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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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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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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QP-1101

私立復華高級中學

版 次 C 版

文件名稱 教師教學行政與職員考核管理辦法 頁 次 1 OF 7

一、目的:

使教職員提高工作績效,教學效率,提升教學品質。

二、範圍:

本校全體教師與職員均屬之。

三、定義:

無。

四、權責:

1. 教務處:

1.1 作業抽查。

1.2 行政工作配合。

1.3 試卷命題。

1.4 成績送繳。

1.5 監考勤務。

1.6 班級授課。

1.7 試卷批閱,成績登錄。

1.8 專業教室管理等事項之考核。

2. 學務處:

2.1 週記抽查。

2.2 班會記錄。

2.3 訓育活動。

2.4 學生生活教育秩序考核。

2.5 學生生活教育整潔考核。

2.6 學生生活教育服裝儀容考核。

2.7 學生遲到缺曠出勤考核。

2.8 學生重大違規考核。

2.9 學生生活考查記錄考核。

2.10 點名工作等事項考核。

3. 人事室:

3.1 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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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QP-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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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 C 版

文件名稱 教師教學行政與職員考核管理辦法 頁 次 2 OF 7

3.2 早退。

3.3 請假。

3.4 由教務、學務、人事等處室依教師應執行或配合之相關工作實施成績考 核,考核成績按月核計後,通知加分與扣分教師,以為改善參考。

3.5 各科導師之班級經營及專任教師之加扣分考績由各科主任考評之;職員之 考績由各處室直屬主管考核,交人事主任彙整後 呈校長核示以學年度終 了為之。

五、內容:

1. 班級經營:

1.1 作業考核:(教學組)

1.1.1 班導師於該學期作業抽查結束後該班缺繳總人次超過 25 人次者扣 0.2 分,每增加 5 人加扣 0.1 分,以此類推。

1.1.2 期中、期末作業繳交無缺交者,每科每次授課老師加 0.2 分,班導師 加 0.1 分。

1.1.3 作業檢查未依規定時間送教學組之班級,再經催繳仍未繳交之班級,

班導師扣 0.1 分(每科每次)。

1.1.4 作業繳交不配合同學,經導師要求不聽從者提報教務處,專案處理,

不列入教師考核。

1.2 行政工作配合:(註冊組)

1.2.1 每學期註冊日起一個月內,導師未主動告知註冊組未完成註冊學生之 原委,每班五人次(含)以上者,班導師扣 0.5 分,全班依規定完成 註冊(含或經班導師查明原委適當處理者),班導師加 0.5 分。

1.2.2 各項對外升學考試報名(如:大學、四技二專等)導師未依規定時程 內完成報名工作,引起報名作業行政工作干擾,每一人次扣班導師 0.5 分。該學年各項報名作業均能如期完成,班導師加 0.5 分。

1.2.3 學生申請補助款項(如私學雜費 5000 元等),未能依規定審查準備文 件及時程內完成申請者,引起行政工作干擾,每一人次扣班導師 0.5 分,該學期該班正確且依規劃時程完成申請者,班導師加 0.5 分。

2. 教師個人教學行政配合:

2.1 試卷部份:(教學組)

2.1.1 命題試卷(各項規定測試)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回教學組者,每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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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 2 次(含)扣命題教師 0.1 分,全學期均無遲交者加 0.5 分。

2.1.2 試卷命題造成考試的不公平(如洩題)經學生、家長或教師同仁反映 經查屬實者,及考卷出錯須得重新繕打、印製者,扣命題教師每次 2 分。

2.1.3 命題試卷,使用剪貼者必須完整清楚,不能有超貼或缺角或未將不需 要文字、數字、資料消除,未依規定者累積兩次(含)扣出題教師 0.1 分。

2.2 指定(特定)考試成績送繳:(註冊組)

校內各項考試成績必須於規定時程內上網登錄或送交註冊組(紙本),未依 規定送達者,該科教師每次扣 0.5 分,全學期均能配合完成,學期考核教 師加 0.5 分。

2.3 監考勤務考核:(教學組)

2.3.1 監考勤務未經報備、無故缺席教師扣 0.5 分(每次)。

2.3.2 監考不落實經查屬實者(如批改作業、看閱書報、離開試場、不督導 試場、不確實清點試卷份數、遺失答案卷<卡>等),扣監試老師 0.5 分(兼課教師情況嚴重者,不予續聘)。

