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歐洲統合的全球身份認同:理論建構與「另類」模式(第 2
年)
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7-2410-H-004-084-MY2 執 行 期 間 : 98 年 08 月 01 日至 100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計 畫 主 持 人 : 甘逸驊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級-專任助理人員:翁聖琪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林均彥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黃柏愷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曾雅玲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梁秋瑩 報 告 附 件 : 國外研究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會議研究心得報告及發表論文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中 文 摘 要 : 從歐洲在區域安全的長期發展來看,統合的進程同時在內部 與對外互動過程當中,進行了本身身份認同的建構。參與歐 洲安全合作的會員國無論是志願或非志願地藉由在政策合作 的「深化」與「廣化」,擴大了相互之間在價值、規範與觀 念的共通性,並減少彼此之間的相異性,也因而強化了此一 機制的「集體」權力;另一方面,會員國在對外尋求共同利 益提升或共享價值的推廣,也藉由內部集體力量的展現,達 到其設定的目的。因而,做為非國家角色的歐洲統合機制, 迥異於任何形式的國際建制,除了如同主權國家一般著重在 利益的擴大以外,也同時強調對本身角色認知的探尋,並逐 漸發展出在規範性權力方面的實踐累積與論述建構。 歐洲統合在規範性角色層面,主要彰顯在內外兩個面向上。 在歐洲統合機制內部方面,歐洲國家在主權觀念建立與發展 過程當中的互動,決定了歐洲政治的變遷面貌,也帶來最為 嚴重的後果。在歐洲統合機制的外部關係上,歐洲不但扮演 類似國家角色藉以強化本身權力以彰顯國際人格,更以異於 傳統角色的方式來強化其規範的性質,例如在具有高度規範 性價值議題上凸顯立場,以及積極投入具規範價值的國際安 全,如人道救援、維和任務與危機處理。 藉由不斷統合的過程,歐洲已在多變的全球安全環境中呈現 了一個獨特的權力模式。歐洲彰顯其規範性權力與實現其成 為規範強權的工具,是否必須以強制性力量做為內涵的爭 議,似乎仍須回到歐洲規範性權力的特質與目的。歐洲特殊 身分認同的建構,本來即強調與傳統角色的差異,如果歐洲 統合的演變,尤其是其規範性身分認同的建構,發展成類似 傳統角色的特質,則歐盟的規範性權力便失去論述的意義; 另一方面,歐盟對區域衝突解決的目的,在於建構一個「可 維持的和平」,而達成此一目的的方式,軍事力量顯然不是 唯一的答案。歐盟能否有效地發揮規範性權力的主要決定因 素,不在於是否具備了強制性的力量,而是衝突本質的不 同。歐洲未來在規範性權力提升的運作上,尤其對於無法以 歐盟甚或北約會員身分予以產生誘因者,應該思考更為有效 與廣泛的規範性工具,使得歐洲能夠成功地將聯盟的規範與 價值,對衝突各方進行國際社會化的工程。 中文關鍵詞: 歐洲統合、規範性權力、規範性角色、身份認同、區域安 全、歐洲聯盟 英 文 摘 要 : 英文關鍵詞:
國
國
科
科
會
會
專
專
題
題
研
研
究
究
計
計
畫
畫
成
成
果
果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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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告
撰
撰
寫
寫
格
格
式
式
99 年 5 月 5 日本會第 304 次學術會報修正通過 一、說明 國科會基於學術公開之立場,鼓勵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發表其研究成果,但主持 人對於研究成果之內容應負完全責任。計畫內容及研究成果如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 權、違異現行醫藥衛生規範、影響公序良俗或政治社會安定等顧慮者,應事先通知國科會 不宜將所繳交之成果報告蒐錄於學門成果報告彙編或公開查詢,以免造成無謂之困擾。另 外,各學門在製作成果報告彙編時,將直接使用主持人提供的成果報告,因此主持人在繳 交報告之前,應對內容詳細校對,以確定其正確性。 本格式說明之目的為統一成果報告之格式,精簡報告內容之篇幅以 4 至 10 頁為原則, 完整報告內容之篇幅不得少於 10 頁。 成果報告繳交之期限及種類(精簡報告、完整報告、期中精簡報告、期中完整報告等), 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之規定辦理。 二、報告格式:依序為封面、目錄(精簡報告得省略)、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報告內容、參 考文獻、計畫成果自評、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附錄。 (一)報告封面: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nsc.gov.tw)線上製作(格式如附件一)。 (二)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keywords)。 (三)報告內容:包括前言、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結果與討論(含結論與建議)… 等。 (四)計畫成果自評部分: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 之學術或應用價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並請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格式如附件二) (五)頁碼編寫:請對摘要及目錄部分用羅馬字 I 、II、 III……標在每頁下方中央;報告內 容至附錄部分請以阿拉伯數字 1.2.3.……順序標在每頁下方中央。 (六)附表及附圖可列在文中或參考文獻之後,各表、圖請說明內容。 (七)可供推廣之研發成果資料表: 1.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至國科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 系統, https://nscnt66.nsc.gov.tw/strike/)填列研發成果資料表(如附件三),循執行機構行政 程序,由研發成果推廣單位(如技轉中心)線上繳交送出。 2.每項研發成果填寫一份。 (八)若該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須於論文致謝部分註明補助計畫編號),得作為成果報告內 容或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日期。若有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之著作、 專利、技術報告、或學生畢業論文等,請在參考文獻內註明之。 三、計畫中獲補助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或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差旅 費者,須依規定分別撰寫心得報告,並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電子檔,心得報告格式如附件 四、五、六。 四、報告編排注意事項 (一)版面設定:A4 紙,即長 29.7 公分,寬 21 公分。 (二)格式:中文打字規格為每行繕打(行間不另留間距),英文打字規格為Single Space
。 (三)字體:以中英文撰寫均可。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 Font
,中文使用標楷體,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計畫名稱)
歐洲統合的全球身份認同:理論建構與「另類」模式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7-2410-H - 004 - 084
-MY2
執行期間: 2008 年 8 月 1 日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計畫主持人:甘逸驊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處理方式:
除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
■
達成目標
□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 實驗失敗
□ 因故實驗中斷
□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
■
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
(以 100 字為限)
附件二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瞭解,經由長期以來在區域安全的合作,歐洲規
範性角色的建構過程,以及其對於實踐作為的影響,並因而發展出異於其他
形式角色的身分認同。歐洲的規範性角色藉由不斷論述而受到強化,但其特
質也同時受到質疑與挑戰,使得其合理性可能因而受到弱化。歐洲對本身角
色的認知,著重在衝突解決方面扮演積極而正面的角色。長期以來,歐盟藉
由內部從經濟政策開始的統合進程,強調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模式,以及
建構更為緊密的政治關係,所形塑的規範性典範,提供其他角色做為模仿的
參考範例。
另外,在政策的實踐案例上,本研究特別著重在具邊界意涵的國際衝突
議題,並將歐盟對外區域衝突的介入對象區分成有可能成為會員國的「近
鄰」
,以及如中東等不可能成為會員的地區,以檢視歐盟如何在介入和平進程
中,試圖發揮歐盟規範性的力量,以及扮演衝突解決的角色,以瞭解歐盟發
揮規範性影響力的程度,以及經由身份認同的建構,歐洲的集體對外代表性
在全球安全秩序的戰略地位。
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
日期: 年 月 日國科會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計畫主持人: 計畫編號: 領域:研發成果名稱
(中文) (英文)成果歸屬機構
發明人
(創作人)
附件三技術說明
(中文) (200-500 字) (英文)產業別
技術/產品應用範圍
技術移轉可行性及預期
效益
註:本項研發成果若尚未申請專利,請勿揭露可申請專利之主要內容。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一、參加會議經過
二、與會心得
三、考察參觀活動(無是項活動者略)
四、建議
五、攜回資料名稱及內容
六、其他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日期: 年 月 日計畫編號
NSC - - - - -
計畫名稱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構
及職稱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會議名稱
(中文)
(英文)
發表論文
題目
(中文)
(英文)
附件五一、國外(大陸)研究過程
二、研究成果
三、建議
四、其他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日期: 年 月 日計畫編號
NSC 97- 2410 - H -004 - 084 - MY2
計畫名稱
歐洲統合的全球身份認同:理論建構與「另類」模式
出國人員
姓名
甘逸驊
服務機構
及職稱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
出國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國地點
附件六一、國際合作研究過程
二、研究成果
三、建議
四、其他
計畫編號
NSC - - - - -
計畫名稱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構
及職稱
合作國家
合作機構
出國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國地點
1
赴國外出差心得報告
為 執 行 「 歐 洲 統 合 的 全 球 身 份 認 同 : 理 論 建 構 與 『 另 類 』 模 式 (NSC 97-2410-H-004-084-MY2)」計畫,本人前往德國首都柏林與英國首都倫敦兩地訪 問,拜訪此西歐兩大國的重要學術機構、智庫與學者進行訪談。地點:
德國柏林 英國倫敦訪問單位:
德國 柏林自由大學歐洲研究所 德國國際安全事務研究所(SWP) 德國外交政策智庫(DGAP) 德國外交部歐洲司 英國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 英國皇家三軍聯合研究所(RUSI) 英國國際戰略研究所(IISS) 英國外交部亞太司訪談紀要:
Based upon my intensive interviews with those scholars and officials conducted during my visit to Germany and the UK, I have drawn the following observations on which further academic findings have been developed.
