)的研究,聚焦於對殘障老人提供照顧的衝突規範,「互 惠的規範」假設關係中的伙伴「得」與「失」應該平衡;「連帶的規範」暗 示個體應該給與親密的家庭成員任何協助,而不要求回報。而照顧慢性疾病 的老年人,堅持這樣的規範將導致長時間不平衡並帶來個人的不舒服。長時 間對慢性疾病老人的照顧,對照顧者來說,感到履行這兩項規範的不適當, 這樣的互動導致矛盾情況,而被照顧者也可能感到矛盾,雖然他們期待支持 兒女,但卻對於他們無力回饋,感到無助和罪惡感。Willson、Shuey 和 Elder (2003)也認為,隨著年紀漸增帶來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關係的變化, 並導致權力和依賴關係的改變,當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提供照顧時,可能影 響親子關係的品質,並增加矛盾的感受,照顧者的付出被感激,但同時也承 受了壓力和負擔。Pillemer 等人(2007)對於老年女性代間矛盾的研究發現, 老年母親矛盾主要是因為對孩子連帶的規範和對成年子女應該要獨立的期 待相衝突,尤其當成年子女沒有達到成年人應有的成就,或是面臨嚴重的生 活問題,這些狀況都使老年母親搖擺在供應的規範壓力和互惠的規範之間。 在代間關係中對照顧者義務的規範,導致家庭成員健康影響家人關係的 品質。當原生家庭父母或姻親家庭父母不健康時,成年子女在代間關係中經 歷到更多的矛盾。即使家人關係親密,當家庭成員健康不良時,對代間關係 仍產生有害的影響,使關係品質惡化(Kaufman & Uhlenberg, 1998)。對於照 顧的研究,George 發現成年子女比配偶感受到更大的規範衝突。成年子女在 照顧長輩和照顧自己家庭、配偶和孩子間,產生忠誠的矛盾。這些衝突的感 受由於:(1)生物的因素:親子依附(2)社會化因素:大部分的照顧者是 女性,她們被社會化成養育和支持的角色(3)單一的角色:「女兒」對「妻 子和母親」(4)抵抗社會規範:連帶與互惠。這些都使得照顧者經驗到心 理壓力的比率增高。 12.

(20) Connidis 和 McMullin(2002)認為社會結構本身,就是造成矛盾的因 素,而矛盾是社會關係結構安置下的產物,如:性別、階級、年齡、和種族, 這些決定了某些特權和資源的分配。在代間關係中發生衝突是正常的,家人 關係是個人在群體中協商出來的結果,而個人所擁有的資源根據社會地位而 變化,因此,相較於其他有特權的人,有色人種、女人、老人和窮人,可能 遭遇到更多結構的矛盾,而且在矛盾的協商過程中,只有比較少的選擇權。 換句話說,矛盾其實就隱含在社會結構中。 以性別來說, 「性別」是構成家人關係的權力結構,決定資源和權力的 分配。擁有較少資源的女性,被迫從事規範的義務,像是扮演照顧家庭成員 的角色。而家庭成員間總是在經歷個人與團體需求的平衡,自我和家庭福祉 間的矛盾,而性別結構總是特別被突顯(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女 性在性別結構中不利的因素擴大到家族關係,矛盾就呈現在母女關係和姻親 關係中。Fingerman(1996)認為相較於其它家人關係,母女在她們的關係中, 經歷更大的緊張和更多的親密。Pillemer 和 Suitor(2002)的研究發現,母 親和兒子、女兒都有親近的關係,但是與女兒的衝突高於與兒子的衝突。包 括:貧窮、受教剝奪、缺乏健康照顧等現象,促使母女間相互依賴,導致關 係更加緊密。女性通常被社會化為家族的守門人,負責管理和維持家人關 係,也因為女性的平均壽命較長,女性年老時成為寡婦的比例較高,因此形 成妻子照顧丈夫;女兒照顧年老母親的模式(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在姻親關係中不論是丈夫或妻子的研究都顯示,他們與親生父母的情感 比姻親父母的情感親密,而情感的差異中,女性顯著大於男性(Rossi & Rossi, 1990)。而研究指出,婆媳關係可能特別特殊,因為女性是家族結構連結的 中心(Fischer, 1983;Elder, Rudkin, & Conger, 1995),集合姻親、性別和家族 關係。並且,對於照顧年老公婆來說,媳婦和女兒都扮演了提供照顧的角色, 但媳婦較少自主的權利。存在於家族間這種姻親關係的結構安排,可能產生 矛盾,包括:相較於自己父母較少的親密、強烈的情緒、協助的責任和衝突 (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三、早期生活形態的延續. 13.

