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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模式推動非營利幼兒園之探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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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模式推動非營利幼兒園之探究

施又瑀 大葉大學通識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一、前言

近年來,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普遍不彰,加上全球化、資訊化快速發展的影 響,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愈趨高漲,對生活品質和公共服務水準的要求也愈 發提升。傳統公部門所提供的服務已難以滿足一般民眾的需求,面對急遽變遷的 社會與多元需求,政府如何有效的經營管理社會資源以符應民眾需求,委實是一 個亟需正視與解決的課題。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 NPO)是社會力活絡與民主化之後 普遍被討論的議題之一,尤其攸關公共事務的參與,一方面涉及政府公權力的執 行角色,一方也需要探討民間組織與民眾意志的融入問題。揆諸實際,它是具有 公眾利益目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組織,因此又稱為非政府組織(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 NGO)。它扮演著整合公私部門,彌補社會需求和 政府供給間落差的積極角色,發揮民間組織的參與力量,共同為全民的公共利益 與社會改革而努力。馮燕(2000)指出,這類組織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仍須收 取合理的費用以維持組織生存,只是它們不以利潤為營運的目標,即使有盈餘, 也必將回饋給其他有利組織宗旨達成的運作或組織擴充,而不會分配給組織的成 員、管理人或任何私人的帳戶。 政府大力推廣非營利幼兒園,提供公立幼兒園收費、私立幼兒園服務的幼兒 教育與照顧服務。依據教育部『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2 條的規定,非營利 幼兒園是指政府委託公益法人或核准公益法人申請興辦,以協助家庭育兒、家長 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推廣優質平價及弱勢優先教保服務為目的之私立 幼兒園。「公益法人」:指學校財團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及章程載明幼 兒與兒童、家庭或教保服務人員福祉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簡言 之,非營利幼兒園旨在形塑一個互利、共享、共決的托教體系,以普及化、平等 化、專業化、公私協力與符應幼兒身心發展為基礎的制度設計,介於公立與私立 之間,落實公私部門的合作與互動關係,以執行公益的概念。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於民國 101 年 9 月 14 日發布施行,由政府無償提供 土地、 建物、設備,彼此公私協力合作,其收費依營運成本計算,保障教保服 務人員薪資福利,提供友善教保環境,冀期幼教生態朝向合情合理,並兼重品質 的保障運行。依據全國教保資訊網(2018.4.30)資料顯示,目前全臺公幼約 2,000 所,私幼約 4,700 所,非營利幼兒園僅有約 80 所。乍看,非營利幼兒園猶如一 種雙效合一的制度,結合公幼的政府監督和合理價格,而且又有私校的彈性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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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導向。但若真是這麼完美,為什麼園所數量這麼少?而公私協力之間究竟隱含 那些迷思與弔詭,實有進一步探究之必要。