2.4 指導學生優良表現考核

2.4.1 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有優良事蹟或競賽名次,特優或記大功者,指導老 師該項比賽加 1 分。

2.4.2 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有優良事蹟或競賽名次,優等或記小功兩次者,指 導老師該項比賽加 0.5 分。

2.4.3 學生參加校外比賽有優良事蹟或競賽名次,甲等、佳作、記小功乙次 或嘉獎者,指導老師該項比賽加 0.3 分。

2.4.4 學生參加校外團體比賽人次總量為全校最高者,指導老師記 0.5 分;

次高者,指導老師記 0.3 分;第三高者指導老師記 0.1 分。

3. 班級教室授課管理:

3.1 授課時,班級有不遵守堂規同學(含睡覺、吃東西、看閱書報、寫其他作 業、打手機….等),經巡堂人員當場要求改進者,授課老師每次扣 0.1 分,

經登記學生違規人次,每月達 12 人次(含)授課老師扣 0.1 分,每增加 5 人 加扣 0.1(以此類推),(違規統計表由訓育組提供)。

3.2 學生違規人數每學期第 10 週及 20 週統計,違規人次未達 10 次者(含)任課 老師加 1 分。(教學組) (由訓育組提供違規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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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試卷批閱,成績登錄計算,委由學生處理者(不含平時考),扣該科教師 1 分。教師因計算或登錄成績錯誤,造成學生權益受損或引起行政工作干 擾,每一人次扣該科教師 0.5 分。

3.4 各專業教室及實驗室授課完成,教師需督導教室整潔工作,並將使用器材 放回原位,設備損壞,不堪使用,立即反映各科辦公室或設備組依上述規 定,經設備組查證屬實者,扣授課教師考核分數 0.2 分(每次)。(設備組) 4. 學務工作部份:

4.1 週記抽查:(訓育組)

4.1.1 期中檢查缺交週記同學,自抽檢日起三天內未補交者,每一人次扣 0.01 分,期末總檢一天內未補繳者,每一人次扣 0.01 分。

4.1.2 期中、期末週記繳交無不全或缺交者,加 0.3 分(有補交情事者不列 入加分考核)。

4.2 班會記錄:(訓育組)

4.2.1 班會記錄未於召開班會次日放學前送回訓育組之班級,每逾一日扣 0.1 分,逾三日(不含)以未召開論扣 0.3 分。

4.2.2 班會未召開(事前向學務處核備除外),每次扣 0.3 分。

4.2.3 班會記錄內容逐項記載不完整者,每次扣 0.1 分。

4.2.4 全學期班會均按時召開並按時繳交記錄簿且認真指導學生及記錄完 整之班級,加 0.3 分。

4.3 訓育活動:(訓育、生輔、體衛組)

4.3.1 擔任學生社團活動指導老師,熱忱認真負責表現良好者加 0.3 分。

4.3.2 導師請事、病假未事先自覓代理人者,每次扣 0.5 分。另導致班級學 生發生事故者扣 3 分。

4.3.3 全校性各項活動資料未按時繳交者,每項(次)逾一日扣 0.1 分。逾 三日(不含)以未報名參加自動棄權論扣 0.3 分。

4.3.4 全校性各項活動競賽分高中職三年級、高中職二年級、高中職一年 級、國中部、等四組各組第一名者加 0.3 分。

4.3.5 全校性各項活動競賽,分高中職三年級、高中職二年級、高中職一年 級、國中部、等四組各組末一名者且成績低於 60 分者扣 0.3 分。

4.3.6 學校辦理活動,未事前完成請假程序,未隨班輔導與行動者扣 1 分。

導致學生發生意外事故者扣 3 分。

4.3.7 未事前完成核備程序自行舉辦班級校外活動者扣 1 分,另導致學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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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外事故者扣 3 分。

4.4 學生生活教育秩序考核:(生活輔導組)

每週班級秩序競賽,全校取前三名及末三名,成績達 75 分(含)以上低 於 70 分(不含)以下者,予以加、扣分如下:(國中部暫各取前、末一名,

各加、扣 0.3 分)

第一名 加 0.3 分 末一名 扣 0.3 分 第二名 加 0.2 分 末二名 扣 0.2 分 第三名 加 0.1 分 末三名 扣 0.1 分 4.5 學生生活教育整潔考核:(生活輔導組)