2
its soft power within and without. By the means of culture, values and norms, the EU has continued to intensify its comprehensive engagement with its neighbouring areas and the outside world. The EU’s soft power has been widely perceived as its most appealing ‘weapon’ to assert its global power role. Europe’s drive to co-operate member states in the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CFSP) has received global recognition and its expanding interests i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beyond its ‘near abroad’ reflect its efforts to find a proper ro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U’s emerging global identity. The EU has become an influential world-wide actor, not necessarily through military force but through its ‘soft power’.
In addition to its ‘soft’ image and perception received by the outside world, the EU has also developed the ‘hard’ dimension of its power by delicately combining both the civilian and military capacities in a collective way in fulfilling a role that carries out preventive diplomacy, humanitarian rescue, conflict prevention and crisis management in areas of conflicts in its immediate neighbourhood and beyond. The EU has reinforced its capability in external policy by the creation of the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 (ESDP)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CFSP.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first-ever 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 (ESS) has further substantiated EU’s global strategic arrangements at a time when the highly-interdependent globalisation has increased the importance of comprehensive security.
To be a global power and to promote its values and norms, the EU needs not only capabilities but also willingness and determination. The question as to whether the EU’s lack of collective hard power is the major obstacle towards its global power status is hotly debated. As a result, it seems that the EU can hardly exercise its influence beyond its immediate neighbourhood in an effective way. However, hard power is designed as a means to solve ‘hard security’ issues that occur only in very extreme occasions, while soft power can be forceful for most of the peace time. Moreover, a combination of hard and soft power can equip the EU with even more leverage of persuasion.
Yet, the EU’s political influence in those areas beyond its immediate borders has so far remained that of a subsidiary player, not a global power as it should be. At a time when the importance of other regions and emerging powers like China is rapidly increasing and when the US hegemony is challenged, the EU’s engagement in various regions is pivotal for its own values and interests. Europe and other powers should be complementary global actors in pursuing a commitment to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
3
where all players involved, including the US, can benefit. The American regional and global strategic predominance may have to be maintained, but the EU and others have to take their own responsibilities to contribute to help maintain the security in areas concerned.
Despite its conventional apathy about the security situations in other areas, the EU has in the recent years paid attention to regions’ security and has found a role to play. The EU has to further its engagement in those areas by facilitating bilateral dialogue and peaceful resolution through initiatives from Europe. The EU should continue to encourage all parties to solve their problems peacefully and conduct pragmatic negotiations. Through the peace process, the EU can offer them its own experiences of mutual trust building by acting as a facilitator that can provide neutral agenda. Besides, the EU should promote its common values and norms in a way to help other societies transforming themselves to become a democracy which would guarantee the best interests of all actors around. Europe is capable of taking a lead role in pressing others to become a rising power whose behaviour will be in harmony with norms and values of a global civil society where the EU is the chief architect.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hurdles to EU’s commitment to regions’ affairs. First, the EU must further familiarise itself with the opportunities and problems of other areas that are so complex and dynamic that it needs Europe to pay constant and sufficient attention to the fundamental evolutionary processes others are enduring. The EU may have attached more importance to its relations with other regions, but a fuller understanding of the region requires Europeans to spare more efforts to a wide-range of issues concerning others’ developments.
Second, the EU has been widely perceived by others to have the lack of credibility as a united and coherent actor in dealing with global affairs. Many member states of the EU have long had traditional interests elsewhere and their common policy towards certain areas may not necessarily speak in one voice. They also have different agendas and interests in terms of major global affairs. The difference among the EU member states may hardly convince others that Europeans as a whole can be a reliable partner in dealing with security issues. If combined, the weight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 would make it an effective actor on the global stage.
Over all, other areas can be a test case for EU’s capability to act as a major global power by projecting its soft power and conducting a civilian dominated approach there, if the union has the willingness and determination. Looking around
4
the globe, there is no other actors like the EU who can provide the whole world with a model of peaceful transformation and shared prosperity. EU’s values, such as rule of law, good governance,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will continue to be its own hallmark for the globe as a whole.
歐洲統合的全球身份認同:
理論建構與「另類」模式
成果報告
前言
從歐洲在區域安全的長期發展來看,統合的進程同時在內部與對外互動過程 當中,進行了本身身份認同的建構。參與歐洲安全合作的會員國無論是志願或非 志願地藉由在政策合作的「深化」與「廣化」,擴大了相互之間在價值、規範與 觀念的共通性,並減少彼此之間的相異性,也因而強化了此一機制的「集體」權 力;另一方面,會員國在對外尋求共同利益提升或共享價值的推廣,也藉由內部 集體力量的展現,達到其設定的目的。因而,做為非國家角色的歐洲統合機制, 迥異於任何形式的國際建制,除了如同主權國家一般著重在利益的擴大以外,也 同時強調對本身角色認知的探尋,並逐漸發展出在規範性權力方面的實踐累積與 論述建構。 歐洲統合在規範性角色層面,主要彰顯在內外兩個面向上。在歐洲統合機制 內部方面,歐洲國家在主權觀念建立與發展過程當中的互動,決定了歐洲政治的 變遷面貌,也帶來最為嚴重的後果。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歐洲國家所進行的統 合,本身就是對於過去數個世紀以來因為主權強化導致負面結果的檢討,因而歐 洲統合進程特別著重在內部之間衝突的解決,以及建構有效的環境以擴大和平延 續的機會,例如在統合過程當中最初的法國與德國雙邊關係,1以及較為晚近的 英國與愛爾蘭共和國對北愛爾蘭主權爭議的解決,2這些作為都直接影響到歐洲 安全的面貌。另外,在歐洲統合機制的外部關係上,歐洲不但扮演類似國家角色 藉以強化本身權力以彰顯國際人格,更以異於傳統角色的方式來強化其規範的性 質,例如在具有高度規範性價值議題上凸顯立場,以及積極投入具規範價值的國 際安全,如人道救援、維和任務與危機處理。3 1例如 Peter Wallensteen, Understanding Conflict Resolution: War, Peace and the Global System (London: Sage 2002), p. 33.
