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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媒介失敗之癥結及其創新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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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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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 介 批 評 與 傳 媒 發 展 : 2008 第 二 屆 媒 介 批 評 國 際 學 術 論 壇. 世界媒介失敗之癥結及其創新之道 政治大學新聞所. 李 瞻. 教授. 2008 年 12 月 12 日. 大會主席、諸位貴賓、諸位學者專家:大家好! 目前世界各國的新聞媒介,表現普遍都不理想,不斷受到嚴厲的 批評。因之各國的學術、社會團體、基金會甚至各國的國會,都經常 成立特別委員會或聽証會,對媒介提出批評與建議,尤其學者專家對 媒介的批評,可說汗牛充棟,但效果均不顯著,其癥結所在,確實是 個 值 得 探 討 的 問 題。大 陸 改 革 開 放 30 年,在 經 濟 方 面 已 有 輝 煌 的 成 就 , 而 媒 介 的 改 革 開 放,正 似 旭 日 東 昇、前 程 光 明,希 望 10 年 或 20 年 後 , 在諸位學者專家集思廣義的努力下,媒介的改革開放,亦能與經濟的 成就並駕齊驅,名垂青史,並成為世界傳媒制度的典範。今天本人提 出幾點意見,僅供大家參考。. 一 、 批 評 媒 介 的 基 本讑 理 (一 ) 耶 魯 心 理 學 派 証 明 人 性 自 私 ( se lfis h) 。 過 去 2000 多 年 , 人 類 性 善 性惡的理論,迄今未分高下。但二次戰後,耶魯大學心理所由霍 夫 蘭 博 士 ( Dr. Car l Ho v land ) 領 導 的 團 隊 , 以 系 統 科 學 觀 察 實 驗 的 方法,研究自嬰兒誕生到 6 歲的兒童,發現都是先顧自己,後及 他 人 , 証 明 人 性 是 自 私 的 1 。 這 項 發 現 是 20 世 紀 對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的重大貢獻,也是建立一切社會制度需要制衡的理論基礎。 (二 ) 英 國 哲 學 家 邊 沁 ( Jer emy Bent ha m) 的 意 見 。 1789 年 著 道 德 與 立 法 之 基 本 原 理 《 T he Pr inc ip les o f Mo ra ls and Leg ist r at io n》, 其 亦 認 「 人 各 自 利 , 判 斷 問 題 , 均 以 自 利 為 準 」。 (三 ) 孟 德 斯 鳩 ( Char les Mo nt esquieu) 的 主 張。1734 年 著 法 意《 T he Sp ir it o f Law》 一 書 , 發 明 「 行 政 、 立 法 、 司 法 三 權 分 立 」, 主 張 權 力 應. 1.

(2) 該制衡。 (四 ) 政 治 哲 學 家 艾 克 頓 勛 爵 ( Lord Act o n) 的 名 言 , 權 力 易 於 腐 敗 , 絕 對 權 力 就 會 絕 對 腐 敗 (Power Corr upt s, Abso lut e Power, Corr upt s Abso lut ely) 。 這 項 學 說 , 已 成 鐵 律 ( Iro n Law) , 勿 容 置 疑 。 (五 ) 密 爾 頓 ( Jo hn Milt o n) 與 密 勒 氏 ( Jo hn St uar t Mill) 的 見 解 。 密 爾 頓 認 為 真 理 必 須 在 充 分 討 論 後 才 能 產 生 (Tr ut h co mes aft er fu ll d iscu ssio n) 。 密 勒 氏 於 1859 年 出 版 著 名 的 自 由 論 《 On Libert y》, 他 說 無人可以獨佔真理,亦無智慧判斷何為真理?何謂謬論?他列舉 蘇格拉底與耶穌,當時統治者都認為他們的言論為謬論而被處 死,但後人尊蘇格拉底為聖人,崇耶穌如同上帝。又哥白尼 (Nicho las Coper nicus) 發 明 地 動 學 說 , 險 以 謬 論 被 處 死 , 但 現 在 誰 能否認地動學說的真理呢? (六 ) 霍 根 ( Will ia m E. Ho ck ing) 的 發 現 。 