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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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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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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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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

壹 公民社會的定義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貳、公民社會的特徵 貳 公民社會的特徵

參、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

肆、公民社會展望

(3)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亞當 弗格森(Ad F )在《論公

• 亞當‧弗格森( Adan Ferguson)在《論公 民社會之歷史》(An Essay on the History  

f l )中 首先用 l

of  Civil Society)中,首先用Civil Society 概念描述社會由未開化到文明的演進過程。

• 1970年代之後,「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又成為現代國家討論的焦點。

又成為現代國家討論的焦點

• Civil Society 一詞,在國內有「公民社會」、

「市民社會」和「民間社會」、「文明社 市民社會」和 民間社會」、 文明社

會」等不同的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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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近代公民社會的概念起源於蘇格蘭啟蒙運動

• 近代公民社會的概念起源於蘇格蘭啟蒙運動,

主要源頭來自於西方兩個理論傳統:

• 一是具有歐陸色彩的公民社會的概念,黑格爾 在《法哲學原理》中將倫理區分了家庭、市民 在《法哲學原理》中將倫理區分了家庭 市民 社會和國家這三個環節,市民社會又是家庭和 國家的中介。

國家的中介。

• 二是西方英美等國家自由主義理論

(Lib li )的公民社會 著眼於維護個人

(Liberalism)的公民社會,著眼於維護個人 基本的政治權利,使其不受國家任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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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公民社會的概念 學界的定義仍是眾說紛紜

• 公民社會的概念,學界的定義仍是眾說紛紜。

有學者應用國家/公民社會二元論,將非國家 性質的私人經濟關係包括在公民社會之中。

• 台灣在1980年代引進西方公民社會概念之初,台灣在1980年代引進西方公民社會概念之初 即運用此二元對立觀點論證台灣公民社會形成 過程,尤其是在台灣解除戒嚴前後期間。

過程,尤其是在台灣解除戒嚴前後期間。

• 在此分析架構下,公民社會定義是指獨立於國 家但又受到法律保護的社會生活領域以及與之 家但又受到法律保護的社會生活領域以及與之 關連的一系列社會價值與原則。

(6)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年代以後 公民社會理論發展又將經濟

• 1990年代以後,公民社會理論發展又將經濟 領域納入在國家與公民社會之外的另一個 功能自主領域,而形成 國家/公民社會/經濟 三元論。

三元論

• 如 John Keane、Jean L.Cohen、Andrew 

A i h l W l   b  

Arato、Michael Walzer、Jurgen Habermas 

等都將公民社會理解為獨立於國家機關和

市場結構的公共領域。

(7)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壹、公民社會的定義

綜合觀之 公民社會是一個在歷史上逐步

• 綜合觀之,公民社會是一個在歷史上逐步 形成的個人權利、自由及志願結社的領域,

志願性社團在追求各自的私人事務 利益 志願性社團在追求各自的私人事務、利益、

喜好及目的方面,都是在進行中不受政治 干涉的相互競爭 它們的活動受到某個公 干涉的相互競爭,它們的活動受到某個公 共機構(即國家)的保護。

• 公民社會應該包含:公民、 公民價值(德性、

目的) 、各種公民團體、 公民活動(參與)

目的) 各種公民團體 公民活動(參與)

公共領域與法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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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公民社會的特徵 貳、公民社會的特徵

公民社會的內涵 主要是探討在國家和社

• 公民社會的內涵,主要是探討在國家和社 會、個人之間的關係。

• 大體說來,公民社會的興起,主要是反抗 專制主義或威權控制;主要出現在民主國 專制主義或威權控制;主要出現在民主國 家,專制體制國家不易出現。

• 公民社會應該具有四個特色:民間組織、

自願性社團、公共領域、社會運動。

自願性社團 公共領域 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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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組織 一、民間組織