(21) 生命歷程理論提出,關係在特別的時間點,互動的軌跡會在整個生命全 程中表現出來(Elder, Johnson, & Crosnoe, 2003)。隨著時間形成相互支持的 模式,透過歷史的環境,形塑持續性的互動,而關係品質不會獨立於階段或 地位,研究認為成年期親子關係品質,根基於早期的互動型態,當成年子女 早期沒有和父母親一同生活時,長大之後的矛盾感受會比較多,也因此,早 期親子關係品質,是預測之後生活矛盾的重要因素(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整體而言,依賴與自主、代間關係的規範衝突、和早期生活型態的延 續,是引發代間矛盾的主要三項因素。. 肆、 代間矛盾的整合 Luescher 和 Pillemer(1998)將矛盾的來龍去脈繪製成架構圖,說明規 範或社會結構位置的衝突,導致矛盾的感受,它會影響心理的福祉,同時在 減緩矛盾下做出決定,此外,在「規範」和「社會結構位置」間也會產生衝 突。. 規範性結構的衝突. 心理反應 矛盾. 社會結構位置的衝突. 決定. 圖 2-1:代間矛盾研究模型說明 資料引自:Luescher & Pillemer(1998). Connidis 和 McMullin(2002)特別討論社會結構造成的矛盾,認為矛 盾可被視為證實社會結構和個人行動間,社會互動連結的概念,而社會關係 持續性的特徵,就是持續整個生命歷程的「協商」 ,這整個生命歷程的協商, 不只是與家庭成員的關係,還包括隨著時間、環境改變的關係。Connidis 和. 14.

(22) McMullin 特別強調社會結構性的矛盾,認為(1)矛盾是社會關係的結構位 置的特徵,針對某些有特權的團體。(2)處理矛盾時,個人運作的動力(到 可能的程度)(3)矛盾的協商,透過社會相互影響發生(4)衝突是人際關 係中不可避免的特徵,包含代間關係(Bengtson, Giarrusso, Mabry, & Silverstein, 2002)。Connidis 和 McMullin 認為,社會結構和角色規範的衝突帶來矛盾, 社會結構中的矛盾與模糊不清,造成角色的衝突與負荷過重。但「角色」在 持續制度化的歷程中,只是暫時被協商出來的結果,當個體能夠違反期待, 角色就能漸漸的改變。在這個社會角色的觀點中,個體是積極的,能夠創造 他們的社會世界,以及藉由個人的行動力,隨著時間改變社會角色,減少矛 盾。 在每日的生活中,矛盾被解決,不僅僅只是選擇角色,而是重新定義 它,角色的獲得和賦予權力是被協商的。以就業的母親為例,透過對傳統要 求的重新協商,尋找工作和母職之間的優先次序,並嘗試平衡兩者。因此, 解決矛盾,可以被視為改變的刺激因素,透過連結社會制度與個人行動的交 互作用,使得社會規則生產(改變)與複製(持續) 。 矛盾強調的就是個人 的行動力和社會制度關係的相互影響。當行動者同時面對深植於社會結構中 相對立的價值時,就產生社會性的矛盾,而唯有透過行動者做出決定和協商 行動的方式,社會結構的矛盾和模糊才會變得真實。協商的目的,就是個體 為了解決矛盾而採取行動。家人關係的協商是持續性的挑戰,使個人生活和 社會結構,行動和改變相互的連結,而社會性矛盾的概念,便是在了解家人 關係和社會關係結構中持續和改變的歷程。不過,Connidis 和 McMullin 也 提到,只有當結構根本的改變,才能使矛盾真正被解決。 總結來看,規範或社會結構位置的衝突,導致矛盾的感受,它影響個 人的心理福祉,同時也給與當事者對處境重新協商的機會,好為了減緩矛盾 做出新的決定。矛盾概念的建構,提供了探索代間關係的新視角,也增加了 對家人關係的了解。. 15.

(23) 第二節. 婆媳、 婆媳、母女間的代間矛盾關係. 家人關係中只有問題與衝突的很少,通常是正負交雜的矛盾關係,而代 間關係又比其它家人關係更容易引起矛盾(Fingerman, Hay, & Birditt, 2004)。 但並非所有的代間關係都會產生矛盾,代間矛盾特別容易發生在角色地位轉 換的階段(Luscher & Pillemer, 1998) ,Fingerman、Hay 和 Birditt(2004)認為, 對女性來說,結婚、生子,就是生命中的重要轉捩點。其研究結果也證實, 當個體進入婚姻,身處於代間關係的束縛中,她經驗到更多的矛盾。以下將 從已婚女性進入婚姻後的家族關係、母女關係和婆媳關係進行討論。. 壹、 已婚女性面臨的親屬關係 女性婚後所面臨的處境,一方面是營造理想的婚姻生活,另一方面則要 積極的建立與公婆和諧的關係,扮演好媳婦的角色,同時,也保持與娘家之 間的情感連結與互助關係,然而,這三者的平衡並不容易,已婚女性的代間 關係經驗中,集合了角色的複雜性與情感的矛盾性。 Turner、Young 和 Black(2006)發現,已婚女性與原生家庭父母親接觸, 顯著的多於與公婆的接觸。國內的研究方面,林如萍(2001)針對農村婦女 的研究發現,農村婦女與母親之代間交換,以情感方面的協助為主;而婆媳 間之代間協助,則以家務方面之項目為主。利翠珊(1999a)的研究更指出, 已婚女性的代間互動中,與父母在情感上的互動多過公婆,而與公婆在形式 上的互動則多過父母,女性與母親在情感上親近,在生活上的交會卻有限; 而與婆婆生活上的接近,往往帶給她們婚姻關係與教養子女上的干擾。. 一、 中國人家族規範下的矛盾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內,社會規範與標準極為重要,它們好像代表他人的 共同意見,是大眾言論及行為的主要依據。在中國人的心目中,當地的社會 規範與標準,已經不是相對的參考原則,而是絕對的社會權威。權威化的社 會規範與標準,是傳統社會中人們判斷一切言行好壞的唯一根據,也是褒貶 人物的主要依據(楊國樞,1993)。這些約定成俗的價值觀,界定了家族成 16.