新 聞 自 由 與 言 論 自 由 不 同 , 其 為 哈 佛 大 學 哲 學 系 主 任 , 1946 年 出 版 新 聞 自 由 《 Freedo m o f t he Press》 一 書 , 他 說 言 論 自 由 , 為 人 民 之 基 本 權 利 , 應 受 憲 法 的 保 障,而新聞自由是掌握新聞媒介所有人的自由,它是一種特權, 是道德權利,負有道德義務,它必須提高人民文化水準,服務民 主政治,保障人權,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健康娛樂,與維護世界 和 平 , 然 後 才 能 享 受 自 由 。 這 是 現 代 社 會 責 任 論 (T heor y o f So cia l Respo ns ibilit y) 的 起 源 。 (七 ) 自 由 主 義 媒 介 商 業 化 後 媒 介 本 質 的 改 變 。 初 期 新 聞 自 由 的 理 論 , 多 屬 言 論 自 由 的 範 疇 , 應 受 保 障 。 19 世 紀 政 黨 與 獨 立 報 業 時 期 , 均為文人辦報,他們為知識份子,素以國家興亡為己任,而將報 業視為文化事業,並自視為貴族、僧侶與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 ( Fourt h Est at e), 為 國 家 政 治 的 重 要 一 環 。 如 倫 敦 泰 晤 士 報 的 邦 斯 (T ho mas Bar nes) 、 狄 蘭 ( Jo hn Dela ne), 每 日 郵 報 的 北 岩 勛 爵 ( Lor d No rt hcliffe),紐 約 時 報 的 雷 蒙 ( Henr y Raymo nd) 等,均 為 文 人 與 偉 大的報人,絕非商人,他們對民主政治、人權保障、社會發展均 有 卓 越 的 貢 獻 , 就 是 紐 約 世 界 報 的 普 立 茲 ( Jo seph Pu lit zer) , 亦 絕 不准商業行為進入編輯部,他們辦報絕不以賺錢為目的。. 2.

(3) (八 ) 商 營 報 業 大 王 湯 姆 森 ( Lo rd Ro y T ho mso n)的 自 白。1930 年 後,英 、 美 報 業 幾 乎 完 全 成 為 商 業 , 其 中 可 以 湯 姆 森 為 代 表 。1961 年 他 的 王 國 計 有 1 97 家 日 報 、 18 家 電 視 公 司 、 70 多 家 廣 播 公 司 , 100 多 家 雜 誌,另 外 還 有 許 多 房 地 產、保 險 公 司、銀 行 與 旅 遊 觀 光 事 業 , 遍 及 全 球。當 時 他 在 倫 敦 BBC 全 國 電 視 網 的 訪 問 中,坦 白 說 明 他 的報業哲學,與他經營報紙的目的,他說: 我想任何性質的獨佔都對公眾不利,但我喜歡獨佔。 我喜歡獨佔的原因,係我正以獨佔的方式經營報紙。報紙 獨佔以後,利潤優厚、賺錢極為容易。……我需要錢去買 更多的報紙,我需要更多的報紙又賺更多的錢,去買更多 的報紙……。因為衡量一個人的成就,主要就是看你賺錢 的多少……。. 2. 這 次 訪 問 的 內 容 , 他 在 東 京 的 NHK 與 在 紐 約 的 CBS 的 全 國 電視網的訪問中,又各重複了一次。這是目前商業媒介的真實寫 照,也是最坦白的証詞。但這種作法,我們有何感想? ! (九 ) 湯 姆 森 19 76 年 去 世 , 繼 起 的 是 澳 洲 新 報 業 大 王 莫 多 克 ( Ruport Murdo ck) 。 他 王 國 的 媒 介 與 財 富 遍 及 全 球 , 遠 非 湯 姆 森 所 能 比 。 他經營媒介的新哲學是只看會計報表,不看媒介內容。用人的標 準是,賺錢的留任,賠錢的走路。他在英國買下了最著聲譽的泰 晤 士 報 (T he Times), 與 銷 數 最 大 的 太 陽 報 (T he Sun), 以 及 銷 數 最 大 的 星 期 報 世 界 新 聞 (News o f t he Wo r ld)。 在美 國 他 收 買 了 紐 妁 郵 報 ( N.Y. Po st )、 華 爾 街 日 報 ( Wa ll St r eet Jour na l), 現 在 正 洽 商 收 買 紐 約 時 報 ( N.Y. Times)。在 香 港 亦 早 買 下 最 有 影 響 力 的 英 文 南 華 早 報 ( So ut h Ch ina Mo r ning Post ) 。 其 他 媒 介 不 再 敘 述 。 湯姆森與莫多克,是商業媒介的代表,老闆崇拜的偶像、學 習的典範,他們的表現,是當前社會的嚴肅問題。. 3.

