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四川的防禦體系
—以 1132 年至 1206 年為中心
李瑞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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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南宋為抵抗金人入侵,派遣張浚為宣撫處置使,在四川設置防禦體 系,但由於四川距離臨安遙遠,宋廷控制不易,便開始削奪宣撫使之職 權。伴隨著宋金戰爭之展開,宋廷一方面必須統一事權,以全力抗金, 另一方面,又鑑於都統制吳玠職權之膨脹,遂分化四川防禦體系之軍權 及財權,使其互不節制,並調整宣撫使之職權,不復在四川常設此職。 宋金在紹興議和後之長期和平,被韓侘冑北伐所打破,四川防禦體系先 後面對金蒙之挑戰,卒因力竭而崩壞,蒙軍入侵四川。宋廷穩定京湖之 後,派遣余玠至四川設置山城防禦系統,藉此穩定四川局勢。然因蒙軍 水戰能力之提升,宋軍逐漸失去水上優勢,山城防禦系統之功能逐漸萎 縮,僅能牽制蒙軍,不再能夠影響大局。 關鍵詞:南宋、四川、防禦體系、宣撫使、中央集權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史耘 第14 期 2010 年 6 月,頁 29-76一、前言
筆者提出「四川防禦體系」一詞,以概括宋廷對四川防務之布
置措施,粟品孝在《南宋軍事史》1以此詞代表余玠在四川建立之
山城防禦系統,但未對其定義,亦未討論其源流。普魯士軍事學家 克勞塞維茨(Karl Vol Clausewitz)研究防禦行為時,提出「戰區 防禦」概念,此概念結合「戰區」與「戰略防禦」概念,「戰區」 為我軍與敵軍交戰之空間,「戰略防禦」指我方採取守勢,避免敵 方將戰果擴大,等到敵方因為疲勞、後勤不足而攻勢減緩,我方趁 機對敵方發動攻擊,「戰區防禦」結合兩者概念,強調我方為抵抗 敵軍,在戰區內執行有限度之撤退,退守至陣地,採取戰略防禦態 勢以待機反擊。2筆者認為「四川防禦體系」與「戰區防禦」概念 頗為相近,四川宋軍依賴堅守關隘,控制重要交通線以牽制敵軍, 並派軍執行騷擾、掩襲等任務,迫使敵軍撤退,防守部隊隨之發動 反擊,在戰術行為上類似,但克氏並未提及維持「戰區防禦」之後 勤系統。因此,筆者將「四川防禦體系」定義為:「宋廷為抵抗外 敵,在四川布置之軍事組織,組織中有明顯之指揮系統、作戰系統 以及後勤系統,如敵軍入侵,傾向採取戰略防禦態勢以固守陣地, 並派軍騷擾或襲擊敵軍,迫使敵軍撤退,再伺機發動決戰」。觀察 宋廷針對四川防禦體系布置之措施,大體而言,宣撫使為指揮單 位,可對四川防禦體系發號施令,川北諸軍為作戰單位,制置使權 位低於宣撫使,對川北諸軍亦有指揮權,都統制僅可控制該都統司 之部隊,無法統率川北諸軍,後勤單位可控制財權,宋廷先後以隨 軍轉運使、都轉運使以及轉領掌握之。 1 粟品孝,《南宋軍事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蒙古破蜀與南宋重建四 川防禦體系〉,頁216-221。
2 克勞塞維茨(Karl Vol Clausewitz),《戰爭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戰略
按南宋為抗擊外敵,於建炎三年(1129)五月,以張浚為宣撫 處置使,前往四川設置防禦體系,並授予便宜權,可掌理四川之全 權,紹興二年(1132),張浚由於職權過度膨脹,招致宋廷疑懼, 遂被召回臨安。筆者注意到自張浚去蜀後,宋廷為符合宋金戰爭之 需求,亦為調整四川軍權及財權關係,在四川施行一連串措施,逐 步將四川軍權與財權分割,並調整宣撫使職權,不復在四川常設, 任 期 不 定 , 且 事 畢 則 罷 。 宋 廷 使 四 川 分 而 治 之 , 直 至 開 禧 二 年 (1206),韓侘冑發動北伐,宋金重啟戰端,其後又需面對蒙古之 挑戰,遂改變對四川政策。筆者因此將研究時間限制在紹興二年至 開禧二年共約六十多年間,觀察宋廷對於四川防禦體系權力組織之 調整,擬以宋廷對四川軍、財兩權之控制作為主軸,並注意針對宣 撫使職權之調整,藉此析論南宋控制四川防禦體系之措施。 筆者認為宋廷在四川設立防禦體系,本文之目的為釐清張浚去 蜀後宋廷對四川防禦體系之調整,許多專著均觸及此議題,故摘取 筆者所見較為重要之專著以供參考。何玉紅《南宋西北邊防行政運 行 體 制》,3何 氏 強 調 南 宋 在 川 陝 地 區 設 置 西 北 邊 防 行 政 運 行 體 制,因武興之變而崩潰,筆者認為自張浚入蜀建立四川防禦體系 後,張浚出蜀、吳玠與趙開之衝突、吳玠病死等事件,均影響宋廷 對四川防禦體系之調整,直至開禧北伐後又有一番轉變,與何氏將 其視為一陳不變之措施不同。 此外,本文亦涉及四川吳氏家族,即吳玠、吳璘、吳挺以及吳 曦四人,吳氏家族因抵抗金人而成為將門世家,吳曦卻因依附金稱 王而失敗,如此對比強烈的角色轉換,導致四川吳氏家族的研究成 為南宋史之重要議題,相較於吳玠、吳璘以及吳曦,吳挺並未受到 太多注目,吳玠和吳璘之研究多和其保衛川陝之作為有關,吳曦則 和其發動武興之變有關。楊倩描〈吳玠吳璘家族考〉、4〈「吳曦 3 何玉紅,〈南宋西北邊防行政運行體制〉,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論文,2006。 4 楊倩描,〈吳玠吳璘家族考〉,《河北學刊》,2(石家莊,1990),頁95-99。
之亂」析論〉5以及《吳家將—吳玠吳璘吳挺吳曦合傳》6,王智勇 《南宋吳氏家族的興亡—宋代武將家族個案研究》7,以上對於吳 氏家族的研究多侷限在於其家族之發展,較少和南宋之政治或社會 情形相結合,亦無法釐清南宋對於四川防禦體系之控制措施。陳家 秀〈吳氏世襲武將與南宋四川政局〉8,本文可視為目前研究吳氏 家族之總結,作者析論吳氏家族在四川當地形成之因,在文中強調 吳玠及吳璘相繼死後宋廷壓制吳氏家族之措施,筆者則認為宋廷此 舉除壓制吳氏家族外,更意欲藉紹興議和後宋金之平穩情勢調整四 川防禦體系權力架構,觀察角度與陳氏不同。此外,雷家聖〈南宋 四川總領所地位的演變—以總領所與宣撫司、制置司的關係為中 心〉9,雷氏以總領所為中心,析論四川財權與宣撫司、制置司之 關係,強調宋廷在平時維護財權之獨立,在戰時卻壓制財權,本文 則以四川防禦體系為中心,分析軍、財兩權在防禦體系之權力架 構,可與雷文相互補充。 上述專著均涉及本文之議題,但觀察角度不同,加深筆者寫作 本文之興趣,由於宋廷將邊界分為京湖、四川、兩淮,分別責成將 領主持抗敵事務,故學者多注意到南宋四川具有其特殊地位,但未 有一著作將四川地區與宋廷之互動、抗擊外敵之經過、南宋對外關 係 之 轉 變 系 統 化 論 述 並 整 理 。 故 筆 者 以 張 浚 去 蜀 至 開 禧 北 伐 (1132-1206) 作 為 研 究 時 間 , 觀 察 宋 廷 對 於 四 川 防 禦 體 系 之 調 整,作為筆者日後以四川防禦體系作為研究對象之先聲。 5 楊倩描,〈「吳曦之亂」析論〉,《浙江學刊》,5(杭州,1990),頁108-111。 6 楊倩描,《吳家將—吳玠吳璘吳挺吳曦合傳》(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1996)。 7 王 智 勇 , 《 南 宋 吳 氏 家 族 的 興 亡 —宋 代 武 將 家 族 個 案 研 究 》 ( 成 都 : 巴 蜀 書 社 , 1995)。 8 陳家秀,〈吳氏世襲武將與南宋四川政局〉(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 文,1982)。 9 雷家聖,〈南宋四川總領所地位的演變—以總領所與宣撫司、制置司的關係為中心〉,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41(臺北,2009.6),頁27-68。
二、宋廷對宣撫使權力之調整