(24) 員的角色義務與權利。楊國樞(2002)整理出中國人家族主義的內涵,包括: 繁衍子孫、相互依賴、忍耐自抑、謙讓順同、為家奮鬥、上下差序和內外有 別,共七項。這些觀念無形中規範了女性結婚之後的地位與新身份。就「內 外有別」來看,對中國人來說「內」與「外」是很重要的區分,強烈地表現 出「內外有別」 、 「親疏有別」等行為。他們只注重照顧與自己有關係的家人, 對於沒有關係的外人則不太關心;他們只信任家人,對外人則抱著懷疑的態 度。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家族是一群有相同祖先的男性後代及其配偶與未婚 子女所組成的團體。只有在這個範圍之內的親屬,才是中國人的「家裡人」, 超過此範圍之外,母方或妻方的親屬,都只算是「局外人」 (楊國樞,2002)。 受到傳統中國「父居制」文化的規範影響,新媳婦離開自己的原生家庭而進 入丈夫的原生家庭系統,並理所當然地被視為夫家系統的一份子,與其他夫 家成員有著結構上早已預設好的家人關係。然而,這種文化結構上自動歸類 成員的方式,雖然可以很快地提供娶新媳婦入門的家庭,一個實質家庭界限 的劃分,但這種界限只是徒具名義作用,根本毫無實際互動規範力(孔祥明, 2001)。 楊宜音(2000)整理中國人人際關係的研究認為,家人概念必須由「先 賦性」與「交往性」共同來決定與說明,先賦性是指親緣身份制度規定的關 係基礎;交往性是由個體之間在互動中相互建立的情感、信任及義務。此外 「自己人」是中國人在先賦性的親屬制度上,創造的交往空間與個人特性好 惡的真情表達。剛進門的新媳婦,是獲得親屬先賦性的人,卻不一定被夫家 看成「自己人」。因為先賦性的情感是應有的、義務的;而交往性的情感是 相互吸引形成的真情。對已婚女性的婆媳和母女關係來說,婆媳之間的孝敬 是高應有之情與低真有之情的交織,也是高義務互助與低自願互助的交織; 而已婚女性與娘家父母之間發自內心的關切與相助,就是高真有之情與低應 有知情的交織,低義務互助與高自願互助的交織。至於高應有之情與高真有 之情的疊加,就表現為「自己人」或一般「家人」之間的情感;相反地,低 應有之情和低真有之情的交織,就是「一般相識」或「陌生人」關係的情感。. 17.

(25) 表 2-2-1:「自己人 / 外人」分類及其相互間的互動 先賦性關係 交往性關係. 高 真有之情 自願互助 低. 應有之情、義務互助 高 父-子 鐵哥們 (自己人) 自己人) 婆-媳、城市親戚 人情關係 (身份性自己人) 身份性自己人). 低 農村父母-嫁出女 摯友 (交往性自己人) 交往性自己人) 陌生人、外鄉人 圈外人 (外人) 外人). 資料來源:楊宜音(2000)自己人:一項有關中國人關係分類的個案研究。. 楊宜音(2001)接著從中國人的情感格局,分析婆媳之間的關係,描繪 「媳婦」角色在原生家庭與夫家之間微妙的關係。研究發現,身為媳婦,一 方面期望與父母回到「自己人」的位置當中;此外,也試圖與公婆形成「自 己人」的關係。但是,這兩種渴望在傳統農村的習俗中是相互排斥的。首先, 媳婦作為已經被潑出去的水,身份地位有了改變,無法像兄弟們一樣,回到 與父母的自己人關係之中;再者,「出嫁從夫」的制度安排下,當媳婦又無 法突破與夫家人之間「高應有之情、低真有之情」的情感格局,建立起「高 真有之情、高應有之情」。兩邊不斷的對比與「自己人」期望的落空,導致 交往中的矛盾與不滿。 利翠珊(1999b)提到在華人的文化規範中,女性結婚的對象雖是先生, 但她所必須認同的對象卻是先生的父母;此外,女性婚後無能回報於父母的 恩情,反而必須將奉養的對象轉向先生的父母。吳家瑜、趙淑珠(2004)也 證實,對已婚女性而言,從娘家到婆家的轉換,與公婆間的協助與相處,比 已婚男性有更多的矛盾經驗。在中國傳統父權社會的制度安排和「自己人」 式的關係格局中,沒有血緣基礎嫁入門的媳婦,從「外人」進入「自己人」 身分轉變的過程中,往往處與規範與自我意識;理想與現實差距的矛盾與衝 突中。 18.