公民社會屬於民間組織 並不代表任何政府或國家

• 公民社會屬於民間組織,並不代表任何政府或國家。

學者認為個人私域構成個人自我發展和道德選擇的 領域,個人在這一領域應享有充分的隱私權。

領域,個人在這一領域應享有充分的隱私權。

• 亦即個人可以自主的從事商品生產與交換的經濟活 動,同時可以不受到限制的去追求個人價值與利益。

動,同時可以不受到限制的去追求個人價值與利益。

公民社會具有獨立的經營機制與財務管理,個人在 這一領域應享有充分的隱私權。

• 公民社會的概念,代表了社會一種自主力量的興起。

所謂公民社會的「自主性」,即意味著個人的社會 生活與行動不應受到國家的干涉,而社會領域中的 活動也有足夠的自主力量,來建立民主政治的架構。

(10)

二、自願性社團 二、自願性社團

社會公權力的彰顯往往由公民的覺醒開始 亦即藉由公

• 社會公權力的彰顯往往由公民的覺醒開始。亦即藉由公 民社會組織的產生,以及彼此的相互合作,來凝聚公民 社會的力量。

• 而這種志願性組織不是建立在血緣或地緣聯繫的基礎上,

成員的加入或退出是自願的,並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如 非政府(non‐government)組織或非營利(non‐profit)

非政府(non government)組織或非營利(non profit)

組織等皆是。前者如NGO;後者如環保、教育、衛生、

慈善、勞工、婦女、兒童團體等等。

它不僅提供了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與管道 同時藉

• 它不僅提供了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與管道,同時藉 以監督政府的施政。

• 各種自願性社團的存在,提供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各種自願性社團的存在 提供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 和手段,提高其參與能力和水準,有助於公民社會成熟 的發展,因此是其最重要的要素之一。

(11)

三、公共領域 三、公共領域

• 公民社會是存在於公共領域(P bli  S h )中 相對於與國

• 公民社會是存在於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中,相對於與國 家的關係是獨立於國家之外能自主建構與調整的社會生活領域。

• 哈伯瑪斯(Habermas )認為,當代「公共領域」是介於私人 放任空間與公共權威間的領域 是各種公眾聚會場所的總稱 放任空間與公共權威間的領域,是各種公眾聚會場所的總稱。

公民可以在此公共領域對政府或重大政策提出批判與建議,或 是透過表演、對話方式或其他活動,反應或參與公眾的活動。

在公民社會生活領域中 人民要具備學習自我尊重 團體認同

• 在公民社會生活領域中,人民要具備學習自我尊重、團體認同、

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合作協力的價值以及公民道德;並且每 個人都需遵守社區共同規範和義務,才能維持此一公共領域的 存在。

存在。

• 總而言之,公民社會乃是透過公民意識的覺醒,爲追求公共利 益而形成公共領域,並在公民積極地參與公共事務與具備高度 民主素養(理性 尊重 包容)的前提之下 成就其目標

民主素養(理性、尊重、包容)的前提之下,成就其目標。

(12)

四、社會運動 四、社會運動

• 公民社會不僅是一個抽象概念 它是實實在在地一種社會活動

• 公民社會不僅是一個抽象概念,它是實實在在地一種社會活動。

• 若從國家與社會關係(state‐society relations)的角度來看,公民 社會理念的興起,其主要目的即是為了要防止國家力量的侵害 個人社會生活 亦因此公民社會已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民主運動 個人社會生活。亦因此公民社會已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民主運動,

並採用非暴力的方式進行抗議活動。

• 由公民社會具有公共領域的特徵而言,是指政府以外的空間,

意指非政府的領域 其活動是公民意識自主性與自發性的展現 意指非政府的領域,其活動是公民意識自主性與自發性的展現,

而不一定是反政府的。

Juan J. Linz 和Alfred Stepan界定公民社會為「在政治體系的領 域中 一些經由自我組織與具有相對自主性的團體 社會運動 域中,一些經由自我組織與具有相對自主性的團體、社會運動 與人群,試圖表達價值觀念,創造協調、團結與增進利益」,

包括各式各樣的社會運動和組織、協會。

所以社會運動需要集結各種公民力量 才能有力地對抗各種社

• 所以社會運動需要集結各種公民力量﹐才能有力地對抗各種社 會不公尊重人權的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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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公民社會的特徵 貳、公民社會的特徵

