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耘 第 8期 2UU2年9月
花蓮大庄 「舊人 」後 山移 民史
潘 繼 道
臺灣 的河洛人 、客家人總喜歡稱 自己為 「人 」或 「咱們 人 」,而把跟 自己 語言不 同的族群稱為 「外 省人 」或 「番仔 」;而原住 民除 了阿美 、卑南及雅 美 族外,其
餘各族也均以 「人 」自稱 。在花蓮 縣 的富里鄉,居
住 了一群皮膚 黝 黑 的人,他
們有著原住 民一般 的臉孔,並
說著特殊腔調 的河洛話,而
老人家 習慣稱 自己是 「舊人 」,東
里村 為 「大庄 」。原 來他們是西拉雅 平埔族 ,因為 長 期 漢 化,早
已 習慣 漢 人 的文 化 跟 表 達 方 式,但
漢 人 卻 又 不把 他 們 當作 是 「人 」,而
稱他們 為 「熟番 」、「平埔 番 」或 「埔里人 」,為
了扳 回一點 自尊 , 他們 自稱 為 「舊人 」,表示 「我們 比你 還舊 ,我們 的祖 先比你們祖 先還早 來 」。 他們最初在後 山建立穩 固的發展基地就 叫做 「大庄 」。 他們 經 歷荷蘭 、明鄭 、大清 帝 國及 日本 帝 國的統 治 ,並在 不 同時期外 來 移 民者 的進 墾 下 ,生活 空 間不 斷被侵擾 。對於 長年 流浪 ,並歷經 危 險 、異族 挑 戰 才在 後 山紮根 的部 族 ,自然 更珍惜這 最 後 的根 據地 ,一旦有侵 犯 或危 及 其 生存 的外 來挑戰 ,勢必加以 反 擊 。因而在 「開 山撫番 」後 ,因徵收 田畝 清 丈單費 過於 嚴苛 、侮 辱 其 婦女,及
清軍 壓迫 而起 來抵抗 。 今 天 的 大庄 ,在山邊仍 可見 到舊人蹤 影 ,而與漢 人通 婚 的也 不 少 ,但願 意承認 自己就 是平 埔族 的人卻很 少 ,而且都 說 著河洛話 ;公廨 中雖仍 供奉 著 阿立祖,但
信 徒 已逐漸 減 少,文
化 的流 失與 族 群認 同的 「污名 化 」,真
叫人 歎惋!真
期待 大庄 的 「舊人 」能 夠有 更 多人出 來大聲疾 呼 ,珍視 自己的族群 與文化,而
不 要在 漢化 的洪流 中變成 了失根 的民族 。 關鍵 詞:舊
人 西拉 雅 開 山撫 番 田畝 清 丈單費 大庄 之役 觀音 山之役潘繼 道
壹 、前 言
臺灣 的河 洛 人與 客 家 人總 喜歡 稱 自己為 「人 」或 「咱們 人 」
,而
把 跟 自 己語言 不 同的族 群稱 為 「外 省人 」或 「番仔 」;而原住 民 除 了阿美族(Ami,
源 自amis一「北邊 」之 意)、卑 南族
(Puyuma或
Panapanayan,Puyuma原
為「卑 南 」社 的 稱 呼
;Panapanayan則
是 他 們 祖 先 發 祥 地 的 稱 呼)及
雅 美族(Yami,乃
1897年
日人 鳥 居 龍 藏 第 一 次 到 臺 東 蘭 嶼 調 查 所 留 下 的族 群 名稱
,他
們 稱 自己為 TaU一達悟 一 「人 」)外
,其
餘各族 也 均以 「人 」自稱 (像Atayal、Bunun、TsUu.‥都 是他們 自稱 「人 」的原住 民 語發音)。
在 花蓮 縣 的富里 鄉 ,居住 了一群 皮膚 黝黑 的人 ,他們 有著原住 民一般 的 臉 孔
,並
說著特 殊腔 調 的河洛話,而
老 人 家習慣 稱 自己是 「舊 人 」,東
里村 為 「大庄 」,為
什 麼 要 自稱 為 「舊 人 」呢? 原 來他們 屬於 臺灣 社會 的邊 緣族 群一 「平埔 族 」中的一支 ,因為長 期 的 漢 化 之下 ,早已 習慣 了漢 人 的文化跟 表達 方式 ,但漢 人 卻又 不把 他們 當作 是 「人 」,而稱 他們 為 「熟番 」、「平埔 番 」或 「埔里 人 」,為
了扳 回一 點 自尊 , 他們 自稱 為 「舊 人 」,表示 「我們 比你 還舊 ,我們 的祖 先 比你們 祖 先 還早 來 」。 為什 麼 他們 總 習慣 地說 祖 先來 自於 六龜里 、荖濃 、恆 春 、赤 山 、萬金 呢 ? 東里 為什 麼 要 叫 「大庄 」呢?而
這就 要從 一段 遙 遠 的 「大庄舊 人物 語 」說起 了 。貳 、大 庄 「舊 人 」的原 鄉與 其傳 統 文化
「舊 人 」的原族 群是 「西拉 雅族 」(SIη
a),他
們 原 本分佈 於 南部 臺灣 的 平 原 與 近 山 地 區,其
中 又 可 分 為 三 個 亞 族 一 西 拉 雅(&raya)、
大 滿 (TaivUan)、馬卡道 (Makattao)。 西拉 雅 亞族 的原分佈 地 ,在今 臺 南市與臺 南縣 的平原 及 洽海 地帶 ;大滿 亞族 則分佈 於 今 臺南 縣烏 山山脈 西麓 一帶 的平 原 ;而馬卡道 亞族 則分 佈在 西花 蓮 大 庄 後 山移 民 史 拉 雅亞族 與 大滿亞族 的南邊 ,西側 與魯凱 族 、排 灣族 等 高 山原住 民 毗鄰 ,即 今 高雄 縣市 、屏東 縣下淡水 溪流 域一帶 的平原 地區 。 其祖 先 由於所 分佈 地理位 置 的 關係 ,最早接觸 到荷 蘭人與漢 人 ,因此 比 其 他平 埔族 及高 山族 較 早 開化 ,但也 因此 最 早承 受土 地喪失 、族 群競 爭 的壓 力
,而
注 定 其族群 往 後遷 徙 、流 浪 的命運 。 西 拉雅 人以 農耕 為 主 ,打牲 為輔 ,依季 節 變化 及榖 物 成 熟來 推斷 時 間的 週期 。l他
們 不善 於 利 用土地 ,因此游耕 成 為他們粗 放 農 業 的生 產 方式 。2他
們 利 用 休 耕 的 方法 來 恢 復 地 利,但
這種 農 耕 方 式 容 易造 成 土 地 呈 現 閒置狀 態 ,而被 視為 無主 之地 ,成為軍 屯之地或遭 入侵 占 。他們 懂 得維護 鹿 群繁殖 的生態,3並
不 過度捕 殺 。他們 居住 的村 落成 集村 的型 態 ,這是 因為 土地屬 於族 產 、火耕狩獵都 是 團體 行動 及集體 防禦鄰近 「生 番 」的緣故 。4 西 拉雅 人 屬於母 系社會 ,觀念 上重女 輕 男 ,∫ 由女子繼承 。他 們 的聚落 往 往在 住 了一段很 長 的時 間或認 為居住 空 間不 太吉 利 時 ,就會 另外 找一塊 地 方遷社 ,而舊社 之地在 未賣給漢 人 之前 常棄 置不顧 ,‘這樣 的 習慣 容 易讓漢 人 視其地 為 無 主之地而 佔有 之 。 西 拉 雅人於 「社 中擇公所 為舍 ,環堵編 竹 敝 其前 ,曰公 廨(或名社 寮)」,7凡
未婚 男子都住 宿於 此 。公 廨 可能 兼作 青年 男子 訓練狩 獵 、戰 鬥以 及其他 應修 習的技術 ,並且 由老 人 講述 有 關族 人 的歷 史 、來源 、英 勇事 蹟 等等 。而 當社 內有事 時,亦
可在 此集會 討論,8此
外,公
廨也是 宗教信仰 的 中心 。目l劉
良璧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臺北 :臺灣大通書局)(全
),頁
1Ul-1U3。2宇
驥 ,〈從生產形態與聚落景觀看臺灣史上的平埔族 〉,《臺灣文獻 》,第21卷
第 1期(199U年),頁
5-6。 周鍾瑄 ,《諸羅縣志 》(臺北 :國防研究院出版部 ,1968年),收於 《臺灣叢書 》, 第 1輯,第2冊
,《周鍾瑄修 諸羅縣志 、陳文達修臺灣縣志 》合訂本,頁I63.164。 宇驥 ,〈從生產形態與聚落景觀看臺灣史上的平埔族 〉,頁9。 劉良璧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全),頁
lU2。 周鍾瑄 ,《諸羅縣志 》,頁169。 同上註 ,頁165。 張耀錡 ,《臺灣省通志稿 》,卷8,《同 冑志 》,第3冊