由於宣撫使手握便宜權,掌握四川之全權,宋廷恐懼其職權過 大,遂逐步對其裁抑。早在富平之戰後,宋廷便開始限制宣撫使之 便 宜 權 。 張 浚 出 蜀 後 , 更 將 宣 撫 使 兵 權 改 由 都 統 制 吳 玠 ( ? -1139)掌理,其後又以宣撫副使授之,承認其對川北諸軍之指揮 權,遂導致武臣宣撫使因此興起。吳玠掌握軍權後,其職權逐漸向 財權擴張,宋廷因此陷入兩難之尷尬局面,必須依賴吳玠等吳氏家 族成員在四川籌備防務,以高官厚爵籠絡之,另一方面又必須防制 其權勢過大,遂在其弟吳璘死後,不復在四川常設宣撫使,以分化 四川事權。(一)宣撫使職權之萎縮
高宗因對張浚信任,而以其宣撫處置四川,並授以便宜權,10 但由於張浚將便宜權授予屬下程千秋及王以寧,或是屬下官員濫用 便宜權,如主管機宜文字傅雱承制以孔彥舟為荊湖南北路捉殺使, 以及節制軍馬李允文承制以程昌寓權知荊南府,建炎四年(1130) 九月,高宗下令「宣撫司所遣官,如有合從權措置如事,自合申聽 本司」11,僅限宣撫處置使司掌有便宜權,並下令「京西、湖南北 路勿隸川、陝宣撫司節制」12,限縮張浚便宜權範圍。同年十一 月,張浚屬下李允文殺朝奉郎知岳州(今湖南岳陽市)袁植於鄂 州,宋廷詔李允文落職,令其還川陜宣撫處置使司供職,以上事件 雖未導致張浚受罰,但卻顯著減弱高宗對於張浚之信任,宋廷因此 逐步限制張浚便宜權。 10 便宜權之施行範圍可參見梁天錫,〈張浚執政兼宣撫處置使考〉,《華岡文科學報》, 19(臺北,1993.7),頁51-83。 11 宋 ‧ 李 心 傳 , 《 建 炎 以 來 系 年 要 錄 》 ( 臺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 , 1968 , 以 下 簡 稱 《 要 錄》),卷37,頁1387,建炎四年九月庚戌條。 12 元.脫脫,《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26,頁482,建炎四年九月庚戌條。富平之戰後,宋廷開始限制張浚便宜權,分為人事、軍事以及 設置副使三方面。人事方面:紹興元年(1131)七月,宋廷以敕除 朝議大夫新知澧州(今湖南澧縣)吳革為潼川府路轉運副使,自從 設置宣撫處置使司後,宋廷首次以敕除任蜀地官員,13紹興二年閏 五月,宋廷除劉民瞻為提點夔州路刑獄公事,劉民瞻原被張浚承制 授為利州路轉運副使,為張浚之人馬,宋廷此舉便在分化張浚之勢 力。軍事方面:紹興元年十月,知夔州韓迪不願受川陝宣撫司節 度,宋廷因此下詔,命令張浚不可將施黔義兵調往他路,將原為張 浚轄地之夔州排除在川陝宣撫司之外。另外,紹興二年九月,宋廷 以知興元府王似為川陜等路宣撫處置副使,14以分張浚之權。 宋廷此時僅是限制張浚在四川之權力,仍希望張浚在四川籌措 防務,但在富平之戰後,由於宋軍大潰,張浚謀求挽回頹勢,極力 籌措糧餉,遂與宋廷發生財政爭論,終導致宋廷將張浚召回。張浚 與宋廷之財政措施衝突,以度牒之印製和大寧鹽之販售最為明顯, 紹興元年七月,張浚以便宜印造度牒,行之川陜、京西以助軍用, 宋廷「詔日下住罷」15,隔年五月,張浚為另闢財源,以大寧鹽販 售於京西及湖北,秦檜下堂帖禁止。張浚為求增加稅收,又試圖販 售蜀鹽於荊南,亦為宋廷禁止。16按建炎四年九月,宋廷即詔「京 西、湖南北路勿隸川、陝宣撫司節制」17,張浚先後以度牒及大寧 鹽販售於京西及湖北,兩次觸犯宋廷禁令,但因金人入侵,宋廷必 須依賴張浚措置四川防務,並未對其施以責罰。此時軍需孔急,紹 興二年九月,宣撫處置使司「乞給降度牒萬道付張滉以歸,俟至即 13 宋.李心傳,《要錄》,卷44,頁1605,紹興元年秋七月庚子條。 14 宋.李心傳,《要錄》,卷58,頁1969-1970,紹興二年九月丙戌條。 15 宋.李心傳,《要錄》,卷46,頁1606,紹興元年秋七月庚子條。 16 宋.李心傳,《要錄》,卷54,頁1875,紹興二年五月丁亥條:「初宣撫處置使張浚以 淮鹽未通,乃通大寧鹽於京西、湖北,至是秦檜聞其事,下堂帖禁之。其後,浚復通蜀 鹽於荊南,詔不許。」 17 元.脫脫,《宋史》,卷26,頁482,建炎四年九月庚戌條。
罷」18,竟然要求宋廷多給度牒一萬道,以保證不再自行印製度牒 作為交換條件,迫使宋廷以度牒五千道賜之。張浚屢次違背宋廷之 節制,均降低高宗對張浚之信任,導致同年十二月十八日,宋廷詔 張浚罷宣撫處置使,欲召其入朝,但因不久後金軍攻擊商州,張浚 必須布置防禦,無法出蜀。直至宋軍收復金州和興元府後,四川局 勢暫告穩定,紹興三年(1133)五月二十五日,川陜宣撫處置副使 王似至閬州,開始主持宣撫處置使司,二日後,宋廷收回宣撫司便 宜權,19將張浚召回臨安。 張浚出蜀後,將宣撫使司對六部之行移由劄子改為申狀,20壓 制宣撫使職權,並為分王似之權,以知夔州盧法原為副使,21又削 奪 宣 撫 使 之 軍 權 , 改 由 都 統 制 吳 玠 負 責 措 置 邊 防 , 紹 興 四 年 (1134)四月,熙河蘭廓路安撫制置使關師古叛變,吳玠收併其餘 軍,所轄兵力膨脹至四萬人,宣撫使王似僅有兵三萬餘,22宣撫使 直轄兵力反而不及其都統制,同年五月,宋廷以吳玠為宣撫處置副 使,承認其對川北諸軍之指揮權,導致武臣宣撫使的興起。宋廷同 時針對宣撫使之人事權進行限制,武臣方面,按南宋武臣官名,地 位由高到低依序為都統、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 領、正將、副將、準備將,軍中武職原由大將或宣撫使自行任命, 紹興議和以後,宋廷規定統制官以上武官由宣撫司推薦,樞密院授 予付身,都統制可自行辟任其餘軍官,23藉由掌控高級將官之任命 權,以強化對四川軍權之控制。至於文職之派授,張浚藉由便宜權 之施行,原可自行任命四川官員,紹興三年,宋廷命其出蜀,且規 18 宋.李心傳,《要錄》,卷58,頁1958,紹興二年九月辛未條。 19 宋.李心傳,《要錄》,卷65,頁2155,紹興三年五月辛巳條。 20 宋.李心傳,《要錄》,卷68,頁2217,紹興三年九月壬子朔條。 21 宋.李心傳,《要錄》,卷61,頁2043,紹興二年十二月甲辰條。 22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北京:中華書局,2000),甲集卷18,頁406,關 外軍馬錢糧數條。 23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北京:中華書局,1957),職官41之40,頁3186,淳熙二 年六月一日條。
定當四川帥司監守闕官,「令宣撫司具奏三、兩人聽旨」24,以限 制宣撫使便宜權,四川官員之任命多由宋廷中央決定,宣撫使僅有 官員部分人事權。 張浚為宣撫處置使時,握有四川之全權,又可施行便宜權,宋 廷遂逐步限制宣撫使之軍權,但卻導致都統制吳玠之崛起,因獨掌 軍權而為宣撫副使,四川因此進入武臣宣撫使時期。
(二)武臣宣撫使之興起
張浚出蜀後,宋廷限制宣撫使軍權,都統制吳玠因此掌握軍 權,紹興四年五月,宋廷以吳玠為川陝宣撫處置副使,承認其對於 川北諸軍之指揮權,吳玠以擁有軍權而為宣撫副使後,其職權逐漸 向財權擴張,開武臣宣撫使之先例。伴隨著吳玠職權的擴張,宋廷 在四川暫時取消宣撫使之設置,改以職權較低之兵部侍郎胡世將 (?-1142)為安撫制置使,以避免與吳玠之職權爆發衝突。由四 川糧運問題衝突觀察,宋廷此時之地位頗為尷尬,一方面為安撫吳 玠,以其人馬任職轉運使司,默許其對財權之控制,一方面又恐懼 吳玠掌握財權後之不良後果,試圖壓低吳玠人馬權位,且由中央派 任轉運使以分其權。 紹興九年(1139)九月,因吳玠病死,原安撫制置使胡世將由 權主管宣撫司職事改為宣撫副使,又因指揮宋軍抵抗金人,導致其 聲威日隆,便宜權自「如遇軍事及賞罰等,待報不及,許一面便宜 施行」,僅及軍事和官員賞罰,擴大至「官吏黜陟」25,等同於張 浚之便宜權。對武將之控制力亦因此提高,如紹興十年(1140)六 月,統制官曲汲及秦弼敗走青溪嶺,胡世將命其長官涇原經略使田 晟「召(曲)汲斬於軍前」,並認為樞密院都統制郭浩「難以責 成」26,遂臨陣換將以迎戰金人,將郭浩移知夔州,27閏六月,田 24 宋.李心傳,《要錄》,卷69,頁2266,紹興三年冬十月壬辰條。 25 宋.李心傳,《要錄》,卷135,頁4260-4261,紹興十年五月己亥條。 26 宋.李心傳,《要錄》,卷136,頁4282-4283,紹興十年六月甲子條。