國內學者蕭全政指出 當公民社會著重在「自

• 國內學者蕭全政指出,當公民社會著重在「自 治自理、自我動員、開放性溝通和自主的整合 方式 時 政治社會與經濟社會卻被認為是直 方式」時,政治社會與經濟社會卻被認為是直 接涉及國家公權力和經濟生產,行動者所追求 的不外乎是公權力的掌控和生產過程的有效管 的不外乎是公權力的掌控和生產過程的有效管 理。

相對地 公民社會的政治角色 並不直接涉及

• 相對地,公民社會的政治角色,並不直接涉及 公權力的控制或取得,而是期待透過社團活動、

社會運動或對公共領域議題的開放性討論 以 社會運動或對公共領域議題的開放性討論,以 發揮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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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 參、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

一 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二、公民社會與人權

二 公民社會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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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是公民社會理論的核心

• 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是公民社會理論的核心。

• 當代的社會概念隨著主權國家出現之後而顯現,

從國家與社會互動的觀點,國家與社會是互相 定義的,公民社會與國家是一體的兩面,公民 社會必須依靠國家場域才能顯示其意義

社會必須依靠國家場域才能顯示其意義。

• 在17‐18 世紀公民社會理論初萌芽時,受到古 典自由主義觀念影響,公民社會與國家是處於 消極的對立關係。

• 當代公民社會則強調公民社會與國家之間良性 互動的積極關係,透過公民社會參與公共事務。

(16)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同時 公民社會係在個人與國家之間 扮演了一個舉足

• 同時,公民社會係在個人與國家之間,扮演了一個舉足 輕重的中介角色。

• 它組織多元的團體,並且教育公民參與政治,致力於改它組織多元的團體 並且教育公民參與政治 致力於改 善國家制度和公共政策,推動國家的有效治理以及民主、

自由、平等等基本價值的實現。

• 國家則在承擔和尊重公民社會的獨立性自主性的同時,

• 國家則在承擔和尊重公民社會的獨立性自主性的同時,

也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為其提供健全完善的外在法制環 境,對其進行必要的、有限度的干預、調節和支持。

• 透過這樣的治理方式與互動的關係,雙方較能抑制各自 的內在弊病,使國家所維護的普遍利益與公民社會所捍 衛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會整體發展趨勢的平衡。

衛的特殊利益 得到符合社會整體發展趨勢的平衡

(17)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除此之外 獨立於國家和市場之外的公民社會

• 除此之外,獨立於國家和市場之外的公民社會,

必然存在著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和非政府組織。

• 這些民間組織與政府和市場部門,雖然性質上 有很大的歧異,但卻亦存在著一種良性的互動 關係 而且彼此之間的功能也具有互補性

關係,而且彼此之間的功能也具有互補性。

• 公民社會是一種特殊的社會互動模式,其關注 的並非是純粹的個人利益。

• 民間的非營利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主要是將個 人利益整合為集體或公共利益的社會團體,同 時也是與公私部門產生互動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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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公民社會並非神聖不可侵犯 其內部也不是沒有矛

• 公民社會並非神聖不可侵犯,其內部也不是沒有矛 盾。例如婦女運動在組織上、理念上與行動上,有 內部的與外部的、建制的與文化的矛盾和衝突。

• 公民社會民意的表達往往透過非政府組織(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來參與,為避免 被民粹主義所矇蔽 而形成少數控制多數的假民主 被民粹主義所矇蔽,而形成少數控制多數的假民主 現象,就必須在政府和法制之下運作。

• 相對的,公民社會多元化的團體在政府治理過程中,相對的,公民社會多元化的團體在政府治理過程中,

也積極地扮演參與者和監督者的角色。應該建構一 個由政府與人民合作的公民性政府,政府應該提供 適當的機會及鼓勵公民參與公共政策 而人民也應 適當的機會及鼓勵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而人民也應 儘可能地積極參與。

(19)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一、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

就許多國家的案例來說 如果國內外所給

• 就許多國家的案例來說,如果國內外所給 予的資源短缺,且法制環境不夠完備,公 民社會組織的核心組織能力發展孱弱,對 外連結的能力不足,無法從在地 (local)