,第13篇,平埔族 (南投 :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66年),頁
6Ul。 4 J 6 7 8潘繼 道 前西拉雅人傳統的阿立祖信仰 ,除了將祂安置在私人的住宅 內供奉外 ,一般 都放置在公廨 (或稱為 「公界 」
)內
讓族人祭拜 。參 、西拉 雅 人移 居後 山的背 景
西 拉雅 人 因原居住 地面 臨臺灣海 峽 ,閩粵移 民渡 臺 時容 易在 此 地 登 陸 , 同時 又正 值 近 代 重 商 主 義 國家 貿 易航 線 所 經 之地,因
而 使 他 們 最 早 受 到壓 迫 、統 治 。 荷 蘭 時代(16舛
一ω 年),他
們 有 些族 社 雖 因熱蘭 遮 城 (今安 平 古 堡 一 帶)、普 洛 文蒂 亞城 (今赤嵌 樓)的
建立 而遷 徙 他 地 ,’但 荷蘭 時代 由於是 掠奪 式的經濟 型態 ,所著重 的是 土地 上生 產物 、勞動 力的榨取 ,及對原住 民 的鹿皮 徵收 ,本身並 未從 母 國派 人從 事殖 民 ,因此只 要西 拉 雅 人 服 從 政令 , 臣服 於 統 治者 及 軍 隊,他
們 仍 可保 有 附近 社 有 地 。IU但
荷 蘭 人 為 了榨 取這 塊 土地 上 的利益 ,而從 中國大 陸 引進 漢人 農 民拓 墾 ,使西 拉雅 人與漢 人屢生 衝 突 。荷 蘭 人在 市場 的需 求下 ,讓西拉雅 人 過 度地捕 鹿,使
鹿 群 大 量減 少 , 破 壞 了原有 的生態平衡 。Ⅱ 荷蘭 人曾以 喀爾 文 系統改革 教會 的宣 教 師進行 宗教教化 ,並為 了教 義及 政令 的傳布 ,而教西 拉雅 人 羅馬 字拼 寫 「新港 文書 」。挖此 文字曾保護 他 們免 於 受漢 字契約 的欺騙 ,但隨著 漢 化程 度 日漸 深刻 ,新港 文書逐漸 消失在 西拉 雅 人 的聚落 ;而且偏 遠地區 的部 落 中 ,並非 人人都 能 理 解 、使 用 新 港 文 書 , B因此,土
地被漢 人侵 占 、騙取,以
致流離 失所 的情 形 相 當普遍 。 ’ 石萬壽 ,《臺灣的拜壺民族 》(臺北 :臺原出版社 ,199U年》 頁41、126、144; 安倍 明義,《臺灣地名研究 》(臺北:蕃語研 究會 ,1938年),頁15及頁2U8-2U9。 lU周 憲文 ,〈荷蘭時代臺灣 之掠奪經濟 〉,臺灣研 究叢刊第4U種
.《臺灣經濟史四 集 》(臺北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年
),頁
53-56,及頁64一“ 。 Il 12 宇 驥 ,〈從 生 產形 態 與 聚落 景 觀 看 臺灣 史上 的平 埔族 〉,頁三 。 中村 孝 志 原 著 ,賴永 祥譯 ,〈近 代 臺 灣 史 要 〉,《臺 灣 文 獻 》,第6卷
第2期
(I9“ 年),頁
”-58。 13王 詩 琅 ,〈新 港 社 及 卓 侯 大傑 顛 社 的播 遷 〉,《南 瀛 文獻 叢 刊 》,第3輯
,《南瀛 論花蓮大庄 「舊人 」後山移民史 鄭 成功於 永曆 十 五年
(1661)登
陸臺灣 後 ,為解決 糧 食供應 問題 及建設 反 清復 明的基 地 ,乃分 遣鎮 兵 屯墾 。鄭氏 雖一 再 強調 不准 混 圈土 民及百 姓現 耕 物 業 ,∥但 西 拉 雅 人 有 休 耕 的習慣,15且
番社 歲 久或以 為不 利,則
擇 地 他 遷 ,怕因此,非
現 耕 物 業往 往 即是 其 休 耕 地 或舊 社 地,甚
至是 鹿 場,因
此軍 屯 、移 民者 對西拉 雅人 的生活區 域嚴重侵 擾 ,部分族 人 因而遷 往 漢 人足 跡 未到 之處 。 清領 之後(1683),為
了治安 的理 由,對
臺灣 實行海 禁 、山禁,但
移 民 者仍 不顧 禁令 紛紛 渡 臺 ,這些漢 人 大 多是赤 手 空攀為謀 生計而 來 的貧 民 ,且 多為農 民 ,取得 土地 為首 要之務 。官府為保 護 平 埔族 人 ,採取保護 措施 ,但 力有 所 不 逮 。r康
熙 四十 年(17Ul)後
墾 闢加 速,其
休 耕 地 、鹿 場漸 成 為 漢 人 的 田 園 。18鹿
場 被 侵 墾,使
西 拉 雅 人 的狩 獵生 活 受 影 響,而
漢 人 為 了 保護 作 物 免被鹿群 啃食 ,勢必設 陷 阱或驅散 鹿 群 ,鹿也 因鹿 場萎 縮而 逐漸減 少 。清廷 對西拉 雅 人徵收 的賦課 雖然 不高 ,但對一個農 業 技術落 後 ,且僅 給 家食 不 留餘 蓄 的族 群,賦
課 形成 額外 負擔 。妙如果 遇 上 凶年或 緊 急事 故 , 則 生活 容 易 陷 入 困境,又
如何 能 再 負擔 番 課?而
且將 實 物 納 賦 換 成 貨 幣租 稅,完
全 是 他 們 陌 生 的 經 濟 行 為,交
餉 自然 成 為 一 大 困擾 。η以 前 土 地未 叢 》(臺南 :臺南 縣政 府 民政 局 ,19胞年),頁
lU3-lU9。 l千 宋增 璋 ,《臺 灣 撫 墾 志 》(南投 :臺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198U年),上冊 ,頁41-43; 曹 永 和 ,〈鄭 氏 時 代 之 臺 灣 墾 殖 〉,《臺 灣 銀 行 季 刊 》,第6卷
第 1期(19“年), 頁 194-1少7。 宇 驥 ,〈從 生 產 形 態 與 聚 落 景 觀 看 臺 灣 史 上 的 平 埔 族 〉,頁5而;周鍾 瑄 ,《諸 羅 縣 志 》,頁16U-16I。 周鍾 瑄 ,《諸羅 縣 志 》,頁169。 宋增 璋 ,《臺灣 撫 墾 志 》,上冊 ,頁ω ;黃富 三 ,〈清代 臺 灣 之移 民 的 耕 地 取得 問 題 及 其 對 土 著 的 影 響 (上)〉,《食 貨 月刊 復 刊 》,第ll卷第 1期(1981年),頁
31;黃
富 三 ,〈清 代 臺 灣 之移 民 的 耕 地 取 得 問題 及 其 對 土 著 的 影 響 (下)〉,《食 貨 月刊 復 刊 》,第1l卷第2期
(1981年),頁
”-3U。 黃叔 璥 ,《臺 海使 槎 錄 》(收於 《臺海 使 槎 錄 、清 一 統 志 臺 灣 府 、臺 灣 輿 圖彙 鈔 、 番社 采 風 圖考 》合訂 本 ,臺北 :臺灣 大通 書局),卷
8,〈番俗 雜 記 〉,頁165。 1’ 劉良璧 ,《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全),頁
lUt一lU7。m詹
素 娟 ,〈清代臺灣平埔族與漢人關係之探討 〉,載於 《近代 中國區域史討論會 論文集 》(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6年),頁
2U9。6
潘 繼 道 遭 漢 人侵 墾 、典 賣 時 ,尚可支持,但
隨著 休 耕地 、鹿 場被漢 人墾 闢後 ,鹿產 減 少,又
無 法 有 效 利 用 土 地增 加 生 產,因
而 無 力納 餉 ,” 有 些族 人 只 好 賣 地,甚
至遷徙 他處 。 由於 來 臺漢 人 多為 「羅漢腳 」,他
們 不但希 望獲得 耕 地 ,且在 「不 孝有 三 ,無後 為大 」的傳 統 觀念 中 ,也需 要繁 衍 子 嗣,而
西 拉 雅 人是 女 子 繼承 , ” 漢 人 如 果 入 贅 到 她們 家,則
不 僅 解 決 了婚 姻 間題,而
且 因清朝 的 習慣是 以 漢 式 的繼承 法則 ,不承 認女子 有繼 承權 ,漢人 與西拉 雅女 子結 為 「牽手 」, 則順 理 成章 成為土 地 的合 法擁 有者 。 乾 隆時期 ,臺灣府 (今臺南市)附
近 的西拉 雅亞族 社 番在 土 地喪 失及 生 活領 域 急速 萎縮 的壓 力下 ,向烏 山 山脈 下 的平原移 動 ,造成 當地 大滿亞 族 的 遷 徙,2同
時漢 人 拓 墾 的腳 步 也 接踵 而 來,大