(26) 二、 代間結構與忠誠衝突 忠誠衝突是所有家庭生活的本質(Boszormenyi-Nagy & Spark, 1984)。西 方的研究用「忠誠」概念,描述家人代間結構關係,上一代與下一代的關係, 個人對原生家庭的忠誠,稱為垂直忠誠(vertical loyalty) ;對婚姻、親密關係、 手足或同儕的忠誠,稱為水平忠誠(horizontal loyalty) ,而垂直忠誠的承諾, 與水平忠誠相衝突。當新的關係建立時,產生新的忠誠承諾,例如:結婚或 是孩子出生。婚姻通常挑起兩個原生家庭系統間的比較,需要夫妻兩人平衡 他們對婚姻的忠誠與對原生家庭的忠誠。西方家族治療者 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1984)提出忠誠分裂(split loyalty)的概念,來描述個人面對原生 家庭父母的不諒解與摯愛的配偶之間情感的拉扯與衝突,帶來心靈巨大的痛 苦和強烈的嫉妒。Boszormenyi-Nagy 與 Spark 強調,當一個人渴望獲得信任 和忠誠時,嫉妒是最敏感的指標。 除了忠誠分裂之外,還包括個人原生家庭系統與姻親家庭系統的不一 致。每個家庭系統有固有的互惠行為、互動關係與交換模式,一對夫妻除了 考量支持與滿足彼此和孩子的需求之外,還有一項必要的議題是將原生家庭 納入還是摒除在外,有多少可能去面對與處理這些規則,以及對不同原生家 庭互惠的計算。利翠珊(1999b)認為,對中國夫妻而言,婚姻所帶來的忠 誠問題更為複雜,不僅面臨比西方社會更大的代間壓力,在垂直忠誠與水平 忠誠中不知何去何從之外,已婚女性更必須經歷兩種不同的垂直忠誠的衝 突,包括對自己原生家庭父母親的「親子忠誠」 ,與對夫家父母親的「姻親 忠誠」。研究發現,現代女性在父母、公婆、配偶之間,究竟該以誰做為生 命中最該保持忠誠的對象?從傳統過渡到現代的過程中,這似乎是已婚女性 共同的困惑。 整體而言,不論是中國人的家族規範、情感格局,或是西方忠誠衝突的 概念,都顯示出女性婚後身份的改變、角色的模糊與情感的不確定,在這種 大環境包圍下,已婚女性與原生家庭母親之間,和姻親家庭婆婆之間,實際 經驗到哪些傳統的包袱、角色的壓力與情感的不一致,是接下來探討的重點。. 19.

(27) 貳、 已婚女性的母女關係 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和心理學家認為,母女之間有著特殊的親密關係 (Attias-Donfut & Wolff, 2000;Rossi & Rossi, 1990) ,跨越生命歷程的每個階 段,從女兒嬰兒時期,到母親邁入老年。母女之間的認同比母子之間的認同 感深;當母親年老時,女兒比兒子更可能成為照顧者(Fisher, 1991) 。Shawler (2004)也認為,母女之間透過分享價值、態度和信念建立認同,彼此相互 依賴、互相支持和照顧,是母女關係的特徵,並且跨越不同生命週期都存在。. 一、 母女關係的轉變 Fisher(1981)當女兒轉變,進入結婚並成為母親,帶來母女關係三個 層面的改變:(1)關係地位:母親與女兒之間從「成人-兒童」轉變為「成 人-成人」的關係;(2)角色觀點:從角色互補的母女關係,變為都具有母 親的角色;(3)家庭結構:從核心家庭朝向延伸家庭。 由於母女關係的改變,彼此互動的模式和需求也跟著轉變。多項研究均 發現,當成年女性生孩子成為母親之後,與自己的母親接觸增加(Cohler & Grunebaum, 1981;Fischer, 1981, 1983;Bucx, Wel, Knijn, & Hagendoorn, 2008)。 接觸的方式包括面對面、電話、信件,特別是當成年子女請父母親幫忙照顧 孩子的時候,兩代之間的接觸更加頻繁。Cohler 和 Grunebaum (1981)表示, 當女兒成為母親時,她的母親提供角色補充(role complementarity),增加兩 代之間的溝通和分享,也增加共同興趣的領域。角色補充強調的是女兒會像 自己的母親,在社會化過程中,女兒看自己的母親,發展親職角色,但這也 增加女兒與母親情感分離的困難,女兒對母親情感的依賴,包含支持的期待 和情感的提供。研究發現,兩代女性接觸相當頻繁,通常是由母親開始,表 面上是對家務的勸告或提供育兒的資訊,其實是掩飾女兒在努力完成妻子和 母親的責任時,期望從母親獲得的慰藉與支持。存在於兩代之間持續的親 密,暗示著女兒的成年心理發展和老年母親的心理發展,在下一個週期中, 當母親由中年進入老年,女兒的支持和照顧也可能影響老年母親身份的轉 換。. 20.