外連結的能力不足 無法從在地 (local)

連接到全國性 (national)甚至 全球性的規

模 那麼自願性組織和公民參與的運動推

模,那麼自願性組織和公民參與的運動推

進就可能無法維持長久或是效率不彰。

(20)

二、公民社會與人權 二、公民社會與人權

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 會涉及到許多人權問題;

• 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會涉及到許多人權問題;

同時通過人權的保障來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

• 首先 人權概念的第一要素是人 人權是指人

• 首先,人權概念的第一要素是人。人權是指人 的權利。人權概念中的人是不分性別、不分種 族、不分民族、不分階級、不分信仰、不分出 族 不分民族 不分階級 不分信仰 不分出 身、不分職業、不分財富、不分受教育程度、

不分社會地位狀況等等限制因素的人。

• 人權概念的第二要素才是權利。人權的權利所 意指不可侵犯性的權利,包括平等權、自由權、

人格權 社會經濟權等等 權利幾乎是當代社 人格權、社會經濟權等等。權利幾乎是當代社 會生活中無法割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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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權 基本人權

人權概念中的權利所標示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

• 人權概念中的權利所標示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 對他人無害的行爲,而是對每個行爲主體的生 存、發展而言具有必要性、必備性的行爲。

• 人的生命保全、人身自由、身體健康、言論自人的生命保全 人身自由 身體健康 言論自 由、享有財産、得到救濟、受到教育,對人的 生存、發展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行爲 生存、發展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行爲 和利益。享有這些行爲自由和利益,是我們相 互認同爲人的存在的最低標準或最基本條件。

互認同爲人的存在的最低標準或最基本條件。

(22)

國際人權宣言 國際人權宣言

凡是維持人性尊嚴的基本權利 即是人權

• 凡是維持人性尊嚴的基本權利,即是人權。

• 公民社會及政府應該要致力於為人民謀取各種權利。

聯合國相關人權宣言或國際協定都是爲伸張人權

• 聯合國相關人權宣言或國際協定都是爲伸張人權:

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45) ;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48) ;

歐洲人權與自由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for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9 0) ; Freedoms, 1950) ;

非洲自由憲章(African Freedom Charter, 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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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宣言 國際人權宣言

杜絕各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 t ti l  杜絕各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1965) ;

Racial Discrimination, 1965) ;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1966 ) ;

公民權與政治權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公民權與政治權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66)。

• 1948年聯合國94 世界人權宣言是人權保障最具指 標性的重要文獻,其內容是許多國際組織的組 成宗旨,並成為了衡量人權的重要指標。

(24)

公民社會的目的 公民社會的目的

蕭全政認為 人是公民社會的主體 公民社會

• 蕭全政認為,人是公民社會的主體,公民社會 爲保障人權而存在。公民社會團體積極自主的 參與公共事務 關懷公共政策 就是要讓每一 參與公共事務,關懷公共政策,就是要讓每一 個人的生命都能有尊嚴的、理性的生存。

申言之 公民社會是政治社會與經濟社會的根

• 申言之,公民社會是政治社會與經濟社會的根 基,而且在社會文化價值、組織與溝通方式上 擁有共同的特質 即它們都是根據「權利 的 擁有共同的特質,即它們都是根據「權利」的 理念(特別是政治權利與財產權利)而建制,

而這些權利理念的內涵 又都與那些能夠確保 而這些權利理念的內涵,又都與那些能夠確保 現代市民社會存續的權利網絡關係相銜接。

(25)

結社與公民社會 結社與公民社會

所謂公民社會 亦是指自由社會中 人民在憲

• 所謂公民社會,亦是指自由社會中,人民在憲 法保障之下,自由結社所形成的各種團體。結 社的自由乃是憲法所明文保障的基本人權,而 結社的自由乃是自願性組織和公民參與的基礎。

• 如我國憲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 社的自由。

社的自由。

• 基本上,公民社會的結社,應該建立在一種公 民文化的基礎上 其組織的方式與運作的原則 民文化的基礎上,其組織的方式與運作的原則,

必須符合平等與自主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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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與公民社會 結社與公民社會