每週班級整潔競賽,全校取前三名及末三名,成績達 75 分(含)以上低 於 70 分(不含)以下者,予以加、扣分如下:(國中部暫各取前、末一名,

各加、扣 0.3 分)

第一名 加 0.3 分 末一名 扣 0.3 分 第二名 加 0.2 分 末二名 扣 0.2 分 第三名 加 0.1 分 末三名 扣 0.1 分 4.6 學生生活教育服裝儀容考核。(生活輔導組)

4.6.1 定期(每月乙次)服裝儀容檢查,班級學生無缺檢及無缺點,經學務 處複檢符實者,加 1 分。

4.6.2 平時服裝儀容檢查不合格者,以學務處簽處學生懲罰事件為依據,全 學期統計每人次扣 0.05 分。

4.7 學生遲到缺曠出勤考核:(生活輔導組)

4.7.1 全學期班級學生全員全勤、無遲到及臨時請假外出者(不含病假),

加 1 分。

4.7.2 班級學生個人曠課達 24 小時(含)以上,其曠課原因導師未作適當處 理及未知會學務處,經學務處書面通知導師者,每一人次扣 1 分。

4.8 學生重大違規考核:(生活輔導組)

[指依學生獎懲規定,須記兩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4.8.1 全學期班級學生無重大違規案件者,加 1 分。

4.8.2 班級學生校內有重大違規情事[如違犯(含持有)吸菸、吃檳榔、酗 酒、賭博、毆鬥、爬牆、逃課、冒犯師長等],經學務處調查屬實簽 處小過兩次(含)以上處分之情事者,每一人(項)次扣 0.5 分。違 規情事由導師自行舉發簽處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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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學生優良表現考核:(生活輔導組)

4.9.1 班級學生有優良事蹟、競賽名次記大功者,該班導師每項次加 0.5 分。

4.9.2 班級學生有優良事蹟、競賽名次記小功二次(含)以上者,該班導師 每項次加 0.2 分。

4.10 學生生活考查記錄考核:(生活輔導組)

4.10.1 未依規定記載行為偏差或違規者,每一人次扣 0.01 分。

4.10.2 內容記載認真確實,且按時繳交者,加 0.3 分。

4.10.3 學生生活考查記錄簿未按時繳交者,扣 0.1 分。

4.11 點名工作考核:(生活輔導組)

4.11.1 早讀、午休、升旗,未依規定確實清查人數者,每次各扣 0.1 分。

4.11.2 各項(類)集會活動,未依規定確實清查人數者,每次各扣 0.2 分,

未按時繳回點名單者扣 0.5 分。

4.11.3 授課未依規定確實清查人數者,每節次授課老師各扣 0.1 分。

5. 人事部份:

5.1 遲到:導師須在 07:20 前到校,每遲到一次扣 0.2 分。

5.2 早退:導師應於學校宣佈放學後始能離校,凡早退一次扣 0.2 分。

5.3 凡於 07:00 前到校者,每月超過 12 次者加 0.5 分。

5.4 每月全勤者加 0.5 分。

5.5 教師對重要集會及因學校需要之各科會議、研習、招生工作均應參加,若 無故缺席者,每次扣 0.5 分。因特殊事故不克參加者須事先呈校長核准。

5.6 非公務不假外出每一次扣 0.2 分。

6. 兼任教師考核

6.1 兼任教師資格由教務主任確認呈校長核可後人事室建立基本資料聘用。

6.2 兼任教師之考核依教師教學行政考核管理辦法教師個人教學行政配合與 班級授課管理規定辦理。

7. 職員考核 7.1 勤惰

7.1.1 辦公情形。

7.1.2 出勤情形。

7.2 工作 7.2.1 生活。

7.2.2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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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教師教學行政與職員考核管理辦法 頁 次 7 OF 7

7.2.3 素質。

7.2.4 時效。

7.2.5 方法。

7.2.6 學驗。

7.2.7 品德。

7.2.8 態度。

8. 總考核成績

8.1 每學年度結束時,彙整教師每月份教學行政考核表(附件一)。

8.2 每學年度結束時,由各單位主管填具職員工工作考核表(附件二),各項 考核分數以 10 分為滿分。

六、參考資料:

無。

七、附件:

z 每月份教師教學行政考核表……….附件一

z 學年度職員工作考核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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