(4) 二、世界媒介失敗的癥結 世 界 各 國 傳 播 制 度 不 同,媒 介 以 數 萬 計, 何以 實 際 表 現 均 不 理 想, 而紛紛要求改革,其癥結何在?綜結來說,都是由於人性的自私、人 各自利、絕對權力,絕對腐化,缺少制衡,沒有批評,形成報團,獨 佔真理,以及過份商業化所造成。現在先從傳播制度說起。 (一 ) 傳 播 制 度 的 缺 失。19 56 年,伊 利 諾 大 學 傳 播 學 院 院 長 希 伯 特 ( Fr ed. Seibert ) 、 與 施 蘭 姆 ( Wilbur Scha mm) 、 皮 特 遜 (T heo dore Pet erso n) , 合 著 四 種 報 業 理 論 《 Four T heor ies o f t he Pr ess》, 其 認 20 世紀前,世界僅有「極權」與「自由」兩種報業制度。極權報業 主張人性本惡,報業應為政府所有,由政府與信任的個人發行。 其目的在宣導政令,教育人民,獨佔真理與鞏固政權。因為這種 制度,違反人性,愚民政策,由於時代進步,而逐漸隨極權政治 的沒落,而為文明社會所唾棄。 19 世 紀 的 政 黨 與 獨 立 報 業 , 係 文 人 辦 報 , 他 們 創 造 了 歷 史 , 塑 造 了偉大報人的典型,成為自由報業的黃金時代。 19 17 年 蘇 聯 革 命 成 功, 建 立 共 產 報 業 制 度 , 主 張 報 業 完 全 由 黨 經 營,一城一報,負責政令宣導、教育人民、新聞檢查、統一思想、鞏 固無產階級專政。這種制度,比極權制度更為嚴格,施蘭姆稱其為新 極 權 制 度 。 這 種 制 度 由 於 蘇 聯 的 瓦 解 ,( 真 理 報 )、( 消 息 報 )與( 塔 斯 社)的消失,可說是失敗的証明。 中國傳播制度,最初仿效蘇聯,但由於蘇聯的失敗,以及近年經 濟 政 革 的 成 功 , 而 傳 播 制 度 亦 正 在 改 革 中 。 2002 年 4 月 20 日 , 清 華 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成立,當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趙啟正主任,以貴賓 身份發表演講,其認中國傳媒缺少公信力,証明中國傳媒仍有缺失。 18 95 年 , 報 業 大 王 赫 斯 特 ( Willia m R. Hear st ) , 創 辦 紐 約 新 聞 報 (N.Y. Jo ur na l), 與 普 立 茲 的 世 界 報 ( N.Y. Wor ld), 展 開 「 黃 色 新 聞 」 的 激 烈 競 爭 , 這 是「 商 營 報 業 」的 興 起 , 結 果 造 成 兩 大 歷 史 悲 劇 ,「 美 西 戰 爭 」 與 麥 金 萊 總 統 ( Willia m McKingle y) 的 被 刺 而 死 。 以 後 美 國 報 業 急 劇 合 併,形 成 報 團 獨 佔,至 二 次 大 戰 後,英、美 報 業 已 澈 底 商 業 化 。. 4.