二、臺灣非營利幼兒園發展概況

臺灣幼兒教育的發展先後出現了三種公私協力模式的非營利幼兒園,依序分 別為:1995 年臺北市政府辦理公設民營正義所;2005 年依據內政部實驗計畫辦 理,在臺中市成立的社區自治幼兒園;2007 年由教育部推動在新竹成立的友善 教保實驗計畫非營利幼兒園。 邱志鵬(2012)實地訪視六所公私協力幼兒園,發現渠等皆具有持續成長之 可能。由於公私協力的幼兒園須受政府契約規範,故其所提供之托育服務皆能展 現一定的水準。主要有以下的特點:1.有公立幼兒園之平價優質,也能滿足家長對 服務時間及孩子需求之彈性服務;2.在自負盈虧的壓力下,亦能不斷提升服務態 度及教保品質;3.母機構或承辦組織扮演支持、協助及監督的角色;4.園所長及 整個經營團隊,保有相當獨立自主性,及擁有教保服務實踐的自主權,並能逐漸 發展園所的特色。 劉毓秀(2010)則指出,政府幼托機構公辦民營的政策,若沒有一套有效的 參與管理辦法,等同於將公共資源轉給私人,不僅有圖利特定民間社團的疑慮也 有推卸責任之虞。劉毓秀(2009)對「內政部兒童局辦理社區自治幼兒園實驗計 畫」提出針貶,認為此項計畫並未成功,明言地方政府參與意願低落,政府高層 沒有擔起遊說社會的責任,而且資源投入不足,僅給開辦費,其後由承辦團體自 負盈虧,包括自籌弱勢兒童的補助,造成地方政府及間組織的負擔過重,而鮮少 投入者。 至於「友善教保服務計畫」亦秉持非營利的經營理念,採公私協力,由公部 門提供閒置空間,依政府採購法招聘經營團隊,並以成本價格營運,比照公立幼 兒園標準平價收費,不足部分由教育部補助。依友善教保服務計畫其所收托的對 象,以身心障礙幼兒、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原住民族 幼兒、經縣市政府轉介之高風險家庭幼兒等,其人數不得少於全園所就托人數 20%。此計畫主要有兩種推動模式,其一以國中、小學現有閒置空間,增設公立 幼稚園或托兒所,以推動實驗幼兒園,並試行勞務採購派遣人力方式進用教保人 員,提供彈性多元之教保服務。另一推動模式為不以獲利模式營運之非營利實驗 幼兒園,且以提供平價教保服務為宗旨,各園是型都能發展出各自的特色。 姜欣怡(2014)研究發現,公辦民營模式是因為民營化風潮產生,呈現出較 私有化、各園所的樣貌差異性也較大;其次,小型的公共化運動產生了社區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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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但公共化的概念尚在初期摸索階段,其所產生的效益不大;繼之,再推出 的友善教保實驗計畫模式,則可窺見出政府規範管理,對園所的要求相對都高於 前兩者。上述非營利幼兒園模式的經營,雖然發揮了些許成效,但收費過高、服 務品質不一、收托時間不符家長期待、專業教保人員待遇過低等問題,依然亟待 解決。 教育部於 2012 年發 9 月 14 日發布施行《非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引起各界 廣泛討論,激起很多漣漪效應,紛紛提出改進建言。「公共托育化」是藉由「公 共投資」以取得「服務供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如果不是公共所有就沒有理由 由公眾來參與管理並分享。姜欣怡(2014)認為,目前臺灣現有的公立幼兒園, 尚缺乏民主的參與與管理,從非營利幼兒園的功能與目的來看,非營利幼兒園和 公有化的公立幼兒園並不相同,非營利幼兒園不應是作為替代或補充公立幼兒園 不足之角色。嗣後,台北市政府、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及普及照顧政策研議小組會 議也提出呼籲,促使教育部修法改善,爰此,2013 年 11 月公告第二版本辦法, 戮力推動公共化托育政策,以符合安全衛生及照顧法規的制度面營運,幼教生態 朝向合情合理,保障權益及薪資所得的保障運行。

三、公私協力之意涵及效益

溯自 1970 年代,各國政府普遍面臨財政吃緊及民眾對公共事務需求增加的 雙重壓力,迫使政府不得不進行組織重組,為解決此一困境,「公私協力」觀念 乃應運而生(林瑞榮、劉健慧、楊智穎,2011),且被行政機關普遍視為是提升 行政效率,以及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之良方,而廣泛應用於各行政事務領域(詹鎮 榮,2016)。詹鎮榮(2003)認為,公私協力(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 泛指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處理事務之情形。陳恆鈞(2008)指出,為了公私部門 尋求目標、策略及資源整合,共同分擔經營社會責任,及共創可分享之成果,此 種關係的建立,希冀將民間企業精神與成本效益觀念引進政府服務功能之中。黃 秀琴(2014)將公私協力定義為「跨部門的組織間,為了實現彼此的需求,而進 行長期的合作與資源分享」,是一種動態過程;在協力過程中必須建立共事的互 信基礎與相互間學習調整,才能共同進行資源聯結、責任共承與利益共享,而協 力的產出必與公眾利益有關。 而在教育領域中,由於教育問題紛擾龐雜及教育需求多元化等因素,公私協 力治理儼然成為教育政策規劃與執行的重要策略,並被視為有效提升教育品質及 促進教育公平正義的手段(詹志禹、吳璧純,2015;張奕華、劉文章,2012;Scott &Thomas, 2017)。其所顯示的主要效益,茲依據相關文獻摘要說明如下(陳恆鈞, 2012;陳盈宏,2017;曾冠球,2011;Hatcher, 2014; Agranoff, 2006; Ansell & Gash, 2007; Hoga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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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擴大政策參與決策落實民主化治理精神 公私協力強調政府、學校、公民社會及其他部門的共同參與與多元互動,藉 此擴大教育政策的參與決策,進而落實民主化的教育政策治理精神。 (二) 統整資源互補交流協力達成教育目標 公私協力強調各公私部門行動者所擁有的不同治理資源,可以透過相互協力 合作,統整資源的運用,以發揮政策資訊交流、資源互補的功效,進而達成教育 政策目標。 (三) 適時適切回應政策裨益解決教育問題 公私協力重視各部門行動者的相互溝通,可以從各自的視角,盱衡利弊得 失,提供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時的考量,互補互利,以迅速回應各種新的挑戰及 解決教育問題。 (四) 平等自主相互學習促進教育政策創新 公私協力強調各部門行動者的平等自主的互動,並進行資源的統整,互補互 惠,能形塑出互相分享學習的情境,裨益於精緻卓越教育的政策內涵,催化教育 政策創新的可能性。

