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信心建立措施」:
以宋遼軍事關係為例
丁樹範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中國政治研究所特聘研究員)黃恩浩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頂尖大學計畫博士後研究員)王俊評
(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博士候選人)摘
要
本文的問題意識是,如果西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是源自於國際政治 無政府狀態下為尋求建構和平的一種方式,那麼中國古代在各國衝突 競爭的情況之下,是否應該也會產生與西方信心建立措施相雷同的和 平作為?如果中國歷史上也有相類似行為,我們是否可以認為信心建 立措施作為國際關係的行為具有人類的普同性?在前述的問題意識 下,本文試圖探討在中國古代歷史中是否也存著和當代信心建立措施 概念與作為,並以中國古代北宋與遼兩國之間的軍事關係分析之。 關鍵詞:宋遼軍事關係、信心建立措施、澶淵之盟、燕雲十六州、權 力平衡壹、前言
「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是西方 國家在國際無政府狀態背景下,為求解決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 及建構穩定的國際安全環境所發展出來的概念與作為,亦是自二次大 戰結束以來迄今國際社會用以降低軍事衝突危機與避免戰爭的重要方 法。「信心建立措施」一詞首次出現在 1955 年的「艾登計畫」(Eden Plan)中。120 年之後再次出現並被引進於 1975 年召開「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SCE) 所達成的《赫爾辛基會議最終議定書》(Helsinki Final Act)之「信心建 立措施與特定安全與裁軍」(Document on conference-building measures and certain aspects of security and disarmament)的文件中。2其後,
在歐洲的中立國(瑞士、瑞典、芬蘭和奧地利等國)對信心建立措施 之共同倡議下,1986 年歐洲各國又簽署了《斯德哥爾摩信任暨安全建 立措施文件》(Stockholm Document on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3這使得信心建立措施的概念具備了可實踐的雛形。就《赫
爾辛基會議最終議定書》而言,其內容涵蓋面向比較廣泛,像是經
Günter Bischof & Saki Dockrill, Cold War Respite: The Geneva Summit
of 1955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161-189.
Zdzislaw Lachowski, 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in the
New Europe, SIPRI Research Report No. 18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 10. 將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CBMs)譯為「信心建立措施」是國內的慣 用翻譯。就英文原意而言,confidence 具有相當廣泛的意思,信心僅為其中 之一,尚包括信任(trust)之意在內。就 CBMs 原先的意涵來說,並非是建立 國家之間的「信心」,而是在原本互相猜忌的國家之間建立「信任」。然 而,既然「信心建立措施」為國內的約定成俗用法,本文為避免混亂起見, 凡是 CBMs 的直接翻譯,皆採用「信心建立措施」,但在其他有關 Confi-dence 的翻譯上,則視文意與邏輯,分別譯為信任或信心。
濟、科技、貿易、環保、人權等等議題。而就《斯德哥爾摩信任暨安 全建立措施文件》而言,其內容則比較偏重軍事意涵之探討與安全查 證措施之建立,此亦意味著信心建立措施概念已經朝向具體,且具強 制性的實質安全方向發展。4 由於西方關於信心建立措施的研究蓬勃發展,不論在理論上與實 踐上都有重大的突破,因此幾乎所有的相關研究皆以歐洲的概念和成 果為分析主軸,這概念也因此成為在國際上為了防止戰爭危機發生的 一種解決方式,或是一種普世價值。在中國研究方面,大部分研究也 都以此概念與成果,直接運用在分析中國與其周邊國家的信心建立措 施發展,以及兩岸關係的和平研究。在實踐上甚至已經成為中國外交 政策手段。然而,借用西方信心建立措施概念是否能完整解釋中國的 外交政策與軍事戰略行為,是一個相當值得商榷的議題,其癥結點就 在於,信心建立措施究竟是中國學習西方安全建構作為而得來的概 念,或者國際現實環境制約下所形成的安全妥協,還是本來就是中國 傳統上處理對外關係的一種戰略傳統文化上的認知價值。 若信心建立措施是中國學習西方而得的安全概念,其背後則隱藏 有兩個意涵:第一,表示中國本身並沒有發展出這一套信心建立措施 的概念,因此藉由學習西方的方式來建構國際安全環境。第二,表示 中國本身已具有某種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與認知價值,只是當代國際 關係的許多概念和理論是建立於西方文明發展史,隨著西方的論述主 導權對此理論概念的傳播,並提供非西方學習安全建構的範本,這因 此使得中國對既有的信心建立措施概念的忽略與壓抑。 本文的研究問題是,假設西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概念是來自於在一
Christian Krause, “Theory and Conception of CBM in East and West,” in Wolf Graf von Baudissin, ed., From Distrust to Confidence: Concept,
Experiences and Dimensions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Volume II
個現實且鬥爭的國際關係無政府體系中為尋求建構和平的一種方式的 話,那麼中國在古代各國鬥爭的情況之下,是否應該也會產生與西方 信心建立措施雷同的和平作為?在前述的背景下,本文乃試圖運用文 獻分析與比較分析的方式,探討中國古代歷史中是否也存著和當代信 心建立措施概念與作為,並以中國古代宋遼兩國之間的軍事關係作為 分析實例。
貳、「信心建立措施」:西方安全概念 vs.中國實際安
全作為
英文對「信心」(confidence)一詞的定義主要是指「信任」,也包 含著自信與依賴等其他意涵。德國社會學家陸曼(Niklas Luhmann)就 將這詞描述為是「一個減少社會複雜性的機制」(a mechanism for re-ducing social complexity),他亦認為「信心(信任)乃是對未來行為 一致性之期待」(confidence stands for the expectation of consistencyin future behavior)。5在信心建立措施概念的思維中,這對信心一詞 的界定是相當有助益的,因為這界定不僅意味著對行為「信任」的期 待,在期待背後亦存有對「懷疑」(suspicion)的恐懼。陸曼認為這兩者 是種並存的一體兩面關係。基本上對信心一詞的界定,主要是從期待 角度來分析。換句話說,信心(信任)是由他者(他人或他團體)的 行為所決定,因此信心(信任)在國際政治上是一種夥伴關係。就古 代中國而言,這則是一種「盟」的關係。 然而,並非所有的夥伴關係都存有信任。在國際上,國家在互賴 (interdependence)關係之間的密切互動交往是正常狀況,但是假使他國 的行為沒有影響到本國利益,信心(信任)的重要性就無法被凸顯出
來並被建構之,而存在的只不過是國家彼此間不確定的懷疑(noncom-Christian Krause, “Theory and Conception of CBM in East and West,” p. 14.
mittal conjectures)。換句話說,「信心建立」(confidence-building) 的前提是,雙方國家間存有利益衝突之故,為了避免衝突危機升高所 建構出來的安全規範。6再者,信心(信任)必須在國家的行為中被表 現出來,假使一國無法從對他國的期待中獲得相對的反應或結果,信 任就無法在雙方之間被建構。此外,信心措施也只有當雙方國家的行 為都基於有共同維持安全的考量,且行為抉擇都是有侷限性的情況 下,信心措施才有可能被視為一個建構安全途徑。但若有一方建構安 全的行為抉擇有其他較多的選擇情況下,信心措施則不被視為是一個 優先考量,這將會使得另一方處於永久受威脅的恐懼情境中。7就「信 心建立措施」而言,其有賴於國家間之行為抉擇存有共同願意建構彼 此安全的選項,國家間的安全與信任才有存在的可能性,信心建立措 施的實踐也才有可能發生。 認知(knowledge)與信心兩者之間在信心建立的過程中也是相互關 連的。能夠擁有較準確的相互認知了解,就能夠在建立信心的互動過 程中有較低風險。信心可以說是填補個體與他者彼此之間認知代溝的 手段;反之,認知差距若不存在,信心建立也就不需要。由上述可 知,信心建立是朝向以未來為前提,因此信心建立仍會一直存有信心 危機發生的可能性。8在實踐上信任或不信任兩者的產生也要視危機而 定,假使個體本身對他者的期待無法被滿足,就會因此導致危機發
Kalevi J. Holsti,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88), p. 396;霍斯提(Kalevi J. Holsti)認為,國際 衝突若最終導致有組織的暴力衝突發生,則是由下列幾種因素混合產生:參 與衝突的當事者、對某一問題產生無法調和的立場、相互敵對的態度、一定 型態的外交與軍事行動。
Christian Krause, “Theory and Conception of CBM in East and West,” p. 15.
Christian Krause, “Theory and Conception of CBM in East and West,” p. 15.