2 甘逸驊,「北愛爾蘭和平進程:政府間因素與國際勢力的介入」,問題與研究,第 43 卷第 2 期
(2004 年 3-4 月),頁 1-30。
3 此三項任務最早由西歐聯盟於部長理事會提出,後由歐盟將其融入歐盟的「歐洲安全與防衛政
策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 ESDP) 」 , 見 <http://europa.eu/scadplus/glossary/petersberg_tasks_en.htm>。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瞭解,經由長期以來在區域安全的合作,歐洲規範性 角色的建構過程,以及其對於實踐作為的影響,並因而發展出異於其他形式角色 的身分認同。歐洲的規範性角色藉由不斷論述而受到強化,但其特質也同時受到 質疑與挑戰,使得其合理性可能因而受到弱化。歐洲對本身角色的認知,著重在 衝突解決方面扮演積極而正面的角色。長期以來,歐盟藉由內部從經濟政策開始 的統合進程,強調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模式,以及建構更為緊密的政治關係, 所形塑的規範性典範,提供其他角色做為模仿的參考範例。另外,在政策的實踐 案例上,本研究特別著重在具邊界意涵的國際衝突議題,並將歐盟對外區域衝突 的介入對象區分成有可能成為會員國的「近鄰」,4以及如中東等不可能成為會員 的地區,5以檢視歐盟如何在介入和平進程中,試圖發揮歐盟規範性的力量,以 及扮演衝突解決的角色,以瞭解歐盟發揮規範性影響力的程度,以及經由身份認 同的建構,歐洲的集體對外代表性在全球安全秩序的戰略地位。文獻探討
1. 歐洲規範性角色的建構
歐洲安全合作的規範性權力與角色的建構,同時依賴政策的實踐與學理的論 述,而歐洲學界對於歐洲規範性角色的論述,則與當時的時空環境背景息息相 關。從一九七0年代初期所展開的論述開始,歐洲就有意與傳統的強權角色做一 區隔,以凸顯其規範性的特質,而美國自然成為對照的最佳對象。雖然歐洲與美 國被視為一個集體的「西方」概念,但是歐洲在冷戰的高峰時期,即開始有意尋 求自我身份認同的建構。歐洲迥異於美國強大軍事力量的特點,或可說是其缺乏 有效集體軍事力量的缺點,使其必須找尋得以凸顯自身的差異與特質。冷戰的結 束更帶給歐洲安全合作另一個發展的機會,一個由民主機制掌控且符合道德外交4 在「近鄰」部分,參見 Karen E. Smith, The Making of EU Foreign Policy: The Case of Eastern
Europe (Basingstoke: Macmillan, 2004); and Annika Björkdahl, “Norm-Maker and Norm-Taker:
Exploring the Normative Influence of the EU in Macedonia,” 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 Vol. 10, No. 2 (2005), pp. 257-278.
5
此一部份參見 Hazel Smith, European Union Foreign Policy in Central America (Basingstoke: Macmillan, 1995); and Martin Holland, “Bridging the Capability-Expectations Gap: A Case Study of CFSP Joint Action on South Africa,”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Vol. 33, No. 4 (1995), pp. 556-572.
精神的對外關係,是歐盟足以凸顯其特殊性的特色。6 在政策實踐的過程上,歐洲規範性質的不斷演進與其廣化過程同時並進,此 過程尤其與其會員國的擴張有關。在後冷戰時期,對於前敵對陣營的中東歐國 家,歐盟強調自由民主制度才是這些國家合法性來源的基礎。歐盟將西方所建構 的規範納入哥本哈根入會標準(Copenhagen criteria),以此將民主的保障與提升、 民主和平、市場經濟與多邊合作等價值,列為歐盟擴張的主要目標。7因此,歐 盟規範性特質的建構,可以被視為歐盟角色所主張原則的制度化連結,這些原則 包括了法治、良善治理、民主、人權、秩序與正義。8 對於有意加入歐洲統合進程的國家而言,歐盟藉由有形與無形的激勵或懲罰 方式,強化其規範性力量,這些方式包括以未來會員國資格做為政治回饋;另外, 對認同歐盟規範者,歐盟也可能提供象徵性的回饋,例如非完全會員資格的特殊 伙伴模式;歐盟更提供經濟援助、市場准入、科技援助等實質性的鼓勵,以說服 非會員國持續其在政治與經濟方面的改革。在這些不同的方式當中,歐盟對於未 來(準)會員國的激勵機制最為嚴謹,這些國家不但必須遵守原則性的價值,更需 通過嚴格的法規標準,才有可能獲得完全的會員資格。另外,歐盟經常運用冗長 的入會談判程序對於申請國家施加壓力,以解決與周邊國家的衝突或爭議。對於 那些尚無法達成歐盟入會標準者,尤其是內部具衝突的社會或是具衝突的國家, 歐盟特別要求其制訂符合規範的行為準則,並提供金融援助或提出經濟貿易振興 方案,以穩定其政治環境並鼓勵這些國家發展出公民社會建構所需的條件。 對於那些不可能在可見未來加入歐洲統合的地區,例如中東地區,在對外規 範性力量的展現上,歐盟特別強調本身「良善力量(benign power)」形象的建構。 因此,經濟與社會發展是歐盟處理區域衝突的主要關切,其中,金融援助是重要 方式之一。歐盟強調一個受到內部或外部剝奪的社會,將充滿衝突的因素,反之 如果一個社會能夠成長則將是較能夠和平共處的社會。歐盟特別著重在衝突地區 內社會發展的長期工程,包括提高就業機會,以促使衝突雙方能夠建構一個較為 建設性的環境,以便進行有效的對話與協商。 規範的另一層意涵著重在論述與實踐的對立,因此,除了政策的實踐過程 外,歐洲統合在規範性角色與權力的政策與學理論述,進一步凸顯歐盟與其他角 色之間差異的特質。Thomas Diez與Michelle Pace都曾指出,對於歐盟規範性權力 的討論,並非全然建立在客觀存在的事實,而是一套圍繞在身份認同的論述建構
6 M. E. Smith, K. Weber and M. Baun (eds.), Partners or Periphery?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Governance of Wider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7 F. Schimmelfenning, S. Engert and H. Knobel, International Socialization in Europe: European
Organizations, Political Conditionality and Democratic Change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06).
工程。從這個角度視之,有關歐盟規範性力量或歐盟做為規範性強權的論述當 中,最具爭議的焦點,即是價值判斷的問題。多數有關此一議題的著作,均傾向 將歐盟規範性角色賦予正面與良善的意義。規範性權力除了是歐盟本身因認知所 形成的特殊身份外,也是對外用以區別與其他角色的識別。9歐盟不但自身形塑 一個特殊的角色地位,同時也被其他角色廣泛地視為一個新型態的國際角色,此 一角色的特性不同於傳統以利益為導向的機制,是以發揮規範性權力而凸顯其特 質的「規範性強權」角色。因此,英文normative power一詞中的power一字既可 同時指稱為擴張目的的工具,亦即「權力」,但也同時指稱使用權力的機制,亦 即「強權」。因此,當英文論述提及normative power時,power一字可以用以描繪 相關關係的屬性,也可以是連結此關係中較為強而有力地位的實體之屬性。幾個 值得研究的問題是,歐盟被「建構」出的規範性力量的特殊性程度為何?歐盟是 否設立了一套規範,藉此以非武力方式影響其他角色?更重要地,歐盟是否藉由 迥異於傳統工具與方式,達成非傳統的目的,因而建構出具特質的身份認同?歐 洲統合的進程是否將目的設立在建構一個與傳統強權相異的實體,而此一實體本 身則避免成為另一個或另一類型的強權?10 歐盟在規範性力量的建構過程同時發生在歐盟內部與外部,並逐漸發展出自 我具代表性的正面力量,並凸顯在歐盟各機制的運作上。依照Inn Manner的說 法,歐盟並不依賴傳統的工具,亦即武力,來設定其推動對外關係的議程與標準, 歐盟所強調的是塑造本身做為一個全球規範與說服性力量的領導角色。歐盟所欲 達成的目的多為具普世價值者,迥異於傳統以狹隘國家利益為主的目的,而為了 達成這些目的所具備的權力,也不同於傳統以武力為基礎的權力。11 除了上述描述性的看法外,有學者提出規範性的論述,認為歐盟如果有意在 國際社會獲得與眾不同的形象,就必須建構自身成為一個完全非軍事層面的全球 強權。12如此將歐盟對外政策工具以「軍事—非軍事」對立的方式加以分隔,凸 顯了所謂規範的價值與目的之本質。因此,除了規範性強權的稱謂外,之前學界 也曾以公民強權形容歐盟的全球形象。但實際上兩者仍有所差異,強調公民性質 的非軍事層面可能含有強制性的意涵,但所謂的規範性則較不強調懲罰性措施, 而著重在道德勸說與示範領導。有關非軍事權力的論述,廣泛使用英文當中civil、
9 Thomas Diez, “Constructing the Self and Changing Others: Reconsidering ‘Normative Power
Europe’,” Millenniu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33, No. 3 (June 2005), pp. 613-636; and Michelle Pace, “The Construction of EU Normative Power,”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Vol. 45, No. (September 2007), pp. 1041-1064.