(28) 國內近年來的研究也發現,已婚職業婦女與母親的關係,不僅是情感的 歸屬與依附,還加上空間上的可近性、家務勞動的互動,以及經濟上的相互 支持(林津如,2007)。整體來說,已婚女兒成年,結婚、生子、成為母親 後,和上一代母親的關係不再只是父母與小孩的關係,當聽話、被呵護、受 保護的小孩,而是成年人與成年人的關係,都擁有母親的角色,在各種事情 上能夠共同商量、彼此分工、互相照顧,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情感的同理 與慰藉。然而,也因為母女的接觸頻率增加,在彼此情感交流以及互動過程 中,產生矛盾或衝突的機會也增加。. 二、 矛盾的母女關係 矛盾的現象發生在已婚女性的母女關係中,Fingerman(1996)對老年母 親和成年女兒的質性研究發現,雖然母女關係中愛的部分很多,但因彼此處 於不同的發展階段造成的不一致,也帶來母女關係的緊張與壓力。Pillemer 和 Suitor(2002)研究指出,相較於兒子,母親和女兒的親密關係顯著,但 母女之間的人際壓力也顯著,超過半數(53.7%)的母親同意或非常同意至 少一項或更多題項對矛盾的陳述,例如:孩子和我通常對彼此感到緊張,但 我們仍然非常親密;雖然我很愛我的孩子,但我有時仍對他們冷淡。Steinbach (2008)針對德國家庭代間連帶與矛盾關係的研究,測量兩代之間的親密與 衝突,其結果發現母親對母女關係的評估比女兒正面,三分之二的母親認為 母女關係是友善的,女兒認為母女關係友善也超過一半(51.6%) ;在矛盾的 分數方面,母親認為母女關係矛盾的比例有 6.3%,女兒認為母女關係矛盾的 占 8.4%。 Pillemer 和 Suitor(2002)訪問 189 位 60 歲以上的母親後發現,環境對 成年子女成就的規範,包含:婚姻狀態和教育程度;以及成年子女自立與依 賴程度,是預測老年母親矛盾的主要因素。當老年母親需要對成年子女提供 經濟支持時,母親對成年子女的矛盾感受顯著。 針對母女關係的研究發現,女性一旦有了孩子,通常恢復和母親的認 同,代間的接觸增加。然而,代間矛盾的研究指出,當親子間接觸增加,代 間矛盾也就相對的增加(Fisher, 1991),代間互動頻率對代間矛盾情感的預 21.

(29) 測力最為明顯(利翠珊,2007)。當孩子出生,帶來母女關係的改變,一方 面是支持與協助,另一方面則是增加衝突與矛盾產生(Fischer, 1983)。研究 者整理國內外母女之間代間矛盾的內涵,以下分為兩點說明: (一)依賴與自主的矛盾 Cohler 和 Grunebaum (1981)提出的案例指出:一位已婚的女兒,需要常 常回到母親身邊,獲得情緒的安全感、情感的避風港,女兒一方面需要母親 的照顧,另一方面又對自己的要求感到罪惡感;而母親一方面鼓勵女兒常常 回家,但每次女兒回家,母親又會因為女兒照顧的需求和持續的依賴感到生 氣。Cohler 和 Grunebaum 回顧先前的研究發現,在心理疾病婦女、精神分 裂症患者和單親媽媽身上,看到類似的情形,母女之間情感共生,依賴的女 兒對於回應母親感到困惑與失望;母親也在鼓勵女兒依賴與害怕女兒失去自 主之間掙扎。 國內代間矛盾的研究中也發現依賴與自主衝突的現象。吳嘉瑜、趙淑珠 (2004)指出,當父母對女兒伴侶的條件不滿意時,會產生保護與放手的矛 盾;此外,當父母對已婚女兒的小家庭提供經濟上的資助時,女兒也會夾在 受與不受之間,又想依賴長輩的協助、又感到管太多,失去自主的空間。 (二)「文化規範與情感親疏的矛盾」 文化規範與情感親疏的矛盾」與「罪疚矛盾」 罪疚矛盾」 國內的研究觀察到另一種存在於已婚女性母女之間兩難的處境。利翠珊 (1999b)提到華人社會中「嫁」與「娶」過程中界限的轉換,這種界限的 轉換使得女性結婚的對象雖是先生,但她所必須認同的對象卻是先生的父 母;女性婚後無能回報於自己父母的恩情,反而必須將奉養的對象轉向先生 的父母,這種「忠誠衝突的困境」與「回饋親恩的困境」使她們產生「自我 說服而認命」及「不認同卻無可奈何」兩種反應,久而久之對母親壓抑的情 感往往轉化成罪惡、慚愧、內疚與心疼等感受,產生「罪疚矛盾」(利翠珊, 1999b,2000,2007)。 吳嘉瑜(2004)用「文化規範與情感親疏」的矛盾,來描述已婚女性即 便對娘家父母情感再深厚,心想要盡孝,卻因文化規範要以婆家為主要盡孝. 22.