生。也就是說,信心與認知是一樣的,都有可能被危機所隔絕。在國 際政治論述中,信心建立就是一種跨國性的連結,其一方面是建立在 友好關係、合作與共存之背景中;另一方面則是建立在行為透明化、 可預期性與可計算性之基礎上。
根據學者裴德森(Susan Pederson)與韋克斯(Stanley Weeks)的看 法,信心建立的作法,也就是所謂的「信心建立措施」可以由廣義的 與狹義的角度來加以界定。就廣義而言,可以包括許多政治、經濟與 環境的安排,而這些措施可能與安全無直接的相關性,但是整體上卻 能間接增進區域對信心與安全建立之貢獻,並且可能超過那些專門為 促進區域信心與安全而特別設計的措施。9就狹義而言,通常是指與軍 事安全有直接相關的一些增進區域或國家間信心與安全的作法,例 如:學者亞弗特(Jonathan Alford)就曾將信心建立措施界定為「使軍 事意圖明朗化的措施」,以避免區域或國家間軍事緊張與衝突的升 高。而裴德森與韋克斯將狹義的信心建立措施界定為「以增加透明化 與可預測性來使軍事意圖更加清楚,並藉以降低因為意外或錯估局勢 而發生戰爭衝突的危機。」10具體而言,在軍事面向的信心建立措施可 以分為四個目的: 可以作為消除或減少因為資訊不完全所造成的軍 事意圖不確定性之手段。 可以作為在足夠的預警時間中將危機極小 化。 可以降低非預期戰爭爆發之危機。 可以作為以軍事合作控制 的方式,限制他方軍事行為之選項以降低不確定性。11整體來說,在國
Susan Pederson & Stanley Weeks, “A Survey of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Building Measures,” in Ralph A. Cossa, ed., Asia Pacific Confidence and
Security Measures (Washington, DC: The 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95), p. 82.
Jonathan Alford, “The Usefulness and Limitations of CBMs,” in William Epstein & Bernard T. Feld, eds., New Directions in Disarmament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ers, 1981), p. 134.
際政治中的信心建立措施是期待國家間能夠持續安全合作,以避免衝 突發生或升高的作為。
依據西方信心建立措施概念的目的與實踐,本文將信心建立措施 主要歸納出包含以下五種概念內容,包括: 宣示性措施(declaratory measures); 透明化措施(transparency measures); 溝通性措施 (communication measures); 限制性措施(constraint measures); 查證性措施(verification measures)。12詳細分類如表 1 所示。
Center for Disarmament, “Comprehensive Study on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1982), pp. 6-10, <http://www.un.org/disarmament/HomePage/ ODAPublications/DisarmamentStudySeries/PDF/SS-7.pdf>.
Wolf Graf von Baudissin, From Distrust to Confidence: Concept, Experiences
and Dimensions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Volume II (Baden-Baden:
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1983), pp. 11-18;Zdzislaw Lachowski,
Confidence-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in the New Europe, pp. 10-12;郭臨伍,
〈安全信心建立措施與兩岸關係〉,《戰略與國際研究》,第 1 卷第 1 期, 1999 年 1 月,頁 130-132。
表1 「信心建立措施」的內容與事項 相關內容 具體事項 宣示性措施:宣示表達互不以武力侵犯與 干涉彼此主權。 尊重現有邊界與現狀 尊重雙方主權完整 避免武力威脅 互不干涉內政 和平解決爭端 互不侵犯 透明化措施:公開軍事發展與演習相關訊 息,以減少相互猜忌。 預先告知軍事演習活動之內容與意圖 邀請觀察員參加軍事演習的進行 國防資訊相互交流 公布國防白皮書 公布例行軍事活動 開放參觀軍事基地 公布武器研發計畫 公布武器系統與部署 溝通性措施:設立溝通管道,以避免或降 低武裝衝突與軍事誤判。 設置熱線 危險軍事意外通報制度 軍事人員、專家與機關交流 設立衝突防治中心 定期的首長溝通對話 成立通訊與查證網絡 舉辦定期區域安全對話會議 限制性措施:限制軍事活動之範圍與武器 之使用數量,以降低衝突危 機。 限制大規模軍事演習的進行 軍事中立與非軍事區的劃定 演習人員的武器限制 武器部署類別與數量限制 核武不相互瞄準與不率先使用核武 查證性措施:開放相關安全檢查制度,防 止危機發生。 對相關資訊現場查證之要求 開放空中檢查制度
資料來源:Wolf Graf von Baudissin, From Distrust to Confidence: Concept, Experiences
and Dimensions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Volume II, pp. 11-18;
Zdzislaw Lachowski, 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in the
New Europe, SIPRI Research Report No. 18, pp. 9-11;郭臨伍,〈安全
信心建立措施與兩岸關係〉,頁 130-132。
在西方信心建立措施一詞與相關具體概念尚未被正式提出之前, 韓戰可以說是中國共產黨在 1949 年建立政權之後經歷信心建立措施的 第一步。1950 年 6 月韓戰爆發後的隔年七月開始,中國、北韓與美國
為首的聯合國部隊經歷了一連串艱辛的和平談判,直到 1953 年 7 月 27 日,中國、北韓與美國終於在平壤共同簽訂韓戰《軍事停戰協定》 (Military Armistice Agreement)及相關安全措施,終止了這場戰事。
此一停戰協議可謂當代中國嘗試信心建立措施的雛形,13並包含如下幾 種信心建立措施: 建立非軍事區:依協議,軍事劃界將被確定,雙方將兵力撤出此邊 界兩公里以外地區,此區域將建立為雙方的非軍事緩衝區,以避免 可能導致雙方衝突的敵對事件發生。雙方亦不得在此非軍事區執行 任何敵對的行動,且人員、軍事或公民非經允許則不得跨越這軍事 劃界。 撤離在非軍事區外的對方控制區內的軍事武力:依協議,在協議生 效後 10 天內,雙方要全面撤出其在非軍事區以外的對方控制區(包 括島嶼及水域)內的武力、支援及其裝備。 停止對朝鮮半島既有兵力的加強:依協議,雙方除輪調、執行暫時 職務與短期休假返回等理由之外,不得再由外界調入人員、戰機、 武裝車輛、武器與彈藥。 建立一個軍事停戰委員會:依協議,軍事停戰委員會將由 10 個資深 官方人員組成,其中五名由聯合國統帥任命,另外五名由朝鮮人民 軍最高統帥與中國人民自願軍統帥任命。 建立一個由中立國組成的監督委員會:依協議,中立國監督委員會 將由四名資深官方人員組成,其中兩名由聯合國統帥任命兩中立國 瑞士與瑞典擔任,另外兩名由朝鮮人民軍最高統帥與中國人民志願 軍統帥任命波蘭與捷克斯拉夫擔任。 建議成立一個由雙邊共同組成的高階政治會議:依協議,為了和平
Liping Xia,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Views toward CBMs,” in Michael Krepon, ed., Chinese Perspectives on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Washington, DC: The Henry L. Stinson Center, 1997), pp. 19-21.
解決朝鮮半島問題,在建議生效後三個月之內由雙方推派代表組成 一個高層的政治會議,經由談判的方式解決外國撤軍與和平解決朝 鮮半島問題。14 此外,中國與前蘇聯在冷戰時期間亦敵亦友的關係也包含許多談 判信心建立措施的過程。中蘇關係在 1960 年代中期惡化後,雙方在邊 界對峙並逐漸增加兵力,處於劍拔弩張之緊張局勢。1969 年雙方最終 爆發一系列的邊界武裝衝突,尤以三月的「珍寶島事件」最為嚴重, 幾乎引起了兩國戰爭危機。在同年五月中國發表了一份聲明表明其立 場,重申兩國應以談判的方式取代武力來全面解決其邊境衝突。此中 國聲明亦建議雙方要確保邊界的現狀維持,不得朝實際的邊界線推 進,在邊界的雙方軍隊也不得朝對方開槍。15中方的這個建議直到周恩 來與前蘇聯外長科錫金(Alexei Kosygin)在同年九月於北京會面時獲得 蘇方的承諾,並在 10 月進行邊界談判,但是雙方並未簽定任何協議。16 前蘇聯入侵阿富汗引起中國的緊張,然而布里茲涅夫(Leonid Bre-zhnev)在 1982 年 3 月的塔什干(Tashkent)演說中強調承認中國主權, 不支持兩個中國,也不會聲稱擁有任何中國領土,關於邊界問題雙方 應開始以談判方式解決等主張,使雙邊關係出現走向正常化的契機。 雙方在 1980 年代中期之後開始逐漸減少部署在邊境的兵力。1989 年 5 月戈巴契夫訪問北京時與中國達成在邊界裁減軍力的共識。1990 年 4 月李鵬訪問莫斯科,更簽訂了《關於中蘇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 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指導原則協定》,這協定是二戰後亞太地區首 次出現的推動裁減軍備的雙邊協議。此外還有 1994 年 9 月雙方簽訂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Transcript of Armistice Agreement for the Restoration of the South Korean State (1953),” Our
Documents Website, July 27, 1953, <http://www.ourdocuments.gov/doc.php?
flash=true&doc=85&page=transcript>.