10 被公認為是歐洲統合先驅者的 Jean Monnet 認為,歐洲統合的目的並不在於建構成某種形式的
強權。參見 J. Monnet, “A Ferment of Change,”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Vol. 1, No. 1 (1962), pp. 203-211.
11
Ian Manners, “The European Union as a Normative Power: A Response to Thomas Diez,”
Millenniu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 35, No. 1 (December 2006), pp. 167-180.
12 例如 Johan Galtu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 Superpower in the Making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73); and Marjorie Lister,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South: Relations with
civilian、civilize、civilization等字眼,這些概念很容易與歐洲傳統的殖民主義加 以連結,形成一種與歷史有關的論述,引起歐洲的非軍事強權身份認同是否即為 資本主義文化復辟的討論。另外,有關非軍事強權與權力的論述,過於以傳統主 權國家的本質、物質權力與利益加以連結,因為歐盟與主權國家屬於不同形式的 本體論,因此對於歐盟本質與權力的討論,必須以更為寬廣與適切的方法予以檢 驗。13 歐洲在規範權力論述的發展,建立在其戰後的歷史演變基礎之上,有關和解 政治的觀念成為歐洲戰後民主重建與歐洲統合過程的關鍵因素。其後的發展是歐 洲統合逐漸將內在和解的過程推廣至對外的政策上。歐體(歐盟)對外集體政策特 別彰顯在對於區域、國際、國內衝突解決的介入,而「永續和平」成為歐盟調停 角色扮演的主要目的。歐盟所強調的和平特別著重在衝突的成因,而非僅是衝突 的表象徵兆。14如此和平方式必須能夠同時兼顧解決問題的短期方案,例如人道 救援與干預,與衝突預防措施的長期結構性建構策略,包括人類安全關懷的統合 與良善治理的提升。15因此,歐盟的規範性權力著重在非軍事能力的建構,以提 出解決衝突與加速和解的短期與長期方案。 然而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是,歐盟集體軍事力量是否必然與歐盟的規範性力 量格格不入?是否威脅到歐盟的規範強權身分?為了具有負擔預防性任務的能 力,為了強化聯盟的防衛工業與科技,歐盟是否需要獲得「全面」的危機處理能 力?Ian Manner即認為,一個軍事化的歐盟並不必然會削弱其規範性強權的形 象。16此種論述牽涉到歐盟規範性權力的價值與目的之差異,如果規範並不強調 是否以非強制性手段,而能達成歐盟所欲推廣價值的目的,則軍事—非軍事的對 立面在歐盟規範權力的論述上即無須過份強調。然而,如果歐盟新興的集體軍事 力量,配合歐盟重新建構的軍事戰略,足以改變歐洲在戰後所主張以非軍事手段 做為解決區域爭端優先工具的思維,則歐盟規範性形象將受到嚴厲的挑戰。在 2003 年通過的「歐洲安全戰略」即明確標示,歐盟將發展一套以先期、快速與 積極干預為主的新戰略文化,尤其是在聯合國未授權情況下進行危機處理、維和 任務、後衝突時期的安定任務,甚至是和平製造任務等,如此將與之前所倡議的 「可持續性的和平」,亦即以短中長期規劃,以循序漸進方式改變衝突本質的作 法,有所抵觸。17但也有學者如Richard Whitman從完全相反的角度,認為歐盟在 後冷戰時期並未發展出有效的集體軍事力量,而歐盟在南斯拉夫衝突中的無力
13 Manners, “Normative Power Europe,” p. 238. 14
Ian Manners, “The Value of Peace,” in M. Aziz and S. Millns (eds.), Values in the Constitution of
Europe (London: Dartmouth, 2005).
15 Peck, Sustainable Peace, pp. 15-16.
16 Manners, “Normative Power Europe Reconsidered,” pp. 182-199. 17
Gerrard Quille, “The 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 A Framework for EU Security Interests?”
感,只有使得歐盟重拾規範性力量來凸顯其全球角色。18 儘管在傳統軍事層面,歐盟規範性權力的展現有所爭議,但如果將著重的焦 點放在歐盟對外政策共識的形成,則較能瞭解歐盟規範權力的本質。歐盟角色強 調在衝突地區致力於友善環境的形塑,以便將衝突各方納入談判的過程。歐盟規 範性權力的展現特別凸顯在有效中介者角色的扮演,以試圖轉化衝突的本質。歐 盟傾向於主導協商議程,擔任衝突本質轉變過程當中促進者的角色,並在協商過 程當中,激勵衝突雙方說明心理上的困境,以便提出協商的底線,做為之後雙方 協議達成的基礎。歐盟在主導協商衝突各方的過程中,推動在各層次的密集互 動,包括象徵性的宣示,以及就協商內容進行實質談判。除了在政治菁英階層的 對話外,歐盟也強調公民社會間的互動,以建構衝突雙方社會之間的正式或非正 式互動關係網絡,並施壓各方接受歐盟所設立的行為規範,以便將歐盟的價值、 規範與觀念「輸出」到具衝突的地區,包括民主、法治、人權、良善治理、社會 與經濟的發展。歐盟藉由衝突本質的轉變過程,以維持建構其規範權力的動力。 因此,歐盟規範性權力的建構是一個開放式與前瞻式的過程,而歐盟各角色則在 建構過程中負擔不同形式的任務。
2. 歐盟規範性角色的「分工」
19 從歐盟規範性角色建構的對外關係而言,由於目前歐盟的對外安全事務仍具 共識決的精神,雖然歐盟具有「共同(common)」外交與安全政策,亦即會員國 在外交政策的合作,但尚未成為「單一(single)」的政策,所以會員國對於外交與 安全事務仍有主導性。由於歐盟個別會員國存有特殊歷史因素或不同的政策優先 順序,因此對於外部衝突相關的國家或實體,也具有不同複雜程度的關係,使得 會員國之間對於特定衝突議題存有不同的重視面向與程度。 除了個別會員國外,在歐盟的主要機制方面,歐盟理事會與高峰會是歐盟對 外安全事務不可或缺的政治角色,其主要的功能在於提供政治上的促進力量與指 導方向,並在有關衝突的政策上扮演管理者的角色。理事會決定外交政策的原則 與提供一般行為準則,外交政策的制訂通常因為輪值主席國價值與偏好的差異, 因而產生不同的評估結果。雖然歐盟為了建構一個有效的規範權力形象,因而存 有必須產生一致意見的壓力,然而,由於前述個別會員國對外政策不同的優先順 序,對於各區域國際爭端的解決亦有優先順序,輪值主席國也可能將此政策偏好18 Richard Whitman, The Fall and Rise of Civilian Power Europe (London: Macmillan, 2002), pp.
24-25.