(30) 對象,因而對原生家庭父母產生「想做而未做的愧疚感」。不只是對已婚女 性個人,吳嘉瑜、趙淑珠(2004)的研究發現,已婚女性和她的母親都表示 出,文化上對出嫁女兒性別角色及定位的規範,與真實情感的遠近不一致, 在互動時呈現出需要調適的心情;除了夾在兩個家庭系統間姻親忠誠的衝突 之外,吳嘉瑜及淑珠也觀察到,已婚女性也夾在先生與原生家庭父母中間, 是水平忠誠與垂直忠誠的衝突。 回顧前面的文獻發現,矛盾現象確實存在於母女關係之中。在國外研究 中,母女關係主要掙扎於「獨立自主」與「情感連結」兩股拉力之間;而國 內研究中,除了已婚女性渴望依賴長輩的協助與獲得自主間為難的心情外, 更多看到從文化規範引發的矛盾,在華人重視家族主義與孝道觀念之下,女 性出嫁後情感的掙扎與無法回饋父母奉養之恩,是最主要的矛盾所在。. 參、 已婚女性的婆媳關係 一、 婆媳的角色關係 多數人們想到姻親關係,總認為是衝突、緊張的,很多學者也從研究中 證實這種狀況(孔祥明,1999;Elder, Rudkin, & Conger, 1995;Fingerman, Hay & Birditt, 2004;Turner, Young & Black, 2006;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婆媳關係的衝突與矛盾,來自於女性在社會化歷程中,被賦予成為家族關係 的守門人,也是代間橋樑的角色(Fischer, 1983;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Turner、Young 和 Black(2006)指出,女性同時扮演守門人以及和事佬,處 理與調節家人中間的期望、感受、成就感和失望的糾纏。婆媳關係之所以複 雜,正因為它是很多其他家人關係的中介。Turner、Young 和 Black 認為:對 已婚女性來說,主要的轉換在於一面建立婆媳關係,一面也在建立新的婚姻 和家庭角色,而這個重要的關係同時包含兩個女人個人與婚姻的福祉。在華 人家庭的研究中,婆媳關係一直是被關注的議題,因為傳統的華人人際倫理 與以父子軸為核心的家庭系統,使得婆媳關係始終存在著結構上的衝突,這 層關係不只是男方家庭中多一個人,而且帶有社會結構下的期待與規範。. 23.

(31) 二、 矛盾的婆媳關係 國內婆媳關係的研究相當多,從各個不同層面探討婆媳間的互動關係, 其中,以代間矛盾觀點切入的,主要是利翠珊(2000,2007)和吳家瑜(2002, 2004)兩位學者的研究。利翠珊(2000)以深入訪談,分析已婚女性在「親 子情感」、「家庭角色」與「個人界域」三者交互影響下,所呈現的代間情 感糾結內涵,分別是(1)「代間愛憎感」描述已婚女性與媽媽或婆婆在彼 此情感親近度上拿捏的困擾;(2)「代間罪疚感」是指女性與媽媽和婆婆 間,因角色義務關係而產生互動間給與取的困擾;與(3)「代間拒斥感」 則是已婚女性所經驗到自我與家族間相互排斥的感受。利翠珊(2007)的研 究發現,情感糾結的內涵與吳家瑜(2004)所描繪的矛盾經驗有許多相似之 處,均在討論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複雜糾纏的關係。 婆媳關係矛盾的本質主要展現在下面幾的面向: (一) 角色與權力的無奈 在華人社會中,長幼有序的尊卑結構,年紀愈大或輩分愈高,在家中所 具有的地位也愈高,掌握的權力也愈大,而個人是依照角色的規矩行事(楊 國樞,2002)。婆婆為主、媳婦為從,婆媳在人倫上是上對下的關係(車先 蕙,1997;許詩淇、黃囇莉 2006;鄭玉秀,2004),結構的不平等,帶來角 色與權力的矛盾與摩擦。 身為媳婦,則有「自我意願與角色規範」的矛盾,在遵從自我意願與守 著媳婦本分中間掙扎。即便有時媳婦透過挑戰婆婆,感受到她們的獨立與自 我價值(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然而大部分的時候,媳婦仍守著傳統 的性別角色分工,盡心盡力地協助婆家家務、順服公婆。因此,對已婚女性 而言,接受這樣的角色規範後,也就對一個媳婦「該做」與「不該做」的事, 心中是有標準的,因此當對公婆有看不慣之處,或是對自己應盡的本分工作 該作卻不想作時,媳婦心中可能面臨著內心的掙扎與矛盾(吳嘉瑜,2004)。 一般來說,通常認定媳婦是公婆年老時的必然照顧者(車先蕙,1997), 雖然較多的媳婦希望她們對公婆提供幫助,是因為她們的選擇,而非義務的. 24.