Liping Xia,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Views toward CBMs,” p. 21. Liping Xia,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Views toward CBMs,” p. 22.
〈關於不將本國戰略核子武器瞄準對方之聯合聲明〉,以及宣布建立 「面向二十一世紀的建設性夥伴關係」。17雙方於 1996 年 4 月再次聯 合發表了「平等信任、面向二十一世紀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而中 俄雙方於 1997 年簽署「聯合聲明」之外,更簽署了一些兩國經貿互惠 的協定。18在中俄關係中,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也已經從政治軍事領域 走向經濟貿易領域。從中俄雙方簽署的協議中可以發現到其已經包含 維護彼此主權完整的宣示、軍事透明化的作為、高層的溝通與互訪、 雙方在邊界軍力的裁減與限制等等。這些中俄信心建立措施的發展相 當符合西方信心建立措施的概念。在中蘇信心建立措施成功推行之 下,中國自 1990 年代中期以來便積極與周邊國家推行信心建立措施。 從上述兩個例子中可以發現,中國對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的確先 於西方概念的提出,中國的安全作為與西方的信心建立措施概念因此 未必有相關性。然而,當代中國信心建立措施實踐的淵源是其本身為 了解決國際衝突所採取的不可避免的手段,或者是其戰略文化與傳統 使然,仍需再從中國古代歷史與戰略思維中去探索。為了解與澄清信 心建立措施在古代中國是否也存在,下文將以信心建立措施的概念為 基礎,分析中國古代宋遼軍事對抗中,雙方危機處理方式與建構和平 方法。最核心問題是中國歷史上的宋遼「澶淵之盟」是否可以等同於 現代意義的「信心建立措施」。
參、中國朝貢體系式微下的宋遼軍事對抗與危機處理
理論上,信心建立措施的運作主要是以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體Qimao Chen, “Sino-Russian relations after the break-up of the Soviet Union,” in Gennady Chufrin, ed., Russia and Asia, The Emerging Security
Agend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28-129.
馮玉軍,〈對中俄協作夥伴關係的再思考〉,《現代國際關係》(北京), 1998 年第 8 期,1998 年 8 月,頁 2-3。
系為發展背景,並在對等的國際體系背景之中尋求建構解決國家間之 軍事衝突與降低危機發生之安全協議。此種特性使得信心建立措施在 中國古代的實踐極為罕見。夏、商、西周皆是由一個最強大主宰國領 導的國際體系,19由夏至西周,主宰國與體系中其他國家的力量差距越 來越大,國際秩序的階級化也愈來愈明顯與嚴格,遂在西周時出現日 後「朝貢體系」的雛形--「畿服制度」,體系主宰國的西周,周王直 屬領土稱為「王畿」,其所分封的封建諸侯國、扈從於西周的既有國 家,以及西周傳統的戎狄盟邦,則分別位於各「服」。服並不具備嚴 格的地理區域意義,其真正意義是對周王的「服從」,以及由服從衍 生而出的各種對周王的政治經濟義務,因此畿服制度所展現出來的是 嚴格階級化的政治經濟秩序。 畿服制度雖然是漢朝之前嚴格階級化體系秩序的展現,但制度中 各國至少還是被承認為體系的正式成員,有相對應的政治權利與義 務。漢朝長達四百年的大一統帝國完全破除華夏文明對於「中國」是 萬邦並存的「國際體系」概念,轉而成為統一的大帝國,其尋求朝貢 的對象遂由「中國」之內轉向外部。中國之外的民族或國家自周穆王 以後皆被視為「禽獸」,不承認為體系正式成員、享有與華夏諸國相 同政治權利與義務。20在西漢以後的朝貢體系裡,華夏文明乃以統一帝 國及維持朝貢體系為戰略目標,希望實現「王者無外」的古代最高國 際政治理想。以中國為文明中心的朝貢制度只有「華夏」與「夷狄」 之分,中國與周邊國家間的關係仍因為這種民族與文化的分別而不平 等,在「天下觀」與朝貢制度思維中,「夷狄」對中國只有作為歸順 杜正勝,《古代社會與國家》(臺北:允晨文化出版社,1992 年),頁 269、478。
Nicola Di Cosmo, Ancient China and Its Empires: The Rise of Nomadic
Power in East Asian Histor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皇帝的忠實臣民,或與皇帝敵對的「不臣」兩種選擇,而與「夷狄」 立於平等的政治地位是古代中國在心理上絕對不能容忍的。21 儘管古代中國對外關係一直存有要求外族鄰國稱臣進貢的強烈朝 貢思維,以維繫以中國為中心的國際秩序,但實際上這種期望不可能 完美達成,古代中國歷史遂存有一個不可忽視、但經常被忽略的傳統 外交作為,即與外族鄰國維持現實政治上的對等關係。22這使得中國歷 史上的外交作為與朝貢制度思維存有極大差異,23中國古代外交與戰略 作為乃是依據與外族之間複雜的變動關係中不斷汲取新經驗,以求在 不同的環境情勢下制訂不同的生存與安全策略,符合現實主義無政府 狀態下國家自助行為之假設。
一、朝貢制度的式微與中國古代「信心建立措施」的可能性
中國在朝貢體系下的國際觀並不承認對等國際關係,因此步入帝 國時期之後的中國歷史幾乎不存在信心建立措施的相關作為。但當朝 貢體系不存在而使對等的國際關係能發展時,中國古代歷史亦出現過 類似信心建立措施的實踐,尤其是在最接近現代強調國家主權平等不 可侵犯的春秋時代(西元前 770-476 年)。當時諸侯國為了尋求國家 安全與體系秩序之穩定,敵對的大國之間或大國與小國之間不斷出現 以「盟誓」為形式的各國之間信心建立措施。綜觀整個春秋時代,諸 侯之間的盟誓甚多,最著名者包括齊楚召陵之盟(西元前 656 年)與 兩次晉楚弭兵之盟(西元前 579 年與 546 年)。24到了戰國時代,國 對於中國古代天下觀如何形塑中國與周邊異族之關係,以及漢朝的帝國時期 以後如何按照天下觀安排中國與周邊國家之間的關係,請見邢義田,〈從古 代天下觀看秦漢長城的象徵意義〉,《燕京學報》(北京),2002 年第新 13 期,2002 年 11 月,頁 15-64。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4 年),頁 8-14。 張希清、田浩、穆紹珩、劉鄉英主編,《澶淵之盟新論》(上海:上海人民 出版社,2007 年),頁 92-93。際體系的行為者數目因不斷的兼併而急速減少,產生了強國與強國間 直接相鄰、缺乏春秋時代常見緩衝區的戰略地理形勢。加上中央集權 制度進一步的落實,中央政府擺脫了西周與春秋封建社會中的貴族領 主,並可直接從最下層的農民徵兵與抽稅,足以完全發揮國家的戰爭 實力。這些物質條件的變化,加上原來西周、春秋時期的體系秩序原 則完全崩潰,以及「九州一統」觀念的加強,物質與理念環境的變 化,使得戰國時代的強國視武力為達成政策目標的主要手段與最佳戰 略選擇,結果導致戰國時期的戰爭次數遠超過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時 代,自然缺乏信心建立措施之實踐。 帝國時代的中國由於接續戰國時代之後,本來就不存在以盟誓作 為信心建立措施觀念或作為,再加上朝貢制度之天下觀根深柢固,強 調外族只能以臣禮侍奉華夏,這使中國更不可能願意與外族建立平等 的互動關係。最極端的個案是明朝,在朝貢制度的影響下其寧願與異 族對抗周旋至民窮財盡,也不願意與異族建立任何相關的信心建立措 施,除非異族主動要求臣服並作為朝貢體系之下皇帝忠順之臣民。25然 弭兵一詞為停戰之意。兩次弭兵之盟則是春秋中葉晉楚兩國爭霸情況下,由 第三國宋國所策畫的,希望達成國際永久和平的盟會,故稱「弭兵」。第一 次弭兵之盟的起因是原本勢均力敵且爭戰不休的晉楚兩強國彼此有意終結這 種狀態,而夾在晉楚之間、經常受戰火波及的宋國得知後,由與晉楚兩國執 政皆友好的宋國大夫華元約晉楚兩國在宋國的西門外結盟,規定晉楚互不相 攻與合作維持國際秩序穩定,但此盟約只維持三年。第二次弭兵之盟則是 晉、楚步入中衰之後的大型國際會議,由與晉楚兩國執政皆友好的宋國大夫 向戌約定各國參加,晉楚兩國互為「盟主」,規定除齊秦兩大國外,各小國 要同時向晉楚朝貢以平分霸權。此後晉楚、秦晉、齊晉之間未再爆發戰爭, 晉楚亦未爭奪體系的霸主地位,取而代之的是新興的吳國與越國和體系中既 有強國為了爭奪霸主地位而爆發的戰爭。請見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 今 譯 》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2009 年 ), 頁 676-677、680、690、692、 970-971。 札奇斯欽,《北亞游牧民族與中原農業民族間的和平與戰爭》(臺北:正中