滿亞 族 社 番於 是 向荖 濃 溪 、 楠 梓仙 溪 流域 及屏 東近 山地 區遷徙 。z
清朝初 定 臺灣 時曾 下渡 臺禁令 ,規定 客 家人 不得 渡 臺 ,因為 「粵地屢為 海 盜淵藪,以
積 習未脫 」;隨
著 康 熙三十 五年(16%)施
琅 去世 後,這
項禁 令 才 逐漸 鬆 弛 。竻由於 今 臺南 附近 已有 閩人 拓 殖,無
發 展 餘 地,因
此 客 家 移民 往下 淡水 溪流域 (今高屏溪)拓
墾 。由於 下淡水 溪以 東是 強悍 的馬卡道 亞 族 「鳳 山八社 」的土 地 ,客家人無法 單獨應付 他們 ,因此 最初依 附在 閩人 的勢 力下 建立 濫 濫庄 (今屏 東縣 萬丹 鄉 四維 村),約
在 康 熙 四十年 代以 後 , 客家人 源源 不斷地 湧入 ,又受河 水 氾濫及 閩人進逼 ,乃向鳳 山八社 分佈 地區 推進,%此
時 間人也 以 更 大 的優 勢 向鳳 山八社 拓 墾 ,η結 果使 馬卡道 亞族 21 22 23 24 2∫ 26 27 黃富三 ,〈清代臺灣之移民的耕地取得 問題及其對土著的影響 (下 )〉,頁” 。 王詩琅 ,〈新港社及卓侯大傑顛社 的播遷 〉,頁lU9-11Ub 張耀錡 ,《臺灣省通志稿 》,卷8,《同 冑志 》,第3冊
,第13篇,平埔族,頁“2; 陳紹馨 ,《臺灣省通志稿 》,卷2,《人民志人 口篇 》(南投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I964年),全
1冊,頁141、144。 安倍明義 ,《臺灣地名研究 》,頁14,I5及頁24。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 ,《臺灣史 》(臺北 一 眾文 圖書公 司 ,1988年),頁
”U。 石萬壽 ,〈乾 隆以前臺灣南部客家人 的墾殖 〉,載於 《東海大學歷史學報 》,第9 期 (19“年),臺
灣開發史研討會專輯 ,頁7。 同上註 ,頁lU。花蓮 大庄 「舊 人 」後 山移 民 史 飽 受壓 力 。 最初 ,閩粵移 民繳 納 番餉而 開墾 ,但隨著漢 人勢 力壯 大後 ,社番 相率他 遷
,而
番 餉 的收取 權 也 漸 被 漢 人收 買,甚
至被 賴掉 而 收 不 到租 ,始於 是 馬 卡道 人遷徒 到 中央 山脈 西麓 與排灣 人毗鄰而 居 ,或南下進 入瑯 嶠(今恆 春)。 道 光九年(18”
),馬
卡道 亞族 的武洛 (一名 大澤機,原
址在 屏東 縣里 港 鄉 茄 冬村)、搭樓 (里港 鄉搭樓 村)、阿緱(屏
東 市)等
社 番 由於 不堪 客 家人 的 侵 墾 ,由族長杜 四孟 、陳溪仍 、潘 阿枝等 率領 三社 三十 餘 戶 (人數 約 三百 餘 人)離
開故 土,向
南 方退 卻 ,”最 後從枋 寮翻 山越 領 到 達 巴塱 衛(今
臺 東 縣 大武鄉 大武村)。他 們 原 想在 此居住,但
已有 先住 民排 灣族 居住,而
且也 不 太合 適 ,因此又 向北移 動而 來 到 了寶桑 (今臺東 市)。當時,此
地 最優 勢 的族群 為 卑南族 ,為了求得 居住 的土 地 ,他們攜 帶牛 、豬及 酒給 卑 南社 番(今
臺東市 南 王里),以
便 跟卑 南族 人換 取 耕地,結
果卑 南 族 人在 盡收酒 肉之後 卻 不讓他 們在 寶桑永 久居住 ,而且常 常以 敵對 的態度 排斥他們 ,甚至在 他們 取 汲飲 用水 的路 上及 飲 用水 中投 置牛糞 或豬 糞 。m
當 時 馬卡道亞 族 三社 熟番 飲 用的水 是從 卑南溪取 汲來 的 ,壯番從 早到 晚 也礙難往 返 三次汲水 ,可見 當 時汲水 的 困難 。甚 至有 些族 人在 沒有 辦法 的情 況 下,只
好 用遭 到糞便 污 染 的水,31因
為實 力 懸殊,他
們 只好 忍耐度 日 。 七年 之後 的道 光十 六年(18%),族
人 溯卑 南 大溪 向北前 進,終
於 發 現 一個適 合居住 的荒野 ,32由於 他們 渴 望一個 不再 受壓迫 ,可以 讓族 人安 身立 命 的居住環 境 ,因此對任 何威 脅 其生存以 及 可能再 讓他 們 顛沛 流離 的人 ,勢 劣 戴炎輝 ,〈赤 山地 方的平埔族 〉,載其著之 《清代臺灣之鄉治 》(臺北 :聯經出版 事業公 司 ,1984年),頁
933一939。 伊 能 嘉 矩 ,《臺 灣 蕃 政 志 》(臺北 :臺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殖 產 局 ,19“年 ,本文 參 考者 乃 臺 北 古 亭 書 屋 發 行 ,祥生 出 版 社 出 版 ,19竹年 複 刻 版 發 行),頁
”8;安
倍 明 義 ,《臺 灣 地 名 研 究 》,頁犯6;駱
香林 主修 ,《花蓮 縣 志稿 》(花蓮 :花蓮 縣 文獻 委 員會 ,19”年),卷
3(上
),〈民 族 〉,頁9。 今 田嚴 ,〈大 庄U平
埔 族 〉(一),《南 方土俗 》,第2卷
第2號
(1933年),頁99; 伊 能 嘉矩 ,《臺灣 蕃 政 志 》,頁”8;安
倍 明義 ,《臺灣 地 名研 究 》,頁笓6。 今 田嚴 ,〈大 庄U平
埔 族 〉(一》 頁 78。 伊 能 嘉 矩 ,《臺 灣 蕃 政 志 》,頁”8挖99。8
潘 繼 道 必加以 反 擊 。肆 、西拉 雅 人在 後 山 的 墾 殖
道 光十 六年 ,族人溯 卑南 大溪 向北前 進 後 ,到達 公 埔 (今花蓮 縣 富里鄉 富里 村),由
於 附近仍 屬卑 南族 勢 力範 圍,因
此再 向北移 動,進
入 秀姑 巒 阿 美族 人 的分 佈 區域 。” 當時分 佈在 今 富里 鄉境 內的 阿美族 人勢 力較 遜於卑 南族 人 ,其分佈 區域 南起今 石牌 村 ,北至 吳 阿再溪 (今吳江 村)的
南 岸,西
到 秀 姑 巒 溪 的東岸 , 尤 其在 東里 村 的北部 及 阿眉溪 流域 (今萬寧村 ,舊稱蠻 人埔 》 是 其 社眾 集 居 最 多 的 地 方 。田為 了爭奪 土 地,西
拉雅 入 時 常 與 阿 美族 人展 開激 烈 的爭 鬥 ,頑抗者 不是被 殺 害 ,就是 被燒 毀 家屋 ,驅逐 遷往他 地 ;順從者 則 彼此和 好 相處 。當時被 殺 的 阿美族 人 相 當 多 ,於是 他們在 秀 姑 巒溪 的西 岸 建立 了大 庄 (今花蓮 縣 玉里鎮 長 良里)。“當時 的 阿美族 人 、布 農族 人及 卑 南族 人之 間相 處得 並 不 和 睦,因
此 大 庄 的 西 拉 雅 人 始終 處 於 困窘 之境 ,鉑也 因周遭 都是 生 番居住,他
們 必須集村 生活,才
能凝 聚族 人 的 力量 。 西 拉雅 人在 秀姑 巒溪 西岸建 立 聚落 ,與阿美族 人 隔岸而 居 ,而背後居住 著 強悍 的布農 族 人 。當時 的大庄是 荒僻 之地 ,因此族 人拓 荒墾 殖 ,但最初兩 年 並無所獲 ,且經 常與 對岸 的阿美族 人激 戰 ,為了不想 多樹 立 敵人 ,因此族 長 杜 四 孟 乃 驅 趕 族 人 畜 養 的 的 牛 、豬 入 山 修 睦 於 布 農 族 的 巒 番 (TakeBanuath,當
時 分佈 於 拉 古拉 古 溪 流 域 一帶) ,而
且換 了粟和 米 回大 庄,使
族 人 免於 飢 餓 之苦 。田在 大 庄居 住 三年 之後,開
墾 的 土 地 終 於 有 了豐 盛 的 “ 林 燈 炎 譯 ,林清 財 校 注 ,〈大 庄 「洽 革 」手 寫 文 獻 解 說 與 摘 譯 〉,《臺 灣 風 物 》, 第 37卷第4期
(1989年),頁
lll。 舛 同上 註 ,頁l12。 3j安 倍 明 義 ,《臺 灣 地 名研 究 》,頁326;伊