(32) 要求(Turner, Young, & Black, 2006)。當理應對公婆盡孝的媳婦,因沒有自 然的生養情感,只有責任情感,做起來僅是義務的要求而非真情的流露時, 對公婆產生「應為而未為的愧疚感」(吳嘉瑜,2004)。這種想給又為難、 想付出卻力不從心的感受,也被稱為「罪疚矛盾」(利翠珊,2000,2007) 。 (二) 內、外搖擺的定位 孔祥明(2001)認為,婆婆或媳婦認為自己被對方當作「外人」、或是 不被接納成為「自己人」,是婆媳衝突背後最主要的心結根源。許多研究皆 提到,已婚女性感受到婆婆的偏袒與雙重標準,在夫家不被接納、沒有歸屬 感,時而成為自己人,時而成為外人(孔祥明、1999,2001;利翠珊,1999b, 2000;車先蕙,1997;;黃囇莉、許詩淇,2006;楊宜音,2001;鄭玉秀, 2004;Turner, Young, & Black, 2006) ,婆媳間雖然生活接近、心靈卻疏遠,久 而久之,對婆家期望落空,產生「文化規範與現實情感」不一致的矛盾(吳 嘉瑜,2002,2004) 。利翠珊(2000)用「代間拒斥感」描述這種為家族付出 後,受到拒絕與排斥、自我定位混淆的感受,想合又想離、想融入家族卻又 因未獲回報,而想抽身的挫折與困擾狀態。 (三) 家務分工與親職界限的模糊 生活領域接近與角色功能重疊,也是造成婆媳矛盾與衝突的一大原因。 就家務來說,家務分工不清、責任難界定,婆媳工作模式的差異,都可能成 為衝突的來源(孔祥明、1999;利翠珊,2000,2002;許詩淇、黃囇莉 2006; 黃囇莉、許詩淇,2006;廖書糸堇,2007; Elder, Rudkin, & Conger, 1995;Fischer, 1983;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就育兒方面,婆婆的托育雖然為媳婦帶 來有替手的便利,但也相對模糊了親職次系統的界限,所以婆媳育兒和教養 方式的差異,就很容易在界限不清楚的狀況下釀成干擾與衝突,形成既合作 又摩擦的矛盾關係(孔祥明、1999;利翠珊,2002;廖書糸堇,2007;鄭玉 秀,2004;Willson, Shuey & Elder, 2003) 。這些現象在同住的婆媳身上特別明 顯。成年子女婚後建立家庭的過程中,選擇與長輩同住,既可節省經濟支出, 又能獲得家務及育兒的協助,但無形中,卻也造成長輩過度介入,干擾其自 主性(孔祥明、1999;利翠珊,2000,2007;胡幼慧,1995;Turner, Young, &. 25.

(33) Black, 2006)。 已婚女性處於又想要得到長輩的協助,又擔心失去自由揮灑的獨立空 間;又期望獲得同住帶來的便利,但又因近距離的相處,連結深,產生衝突 與摩擦的機會也增加。吳嘉瑜(2002,2004)以「依賴與自主的矛盾」及「連 結與衝突的矛盾」描述這種兩難的景況。利翠珊(2000)用「代間愛憎感」 形容這種想要又擔心的感受。對同一對象產生既愛又憎、既喜且厭的情感, 其中「愛」與「喜」可能來自於對婆婆付出的感激;而「憎」與「厭」的情 感則是來自與婆婆互動上的挫折與困擾。 (四) 家庭系統間的角力 利翠珊(1999b)提到,已婚女性在代間關係上面臨婆家、娘家孰重兩 難抉擇。是否要協助家人或維持小家庭的獨立自主性?究竟該堅持捍衛自己 的家庭界限,還是要顧全婚姻關係的和諧性?除了小家庭與大家族之間的拔 河,還有家族人際網絡中的人情考量,包括:雙方父母、丈夫、自己的手足、 姻親親人和自己的利益,「忠誠衝突」是女性婚後適應的一大難題(吳嘉瑜、 趙淑珠,2004)。 從縱貫面看時代脈絡對大環境造成的影響,到橫斷面現實生活的處境、 個人的喜好與七情六欲,中國人文化傳統定規的角色與權力關係,人際關係 上「自己人」與「外人」情感格局的定位,不同家族間對忠誠的要求與期望, 以及實際生活交集中帶來的喜怒哀樂,這些複雜且多元的介面,造就已婚女 性糾結與矛盾的母女、婆媳關係。. 26.