而,當中國真正無法維持朝貢體系時,現實上的平等關係經常會凌駕 天下觀而出現類似信心建立措施之實踐,以類似對等的方式對待主要 威脅並與之舉行盟會。漢朝、唐朝兩個一統帝國都曾經有過與其主要 威脅建立類似信心建立措施的盟誓,例如:漢朝是在西漢元帝期間, 降漢的匈奴呼韓邪單于與漢朝大臣韓昌、張猛之間約定漢朝與匈奴 「合為一家」的盟誓,其後得到元帝的承認;唐朝則是在德宗年間 (783 年),與吐蕃因連年戰爭而盟誓講和。26 上述例子都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出現類似的信心建立措施作為,但 首先礙於現有史料之記載,無法明確比對其概念與冷戰時期以來西方 信心建立措施理論之異同。其次則囿於本文篇幅之限制,不可能一一 詳加研究每個個案。因此本文只能以中國歷史上關於信心建立措施與 軍事衝突之間研究最詳細,且實踐最成功之宋遼對峙時期(960-1120 年)與「澶淵之盟」為例,分析中國古代信心建立措施的概念與實 踐。
二、宋遼軍事衝突的焦點與初步議和:「北漢問題」與「雄
州和議」
自唐朝(618-907 年)滅亡開始至宋朝統一全中國地區為止,這段 紛亂的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五代十國」。「五代」(907-960 年)與 「十國」(907-979 年)是並存的,在本質上是唐朝「安史之亂」後藩 鎮割據局面和晚唐朝貢政治式微的延續。27唐朝滅亡後各地藩鎮紛紛自 書局,1972 年),頁 98-167。 楊家駱主編,《新校本漢書并附編二種》(第五版)(臺北:鼎文書局, 1983 年),頁 3801。 竺沙雅章( )著,吳密察譯,《征服王朝的時代》(征服王朝 時代)(臺北:稻香出版社,1998 年),頁 11-13。安史之亂後,唐廷為 了安撫握有強大軍權的前安史將領,將其冊封節度使(將軍),此即藩鎮。 這些藩鎮除了擁有軍隊之外,還掌控地方行政、財政等權力,並且自行指派立為國,其中位在中原地區,軍力強盛的藩鎮即是先後崛起並被史家 視為繼承唐朝「正統」的「五代」(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 周),直到後周被趙匡胤所篡並建立北宋後,五代時期於 960 年正式 結束。五代無力控制全中國地區,其他割據的藩鎮,有些自立為帝, 有些則奉五代為宗主國,其中十個國祚較長且國力較強的被統稱為 「十國」(吳國、南唐、吳越、閩、北漢、前蜀、後蜀、荊南、楚、 南漢),直到宋於 979 年滅北漢,十國時期正式結束。五代十國時期 戰亂不堪,給了北方契丹族(遼)有入侵中原的機會。28從國際政治的 角度,將這段時期的中原地區解釋為國際關係多極體系並不為過。 對遼宋外交關係影響最為直接的背景即是五代時期,中國地區不 僅存在朝貢制度,也存在著國家之間的對等關係,例如:後梁時期南 方諸國大多向梁稱臣納貢,只有吳和蜀是例外;後唐莊宗稱吳王為 「吳國王」,且在外交禮節方面對吳國等行「敵國之禮」。南方各國 間亦普遍存在著對等的外交關係。 除了中原地區的各國之間有著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之外,中國地 區各國與外國的互動亦形成了更大的國際關係體系,29其中以契丹與五 代的互動關係對體系的發展與權力平衡最為關鍵。30契丹幾乎與中原地 繼承人,唐廷只能事後追認。嚴格來說,藩鎮可以被視為是一個獨立的王國 (國家)。藩鎮中以河北三鎮最強,有魏博節度使、盧龍節度使與成德節度 使,其他比較強的藩鎮以淄青節度使、淮西節度使最為有名。 王小甫,《隋唐五代史:世界帝國‧開明開放》(臺北:三民書局,2008 年),頁 219-238。 五代十國時的東亞國際體系除了原本即存在的契丹、新羅/高麗、日本、南 詔等行為者之外,尚包括游牧帝國崩潰後新興的党項(西夏)、甘州回鶻、 涼州吐蕃、沙洲歸義軍,以及西域諸國、蒙古高原和青康藏高原東北邊緣的 諸部落。請見長澤和俊( )著,鍾美珠譯,《絲綢之路史研 究 》( 史 研 究 )( 天 津 : 天 津 古 籍 出 版 社 ,1990 年 ), 頁 274-407。
區的五代十國同時崛起,滅後晉之後正式成為大遼帝國(912-1125 年)。五代中與契丹維持對等關係的是後梁、後唐、後周三代,31而後 晉與後漢兩代因為企圖引進契丹的力量來制衡中原政局,因此淪為契 丹之藩屬。32後周取代後漢之後,試圖收復被後晉高祖石敬塘割讓給契 丹的「燕雲十六州」(請見圖 1),33因此與遼國及其附庸國北漢為 敵。34然而,在後周北伐遼國與北漢的交戰期間,因發生「陳橋驛兵 變」(960 年),後周大將趙匡胤被黃袍加身擁為皇帝,趙匡胤回師開 在這體系中,權力平衡與制衡政策似乎是國家維持生存的必要手段,例如: 南方吳越與北方王朝之間友好關係的維持,目的是在牽制位居兩者之間吳與 南唐的活動。而吳越則與日本、高麗及契丹聯繫以制衡之。再者,於北宋時 期,為了制衡契丹,宋的一貫政策是聯合高麗,以牽制遼的中原政策。而後 來的宋連金滅遼,正是推行這一政策的結果。請見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 究》,頁 10。 因為耶律阿保機曾求後梁冊封,故梁的地位尚在契丹之上。耶律阿保機早在 西元 905 年與晉王李克用結盟,以對付後梁太祖朱溫,耶律阿保機的主要目 的是在奪取幽州(今日北京地區)。在李克用死後,後唐的開國君主李存勗 取得幽州之後便轉而與契丹站在對立的地位。但後晉開國君主石敬瑭,為了 對付後唐因此請求契丹出兵干涉中原政局,以割讓燕雲十六州為條件。後唐 後來終於被後晉石敬瑭所滅。自此契丹乃以幽州為其經略中原的根據地。然 而在石敬瑭去世後,由侄子石重貴繼承皇位。石重貴聽從大臣景延廣的建 議,決定擺脫對契丹的依附。這引起契丹的不滿因此造成契丹出兵汴京滅晉 (947 年),並正式建立大遼帝國。請見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5-17。 在《遼史》中,凡對晉、漢、南唐及其他部落之外交關係,都寫「來貢」, 只有梁、唐、周則是寫「遣使來聘」,由此可見,這三朝和契丹(遼國)是 處於對等的地位關係。請見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7。 燕雲十六州又稱之為「幽薊十六州」,其地理區域包括位於今天北京、天津 及山西、河北北部等地區。 郭威在滅後漢建立後周之後,漢室劉崇占據河東十餘州在太原稱帝,沿用後 漢國號,史稱北漢。北漢是十國中最弱的國家之一,漢常常為周所侵,所以 劉崇結遼為援,奉遼帝為叔皇帝,而遼也曾屢次出兵幫助北漢。
封,廢黜後周恭帝建立宋朝,開啟宋遼軍事對抗時期。 ĩՙٵĪ Ᏹ ਫ ᔖ ጷ
ᛏೃ ܾ ౖ ࡗ ĩᐸٵĮࠒٵĪ ᖪ ශ 湙 ᔫ ۨஷᜰᒷ
Ꮠ 媯 ݡ ཱིᐸ̈ϲࢸ
圖1 古代燕雲十六州的地理位置 資料來源:陳致平,《中華通史第五冊》(再版)(臺北:黎明文化,1980 年), 頁 43。 「北漢問題」乃是初期宋遼外交與軍事衝突的核心。遼將北漢視 為宋遼之間的軍事緩衝國,35而燕雲十六州的戰略重點就在其位於宋遼 之間的「南北戰略要道」,36此地區的喪失除了被宋視為意識形態上的 古代北漢的地理位置位於今日山西省太原地區。 由隴西出發經河西走廊四郡與伊吾塞的西北道在北宋初年間不屬於遼的領土 與勢力範圍,其後則屬於党項/西夏的國土,因此這三條路線只有中道與東 北道是直接屬於宋遼之間的戰略通道,其中又只有雁門仍為北宋所控制,其 餘馬邑、雲中、北平、漁陽、盧龍塞等地,皆包含在燕雲十六州之內而為遼 所有。請見史子正,《太平寰宇記》(臺北:文海出版社,1963 年),頁中國不統一之外,37從現實的國防角度而言亦是河北平原防禦上的嚴重 缺口,但對遼來說,燕雲十六州一方面是其進軍中原或防止中原帝國 北伐的要道,另一方面則是對遼這種游牧帝國來說極端不可或缺的重 要農業生產基地與文化重鎮,更是遼國介入絲路、發展西域貿易不可 或缺的地區,經濟價值極端重要。38對宋而言,北漢是中國統一與領土 邊界安全的重要部分。宋遼軍事衝突固然是在五代時期契丹經略中原 遺留下來的許多問題所造成,除了雙方長期累積下來的種種領土糾紛 之外,北漢問題一直是貫穿宋遼之間軍事互動的主要線索。北漢是遼 經略中原的扈從政權,不僅牽制了中國地區的統一,也間接確保了燕 雲十六州的安全。由此可知,宋對北漢的戰爭雖是其統一戰爭的重要 部分,但基於北漢長期受到遼的政治與軍事支援,宋必須考慮到與遼 發生戰爭的可能危機。儘管燕雲十六州一直是宋遼雙邊的重要利益, 但卻未引起全面的戰爭,反而是北漢成了雙方維持權力平衡的中心 點。因此宋對北漢的戰爭,並不完全是以中國統一的性質作定位,反 而是以宋遼之間的關係為戰略考量。如何避免兩國正面軍事衝突的發 生,乃成為宋遼雙方在處理北漢問題時所要考慮到的戰略議題。 北宋與遼之間的軍事衝突並非全面爆發的模式,而是危機逐漸升 高的衝突模式:宋遼雙方處於一種軍事權力平衡的狀態,衝突的雙方 並非把戰爭視為主要的目的,而是將其視為最後不得已的方式。而在 衝突危機升高的期間,雙方可能都在評估是否有戰爭手段以外解決衝 突之共同選項。從這個角度來看,在雙方並不以戰爭為首要選項的前 401。 趙匡胤在開寶九年(976 年)滅南唐之後,群臣對他上尊號之中包含「一統 太平」之詞,他拒絕接受這樣的稱號,認為燕雲十六州與北漢尚未成為宋朝 領土,不可視為「一統」。請見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15。 長澤和俊( )著,鍾美珠譯,《絲綢之路史研究》( 史研究),頁 332。