能 嘉矩 ,《臺 灣 蕃 政 志 》,頁”9。 筘 林 燈 炎 譯 ,林清財 校 注 ,〈大庄 「洽革 」手 寫文 獻 解 說 與 摘 譯 〉,頁112。 田 駱 香 林 主修 ,《花 蓮 縣 志 稿 》,卷3(上
),〈民族 〉,頁1U及21;伊
能 嘉矩 ,《臺 灣蕃 政 志 》,頁”9。花蓮大庄 「舊人 」後山移民史 收穫 ,但是 四周環 境 險惡 ,隨時有 遭 生番襲 擊 的可能 ,而且未拓 的土地很 多 , 需 要人 手
,因
此有 招募 前 山族 親前 來拓 墾 之舉 。銘 由於在 與巒 番約和 、換 米 時 ,曾聽往 來 山 中的巒 番提 及越 山可到達荖 濃 溪 流域 ,”因此挑選 了二十 餘 名族 人,尋
求巒番擔 任 嚮 導以前 往前 山 。 當 時活 動於 新 武 呂溪流 域 的族 群是布 農族 的郡 番(IsiBukun) ,由
巒番 嚮 導及介紹 ,使西 拉雅 人能順 利地通 過郡 番 的地界 ,由里 瓏 (今臺東 縣 關 山 鎮)溯
新 武 昌溪 ,然後越 過 中央 山脈 ,到達荖 濃溪流 域 及下淡 水 溪流 域,招
得 同族 共十 二家 回到 後 山大庄居住 。至此 ,大庄 的西 拉雅 人戶數達 到 四十餘 家 。的之後生 活 逐 漸 改 善,前
山的族 人獲 知 消 息 後紛 紛 前 來,使
得 人 口激 增,勢
力壯 大 。班 大庄 的西 拉雅 人 因族 人前 來而 逐漸 壯大 ,而且藉著 與卑南族 人通 婚 來互 通 聲 氣 。η道 光二十 二年(18佗
》 乃聯合 卑 南族人攻 打秀姑 巒溪 東岸 的阿 美族 人 ,仍結 果 ,阿美族 人戰 敗 ,退出居住 地 ,逃往 北 方建立 了烏漏 社 (今 花蓮 縣瑞穗 鄉鶴 岡村)、沙荖社 (今花蓮 縣光復 鄉南 富村),於
是 西拉 雅人兼 併 其地,在
秀姑 巒溪 東 岸 新建 大庄 (即今 富里 鄉東里 村),大
部 分 族 人都 移 住 到 大庄,一
小部 分 人 則移住 蠻 人 埔 (萬寧村),而
西 岸 原住部 落 的 大庄改 稱 為 「舊 庄 」。研 新 的大 庄原 本是 布 農 族丹 番(%keVatan)的
獵場,因
此也稱 為丹 草 地 , 其後 阿 美族人居 住 此地 後 形成丹 埔 社 (約在 今 東里村 後 庄仔 及靠 山一帶 ), 阿 美族 人稱 為 Bas㏕i。心等 到西拉 雅 人趕 走 阿美族 人 後 ,改稱 大庄 ,而阿美 銘 伊 能 嘉矩 ,《臺灣 蕃 政 志 》,頁”9。 3’ 同上 註 。 4U安 倍 明 義 ,《臺 灣 地 名 研 究 》,頁13及頁 笓6;駱
香林 主 修 ,《花 蓮 縣 志 稿 》,卷3(上
),〈民族 〉,頁1U;伊
能 嘉矩 ,《臺 灣 蕃 政 志 》,頁”9。 41安 倍 明 義 ,《臺灣 地 名 研 究 》,頁笓6;駱
香 林 主修 ,《花 蓮 縣 志 稿 》,卷3(上
), 〈民族 〉,頁lU;伊
能 嘉矩 ,《臺灣 蕃 政 志 》,頁”9-3UU。 佗 林燈 炎 譯 ,林清財 校 注 ,〈大庄 「洽革 」手 寫文 獻 解 說 與 摘 譯 〉,頁l12。 芻 駱 香林 主修 ,《花蓮 縣 志 稿 》,卷3(上
),〈民 族 〉,頁lU。 羽 林 燈 炎 譯 ,林清財 校 注 ,〈大 庄 「洽革 」手 寫文 獻 解 說 與 摘 譯 〉,頁11多l13。 巧 同上 註 ,頁112。 |lU
潘 繼 道 族 人稱 呼這 些 來 自臺灣 南部 的平埔族 人為%kaburan或
TagabUran。4‘ 隨著 前 山故 族移 墾者 日增 及族 人 的繁 衍 ,於是 陸續建 立 了馬加 祿 (富里 鄉 新興村 馬加 祿部 落)、頭 人 埔 (即竹 田 ,今富里鄉 東竹村)、石牌 (富里鄉 石 牌 村)、螺仔 溪 (富里 鄉 羅 山村)、里行 (富里 鄉 明里 村)諸
社 ,η今 富 里 鄉 平原地帶 幾乎 為其族 眾所 有 。 咸豐 元年(1851)左
右 ,一批 來 自赤 山 、萬金(今屏東 縣 萬巒 鄉赤 山村 、 萬金 村)的
馬卡道 亞族西 拉 雅人翻 過 中央 山脈 ,也來到 寶桑 。他們在 寶桑停 留八年 後 ,分成兩 隊 向北遷 徙 :其中一 隊渡 過卑 南 大溪 前往 東海 岸 ;一隊則 溯著 卑 南 大溪 前 來 大庄 。他們 來 到 大庄後與 先前 來的族 人協 力 開墾 ,但大庄 人 多地狹,於
是 一部 分族 人 乃前往 公 埔 、頭 人埔 、石牌等 地拓 墾 ,有些則往 觀音 山 (今花 蓮 縣玉里鎮 觀 音里)、媽 里 隆 (今玉里鎮松 浦 里麻汝 部落 )、埔 麟 埔 (不詳)、新 開園 (臺東縣 池 上鄉 錦 園村)、陣仔 寮 、菅 頂 (皆不詳)、 大坡 (池上 鄉 大坡村)建
立聚落 。侶 西拉 雅 人發 展得 相 當快,到
光緒 五年(1899)夏
獻 綸 寫成 《臺灣輿 圖 》 時 ,在〈後 山輿 圖說略 〉的 附錄 番社 中將 「璞 石 閣平 埔 八社 」列 為一群 ,其 中所 記 的八社 乃丹 埔社 (即大庄)、滿 興社 (即蠻 人埔)、麻 加老 社 (即馬加 祿)、頭 人埔 社 、黎 子 坑社 (即螺仔 溪)、石牌 社 、阿老 園社 (即下 勝灣 ,今 玉里 鎮 樂合 里)、梯牛 坑 (玉里鎮 東豐里鐵 份 部落)等
,妙雖然 漏 列 了一 些 社 名,但
從 其 記載 可見 當時這 支族 群 已成為 花東縱谷 中的重 要族 群 。 秀姑巒 溪提 供 了灌溉 之便;但
是 在 光緒 七年(1881)十
月,清水 溪 與 阿 眉 溪 的溪水 暴 漲 ,流入 秀姑 巒溪 後造成 氾濫 ,使得 他們 的土 地被流 失 ,因此 , 安 倍 明義 ,《臺 灣 地 名研 究 》,頁14;宮本延 人,〈加 走 灣 頭U熟
蕃 〉,《南 方土 俗 》, 第 I卷第2號
(1931年),頁
135。 駱 香林 主修 ,《花 蓮 縣 志 稿 》,卷3(上
),〈民族 〉,頁1U。其 中,馬加 祿 原 是 卑 南 族 人 「馬 加 祿 」的所 有 地 ,西拉 雅 人 用牛 與 豬 交 換 該 地 後 ,有三 十 餘 戶移 居 此 地 (林燈 炎 譯 ,林清財 校 注 ,〈大庄 「洽革 」手 寫 文獻 解 說 與 摘 譯 〉,頁113)。 鳥居 龍 藏 ,〈東 部 臺 灣 ︳已棲 息 才 乙平 埔 種 族 〉,《蕃 情 研 究會 誌 》,第2號
(1899 年),頁
%。 夏 獻 綸 ,《臺 灣 輿 圖 》(臺灣 文 獻 叢 刊 第 四 五 種 ,臺北 :臺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 19”年),頁
78。花蓮 大 庄 「舊 人 」後 山移 民 史
ll
部 分 族 人 四散 逃 命 。∞一部 分族 人 越 過海 岸 山脈,進
入 東海 岸;其
南 遷 者 則在 堵港 埔(富里 鄉 富南村 三 臺地區)、脹 脹 埔(三臺地區)、大陂(即大坡)、 新 開 園 、萬安 (臺東縣池 上鄉 萬安村)建
立 聚落 ,或更南下與里瓏 的卑 南 阿 美雜處 。北遷 的族 人則新 建 針 塱 (玉里鎮 大 禹里)、迪 階 (玉里鎮 三 民里 。 迪 階在 光 緒 三年,18η
年以 前 即有西 拉 雅 人移住;當
年 臺灣基 督長 老教會 迪 階教會 成立)兩
部落,或
在 璞 石 閣你Π玉里)、下勝灣 、石公坑 (玉里鎮 樂 合 里石公 部 落)、觀 音 山 、麻 汝 、織 羅 (玉里 鎮 春 日里)等
地 與 先前 移住 的 族 人 或 阿 美族 人 混 居 。’洪 水 沖 毀 了他 們 辛 苦 建 立 的 家 園,卻
意外 地使 其 族 人擴 張 了生活 領域 。 道 光 中葉 ,當武洛 、搭樓 、阿緱三社 東遷 之際 ,分佈在今 屏東 縣 萬丹溪 流 域Vavakawakin地
方 的 馬 卡 道 亞 族 西 拉 雅 人 因 喪 失 土 地 之 故,由
名 叫 S刃ru的