(5) (二 ) 商 業 媒 介 擊 敗 自 由 媒 介 的 策 略 : 1. 全 力 爭 取 受 眾 , 增 加 報 紙 銷 數 , 提 高 電 視 收 視 率 , 擴 大 廣 告 收 入,藉以達成商業媒介豐厚營利之目標。 2. 商 業 媒 介 報 導 新 聞 之 價 值 標 準,是「 戰 爭、政 變、色 情、暴 力 、 與天災人禍」 。僅 報 導 社 會 的 反 面 新 聞 , 不 報 導 正 面 新 聞,這 是 「黃色新聞」的寶庫,也是爭取廣大受眾的最大法寶。 3. 利 用 劣 幣 驅 逐 良 幣 的 法 則 (Gr esha m’s Law) 擊 敗 自 由 媒 介 。 因 為 任何社會,其人口如以文化水準區分,圴可分為 3 個階級,其 比例如下: (1) 高 等 階 級 : 1 0% ; (2) 中 產 階 級 : 2 0% ; (3) 勞 動 階 級 : 7 0% 。 因 商 業 媒 介 爭 取 受 眾 , 擴 大 廣 告 收 入 , 主 要 係 對 70% 的 勞 動與低層群眾服務。這個階層,人數眾多,生活單調,他們喜 歡 刺 激 性 的 大 眾 化 娛 樂 新 聞 與「 黃 色 新 聞 」 。同 時 電 視 節 目 的 收 視 率 , 必 須 達 到 25% 以 上 , 才 有 廣 告 支 持 , 收 視 率 沒 有 25% , 節 目 再 好 也 要 下 檔 。 因 勞 動 與 低 層 人 數 佔 70%, 再 爛 節 目 的 收 視 率 , 也 會 很 容 易 達 到 25%。 而 高 等 與 中 產 階 級 的 人 口 , 合 計 才 有 30% , 他 們 有 各 別 的 專 業 、 研 究 、 社 交 與 其 他 娛 樂 , 看 電 視 的 時 間 最 少,所 以 任 何 高 級 電 視 節 目,收 視 率 都 很 難 達 到 25% 而下檔。這是大眾化報紙擊敗高級報紙,低級電視節目淘汰高 級 節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 劣 幣 驅 逐 良 幣 的 法 則 」, 在 媒 介 競 爭 中 已 成鐵律,已是不爭的事實。 4. 商 業 媒 介 以 合 併 、 報 團 獨 佔 獲 取 暴 利 。 前 面 報 業 大 王 湯 姆 森 與 莫 多 克 都 曾 坦 白 說 過: 「 近 年 任 何 獨 佔 都 對 公 眾 不 利,但 我 喜 歡 獨佔,因為賺錢最為容易,而且易獲厚利。」各國報業近年由 於激烈競爭,迅速合併,報團獨佔,已達驚人之程度,據本人 統 計,英 國 有 4 大 報 團 , 美 國 有 10 大 報 團,日 本 有 5 大 報 團 , 報 團 所 轄 報 紙 有 數 十 家 至 近 200 多 家 , 總 銷 數 約 佔 全 國 總 銷 數 60- 90% 以 上 。 例 如 美 國 , 約 有 7, 000 多 個 城 市 , 僅 有 1,500 個. 5.