晟與金人戰於涇州,因統制官樊彥、王喜未至而敗,胡世將奪樊彥 之官,王喜降十官,28武臣權勢因文臣宣撫使職權之復振而萎縮。 胡世將死後,鄭剛中繼任宣撫副使,興元都統制楊政及興州都統制 吳 璘 ( ?-1167) 先 後 試 圖 對 其 職 權 挑 戰 , 《要錄》記 載 事 件 經 過: 川陜宣撫副使鄭剛中自河池移司利州,舊宣撫司率居綿、閬 之間。及胡世將代吳玠就居河池,然饋餉不繼,人以為病, 至是已罷兵,剛中乃還居益昌以省費。既而剛中欲移屯一 軍,都統制楊政不從,剛中呼政,語曰:「宣撫欲移軍,而 都統制不肯,剛中雖書生,不畏死也」,聲色俱厲,政即日 聽命。29 時端明殿學士鄭剛中為川陜宣撫副使,節制諸將極其尊嚴, 三都統每入謁必先庭揖,然後就坐。及右護軍都統制吳璘陞 檢校少師來謝,語主閽吏,乞講鈞敵之禮,剛中曰:「少師雖 尊,猶都統制耳,儻變常禮,是廢軍容。」璘皇恐聽命。30 由於楊政及吳璘仍必須聽命宣撫使節制,鄭剛中仍能以其職權 強迫兩人聽命。伴隨著鄭剛中因兼掌財權,招致朝臣攻擊而去職, 宋廷因此裁撤宣撫使司,右護軍都統制吳璘因統領吳玠舊部,又因 胡世將為分郭浩之權,以吳璘同節制陜西諸路軍馬,31逐漸在陝西 諸將中居於領導地位。但宋廷對於宣撫使一職除授相當慎重,吳璘 雖榮寵已極,但直至紹興三十一年(1161)五月,金海陵王南侵, 宋廷急需四川發動對金軍反攻,以減輕東南之軍事壓力,不得不以 宣撫使之職授予吳璘,命其率蜀軍北伐。吳璘雖與其兄吳玠先後以 27 宋.李心傳,《要錄》,卷137,頁4329,紹興十年八月丙戌條。 28 宋.李心傳,《要錄》,卷136,頁4294-4295,紹興十年閏六月甲申條。 29 宋.李心傳,《要錄》,卷147,頁4631-4632,紹興十二年十月是月條。 30 宋.李心傳,《要錄》,卷149,頁4691,紹興十三年五月乙丑條。 31 宋.李心傳,《要錄》,卷135,頁4260-4261,紹興十年五月庚子條。
武臣身份出任宣撫使,但觀察兩人之職權,吳玠擁有四川軍權,且 對財權有一定影響力,吳璘僅有軍權,雖曾命武人知州,如以阿林 哲同知洮州、王宏知蘭州等,但當時是基於宋金戰爭之需要,且宋 廷規定「凡文臣執政官為宣撫使,則總領官用申狀受約束,武臣為 宣撫使則抗禮平牒焉」32,以限制吳璘職權向財權之侵奪,其職權 顯然遠不如其兄。筆者認為武臣宣撫使之勃興在吳玠為宣撫副使時 代,宋廷雖以吳璘為宣撫使,但其職權受宋廷限制,侷限於軍權, 其後吳挺雖世襲興州都統制,但宋廷始終不以宣撫使要職授之,顯 示宋廷對武臣宣撫使忌憚之深。
(三)宋廷對宣撫使職權之調整
紹興九年六月,吳玠病死,宋廷鑑於吳玠之跋扈,又因其後宣 撫副使鄭剛中兼領財權,宋廷認為宣撫使權力過大,紹興十八年 (1148)五月,裁撤宣撫使司,直至紹興三十一年五月,宋廷為抵 抗海陵王南侵,被迫以吳璘為宣撫使率軍北伐,相隔十三年後,宋 廷再次在四川設置宣撫使,並且以武職出任,筆者認為宋廷對於宣 撫使之職權已有過一番調整。以下將紹興議和(1142)後至武興之 變(1206)前曾出任宣撫使、制置使以及安撫制置使之官員依序列 出: 32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8,頁159,鄭亨仲欲併掌利權條。表一 紹興和議後至武興之變前宣撫使、制置使以及安撫制置使更替表33 時間 宣撫使 制置使 安撫制置使 原官職 紹興十二年 未除 紹興十三年 紹興十四年 紹興十五年 紹興十六年 胡世將(九年為 副使) 鄭剛中(副使) 胡世將:安撫制 置使 鄭剛中:川陜宣 諭使 紹興十七年 鄭剛中 李璆(權) 未除 紹興十八年 李璆(權) 紹興十九年 罷司 紹興二十年 李璆(五月) 李璆:徽猷閣待 制知成都府 紹興二十一年 李璆 曹筠 紹興二十二年 曹筠 曹筠:集英殿修 撰知衢州 紹興二十三年 曹筠 蕭振 蕭振:左承議郎 池州居住 紹興二十四年 蕭振 符行中 符行中:總領四 川財賦軍馬錢糧 紹興二十五年 符行中 蕭振 紹興二十六年 蕭振 蕭振:提舉江州 太平興國宮 紹興二十七年 罷司 未除 蕭振 李文會 李文會:龍圖閣 學士知潭州 33 本表轉引並修改自清.吳廷燮,《南宋制撫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84),頁539-553,四川制置使;雷家聖,〈南宋四川總領所地位的演變—以總領所與宣撫司、制置司 的關係為中心〉,頁27-68。
時間 宣撫使 制置使 安撫制置使 原官職 紹興二十八年 李文會 王剛中 紹興二十九年 紹興三十年 紹興三十一年 王剛中 王剛中:中書舍 人兼史館修撰 紹興三十二年 王剛中 沈介 隆興元年 沈介:吏部侍郎 吳璘:少保利州 東路御前都統制 隆興二年 沈介 乾道元年 乾道二年 吳璘 汪應辰:敷文閣 待制知福州 乾道三年 吳璘 汪應辰(主管) 虞允文 汪應辰 未除 虞允文:知樞密 院事 時間 宣撫使 制置使 安撫制置使 原官職 乾道四年 虞允文 乾道五年 虞允文 王炎 晁公武 乾道六年 晁公武(罷司) 晁公武:敷文閣 待制 王炎:參知政事 乾道七年 王炎 乾道八年 王炎 虞允文 乾道九年 虞允文 未除 罷司 虞允文:左丞相 兼樞密使 淳熙元年 虞允文 鄭聞 沈夏 范成大(十 月) 薛良朋(七 月) 鄭聞:參知政事 沈夏:知江陵府 薛良朋:成都府 路安撫使 淳熙二年 沈夏(罷司) 淳熙三年 罷司 范成大 未除 范成大:知靜江 府
時間 宣撫使 制置使 安撫制置使 原官職 淳熙四年 淳熙五年 淳熙六年 未除 胡元質 胡元質:知荊南 府 淳熙七年 祿東之(十 二月權) 胡元質(十二 月去職) 祿東之:成都府 路提點刑獄 淳熙八年 陳峴 陳峴:給事中 淳熙九年 陳峴 留正 淳熙十年 淳熙十一年 留正 留正:知隆興府 淳熙十二年 留正 趙汝愚 未除 趙汝愚:權吏部 侍郎 時間 宣撫使 制置使 安撫制置使 原官職 淳熙十三年 淳熙十四年 趙汝愚 未除 淳熙十五年 趙汝愚 淳熙十六年 未除 京鏜 京鏜:權工部侍 郎 紹熙元年 紹熙二年 京鏜 紹熙三年 京鏜 邱崈 邱崈:戶部侍郎 紹熙四年 未除 紹熙五年 邱崈 慶元元年 慶元二年 趙彥逾 未除 趙彥逾:工部尚 書 慶元三年 趙彥逾 袁說友 慶元四年 罷司 袁說友 未除 袁說友:戶部尚 書
時間 宣撫使 制置使 安撫制置使 原官職 慶元五年 袁說友 劉德秀 劉德秀:右諫議大夫 慶元六年 劉德秀 嘉泰元年 劉德秀 嘉泰二年 嘉泰三年 嘉泰四年 謝源明 開禧元年 謝源明 程松 開禧二年 程松(二月) 程松 程松:同知樞密 院事 筆者認為制置使和安撫制置使權位不同,觀察安撫制置使之設 置,先是,紹興八年(1138)一月,胡世將以安撫制置使入蜀,相 隔十年後,紹興十八年五月,宋廷裁撤宣撫使司,以李璆為安撫制 置使,開始長期設置安撫制置使,此職與制置使不同時並設,設置 情形頗為混亂,但可注意到此職源出於南宋制置使一職。按南宋四 川制置使多自成都府路安撫使拔擢,34宋廷以其牽制宣撫使,紹興 五年(1135),宋廷以席益為制置大使入蜀後,宋廷以宣撫使駐於 利州或河池,以制置使駐於成都,兩使並設以相互牽制,避免「萬 一中國多事,奸雄恃險,無以分制」35,宋廷如果必須加重宣撫使 之 權 , 多 將 制 置 使 移 出 川 北 或 限 制 其 權 , 如 范 成 大 於 淳 熙 元 年 (1174)十月為四川制置使,同年十二月,宋廷以沈夏為宣撫使, 便改范成大為成都府路制置使,淳熙二年(1175)六月,宣撫使司 34 清.畢沅,《續資治通鑑》(北京:中華書局,1957),卷148,頁3968,淳熙十年六月 己酉條。 35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臺北:木鐸出版社,1982),卷9,頁269-270,利夔路置 帥維蜀之險條。