提之下,克制危機升高與安全的建構就會有空間,而信心建立措施的 概念就有可能會發生。以下將宋遼之間的衝突分成兩個階段進行探討 兩造避免危機升高的戰略作為。 第一次宋遼衝突危機升高與克制(960-967 年) 北漢是後漢被滅亡之後的餘留勢力,地處後周與遼之間的太原, 因為國力微弱而急於尋求遼之冊封為其藩屬,並且相當倚賴與遼的聯 合力量制衡後周及之後宋朝的北伐勢力,甚至反過來討伐後周,企圖 恢復後漢政權--後周開國君主郭威去世後,北漢乘機向遼借兵萬餘, 加上其本身有限的兵力三萬,合力南下進攻後周,並會戰於高平地區 (954 年)。高平會戰北漢為後周所敗並喪失主要兵力,但後周軍力也 蒙受一定程度的損失。39然而,後周世宗試圖收復燕雲失地而舉兵北伐 (959 年),一連攻陷瀛洲、莫州,又連奪益津關、瓦橋關、高陽關三 關,但是卻因其去世而停止。遼雖然支持北漢,但不積極企圖入侵中 原,主要是以保守的心態扶植北漢政權,讓它作為牽制中原政權的棋 子,遼本身不與中原政權發生正面衝突。 雖然宋遼雙方都想要收回各自在燕雲十六州的「失地」,但是由 於彼此的地緣戰略方向與大戰略重心不同,加上北漢的因素,這使得 雙方在處理領土糾紛時都顯得小心翼翼,北宋因此下令嚴守邊界並不 得侵略對方,以避免衝突發生。40儘管宋遼雙方最為棘手的是北漢問 題,但是在高平會戰之後,北漢軍事力量對北宋已不構成威脅,但是 在統一之前提下,它的存在一直是宋朝所顧忌的。北宋在面對北漢問 題時相當擔心與遼發生衝突的可能性,北宋也考慮到消滅北漢之後, 將會直接與遼面對面進行軍事對抗的風險,其北方軍事防線亦會因此 更加吃重。41這似乎也證明了北宋建立政權初期為何當時強調「先南後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香港:中文大學出 版社,2003 年),頁 72-73。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2-73。
北」與「先易後難」的中原統一戰略,42因為對當時宋朝而言,先平定 南方各國是容易的,之後再處理困難的北方問題;同時,遼也苦於蒙 古高原諸部落的敵對勢力與嚴重叛亂,切斷遼的西方貿易與威脅西北 邊境安全。43於是,宋遼邊界呈現出一種既緊張也具默契的狀態--雙 方在邊界上都相當小心,避免全面性戰爭爆發的危機發生,但是北宋 攻打北漢的時候,遼的援軍仍多次與宋軍正面交鋒。44 這一時期宋遼衝突的引爆點主要始於趙匡胤建立宋朝之後昭義節 度使李筠的叛變,使得北漢的角色再次顯得重要。李筠原來是後周用 來遏制北漢的主要將領,但陳橋驛兵變之後,李筠積極反對宋朝並向 北漢尋求援助。宋朝害怕其敵人聯合,因此命令前線石守信的部隊攻 打李筠。在平定李筠事件後,宋太祖趙匡胤企圖征討北漢,但是忠武 節度使張永德考慮到遼與北漢的軍事同盟關係,宋軍很難在與北方的 對抗中取得進展,建議以圍堵的方式騷擾北漢;而一旦遼與北漢的軍 事關係終止,即出現宋軍對北漢的戰爭取得勝利的先決條件。45 宋朝對北漢進行的軍事圍堵策略及對其農耕的騷擾,使得雙方小 規模戰事頻頻發生,由於北漢軍力勢弱因此使得其面對對宋軍的交鋒 節節敗退。再者,宋太祖開始建立以中央禁軍為骨幹的整體軍事架 構,實施所謂的「強幹弱枝」政策,企圖削弱地方的軍權以強化中央 的軍事控制,導致所謂的「杯酒釋兵權」事件。另一方面也力將宋朝 宋太祖與宰相趙普都擔心和遼發生軍事衝突之後的局面,其考慮若北漢被滅 之後,「則邊患我獨當之。」並且確立宋朝「先南後北」與「先易後難」的 統一政策。請見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 1)(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頁 4-6。 魏泰,《東軒筆錄》(卷 1)(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頁 1。 長澤和俊( )著,鍾美珠譯,《絲綢之路史研究》( 史研究),頁 333-339。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4。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4。
北部藩鎮置於中央控制之下,並強化其北部軍備。在「先南後北」戰 略下,963 年後宋朝在南方戰事上逐步取得勝利後,戰略重心開始逐漸 北移並出兵北漢,宋對北漢不間斷的攻勢性軍事行動導致宋遼軍事衝 突的危機節節升高。宋朝昭義節度使李繼勳領萬餘兵力進攻北漢遼 州,遼州三千餘名守軍向宋投降,遼乃支援六萬餘兵力反擊,李繼勳 也集結其他部隊約六萬兵力第一次正面迎戰遼軍,並大破遼軍於遼 州,此即所謂的「遼州之戰」(965 年)。46此戰沒有造成宋遼之間全 面性的大戰,主要是因為北宋尚處於南攻北守的戰略態勢,所以主動 撤兵,而遼也基於有限政治目標與蒙古諸部的嚴重叛亂(964-967 年),所以也未舉兵南下,故雙方在危機逐漸升級的時候能夠有所克 制。 這一時期的宋遼衝突的規模反映出了雙方有限的戰爭目標與手 段。遼與後晉雖然是從屬關係,也曾協助石敬瑭入主中原,但石敬瑭 去世後,後晉就企圖脫離與遼之間的從屬關係,並且積極奪回燕雲十 六州,遼太宗雖然攻滅後晉並入主中原,卻因民族與軍事政策處理不 當而被迫北歸且病死於途中,47這次教訓使得遼了解到要扶植一個中原 政權並藉機入主中原的難處。因此,遼只扶植北漢作為牽制中原的一 個棋子,而不支持其奪回中原政權。遼對中原的策略就成為有限的政 治戰略,所以軍事目標與手段在宋遼衝突中乃能有所克制。遼履行對 北漢的軍事支援,卻不擴及至北漢以外的地區;北宋也對北漢持同樣 的戰略--雖對北漢一直採取強硬的政策,征討前又先在外圍施行圍堵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6。 契丹人因文化與民族差異之故,並無積極興趣成為中國皇帝,遼太宗攻滅後 晉之後雖接受中原皇帝的稱號、衣冠與朝儀,卻又廢汴京為汴州,成為遼的 前線州郡,顯示其無久居中原之意,其後又因在中原實施所謂的「打草穀」 補給政策,導致人民反感,中原動亂四起,被迫北歸。請見曾瑞龍,《經略 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45。
策略,在進攻時卻不把戰事擴大並延伸至其他地區。 第二次宋遼衝突危機升高與克制(968-974 年) 宋遼雙方在遼州之役後雖然沒有爆發全面戰爭,但 968 年北漢發 生繼承危機時,北宋乃趁機舉兵北漢,開始了第二輪的宋遼衝突危 機。宋朝趁北漢政局不穩之際令李繼勳出兵北伐,直逼太原。北漢在 內憂外患下,由宰相郭無為平定內亂並立劉繼元為君,後者向遼尋求 援助並得到援軍,宋朝不願與遼軍正面衝突而退兵。48由於單靠李繼勳 無法與遼軍抗衡以完成對北漢的圍堵,宋太祖於 969 年親率中央禁軍 征討北漢,當時他的策略是圍城打援,先解決遼的援軍,再完成對北 漢的包圍。這個策略不僅在團柏谷擊敗了北漢劉繼業(後更名為楊 業)軍隊,也在石嶺關與定州嘉山兩地擊退了遼的援軍。49宋軍擊敗北 漢軍隊後繼續對北漢進行圍堵,擊敗遼軍之後便即刻退兵也並沒有乘 勝追擊,而遼軍也未再增兵南下。 在 968-974 年期間,雙方除了在 969-970 年間是大型衝突的高峰 期外,尚發生許多零星的戰爭。這一時期雙方動輒派遣數萬餘兵力相 對抗,戰事也較上一時期激烈。不過 971 年遼軍南下侵犯易州,遭受 宋軍擊退之後雙方就再也沒有發生高強度的衝突。對於北漢之外的地 區,宋遼都採取較低的軍事姿態,不願擴大戰事。雖然宋遼為此北漢 繼承問題再次發生軍事衝突,但因雙方的克制而使得戰事未擴及北漢 以外的地區,這次衝突仍尚屬前文所述的有限戰爭。 宋遼雙方在 974 年建立外交關係。這是由雙方守邊將領,遼將耶 律琮通與宋將孫全興聯合策動的和議,並受到雙方皇帝的允准,即所 謂的「雄州和議」,是雙方在對立的關係中摸索出來欲解決戰爭危機 的國際規範。耶律琮致孫全興書如下:「琮濫受君恩,猥當邊任。臣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7。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78-80;陶晉 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8。