人率 眾南遷 。最初 先定居於 恆春,此
地為龍 鑾社 (恆春鎮 龍水里 , 由卑 南族遷 往恆春 半 島者所 建立 的 番社)所
有 ,因此以 水牛換 取 土 地而得以 居住 。當時 ,這群 馬卡道 人有兩 千頭水牛 ,並從事 大規模 的耕 墾 ,但因缺 乏 水 利 之便,因
此一部 分族 人再 向北移 入 四重 溪 流域 (今屏 東縣車 城 鄉);一
部 分 族 人則往 東進入射 麻裡(今屏 東 縣滿 州鄉 永靖村),當地 為射 麻裡 社(亦 卑 南族 南 遷者所建)所
有 ,因此 又與 之約 和 ,且娶其 番女者很 多 。到 日軍 征 討牡 丹 社 時 (同治十 三年,18π
年 》 尚有 一部 分在 恆春 所在 地,但
到光緒 元年(1875)恆
春建 城 時 ,即移 往 山腳 庄 (今恆 春鎮 山腳 里)內
居住 。鬼光 緒十 八年(18兜
)七
月 ,四重 溪發 生 大洪 水 ,使得 居住在 當地 的馬卡道 人 的 家 屋 、田園流 失,大
部 分 族 人 因而 遷 往 後 山的公 埔 居住 。“這 是 日據 以 前 最後一 次 大規模 的西拉雅 人遷徙 後 山 。m駱
香林 主 修 ,《花 蓮 縣 志 稿 》,卷3(上
),〈民族 〉,頁lU;林
燈 炎譯 ,林清財 校 注 ,〈大庄 「洽革 」手 寫文 獻解 說 與 摘 譯 〉,頁l16。 ‘1駱
香 林 主修 ,《花 蓮 縣志 稿 》,卷3(上
),〈民 族 〉,頁1U。 j2伊 能 嘉 矩 ,《臺 灣蕃 政 志 》,頁3U2。 男 安倍明義 ,《臺灣地名研究》,頁14及頁 幻 。12
潘 繼 道伍 、 「開 山撫 番 」下 的 西拉 雅 人
清 同治十 年(1891),琉
球 太 平 山 (今宮古 島)人
因為 遭遇颱 風而 漂流 到 臺灣 後 山的八瑤 灣 (今屏東縣 滿 州鄉),其
中五十 四人慘 遭 當地排 灣 族牡 丹 社 、高 士佛 社 人殺 害;而
同治十 二年(1893),又
發 生 日本小 田縣 民藤 田 利八等 四人 ,因船 遭風 而漂 到 臺灣後 山馬武窟(今臺東 縣成功鎮 與東河 鄉 交 界處 的海 岸)被
生番所 劫,於
是 日本以 生 番乃 「中國化外 之民 」,並
運 用李 仙得 (ChaⅡesW.LeGendre)的
「臺灣番地 非 中國所 屬 」論 及其對 臺灣 的情 報與 策略,大
舉 出兵進犯牡 丹 社及 高士佛 社 生 番 。又 同治十 三年(1874),日
軍 出兵 南臺灣 後,使
得 清廷 開始注 意到 臺灣 後 山 ,並積 極進 行 「開 山撫 番 」的工 作 ,以兵工 開 闢通往 後 山的 「番界 道 路 」, 以 便能在 其 地設施政 教 、實 際統 治 ,杜絕外 人覬 覦番地 之心 ,同時也正 式解 除海 禁(渡
臺禁令)與
山禁 。當 時 的 「番界道 路 」,乃
分 南 、中 、北 三路 進 行 開鑿 。 光緒 元年 (18巧)設
立 卑南廳 ,使大清 帝 國的統 治 力正 式延 伸 至 後 山 , 並在各 要地駐 守 官兵 ,且以種種 優渥 的條件 鼓勵 漢 人到 後 山移 墾 。這 時期 的 漢 人墾眾 有 了軍 隊作 後盾 ,而軍 隊 的進駐 除 了維護 番界道 路 的暢 通外 ,並在 墾 民拓 墾 時以 武 力加 以 保 護,因
此 或 多或 少帶 有 武裝 殖 民 的 意味 。“而軍 隊駐 紮後,增
加 了軍 隊與 後 山族 群 的接觸 U 當時 ,在南路 有綏 靖軍 駐紮 卑 南 ,由南路 理 番 同知 袁 聞柝管 帶 。光緒元 年 (18乃)三
月 ,袁聞柝 招撫卑 南西 北洽 山至璞 石 閣一帶 的平埔番社 ,s‘將 西 拉雅人 列入 一般行 政 治理 。而 中路部 分 ,福寧總 兵吳 光 亮督 率粵 勇 ,自林 林 子 候 ,〈牡 丹 社 之役 及 其影 響 一 同 治十 三年 日軍 侵 臺 始 末 一 〉,《臺 灣 文 獻 》第 ” 卷第3期
(19%年
),頁
%-41;藤
井志 津 枝 ,《日本 帝 國 主 義 的 原 型 一 一剖 析 一 八 七 一 ∼七 四年 臺 灣 事件 一 一 》(臺北 :三民 書局 總 經 銷 ,19$3年),頁7。 李 國祁 ,〈清 季 臺灣 的政 治近 代 化 一 開 山撫 番 與 建 省 (一八 七 五 ∼一 八 九 四 )〉, 《中華 文 化 復興 月刊 》,第8卷
第 12期(197S年),頁
6。 胡 傳 ,《臺 東 州采 訪 冊 》(收於 《恆 春 縣 志 、臺 東 州 采 訪 冊 、小 琉 球 漫 誌 》合訂 本 ,臺北 :臺灣 大通 書 局),頁
“ 。花蓮大庄 「舊人 」後山移民史
13
圮 埔 (今南投 縣竹 山)經
由八通 關越 山至璞 石 閣後 ,以其弟吳再 添率領 粵 勇 百 名駐 紮在 大庄 ,並任 命庄 內有 力者潘 福生為 總理 ,廖進 來為 甲頭 ,以擔任 官 方與 大 庄西拉雅 人溝 通 的橋樑 ,使得 上命 得以 下達 ,下情得以 上通 。其 中, 總 理有 相 當職權 ,如輕 罪 、謝 罪 ……等 ,得以 由總理 授權 給有 力人士協 議 之 後決 定處罰 的 方式 (例如笞刑,或
科以 遊街 示眾 、送 酒 或食物等)。’ 光 緒 三年(1899),海
岸 阿 美族 的阿棉 (今花蓮 縣豐 濱鄉港 口村)、納納 (豐濱 鄉靜 浦村)等
社 聚眾 抗 官 ,當時吳 光 亮駐 紮在璞 石 閣 ,乃檄林 褔喜率 線槍 營進 紮 大港 口 (今港 口村)彈
壓 ,結果在 大港 口南 方十里 處 的烏 鴉石 中 伏 而敗,於
是退 守於 彭仔 存 (今臺東縣長 濱鄉 寧埔村城 山地區)。吳 光亮飛 調 前 山各軍 前 來後 山 圍剿 :臺北孫 開華率擢 勝 二營 由海道 ,臺南沈茂 勝率鎮 海 左 營 、周懋琦 率 開花砲 隊 由恆春 陸路 馳援 。十一 月 ,孫開華軍到達 成廣澳 (今臺 東 縣成功鎮 忠孝 里),而
沈 、周之部 隊卻仍 未到 達 ,因此林 福 喜又率 線槍 營 與吳世貴 的飛虎 軍右 翼 、羅魁 的先鋒 隊往攻 ,結果再 受挫 於 田寮 ,羅 魁 戰死 。十 二 月 ,援軍齊 集 ,吳光亮 、孫 開華督 率各軍 及 大庄 的西 拉雅 人合 力進剿,始
將戰事平 定 。兒 當時 清軍 之所 以徵 調 大庄 的西 拉雅 人 ,一方面 是 因為其族 群 聚落 接近 璞 石 閣防營 ,較易調 集 ,且屬於 熟番 ,政令 較 易傳達 ;另一 方面 則是 因為西 拉 雅 人與 阿美族 為不 同族群 的原住 民 ,尚保 有 耕獵 民族 強悍 的習性 ,其機 動性 與 爆 發 力 很 強,因
而 被 清 軍 徵 調 參 與 征 討 阿 美 族 人 的 抗 清 行 動 ,「以 番 制 番 」。 次 年 春 天,在
清 軍 屠殺 來 營歸 順 投 降 的 阿 美族 人 後 ,” 「阿棉 納納 社 之役 」始告落幕 。 林 燈 炎 譯 ,林清財校 注 ,〈大 庄 「洽革 」手 寫文 獻解 說與摘 譯 〉,頁l14。 胡傳 ,《臺 東 州采訪 冊 》,頁68。 關於 這 場 戰 役 ,尚有 多種 不 同的記 載 ,其相 關論 證 ,請參 閱潘 繼 道 ,《清 代 臺灣 後 山平 埔 族 移 民 之研 究 》(板橋 :稻鄉 出版 社 ,2UU1年》 頁 144-146。14
潘 繼 道陸 、西拉雅 人與 漢人 的衝 突與抗 爭
一 、大 庄 之 役 光緒十 一年(1885)十
月 ,清廷 調任 福建 巡撫劉 銘傳 為臺灣巡撫 ,並於 次年 四月就任 。由於 臺灣建 省 的條件 尚未 完備 ,為使 建 省 後有 可靠 的財 源 , 並奠 定土地 制度 的基 礎 ,因而在 光 緒十 二年 的 四 月十 八 日上 〈量 田清賦 申明 賞 罰 摺 〉,ω結 果朝廷議准,於
是 設 清賦總 局於 臺 北 、臺南兩府,各