罷後,范成大「復専四路之寄」36,官名回復為四川制置使。《宋 史》記載:「(安撫制置使)其權略視宣撫司,惟財計、茶馬不 預」37,宋廷為加重制置使之權,以「安撫」兩字入銜,授予其掌 理民事之權,如蕭振在成都「蠲科敷」38,王剛中在成都「以萬歲 池廣袤十裡,溉三鄉田,歲久淤澱,因集三鄉夫共疏之,累土為 防,上植榆柳,表以石柱」,39安撫制置使擁有軍權,但時常被侵 奪,吳璘在世時,安撫制置使王剛中雖可「同措置軍前事務」,但 並無決定權,「軍事進止皆決于璘,時亨(王剛中)拱手而已」 40。宋廷在吳璘死後,強調安撫制置使對都統制有節制權,紹熙三 年(1192)六月,瀘州騎射卒張信等作亂,安撫制置使京鏜調動屯 駐在潼川府路之御前後軍進討,興州都統制吳挺認為節制權在己, 因此向宋廷抗議,宋廷下令吳挺「遵守舊制」41,強調安撫制置使 對都統制之指揮權。然在淳熙十一年(1184)三月,宋廷籌畫北伐 計畫,「命利路三都統吳挺、郭鈞、彭杲密陳出師進取利害」42, 並未透過安撫制置使司下令,似乎又是由都統制直接掌握兵權,但 在此事件三年前,淳熙八年(1181)沈黎西兵之變事件中,宋廷要 求制置使「乃檄兩都統再議更戍」43,顯示制置使對都統制有節制 之權,安撫制置使權位較制置使高,更應有軍權。筆者認為安撫制 置使及都統制均擁有兵權,淳熙八年沈黎西兵之變以及紹熙三年瀘 州騎射卒張信等作亂,兩次間隔十一年之事件中,制置使及都統制 36 宋.周必大,《文忠集》(北京:商務印書館,文津閣四庫全書,2006),卷61,〈資 政殿大學士贈銀青光祿大夫范公神道碑〉,頁588-597。 37 元.脫脫,《宋史》,卷167,頁3956;宋.李心傳,《朝野雜記》,甲集卷11,頁 220,制置使條。 38 宋.熊克,《中興小紀》(臺北:文海出版社,1968),卷37,頁960,時四川制置使蕭 振在蜀已一年條。 39 清.畢沅,《續資治通鑑》,卷139,頁3702,乾道元年六月癸未條。 40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乙集卷17,頁821,安子文一軍政條。 41 清.畢沅,《續資治通鑑》,卷152,頁4085-4087,紹熙三年七月壬午條。 42 元.脫脫,《宋史》,卷35,頁681,淳熙十一年三月癸巳條。 43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9,頁860-862,庚子沈黎西兵之變條。
均針對軍隊之指揮權而交奏於朝,顯示宋廷以安撫制置使及都統制 分領兵權,安撫制置使及制置使可指揮都統制,但宋廷不願以一司 獨掌軍權,傾向使兩司抗衡,可交奏於朝,以便於從中控制。 以下整理紹興議和後,宋廷在四川設置宣撫使、制置使以及安 撫制置使之經過。先是,宋廷在四川設置宣撫使以掌理四川全權, 紹興二年,召張浚出蜀,宣撫使之軍權改由都統制吳玠掌理,紹興 六年(1136),以吳玠為宣撫副使,宋廷以其獨掌軍權。紹興議和 之後,宋廷裁撤隨軍轉運使,宣撫副使鄭剛中因而兼掌財權,招致 宋廷疑懼,紹興十八年五月,宋廷裁撤宣撫使司,以李璆為安撫制 置使。此後,宋廷不再除授宣撫使,直至紹興三十一年五月,海陵 王南侵,為減輕東南軍事壓力,宋廷被迫以吳璘為宣撫使,率兵北 伐,打破宋廷設置安撫制置使,但不除授宣撫使,長達十三年之局 面。乾道三年(1167),吳璘死後,宋廷調整宣撫使職權,以其入 蜀 處 置 事 務 , 且 事 畢 則 罷 , 任 期 不 定 , 因 此 先 後 以 虞 允 文 ( ? -1174)、王炎、鄭聞、沈夏、程松、吳曦七人為宣撫使或宣撫副 使,吳璘、程松、吳曦均因率軍北伐而為宣撫使,孝宗因吳璘病死 及策應北伐,以虞允文為宣撫使,先後兩次入蜀。制置使與安撫制 置使設置情形頗為混亂,自紹興五年,宋廷以席益為制置大使後, 僅在乾道六年(1170)三月至淳熙元年七月,因四川制置使晁公武 與宣撫使王炎不協,罷四川制置司,將其事歸宣撫司,44其餘時間 均以制置使或安撫制置使設司於成都,以牽制宣撫使,但宋廷不會 將制置使與安撫制置使同時並設,但都會與宣撫使並設,宋廷以其 牽制宣撫使職權,即使是虞允文入蜀時,汪應辰知其奉朝命入蜀, 不願與其抗衡,於是「乞罷制司」45,但不被宋廷接受,宋廷以制 置使牽制宣撫使之措施,一直維持至武興之變以後,仍以吳獵為制 置使,以牽制安丙職權。 制置使與宣撫使之關係可以汪應辰及虞允文之互動為例,乾道 44 元.脫脫,《宋史》,卷34,頁648,乾道六年三月乙丑條。 45 元.脫脫,《宋史》,卷387,頁11880。
三年,虞允文為宣撫使,汪應辰為制置使,邛州(今四川邛崍市) 之安仁縣發生饑荒: 邛之安仁年饑,挻起為盜,害及旁郡,(虞允文)即具奏, 且檄茶馬使招捕。旬月間,誅其渠魁,餘悉撫定。或白之虞 允文曰:「汪帥(應辰)得無掩盜事?不上聞乎?」宣司乃 密奏,使人紿應辰曰:「邛寇事未敢奏,不審制司如何?」 (汪)應辰以奏檢報之,允文內愧。將行,代納成都一府激 賞絹估三萬三千九百八十四匹。46 筆者認為乾道三年五月,吳璘死後,宋廷調整宣撫使職權,為 避免其大權獨攬而不常設,且事畢則罷,任期並不固定,又有制置 使或安撫制置使分其權,可相互監視,兩者均可上奏中央,使四川 分而治之,不致有任何地方官員職權過大,宋廷得以對四川強化控 制。為使制置使和安撫制置使職權足夠與宣撫使抗衡,宋廷賦予制 置使部分四川人事權,以提升其權位,乾道三年二月,宋廷罷成 都 、 潼 川 路 轉 運 司 銓 試 , 改 由 制 置 司 負 責 ,47淳 熙 十 四 年 (1187),制置司可奏辟關外四州通判,48紹 熙 元 年 (1190)十 月,命四川制置司銓量諸州守臣,49安撫制置使亦享有此權,制置 使與安撫制置使取代宣撫使,反而躍升為四川實質長官,握有官員 人事權。因此,四川一地有安撫制置使、都統制、茶馬使以及總領 等勢力,「四司角立,不相管攝」50,安撫制置使掌握官員部分人 事權,三位都統制掌握軍權,茶馬使以及總領掌握財權,以相互牽 制,宋廷如為統一事權,則派遣宣撫使入蜀,事畢則罷,有助於宋 廷強化對於四川之控制,如淳熙十四年五月,成都發生大火,趙汝 46 元.脫脫,《宋史》,卷387,頁11881。 47 元.脫脫,《宋史》,卷34,頁639,乾道三年二月乙亥條。 48 元.脫脫,《宋史》,卷167,頁3974-3975。 49 元.脫脫,《宋史》,卷37,頁716,紹熙五年十月辛卯條。 50 宋.史浩,《鄮峯真隱漫錄》(北京:商務印書館,文津閣四庫全書,2006),卷9,頁 76,不忘川蜀條。
愚當時為四川制置使,為掩飾災情,將燒毀民居數量由七千家改為 一千八百家,此事經蜀人上書朝中大臣後,趙汝愚因此去職,51顯 示宋廷得以藉此洞悉四川情勢。便由於宋廷對於宣撫使權位之提 高,開禧二年,吳曦發動武興之變時,「凡所出偽命,皆以宣撫司 號令行之,由是川蜀一切稟承,無敢異者」52,宋廷使四川防禦體 系「四司角立」,戰時以宣撫使總領之,反而提供吳曦以宣撫副使 叛變之有利基礎。
三、興州都統制職權之膨脹與宋廷之裁抑措施
建炎三年,宋廷以張浚入蜀,在四川建立防禦體系以抗金,宋 廷鑑於張浚職權過大,遂大力壓制後任宣撫使職權,導致都統制吳 玠因抗金有功而獨掌軍權。紹興四年五月,宋廷承認吳玠在川北諸 軍之領導地位,以其為宣撫處置副使,其職權逐漸侵奪四川防禦體 系之財權。由於四川距離臨安遙遠,宋廷控制不易,必須有一方面 大將主持四川防務,吳玠死後,宋廷允許吳璘、吳挺及吳曦世襲興 州都統制,因此形成四川吳氏將門。宋廷對吳氏將門之態度頗為曖 昧,一方面以高官厚爵籠絡之,一方面又極力防備其職權過度擴 展,遂有一系列裁抑吳氏將門之措施。(一)吳玠職權之膨脹
吳玠字晉卿,德順軍隴干人,《宋史》稱讚其「少沉毅有志 節,知兵善騎射,讀書能通大義」53,以良家子從軍,因戰功而升 為權涇原路兵馬都監兼知懷德軍(今寧夏固原縣),早年隸於曲端 帳下。張浚入蜀後,為分曲端兵權,拔擢其為統制官,其後與曲端 因彭原店之戰失利而反目,張浚趁機以其知鳳翔府而拉攏之。張浚 51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乙集卷8,頁639-642,丁未成都火條。 52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乙集卷9,頁649-650,利帥東西分合條。 53 元.脫脫,《宋史》,卷366,頁11408。出師北伐,以吳玠知永興軍,都統制劉錫敗於富平之後,吳玠率數 千兵力退保和尚原,阻止金軍入蜀,張浚轉而以其為陝西都統制, 下轄兵力膨脹到兩萬人左右。紹興四年三月,吳玠再次敗宗弼於仙 人關,此戰為吳玠權勢上升之關鍵,先是同年一月時,熙河蘭廓路 安撫制置使關師古因糧運不繼而叛降劉豫,洮州(今甘肅臨潭縣) 及岷州為金所得,金軍趁勢入侵,幸而被吳玠在仙人關擊退,得以 保全四川。宋廷鑑於關師古降敵,為激勵陝西將領效忠宋廷,且必 須依賴吳玠籌措防務,遂以其為宣撫處置副使,承認其對四川邊防 軍之指揮權,可調動關外軍隊,負責「措置沿邊諸處戰守」54,專 掌軍權,四川因此形成文臣宣撫使與武臣宣撫使並存局面。 