(6) 城 市 有 日 報 , 平 均 約 每 5 個 城 市 才 有 一 家 日 報 。 但 這 1,500 多 個城市,僅有 9 個城市有兩家日報以上,其他均為一城一報。 如 一 個 報 團 轄 100 家 報 紙 , 即 約 有 500 多 個 城 市 看 一 家 日 報 。 如 此 成 了 一 家 之 言 , 消 滅 了 意 見 的 自 由 市 場 ( Free Mar ket P lace o f Id eas) , 違 反 了 新 聞 自 由 與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本 原 則 。 而 且 這 些 報紙內容低級貧乏,成本很低,因係獨佔, 却利潤優厚。 本 人 曾 參 觀 美 國 一 家 地 方 報 紙 , 每 天 約 有 60- 80 個 版 , 廣 告 約 佔 60%, 但 員 工 僅 有 30 多 人 , 而 且 多 是 高 中 程 度 。 他 們 沒 有 主 筆 , 僅 有 幾位編輯與兩位記者,他們的新聞、社論、特稿、漫畫與部份廣告, 都由報團特約的新聞社、特稿社、漫畫社與社論供應社,以電傳系統 供應,已經排版,不需校對,而且這些資料、報團會員報都可採用, 所 以 成 本 很 低 , 利 潤 都 在 30% 以 上 。 英 國 有 71 個 城 市 有 日 報,僅 倫 敦 與 葛 拉 斯 高 兩 個 城 市 有 兩 家 日 報 以上,其他都是一城一報,絕大多數均屬報團,日本亦同。在這種情 形下,新聞自由失去意義,報業陷入危機,社會乃不斷要求改革。. 三、社會責任論的理論 「 社 會 責 任 論 」認 為 人 類 並 非 絕 對 的 理 性 動 物,充 分 的 自 由 競 爭, 並 不 一 定 能 實 現 真 理 ( Trut h)。 所 以 報 業 必 須 積 極 的 先 從 擔 負 「 社 會 責任」做起,即提高人民文化水準,服務民主政治,保障人權,促進 經濟發展,提供健康娛樂,與維護世界和平,然後才能保障它的「生 存」與「自由」!. 3. 美 國 新 聞 自 由 委 員 會( Co mmiss io n o n fr eedo m o f t he Pr ess)強 調: 「如果報紙拒絕擔負責任,則政府及社會大眾可制訂法律強迫其擔負 責任,並政府可自己發行報紙。」 社會責任論具有健全的哲學基礎,其認人性是「自私」的,需要 制 度 的 制 衡 ; 個人 為 獨 立 實 體 , 有自 由 意 志 ; 並認 為「 真 理 愈 辯 愈 明 」。 但它一一指出自由報業的弊端,亦為無可爭論的事實。但令人懷疑的 是它的方法,即政府如何強迫報紙擔負責任?並政府如何發行報紙而. 6.

(7) 不產生極權報業的缺失?. 四、英國威廉斯教授與李瞻教授的報業理論 英 國 威 廉 斯 教 授( Pro fessor Franc is Willi ams )為 牛 津 大 學 董 事 長 , 民 主 社 會 黨 主 席 與 倫 敦 衛 報( t he Guard ian) 主 筆 , 認 民 主 國 家 , 不 僅 政府應該實行民主,而支持民治政府的新聞媒介,經營亦應徹底民主 化。1974 年 2 月,威 廉 斯 教 授 應 邀 至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傳 播 研 究 中 心, 主 講 民 主 傳 播 制 度( De mo cr at ic Co mmu n icat io n S yst em)。 其 認 民 主 國 家 不 僅 政 府 應 民 有、民 治、民 享,而 支 持 政 府 之 大 眾 媒 界,亦 應 民 有 、 民 治、民 享( A Demo cr at ic soc iet y, go ver n me nt as well as t he mass med ia, sho u ld be o f t he peop le, by t he people and for t he peop le)。. 4. 19 72 年 5 月, 本 人 出 版 專 著《 比 較 新 聞 學 》, 詳 細 批 判 極 權 , 共 產 與商營報業制度的流弊,最後建議我國應建立民主傳播制度,本書獲 教 育 部 學 術 獎 金,立 論 與 威 廉 斯 教 授 完 全 相 同,可 說 不 謀 而 合。 5 1974 年 4 月,本人以訪問學者身分訪問哥倫比亞大學新聞研究院,該院老 友 貝 克 院 長 ( R ichard T. Baker ) , 特 邀 威 廉 斯 教 授 至 哥 大 講 學 , 並 介 紹 與本人見面,三人餐敘,相談甚歡,預祝民主傳播制度早日實現。當 時並邀請威廉斯教授來台灣政大講學,隨即應允,後因英國大選,未 能成行,深感遺憾。. 6. 五、媒介創新之途徑 至 於 新 聞 媒 介 如 何 民 主 化 ? 威 廉 斯 教 授 認 英 國 BBC 與 德 國 ARD 以及所有公共廣播電視媒介都已徹底民主化。 報紙與電視不同,其應多元化,實行民主化之途徑如下: (一 ) 確 認 報 業 之 基 本 性 質 為 教 育 文 化 事 業 , 並 非 商 業 ; (二 ) 報 業 應 由 政 黨 與 人 民 公 益 團 體 發 行 , 不 得 以 商 業 方 式 經 營 ; (三 ) 報 業 應 以 報 導 新 聞 與 發 表 意 見 為 宗 旨,不 得 以 色 情 與 暴 力 新 聞 做 為營利之工具; (四 ) 報 業 須 多 元 化 , 防 止 一 城 一 報 與 報 業 獨 佔 ;. 7.

