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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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露許 金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第 2學期)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至善國中
民間資源 案號:69102-15890
階段別 國中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經濟弱勢家庭子女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區公所或市府社會局列冊有案者)。
或可證明其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等,而有導致學業中輟之虞者。
或因其他特殊因素,導致學業中輟之虞者。(如保護個案、失親…等)
補助內容 本獎助學金之補助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以 一校一戶一人申請為限。
申請方式 申請及審查:符合本獎助學金實施計畫第二條之學生,應於規定受理期限內額滿前,持 左列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就讀學校須審核事實與資格均無誤,並簽註意 見後,將申請書及
證明文件,逕寄承辦單位台中南區家扶中心彙整, 逾期、額滿或個別申請恕不受理 。 申請書:統一製定,公佈於維他露基金會官方網站上,請自行列印申請。
收 據:統一製定,公佈於維他露基金會官方網站上,請自行列印填寫。
存摺封面帳號影本(限個案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核准後匯款用)。
戶口名簿影本。
設籍台中市及在學證明:各校最多申請壹位名額,學生設籍證明,可檢附全家 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由學校於申請書加註「在學」字樣。
低收入戶證明:由鄉、鎮市公所或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家庭突遭變故,由學校或導師出具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由勞工處開 立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其他證明文件:可由如社福團體、社福財團法人等出具證明文件。
申請時間 僅下學期辦理一次 下學期—105年4月12日止 洽辦處室人員 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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