宋廷原欲沿襲北宋「以文制武」故事,以文臣王似及盧法原分 別為正副使,以宣撫副使吳玠負責措置邊防,且因關師古叛降,宋 廷特別獎賞吳玠戰功,以籠絡陝西將領,便以奉寧及保靜軍兩鎮節 度使授之,並贈以檢校少師榮銜,復將關師古叛降所留下之階、成 二州,由其部下吳璘及楊政分領,形同由吳玠控制,55其兵力加上 關師古單騎降敵留下之兩萬餘眾,56下轄兵力達到四萬人,宣撫使 司直屬軍隊僅有三萬人,57吳玠之職權因宋金戰爭而水漲船高,逐 漸與宣撫使分庭抗禮。朝中大臣注意吳玠勢力之擴張,強調「若無 大帥,必失兩蜀」,建議派大臣入蜀彈壓吳玠,宋廷因此命執政趙 鼎為都督川陜荊襄諸軍事,授以便宜權,58欲以其入蜀彈壓吳玠, 先移宣撫使王似至成都府。此時宋金交戰,楊么等割據洞庭湖,阻 54 宋 . 徐 夢 莘 , 《 三 朝 北 盟 會 編 》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2008 , 以 下 簡 稱 《 會 編》),卷159,頁1150,吳玠改授定國軍節度使川陜宣撫處置副使條;宋.李心傳, 《要錄》,卷74,頁2387,紹興四年三月丙子條。 55 宋.李心傳,《要錄》,卷81,頁2596,紹興四年冬十月壬辰條。 56 宋.李心傳,《要錄》,卷72,頁2344-2345,紹興四年春正月庚辰條。 57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甲集卷18,頁406,關外軍馬錢糧數條:「其後盧立之(法 原)為宣副,尚有兵三萬餘」,顯示吳玠併吞關師古軍隊時,宣撫使司約有兵三萬餘 人。 58 宋.李心傳,《要錄》,卷79,頁2514-2515,紹興四年八月戊子條;元.脫脫,《宋 史》,卷360,頁11288。
隔南宋漕運路線,知鼎州程昌寓因此反對趙鼎入蜀,認為遣重臣入 蜀將導致「撥軍屯守,兵勢愈分」,建議宋廷仍「守荊州以據長江 之險」59,強調宋廷仍必須以京湖之穩定為優先,趙鼎便因宋金交 戰而始終未入蜀。紹興五年,盧法原及王似先後病死,吳玠順勢接 收宣撫使司直屬軍隊,下轄兵力膨脹至七萬人,60文臣宣撫使幾乎 毫無兵力,已無法與吳玠抗衡,權行宣撫司事范正已因阻止吳玠檄 取盧法原副使印,又未知會吳玠,將王彥一軍自渠州調至夔州,61 招致吳玠向宋廷抗議而被罷去。盧法原死後,宋廷為牽制張浚職 權,改以都督府參議軍事邵溥兼權川陝宣撫副使,欲藉由都督諸路 軍馬張浚以牽制吳玠,但吳玠因軍權在握,邵溥置司綿州,又無軍 權,導致「戰守事(吳)玠始專行,(邵)溥蓋不得預」62,吳玠因 此在四川防禦體系獨擅軍權。吳玠身為宣撫副使而手握軍權,其職 權亦有向財權擴張之傾向,屢次因糧運問題與都轉運使趙開發生衝 突,「(吳)玠疊以饋餉不給訴於朝,(趙)開亦稱老病求罷」63, 宋廷遂以前執政席益為制置大使入蜀,企圖協調兩人磨擦。紹興五 年十月,席益為四川安撫制置大使入蜀,序位在宣撫副使之上,宋 廷此時前後態度不一,原欲以席益入蜀壓制吳玠,但又恐懼席益握 有軍權,將導致四川勢力失衡,故調整其職權,席益權位雖高於吳 玠,但無法對其節制,亦無法控制邊防軍,僅可掌理內地兵馬,下 令吳玠所轄之關外諸軍「如邊防緊切大事即令宣撫司處置,其調發 隸都督府」64,仍希望藉由張浚壓制其職權,紹興六年一月,宋廷 裁撤宣撫使司,改以吳玠「專治兵事」65,承認吳玠對於蜀軍之指 59 宋.李心傳,《要錄》,卷81,頁2594-2596,紹興四年冬十月壬辰條。 60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甲集卷18,頁406,關外軍馬錢糧數條。 61 宋.李心傳,《要錄》,卷86,頁2779-2780,紹興五年閏二月丁卯條。 62 宋.李心傳,《要錄》,卷87,頁2808,紹興五年三月壬午條。 63 宋.李心傳,《要錄》,卷92,頁3040,紹興五年冬十月乙卯條。 64 宋.李心傳,《要錄》,卷92,頁3040,紹興五年冬十月乙卯條;元.脫脫,《宋 史》,卷28,頁522,紹興五年十月乙卯條。 65 宋.李心傳,《要錄》,卷97,頁3127-3128,紹興六年春正月辛巳條。
揮權,而以都轉運使趙開掌理財權,制置大使席益遂因此無法牽制 吳玠職權。紹興七年(1137)十一月,席益因母憂去官,宋廷遣內 侍前往宣押之,席益因制置大使無權而堅持不願復職。 紹興七年十一月,金廢去間隔宋金兩國之劉豫政權,66宋金大 戰一觸即發,此時席益固辭不出,宋廷以尚書兵部侍郎胡世將為四 川安撫制置使,宋廷此舉頗值得思考,按席益以前執政之尊尚且無 法彈壓吳玠,胡世將僅為尚書兵部侍郎如何能夠彈壓吳玠?此時未 有言官攻訐,顯見朝議接受以胡世將帥蜀,筆者認為宋廷此時控制 蜀地之政策產生變化,按宋廷鑑於宣撫使職權過大,紹興六年一 月,即將川陜宣撫司罷去,「(吳)玠仍以宣撫治兵事,軍馬聽玠 移撥,錢物則委(趙)開拘收」67,宋廷此時不再傾向以席益壓制 吳玠,而是將四川之軍、財兩權分割,裁撤宣撫使司,以吳玠專掌 軍權,由趙開握有財權,故以席益彈壓吳玠失敗無關緊要,日後以 尚書兵部侍郎胡世將入蜀,宋廷此舉僅是完成其削奪宣撫使職權政 策,改以其獨掌軍權。胡世將入蜀後,以低姿態與吳玠合作,不再 強調壓制其權力,遂減少兩人衝突,紹興九年一月,金與南宋議 和,歸還河南及陝西之地,68宋廷以節省四川向川北之糧餉運輸費 用為由,欲將川北諸軍移屯陝西,實則以重臣為陝西宣撫使,藉此 壓制吳玠軍權。關於陝西宣撫使人選,宋廷首先屬意少師劉光世, 但因其弟劉光遠上奏劉光世「短於言路」69而罷,高宗轉向以呂頤 浩「調護陜西諸將」,呂頤浩亦不願宣撫陝西,最後以宣諭使樓炤 至陜西制置移屯事。70宋廷為使移屯順利進行,除吳玠為四川宣撫 使以安撫之,71實為剝奪其兵權,如諸軍移屯出川,軍權則由宣諭 使樓炤節制,四川軍隊因邊防軍移屯陝西而所剩無幾,吳玠軍權自 66 宋.李心傳,《要錄》,卷117,頁3689-3691,紹興七年十一月丙午條。 67 元.脫脫,《宋史》,卷174,頁1599。 68 宋.李心傳,《要錄》,卷125,頁3984-3985,紹興九年春正月丙戌條。 69 宋.熊克,《中興小紀》,卷26,頁655,以同僉書樞宻院王倫為東京留守條。 70 宋.熊克,《中興小紀》,卷26,頁663-664,紹興九年夏四月庚戌朔條。 71 宋.熊克,《中興小紀》,卷26,頁655-656,川陜宣撫使吳玠改為四川宣撫使條。
然受到壓制。
(二)吳璘與吳挺相繼世襲興州都統制
吳璘字唐卿,與其兄吳玠一同受到張浚拔擢,富平之戰後負責 在仙人關把守,紹興四年,吳玠就任宣撫副使後,吳璘為右護軍都 統制。吳玠死後,宋廷將川北軍隊移屯陝西,為避免引起變亂,以 吳璘「主其軍」72,當時仍有吳玠舊部田晟以及楊政等將,地位並 不突出,其後因抵抗金軍敗盟南侵,職權逐漸提高。先是,紹興十 年五月,金都元帥宗弼不顧宋金協議,以右副元帥薩里罕攻入陜 西,薩里罕率軍侵入同州(今陝西大荔縣),直攻永興軍,吳璘因 當時右護軍仍留滯陜西,主張在河池指揮戰守,反對參謀官孫渥退 守仙人關之議,說服胡世將留駐河池,73其因此而受胡世將信任, 且宋廷為分同節制陝西軍馬郭浩之權,亦特意提升吳璘權位,亦以 其同節制陝西諸路軍馬,率兵至寶雞及鳳翔一帶抗敵,同年九月, 因戰功而為鎮西軍節度使。 紹興十二年三月,胡世將死後,吳璘因負責籌措對金防務,職 權逐漸膨脹,且文臣宣撫使已不如張浚及胡世將等,多不習兵事, 如紹興三十一年九月,因海陵王南侵,吳璘以肩輿上殺金坪督戰, 四川安撫制置使王剛中為與吳璘議事,乘皮輿上和尚原以避矢石, 「人皆哂之」74,導致武臣跋扈,「守帥以文治則玩於柔,而號令 不 行 ; 以 武 競 則 窒 於 暴 , 而 下 情 不 通 」75, 自 紹 興 二 十 七 年 (1157)二月楊政死後,吳璘成為川北諸軍實際指揮者,蜀將無人 可制衡,紹興三十一年五月,更成為四川宣撫使,統率蜀軍北伐。 乾道三年五月,吳璘死後,宋廷雖欲根絕吳氏將門世家,不以 吳氏成員接任興州都統制,但成效不彰,兩年後(1169),宋廷以 72 宋.徐夢莘,《會編》,卷196,頁1416,弟璘加開府儀同主其軍條。 73 宋.李心傳,《要錄》,卷135,頁4251-4253,紹興十年五月辛卯條。 74 宋.