四、經營非營利幼兒園的困境

近年來由於臺灣民主政治思想日漸成熟,民間所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漸次增 多,因此非營利組織主動參與教育公共政策活動逐漸受到重視,但是囿於參與幼 兒園經營尚屬起步階段,因此在這方面的研究不多。經由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 統搜集「非營利幼兒園」只有八篇,茲就其中研究所發現的非營利幼兒園經營困 境彙整臚列於下(劉淑娟,2017;劉芸英,2016;姜欣怡,2014;林美筑,2012; 楊宛育,2017;呂偉豪,2018;李淑麗,2016;黃秀琴,2014): (一) 場地主管的政策及定位缺乏永續性 新設的非營利幼兒園優良場地難尋,在場地選擇上較無主控權,多數從國 中、小學的空間去爭取設置,寄人籬下造成適應上的困難,如此就需要考量其長 遠性。其次,缺乏成熟公益法人且公益法人承辦意願低落,盱衡實際,非營利組 織領導者首要任務是為新的組織構建願景,建立使命與任務的共識。一般非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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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在這些使命的定位上,往往會出現搖擺不定,甚至出現理想崇高卻無法落實 的窘境,因此必須審慎遴選合作對象。再者,園所的永續發展更需仰賴場地主管 (園長)的專業知能及管理領導能力,才能克盡其功,因此,強化非營利幼兒園 領導人培力及專業知能委實是重要的課題。 (二) 法規限制多、政策訊息宣傳不足 非營利幼兒園的法規依據主要有四個,分別是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幼兒 教育及照顧法、政府採購法及委託營運管理非營利幼兒園契約書等。在公私協力 關係下,彼此原本就存在履行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法規的訂定及契約的規畫應 著重政策目標之達成。爰此,適度的彈性才能吸引承辦者青睞,並裨利於發展符 合在地需求及特色的非營利幼兒園。此外,多數非營利組織取得協力相關訊息的 管道大多為官方網站或其他非營利組織等處,多數人,甚至相關利害關係人未必 都瞭解非營利幼兒園的概念,而公私部門對「協力」一詞認知的落差,導致信任 關係難建立,凡此皆影響整個政策的運作,亟待督導改善,才能提升經營成效。 (三) 行政及財務稽查繁瑣,財務運用缺乏彈性 「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之設計良善,此舉讓非營 利幼兒園財務透明,但非營利組織卻覺得受到框限,特別是經費流用及勻支原則 之規定,雖有部分經費可以報局、處核准後調整預算編列,但也造成園所行政負 擔。而非營利幼兒園的運作經費悉源自幼兒家長繳付及政府差額補助,再加上每 三個月經督導小組審議通過的「維持家長一定繳費水平」差額補助,爰此,非營 利幼兒園在財務上必須精打細算,才不致淪落借貸周轉的窘境,而這種墊錢的狀 況在非營利幼兒園初期常常發生,直接影響非營利幼兒園後續第二期接辦的意 願。另外在教保方面,各園的教學型態不同,卻只能有限的預算下執行,較難發 揮特色;而且若遭遇天災人禍,恐沒有多餘的經費做立即處理。 (四) 人事異動頻繁、工作負擔重,對組織承諾較薄弱 非營利幼兒園經營權不穩定,是否繼續接辦以及能否得標,都没有肯定的答 案,因此教保員的異動高。通常,在實施正常化教學狀況下,教保員到校就孜矻 戮力於教保服務工作。此外,還忙於配合幼托整合工作實施「新課綱」並接受負 責教授進行教學現場的觀察及教學研討,而且每季都要面對教保學者督導入班訪 視等,這些給予新手教師或教保員帶來很大的壓力,這些不安定感趨使他們想要 找到較穏定的工作,因此對組織的承諾就相對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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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地方政府不熱衷及人事不穩定,影響推動經營的成效 黃東益(2007)指出,在科層體制的官僚體系內,決策權利大多在首長掌控 中,而其本身的觀念及好惡直接影響政策執行的成效,況且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 相關行政作業流程相當繁瑣,尤其是公開招標作業與審議委員會的籌組、履約管 理等,也是許多首長及承辦人員裹足忌憚的業務。通常各縣市政府設有特定窗口 與專職人員負責相關業務,但囿於業務繁瑣及不熟諳,衍生人員流動率高,這些 人士的不安定直接波及非營利幼兒園業務的推展,亟需政府正視, 務必在人力 的投資培訓上更加著力,才能發揮加乘效益。