人民自由結社的結果 當然會產生多元化的民間

• 人民自由結社的結果,當然會產生多元化的民間 組織。因為每一個民間結社(包括民間的非營利 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目的不同 也不論這些結 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目的不同,也不論這些結 社的性質如何,但其其關注的並非是純粹的個人 利益 而主要是將個人利益整合為集體或公共利 利益,而主要是將個人利益整合為集體或公共利 益。

• 我國民間組織,如婦運團體、人權團體、環保團 體、同志團體、原住民組織等等蓬勃發展,積極 地爭取他們的集體權利,對政府構成很大的壓力。

公民社會乃提供一個平臺,團結不同力量,推動 人權運動及公民社會的發展。

(27)

公民意識 公民意識

• 尊重與包容是民主社會發展的要件。對公民社會的民 間組織而言,團體之間必須容忍或尊重彼此的言論和 結社自由。

• 而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 需要重視的是培養公民具有

• 而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需要重視的是培養公民具有 多元、理性、尊重、包容等基本道德,亦即所謂公民 意識。

• 公民意識,是指作為一位公民應享的基本權利及應盡 的義務,並以社會正義為原則,關心與熱心參與公共 事務及改造社會。

事務及改造社會。

• 公民美德,就是社會公民個體在參與社會公共生活的 實踐過程中,所應當具備的社會公共倫理品質或實際 展示出來的卓越的、具有公共示範意義的社會美德。

(28)

肆、公民社會展望 肆、公民社會展望

非政府組織(N G t 

• 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NGOs)被認為是公民社會中 的自發性機構。

的自發性機構。

• 全球公民社會在國際關係中,將會是形塑處理 國際事務機制的基礎。

國際事務機制的基礎

• 非政府組織是公民社會的產物,具有專業性與 獨立性。

獨立性

• 由於全球(以及在地)相關的公共議題,幾乎 都可見到公民們透過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參與 決策的軌跡,因此,全球治理和全球公民社會 被認為已經形成連結。

(29)

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 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

全球公民社會理論架構係大量移植自國內公民

• 全球公民社會理論架構係大量移植自國內公民 社會的模式。

• 全球公民社會乃指涉相關的幾項要件:世界性

• 全球公民社會乃指涉相關的幾項要件:世界性 的議題、跨國界的溝通、全球性組織、跨領域 的連結。

的連結

• 依此涵義,全球公民社會指的是一個公民社會 透過全球性組織針對世界性的議題從事跨國界 透過全球性組織針對世界性的議題從事跨國界 的連結,涉及:地區、國家和跨國的或全球層 次的運作,這些層次和大眾所關心場域的互動,

以及當代不同社會(政治社會 經濟社會 公 以及當代不同社會(政治社會、經濟社會、公 民社會)之間的互動。

(30)

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 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

公民社會關心的場域已從國內議題轉入全

• 公民社會關心的場域已從國內議題轉入全 球性的社會議題(全球性的議題亦可能是 ( 國內的議題)。

• 對於公民社會間的互動,已有學者提出新

• 對於公民社會間的互動,已有學者提出新 的國際互動模式—即 活化公民社會模式

( i il  i   d l) 乃強調非

(civil society empowermodel),乃強調非

政府組織與公民社會在國際上扮演積極參

與的角色。

(31)

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 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

隨著全球公民社會( l b l  i il  i )的出現

• 隨著全球公民社會(global civil society)的出現,

全球公民社會以跨越國家界限的非政府組織為核心。

它形成了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新思維的關係。

它形成了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新思維的關係。

• 因為它不是存在於國家界限以內,也不僅僅是本國 公民與國家的仲介;同時是國家在面對國內公民社 公民與國家的仲介;同時是國家在面對國內公民社 會的同時,還需面對全球公民社會的問題。

• 作為全球公民社會的一員,對於如何做一個有效的作為全球公民社會的一員 對於如何做一個有效的 參與者,以及如何培育公民世界(civic world)的公民 素質與行為,是必不可免的課題。

(32)

本單元結束

本單元結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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