19 有關歐盟不同機制在對外政策的分工,參見 Helen Wallace, William Wallace and Mark A. Pollack
呈現在歐盟對外政策議程上。例如,如果歐盟輪值主席國為一武器輸出國,則可 能對於一個衝突事件中相關武器買賣的關係者,保持沈默的態度,使得歐盟相關 人權規範的道德力量,被經濟利益所掩蓋。如此的案例可能危害到歐盟規範權力 形象的建構,也因而挑戰其國際合法性。相對地,如果輪值主席國的傳統特別強 調衝突的解決,則當時歐盟對外政策的主軸可能圍繞在某些存有人道危機的衝 突,使得歐盟的規範性角色更為突出。 在歐盟理事會的機制當中,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一職設立的目的, 即在於強化歐盟對外形象的代表性。另外,歐盟也針對不同衝突個案設立特別代 表(Special Representative),歐盟理事會對於該職位的角色界定非常明確,包含了 衝突各方行為的監督,以防任何一方違背協商的結果。這些特別代表可被視為一 個做為歐盟與衝突各方之間的促進者與共識建立者角色,提供各方行動的積極支 援以及倡議,以便獲致處理衝突的最終解決方案,並監督衝突各方執行解決方案 的步驟。如果有不遵守規定情事時,特別代表也必須負責處理。特別代表需向理 事會報告有關歐盟介入該項衝突將面對的各種可能,並建議達成目標的最適當政 策選項。從此一角度視之,理事會的特別代表象徵了在處理國際爭端時,歐盟做 為區域衝突調停者的「集體」與「單一」的國際角色。 歐盟負責對外安全事務的另一重要機制是執委會,在歐盟規範性權力形象的 建構方面,歐盟執委會扮演重要的角色。在里斯本條約執行之前,執委會的角色 特別凸顯在其派駐在超過 120 個國家或組織的大使與官員,藉由各種援助計畫的 執行,執委會負責共同政策的實際推動。通常駐外代表並不以直接的方式介入國 際的衝突,而是代表歐盟針對某些事件發言,以表達歐盟的集體立場。例如,從 1995 年起,歐盟執委會在地中海地區的駐外使館即負責「歐盟—地中海夥伴關 係(Euro-Mediterranean Partnership, EMP)」的建構,藉由雙邊與多邊機制的平台, 提供以色列、巴勒斯坦與其他地中海國家對話的管道,執委會即被賦予論述歐盟 做為一個「良善力量」的策略性角色,如此更強化歐盟規範權力的建構。20 歐盟另外一個重要機制是歐洲議會。一般而言,在歐盟對外政策上,歐洲議 會一向被視為較為弱勢的機制,只是一個討論政策的平台。歐洲議會在代表歐盟 的角色方面較不明顯,因為議會是由個別的議員組成,而議員又代表不同會員國 的各地方選區,象徵各選區的代表性較為濃厚。然而,由於歐洲議會被視為歐盟 當中最為開放與最具民主性的機制,使得歐洲議會在歐盟規範權力建構上,尤其 在衝突議題上,扮演具道德色彩的重要角色。針對某些衝突議題,由於個別會員 國的特殊關注或利益,使得該國的歐洲議會議員也特別對這些衝突,採取更為積 極的態度,並因而促使其他歐盟機制賦予相對的重視。例如,歐洲議會著眼在歐 20
Michelle Pace, The Politics of Regional Identity: Meddling with the Mediterranean (London: Routledge, 2006).
盟東擴後,為避免歐盟與環地中海地區非歐盟會員國之間的隔閡,因而強調「歐 洲睦鄰政策」的重要性。歐洲議會針對此一政策強調其立場,亦即歐洲睦鄰政策 不應成為現狀維持的機制,此一政策的目的是支持這些國家人民對於民主與自由 的追求,而歐洲議會的倡議也受到其他歐盟機制的重視。 從個體的角度來看,歐盟各機制的政策決策者與執行者經由歐盟各角色不斷 實踐的過程,所發展出的行為模式,並將歐盟的規範性力量重複論述,因此已習 於將歐盟規範性力量予以「社會化」成對外安全政策運作的習慣。歐盟的政策制 訂隨著論述的過程而形成,藉由政策制訂者或執行者的不斷實踐,使得相關的區 域衝突各方,亦因而受到歐盟價值的影響。另外,在其他角色方面,除了歐盟原 有的機制外,公民社會組織與非政府組織也在歐盟解決衝突過程當中,扮演重要 的角色。
3. 歐洲規範權力的實踐
討論歐盟規範性權力與強權必須檢驗其實際的政策作為,其中最為重要的指 標之一是,歐盟是否能夠在國際重大區域或國際安全問題上,成功地扮適切的角 色,而成功的最重要依據是衝突的雙方在歐盟介入之後能否維持「可持續的和 平」。歐盟試圖透過國際社會化的過程,說服衝突各方接受將歐盟所主張的國際 規範並予以內化,而且盡量公平地尋求衝突的解決方案。歐盟所使用的工具,包 括會員資格或是合作關係的強化。歐洲統合的進程與歐盟會員的擴大,目的在於 解決衝突與維持和平與安定,這也成為歐盟擴張合法性的重要基礎。21對於歐盟 的周邊國家而言,加入歐盟是國際社會化的重要成果,因此歐盟在調停時,未來 加入歐盟即成為轉換衝突本質的有效目的。對於不可能加入歐盟者,歐盟則以強 化雙邊關係做為誘因。雖然兩者似乎都是以利益做為促使衝突兩造改善關係的目 的,但在過程中,歐盟所強調的規範性,仍是轉變衝突本質的重要機制。 檢驗歐盟是否能在區域衝突當中強化其規範角色的認知與形象,必須先界定 何謂有效的適切角色。一個成功的中介者必須是強而有力、受到尊敬或公平的第 三者。22但對於調停成功的條件,則有不同的爭論。有論者認為簽訂和平協議才 是成功調停的充分條件,但也人認為當衝突雙方態度有重大轉變時,調停即已獲 致相當的成效。23長期對峙的雙方必須轉變其衝突的本質,區域的安定才得以獲21 Atsuko Higashino, “For the Sake of ‘Peace and Security’? The Role of Security in the European
Union Enlargement Eastwards,”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Vol. 39, No. 4 (2004), pp. 347-368.
22
例如 James D. Smith, “Mediator Impartiality: Banishing the Chimer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31, No. 4 (November 1994), pp. 445-450.
23
Asaf Siniver, “Power, Impartiality and Timing: Three Hypotheses on Third Party Mediation in the Middle East,” Political Studies, Vol. 54, No. 4 (December 2006), pp. 806-826.
致基本的保障,這需要更為廣泛的社會改變,包括對認同與利益的認知,而只有 協議的簽訂未必能保證長久的和平。同時,成功的調停也不必然意味著衝突狀態 的完全消失,重點是兩造如何處理衝突,以及衝突雙方如何對待對方。因此,一 個可以視為成功調停的標準,是藉由調停者的努力,提供兩方將降低衝突予以合 理化的機會,促使衝突的雙方重新檢視本身與對方,改變其認知與認同,使得兩 造將武力排除在處理與對方關係的可能選項之外,因而對於原本敵對的對方,採 取了「去安全化」的有效措施,如此調停才能徹底轉化衝突的本質。24歐盟是否 有效地擔任區域衝突調停者的角色,將從以下兩個案例加以檢驗。 第一個案例是於 1960 年從英國獨立後即陷入族群衝突的賽浦路斯。由於賽 國境內希臘裔與土耳其裔各自擁有其背後的兩大宗主國—希臘與土耳其—的支 持,早從 1963 年開始兩大族群即展開軍事對抗,聯合國並開始涉入維和的行動。 在 1974 年時,由於當時的希臘軍政府不滿賽浦路斯內部衝突解決的進展有限, 因而強力運作將 Nikos Sampson 推舉成為賽國的總統,引發土耳其的不滿,進而 揮軍賽浦路斯,佔領賽國北方領土,北方土耳其裔並於 1983 年宣佈獨立,成立 「賽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Turkish Republic of Northern Cyprus, TRNC)」,以與南 方以希臘族裔為主的賽浦路斯共和國(Republic of Cyprus, ROC)相抗衡,但只有土 耳其予以承認。從此,已成為歐盟會員國的希臘與亟欲成為會員的土耳其之間的 關係,與賽國境內兩大族群之間的互動,即高度地相互影響。最近一次試圖解決 賽國分裂問題的方案是由聯合國前任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所提出,此一方案 受到北方土耳其裔的歡迎,但卻被南方希臘裔所反對。 歐盟對於賽浦路斯的態度,充分反應了歐盟建構本身成為規範性角色的認 知。當歐盟從 1997 年開始就入會問題展開與賽浦路斯的協商,賽浦路斯內部族 群衝突與隔離問題的解決,就已成為入會的重要條件。賽浦路斯的問題極為複 雜,但依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所通過對賽國的決議文,國際社會幾乎一面倒的將 賽浦路斯的衝突與隔離,歸咎於土耳其。歐盟為凸顯本身做為國際社會良善力量 的形象,遵守安理會的決議,認為不應為了土耳其違反國際法,而連累到賽浦路 斯加入歐盟的議題。 在入會談判期間,歐盟要求賽浦路斯必須改善希、土族裔之間的關係,設法 重新形塑賽浦路斯人民的認同,並強化兩個族裔人民的平等與基本人權,以杜絕 以往雙方的對峙態勢。25同時,歐盟試圖說服賽國境內的土耳其裔,加入歐盟對 其有利,歐盟也希望說服土耳其,賽浦路斯的入會對於土耳其而言,也是一項利
24 Thomas Diez, Stephan Stetter and Mathias Albert, “The European Union and Border Conflicts: The
Transformative Power of Integrat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60, No. 3 (2006), pp. 565-566. 另外,有關「安全化」與「去安全化」的討論,見 Barry Buzan, Ole Waever and Jaap de Wilde, Security:
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 1998).