五、提升非營利幼兒園經營成效的策略

(一) 前瞻政策、優質法人與穩定人力是永續發展之道 非營利幼兒園的穩定與永續,首要是前瞻政策的導引。爰此,政策之核心價 值應建立在平等尊重、專業整合、社區互動、公私協力等的基礎上,明確揭櫫非 營利幼兒園之目的與價值,以建構完善優質的教育與照顧服務,並提供家長優質 且易於負擔之教保服務,因此,政策之研擬或修訂應具前瞻性,才能裨益經營發 展。再者,優質法人與穩定人力是永續發展的關鍵,這亦需仰賴永續性的政策及 協助法人共同推動,有效結合中央、地方公部門與非營利團體的資源和能量,協 力發展因地制宜的幼托服務,確保教保人員享有合法及合理之工作條件以穩定人 力,裨益園所、家庭與社區之互動,連結共享育兒資源,以利永續發展。 (二) 強化非營利幼兒園領導人培力,厚實經營執行能力 非營利幼兒園園經營的良窳,繫於所委託教保專業團隊的計畫領導人,職司幼 兒園經營及管理,領導組織內部的員工,堅定教育信念與目標,戮力提升專業知能, 凝聚向心力;對外部事務敏於圓融的溝通協調,妥善運用資源。其執行能力築基於 扎實的教保專業及行政管理能力,尤其在創園籌備期及開園伊始是最關鍵的時期, 職是,領導人或園長的培力在計畫應該列入未來的非營利幼兒園規劃中。 (三) 賦予地方政府更多權限,因地制宜展現特色 中央宜儘速修訂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賦予地方政府審議會更多功能與權 限,使非營利幼兒園經營能夠符合公共利益,以利永續發展。比如取消中央統一 訂定之僵硬、不合理薪資、晉薪及管理制度,藉由地方政府民主審議機制,因地 制宜,增加非營利團體的用人權及鬆綁管理,以符應師生需求,激勵就學及員工 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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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

面對少子化的衝擊,非營利幼兒園被賦予提供優質、普及、平價與近便性的 教保服務是亟需正視的課題。目前臺灣的非營利組織未臻成熟,許多組織運作不 健全,本質仍在私益,亟待澄清與輔導。今後,基於非營利與民主參與兩大前提 下,應透過社會共同承擔與共治的審議會制度,因地制宜,提供平價優質服務, 不僅關注弱勢,也關注所有經濟階層的人,以減輕家長的負擔及有效提振生育 率,紓解國安危機的壓力。此外,非營利幼兒園的經營與管理必須摒除傳統老舊 的經營模式,採取創新策略,形塑自己的辦學理念和特色,掌握非營利幼兒園優 勢利基,整合多方資源,發展創新策略,才能永續經營發展。 參考文獻  呂偉豪(2018)。幼兒教育與照顧之公私協力研究:以非營利幼兒園為中心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高雄大學,高雄市。  李淑麗(2016)。非營利幼兒園公私協力關係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 林美筑(2012)。教育部「友善教保服務計畫非營利幼兒園」之成效評估(未 出版之碩士論文)。中華大學,新竹市。  林瑞榮、劉健慧、楊智穎(2011)。公私協力模式推動課後補救教學之探究 -以播撒希望種子課輔計畫為例。教育研究學報,45(1):26-27。  邱志鵬 (2012)。我國幼兒托育制度之研究。行政院研考會委託專案研究 (編號:RDEC-RES-100-015),未出版。  姜欣怡(2014)。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臺北 市立大學,臺北市。  馮燕(2000)。非營利組織之定義、功能與發展。載於蕭新煌(主編),非營 利部門—組織與運作(頁1-42)。臺北市:巨流。  陳恆鈞(2008)。協力治理模式之初探。T&D飛訊季刊,6,26-37。  陳恆鈞(2012)。治理互賴理論與實務。臺北市: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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