李心傳,《要錄》,卷192,頁6313-6314,紹興三十一年九月甲戌條。 75 元.脫脫,《宋史》,卷386,頁11862。吳玠之子吳拱「充興元府」,76自京湖調入四川為駐劄御前諸軍都 統制,仍以吳氏入蜀彈壓諸軍。吳挺守喪期滿,宋廷仍未對其放 心,將其招至臨安,後因與孝宗對論,提出「兩淮形勢曠漫,備多 力分,宜擇勝地扼以重兵,敵仰攻則不克,越西南又不敢,我以全 力乘其弊,蔑不濟者」77,受到孝宗重視,乾道九年(1173)八 月,合荊、鄂二軍為一,以吳挺充都統制,觀察其領軍能力,隔年 六月,入蜀為興州都統制,並升為定江軍節度使。78此時吳挺由於 受孝宗賞識,向宋廷建議買馬五百匹,「詔許七百匹」79,備受宋 廷信任,雖因世襲興州都統制導致朝臣疑懼,李蘩曾以「久假人以 兵柄,未有不為患者」80為成都漕試之題暗諷,賈涉之父賈偉亦曾 攻訐「吳挺之橫」81,陸游亦認為其「屢以過誤殺人」,建議以吳 拱代之,82但吳挺行事頗為低調,「弗居其貴,禮賢下士,雖遇小 官賤吏,不敢怠忽」83,故未招致過大非議。吳挺為興州都統制 時,宋金間並無大規模戰爭,但此時四川蠻害嚴重,又有瀘州(今 四川瀘州市)騎射卒張信等叛變,可藉此觀察吳挺與制置使司地位 之變化。淳熙七年(1180),胡元質為四川制置使,黎州羌人五部 落叛變,制置使司調緜州、梓潼大軍二千人,合內郡禁軍總計四千 五百人,以兵馬鈴轄成延光和兵馬都監高晃率兵進討,兩人因不合 而敗,胡元質再調劍州、閬州、利州大軍三千人支援,為吳挺和興 元都統制田世卿密申於樞密院,認為「制置司先調緜、潼之軍二千 八百人,急於星火,夜行百三、四十里,蠻人已退,而官軍冒暑遠 涉,疲勞病瘴……今制置司又亟調兩都統司劍、閬、利州屯駐軍三 76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32之42-43,頁3026-3027,乾道五年十月十一日條。 77 元.脫脫,《宋史》,卷366,頁11422。 78 元.脫脫,《宋史》,卷366,頁11422。 79 元.脫脫,《宋史》,卷366,頁11422。 80 元.脫脫,《宋史》,卷398,頁12119。 81 元.脫脫,《宋史》,卷430,頁12210。 82 元.脫脫,《宋史》,卷395,頁12058。 83 元.脫脫,《宋史》,卷366,頁11423。
千人,比之緜、潼軍馬,道里又遠,豈可使不諳戰陣敗軍之將復蹈 前悔」,強調「雖黎州非挺等邊面,而所調兵皆挺等部曲,謹具以 聞」84,胡元質因此罷去。宋廷平定五部落叛變之後,便以平叛之 兵屯戍,招致戍卒不滿而引發叛變,同年十一月,「焚州治,劫官 庫」,為統領官王去惡平定,黎州羌人五部落事件再受朝臣注目, 議者認為胡元質「措置失當,誠可加罪,但非吳挺所當劾者」85, 宋廷下詔,改罷胡元質之因為「不備蕃部,致其猖獗」86。隔年, 宋廷「乃檄兩都統再議更戍」87,強調制置使司對於都統制之指揮 權,黎州五部落叛變事件中,吳挺密申樞密院,應視為宋廷對四川 分而治之,都統制與制置使可交奏於朝,宋廷藉此牽制制置使權 力。其後,宋廷強調制置使司對都統制之節制權,紹熙三年六月, 瀘州騎射卒張信等作亂,制置使京鏜將去職,調潼川府路屯駐之御 前後軍進討,吳挺「劾制置司擅發兵」,強調調發該地軍隊之權力 在己,新任制置使丘崈認為「三屯遠在西北,兵權節制,必寄之制 置司」,以「帥狃于陵替」上奏,宋廷接受其意見,下令吳挺「遵 守舊制」,強調制置使對於都統制之指揮權,導致「三屯頗知嚴 憚」88。 宋廷在吳玠死後陸續以吳璘及吳挺統率其舊部,可能出於當時 將帥難得,必須與吳氏將門合作,亦顯示宋廷調整四川防禦體系之 成效。比較吳玠、吳璘以及吳挺三人職權,吳玠最高官位為宣撫 使,掌握四川防禦體系之軍權,對財權有一定控制力,吳璘繼任為 興州都統制,紹興二十七年二月楊政死後,成為川北諸軍實際指揮 者,直至紹興三十一年五月,宋廷才以吳璘為四川宣撫使,統率諸 軍北伐,吳挺僅及興州都統制,對於金州及興元府都統制並未有統 84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乙集卷17,頁819-820,都統制劾制置使擅興條;卷19,頁 854-859,庚子五部落之變條。 85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乙集卷17,頁819-820,都統制劾制置使擅興條。 86 元.脫脫,《宋史》,卷35,頁674,淳熙七年十二月壬辰條。 87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乙集卷19,頁860-862,庚子沈黎西兵之變條。 88 清.畢沅,《續資治通鑑》,卷152,頁4085-4087,紹熙三年七月壬午條。
轄權,89吳璘及吳挺對於財權及人事權之控制不大,吳璘僅在以宣 撫使率兵北伐後,為將邊區民政及軍權合一,分別命阿林哲及王宏 知洮州及蘭州,吳挺則有部分場務以助軍用。90觀察三人之職權, 吳璘及吳挺遠不如吳玠,筆者認為吳玠死後,宋廷對四川防禦體系 中軍權之控制措施歷經一番轉變,先是,吳璘繼領吳玠舊部,因戰 功而逐漸崛起,自紹興二十七年二月楊政死後,成為川北諸軍實際 指揮者,宋廷鑑於吳玠之先例,極力限制吳璘權力向財權之擴展, 「凡文臣執政官為宣撫使,則總領官用申狀受約束,武臣為宣撫使 則抗禮平牒焉」91,並對於宣撫使一職任命謹慎,直至紹興三十一 年五月,為反擊金軍,才以吳璘為四川宣撫使。吳挺因世襲興州帥 而頗受大臣非議,但宋廷始終未將吳挺調離出川,主因宋廷亟需武 將彈壓蜀軍,且此時宋金局勢穩定,宋廷不將可控制四川軍權之宣 撫使一職授予吳挺,僅以其為興州都統制,與金州及興元府都統制 並立,並未獨掌四川軍權,與吳玠及吳璘相比,職權更為低落,顯 見宋廷以吳挺入蜀之目的為以其彈壓蜀軍。且為避免吳挺職權過度 擴張,宋廷將鳳州改隸於興元府,92按吳玠及吳璘立功於此地之仙 人關及和尚原,宋廷不欲以吳挺把守此地,避免其因戰爭立下大 功,顯見宋廷仍對其有一定忌憚。故筆者認為在吳玠死後,雖以吳 璘繼領其兄舊部,但宋廷開始調整四川防禦體系,對於四川軍權有 一定控制力,故在吳璘死後,雖以吳挺繼任興州都統制而仍能控制 四川。 89 元.脫脫,《宋史》,卷35,頁681,淳熙十一年三月癸巳條:「命利路三都統吳挺、郭 鈞、彭杲密陳出師進取利害」,顯見吳挺與郭鈞、彭杲同列,並未獨掌軍權。 90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乙集卷16,頁799-801,紹興至淳熙四川宣撫司錢帛數條: 「(淳熙元年)十二月壬午……應於舊屬軍中場務並還諸軍,宣司毋得取……於是吳挺 己為興州都統制置司,利源多為所擅,前後二十年財帛不勝計矣。」 91 宋.李心傳,《朝野雜記》,甲集卷8,頁159,鄭亨仲欲併掌利權條。 92 清.畢沅,《續資治通鑑》,卷151,頁4035,淳熙十五年三月辛酉條。
(三)宋廷對吳氏將門之籠絡與防制
宋廷依賴吳玠及吳璘把守仙人關,以阻止金人攻入四川,遂以 高官厚祿籠絡之,紹興四年五月,宋廷以吳玠為川陝宣撫處置副 使,紹興三十一年五月,宋廷以宣撫使之職授予吳璘,展開四川武 臣宣撫使之局。吳玠在世時,宋廷依賴其指揮對金戰爭,遂允許其 職權向財權擴展,紹興議和後,宋廷鑑於吳玠過於跋扈,遂對吳氏 將門進行壓制。 宋廷壓制吳氏將門方法有四:在四川設置三位都統制、召武將 入朝、以大將之子為質以及利州路的分割。在四川設置三位都統 制:按都統制之職權為「出師征討,諸將不相統一,則拔一人為都 統制以總之,未為官稱也」93,顯見北宋時都統制並非常設官職, 張浚先後在四川以曲端、劉錫以及吳玠為都統制,僅是代表其有統 率諸軍交戰之權。張浚出蜀後,宋廷依賴都統制吳玠抵抗金人,吳 玠因此掌握四川軍權,促使都統制之職權膨脹。吳玠死後,宋廷為 避免大將獨擅軍權,遂拔擢吳玠在世時之偏裨,在四川設置三名都 統制,由於郭浩權位及資歷較深,為樞密院都統制,同節制陜西諸 路軍馬,吳璘為右護軍都統制,楊政為宣撫司都統制,使其權位相 類,以相互牽制。三人中,郭浩職權較隆,宋廷遂極力提升楊政及 吳璘職權,紹興十年六月,郭浩、楊政以及吳璘三人一同升為節度 使。94郭浩由於移鎮金州,其職權無法與吳璘抗衡,宋廷轉而提升 楊政職權,紹興十二年五月,依吳璘之例,給予楊政真俸,95紹興 二十一年(1151)五月,因吳璘以及楊政建節皆十年,並升為太 尉。