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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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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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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

建檔時間: 2022-10-12 10:21

☆ 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 雲端系統: 學生就學補助資訊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事件產生申請)

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西屯區西屯國小 民間資源 案號:71402-30126

階段別 國小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其他

申請資格說明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

、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 困難者。

本辦法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 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

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本會 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 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會助學範圍。

補助內容 核發金額:

1.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2.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3.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 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 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印領清冊。

6.切結書。

申請時間 1.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2.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3.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洽辦處室人員 本案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電話:(02)89127636-14

,該會網址:

http://www.rel.org.tw/

單位註解

★★★資料末端,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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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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