廳 、縣 皆設 分局以 進行 清賦 的工 作 。 早在 卑 南廳設 置時 ,清廷 將大庄 一帶 的西 拉雅人 列於 普通行政 下管 轄 , 與漢 人相 同 ,但目的只是 為 了要他們 履行繳 納租 賦 的義務 ,其實仍 將 之置 之 度外 ,且對 之嚴苛地課租,絲
毫無安 寧保護 可言 。a光
緒十 四年(1888),
因為徵收各處 田畝 清丈 單費 過於 嚴苛 ,且辱 及民 番 ,竟演 變成 「大庄之役 」。 其戰 火 向北擴展 到花 蓮港 ,向南震動 了卑 南衙 署 。 光緒 十 四年 六 月二十 二 日 ,委員雷福海 率 隨從 來到 大庄徵收 田畝 清丈 單 費 ,由於 過於 嚴 急 ,引發 民番 的 怨恨 。ω當 時正 好 大 庄 的 男人都 到 田裡收 割水稻 ,家裡只 剩下 老幼婦 女 ,他們被 強催 收費 而 逃走 ,結果有 來不及 逃跑 的婦 女被 捕,其
中有 兩 三個 被帶 到 溪 中終 日浸 泡,施
以 暴 行 。“起 初 庄民 請 求以 穀 粟代替 銀子繳納 ,但被拒 絕 ,又請 求延 緩 時 日,等穀 子賣錢以 後再 繳 納 ,結果又 不被允許 。官 方放 話 說 未盡繳 納 義務 者應 帶妙齡 女子 前往 ,此 舉激 怒 了西 拉雅 人 。“ 劉銘傳 ,〈量 田清賦 申明賞罰摺 〉,收於 《劉壯肅公奏議 》(臺北 :臺灣大通書局 ) (全),卷
9,〈清賦略 〉,頁3U3-3U4。 伊能嘉矩 ,《臺灣蕃政志 》,頁3U1。 關於 引發原 因 、發生 日期及雷褔海被殺之相關論證 ,請參閱潘繼道 ,《清代臺灣 後 山平埔族移民之研究 》,頁173-174。 林燈炎譯 ,林清財校注 ,〈大庄 「洽革 」手寫文獄解說與摘譯 〉,頁llγ。 同上註 ;伊能嘉矩 ,《臺灣文化志 》,下卷 (東京 :刀江書院 ,19加年),頁851。花蓮 大庄 「舊 人 」後 山移 民 史 1∫ 當 時 住 在 大 庄 的 客 家 人 劉 添 旺 因其 岳 母 曾 受侮 辱
,心
懷 憤 怒 。“ 二十 二 日當 天,水
尾庄 (今花蓮 縣瑞穗 鄉瑞 穗村)客
家人 張兆輝 (於前一年被 推 舉 擔 任 大 庄 、璞 石 閣一代 的都 總 里)、陳宗獻 剛好 因收 帳 、販 賣 五穀 來到 大 庄 ,劉添 旺 乃將情況 告知 二人 ,因而 決定鼓 動花東縱 谷 中部 的西拉雅人及 阿 美族 人起 來 反 抗 。“ 二十四 日晚上,各
庄 社 的有 力者 集 結在 大庄 密 議,隔
日即 率領 七 百餘人 北上包 圍雷福海 的宿舍將他殺死 ,並毀屍洩憤 ,其隨從 多 人 也 被 拉 到河 邊 殺 死,然
後 乘 勢在 中午攻 佔 璞 石 閣 。θ新 開 園防 營 的哨 官 邱楨 聞訊即 帶 營 勇前往 救護 ,結果 倉促 不 及 ,邱楨 也 下落 不 明 ,留守在 新 開 園的 營 勇也在 當天 中午遭 到攻 擊,死
傷 慘重 。“ 北上 的民番 二百餘 人 ,一部分 於 當晚夜宿加 納納 (今瑞穗 鄉舞鶴村加 納 納 部 落)及
野 地 ,θ一部 分 則住 在 水 尾 庄 陳宗獻 、張兆輝 家 中 。陳宗獻家 在 水尾 營盤 對面 ,張兆輝 家則在 軍 營隔壁 。二十 六 日,民番打破 營盤 ,並大 喊 :「凡屬廣 東土人 (客家人 》 概行 不殺 ,趕緊出 來 !」結果 ,營盤 中的客 家 勇丁紛紛 跳牆 逃走 。當時 開槍 打 死 勇丁 三十 餘人 ,撫墾局委 員高丞 垚 、哨 官劉得 有 亦被 殺死 ;秀姑 巒撫 墾分 局 、營盤所存 衣 裝 均被 焚燬 ;而高委 員未 發 的各 社長 、通 事 口糧 銀 一千 六百餘兩 均被奪 走 ;軍械 火 藥亦遭搶 奪 ,並揚 言 攻 打 花 蓮 港 一帶 的 防 營 。η當時 後 山駐 守 兵 力薄 弱,後
山北路 只 有 鎮 海 後軍 左 營以 三哨駐 花蓮港,以
二哨 分駐 加禮宛 (花蓮縣 新城 鄉 嘉里村)、吳 全城 (花蓮 縣壽豐鄉 平和村 吳 全社 區)、太 巴塱 (花蓮 縣 光復 鄉 富 田地 區 ), 拔 仔庄(瑞
穗 鄉 富源 村)等
處 ,間變 均退 回花 蓮港 (今花蓮縣 吉安 鄉 南埔一 帶)合
力防守 。而 中 、南路只 有鎮海 後軍 中營以 三 哨駐 卑 南,一
哨駐 水尾 , “ 胡 傳 ,《臺東 州采 訪 冊 》,頁ω 。 “ 同上 註 ;《臺灣 通志 》(臺灣研 究 叢 刊 第64種
,臺北 :臺灣銀行經濟研 究室,1%1
年 》 第2冊
,臺灣 方誌 彙刊 ,卷9,〈埤 南剿 番 案 〉,頁34U。 σ 《臺 灣 通 志 》,第2冊
,頁a3ε;林燈 炎 譯 ,林清 財 校 注 ,〈大 庄 「洽革 」手 寫 文 獻 解 說 與 摘 譯 〉,頁Il7。 惢 《臺 灣 通 志 》,第2冊
,頁336。 ω 林燈 炎 譯 ,林清 財校 注 ,〈大庄 「洽革 」手 寫文獻解說與摘 譯 〉,頁l17。 7U 《臺灣 通 志 》,第2冊
,頁338-34U。16
潘 繼 道 以 四隊駐 成廣澳 ,四隊分駐 大陂 (臺東 縣池 上 鄉 大坡村)、鹿 寮(臺
東縣鹿 野 鄉),因
此事 變發 生時 來不 及應 變 ,水尾 、璞 石 閣 、新 開 園各處 都 遭 攻 陷 。 71 南進 的抗 清 民番在 攻 陷新 開 園防營後 ,繼續 向南 進 擊 。二十七 日,代理 同知 陳燦 與 張兆連會 商 後 ,派哨 官何 朝 隆與 差 官詹 某率領 槍 隊精 勇 四十 名 , 手持 告示 牌前往 勸諭 彈壓 ,結果 半數 被殺 ,大庄 民番 乃在 距 離卑 南七 、八里 的地 方洽溪 駐 紮 ,η並唆 使 西 邊 卑 南 族 的 呂家 望社(今
臺 東 縣卑 南 鄉 利 嘉 村)生
番 聯合 起事,焚
燬 卑 南 官署,並
圍攻 張兆連鎮海 後軍 中營 。竹 六 月二十 八 日,張兆連 派 人送信 緊急求援 ;七月 ,鎮守福建 臺澎等 處 地 方水 陸總鎮 萬 國本 ,與臺澎 兵備道 兼 按察使 唐 景崧 發電報 給澎 湖 的吳 宏洛 速 派海 鏡輪 到 臺南載 兵 勇 ,但海鏡 正巧 開赴福建修 理 ,因此 萬 、唐 先派鎮 海 中 軍 副 營劉 思盛 帶 五成部 隊 、鎮海 前 軍右 營萬 國標帶 六成部 隊 ,由鳳 山縣 的三 條 崙 步行 支援 ,並請 陶茂 森撥 勁旅 二 、三百 名 ,派弁管帶 前往 卑 南 ,同時並 請 劉銘傳 速派 官輪 到 臺南 。竹 由於 二十 七 日張兆連 函調卑 南 屯軍外 委 畢 寶 印赴援 ,二十 八 日畢 寶 印行 至卑 南 ,見張 兆連 防營被 圍困 ,因而 無 法接近 。當時張兆 連 營 壘被切 斷 支援 , 營 中水 米告 罄 ,相當危 急 。萬 國本 乃借 用原載送 鄉試 人 員 的伏 波輪 ,以運送 正 營 與軍 火 。另外,管
帶 南 番 屯 軍 代 理恆 春 營 遊 擊談 炳 南 於 七 月初 八 日中 午 ,率領 精壯 兵 勇兩百 人 到 巴塱 衛 (今臺東縣 大 武),以
會 合 劉 思盛等 部 隊 ; 七 月十 二 日,伏
波輪 駛 赴卑 南以 援 助 被 圍困的張 兆連部 隊 。巧 大庄 民番 與 呂家 望生番 進而 聯合 卑 南 附近 番社 ,日夜攻 擊張兆連 防營 , 並在 周 圍埋伏 ,以截住 援 軍 進兵 要道 ,同時又將 知本 防營 勇棚燒毀 ,殺害商 71胡 傳 ,《臺 東 州采訪 冊 》,頁7°。 ” 《臺灣 通 志 》,第2冊
,頁336。 竹 胡 傳 ,《臺 東 州采 訪 冊 》,頁9U。 弘 《臺灣 通 志 》,第2冊
,頁a36。 75 《臺灣 通 志 》,第2冊
,頁336一337。花蓮 大 庄 「舊 人 」後 山移 民 史
17
庶 。%由
於情況 危 急,劉