無交於境外,言則非宜;事有利於國家,專之亦可。思切南北兩地, 古今所同,曷常不世戴歡盟,時通贄幣。往者晉氏後主,政出多門, 惑彼強臣,忘我大義,干戈以之日用,生靈於是罹災。今茲兩朝,本 無纖隙。若或交馳一介之使,顯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重修舊好,長 為與國,不亦休哉……」50雄州和議中並不清楚其雙方是否論及北漢問 題,但是和議顯示出雙方關係的建立與對等的地位,對北漢來說則是 重大的打擊。不過雄州和議所造就的和平相當短暫,在 979 年宋太宗 向北漢發動攻擊後而停止。 由上述兩個階段的論述可知,從西元 960-974 年,宋遼關係主要 圍繞著北漢問題展開軍事戰略競逐。北漢既是宋遼權力平衡的支點, 亦是兩造之間的緩衝區,使雙方在有限衝突的軍事互動中開始一場有 默契的囚徒困境,並形成一種默示規範以克制大規模戰爭危機爆發。 但北漢被北宋滅亡後,緩衝區消失使得宋遼之間的焦點完全集中於敏 感的燕雲十六州上,導致宋遼爆發全面戰爭。
三、宋遼軍事衝突爆發與「澶淵之盟」
在雄州和議下的宋遼時期(974-979 年),儘管雙方關係穩定,但 是宋朝仍然持續對北漢發動圍堵與攻擊,而且對北漢的北伐政策似乎 不讓遼方發現任何異動,並刻意積極維持與遼之間的外交互動並轉移 對北漢的注意力。在遼獲知宋朝有不尋常的舉動時則派使節撻馬長壽 詢問之,宋方則相當強硬地威嚇遼使:「河東逆命,所當問罪。若北 朝不援,合約如舊,不然則戰。」51於 979 年遼確認了北宋對北漢用兵 的企圖與行動,宋遼外交和平關係因此終止,宋遼大戰一觸即發。遼 軍南下石嶺關但遭宋軍擊潰,此戰使得遼無法再軍援北漢,亦決定了 北漢滅亡的命運。如《宋史》所言:「郭進(宋將)言契丹數萬騎入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9。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83。侵,大破之石嶺關南。於是北漢援絕,北漢主復遣使間道齎蠟書走契 丹告急,進補得之,徇於城下,城中氣始奪矣。」52北漢滅亡後,宋太 宗決定乘勝繼續進攻以收回燕雲十六州,卻在「高粱河之役」(979 年)慘敗。53之後宋遼敵對關係日益緊張,在 25 年間兩國互不通使 臣,直到雙方簽訂「澶淵之盟」(1004-1005 年)為止。 北漢存在時,宋遼雙方戰爭危機隨著宋朝對北漢用兵的增減而波 動,每當北宋舉兵攻北漢時遼軍就會介入,但遼對北漢扈從的態度並 不完全滿意,也未支持其入主中原。所以宋遼衝突是一種在有限政治 目標指導下的有限軍事衝突而非全面戰爭。北宋為了阻止遼支援北 漢,以強硬方式向遼表示其用武之決心,雖然最終取得軍事勝利,卻 犧牲了兩國的外交,導致在未來兩造都必須面對直接衝突的危機。燕 雲十六州歸屬雖然亦屬有限的領土與政治目標,但對北宋來說象徵意 義卻是無限,兩強直接對峙並爆發全面衝突的可能性大幅增加是可預 期的。宋太宗兩次北伐大敗,扭轉了宋對遼的戰略態勢與心理:由以 奪取燕雲十六州為目的的戰略攻勢與自信,轉向不敢再作北伐之想的 全然戰略防禦,且幾乎徹底喪失了原先宋朝對燕雲十六州軍民所擁有 的民族情感優勢與戰略主動權。54 宋真宗即位後曾企圖與遼恢復外交關係,但並未有實際的行動。55 於 986 年以後在雙邊關係上始終掌握戰略主動權的遼,在 1004 年大舉 南侵,雖然深入至黃河北岸,但其戰略態勢在北宋堅守抗戰,以及宋 真宗親征的情況下,遼的軍事行動並不樂觀。宋遼兩軍於澶州對峙, 經過宋朝降將王繼忠的斡旋與宋臣曹利用的交涉,56在宋真宗與遼蕭太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84。 張希清、田浩、穆紹珩、劉鄉英主編,《澶淵之盟新論》,頁 52-56。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267。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23。 根據《續資治通鑑長編》的記載,在澶淵之役初期為遼軍所俘、但頗為遼蕭
后雙方評估之後,於次年兩造簽訂了「澶淵之盟」。57盟約締結後的第 二年,宋朝派人去遼國賀蕭太后生辰,宋真宗致書時自稱「南朝」, 以契丹為「北朝」,禮尚往來,通使殷勤,雙方互使共達 380 次之多, 遼邊境發生饑荒,宋朝亦在邊境賑濟。澶淵之盟建構了宋遼雙方的安 太后所親信的宋將王繼忠,一直伺機向遼人遊說與宋朝維持和平關係的利 處,而由於遼軍戰況並不樂觀,致使遼蕭太后「有厭兵意」,遂採納王繼忠 之意見,派遣使節向宋朝表達願意和談之意。而據《宋史》之記載,宋真宗 認為「契丹南來,不求地則邀賂爾。關南地歸中國已久,不可許;漢以玉帛 賜單于,有故事」。所謂「關南地」,指的是當時燕雲十六州中瓦橋關以南 為北宋占領十個縣的領土。因此曹利用至遼軍處便試圖以給予遼歲幣的方式 尋求遼退軍:「北朝既興師尋盟,若歲希南朝金帛之資以助軍旅,則猶可議 也」,當遼方仍試圖利用談判取得關南地時,曹氏利用遼軍前景不樂觀的局 勢強硬表示,如果一定要得到關南地,宋朝將與遼決一死戰,遼將歲幣、土 地兩頭空,而且宋遼之間將難以發展和平關係:「若北朝不恤後悔,恣其邀 求,地固不可得,兵亦未易息也」。蕭太后察覺此一態度後,因她已有厭戰 之意,遂同意宋朝以歲幣換取停戰的條件。請見脫脫等撰(元),《宋史》 (臺北: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9705;陶晉生、王民信合編,《李燾 續資治通鑑長編宋遼關係史料輯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74 年),頁 247。 李錫厚認為澶淵之盟不是北宋求和,而是在宋朝戰勝─宋將李繼隆伏兵射死 遼軍主將蕭撻覽(達蘭)的情況之下,才迫使遼請和的協議。請見張希清、 田浩、穆紹珩、劉鄉英主編,《澶淵之盟新論》,頁 9-10。然而這是否可算 是宋軍獲得某種程度的「戰勝」實大有疑問,畢竟雙方還未真正以會戰交 鋒,遼軍更沒有因撻覽之死而主動撤軍承認失敗。本文認為,撻覽之死雖是 宋軍防守的戰術成功,但不能視為宋軍的「勝利」,真正的關鍵在於宋朝逐 漸取得相對於遼的部分戰略優勢,考慮到遼本來的戰爭目的極為有限,以取 回關南地與重啟遼宋間的貿易,撻覽死前遼已因戰事不順且延長、未能完全 達到戰略目標而有厭戰言和之意與遣使至宋軍尋求和談與試探對方意向的舉 動,撻覽之死只是進一步使遼蕭太后決定接受宋方條件言和的最後因素,而 非北宋在澶淵真正成功的原因。
全的基礎,但不意味保證雙方因此就不存在戰事衝突,而只是將戰爭 危機降低到小規模的範圍,因此為了強化安全基礎,雙方有許多重要 的措施並不見諸盟約本文的規定,更於 1042 年再次進行對澶淵之盟內 容的增補。58澶淵之盟架構下的宋遼外交關係共計約有 165 年,直到北 宋末年聯金滅遼,其中和平穩定的時間共長達 122 年之久。59嚴格來 說,澶淵之盟並非是真正以結束戰爭為目的一種和平協定,而是衝突 兩造承認衝突存在並企圖減少戰爭危機發生的一種信心建立措施過 程。 「澶淵之盟」內容有下列六種規定: 友好關係建立和歲幣的交割:「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 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臣專往 北朝,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 疆界安全規定:「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 互不容納叛亡:「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 互不騷擾田地及農作物:「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 互不增加邊防設備:「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 一切如常。既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 盟約以宣示結束:「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 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 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當天共殛之。遠具披東,專 俟報復,不宣。」60 陶晉生、王民信合編,《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宋遼關係史料輯錄》,頁 423。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23。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23-25;張希清、田浩、穆紹珩、劉鄉英 主編,《澶淵之盟新論》,頁 65。