96伴隨著宋金戰爭的進行,宋廷一方面在川北設置三名都統 制,避免大將獨擅四川軍權,一方面又為抵抗金人入侵,將三名都 93 元.脫脫,《宋史》,卷167,頁3981-3982,諸軍都統制條。 94 宋.徐夢莘,《會編》,卷220,頁1457,紹興十年六月五日丁丑條。 95 宋.李心傳,《要錄》,卷145,頁4562,紹興十二年五月辛酉條。 96 宋.李心傳,《要錄》,卷162,頁5162,紹興二十一年五月戊午條。統制駐屯於川北交通要道,形成金州郭浩、興元府楊政、興州吳璘 三大將並立局面。由於孫渥、田晟及楊政諸將先後故去,吳璘資歷 漸長,且對宋廷態度恭順,先是,孝宗受禪時,宋廷命吳璘自德順 軍班師,吳璘因和議已成,且「顧主上初政」97,自德順軍撤兵, 且曾受召至臨安,向宋廷進貢羊隻,98又負責把守仙人關,戰功彪 炳,一般將領難以比肩,遂逐漸在四川諸將中立於領導地位。紹興二 十六年(1156)三月,詔吳璘開府儀同三司,將其「別轉一官」99, 使其權位高於楊政,顯示此時宋廷已不再強調使都統制分而治之, 轉而傾向以高官厚祿籠絡吳璘。籠絡吳璘的同時,宋廷亦拔擢吳系 武將,以分吳璘之權,如姚仲及王彥,100紹興二十七年四月,宋廷 因吳璘推薦,以知階州姚仲為利州東路安撫使兼知興元府,101因其 與宋廷互動良好,未有戰功而升為保寧軍節度使,102海陵王南侵 時,吳璘以其作戰不力為藉口,奪其兵權。紹興三十年(1160)三 月,宋廷恢復在金州設置都統制措施,以王彥為之,恢復興元府、 金州和興州三大將鼎立局面。宋廷使大將相互牽制但成效不彰,主 因紹興議和後宋金關係大致穩定,雙方交戰頻率少,戰爭次數的減 少導致「名將」無法自戰爭中崛起,即使宋廷拔擢將領,其威名亦 難與吳璘比肩,宋廷因此轉而重視召大將入朝。 召大將入朝:吳璘、楊政以及郭浩等四川武將,均曾因受召至 臨安,入朝之後通常被加官升職,或是直接留在中央任官,宋廷亦 將四川武將及軍隊調至臨安,以減低其地方性,如王彥即被召至臨 97 清.畢沅,《續資治通鑑》,卷138,頁3660,吳璘奉班師之詔條。 98 宋.李心傳,《要錄》,卷184,頁6056,紹興三十年三月癸卯條:「詔興州都統制吳璘 每歲進羊,道遠勞費,可自今罷。」 99 宋.李心傳,《要錄》,卷172,頁5534,紹興二十六年三月癸亥條。 100 按《要錄》中以王彥為名之武臣有兩人,其一為統率八字軍隨張浚入蜀之王彥,宋廷命 為金州都統制之王彥為另一人,此處為後者。 101 宋.李心傳,《要錄》,卷176,頁5707,紹興二十七年夏四月丙申朔條。 102 宋.李心傳,《要錄》,卷177,頁5739-5740,紹興二十七年八月壬寅條。
安,知階州田晟亦受召入臨安。103由於調任武將順利,高宗曾言: 「自合兵以來,諸將出入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無不如意,茲為 可喜」104,「出」指將武將移至他地任職,「入」指將武將召至臨 安,高宗此時對削弱各地獨立性,強化中央權力之結果喜不自勝。 以大將之子為質:按「列聖皆留其子孫於中朝」105,吳玠之子 吳拱、吳璘之子吳挺及孫吳曦均曾在臨安為質,宋廷以此要脅大 將,避免在四川引發變亂。 利州路的分割:自吳玠立功於仙人關後,吳玠及吳璘相繼鎮守 於此,導致利州路形同吳氏根基,宋廷以分割利州路作為壓制吳氏 將門方法之一,自紹興十四年(1144)九月,宋廷因鄭剛中之請, 分利州路為東、西路,以興元府、利州、閬州、洋州、巴州、劍 州、大安軍為東路,由楊政領之,以興州、階州、成州、西和州、 文州、龍州、鳳州為西路,由吳璘領之,將利州路一分為二,原沿 邊州縣領沿邊安撫使者並罷,僅由三大將楊政、吳璘及郭浩領安撫 使,將邊區軍政與民政合而為一。106此後,利州路時分時合,宋廷 雖欲分割利州路,以收壓制興州都統制之實效,但由於「安撫司相 去遼遠,未免關牒都統司,俾責守把官軍掩捕,而都統司復牒安撫 司 督 責 巡 尉 、 寨 官 收 捉 , 西 和 等 州 又 與 都 統 爭 衡 , 軍 兵 各 持 彼 我」,合利州路為一路則可「便於節制」107,宋廷即使分之,但不 久又迫於形勢必須合之,導致南宋利州路屢合屢分,下表列出紹興 十四年至武興之變前利州路分合時間表: 103 宋.李心傳,《要錄》,卷149,頁4716,紹興十三年八月丁未條。 104 宋.李心傳,《要錄》,卷155,頁4925,紹興十五年九月己丑條。 105 不著撰人,《兩朝綱目備要》(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卷7,頁429-430,己巳吳 曦入蜀條。 106 宋.李心傳,《要錄》,卷152,頁4798-4799,紹興十四年九月辛酉條。 107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114,頁3223,紹熙四年條。
表二 紹興十四年至武興之變前利州路分合時間表108 新任安撫使 時間 分合 原任安撫使 利東安撫使 利西安撫使 紹興十四年九月 分 楊政 楊政 吳璘 乾道三年四月 合 吳璘、李師顏 吳璘 乾道三年六月 分 吳璘 晁公武 未除 乾道四年 合 晁公武、章略 晁公武 淳熙二年 分 李繁 李繁 未除 淳熙三年五月 合 李繁 李繁 淳熙五年閏六月 分 李繁 程價 吳挺 紹熙五年三月 合 宇文價、楊虞仲 章森 慶元二年九月 分 章森 章森 張詔 乾道三年五月,吳璘病死,制置使汪應辰權行主管職事,隔 月,以虞允文入蜀彈壓,並分利州路為東、西路,利西安撫使自吳 璘卒後便一直空缺,同年十二月,宋廷除章略知興州,但不帶安撫 使,109一直至淳熙四年(1177),吳挺除知興州時始帶利州西路安 撫使,有十年時間利州西路安撫使並未除授。利西安撫使長期空 缺,應與虞允文、王炎以及鄭聞先後為宣撫使入蜀有關,或可視為 宋廷不願任命利西安撫使,改由宣撫使直領,若無宣撫使,可能由 利東宣撫使兼領,按虞允文入蜀前立下采石磯之功,王炎及鄭聞均 為參知政事,足可彈壓利西一地,且乾道五年,宣撫使王炎移知興 元府,虞允文亦於此地置宣撫使司,110更可就近掌管利州西路。宋 108 川北分合情形轉引自熊梅,〈南宋川北分合考論〉,《中華文化論壇》,2(成都, 2006),頁49-53。官員就任情形整理自清.吳廷燮,《南宋制撫年表》,頁539-572;李 之亮,《宋川陝大郡守臣易替表》(成都:巴蜀書社,2001),頁167-183。 109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112-113,頁3222-3223,乾道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條。 110 宋.王象之,《輿地紀勝》(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卷184,頁877,宣撫制置兩
廷以川北之分合,處理吳璘死後四川權力真空之問題,但成效不 彰,淳熙四年,宋廷除吳挺為利州西路安撫使,利西安撫使不再空 缺,仍由吳氏將門世襲。武興之變後,開禧三年(1207),再次合 併利州東西路,按此時安丙平定武興之變不久,應該將利西之軍權 及民權分割,但宋廷卻合利東及利西為一路,由利東安撫使兼領, 顯見當時宋廷認為在興州及興元府各置一位安撫使之措施已不需 要,故不分置,不再以分割利州路為手段壓制吳氏將門。 圖一 南宋利州東路及利州西路圖 宋廷對於武人世家雖有壓制措施,但有時卻傾向支持將門世 家,紹興十二年七月,吳璘欲使其子吳援更換為文資,高宗認為 「武臣換文資,恐將帥之才後難得矣」111,此句道出宋廷之窘境, 陝西及河東之地已失,南宋將帥根源已斷,當時之大將除岳飛外, 司條。 111 宋.李心傳,《要錄》,卷146,頁4578-4579,紹興十二年秋七月戊申條。
均出身於陝西,但因時日推移,將才逐漸凋零,不得不以大將之子 領軍。按宋朝文臣地位高於武臣,待遇亦較高,將門子弟轉換文資 情 形 頗 為 普 遍 , 大 將 紛 紛 為 子 孫 爭 取 轉 換 文 資 , 紹 興 二 十 四 年 (1154)三月,因吳璘及楊政之要求,子弟郊恩蔭補改「於文資內 安排」112。但當時武將缺乏,宋廷仍須將領率兵出戰,大將子弟多 轉文資會導致將帥缺乏,乾道元年(1165)一月,起居舍人王稽中 認為「近日將臣子弟,皆以武弁為恥」,建議「於大將之家,選武 勇能世其家者尊顯之」113,獲得孝宗支持,顯示宋廷並非完全反對 將門世家,宋廷應是強調武將必須能被中央控制,即使是導致世襲 之將門世家亦可以被接受。故在吳璘及吳挺兩人先後死後,四川諸 軍統帥安排問題雖引起宋廷爭論,但仍以吳氏成員世襲興州都統 制。