銘傳 乃 急電李鴻 章速派快 船 兩隻 來臺助 援 。η 七 月十 四 日,萬國本 率伏 波 輪抵達 卑 南 ,而李定 明率領 定字 前 營及砲 隊 百 名搭 乘威 定輪亦於 此 時抵 達 ,因而 清軍以優 勢 的火 力 向民番砲 轟 、槍 擊 , 使 被 困十 七 日的張兆連 與 陳燦 終於解 圍 。由於 局勢 不利 ,抗清 民番暫 時退 到 山腳 地 方,見
情勢 不妙,劉
添 旺則逃 入高 山生番社 中 。砪 劉 思盛 、萬 國標 的部 隊也 陸續抵達 卑 南 。七 月二十 二 日,萬
國本會 同 李定 明 、張兆連督 帶各 勇營進 剿 呂家 望社 ,當打 開竹 圍七層抵達 社 門時 ,突 然遭 遇埋 伏 ,呂家 望社 生番 陣 亡百 名左右 ,但清軍傷 亡者 亦不 下 四十 餘 人 , 因而 決 定 暫 時 退 回卑 南 等 待 機 會 。”八 月初 一 日傍 晚?萬
國本施 放 火箭 , 焚燬 呂家 望番宅數 百 間 ,並聯合 李定 明軍 準備 進 擊 ,結果遭 遇邦 邦社 前 來救 援 ,於是 兩軍 開槍 競 擊 ,邦邦社 番 陣 亡七 人 ,清軍 卻 因其社 內槍 發 如雨,傷
亡了六十 多人 。雙 方交戰時 ,大庄 民番迭 次 來援,張
兆連令 營 勇洽溪 截 擊 , 使 之不敢 向前 。初 四 日,吳宏洛抵 達卑南 後與 張兆連 前往前線 察 看地勢 ,結 果 諸番潛伏竹林 開槍 狙 擊,吳
氏差 點受傷,清
軍 隨即將伏 番 擊退 。m
七 月二十 五 日,北洋 水 師總 兵 丁汝 昌所 率致 遠 、靖 遠兩 兵輪 抵 達 臺灣 , 由於 呂家 望社 形 勢 險絕,因
而 劉 銘 傳 命 丁 氏 攜 帶 快 砲 四尊 前 往 協 助 陸軍 作 戰 。呂家 望社 石壁 非 常堅 固 ,且竹 樹 深 翳徑道 茫 如 ,只有西邊邦 邦社有路 可 通 ,邦邦 社 番乃於此處設 置 五座 碉堡 嚴守 。丁 、吳 商議 先攻邦 邦社 ,以絕 呂 家 望後楥 ,因而於 接近邦 邦社處 斬 除竹林,將
各 營一 律 紮 定 。八 月十 四 日 , 丁 汝 昌施放 巨砲 ,各軍 分路奪 據碉堡 ,但番眾在 竹林 中開槍射 擊 ,造成眾 人 傷 亡 。當晚 ,吳宏洛會 商 各營 ,挑選 奮 勇三百 名 ,懸以 重賞,於
十 五 日天快 亮時攻 擊指 定 的第 一個 關卡 。丁汝 昌取快砲 驟 轟 ,聲震 陵谷 ,各軍 奮 勇進擊 ,%
《臺 灣 通 志 》,第2冊
,頁337。 ” 劉 銘 傳 ,〈請 撥 兵船 並 請 同購 魚 雷船 備 臺 急 片 〉,收於 《劉 壯 肅 公 奏 議 》(臺北 : 臺灣 大通 書 局)(全
),卷
5,〈設 防略 〉,頁巧4。 78 《臺 灣 通 志 》,第2冊
,頁338-339;胡傳 ,《臺 東 州采 訪冊 》,頁9U。 7’ 《臺 灣 通 志 》,第2冊
,頁芻9。m劉
銘 傳 ,〈攻 克後 山叛 番 並 北 路 獲 勝 請 獎 官紳 摺 〉,收於 《劉 壯 肅 公 奏 議 》(全), 卷 4,〈撫 番 略 〉,頁”6。18
潘 繼 道 才到碉邊即 遭 番眾抵 抗 ,鏖戰逾 時 ,終於攻破 第 一個 關卡 ,乘勢 拿下 五座碉 堡 ,攻克 邦邦 社 ,邦邦社 番眾 二千餘 家皆逃 入 呂家 望社 以 避 其鋒 。十 六 日 , 李定 明命 勇士衝 鋒 ,萬國本 、丁汝 昌分 率槍 砲 隊 自山邊 襲 擊 、包抄 呂家 望社 , 吳 宏洛 則督 後 隊接應 。兩軍血 戰 下,槍
砲聲 震 天 ,最後 清軍 攻 破 西 門進 入 , 番眾 陣 亡數百 人 ,呂家 望社 始投 降,不
久,大
巴六九社 (今卑 南鄉 泰安村) 也 出社投 降 。田 當 呂家 望社 正危 急時 ,大庄 民番 因怕 官兵截 擊不敢前 往救援 ,因此打算 北攻 花蓮港以 牽 制清軍 。劉銘傳 密飭都 司王廷楷 、李得 勝率砲 隊 ,馳赴 花蓮 港 嚴 密 防守 。七 月十 二 日,陳
宗獻 、張兆輝前 往 花蓮 港 鼓 動 阿 美族 人 抗 清 , 並到 營 內查探 情 形 ,結果經街 民稟 報 李得 勝 ,而被逮 捕押 解 至 大營 ,於審訊 後正 法臬示 。八 月初 四 日,大庄 民番 千餘人逕 奪鯉 魚 山 (今壽 豐鄉 木瓜 溪南 邊),李
得勝 選 派親 清 軍 的番 勇乘夜 迎 擊,結
果 大庄 民 番十 餘人 陣 亡 ,因而 撤 退 。親 二十六 日,得
到璞 石 閣一 帶 阿美族(一
說 為今 光復 鄉 馬 太鞍 、太 巴塱一帶 的秀 姑 巒 阿美)二
千餘人 的響應 ,大庄 民番直攻 花蓮港 小 營 ,都司 王廷 楷發 巨砲 擊 中番 隊 ,李得勝 也 乘勝 出 擊 ,番眾潰敗 四散 。花蓮港 總 理 陳 德 義率 同南勢 阿美族 人包抄 、追剿 ,結果生擒 番 目二人 ,斬首 三十 一級,83至 此,大
庄民 番 的抗 清行 動徹 底失 敗 。 「大 庄 之 役 」平 定 後,卑
南 統 領 命 令 參 與 的民 番 賠 償 這 次 事 件 中的 損 害,並
判刑 參 與領 導及煽誘 的禍首 ,田而 劉添 旺也於 次年被誘 捕誅 殺 。“ 這 場戰事 ,造成 後 山兵 勇重 大 的耗 損 ,因此於 平 定 後添 募鎮 海 後軍 前 、 右 兩 營 ,其中前 營以 三哨駐 新 開 園 ,一哨駐 成廣澳 ,一哨分駐璞 石 閣 、鹿 寮 ; 右 營 以 四 哨 駐 拔 子 庄,一
哨 駐 太 巴塱跖(此
舉 乃 嚴 密 監 視 大 庄 一 帶 的 民 同 上 註 ,頁226挖27。 同 上 註 ,頁227。 同上 註 。關於 清軍 徵 調 阿 美 族 人 參 戰 部 分 ,及大 庄 民 番 獲 得 中南 部 阿 美 族 人 協 助 部 分 ,可參 閱潘 繼 道 ,《清代 臺 灣 後 山平 埔 族 移 民 之研 究 》,頁182。 林燈 炎 譯 ,林清財校 注 ,〈大 庄 「洽革 」手 寫文 獻 解 說 與 摘 譯 〉,頁l18。 胡 傳 ,《臺 東 州 采訪 冊 》,頁9U。 同上註 。花蓮 大 庄 「舊 人 」後 山移 民 史
19
番),加
強 後 山的 防衛 兵 力 。而 原 本於 光 緒十 四年(1888)改
設 臺東直 隸 州 知 州於 水 尾以居 中控 制 的行政施 設 ,因這 次 的戰 亂使 水 尾居 民死 亡殆 盡 ,知 州只 好 暫 時 寄 治於 卑 南 ,肝但 一 直 到 清末,知
州都在 卑 南辦 公,不
再 遷 回 水 尾 。 二 、觀 音 山 之 役 光 緒 二千年(18蛢
),中
日甲午戰爭爆 發 後,駐
紮 後 山的官 吏無 法取 得 俸給 ,極為 困窘 ,乃向人 民無價 徵收 食物 ,同時又與 各庄社 的總理 、通事 共 謀 ,利用 「大庄 之役 」賠償 金作 為 名 目,意圖瞞騙 人民徵收金錢 數 次 ,終於 導致物議 ;而且又 聽說 日軍 要來侵 犯 ,在各 地 有 密議 ,且發 出 反抗 的風聲 , 因此人 民惶 恐不安 。路 光 緒 二十 一年(18%)正
月初 三 日 ,觀音 山庄 的西 拉雅 人起 來抗 清 ,殺 了大庄總 理 宋梅芳 及下 勝灣 社通 事 朱某 。十 五 日,拔子 庄 營官吳 某 、花蓮港 營 官邱 光 斗率兵討 伐觀音 山庄 ,斬首 七人 ,其餘各 庄 西 拉 雅 人見狀 皆 乞降 。 當時新 開 園及花蓮港 軍 營糧食吃 盡 ,於是 下令 歸 附的西 拉雅 人獻銀 數 百兩 、 米千餘 石犒軍 ,由於 負擔 太重 ,因此加以 拒絕 。二 月 ,西拉 雅人 又起 來反抗 , 包 圍新 開 園營 ,營官劉某 力戰敗 之 ,但西 拉雅 人仍 不肯 屈服 ,於是退 據璞 石 閣修 築堡 壘 ,繼續抵 抗 ,並且殺傷 兵 民 。三 月 ,吳某從 拔子 庄 ,邱某 從花蓮 港 出兵 征討 ,始平 息這 次 的抗清行 動 。西拉 雅 人最 後呈獻 米 、銀 以表 示歸順 。 89 即 同上註 ,頁1及頁 9U。 鋁 林 燈 炎 譯 ,林清財校 注 ,〈大 庄 「洽革 」手 寫 文 獻 解 說 與 摘 譯 〉,頁l18。v伊