「澶淵之盟」非明文規定的三事項: 榷場貿易:在盟約中雖然未提及貿易的規定,但是在宋遼交戰的期 間,兩國貿易早已持續進在行著。宋真宗曾下令在雄州、霸州與安 肅軍恢復設立榷場(交易市場),以利雙方進行經濟商業貿易。雙 方對貿易的限制有很多,像是禁止紡織品與書籍等物品的交易。由 於在貿易關係中並不存在朝貢的行為,所以在盟約下的雙方貿易關 係是平等的。 設立對遼外交機關:在盟約之前,北宋對遼用兵之機密都由設立在 雄 州 的 「 機 宜 司 」 掌 管 , 盟 約 簽 訂 之 後 , 此 機 關 就 改 為 「 國 信 司」,之後將國信司納入中央,屬於「入內內侍省」,後來又更名 為「國信所」。雙方的邊界交涉就是在國信所辦理,國信所亦提供 國際外交禮節方面的慣例作為交涉依據,這些外交慣例最後被編成 冊,例如:「國信敕令儀制」和「國信條例」。 相互移文和移牒:除國信往來之外,雙方依據慣例在邊界地區亦有 互相移文與移牒(官府公文,用來頒布政令)的情況。兩國之間有 大事,或出兵他國,都要派遣使節互相通知,如宋真宗封禪泰山, 遣孫奭通知遼國,遼乃派使至交界河互換國信。同樣地,遼遠征高 麗,亦遣使節告知宋朝。61
肆、宋遼「澶淵之盟」與當代「信心建立措施」之比較
在 1648 年的歐洲西發利亞(Westphalia)平等主權國家體系產生之 前,1004 年的「澶淵之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中原漢族宋朝在朝貢制 度之外,與外族契丹遼國之間由長期戰爭狀態走向對等和平共處的轉 折點,這盟約開創了宋遼關係超過一個世紀的對等和平關係。一般而 言,國際間的安全協議只有在主權國家平等之基礎上才有可能建構, 防止衝突發生或危機升高的信心建立措施也才有被建構的空間。這個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31-34。以平等為基礎建構國際安全的概念在中國朝貢制度中是不存在的,在 朝貢體系中,中國以宗主國自居並以高壓方式處理對外關係。這個制 度到了 19 世紀中葉清朝與西方發生鴉片戰爭後才慢慢被破除,中國也 才開始學習以平等的主權概念處理對外事務。澶淵之盟後的宋遼對等 的和平時期,與其說是中國傳統朝貢體制的一個例外,不如說是中國 在現實主義的基礎上,承認宋遼雙方平等地位,為謀求國家生存的一 個對外關係之妥協。 澶淵之盟形成的原因,歷史學者有相當多的論述與探討。從國際 政治權力平衡的角度,宋遼之間的權力平衡狀態在澶淵之盟簽訂前早 有跡象,因為兩次宋遼衝突與克制的循環週期,大體上是五代與遼的 衝突之延續,遼在五代中唯一一次入主中原是因後晉軍隊叛變而非遼 本身的戰力,62自五代至北宋初年,遼軍並不一定強於五代與北宋軍 隊,宋遼實力其實不分軒輊。再者,宋遼簽訂盟約前發生的數場重大 戰役中,雙方戰爭雖然慘烈,但戰爭目的卻僅限於有節制地爭奪北漢 與燕雲十六州為目的,而有限戰略目的也導致宋遼兩造都無法打破僵 局--遼沒有進一步奪取燕雲十六州之外的宋朝領土的目的,亦不長於 在中國北方進行攻勢戰爭,爾後的入侵大多是邊境戰事與奪回宋朝控 制下的十六州領土,無意主動全力擊敗宋軍主力,打破既有的宋遼局 勢,並非每次都能擊敗宋軍的防禦,63澶淵之盟前的作戰毋寧是遼發動 的一種先聲奪人(preemptive)的姿態;64北宋在連續進攻失敗後轉向全 然的戰略防禦,並改變對遼的評估與心理,開始形成追求與遼講和的 菁英輿論,65也不可能打破僵局。 澶淵之盟因此可以說是宋遼雙方在軍事權力平衡狀態且經過評估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44-45、170。 曾瑞龍,《經略幽燕: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頁 292-293。 黃仁宇,《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臺北:時報文化,1998 年),頁 238。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118、122-124。
之後的結果,與春秋時代的兩次弭兵之盟(西元前 579 年與西元前 546 年)完全相同。第一次晉國與楚國的弭兵之盟雖然已經歷過春秋時代 晉楚三次大戰的城濮之戰與邲之戰,但在楚國眼中,城濮之戰是楚王 「少與師」,以及前線將領意見不合的結果,否則當時強於晉國的楚 國不會戰敗。66而邲之戰對已經建立華夏體系霸權地位的晉國而言,同 樣是前線將領意見不合的結果,不是晉國真正弱於楚國。楚國與春秋 時代其他國家明確認識到楚國無法與晉國相爭,是在鄢陵之役楚共王 與晉厲公同時發動大軍親征,而楚軍敗於晉軍之後。同理,唐德宗與 吐蕃的盟誓不能成功發揮和平的功用,也是因為吐蕃的目的只在於求 得短期的休養,長期來說仍然希望進一步奪取唐朝領土的緣故,這使 得儘管這次盟約的劃界規定遠比澶淵之盟周延,但其成效卻是失敗 的。67
一、古代中國對國際間「信」的認知與作為
在信心建立措施中,信任主要是建立在國家行為者預期他國能實 踐特定行為之期待上。而信心建立措施就是為確保達到這期待的國際 行為規範。自春秋時代以來,古代中國的和平安全建構在文字上並不 特別突出「信心(信任)」的意義,而是強調「盟」與「誓」的重要 性。《說文解字》引用周禮對「盟」字的解釋:「國有疑則盟」,呂 靜雖然認為許慎並不了解「盟」的真意與盟誓的起源,只是照抄周禮 的盟誓作法,68而且周禮本身的真偽性也還是有所爭論,但將「盟」作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379-382。 比起澶淵之盟,唐德宗與吐蕃的盟約詳細指出唐、蕃國界現況,並劃分有爭 議的國界,同時在最後規定與澶淵之盟類似的信心建立措施。請見楊家駱主 編,《新校本舊唐書附索引》(臺北:鼎文書局,1976 年),頁 3548、 5248。 呂靜,《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上海:上海 古籍出版社,2007 年),頁 54-55。為國際間建立信心的作法是春秋時的傳統則並無錯誤,《左傳》(成 公 11 年)稱:「齊盟所以質信也,會所信之始也。始之不從,其何質 乎。」69即指出「盟」在春秋國際關係中作為最根本與重要的信心建立 措施,而其出發點則是因為懷疑不信任所以才要結盟,換句話說,就 是 要 以 「 盟 」 立 信 。 因 此 , 中 國 古 代 的 「 盟 」 與 前 文 所 提 及 西 方 「信」的概念有異曲同工之妙。 中國的「盟」與西方的「信」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中國古代社會 中的盟約有極高神靈崇拜之特色,70因此以「盟」作為約定國際間長久 和平措施為示其慎重與神聖性,並且為了避免某一方的背信行為,盟 約中必然會加入對背信的極端嚴厲自我詛咒,擴及到個人死亡,甚至 古代華夏文明最為重視的祖先祭祀之斷絕,以示對盟約的「誓」言, 如據《左傳》(成公 12 年)之記載,晉楚第一次弭兵之盟的約文即 稱:「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胙國」。71既盟又誓並 詛,顯然是要加強彼此的信心,不過有趣的是此種神靈崇拜特徵並不 因為戰國以後人文主義興起,或因盟誓的對象是被視為禽獸的異族, 而在爾後的信心建立措施盟約作為中消失,如西漢與呼韓邪的約文 稱:「漢與匈奴敢先背約者,受天不祥」;72唐德宗與吐蕃的盟誓文則 稱:「今二國將相受辭而會,齊戒將事,告天地山川之神,惟神照 臨,無得愆墜」;73當然,澶淵之盟亦有同樣類似條文:「質於天地神 祇,告於宗廟社稷……有渝此盟,不克享國,當天共殛之」。類似的 誓言與詛咒不斷出現,有可能是中國建構盟約的傳統思維,但也有可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692。 關於「盟」字在人際關係中所代表的約定關係演進,請見呂靜,《春秋時期 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頁 55-67。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692。 楊家駱主編,《新校本漢書并附編二種》(第五版),頁 3801。 楊家駱主編,《新校本舊唐書附索引》,頁 3548、5248。