25
Nathalie Tocci, EU Accession Dynamics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Catalysing Peace or
多,並且對未來土耳其本身加入歐盟亦有幫助,因此土耳其必須改善對賽浦路斯 的政策。然而,賽浦路斯雖於 2004 年正式加入歐盟,但賽國內部的分裂問題並 未獲得妥善解決。賽浦路斯對與土耳其裔的衝突表現出自制,但歐盟的會員資格 並未為賽浦路斯帶來長期的安定。對於北邊的土耳其裔來說,在歐盟與賽浦路斯 的入會談判中,土裔始終被邊緣化,雖然歐盟提供相當的誘因以勸說土裔加入歐 盟,土裔仍拒絕加入歐盟。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做為一個規範性的角色,歐盟除了具有促進和平的主 導性外,也受到國際規範的限制。26從此一角度觀之,在賽浦路斯的問題上,歐 盟的規範性角色不必然維持一個中立的立場。歐盟的目的是以入會身份做為鼓勵 賽浦路斯推動改革的動力,並鼓勵衝突雙方進行妥協的尋求,但在協商過程當中 所遭遇的困境,歐盟並未在賽浦路斯內部的兩方當中維持中立的地位。從希臘裔 的賽浦路斯角度而言,藉由歐盟的會員資格得以強化其在兩派爭端中的政治地 位;但對賽浦路斯的土耳其族裔而言,賽浦路斯的入會卻使其國際地位更加孤 立,國際社會將對土耳其裔領袖提出自我孤立的嚴厲批判。因此,歐盟試圖說服 賽浦路斯土耳其裔,開始探尋建立一個「在歐盟內部非排他性的土耳其裔賽浦路 斯認同」的可能性。27從此角度而言,在賽浦路斯兩個敵對族裔衝突的解決上, 歐盟雖非扮演「觸媒」的角色,但卻提供雙方一個得以去正視並試圖解決爭議的 架構。雖然歐盟在賽浦路斯內部衝突問題上並未完全扮演中立者的角色,但其發 揮的規範性力量,仍促使各方不斷試圖尋求共同接受的衝突解決方案,因而使得 希、土裔衝突雙方再度使用軍事力量相互對抗的可能性相對地降低。 除了賽浦路斯內部的族裔衝突以外,對於賽浦路斯兩大族群的「宗主國」— 希臘與土耳其而言,歐盟的會員資格也有助於各自對雙方衝突的克制。希臘在成 為歐盟成員之前,極力防止其與土耳其的衝突,成為其加入歐盟的障礙。同樣地, 在土耳其成為歐盟的候選會員國之後,決策者為防止該國與希臘可能衝突的升 高,也採取了克制的作為。28希臘與土耳其的作為,影響了賽浦路斯內部兩大族 裔的關係,以及其各自與這兩國的互動。 另一個檢驗歐洲規範性角色的案例是中東地區的以色列與巴勒斯坦衝突。歐 洲在中東地區長期以來具有傳統的利益,而該地又一向被視為全球最具衝突性質 的區域,因此,中東地區提供了檢驗歐盟規範性角色對外政策的理想案例。29首 先,中東在地理上並非歐盟直接接壤的地區,如此的地理空間可以瞭解歐盟是否
26 Frank Schimmelfenning, “The Community Trap: Liberal Norms, Rhetorical Action and the Eastern
Enlargement of the European Uni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5, No. 1 (2001), pp. 47-80.
27 Hannes Lacher and Erol Kaymak, “Transforming Identities: Beyond the Politics of Non-Settlement
in North Cyprus,” Mediterranean Politics, Vol. 10, No. 2 (July 2005), p. 159.
28 Diez et al., “The European Union and Border Conflicts,” p. 576.
29 以色列在 1967 年的六日戰爭中,佔領約但河西岸、東耶路撒冷與迦薩走廊,巴勒斯坦則尋求
有意願與能力將影響力擴及至此一地區;其次,中東地區持續性的衝突案例,可 以檢驗歐盟是否在此地區具有政策的一致性。 在尋求於中東問題上扮演適切角色的過程當中,歐盟特別致力於與以巴雙方 官員、智庫、學者、公民社會團體的經常性接觸,其目的在於將歐盟柔性的形象, 深植於雙方菁英與人民的心目當中,以便建構擔任雙方調停者時互信建立所需的 基礎。在處理以巴衝突時,歐盟刻意凸顯其公平的態度,以說服歐盟的解決方案 能夠為雙方帶來最大的利益,尤其是以歐盟自身強大的經濟力量,做為勸誘以巴 維繫與歐盟關係的誘因。 歐盟在以巴和平進程的參與主要是與美國合作,歐盟的基本認知是,將歐美 的西方式民主設計「輸出」至巴勒斯坦,將可以轉變中東地區衝突的本質。30在 2005 年時,歐盟與美國公開鼓勵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主席阿巴斯(Mahmoud Abbas) 舉行選舉,因為西方相信,世俗化的法塔(Fatah)能打敗屬於回教基本教義派的哈 瑪斯(Hamas),以獲得進行以巴和談的合法性,以便移除中東和平進程的障礙。 然而,在 2006 年 1 月巴勒斯坦所舉行的大選結果卻出乎西方的意料之外,哈瑪 斯獲得勝利。為表達對哈瑪斯的疑慮,歐盟立即採取凍結對巴援助的手段,並將 哈瑪斯名列歐盟的恐怖組織黑名單當中,以此拒絕與哈瑪斯官員會面,並且在國 際社會孤立該組織。 做為以巴衝突的中介角色,歐盟一向強調巴勒斯坦的民主化是未來建國的基 礎。然而,歐盟雖有意將民主「輸出」到中東地區,但歐盟對巴勒斯坦大選結果 的回應,卻被中東國家認為是刻意忽視巴勒斯坦人民對民主的表達。歐盟以幾近 制裁的手段來回應哈瑪斯的勝選,也容易被視為不顧巴勒斯坦人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對於西方主張民主,卻又拒絕承認民主機制選出的哈瑪斯政權,回教世界 表達普遍的不滿。對於歐盟而言,巴勒斯坦的政治發展與歐盟所預期的民主化進 程相比,顯然更為複雜,已超過歐盟所能掌控的範圍。31 雖然歐盟與美國、以色列一樣,對於哈瑪斯領導的巴勒斯坦政府採取抵制的 措施,停止對巴勒斯坦的直接援助,然而,歐盟仍尋求適當途徑以援助巴勒斯坦 人民。歐盟、美國、俄羅斯與聯合國所組成的「四方集團(Quartet)」設立一個由 世界銀行管理的暫時性援助程序,以便繞過巴勒斯坦政府,將援助直接提供給相 關的計畫與人民。事實上,歐盟對巴勒斯坦的實質援助並未因哈瑪斯執政而減 少,2006 年歐盟援助的款項較 2005 年相比更提高了 27%。 在此同時,歐盟施壓 哈瑪斯期望其繼續遵守以往的以巴協議,停止使用武力並承認以色列。為獲得西
30 Larbi Sadiki, The Search for Arab Democracy: Discourse and Counter-Discourses (London: Hurst
& Company, 2004).