(8) (五 ) 全 國 重 要 城 市 應 設 立 國 家 印 刷 廠 , 以 公 平 、 快 速 之 方 式 代 印 全 國 所有報紙;藉以大量減少報業成本,以維護報業多元化。按目前 各國報紙大量停刊,主要因為報紙印刷與固定資本太高(約佔 85% ); (六 ) 報 紙 之 總 編 輯 與 記 者 為 報 紙 之 靈 魂 , 應 有 一 定 資 格 ; (七 ) 報 業 應 設 新 聞 評 議 會 與 報 業 法 庭 , 報 業 之 新 聞 、 言 論 與 廣 告 應 受 評議會之監督; (八 ) 為 保 障 國 家 利 益 , 積 極 發 揮 報 業 之 正 功 能 , 報 業 可 仿 照 英 國 BBC 由 全 民 菁 英 代 表 組 成 之 董 事 會 , 發 行 高 級 「 公 共 報 紙 」( Public newspaper ), 這 種 報 紙 就 像 社 會 大 學 一 樣 , 完 全 服 務 全 民 , 不 與 其他報紙競爭,其收入亦靠發行、廣告,如果入不敷出,則由國 庫補助。. 六、近代報業改革的新觀念 目前世界上任何國家,均認報業是個嚴肅問題,應予改革,但因 「政治制度」與「新聞自由」問題,許多改革建議均未成功。上述 8 項建議,並非新觀念,而是近代各國改革報業新觀念的綜結。 (一 ) 19 33 年 10 月 , 德 國 制 訂 編 輯 人 法 ( E dit or ’s Law) 規 定 , 編 輯 人 與 記 者 應 有 資 格;1935 年 4 月,又 規 定「 工 商 團 體 須 退 出 報 業 」, 並 認 「 金 錢 不 得 製 造 輿 論 」。 (二 ) 19 47 年,「 美 國 新 聞 自 由 調 查 委 員 會 」, 認 為 新 聞 自 由 並 非 基 本 人 權,而是道德權利,應負道德責任;並認報業受劣幣驅逐良幣法 則 ( Gresha m’s Law)的 支 配 , 所 以 為 了 社 會 利 益 , 必 須 由 國 家 發 行高級報紙,免於商業報紙的競爭。 (三 ) 19 53 年 7 月 , 英 國 成 立 新 聞 評 議 會 ( T he Pr ess Counc il), 評 議 報 業缺失,限制新聞自由,防止報業獨佔與腐化。 (四 ) 19 59 年 10 月 , 美 國 著 名 政 論 家 李 普 曼( Wa lt er L ip p man n), 建 議 美 國 建 立 公 共 電 視( Pub lic Te lev is io n) ,1967 年 11 月 國 會 制 訂 公 共 電 視 法 案 ( Pu b lic TV Act ), 隨 之 建 立 公 共 電 視 公 司 ( CPB);. 8.