能是為了加強彼此信任作為的心靈慰藉。 基本上,中國古代誓盟與當代信心建立措施的相異之處在於:第 一,在於不僅單純作為實踐信心建立措施,意涵更遠超越之,同時含 有永久解決國際問題、維持長久國際和平的最終條約裁決性質,然而 在會盟的同時,雙方未必處於戰爭狀態。可是當代的信心建立措施理 論與實踐卻不具備這樣的功能。第二,在於「盟」所代表的「信」, 雖如英文 Confidence 一樣包含了 Trust 在內的廣泛意義,但更進一步 含有個人「信用」之意涵,例如:《左傳》對會盟的意涵,在第二次 弭兵之盟時有另一種解釋:「合諸侯之師以為不信,無乃不可乎?夫 諸侯望信於晉楚,是以來服。若不信,是棄其所以服諸侯也」,74在 昭公 13 年又有類似的意涵記載:「盟以厎信,君苟有信,諸侯不 貳」。75這兩段文字中關於會盟的「信」,顯然不能作為狹義的 Con-fidence(信心)解釋,而必須擴大為包含 Trust(信任)在內的廣義解 釋,甚至可用來指個人的信用。
二、具當代「信心建立措施」意義的「澶淵之盟」
若單就信心建立措施本身而言,當代信心建立措施概念主要包含 宣示性措施、透明化措施、溝通性措施、限制性措施、查證性措施等 等作為。而澶淵之盟的內容,除了有上述古代中國傳統上的盟約思維 之外,也與當代信心建立措施概念相當雷同。在表 1 的架構下,本文在 表 2 中將當代「信心建立措施」與 1004 年中國遼宋「澶淵之盟」中明 文及非明文的規範,以及 1042 年宋遼雙方對舊約內容的增補條文,作 為初步的比較分析,以檢證中國古代的信心建立措施。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970-971。 李宗侗註譯,《春秋左傳今註今譯》,頁 1164。表2 「信心建立措施」與「澶淵之盟」之比較 信心建立措施的內容 澶淵之盟的具體事項 宣示性措施 澶淵之盟中的六條明文規定,以及 1042 年新盟約規定均屬宣示性 的作為。 透明化措施 互不增加邊防設備:「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 葺,一切如常。既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盟約規定) 互不增加駐守邊界兵力:「南朝河北沿邊州軍,北朝自古北口以 南沿邊軍民,除見管數目,依常校閱,無故不得大假添屯兵馬。 如有事故添屯,即令逐州軍移牒關報。」(1042 年新盟約規定) 相互移文和移牒:兩國之間有大事,或出兵他國,都要派遣使節 互相通知。(非盟約規定) 溝通性措施 設立對遼外交機關:「國信司」。(非盟約規定) 相互移文和移牒:兩國之間有大事,或出兵他國,都要派遣使節 互相通知。(非盟約規定) 限制性措施 查證性措施 疆界安全規定:「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 侵。」(盟約規定) 互不容納叛亡:「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盟約規 定) 互不騷擾田地及農作物:「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 (盟約規定) 互不增加邊防設備:「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 葺,一切如常。既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盟約規定) 榷場貿易:開放特定區域市場交易。(非盟約規定) 互不開發邊界附近土地:「兩界溏淀,已前開畎者,並依舊外, 自今以後,不得添展。」(1042 年新盟約規定) 互不增加駐守邊界兵力:「南朝河北沿邊州軍,北朝自古北口以 南沿邊軍民,除見管數目,依常校閱,無故不得大假添屯兵 馬。」(1042 年新盟約規定) 無明確規定。
資料來源:Kalevi Ruhala, “Toward a Theory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in Wolf Graf von Baudissin, ed., From Distrust to Confidence: Concept, Experiences
and Dimensions of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Volume II (Baden-Baden:
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1983), pp. 31-35;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 頁 23-25;張希清、田浩、穆紹珩、劉鄉英主編,《澶淵之盟新論》,頁 65; 陶晉生、王民信合編,《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宋遼關係史料輯錄》,頁 423。
信心建立措施之所以能夠成功,中國澶淵之盟與西方信心建立措 施理論的第一個成功實踐--「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兩者有明顯的相 符之處。後者的關鍵之一在於美國本身事實上承認了東歐為蘇聯之勢 力範圍,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初期東歐各國國際邊界的變動,以及 為促成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的成功而迫使西德同樣間接承認(東德早 已正式承認)根據 1945 年 7 月波茨坦會議(Potsdam Conference)劃定的 「奧德河-奈塞河線」(The Oder-Neisse Line)為正式德國、波蘭邊界, 而非 1945 年之前,根據 1919 年《凡爾塞和約》(Versailles Treaty)所劃 定的舊德波邊界。76澶淵之盟也有類似的邊界與爭端領土解決行動,雖 然遼發動戰爭的真正目的不是為了領土議題,77但澶淵之盟的成立則是 以宋遼相互對燕雲十六州領土主權的退讓為關鍵之一。78 從表 2 可了解到,用現代信心建立措施概念檢視中國古代澶淵之盟 可以發現一個事實,就是在宋遼兩國的盟約中所呈現出來的兩國安全 建構作法,的確與現代的信心建立措施概念有相互輝映之處,其中已 經包括了幾個當代信心建立措施的重要概念,例如:強調互信、透明 化、開放、限制,與降低衝突危機等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淘濠完 葺,一切如常。既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這條規定,創築城隍與 開拔河道,原來是北宋在 993 年為了增強河北防禦、改善前線宋軍補 給、阻止契丹騎兵在河北平原的衝擊,而在該地進行以挖掘壕溝、運 河、湖泊等設施為主的防禦、後勤系統,可是雖然北宋的目的是增強 防禦能力,遼卻對此一系統更為憂慮,除了這些設施確實能限制遼軍
Debra J. Allen, The Oder-Neisse Line: The United States, Poland, and
Germany in the Cold War (Westport: Praeger Publishers, 2003), pp. 282-283.
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頁 53;陶晉生、王民信合編,《李燾續資 治通鑑長編宋遼關係史料輯錄》,頁 245-247。
在遼方面是暫時放棄對關南之地的索取,而北宋則是暫時放棄對燕雲十六州 的聲索。請見脫脫等撰(元),《宋史》,頁 9531;陶晉生、王民信合編,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宋遼關係史料輯錄》,頁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