四、宋廷對四川財權及經濟措施之調整
由於四川距離臨安遙遠,其經濟有一定獨立性,對臨安之上供 多因軍興而被截用,114導致「四川財賦止供本路之費」115,張浚入 蜀設置防禦體系後,財權多屬於附屬地位,吳玠在世時便對財權頗 多侵奪。宋廷有感於四川財權被侵奪之危險,於紹興議和後,逐漸 將財權獨立,以加強對四川經濟之控制,重命四川上供羅布,「其 後綾紗絹悉如之」116,並將四川內藏錢帛送交行在。117為打破四川 經濟之獨立性,先後命四川歲撥「總制錢一百七十三萬餘緡」118交 112 宋.李心傳,《要錄》,卷166,頁5304,紹興二十四年三月己未條。 113 清.畢沅,《續資治通鑑》,卷139,頁3696-3697,乾道元年正月丁卯條。 114 宋.李心傳,《要錄》,卷66,頁2161-2165,紹興三年六月庚寅條小注:「自靖康以來 七年上供皆因軍興諸處截用。」 115 宋.徐夢莘,《會編》,卷193,頁1391-1396,吉州布衣周南仲上書條。 116 宋.李心傳,《要錄》,卷143,頁4513,紹興十一年是歲條。 117 宋.李心傳,《要錄》,卷151,頁4749,紹興十四年春正月丁丑條。 118 宋.李心傳,《要錄》,卷151,頁4754,紹興十四年二月戊戌條。赴鄂州總領司,「經總制錢三十萬緡」119與湖廣總領所,「川北經 總制錢十萬緡」120以備江州屯軍,藉由對其他軍區之支應以削弱四 川經濟獨立性。伴隨著宋廷對四川經濟局勢之掌控,宋廷在四川裁 抑軍費,以大量蠲減民賦,並調整四川財政政策。
(一)由隨軍轉運使到總領所-財權地位之變化
張浚入蜀後,以趙開為隨軍轉運使,專責供應諸軍用度,此時 之財權由宣撫處置使張浚掌握。伴隨著張浚去職,宋廷以都統制吳 玠及都轉運使趙開分掌軍權及財權,吳玠逐漸侵奪財權,屢次因糧 運問題與趙開發生衝突,「(吳)玠疊以饋餉不給訴於朝,(趙) 開亦稱老病求罷」121。四川軍糧運輸及籌措由都轉運使司負責,向 川北運輸糧餉之路線,自成都府路及潼川府路一年分別運輸六十五 萬斛及二十萬斛,糧船沿著嘉陵江水道北上直達利州,再以陸運轉 運至興州分撥各軍。由於水運必須依賴嘉陵江而不穩定,但較便 宜,陸運則較為快速,但較貴,吳玠和趙開因此各執立場而爭執不 下,吳玠認為嘉陵江水運不穩定,「終歲水運終不能給」122,始終 主張擴大以陸運運輸軍糧路線,趙開因費用過高而始終反對。 由於宋廷依賴吳玠把守四川,傾向壓制趙開,安撫吳玠。吳玠 為籌集軍糧,數次自行調動民夫運糧,如紹興四年九月,吳玠欲牽 制金軍,需用較多軍糧,於是不顧趙開反對,自行「調夫運米十五 萬斛至利州,率四十餘千而致一斛」,導致「役夫饑病相仍,死於 道路,蜀人痛之」,趙開知悉此事後,派遣主管文字左奉議郎張洙 安撫蜀民,「令聽民以粟輸內郡,官募舟,載粟輓以上,民皆歡呼 而去」123。此次衝突中,趙開知悉吳玠強行以陸運運輸糧餉而「懼 119 宋.李心傳,《要錄》,卷183,頁5980-5981,紹興二十九年八月丁卯條。 120 宋.李心傳,《要錄》,卷185,頁6100,紹興三十年八月丙辰條。 121 宋.李心傳,《要錄》,卷92,頁3040,紹興五年冬十月乙卯條。 122 宋.李心傳,《要錄》,卷110,頁3504-3505,紹興七年夏四月丙辰條。 123 宋.李心傳,《要錄》,卷80,頁2566-2567,紹興四年九月甲戌條。不敢言」,吳玠事後「大怒,以深文詆(張)洙,賴宣撫司置勿 問,雖(趙)開亦以為難」。宋廷不直接處理吳玠與趙開之爭執, 反而以官祿籠絡吳玠,紹興四年十月,因川陝宣撫司之建議,以知 秦州吳璘知階州,知慶陽府楊政兼節制成州,關師古叛降所留之 階、成二州由兩人分領,124除賞賜仙人關之功外,兩人是吳玠部 下,形同吳玠領有其地,亦有藉此安撫吳玠之意。宋廷對於趙開亦 是用籠絡之法,但亦有壓制意味,紹興五年十一月,將趙開之官職 由「專一總領四川財賦」改為「四川都轉運使」125,先是,張浚入 蜀後,趙開便兼任隨軍轉運使,此次官職改名,顯示宋廷欲將財權 獨立,不再隸屬於宣撫使司。宋廷之任命亦有限制趙開財權意味, 據學者之研究,126「專一總領四川財賦」為趙開之加銜,代表趙開 可控制四川財權,趙開雖建議以「四川都轉運使」為官名以掌握財 權,但宋廷僅以部分財權付之。127便由於宋廷偏袒吳玠,且都轉運 使司支出已頗為沈重,紹興四年,吳玠軍需總計為錢一千九百五十 餘萬緡,趙開又需支應席益用度,財計更顯左支右絀,趙開遂因此 辭任,宋廷改以李迨代之。紹興八年二月,宋廷因吳玠上奏「給軍 踰期」,罷四川都轉運使李迨,為安撫吳玠,以其幕僚陳遠猷為四 川轉運副使,128吳玠因此可控制部分財權。 為避免吳玠掌握財權過度,「詔四川都轉運使李迨與制置大使 司及川陜宣撫司行移並用申狀,書檢不繫銜」129,將四川都轉運使 同列為制置大使司及川陜宣撫司之下屬機關,由席益督責,席益上 124 宋.李心傳,《要錄》,卷81,頁2596,紹興四年十月壬辰條。 125 宋.李心傳,《要錄》,卷95,頁3070,紹興五年十一月乙酉條。 126 雷家聖,〈南宋四川總領所地位的演變—以總領所與宣撫司、制置司的關係為中心〉, 頁27-68。 127 宋.李心傳,《要錄》,卷125,頁3994-3995,紹興九年春正月庚寅條:「故事,置四 川都轉運使以掌軍儲,而四路漕司各領經費,都漕司蓋不得與」,顯示四川都轉運使對 轉運使並無節制權。 128 宋.李心傳,《要錄》,卷104,頁3322,紹興六年八月壬子條。 129 宋.李心傳,《要錄》,卷105,頁3340,紹興六年九月己卯條。
奏「今水運尚係以前歲計合起之數……並無的確已未起發之數」 130,由於無法掌握應起發米糧數字,席益就算欲督責都轉運使司亦 不可行,宋廷欲以制置大使司控制都轉運使司政策失敗,宋廷轉而 命直秘閣主管四川茶馬張深兼權副使,以分陳遠猷之權。宋廷警惕 吳玠職權向財權之擴張,紹興八年七月,以川陜宣撫使司主管機宜 文字高士瑰為四川轉運判官,131按高士瑰原官職為川陜宣撫使司主 管機宜文字,仍為吳玠人馬,宋廷因吳玠幕客陳遠猷為四川轉運副 使,恐懼其過度掌握財權,便另以吳玠人馬高士瑰任職四川轉運使 司判官,以便於四川轉運副使張源主掌轉運使司,顯見宋廷此時不 願過度刺激吳玠,但仍試圖壓制吳玠職權之苦心。 紹興八年七月,川北駐軍又因軍糧失期,「婦人、小兒、饑餓 者千百擁馬首而噪」,吳玠因此再次與財政官員爆發衝突,胡世將 親自至利州,以低姿態求取吳玠之信任,消弭此一衝突事件。安撫 吳玠後,胡世將「貸閬州守將孫渥回易米數萬石給之,諸路漕臣相 繼集利州,各有所餉饋,軍賴以給,乃復前大帥席益轉般摺運之 法」132,向川北軍糧運輸採取水運及陸運之爭至此告一段落,吳玠 不再因糧運問題與財政官員爆發衝突。此次事件中,吳玠雖未斬利 州路轉運副使勾光祖,但事後仍「械諸路漕司吏,斬于市」,宋廷 以權位遠較席益低落之胡世將入蜀,便是看中其個性較為柔軟,133 能有效安撫吳玠。其後吳玠以便宜任命其將田晟知興元府,134並在 興元府及洋州屯田,135宋廷原欲分化四川事權,吳玠掌控四川防禦 130 宋.李心傳,《要錄》,卷106,頁3369-3370,紹興六年冬十月乙巳條。 131 宋.李心傳,《要錄》,卷121,頁3829,紹興八年秋七月丙申條。 132 宋.李心傳,《要錄》,卷121,頁3833-3834,紹興八年秋七月是月條。 133 宋.李心傳,《要錄》,卷132,頁4149-4150,紹興九年九月癸未條:「(胡世將)不 能騎射,不知敵情,不諳邊事,朝廷所以遣來者,襲國朝之故事,以文臣為制將爾。自 今以往,軍中事務皆不改吳宣武之規模,世將有所未達,諸公明以指示,或諸公有所未 達者,亦當奉聞,各推誠心,勿相疑忌,共濟國事可也。」當時吳玠已死,胡世將對諸 將尚且如此,對吳玠之委曲求全可想而知。 134 宋.李心傳,《要錄》,卷121,頁3850,紹興八年八月是月條。 135 宋.李心傳,《要錄》,卷125,頁4008,紹興九年春正月癸卯條:「四川宣撫司統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