能 嘉 矩 ,《臺灣 蕃 政 志 》,頁ωU-ωl。而在 廖 高 仁 撰 寫 的 《花蓮 平 埔 族 之 融合 及 觀 音 山平 埔 族 之 反 清 》,則有 跟 「大 庄 之 役 」相 類 似 的 起 因 :「光 緒 二 十 一年 元 月十 日 ,水尾 駐 軍 中年 輕 之 督 糧 官 ,由水 尾 營 區 ,洽著 秀 姑 巒 溪 畔 ,時爾 涉 水 ,時爾 走 陸 地 ,來到 觀 音 山總 理 潘 褔 源 宅 催 糧 。時 總 理 潘 福 源 、副 總 理 方 連 均 不 在 ,二位 夫 人 利 用 難 得 晴朗 的 冬 日曬 穀 子 ,見年 輕 之 督 糧 官 來 到 ,二位 夫 人 出 迎 ,說明 天 氣 不 好 ,秋穀 無 法 曬 乾 ,請再 延 十 天繳 穀 。年 輕 之 督 糧 官 無 法 取 得 軍 糧 ,看到 站 在 一 旁 之 潘 褔 源 之 六 女 ,潘女 名 尾 娌 ,長得 如 花似 玉 ,雙十2U
潘 繼 道 由於西 拉 雅 人不像 漢 人帶 有沈 重 的文化 包袱 ,較容 易接 受外 來文 化 與 宗 教 ,在清代領 臺末期 ,後山中南部 成 立 了 四所 教會 ,而北部 加禮 宛地 區也 成 立 了一所 教會 聚會 所(均屬於 臺灣 基督 長老 教會)。∞然 而 卻 因清軍 對基 督徒 的 誤 解,認
為 後 山 的 西 拉 雅 人 信 徒 也 會 像 臺 南 城 長 老 教 會 的 巴 克 禮 牧 師(ThUmasBarclη
)、宋 忠 堅牧 師(DuncanFergusUn9一樣 引 日軍進 來 ,而使 情 勢 緊 張 。射剛好在 十 一 月時,有
好 幾 個 非基 督 徒 的人 打 算 歸 順 日本,而
意 圖謀 反 ,清軍 認 為是 教會 內將起 來反 抗 ,因而 時 常擾 亂 教會 中的信 徒 。光 緒 二十 二年(I8%)正
月初 三 日,有人 陷害教會 ,假冒石牌 教會 傳道 師鐘 文振 的名 字,寫
戰 書寄 給 新 開 園營 的 清 軍 統領 。”新 開 園 的 陳協 台跟 寶桑 的張 阿憨 寫信 到 新 城,鼓
舞 李 阿 隆 、邱 光 斗 、陳糊 等 人 率 兵 南 下 ,竻意 圖夾 擊 花 東縱谷 中的西拉雅 人信 徒 。 正 月初 五 日,新開 園統領 率兵 北 上攻 打信 奉 基督教 的庄社 ;北邊 花蓮 港 地區 的軍 隊則 由邱光 斗率領 ,洽花 東縱谷 南 下 。正 月十 二 日,觀音 山禮 拜堂 年華 ,純真之美 ,吸引年輕 之督糧 官 。督糧 官 向潘 褔源夫人要求 ,要送 尾娌給 水尾統領 為妻 。潘 婦當然不捨 ,稱今為徵糧而來 ,怎可做 此無理要求 ,於是找 正在耕 田之潘福源 回家解決 ,潘福源年輕 力壯 ,加於平時對駐軍 之徵糧不服 , 今又如此輕 視族 中少女 ,怒擱督糧 官 ,衝突 因此而起 。年輕 之督糧官乃 求助觀 音 山教會牧 師調解 ,唯平埔族人繼續責備 年輕 之督 糧官 。督糧 官星夜 洽秀姑 巒 溪逃 回水尾 ,向統領謊報 :觀音 山平埔族不捐輸軍糧 ,衝突起矣 。」(轉引 自劉 還月 ,《尋訪臺灣平埔族 》(臺北 :常民文化 ,1998年),頁
159。至於這 一次衝 突的起 因 ,由於時間久遠 ,且資料 不足 ,因此很難斷定何者才是 真正 的導火線 , 但 大致 可判 斷與 當 時 清 朝駐 軍 的統 治政 策 不 當 有 關 。大 庄 舊 人 由於 長 期 受欺 壓 ,心中早已不滿 ,一經衝突 ,即將心 中的j資怒宣洩 ,因而爆發大規模戰事 。 黃 茂 卿 ,《迪 階觀 音 山教 會 早 期 五十 年 史 》(臺灣 教會 公 報 社,1991年
),頁
η-l1U;aL.MacKay著
,周學普譯 ,《臺灣六記 》(臺灣研 究叢刊第 ω 種 ,臺 北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ω年),頁
竻一96。 黃茂卿 ,《迪 階觀音 山教會 早期五十年 史 》,頁 1lt-l19;喜安幸夫 ,《臺灣 島抗 日秘史 》(東京:原書房 ,1999年。本文所參考者 ,乃臺北鴻儒堂出版社出版), 頁 84-85;王育德 ,《苦 悶的臺灣 》(自由時代系列叢書第9號,臺北 :鄭南榕發 行),頁
lU9。 翁佳音 ,〈府城教會報所見 日本領 台前後歷 史像 〉,《臺灣風物 》,第41卷
第3期 (1991年),頁
99.98。 同上註 ,頁%。花蓮 大庄 「舊 人 」後 山移 民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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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清軍 燒 毀 ,並殺死 三名教徒 ,其中兩 名是 從石牌 教會 來觀音 山的鄂 褔成執 事和 陳阿生 。觀 音 山教會 的傳道 師 陳有 成 及其 夫人 、兒女 險被殺 死 ,幸經 教 會 中的信 徒協助 ,向赤科 山 (位於海 岸 山脈 ,又名金針 山)逃
難 。正 月二十 日,清兵又燒毀 石牌 教會 的禮 拜 堂 ,信徒 因為聽 到觀 音 山教會 被 焚 的消 息 , 紛紛 走 避 ,傳道 師鐘 文振跟 幾位 信 徒也 入 山走避 ,當時從 新 開 園到觀音 山有 十幾個 庄,其
中只有公 埔 、大庄沒 有被燒 而 已,其
餘都 夷為平地 。剪 四 月十 二 日 ,日軍 登 陸接管 臺 東 ,並北進 花蓮港 ,至此結 束 清朝對後 山 的統 治 。竻柒 、結 語
一部 大庄 「舊 人 」的後 山移 民史 ,正是 其族群 血 淚 交織 的奮 鬥史 。他 們 經歷 荷 蘭 、明鄭 、大清 帝 國及 日本 帝 國的統 治 ,並在 不 同時期外 來移 民者 的 進墾下 ,生活空 間不斷被侵 擾 :留在 當地 的族 人 ,逐漸 融入漢 人 的社會 ;而 不願 屈服 的族 人 ,則是退 居近 山地區 與高 山族群 毗鄰而 居 ,或翻越 中央 山脈 前 來後 山 ,以尋 找最後 的樂 園安 身 立命 。而 對於長 年流 浪 ,並歷 經危 險 、異 族挑 戰 才在 後 山紮根 的部族 ,自然 更珍惜 這 最 後 的根 據 地 ,一旦 有侵 犯或危 及其 生存 的外 來挑 戰 ,勢必加以 反 擊 。因而在 「開 山撫 番 」後 ,因徵 收 田畝 清丈 單費 過於 嚴苛 、侮 辱其 婦女,及
清軍壓 迫 而起 來抵 抗 。 日治時期,曾
於 明治二千 九年(18%)在
璞石 閣與公 埔屯駐 憲兵 ,施行 軍 政,而
到 明治 三十 年(1899)又
廢止 軍 政 。大正 八年(1919),討
伐布 農 族 時,曾
徵調 大庄 的西拉雅 人 「以 番制番 」,並
徵調 其擔 任各 項勞 役 。%
早期 日本人尊 重西拉雅 人原 有 的信仰 ,但是到 了昭和十 二年(1937)「皇 民化運 動時期 」,為使 臺灣 地區居 民完全 「日本化 」,因而 要求西 拉雅 人放 棄 與 同上 註 ;黃茂 卿 ,《迪 階觀 音 山教 會 早 期 五 十 年 史 》,頁l18。 竻 黃茂 卿 ,《迪 階觀 音 山教 會 早 期 五 十年 史 》,頁l18-l19。%林
燈 炎 譯 ,林清 財校 注 ,〈大庄 「洽革 」手 寫文 獻解 說 與 摘 譯 〉,頁l19-121。” 潘 繼 道 傳 統 的阿立祖信仰 ;但還是 有人把祂 藏起 來偷偷 供奉 ,使西拉 雅 的傳 統 文化 得 以 在祭祀 中得 到傳承 。 在 日治時期 的戶籍謄 本 中,西拉 雅 人的族 籍 資料 中記載 其為「熟番 」(或 「熟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