31
Raymond Hinnebusch, “Authoritarian Persistence, Democratization Theory and the Middle East: An Overview and Critique,” Democratization, Vol. 13, No. 3 (2006), pp. 373-395.
方的援助,哈瑪斯與法塔在 2007 年 2 月達成分享權力的「麥加協議(Mecca Agreement)」,此項協議目的在凸顯雙方對巴勒斯坦建立統一政府的共識,巴勒 斯坦並認為此協議已達到西方對巴勒斯坦的要求,因此要求歐盟應該恢復對巴的 援助,但歐盟仍反對與哈瑪斯進行直接的對話。 歐盟與巴勒斯坦哈瑪斯的互動,顯示出歐盟做為一國際角色,促使哈瑪斯必 須遵守歐盟為衝突議題政治解決所制訂的原則。在以巴衝突的案例中,歐盟規範 性權力的形象建構,使得此一全球性角色必須致力於建立廣泛的措施,一方面減 少衝突雙方社會經濟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則需建立政治與社會機制與能力,以使 得各方能夠符合族群多元特性的原則。同時,歐盟致力於衝突地區多元認同的相 互寬容,在中東和平進程當中,歐盟建構一個包含巴勒斯坦、敘利亞、黎巴嫩、 以色列等的地中海共同認同,以便擱置成見,並在實踐過程中有效強化共享利益 的基礎。 至於在歐盟對以色列的態度上,由於部分歐洲國家在歷史上與以色列的敏感 關係,歐盟極力避免被貼上反猶太(anti-Semitic)的標籤,因此歐盟並未刻意挑戰 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某些主張甚至行動。例如,當以色列對付巴勒斯坦的軍事行 動破壞由歐盟資助的援助計畫時,歐盟也未向以色列提出任何補償的要求。除此 之外,法國、義大利與西班牙三個歐盟環地中海會員國於 2006 年底提出一個以 阿和平計畫,不但被以色列以未事先徵詢為由予以拒絕,德國也認為法義西的計 畫將徒增加諸在以色列之上的壓力,因而德國也反對此一計畫。 整體而言,在歐盟對以巴衝突的政策案例中,歐盟的規範性角色有其機會與 限制。這可以從兩方面來解釋,首先從歐盟與其會員國對以巴的政策而言,外界 很容易將歐盟的中東政策與美國的中東政策相比,而凸顯出歐盟較為同情巴勒斯 坦的態度,但在此同時,歐盟又必須避免被視為反猶太的勢力,因此在對兩者的 態度上,歐盟經常刻意採取平衡與中立的政策,以獲取兩造的信任,但也因此使 得歐盟無法依照本身的議程來執行對中東的政策;另外,從以巴對歐盟的態度來 看,在人民的層次上,歐盟逐漸被視為一個具有規範力量的強權,但在以巴領導 人的層次,歐盟的價值與規範並未完全被制度化地內化於各自的社會當中。相對 地,他們有時將歐盟所主張的價值與規範視為外來的限制,或是將其當作是對內 採取行動的誘因,因此以巴策略性地參考歐盟的規範決定是否照章行事,使得歐 盟推動以巴進行其價值與規範社會化的努力,仍遭遇到障礙。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thick signifier approach,從在國際層次的面向檢視集體角色的身 份認同建構,而thick signifier approach 則從一個較為廣闊的角度檢視身份認同意 義的連結。傳統方法較著重從「客觀」的角度界定相關概念以試圖尋求研究對象 的本質;thick signifier approach 則從一個較為主觀交叉的面向探尋國際社會角色 的態度。因此,論述的研究成為此一研究方法中相當重要的部分。本研究特別著 重在國際身份認同概念建構的動態過程,亦即一個議題如何在集體層次上被「戲 劇化(dramatized)」而成為優先政策的過程,或稱為「安全化(securitization)」。 安全化指稱的是,在特定的國際環境中,持續存在的不確定性與威脅,如何促使 主要角色必須打破正常運作的政治規則而採取非常性的措施,在這樣的過程當 中,論述的內容經常是極為戲劇性與緊急性的。經由如此運作而形成經常性的政 策調整與變遷,逐漸改變此一建制的特有本質。有助於降低不安或抵抗威脅的相 關機制之元素,包括軍事、政治或經濟的手段等,都是有關論述的關切重點。對 於歐洲在國際層次特殊角色的研究不但對於歐洲統合的瞭解有所助益,也對於當 威脅影響到聯盟時所對於認同形成的影響,有更清楚的認識。
從事thick signifier approach 的主要研究方法著重在質化研究,以尋求對於相 關議題的瞭解。本研究從以下兩方面進行:第一,就歐洲聯盟主要機制與歐洲主 要國家的官員,以及重要智庫的學者,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訪談。訪談的對象包括: 在歐盟機制方面,執委會對外關係總署、負責歐盟「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的官 員等;在主要會員國官員方面,集中在對歐盟共同對外政策最具有影響力的國家 之官員;另外,在重要智庫方面,訪談了有關歐洲安全與外交事務並對實際政策 有影響力的單位與學者;第二,本研究採用文件分析法,試圖從歐盟自一九九0 年代以來,就對外與安全政策整合的重要文件,包括條約、宣言、其他文件與談 話等,以探究話語與文字使用的真正意涵,並進行與訪談相互參考與比對的工作。 在分析架構方面,本研究從觀念與理論、政策、實際任務行動等三個範疇, 進行上述的研究。在觀念與理論方面,本研究著重在主導歐洲對外與安全政策菁 英的態度與反應,以探尋面對內部與外部威脅對於現有身份認同形成挑戰時,菁 英對於歐洲相關概念認知的轉變,以及歐洲集體對外政策文化,其形成的過程與 變遷,而對於歐洲民意對歐盟在對外與安全政策合作的普遍認知,則有賴於具可 信度的民意調查與分析;在政策方面,本研究著重在歐洲相關決策產出的程序, 包括國家層次與聯盟層次,以及歐盟在機制方面改變以應對新國際環境的作為; 在實際的任務行動方面,本研究特別聚焦於歐盟對外關係,尤其是歐盟相對於其 他主要強權的互動關係,所採取的辯論與實際對應方式。在此一分析架構下,對 於三大範疇之間對於歐盟相關「政策空間」形成的相互影響,在歐盟道德與利益、 口頭宣示與實踐的平衡,以及對於歐洲對外與安全政策對傳統身份認同的意涵等 議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結果與討論
歐洲將自身定位為規範強權的主要憑藉,是其擁有有異於其他角色的「良善 力量」,而前提是如果歐盟的這個身份為國際社會所認同,則歐盟將對國際重要 的衝突,擁有更大的干涉實力。歐盟憑藉的工具不只是傳統的安全手段,而是其 他具普世價值的良善方式,而歐盟的目的是轉變衝突的本質,使得原本衝突的各 方不再以武力做為解決衝突的方式,以達到獲致安全的目的。從歐盟對外安全政 策的實踐案例來看,歐盟尋求「橋樑」建立的對話過程,包括長時間的系列對話 與協商。歐盟藉由以往處理與周遭國家互動的經驗,提供衝突各方以做為解決爭 端的參考,例如歐盟對地中海地區與中東政策,便是採取多邊機制與區域合作模 式,進行有關衝突各方國際社會化的工程,建立各方菁英與人民之間的關係網絡。 然而,從歐盟的國際作為也可以看出,歐洲規範性力量在不同區域安全案例 所顯現的差異成效。在處理如賽浦路斯等有可能成為會員國的「近鄰」國家內的 衝突,歐盟所發揮的良善力量具有一定的強制作用。為促使賽國境內希臘裔尋求 與土耳其裔的妥協,歐盟的會員資格形成相當程度的壓力。另外,歐盟也在入會 談判過程當中將聯盟的價值與規範,融入賽浦路斯的體系當中。相對地,歐盟處 理以巴衝突的案例卻凸顯歐盟弱勢的對外政策角色。在以巴衝突個案中,歐盟面 對的是兩個實力相差懸殊的實體,歐盟無法維持兩者權力平衡的關係,因此對於 較為弱勢的巴勒斯坦進行援助的任務,以說服巴勒斯坦對衝突本質改變負擔更為 重要的角色。在面對衝突升高時,歐盟有時採取不作為而非強制性作為,而不作 為的原因除了是歐盟缺乏以強制手段達到目的的意願,更重要的是缺乏適當的工 具。 另外,從歐盟機制的特色也可看出歐盟規範性角色的功能與限制。對於有望 成為歐盟會員國的歐盟「近鄰」而言,歐盟各機制扮演分工的功能,以便從各個 面向進行對這些衝突各方的國際社會化作用,使得各方能夠接受並遵守歐盟的規 範;另一方面,就歐盟對於不可能成為會員國的區域衝突的政策而言,由於歐盟 缺乏中央集權的治理機制,因而欠缺強制執行的工具,使得外部的衝突各方可以 輕易地利用歐盟會員國間與機制間的矛盾,施壓歐盟以執行符合歐盟規範的行 動,而實際的目的卻是獲致各自的利益,因而歐盟在對這些衝突各方的規範「社 會化」功能便顯得較為有限。 然而,本研究所特意凸顯的是,藉由不斷統合的過程,歐洲已在多變的全球 安全環境中呈現了一個獨特的權力模式。歐洲彰顯其規範性權力與實現其成為規 範強權的工具,是否必須以強制性力量做為內涵的爭議,似乎仍須回到歐洲規範 性權力的特質與目的。歐洲特殊身分認同的建構,本來即強調與傳統角色的差異,如果歐洲統合的演變,尤其是其規範性身分認同的建構,發展成類似傳統角 色的特質,則歐盟的規範性權力便失去論述的意義;另一方面,歐盟對區域衝突 解決的目的,在於建構一個「可維持的和平」,而達成此一目的的方式,軍事力 量顯然不是唯一的答案。歐盟能否有效地發揮規範性權力的主要決定因素,不在 於是否具備了強制性的力量,而是衝突本質的不同。歐洲未來在規範性權力提升 的運作上,尤其對於無法以歐盟甚或北約會員身分予以產生誘因者,應該思考更 為有效與廣泛的規範性工具,使得歐洲能夠成功地將聯盟的規範與價值,對衝突 各方進行國際社會化的工程。從此一角度觀之,歐洲做為一個日漸重要的全球安 全角色,其規範性權力的身分認同建構,仍將是一個持續開放性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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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外出差心得報告
為 執 行 「 歐 洲 統 合 的 全 球 身 份 認 同 : 理 論 建 構 與 『 另 類 』 模 式 (NSC 97-2410-H-004-084-MY2)」計畫,本人前往德國首都柏林與英國首都倫敦兩地訪 問,拜訪此西歐兩大國的重要學術機構、智庫與學者進行訪談。地點:
德國柏林 英國倫敦訪問單位:
德國 柏林自由大學歐洲研究所 德國國際安全事務研究所(SWP) 德國外交政策智庫(DGAP) 德國外交部歐洲司 英國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 英國皇家三軍聯合研究所(RUSI) 英國國際戰略研究所(IISS) 英國外交部亞太司訪談紀要:
Based upon my intensive interviews with those scholars and officials conducted during my visit to Germany and the UK, I have drawn the following observations on which further academic findings have been develo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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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soft power within and without. By the means of culture, values and norms, the EU has continued to intensify its comprehensive engagement with its neighbouring areas and the outside world. The EU’s soft power has been widely perceived as its most appealing ‘weapon’ to assert its global power role. Europe’s drive to co-operate member states in the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CFSP) has received global recognition and its expanding interests i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beyond its ‘near abroad’ reflect its efforts to find a proper ro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U’s emerging global identity. The EU has become an influential world-wide actor, not necessarily through military force but through its ‘soft power’.
