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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門規劃研究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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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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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

※ ※

※ 法律學門規劃研究推動計畫 ※

※※※※※※※※※※※※※※※※※※※※※※※※※

計畫類別:þ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0-2418-H-004-001-

執行期間:90 年 1 月 1 日至 90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蘇永欽 教授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執行單位: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9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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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法 律 學 門 規 劃 研 究 推 動 計 畫

Annual Pr oject for the Law Discipline at the NSC

計畫編號:NSC 90 – 2418 – H – 004 – 001

執行期限:90 年 1 月 1 日至 90 年 12 月 31 日

主持人:蘇永欽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一、中文摘要 九十年度法律學門在常態性的補助研究業務上﹐辦 理專題計畫補助﹐審查作業考量不同領域評鑑標準 差距甚大﹐改以綜合排名及評分排序﹐已更能符合 公平。並配合國科會新政策﹐參與召集人會議研擬 獎助實施辦法。此外﹐積極鼓勵提出整合型計畫﹐ 參與基因研究的法律控管研究。並審查多項國際會 議、邀訪學者及出國開會案﹐尚能在時程內完成﹐ 成果也差強人意。就當前法律學門發展需要﹐又特 別規劃推動三項工作:法學研究典範的建立﹐刑事 訴訟改革作跨領域合作研究﹐兩岸民法學者長期交 流管道的建制。惟第一年仍在準備階段﹐還談不到 任何成果﹐但均已完成基本的奠基工作﹐有待繼續 努力。 關鍵詞: 基因研究 法學典範 刑事訴訟改革 兩岸民法 交流 Abstract

In 2001 we have carried out regular assignments of reviewing proposals for research support, conferences, Visiting etc. The procedure of evaluation as to research support has been improved, so difference of criteria among legal branches got evened. The ELSI stud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was still the key issue, in which we invest most resources. Besides, we identified three tasks as new key issues to be promoted in the coming 4 years: discussion of legal science paradigm,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on judicial reform, especially on criminal procedure reform,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cross-strait academic exchange in the field of civil law. In preparation we have begun to

contact with many scholars and met with quite positive response. We expect to achieve some concrete results in the next year.

Keywords:

ELSI, paradigm, criminal procedure reform, cross-strait academic exchange

二、緣由與目的 國科會人文處的業務為規劃與推動我國人文學 與社會科學的研究與發展。學門相關業務的推動及 規劃是由各學門召集人負責,學門召集人之主要職 掌為:(1)協助專題研究計畫及研究獎勵申請案 之學術審查,(2)出席國際會議、海外學人來華 演講與短期科學技術指導、及延攬研究人才申請案 之審查,(3)出席學門召集人會議,協助國科會 相關業務之推展,以及(4)其他學門相關業務之 規劃與推動。法律學門將繼續推動下列工作: 一、以學門的分類策劃及推動法律學之研究發展。 二、繼續支助與推動法律學之基礎及應用研究。 三、積極推動法律學門各領域重點研究方向之規劃 工作,除了支助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外,並鼓勵學 術界從事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充分結合有限的人 力與財力資源,發揮學術團隊精神,引導法律學界 凝聚焦點,以期獲取更有系統與更快速的研究成 果。 四,落實法律學之基礎與應用研究、厚植法律學者 之研究實力、提升法律學之學術水準,部分研究成 果亦可為政府施政參考。 五、加強對研究果的追縱考核,除了對成果的書面 評審外,並召開學門計畫成果發表會。 六、促進學術交流,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補助學者出席國際會議、邀請國際重要科技人士來 台等。推動兩岸法學交流,舉辦兩岸法學研討會, 鼓勵學者赴大陸講學,交換法學刊物,提高台灣法 學對大陸法制建設的影響。 三、結果與討論 在民國九十年法律學門所進的工作中, 在學門審查部分,原本之研究獎勵費申請案因為國 科會改變申請方式,將研究獎勵費併入專題計畫, 而在專題研究按下分為 A、B 兩類,因此在九十年 度並未進行研究獎勵的申請工作。 在學門規劃計畫的推動方面,因應在司法改革 的任務中,最主要者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革新,為建 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在研究方法 上,除了推動刑事訴訟法整合型計畫外,並應推動 跨領域研究專題計畫。因此擬定對於未來四年將進 行的重大研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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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法律學典範的建立:台灣的法學研究近年從法 律註釋向各種後設性的研究擴張,已如前述。這 固然是社會期待的自然反映,但研究者不論在一 些大前提的價值、信仰或研究方法上,都欠缺共 同性,以致研究欠缺相互印證而無法累積。就法 律的註釋而言,長期以來因為主要法律的原則與 技術均為外來,註釋幾乎就是最浮面的規範比 較,經過將近一世紀的移植,註釋法學必須嚴肅 面對本土化的問題。這些都涉及法學新典範的建 立,有透過不同世代、領域、訓練(留學國)的 學者共同反省、思考,而嘗試找出一些共識,朝 向一個較明確典範發展的必要。 2. 刑事訴訟改革的社會學與經濟學分析:傳統法 律學方法仍把重點放在規範的體系整理﹐其主要 功能在於提高制度內部的周延性﹐與銜接外部的 相關制度﹐而未能掌握行為人的心理因素﹐以及 影響行為的社會因素。更未能從資源效率的角度 建立客觀的評估標準-改革到底是事半功倍還 是事倍功半﹐因大失小﹐還是因小失大。因此若 能藉刑事訴訟的改革﹐嘗試整合法律學、社會學 和經濟學的方法﹐不僅可為改革找到更清楚的方 向﹐建立更清楚的評估指標﹐而走出目前的膠著 狀態;還可擴大法律人的視野﹐並使參與的社會 學者與經濟學者了解法律制度的特質﹐為將來在 其他司法改革項目乃至其他社會議題上﹐奠定進 一步合作的基礎。 3. 兩岸民事立法的比較研究:中國大陸由經濟改 革所帶動的法制重建,對於台灣和全球都具有極 其重大的影響,而台灣的學者在此一方面具有特 別有利的條件。民商法因為不再屬於禁忌地帶, 台 灣 學 者 的 相關論 著尤其受到大陸 法界的重 視。當年從歐陸移植的民法典和各種商法,在台 灣不間斷的適用了半個世紀以後,正在進行大規 模的翻修。而中國大陸也將在陸續制定通則、合 同法等之後,七八年內完成整部民法典。故未來 四年推動民事立法的 比較研究,通過兩岸研討 會的舉行,乃至交換講學,其成效必相當可觀。 四、計畫成果自評 一、法學研究典範的探討是一個重要但十分抽象﹐ 而不易找到焦點的議題﹐本年度僅能經由討論 與意見交換﹐而在法律社群逐漸形成共同的問 題意識﹐擬在九十一年度開始推動﹐由我國大 學及公法相關學會邀請德國、日本、韓國的公 法學者來台﹐就公法研究的方向與方法問題﹐ 與我國學者進行對話﹐交換心得與資訊﹐以我 國近年公法研究伴隨民主政治的演進而從冷 門領域轉變為顯學﹐卻在方法上欠缺深度的反 省﹐方向上迄未在「移植」外國釋義學外﹐找 到足以肯定其獨立存在價值的研究路徑﹐應該 是 比 一 般 專 題 性 研 討 會 更 有 意義的交流活 動。此一活動已在多位學者協助下進行規劃﹐ 如果能有相當成果﹐將繼續就私法領域舉辦。 二、刑事訴訟法改革的科際合作構想﹐已與多位刑 事訴訟法學者交換意見﹐而得到相當熱烈的支 持。目前法務部正委託台大王兆鵬教授﹐協同 社會學者林端﹐經濟學者林建甫及另一法律學 者陳運財﹐就檢察官專責實行公訴問題作實證 研究﹐預定於九十一年八月結案。在此一合作 經驗基礎上﹐擬再次結合法律與社會、經濟、 管理學者﹐在九十一、二年度就刑訴改革更原 則性的政策問題﹐進行研究。 三、兩岸民法學者定期交流的構想﹐在九十年度經 由各種管道與兩岸民法領域的重要學者交換 意見﹐均獲肯定回應﹐惟因大陸民法學者分散 各地﹐如要建立較為全面的長期交流﹐只有依 賴學會的整合﹐而大陸全國性的法律學會﹐民 法始終和經濟法合而為一﹐到九十年底才完成 「分割」﹐改制後的民法學會由社會科學院法 學所的梁慧星教授與人民大學法學院的王利 民教授共同領導﹐兩人都對台灣民法發展有相 當認識﹐也對推動兩岸交流有濃厚興趣﹐台灣 方面﹐民法學會的兩位召集人王澤鑑與孫森焱 大法官﹐也肯定交流的意義而樂觀其成﹐故擬 於九十一年六月聯繫兩岸相關學者﹐於年底在 大陸舉辦第一次兩岸民法研討會﹐此一構想也 已得到司法院翁岳生院長的支持。 四、整體而言﹐九十年度法律學門在常態性的補助 研究業務上﹐辦理專題計畫補助﹐審查作業考 量不同領域評鑑標準差距甚大﹐改以綜合排名 及評分排序﹐已更能符合公平。並配合國科會 新政策﹐參與召集人會議研擬獎助實施辦法。 此外﹐積極鼓勵提出整合型計畫﹐參與基因研 究的法律控管研究。並審查多項國際會議、邀 訪學者及出國開會案﹐尚能在時程內完成﹐成 果也差強人意。就當前法律學門發展需要﹐又 特別規劃推動三項工作:法學研究典範的建 立﹐刑事訴訟改革作跨領域合作研究﹐兩岸民 法學者長期交流管道的建制。惟第一年仍在準 備階段﹐還談不到任何成果﹐但均已完成基本 的奠基工作﹐有待繼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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