(9) 當 時 美 國 新 聞 與 世 界 報 導 ( U. S. News & Wor ld Report ) 發 行 人 勞 倫 斯 ( David Lawrence), 預 言 「 公 共 報 紙 」 終 將 誕 生 。 (五 ) 19 67 年 , 英 國 經 濟 學 人 ( E co no mist ) 與 國 會 議 員 兼 《 衛 報 》 專 欄 作 家 詹 格 爾 夫 人 ( Mr s. Lena Jegor) 建 議 報 業 應 收 歸 國 有 , 並建 議 設 立 國 家 印 刷 廠 ( Nat io na l Pr int ing Cor porat io n), 以 降 低 報 業 成 本,維護報業多元化。 (六 ) 19 68 年 美 國 著 名 作 家 塞 爾 茲 ( George Seldes), 認 為 政 府 管 理 報 業 行 不 通,新 聞 自 律 不 可 能 , 他 建 議 公 眾 應 創 辦 TVA 型 的「 公 共 報紙」 ,這 種 報 紙 的 功 能 與 對 社 會 的 服 務,就 正 像 田 納 西 公 共 水 利 管 理 局 ( T VA) 一 樣 , 它 可 依 照 社 會 責 任 論 的 報 業 功 能 , 証 明 一 份 十 全 十 美 或 接 近 十 全 十 美 的「 公 共 報 紙 」是 可 以 成 功 的。按 TVA 建 立 以 前,密 西 西 比 河 經 常 泛 濫 成 災,人 民 生 命 與 財 產 損 失 慘 重。 而 TVA 完 成 後,不 僅 免 除 水 災,而 且 完 全 達 成 防 洪、灌 溉、發 電 、 飲水與觀光的目標。 (七 ) 19 73 年 7 月,美 國 成 立 全 國 新 聞 評 議 會( Nat io nal News Council) , 防止新聞事業濫用新聞自由,後因《紐約時報》等大報抵制,不 幸 於 1984 年 3 月 20 日 夭 折 。 (八 ) 19 81 年 3 月 , 韓 國 根 據 「 言 論 基 本 法 」, 成 立 「 言 論 仲 裁 委 員 會 」,該 會 性 質 為 新 聞 評 議 會 , 但「 仲 裁 會 」如 同 報 業 專 業 法 庭,全 國 設 14 個 分 會,與 地 方 法 院 合 署 辦 公,如 報 業 不 服 該會裁決,即移送法院審理。 (九 ) 19 84 年 10 月 , 法 國 頒 佈 新「 出 版 法 」, 防 止 報 業 獨 佔 與 維 護 報業多元化。如一個公司,在數個城市發行多家地方報紙, 其 總 發 行 量 不 得 超 出 全 國 同 類 報 紙 總 發 行 量 之 15%; 如 為 全 國性報紙,則其發行量不得超出全國同類報紙總發行量之 10% 。. 9.

(10) 七、結語 目 前 世 界 上 任 何 國 家,報 業 的 實 際 表 現 都 難 令 人 滿 意;尤 其 色 情、 暴力的新聞報導,對社會風氣、教育文化與社會犯罪,都有明顯而深 遠 的 影 響 。 有 鑒 於 此 , 自 20 世 紀 中 葉 , 許 多 國 家 的 政 府 、 國 會 、 學 術 團 體 以 及 著 名 作 家,都 紛 紛 提 出 改 革 報 業 的 建 議,但 由 於「 新 聞 自 由 」 的敏感性,以及報業由資本家所控制,因既得利益的壟斷,致報業的 改革迄未成功。 中 國 的 改 革 開 放 已 屆 30 年,在 經 濟 方 面 已 獲 得 輝 煌 的 成 就。但 報 業的改革仍面臨分歧的十字路口,所幸中國報業絕大部份係由黨與政 府所經營,沒有資本家既得到益的干擾,可排除過度的商業化,並且 完全依照近代報業改革的新觀念,建立報業的公信力,以及符合具有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特 色 的「 公 共 報 業 制 度 」, 澈 底 根 絕 色 情、暴 力 與 犯 罪 新 聞,完全服務公益,如此必可解除當前報業的困境,而成為世界報業 制度的典範,為人類謀幸福。. 註解 1. 2. 3. 4. 5 6. Car l I. Ho vland. A tt it ude Organi zat ion and Change. New Haven: Ya le Univer sit y Pr ess, 1 96 0. Br yce W. Ruck er, T he f i rst Freedom. Car bo ndale: SI U Pr ess, 1968, P.2 7。 Co mmiss io n On Fr eedo m o f t he Pr ess. A Free and R esponsi bl e Press. Ch icago : Un iver sit y o f Chicago Press, 1947. Fr ancis Will ia ms. L ect ure On Democrati c Communi cation System at Co lu mb ia Uni versit y. Apr il, 1974. 李 瞻 , 比 較 新 聞 學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 1972, 頁 280-83。 李 瞻 , 大 時 代 見 証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 2005, 頁 230-3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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