In addition to its ‘soft’ image and perception received by the outside world, the EU has also developed the ‘hard’ dimension of its power by delicately combining both the civilian and military capacities in a collective way in fulfilling a role that carries out preventive diplomacy, humanitarian rescue, conflict prevention and crisis management in areas of conflicts in its immediate neighbourhood and beyond. The EU has reinforced its capability in external policy by the creation of the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 (ESDP)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CFSP.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first-ever 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 (ESS) has further substantiated EU’s global strategic arrangements at a time when the highly-interdependent globalisation has increased the importance of comprehensive security.
To be a global power and to promote its values and norms, the EU needs not only capabilities but also willingness and determination. The question as to whether the EU’s lack of collective hard power is the major obstacle towards its global power status is hotly debated. As a result, it seems that the EU can hardly exercise its influence beyond its immediate neighbourhood in an effective way. However, hard power is designed as a means to solve ‘hard security’ issues that occur only in very extreme occasions, while soft power can be forceful for most of the peace time. Moreover, a combination of hard and soft power can equip the EU with even more leverage of persuasion.
Yet, the EU’s political influence in those areas beyond its immediate borders has so far remained that of a subsidiary player, not a global power as it should be. At a time when the importance of other regions and emerging powers like China is rapidly increasing and when the US hegemony is challenged, the EU’s engagement in various regions is pivotal for its own values and interests. Europe and other powers should be complementary global actors in pursuing a commitment to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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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all players involved, including the US, can benefit. The American regional and global strategic predominance may have to be maintained, but the EU and others have to take their own responsibilities to contribute to help maintain the security in areas concerned.
Despite its conventional apathy about the security situations in other areas, the EU has in the recent years paid attention to regions’ security and has found a role to play. The EU has to further its engagement in those areas by facilitating bilateral dialogue and peaceful resolution through initiatives from Europe. The EU should continue to encourage all parties to solve their problems peacefully and conduct pragmatic negotiations. Through the peace process, the EU can offer them its own experiences of mutual trust building by acting as a facilitator that can provide neutral agenda. Besides, the EU should promote its common values and norms in a way to help other societies transforming themselves to become a democracy which would guarantee the best interests of all actors around. Europe is capable of taking a lead role in pressing others to become a rising power whose behaviour will be in harmony with norms and values of a global civil society where the EU is the chief architect.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hurdles to EU’s commitment to regions’ affairs. First, the EU must further familiarise itself with the opportunities and problems of other areas that are so complex and dynamic that it needs Europe to pay constant and sufficient attention to the fundamental evolutionary processes others are enduring. The EU may have attached more importance to its relations with other regions, but a fuller understanding of the region requires Europeans to spare more efforts to a wide-range of issues concerning others’ developments.
Second, the EU has been widely perceived by others to have the lack of credibility as a united and coherent actor in dealing with global affairs. Many member states of the EU have long had traditional interests elsewhere and their common policy towards certain areas may not necessarily speak in one voice. They also have different agendas and interests in terms of major global affairs. The difference among the EU member states may hardly convince others that Europeans as a whole can be a reliable partner in dealing with security issues. If combined, the weight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EU would make it an effective actor on the global stage.
Over all, other areas can be a test case for EU’s capability to act as a major global power by projecting its soft power and conducting a civilian dominated approach there, if the union has the willingness and determination. Looking a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