(34) 第三節. 已婚女性托育抉擇與代間矛盾. 本節分為三個部分,首先介紹台灣目前托育的現況與需求,已婚女性請 婆婆或媽媽托育的原因,接著分析由托育協助所引發的代間矛盾。. 壹、 已婚女性托育抉擇 一、 已婚女性托育現況 對職業婦女來說,生育子女、親子教育問題與工作生涯不能兩全,是目 前台灣職業婦女最常遇到的工作瓶頸(黃怡瑾,2001)。婦女外出工作是當 前的趨勢,一方面是為了挑戰自我,一方面是為了分擔家計(葉郁菁,2006) 。 婦女勞動參與率逐年增加,尤其是有年幼子女的婦女,行政院主計處(2006) 2. 「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報告」 指出,15 至 64 歲已婚女性的就業狀況逐年提 高,由 1979 年 32.06%到 2006 年 52.55%,超過半數的已婚女性在職,當這些 在職的女性懷孕時,有 84.61%的婦女沒有因生育而離職,仍然繼續工作;因 生育離職 15.39%的婦女中,又有 8.67%在生育後一段時間恢復工作,由上述 數據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職業婦女沒有因為生育離開職場,仍然繼續維持工 作。再者,15 至 64 歲已婚生育女性對子女養育方式安排上,由幼兒母親自 己照顧的比例明顯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由親戚、褓姆、外籍傭工或其它機構 代為照顧,其中又以親戚照顧逐年上升的比例特別明顯,從 1979 年 12.85% 到 2006 年 26.05%,幼兒三歲前 26.05%是親戚照顧(圖 2-3-1) 。內政部(2005) 臺閩地區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在兒童年齡上有更清楚的劃分,0 到未滿 3 歲兒童「在家由其他家人帶」者佔 23.75%;3 到未滿 6 歲兒童「在家由其 他家人帶」仍佔有 12.71%。 協助托育的家人和親戚當中,又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主要照顧者。傳 統的性別角色概念,認為照顧幼兒是「女人家的事」,國內外研究均指出, 相較於爺爺和外公,奶奶和外婆花更多時間照顧孫子女, (胡幼慧、周雅榮, 2. 行政院主計處(2006) 「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報告」中,所指之子女,自 82 年起係指生育之最小 的子女;其餘以往年份均係指生育之第 1 個子女。所指之養育方式,係指子女未滿 3 足歲前之照顧 情形。89 年起增列"外籍傭工"選項,並將"家中褓姆"與"褓姆家庭托養"合併為"褓姆(來家或送托)"。. 27.

(35) 1996a;Attias-Donfut, & Wolff, 2000) 。從上述數據推估,台灣目前三歲以前的 幼兒大約有四分之一,是由幼兒母親的婆婆或媽媽協助照顧。許淑雯、鄭淑 子(2007)表示,在托育孫子女的角色中,祖母是重要的關鍵人物。. 圖 2-3-1:15 至 64 歲已婚生育女性對子女之養育方式 資料引自: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報告(2006). 二、 由婆婆、 由婆婆、媽媽協助托育的原因 (一) 家庭經濟的因素 從文獻發現,請婆婆或媽媽協助托育,最主要的考量就是家庭經濟的因 素。內政部(2005)「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學齡前兒童平均每月 托育費中,有付費者以平均每月付「5,000~9,999 元」比例最高,佔 23.84%; 「未滿 5,000 元」次之,佔 15.11%; 「10,000-14,999 元」再其次,佔 13.76%。 當婆婆或媽媽協助帶孫子女時,一方面使得已婚女性可以繼續就業增加 家庭收入(施志煒,2006;涂妙如,2003;黃玉冠,2006) ;另一方面,相較 於保母或其它托育機構,請長輩帶孩子花費較低,同時能減少托育支出。張 美娟、段慧瑩(2005)研究花蓮地區母親選擇托育服務的理由就提到,由長 輩帶的托育費用多在 1 萬元以下,低於保母或保育員的 1 至 2 萬元之間。陸 洛和陳欣宏(2002)的研究也發現,祖父母為了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幫忙 照顧孫子女。 2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study a tiling problem: Given an m × n chessboard, how many ways are there to tile the chessboard with 1 × 2 dominoes and also ”diagonal”

Reading Task 6: Genre Structure and Language Features. • Now let’s look at how language features (e.g. sentence patterns) are connected to the structure

understanding of what students know, understand, and can do with their knowledge as a result of their educational experiences; the process culminates when assessment results are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influence level of the variables to pension reform, this study aim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job characteristic,

In this respect, the aim of the present study was to as- sess volumetric as well as morphological surface changes of the orbital cavity in patients treated with both tooth- borne

Since the assets in a pool are not affected by only one common factor, and each asset has different degrees of influence over that common factor, we generalize the one-factor

Biases in Pricing Continuously Monitored Options with Monte Carlo (continued).. • If all of the sampled prices are below the barrier, this sample path pays max(S(t n ) −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students in learning in inequalities with one unknown, as well as to collect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and errors in problem sol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