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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9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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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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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85 年 7 月 22 日圖書委員會議新訂通過 90 年 7 月 26 日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3 年 6 月 16 日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3 年 10 月 14 日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5 年 12 月 29 日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圖書館教學、研究與 推 廣之功能,特訂定「圖書館閱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凡入館者應憑本人有效證件入館,不得冒用、偽造或出借證件供 他 人進館。 第三條 本館閱覽席位有限,校外人士同一時間館內以十人為限。校外人 士 進館相關規定細則如下: 一、校外人士須年滿二十歲,始得於流通櫃台據實填寫資料後,以 個人附相片之身份證件,換取本館臨時閱覽證刷卡入館,未詳 實填寫資料者本館得拒絕其入館。未滿二十歲之大專生,可憑 該校學生證交換入館證件。 二、校外人士換取臨時閱覽證後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折損須立 即向本館流通櫃台報備,並繳交手續費新臺幣貳佰元整,始得 換回原證。 三、校外人士未於當日閉館前繳回臨時閱覽證者,暫停其進館資格 一個月。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身份證件,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四、校外人士入館應遵守本館各使用規則,違者本館得永久停止其 進館資格。 第四條 在館內應衣著整齊,不得攜帶食物、餅乾等或飲料、動物及滴水 傘 具入內,並不得吸煙,或擅入非開放空間。 第五條 館內閱覽者不得高聲談笑或朗讀;行動電話、呼叫器以及其他會 影 響館內寧靜之通訊器材,入館後不得發出聲響,並僅限於本館許可 之特定區域使用,以維護室內環境之寧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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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館內電腦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及資料庫,不得利用其連接 BBS 站、上網聊天、收發 E-mail、瀏覽查詢非圖書館資源網站及玩電腦 遊戲等。 第七條 讀者在館內不得任意移動桌椅及預佔座位,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 攜 走。在館內亦須自行保管個人物品。前項未攜走之物品,本館不負 保管責任。 第八條 本館所藏之期刊、參考書、學位論文等僅限館內參閱,不得攜出。 第九條 讀者應愛護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不得有污損、批註或 破 壞之行為,違者視同情節重大。 第十條 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未經借閱程序,不得擅自攜出外, 違者視為偷竊辦理。 第十一條 讀者離館時,流通櫃檯館員若對攜出物品有疑慮,得要求檢查, 不得拒絕。 第十二條 讀者入館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則及規定事項,共同維護館內閱覽品 質。倘有違規情形,悉依「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 法」懲處。 第十三條 本規則經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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