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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為「獎助學金」專案
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之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獎助學金」專案,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 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撥冗審閱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壹、蒐集之目的:
本基金會基於○五八社會服務及社會工作之特定目的,為「獎助學金」專案辦理您的獎助學金 申請而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等。本基金會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 您的個人資料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貳、個人資料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家庭情形、住家及設施、
現行之受僱情形、保險細節、社會保險給付、就養給付及其他退休給付等,詳參本基金會獎助 學金申請辦法。
參、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基金會基於補助條件之審查,需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及頒獎典禮攝影 紀錄,並於審查完畢後由本基金會備存五年後銷毀。本基金會僅基於前開蒐集目的而需蒐集、
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該資料將在前開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 之期間內被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將僅利用在臺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對於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基金會及配合之相關社福單位都將於特定目的範圍內以非營利目 的利用,並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予以保護。
肆、您的個人資料權利:
您得就本人之個人資料依法向本基金會以書面請求行使以下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製給複製本。
三、 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上述權利,若因不符合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基金會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 況者,不在此限。
伍、注意事項:
若您不同意本基金會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及頒獎典禮攝影紀錄,基於申 請業務之執行,本基金會將無法受理獎助學金之申請,尚祈見諒。
陸、同意事項:
一、 已收到並充分瞭解本告知暨同意書內容。
二、 同意本基金會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
申請人(學生)即同意人簽名: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簽名:
(未滿 20 歲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